一、如何理解修宪对私有财产保护和非公经济发展的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张雨[1](2020)在《我国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研究 ——以宪法规范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财产权在西方的宪法语境中即为私有财产权,随着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市场经济孕育出的财产权利意识成为市民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带有极强的国家防御属性,旨在排除国家侵害,市民革命以后,以私有财产权为核心的人权观构成了西方宪政正当存在的基石。在我国宪法中,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的概念相对,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界限,改革以前,私有财产是被批判和改造的对象,改革以后,私有财产的正当性逐步被宪法承认,直到2004年,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予以正式明确,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本文拟从宪法规范为中心,从四个方面分析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第一,从宪法私有财产权基本理念上看,私有财产权以资格要素为起点,是由宪法赋予公民(2004年人权入宪后,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可依法取得财产权,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财产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国家征收征用取得补偿的资格;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私有财产权是自由之基石,亦构成我国人权中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础,具有法定性,不可侵犯性,不可转让性,侧重于对公权力的防御;其范围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与传统的财产权观念相比,不仅强调以所有权为核心,还拓宽了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形成于私法上的权利。财产权概念虽然由民法和宪法共享,但对比二者,宪法财产权构成了民法财产权的根本法基础,民法财产权是宪法财产权理念在私法中的具体体现,二者在财产配置的价值取向、义务主体、权利要素、救济途径方面都存在着不同之处。在私有财产权的实现方式上,以宪法为统领,在立法、执法、司法三环节中予以充分保障,三环节在价值取向上一致,制度上协调。第二,从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历史发展上来看,共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分别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制定之前,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共同保护,未形成私有财产权利理念;国民经济改造时期: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制定之前,私有财产权保护理念开始萌芽,但在七五和七八宪法中倒退;国民经济改革时期:八二宪法至今,私有财产权再次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经过四次宪法修正案,拓宽了私有财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确立了其基本权利的宪法地位,形成较为完整的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理念。第三,从中西方宪法私有财产权的逻辑推演,制度生成上来看,构成中西方国家的经济基础不同,决定了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立足点存在本质区别,西方以单一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立足个人本位,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立足社会本位。西方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态度由“神圣不可侵犯”到“不可侵犯”的变化,与政府扩张行政权,取得对经济领域的控制权有关,扬弃了以个人为尊的财产权理念,整体意识有所提升,倡导福利社会。在我国宪法中,对私有财产的态度由消极转向积极,直至确立其基本权利的宪法地位,这是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所决定,扬弃了以集体为尊的财产权理论,个人意识有所提升,倡导个人权利、有限政府、法治国。由此,既不同于西方宪政中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但又吸收了市场经济中有关人的价值合理内核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在我国宪法中趋于完善。社会本位下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不以西方抽象先验的假说为论证基础,其本质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现象,与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相关,注重个人发展和共同发展,重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公共领域公益优先,在私法领域公私财产平等。第四,从私有财产权条款的结构和完善上来看,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有财产伴随社会义务、征收征用补偿构成了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三重原则,已经形成了与世界接轨的财产权保护理念,在实践中也具有指导意义。但仍然存在问题:一是税收作为国家对公民财产的一种侵犯,当然受宪法私有财产权条款的调整。虽然宪法私有财产权条款构成了限制国家征税行为的逻辑起点,但存在无法推导税收法定原则的局限,不能有效地防范公权力对私有财产权的侵犯;二是在宪法层面没有征收征用补偿原则的规定,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对房屋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但宪法层面规范的缺失,使得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大大受限,不利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因此,在宪法规范层面应明确税收法定原则、征收征用补偿原则,有助于丰富宪法的实质内涵,更好地保护私有财产权。
李忠夏[2](2020)在《“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宪法定位:“合理利用”的规范内涵》文中认为实践中围绕"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所产生的争议都指向了《宪法》中的"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条款。这就需要探寻马克思理论中关于"公有财产"的定性,并嵌入到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的政治转型中,理解"公有制"在中国的独特实现路径以及"公共财产"的功能变迁,从而更深入地理解马克思理论在中国的创造性转换。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的政治转型意味着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变迁,意味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发展逻辑和相关制度的发展演进,同时也意味着宪法的发展演进。只有在宪法变迁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规范框架内,才能理解"八二宪法"中"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所经历的功能变迁以及今天语境中的功能定位:从"不可侵犯"向"合理利用"的转变。
谭家超[3](2018)在《公有制经济制度下私人财产权的宪法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宪法经济规范是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涉及国家经济制度框架、国家经济权力以及公民享有一切具有财产价值权利的保障。如果说经济制度是关于经济行为或活动的行为规范体系,那么宪法经济制度应被理解成一个国家在国民经济生活的“最高法律经济秩序”或“基本法律经济秩序”。法学上研究财产权应学习产权的研究视角,适宜将财产权当作成为“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束”。在依宪治国的价值追求下,财产权赋予了宪法无限的视野以及期待,这就需要宪法确立规范来预设和保障财产权益。在宪法经济制度与私人财产权的普遍关系方面,宪法经济制度与私人财产权的涵盖关系,并且私人财产权受宪法经济制度调整的影响。私有制与公有制属于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类型,二者之下的私人财产权在思想基础、形成逻辑以及发展路径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在思想基础方面,私有制下的财产权源于一种契约——权利本位观被当作为“天赋人权”的重要内容,哲学基础的代表人物有洛克和黑格尔。公有制下的私有财产权实际上被宏观社会经济理论所涵盖,思想基础在于马克思主义中劳动异化、产权及资本理论来重构私有制的社会理论;在形成逻辑方面,私有制主张财产权的天赋人权理论,除非法律限制,否则都是成立的,由于私有制社会内在结构的调整,在微观层面树立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在宏观层面形成国家宏观调控权,实际上私有制下财产权发展依循限权逻辑。而公有制国家主张通过宏观的政治经济制度来安排形成私人财产权,据此确立公民享有的财产权必须通过授权来实现;在私人财产权与经济制度关系方面,私有制下财产权是宪法秩序的绝对内核,进而逐渐形成市场经济制度。同时,通过私人财产权保障逐步形成税收法定、预防法定制度。因此,私有制下实际上是从私人财产权到经济制度的关系。公有制的路径相反,本质上是落后型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领域的整体建构,呈现集体主义特征。在财产关系存在一种个人占有形式,可视为私人财产。公有制将财产置于社会中考虑,试图通过摆脱狭义的公民权利及其发展局面来使社会更公平和更有效率,形成从经济制度到私人财产权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经济制度建构成公有制为主,但在不断发生调整和改变。总体上看,新中国的经济制度呈现强烈的国家主导型,私人财产的合法性基础源于经济制度,因而公有经济制度的变迁让私人所有财产呈现不同的方案。大致经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向公有制过渡阶段,以《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为代表,都按公私性质区分私人所有财产并实施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其中《五四宪法》按社会主义改造要求实施精细划分区别对待私人所有财产。第二个阶段是公有制确立阶段,以《七五宪法》为代表,在经济制度上实施纯粹公有制,并将私人所有财产于生活资料类型。第三个阶段是公有制寻求转变阶段。这个阶段属于改革开放的探索时期,经济制度调整尚不明朗,但表现出放弃单一公有制的迹象,并且对个体经济又开始允许存在,主要表现在《七八宪法》开始放弃严格限定的私人所有财产,《八二宪法》进一步放宽私人所有财产范围。第四个阶段属于公有制调整阶段。并且经济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不断挑战,因而这个时期宪法对经济制度条款修改频繁,到目前已经经历了五次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在私人所有财产保护上具体表现在:1988年宪法修正案开创设计私人所有财产范围,正式赋予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性;1993年宪法修正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间接地深度扩展了私人所有财产范围;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因而在私人所有财产上开始寻求私人所有财产法制化;2004年宪法修正案人权及私人所有财产权入宪,正式形成私人所有财产权保障体系。根植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离才是西方宪法基础,本质在于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宪法设计出防御性的制度来控制公权。反观我国宪法发生史,中国自近代以来就不具备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之前,民族独立成为主旋律,但是社会发展水平低,实际上让国家与社会处于一体化,不存在西方的国家与社会对立局面。国家经济经济制度通过宪法预设基本价值秩序之后,我国宪法上的私人财产权具备独特的形成逻辑。总体上看,我国宪法总纲首先预设或安排各项制度,总纲制度衍生出基本权利,其中经济制度是总纲制度的重要内容,私人财产权实际上是经济制度的表现形式或一种实现方式。据此,我国宪法上私人财产权具有特殊性。就特征来说:来源上是法律授权,非天赋人权;结构上是生产资料型与生活消费型并存;功能上强调防御,弱化支配;目的上强调物的利用,弱化资本逻辑;本质上属于社会本位下的再分配。就表现形式来说,主要有三种:即私人占有型的所有权、私人使用型的用益物权、私人分享型的公共财产权。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障具备重大的进步意义,主要表现在不断与世界接轨,注重学习西方先进经验、跟随时代发展对私有财产不再以所有权为核心、形成制度和权利双重保障模式等。同时也存在很大的不足,主要表现有五个方面:一、人权保障模式的存在严重缺失。二、授权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存在法制不统一现象。三、在私有财产权征收征用中,表现出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观性明显。四、私有财产何以转化形成纳税义务在根本法上缺失。五、缺乏私人分享型财产权的保障。据此,修正方案在于:一、我国宪法应直接确立私有财产权与人权的关联。二、我国授权私有财产的法律应该符合经济制度目的,并且私法上应有条件地赋予先占合法性。三、我国宪法上的征收征用条款应该采取限制国家征收权的逻辑,并且对私人财产权进行内在限制。除此,还应对“公共利益”的认定进行法律限制。四、我国宪法总纲应该确立税收的基本制度,并且确立在纳税方面的基本权利。五、建构私人分享型财产权。
李忠夏[4](2015)在《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一场美丽的误会》文中指出国家所有权是近来学界讨论的热点,许多学者开始从公法角度探讨国家所有权,并主张宪法上"国家所有权"的存在。但这种观点并未认真从基本权利主体角度加以反思,未深入理解宪法财产权的社会本质,也未从我国宪法的文本、结构以及历史变迁角度对"国家所有"条款加以理解。综合各种因素,一个可能得出的结论是:宪法中的"国家所有"不能置于《宪法》第13条"私人财产权"的框架下理解,而需从《宪法》第12条"公共财产"的角度理解,物权法中的"国家所有权"需置于宪法"国家所有"的体系内才能得以诠释。
莫晓[5](2014)在《私产入宪:提案背后的法治中国》文中认为10年前,"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入宪法,私有财产受到宪法的明确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得到了明确界定。但为了"私产入宪",一群全国政协委员进行了6年的坚守,从1998年开始就将这一敏感问题作为全国工商联的一号提案提交全国政协全会。几经曲折,财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一大盲区被填补,平等保护公私财产的原则被根本大法明确。在私产入宪十年之际,恰逢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纳入主题讨论。本文特回顾私产入宪的艰难历程,以此作为中国法治建设以及民主协商制度的注脚。
潘昀[6](2014)在《论宪法上的营业自由》文中研究表明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对于营业自由的理论研究与探讨早已成为翻过去的篇章,而在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于营业自由的保护恰逢其时,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国家。然而,社会经济现实中大量涌现的侵害营业自由的事件揭示了营业自由几近裸露于公权力之下的现状,既可基于政策“予”,亦可基于政策“取”,不能不让人忧虑。同时,学界对营业自由的研究多侧重于从商法角度,鲜有从宪法学视角的探讨,即便有,亦仅止于对西方的仰望与介绍,这种“跛脚”的研究显然无法为发现与构建我国宪法上的营业自由保护机制提供理论的支撑。为此,本论认为从规范宪法学的立场比较与借镜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营业自由保护的理论积累与实践经验,围绕我国宪法文本进行规范分析,发现隐藏于宪法条文中的营业自由,厘清其内在的结构与地位,在现行宪法秩序下初步建构营业自由之保护模式,殊为必要。如所周知,对营业自由的保护是立宪主义宪法题中应有之义。然而,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宪法文本中并未将营业自由确立为一项基本权利,而且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经济自由等是否相容,理论上仍存争议,因此,与成熟的立宪主义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宪法上是否存在营业自由的畛域,并非当然。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持续深化,我国逐渐扩大了营业自由的存留空间,市场经济主体在事实上享有了一定的营业自由,相应地在规范层面,人权保障条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款、私有财产保护条款、非公经济条款等通过修宪程序进入宪法,这都揭示了我国宪法仍处于从“近代宪法”走向“现代宪法”的历史相位中,对自由、财产等基本权利的保护始终是无法绕过的重大课题,宪法文本中仍然充盈了近代立宪主义价值的“颗粒”,亦因此,为我们应用国际宪法学界成熟的理论模型来分析、发现我国宪法上的营业自由提供可能。基于此立场,本论在细致地了分析作为基本权利的营业自由之内在结构,厘定其与人的尊严之关系以及其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之后,更多的是围绕我国现行宪法文本进行规范分析,论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我国宪法上具有“总纲性经济制度”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与宪法上“基本经济制度条款”间的紧张关系之平衡点在于“维护市场机制之有效运行”,而市场机制之有效运行的根本在于“法治下的营业自由与财产权等经济自由获得平等保护”,由此推导出,我国宪法上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我国宪法上的营业自由提供了一种制度性的保障。紧接其下,进一步对现行宪法文本中的“经营自主权”进行有约束地重构,推导出一项衍生的宪法权利:经营自主权,其本质上即是营业自由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方式,并在宪法权利理论框架下对作为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经营自主权之内在结构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由此,可以发现,我国宪法文本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营业自由,但通过文本的解释可以推导出现有宪法秩序隐含了对营业自由确认与保护。然而,鉴于我国宪法审查制度的尚付阙如,使得宪法上的营业自由犹如舞娘身上的薄纱,吹弹可破,因此,需要在现有宪法秩序内构建一种有实效的宪法审查制度。在打量了他家的“旧裳”,对德、日、美的营业自由保护模式进行比较之后,回顾自家的“布料”,寻找具有类似功能的制度装置,建构一种渐进式的复合型宪法审查模式。
韩钢[7](2013)在《当代中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制度建构 ——基于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分析》文中指出私有财产权是人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对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既包括私法保护,也包括公法保护,其中,尤以在宪法上建构起具有权威性的私产保护制度最为关键。在现代社会,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权,对于保障和扩大个体自由、生成价值共识、建构良性政治生态、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亚里士多德、洛克、卢梭、康德等先贤的深邃哲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等主要国家的宪政实践,共同印证了宪法保护人民私有财产权的历史必然性。私有财产权具有前国家性质,构成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在先约束。要建构和完善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必须夯实理论根基、普及权利意识、整合思想资源、形塑社会共识。因此,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应注意: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相统一的法理依据、平衡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着重程序保障的实现路径,形成兼顾实质正义和个体自由、以实体内容限制和程序参与保障为主要手段的财产权运行机制。传统认识上,把马克思主义与保护私有财产截然对立的观点是片面的,并未全面掌握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本质,通过深入梳理马克思主义原典,论文对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进行了重新解读,即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又保障个人所有权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以之为理论基础,论文回顾了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历史沿革,全面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没有明确肯认私有财产权的基本人权属性、歧视私有财产、严重不公正的公益征收与补偿制度、缺乏司法保障、税收制度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等等,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来自意识积淀和制度安排两个方面,并从财产观、利益观、人权观、正义观等观念层面和公私财产权的平等保护、私有财产征收与补偿、财产税等制度层面提出了自己的具体意见。论文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简述论文的研究意义,综述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其不足,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论文的主要内容、创新点和不足。第二章,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概述。分为三节:第一节论述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价值及其宪法保护的基本内容,第二节从制度史角度考察了私有财产权在人类历史上的发展脉络,第三节从思想史角度考察了先哲们对保护私有财产权的价值认知。第三章,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学理分析。分为三节,分别探讨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相统一的法理依据,平衡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着重程序保障的实现路径。第四章,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的意义。论文认为,马克思在反面探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本质及其历史归宿的基础上,正面阐释了自己的私有财产思想,即“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思想。贯穿其中的是马克思主义重视人的尊严与发展的主体维度和探究实质正义实现的价值维度,并依循上述思考维度探讨了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的重大意义,包括人为本理念的意识重构、市场化改革的路径指示和法治化进程的逐步认同。第五章,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历史沿革及其成效分析。分为两节:第一节论述了我国宪法确立人民私有财产权的历史变迁,第二节探讨了现行宪法在私有财产权保护上的局限性,着重分析了背后的观念原因,包括我国传统观念的羁绊和对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误读。第六章,当代中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制度建构。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考维度,论文从理论基础、域外经验、现实路径等方面分别探讨了公私财产权的平等保护、私有财产的征收与补偿、私产保护与完善政府税收三项基础性制度的法理建构。
计伟民[8](2013)在《变革年代的宪法成长》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30年来,1982年新宪法伴随着时代风雨不断成长,促成了公共权力和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转型,滋养了民主、法治、人权等国家价值观和社会观念的日益崛起,也见证了改革开放、社会进步的沧桑巨变。
王四小[9](2012)在《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研究》文中认为所有制问题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社会主义改革不能回避,也无法绕开所有制改革问题。当前,所有制改革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协调两者之间关系。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首先必须切实维护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本目标的所有制改革以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可以兼容为基础。这同样是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即按照市场经济的方式与方法来发展公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是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所在。概言之,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就是调整所有制结构,使其由公有制一家独大的局面逐渐走向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过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具有统一性。当代中国的生产力水平与生产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这是两者具有统一性之根源所在。同时,两者同为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各种经济成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相互依存。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具有矛盾性。这种矛盾性首先体现在生产力水平与生产方式发展不同程度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矛盾性还体现在控股权与行业控制权的争夺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综合性研究视域下认识到两者存在矛盾性,并非要将两者对立起来。在“国进民退”争论情势下,认识到两者存在矛盾,一定意义上,是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之所在。总的来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密切关联,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发展共同构成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内容。过分强调两者的矛盾性而否认统一性会使得所有制改革受到阻碍,会使得非公经济发展受到影响,会使得生产力的发展受阻。过分强调两者的统一性而否认矛盾性会使得我们忽视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所在。所有制改革的有效推动是非公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而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反过来又推动所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综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中的所有制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经济发展路径及其启示→当代中国非公经济发展的境遇→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的发展目标及其应然存在→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困境之应对”进行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研究。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是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的国内境遇。改革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经济全球化是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的国际境遇。不管在价值上对其有何种认识,都无法否认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基本境遇。理性的认识是,必须清楚地厘定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寻找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准确的定位。一定意义上,经济全球化是垄断资本的全球化,是垄断资本超越国界寻求利益的过程。境遇在提供机遇的同时,形塑了非公经济发展的问题。当代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是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根本指向。无视这种根本指向,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必将走向歧途。践行科学发展观是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的现实诉求。社会责任是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的应然存在。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要坚持正确理解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理论意涵;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协调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坚持以人为本。
陈莹莹[10](2011)在《论宪政视野下的私有财产权保护》文中研究指明私有财产是维系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物质基础,也是抚育文明的温床。由于现代文明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市场经济与宪政文明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呼声已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加强私有财产权宪政保护体系建设就成为时代所趋。本文从分析私有财产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入手,抓住私有财产权概念的核心与本质,即:有益性和排他性。第二部分结合西方国家学者对私有财产权的研究,为我国建设私有财产权宪政保护体系寻找思想根源。坚持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因此,第三部分着重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私有财产权理论,这是建设私有财产权宪政保护体系的最有力根据。第四部分系统阐述了我国自建国后私有财产保护体系建设的曲折发展历程,以及我国私有财产保护的现状与缺陷,从而引出建设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政保护体系的三个措施:建立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平等保护体系、建设私有财产保护与税收均衡的宪政体系、加强部门法保护体系建设。
二、如何理解修宪对私有财产保护和非公经济发展的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如何理解修宪对私有财产保护和非公经济发展的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研究 ——以宪法规范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问题与目标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路径 |
第一章 宪法私有财产权基本理念 |
第一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的概念分析 |
一、私有财产权的要素 |
二、私有财产权的性质 |
三、私有财产权的主体 |
四、私有财产权的范围 |
第二节 宪法与民法私有财产保护关系分析 |
一、宪法财产权理念构成民法财产权的根本法依据 |
二、各有分工、侧重不同 |
第三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的意义、价值和实现方式 |
一、自由之基石 |
二、宪法私有财产权的实现方式 |
第二章 新中国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规范的流变 |
第二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历史特点 |
一、《共同纲领》时期 |
二、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 |
三、从八二宪法至今 |
第三章 与西方相比我国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特色 |
第一节 西方有关私有财产权的经典论述及其发展 |
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
第二节 我国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特色 |
一、正当性基础 |
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
三、与法治理念进步相吻合 |
四、公私财产趋于平等保护 |
五、小结 |
第四章 私有财产权保护条款的结构及完善 |
第一节 私有财产权保护条款的三重结构 |
一、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
二、私有财产伴随社会义务 |
三、私有财产征收征用补偿 |
第二节 规范不足之处及完善建议 |
一、无法推演出税收法定原则及建议 |
二、宪法层面征收征用补偿原则的缺失及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2)“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宪法定位:“合理利用”的规范内涵(论文提纲范文)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公有财产”:过渡阶段和国有化 |
(一)公有制与私有财产权的异质性 |
(二)迈向公有制的“国有化”:如何具体展开? |
二、新中国成立背景下“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政治功能 |
(一)新中国成立阶段的“社会主义”发展范式:以公有制为核心的变革 |
(二)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政治定位:人为改造和不可侵犯 |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宪法结构 |
(一)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的理解变迁 |
(二)“公私并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度模式 |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宪法结构:“公私并存”的具体体现 |
四、“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功能变迁 |
(一)“八二宪法”中的“公私二元财产体制” |
(二)公共财产的功能定位:从“不可侵犯”到“合理利用” |
五、“合理利用”的宪法实现机制 |
(一)不可侵犯:私法所有权的内容和边界 |
(二)公共财产的经营及其公法限制 |
(三)公共财产的公共性要求 |
1. 程序保障。 |
2. 实体价值的保障。 |
3. 宪法体系性的要求。 |
(3)公有制经济制度下私人财产权的宪法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文章的写作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经济制度与财产权 |
第一节 宪法与经济制度 |
一、制度 |
二、经济制度 |
三、宪法经济制度 |
第二节 宪法与财产权 |
一、“财产权”与“产权”关系解析 |
二、宪法规范中的财产权 |
第三节 宪法经济制度与私人财产权的关系 |
一、宪法经济制度与私人财产权的涵盖关系 |
二、私人财产权受宪法经济制度调整的影响 |
第二章 公有制与私有制下私人财产权的差异 |
第一节 思想基础方面的差异 |
一、私有制:自由主义的权利本位观 |
二、公有制:社会主义的宏观经济理论 |
第二节 私人财产权与经济制度关系的差异 |
一、私有制:从私人财产权到经济制度的关系 |
二、公有制:从经济制度到私人财产权的关系 |
第三节 表现途径上的差异 |
一、私有制下的私人财产权:限权逻辑 |
二、公有制下的私人财产权:授权逻辑 |
第三章 我国公有制变迁与私人财产规范的调整 |
第一节 向公有制过渡阶段——类型化的私人所有财产方案 |
一、《共同纲领》——按性质区别对待私人所有财产 |
二、《五四宪法》——精细划分区别对待私人所有财产 |
第二节 公有制确立阶段—严格压缩的私人所有财产方案 |
一、《七五宪法》——公有制确立的标志 |
二、《七五宪法》——限定私人所有财产于生活资料型 |
第三节 公有制寻求转变阶段—放弃严格压缩的私人所有财产方案 |
一、《七八宪法》——开始放弃严格限定的私人所有财产 |
二、《八二宪法》——进一步放宽私人所有财产范围 |
第四节 公有制调整阶段—逐渐确立私人财产权保障 |
一、1988年宪法修正案——开创性突破私人所有财产范围 |
二、1993年宪法修正案——深度扩展私人所有财产范围 |
三、1999年宪法修正案——寻求私人所有财产法制化 |
四、2004年宪法修正案——形成私人财产权保障体系 |
第四章 我国宪法上私人财产权的形成逻辑 |
第一节 宪法结构与基本权利逻辑 |
一、我国宪法的制度形成逻辑 |
二、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内在逻辑 |
三、总纲制度衍生出基本权利 |
第二节 私人财产权源于经济制度的形式 |
一、私人所有财产条款按经济制度的调整而变化 |
二、私人所有财产条款为什么放在“总纲”经济制度 |
三、私人财产权的形成主要用以保障经济制度 |
第五章 我国宪法上私人财产权的特征及其表现形式 |
第一节 现行宪法私人财产权的特征 |
一、私人财产权的来源:法律授权,非天赋人权 |
二、私人财产权的结构:生产资料型与生活消费型并存 |
三、私人财产权的功能:强调防御,弱化支配 |
四、私人财产权的目的:强调物的利用,弱化资本逻辑 |
五、私人财产权的本质:社会本位下的再分配 |
第二节 私人财产权的表现形式 |
一、私人占有型财产权 |
二、私人使用型财产权 |
三、私人分享财产权 |
第六章 针对我国宪法上私人财产权规范的评析 |
第一节 宪法规范上的进步 |
一、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 |
二、随时代发展保障多种私人财产关系 |
三、形成制度与权利双重保障模式 |
四、学习西方先进经验 |
第二节 宪法规范上的不足 |
一、缺乏私人财产权的人权保障模式 |
二、授权模式中存在法制不统一现象 |
三、私人财产权在征收征用中的缺陷 |
四、税收法定制度在宪法上缺位 |
五、实现方式上私人分享财产权的缺失 |
第七章 我国宪法上私人财产权规范不足的成因及对策 |
第一节 人权保障模式缺失的原因及其对策 |
一、人权保障在我国宪法上尚处于起步阶段 |
二、宪法规范上确立私人财产权具有一定的形式意义 |
三、宪法规范上应确立私人财产权与人权的关联 |
第二节 授权模式下法制不统一的成因及对策 |
一、机械理解公有制 |
二、部门立法寻求权利本位与制度本位存在冲突 |
三、授权私有财产的法律应符合经济制度的目的 |
四、私法应有条件地赋予先占合法性 |
第三节 征收征用中存在缺陷的原因及对策 |
一、公权力运行上受内外两方面影响 |
二、宪法征收征用条款应采取限制国家征收权的逻辑 |
三、征收征用中对私人财产权进行内在限制 |
四、宪法上对“公共利益”认定采取法律限制 |
第四节 税收法定制度在宪法上缺位的原因及对策 |
一、税收长期与公共利益关联形成义务本位 |
二、宪法总纲确立税收基本制度 |
三、宪法确立公民在纳税方面的权利 |
第五节 私人分享型财产权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
一、私人分享型财产权缺失的原因 |
二、私人分享型财产权的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一场美丽的误会(论文提纲范文)
一、源起 |
二、误解:“国家公权利”作为国家所有权的理论基础 |
(一)“国家所有权”在文本上的开放性 |
(二)国家公权利理论在历史流变中的误会 |
(三)“国家”概念的法律化 |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主体地位辨析 |
四、财产权社会功能的变迁:私人财产权与“国家所有”的异质性 |
(一)财产权:从人格自由到经济自由的限缩 |
(二)财产权的社会功能:维系经济系统的分出(Ausdifferenzierung) |
(三)“国家”参与经济的限制:宪法上国家所有权的排除 |
五、“视域融合”中的“国家所有”:文本与历史 |
(一)1982年宪法变迁的总体趋势:经济系统的分出 |
(二)宪法财产权的属性:私有财产权vs.公共财产制度 |
(三)“国家所有”的规范目的与功能 |
六、结语 |
(5)私产入宪:提案背后的法治中国(论文提纲范文)
保护私产,水到渠难成 |
“开共和国历史先河”的提案 |
一石激起千层浪 |
再提修宪 |
“保护私产”非解决不可了 |
六年提案,终于瓜熟蒂落 |
(6)论宪法上的营业自由(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缘起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1.1 规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
1.3.1.2 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 |
1.3.1.3 比较的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2 作为基本权利的营业自由 |
2.1 术语的界定 |
2.1.1 何谓“营业”? |
2.1.2 营业自由的几种术语表达 |
2.1.2.1 营业自由 |
2.1.2.2 职业自由 |
2.1.2.3 工作权 |
2.1.2.4 经济自由 |
2.2 营业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 |
2.3 作为基本权利之营业自由的内在结构 |
2.3.1 营业自由的宪法表达 |
2.3.2 基本权利的双重面向 |
2.3.2.1 基本权利之主观权利属性 |
2.3.2.1.1 基本权利何以成为主观权利? |
2.3.2.1.2 我国宪法上之基本权利具有主观权利的面向 |
2.3.2.1.3 基本权利之主观权利的功能 |
2.3.2.2 基本权利之客观法属性 |
2.3.2.2.1 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利 |
2.3.2.2.2 基本权利的客观法功能 |
2.3.3 作为主观权利的营业自由——宪法权利理论框架下的分析 |
2.3.3.1 宪法权利理论 |
2.3.3.2 作为主观权利之营业自由的内在结构 |
2.3.3.2.1 谁拥有的权利? |
2.3.3.2.2 针对谁而拥有? |
2.3.3.2.3 作某事的权利? |
2.3.4 作为客观法规范的营业自由 |
2.3.4.1 营业自由中蕴含的客观价值秩序 |
2.3.4.2 营业自由的客观法功能 |
2.4 小结 |
3 营业自由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
3.1 人的尊严作为宪法价值秩序的根源 |
3.1.1 人的尊严之概念内涵 |
3.1.1.1 人的尊严之思想根源 |
3.1.1.2 宪法意义上之人的尊严 |
3.1.1.2.1 人的尊严之宪法表达 |
3.1.1.2.2 人的尊严之规范意涵 |
3.1.1.2.3 我国宪法上之人的尊严 |
3.1.2 人的尊严作为基本权利体系的根基 |
3.1.2.1 基础性价值原理抑或个别性基本权利? |
3.1.2.2 人的尊严与作为基本权利的营业自由 |
3.2 营业自由与财产权 |
3.2.1 财产权的规范内涵 |
3.2.2 营业自由与财产权的交错与重合 |
3.2.2.1 “营业”与“财产” |
3.2.3.2 “营业活动”与“财产的行使” |
3.3 商业性言论——营业自由与言论自由的竞合 |
3.3.1 言论自由所蕴含的价值 |
3.3.2 言论自由之“言论”的类型 |
3.3.3 商业性言论进入“言论”的范畴 |
3.4 小结 |
4 蕴含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营业自由 |
4.1 中国有营业自由吗?——来自“中国经济反例”的诘问 |
4.2 存于宪法纲领性条款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4.2.1 现行宪法中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文 |
4.2.2 宪法纲领性条款的规范属性:原则还是政策? |
4.2.3 作为国家根本任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之解释 |
4.2.4 作为总纲性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第15条之解释 |
4.3 追根溯源的解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内涵 |
4.3.1 党的施政纲领与宪法的关系 |
4.3.2 摸着石头过河的创新 |
4.3.3 其来有自:两种理论根源 |
4.3.3.1 新古典经济学市场经济理论 |
4.3.3.2 市场社会主义理论 |
4.3.4 “白猫”与“黑猫”的共性: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
4.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营业自由”的互利共生关系 |
4.4.1 营业自由:市场机制有效运行之必要条件 |
4.4.1.1 市场机制(Market Mechanism)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 |
4.4.1.2 “有助益的自生自发市场秩序”形成之最低必要条件 |
4.4.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营业自由的制度性保障 |
4.4.2.1 作为一项客观价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4.4.2.2 作为一种制度性保障 |
4.5 小结 |
5 经营自主权:我国宪法上营业自由的表达方式 |
5.1 术语的界定 |
5.1.1 企业 |
5.1.2 国有企业 |
5.1.3 民营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 |
5.2 经营自主权的嬗变 |
5.2.1 享有主体的扩张 |
5.2.2 内涵的变迁 |
5.3 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的“经营自主权” |
5.3.1 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自主权 |
5.3.1.1 宪法权利理论视域下的“非公经济条款”解释 |
5.3.1.1.1 宪法第11条第1款之解释 |
5.3.1.1.2 宪法第11条第2款之解释 |
5.3.1.2 宪法第18条之解释 |
5.3.2 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自主权 |
5.4 小结 |
6 营业自由之宪法保障:比较之后的建构 |
6.1 基本概念的界定与理论的梳理 |
6.1.1 宪法保障 |
6.1.2 基本权利的保障 |
6.1.3 基本权利的限制 |
6.1.4 对限制的限制 |
6.2 营业自由之保障模式:德、日、美三种典型模式的比较 |
6.2.1 德国对营业自由的宪法保障 |
6.2.1.1 德国宪法上营业自由之保护领域及限制 |
6.2.1.2 对限制的限制:宪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理论 |
6.2.1.2.1 从法律保留原则中发展出的重要事项理论 |
6.2.1.2.2 从比例原则中发展出来的“三层级理论” |
6.2.2 日本宪法对营业自由的保障 |
6.2.2.1 日本宪法上营业自由的保护领域及限制 |
6.2.2.2 对限制的限制:合宪性审查基准 |
6.2.3 美国宪法对营业自由的保护 |
6.2.3.1 实质性经济正当程序的保护 |
6.2.3.2 三重宪法审查基准 |
6.2.4 德、日、美对营业自由保护之比较 |
6.2.4.1 三种保护模式的相异性 |
6.2.4.1.1 营业自由在宪法文本中的规定模式不同 |
6.2.4.1.2 对营业自由之限制的审查模式不同 |
6.2.4.2 异中有同:共通的法理 |
6.3 比较之后的回眸:我国营业自由之保障模式的初步建构 |
6.3.1 我国对营业自由的保护现状 |
6.3.1.1 国家公权力对营业自由的广泛侵害 |
6.3.1.1.1 民营企业是国家公权力侵害的主要对象 |
6.3.1.1.2 从粗放型的直接干预走向以公共利益之名的经济规制 |
6.3.1.1.3 对侵害可获得的救济不足 |
6.3.1.2 对营业自由保护不足的根源:对限制的限制尚付阙如 |
6.3.1.2.1 法律保留原则流于空转 |
6.3.1.2.2 地方政府利益=公共利益 |
6.3.1.2.3 宪法第6条作为恣意的差别待遇之合法性理由 |
6.3.2 有约束地重构宪法监督制度 |
6.3.2.1 全国人大在宪法上的双重主体地位 |
6.3.2.2 构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委员会制度 |
6.4 小结 |
7 结语:他家的“旧裳”我家的“新衣”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7)当代中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制度建构 ——基于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概述 |
第一节 私有财产权及其宪法保护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二、私有财产权的价值 |
三、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
第二节 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历史经验 |
一、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世界经验 |
二、历史启示 |
第三节 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的思想溯源 |
一、古典时期 |
二、启蒙运动时期 |
三、现代转型时期 |
第三章 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学理分析 |
第一节 法理依据: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统一 |
一、正义理论的历史发展 |
二、私有财产权与社会正义 |
第二节 价值取向: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
二、公共利益的实现——利益冲突与利益衡量 |
三、小结 |
第三节 实现路径:着重正当程序的保障 |
一、正当程序的历史沿革与内涵 |
二、正当程序的理论基础——程序正义 |
三、正当程序的构成要件 |
第四章 马克思的私有财产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的意义 |
一、马克思论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本质及其历史归宿 |
二、马克思“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思想的再解读 |
三、马克思分析私有财产的两个基本维度 |
四、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意义 |
第五章 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历史沿革及其成效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宪法确立人民私有财产权的历史变迁 |
一、清末和中华民国时期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
第二节 现行宪法在私有财产权保护上的局限性及其原因 |
一、私有财产权的宪法规范结构 |
二、现行宪法规范的局限性——以第13条为中心 |
三、原因分析 |
第六章 当代中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的制度安排 |
一、平等权的基本法理 |
二、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 |
三、完善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制度的法律建议 |
第二节 私有财产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完善 |
一、域外经验的借鉴 |
二、我国私有财产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私有财产与税收制度的完善 |
一、私有财产与税收制度 |
二、当代中国私有财产涉税制度的完善——以财产税为中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8)变革年代的宪法成长(论文提纲范文)
十字路口的修宪使命 |
新宪法的历史飞跃 |
宪法书写的经济改革史 |
法治理想的宪法抉择 |
宪法羽翼下的私产解放 |
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 |
(9)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核心概念与研究思路、框架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核心概念与研究思路、框架 |
1.3.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中的所有制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所有制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所有制理论 |
2.1.2 列宁斯大林的所有制理论 |
2.1.3 毛泽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所有制理论 |
2.2 所有制之要义与历史变迁 |
2.2.1 所有制:含义、本质及实现形式 |
2.2.2 所有制的历史变迁 |
2.3 当代中国所有制的社会主义表现与非公经济发展 |
2.3.1 所有制的社会主义表现 |
2.3.2 非公经济:定义与作用 |
2.3.3 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基本内容及其分解 |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发展路径及其启示 |
3.1 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的回顾 |
3.1.1 所有制结构初步调整与非公经济初步发展(1978-1991) |
3.1.2 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调整与非公经济进一步发展(1992-1997) |
3.1.3 所有制主体多元化与非公经济深入发展(1998-2001) |
3.1.4 所有制结构优化与非公经济调整发展(2002-) |
3.2 非公经济发展对思想解放与理论创新的启示 |
3.2.1 从实际出发,推进所有制理论发展 |
3.2.2 解放思想,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
3.2.3 促成对社会主义的全新认识 |
3.3 非公经济发展对所有制改革实践的启示 |
3.3.1 调整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
3.3.2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 |
3.3.3 保护私有财产,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 |
第4章 当代中国非公经济发展的境遇 |
4.1 非公经济发展的国内境遇 |
4.1.1 改革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
4.1.2 社会主义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非公经济发展的国内境遇 |
4.2 非公经济发展的国际境遇 |
4.2.1 无法回避的经济全球化 |
4.2.2 经济全球化:非公经济发展的国际境遇 |
4.3 基于国内境遇与国际境遇的非公经济发展困境 |
4.3.1 公有制主体地位理论与实践上存在误区 |
4.3.2 非公经济发展空间存在限制 |
4.3.3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认识与处理上存在误区 |
4.3.4 非公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挑战 |
4.3.5 所有制改革与非公经济发展中存在与以人为本相背离的地方 |
第5章 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的发展目标及其应然存在 |
5.1 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的根本指向 |
5.1.1 社会主义之必然性与非公经济发展 |
5.1.2 实现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的根本指向 |
5.2 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的现实诉求 |
5.2.1 科学发展观与非公经济发展 |
5.2.2 践行科学发展观: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的现实诉求 |
5.3 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 |
5.3.1 国有企业改革引起的社会性问题 |
5.3.2 非公经济发展的本质属性与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
第6章 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困境之应对 |
6.1 正确理解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理论意涵 |
6.1.1 坚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所有制改革与非公经济发展 |
6.1.2 公有制与股份制的性质之争 |
6.1.3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正确意涵 |
6.1.4 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推进所有制理论与时俱进 |
6.2 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6.2.1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
6.2.2 进一步加快建设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
6.3 协调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 |
6.3.1“国进民退”之争实质:准确定位国有企业 |
6.3.2 国有企业之进退与国有企业改革规则设定 |
6.3.3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同舟共进 |
6.4 加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 |
6.4.1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社会主义视域下非公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 |
6.4.2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经济全球化视域下非公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 |
6.4.3 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任务 |
6.5 在坚持以人为本中推进所有制改革与非公经济发展 |
6.5.1 所有制改革与非公经济发展必须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统一 |
6.5.2 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 |
6.5.3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 |
6.5.4 坚持以劳动者为本,特别“懂得穷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论宪政视野下的私有财产权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私有财产权概念辨析 |
(一) 财产与财产权 |
(二) 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 |
(三) 私有财产权与私有制 |
(四) 宪法私有财产权与民法私有财产权 |
二、西方国家的私有财产理论探索 |
(一) 古代私有财产理论考究 |
(二) 近代私有财产理论的沿革 |
(三) 现代私有财产理论的发展 |
三、马克思主义的私有财产权理论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私有财产权思想 |
(二) 马克思主义私有财产权思想的中国化 |
四、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政保护体系的建立与不足 |
(一) 私有财产权宪政保护的历程 |
(二) 私有财产权宪政保护的缺陷 |
五、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政保护体系的完善 |
(一) 建立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平等保护的宪政体系 |
(二) 建构私有财产保护与税收均衡的宪政体系 |
(三) 加强部门法保护体系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如何理解修宪对私有财产保护和非公经济发展的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研究 ——以宪法规范为中心[D]. 张雨.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2]“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宪法定位:“合理利用”的规范内涵[J]. 李忠夏. 中国法学, 2020(01)
- [3]公有制经济制度下私人财产权的宪法学分析[D]. 谭家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4]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一场美丽的误会[J]. 李忠夏. 清华法学, 2015(05)
- [5]私产入宪:提案背后的法治中国[J]. 莫晓. 文史博览, 2014(11)
- [6]论宪法上的营业自由[D]. 潘昀. 浙江大学, 2014(03)
- [7]当代中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制度建构 ——基于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分析[D]. 韩钢. 陕西师范大学, 2013(02)
- [8]变革年代的宪法成长[J]. 计伟民. 人大研究, 2013(01)
- [9]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视角下非公经济发展研究[D]. 王四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2(12)
- [10]论宪政视野下的私有财产权保护[D]. 陈莹莹. 长春师范学院, 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