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改革调研报告

监察委改革调研报告

问:上级纪委监委书记到县级纪委调研,怎么汇报工作
  1. 答:要紧密结合调研方向和基层工作实际汇报。
    第一是简要汇报单位人员和机构组成,要突出领导班子。使领导能在短时间掌握概况。
    第二,介绍单位猜镇的突出特点和重大贡献,取得成效的措施,近几年来的亮点。
    第三,紧密围绕调研方向提出工作目标,工此巧作举措,存在的困难,如物资,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穗扒粗。
    第四,表明态度。要坚决落实领导调研部署的任务,迅速布置,全体人员,上上下下共同努力,一定完成任务。
问:监察体制改革12项调查措施都有啥
  1. 答: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哗正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扩展资料
    留置的实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乱知悔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2. 答:监察体姿手制改革12项调查措施:谈话、讯闭册裂问、询问轿闭、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问: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1. 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加强党对反腐败的统一领导,建立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
    第二,实现监察的全覆盖。
    第三,要建立监察委员喊卖举会和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郑碧
    第四,要强化对的监督和制约。
    2016年11月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配陵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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