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法大纲读书报告

中国土地法大纲读书报告

问:《中国土地法大纲》
  1. 答: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七款第二条
  2. 答:中国土地法大纲是1947年9月13日中国 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凳伍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吵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升粗耐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问:1947年7月至9月,在 的主持下,
  1. 答:1947年7月至9月,在的主持下, 中央工作委员会在西柏坡村召开全国返搏慧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大纲》是一个彻底的比较完善的解决土地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对各解放区的深入开展,加速的胜利,动员广大农漏答民投身解放战争,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会议介绍:
    会议重点讨论土改和整党问题。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7月17日至8月下旬,听取各地方银春关于土改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各地提出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作第一次总结报告中,肯定了各解放区土改运动取得的成绩,指出大部分地区土改不彻底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中央批准了 的总结报告并要求将报告拿到会议上去讨论。第二阶段,从8月底至9月13日,讨论土地改革政策问题,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
    以上内容参考:
  2. 答:1947年7月至9月,在 主持下, 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9月13日中国 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还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氏旁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弯码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
    它是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与实施总体上有利于满足广大农民首先是贫雇农的土地要求,尤其是它规定了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土改的合法执行机关,规定可以组织人民法庭来保歼闹橡证贯彻土改的政策法令,维护革命秩序,保证了土改运动得以彻底地进行。
问: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土地按什么分配
  1. 答:历史以来土地按照合作社承包,自89年就按照家庭人口承包
  2. 答:1、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土地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2、1947年9月,中国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10月10日由 中央公布。
    3、《中国土地法大纲》指庆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卜旦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唯弊握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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