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电子商务的特点(论文文献综述)
王超贤,李晨惠[1](2022)在《中美比较视角下我国电子商务的演进道路——从模仿起步到分化创新的三个特征事实》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电子商务从模仿美国起步,在适应国情的发展中,逐渐演化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走出了一条分化和创新发展而不是模仿趋同的道路。正是在这一独特发展道路的强力支撑下,中国电子商务虽后发于美国,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然而,当前对中国电子商务独特发展路径的刻画及其背后深层根源的探究却较少。文章在对相关数据进行分类整理的基础上,通过和美国比较,刻画出了中国电子商务在发展中分化出来的三个鲜明特色:在较长时间内维持了超常增长;平台模式居于绝对主导地位;高集中度的市场竞争结构。本文的发现为后续探究中国电子商务历史经验和发展趋势等提供了借鉴。
孙文皓[2](2020)在《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当今世界上正在发生着一场重要的变革,各国都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把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随着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电子商务这一全新的贸易模式也应运而生。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即可在线上完成整个交易的全过程。我国的电子商务事业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近年来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突飞猛进,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二。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在不断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此同时也给诸多领域带来一定的挑战。由于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法完全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应用到电子商务领域还存在诸多困难,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尚没有构建统一完备的有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相关的税收缺乏有效的监管。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电子商务税收的流失必然导致我国税收收入的减少,长此以往不利于我国财政稳定及经济发展,也会给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对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环境,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等方面都十分重要。随着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我国对于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问题越来越规范,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与此同时,随着法律出台的还有诸多细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探讨,比如电子商务税收与传统的税收有何区别,如何将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应用到电子商务领域等。本篇文章的主体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首先介绍了什么是电子商务以及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征,然后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规范市场经营环境、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以及实现交易市场公平竞争四个方面入手,提出我国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在电子商务税收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面临的诸多困难。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一是首先分析电子商务税收与传统税收相比有什么区别,主要包括纳税主体虚拟化难以明确、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监管的交易凭证电子化、交易地点难以固定导致税收管辖权存在异议;二是我国在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诸多困难,主要表现为纳税主体登记制度不完善,纳税方式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等。第三部分为域外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分析了几个世界主要组织和几个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欧盟两个组织和美国、日本两个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相对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通过分析其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以及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方式,得出对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的几点启示最后一部分内容是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分析,将外国有益经验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相结合,提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几点措施。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应当坚持的原则,二是具体提出几点建议。在原则方面,应当坚持以我国现有税收法律制度为基础,兼顾税收效率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实施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措施,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为根本准则;在具体措施上,提出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制度,在税收监管方面提出,针对电子商务需要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提出设立一支专业化的电子商务稽查队伍,以全国正在建立广泛的征信系统为背景提出将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信用并入这一领域,激励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觉履行其纳税义务,最后一点是尝试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代收代缴制度,将电子商务平台代收代缴制度作为电子商务税收的途径之一,即可以简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纳税流程,又可以减轻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保障国家税收。
周志强[3](2020)在《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必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其发展速度也在逐步提升,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生活和工作。但是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等特点,因此给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带来了许多挑战。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探讨如何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本文的正文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概述。首先本文将结合多位学者的观点对电子商务的定义进行深入的研究,给予电子商务一个明确的定义。然后基于前文的研究成果,结合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新特性,将其与传统消费者知情权进行对比分析研究。最后详细写明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不足之处。本文会从法律、政府与社会、经营者等五个不同角度,结合一些现实中的案例,详细分析知情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对域外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考察与研究。针对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的问题,域外各国基于自身国情纷纷采取了各具特色的解决办法。本文将以美国、日本、欧盟、澳大利亚为研究对象,认真研究其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与分析各国的成功经验,并指出其中值得中国学习的做法。第四部分是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对策研究。本文将基于前文的分析内容,针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域外的实践经验,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修华[4](2020)在《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作为数字经济最活跃、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电子商务正全面引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106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5%。电子商务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开放、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电子商务由于突破了传统交易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效率,电子商务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得益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不断改善。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欺诈行为成为电子商务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主要表现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广告、伪造销量与好评等。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为了额外获取不法利益,滥用自己的信誉,实施欺诈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了同行的正当权益,同时降低了自己的用户信任度,断送了自己的前程,更是妨碍了我国诚信体系的建设,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相关的理论概念,阐述了电子商务欺诈的类型、特点及产生原因,通过探讨可竞争市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网络化治理理论等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实践中的理论价值,推导出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欺诈进行治理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其次,在对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了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网络查处难度大、信用机制不成熟等问题,指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考察了美英两国在电子商务欺诈治理方面的经验成果,发达国家综合运用法律规范、信用体系、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来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我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最后,立足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治理电子商务欺诈的有益经验,为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从健全电子商务领域立法体系、加大行政执行力度、快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健康的消费者市场、整合电子商务监管资源等方面多管齐下,提升治理能力,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张宝玉[5](2020)在《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跨境贸易模式,自诞生之日起就展现出盎然的生机和蓬勃的发展动力。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当前跨境电子商务每年的交易量已经发展到了数以万亿美元的规模,在为世界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的同时,也对传统的税收体系带来了冲击。跨境电子商务独有的网络化的交易模式,使其在国际避税的方式上有了更加便利的条件,避税途径更加多样,避税行为更加隐蔽,而传统税收的监管也更加困难。世界多个国家和组织都在积极探索和研究应对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并且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猛,开展适应我国国情的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研究势在必行。当前我国在借鉴国际成熟的反避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已经做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但尚未形成较为完备的税收监管体系,应对跨境电子商务避税带来的冲击还有很多的不足。鉴于此,我国应充分借鉴国际反避税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避税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立法、执法等环节的不足,综合考虑国家发展需要和税基保护的实际情况,探索完善我国的反避税法律体系,提高税收征管部门的履职水平,合理合法地保护我国的税收收益。
门泽辉[6](2020)在《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近十年来,在国家倡导“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战略的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的行业可谓是如鱼得水,发展迅猛。随之对我国经济的经济的影响也是与日俱增,改变了大多数居民的消费方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网络购物人数已达6.3亿人,可见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我国现阶段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健全,特别是C2C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更是有很多漏洞。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规制问题的探讨,希望在对该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给出一些针对C2C电子商务征税制度的对策和建议,能够为我国在未来对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给予一定的帮助。全文一共分成六个章节:第一章为绪论,阐述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整理了国内外机构和学者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建议,介绍了本论文涉及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以及创新点。第二章主要简述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相关理论,包括C2C电子商务的含义及特点,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含义和理论依据。第三章介绍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的现状,并分析了目前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从课税要素、征管程序、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第四章梳理了国外其他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领域的优秀经验,为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一些启示及借鉴。第五章就是针对我国目前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一是健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要素。二是优化我国C2C税收征管程序。三是加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第六章结论对本文的全部内容做了总结。
朱贤强[7](2020)在《跨境电子商务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在国际国内不利贸易条件的影响下,国际上发达国家整体经济增长缓慢导致需求萎缩,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国家的贸易优势凸显,国内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不断提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压力加大,我国对外贸易增速明显下滑。与此同时,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却快速上升,被业界称为“外贸新引擎”。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目前缺乏系统研究,为此,深入分析跨境电子商务与进出口贸易的关系理论基础、实践中跨境电子商务与进出口贸易的具体关系,总结分析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综合比较学术界、有关政策制度和业界实践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是一个生态体系,具体是指分属不同关境企业或个人,利用互联网平台完成贸易的撮合,继而完成资金结算、货物和服务的交割的一种国际贸易方式。论文基于经典国际贸易理论,总结归纳出跨境电子商务与进出口贸易的内在关系,即跨境电子商务能够拓展进出口贸易的深度和广度、改变进出口贸易的格局、提升进出口贸易效率,从而提出跨境电子商务能够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假设。论文分别整理有关国家层面、城市(地区)层面和企业层面的有关数据,采用引力模型、双重差分等模型和方法,实证分析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出口贸易的关系,得出进出口贸易双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越高,越能刺激两国双边贸易的增长、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能够有效扩大本地区(城市)的进出口贸易、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能够有效提高进出口绩效等结论。论文全面总结分析了我国和世界主要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和趋势,认为跨境电子商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将对进出口贸易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论文基于我国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的障碍性因素,及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着力完善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电子商务增长动力。(2)稳步推进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3)积极推动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贸易规则,构建电子商务国际框架。
周勍[8](2020)在《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 ——基于国内视角》文中指出2013年来,中国的跨境电商快速发展,成为中国外贸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9年,通过中国海关验放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规模已达186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幅达到38.3%,连续5年年均增幅超过30%,远超过同期一般贸易的增长速度。跨境电商不仅降低了国际贸易的门槛,为广大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机会,更大大提升了国际贸易的效率。为鼓励跨境电商发展,中国政府自2012年起,相继出台了大量支持和监管政策。除了国务院出台的宏观指导政策外,国务院各部门在税收、通关监管、商品检验检疫、收付汇、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切实推动了传统外贸和生产企业向互联网化转型,有效帮助了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但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是否完善?对跨境电商的发展有什么作用和影响?是否有利于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事实上,2013年来中国跨境电商经历了高速发展,但也受政策影响遭遇了急刹车。另外,在杭州等地设立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点后,跨境电商的试点范围已经遍布全国。这些试点运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试点政策在跨境电商整体运行体系中作用如何?这一系列问题一直没有被系统地研究。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对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建立、现状和运行机制进行系统、深入地比较分析,总结政策体系的作用和影响,进而为不断完善中国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参考建议。本文共分成七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引言、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本章主要介绍了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框架、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其中,研究方法上,主要采取的是文献研究法、归纳法、实地调研法、问卷调查法和实证研究法等。在研究阶段上,又分为初步研究阶段和深入研究阶段两部分。文献综述分为关于政策评估工作的研究、关于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总体研究、关于国外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研究、关于跨境电商模式的研究、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开展的研究、关于改进国内跨境电商发展环境的研究,并对现有研究不足进行归纳总结。第二章是跨境电商政策相关概念和理论。阐述了跨境电商的基础概念、模式及特点,跨境电商的作用和影响,包括积极作用以及对传统贸易的影响,列举和分析了跨境电商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章还重点介绍了跨境电商政策法规的范畴和各主要政策类型。最后,还列举了本研究相关的主要理论,包括普惠贸易理论、部分法经济学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和平台理论等。第三章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初步分析。研究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国政府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基本导向和要求,重点分析了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背景以及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包括各类试点政策、税收政策、监管政策、外贸综合服务政策等。本章还对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作了分析,并对国外跨境电商政策环境作了介绍,包括国外跨境电商体系基本情况和对中国跨境电商的具体影响等。第四章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和样本研究。重点研究了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包括传导机理和要素分析,以及样本分析的意义和方法。本章还以国务院、国务院部门和地方综合试验区三个维度,分别选取2013年-2019年16份国务院文件、2009年-2019年45份部门文件和2010年-2019年21份杭州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相关文件为样本进行研究,分析评估跨境电商政策与行业发展“内容-功能”的匹配度分析,进而研究总结出现行政策体系的运行规律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五章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本章基于面向302家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的“跨境电商政策与企业创新发展问卷调查”,通过搜集企业对4大类22个问题的答卷信息,系统地了解跨境电商企业经营情况、政策诉求、模式创新与政策关系、政策制订和调整与对企业创新关系。本章还介绍了研究设计的目的和动因、问卷总体设计的原则和方案具体设计,以及问卷发放和回收等研究过程等。第六章是跨境电商试点对城市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本章设计了以耦合模型为核心的研究方法,基于此,对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产业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关系进行研究。本章以2016年-2019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作为面板数据,通过耦合度模型分析,研究13个城市跨境电商系统与城市经济系统的耦合互动关系。第七章是主要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对全文主要结论和观点进行总结,并针对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本文总结出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作用和影响、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和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四方面结论,以及如何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地方如何实现同跨境电商持续发展及政府如何促进跨境电商企业创新发展等三方面建议。同时,指出本研究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并对下一步研究做出展望。本文共得出了四方面结论:首先,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的结论。一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二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行业发展确实起到规范和促进效果。三是中国各地、各级政府在跨境电商政策体系上有协同,仍存在一定问题。四是部分跨境电商政策作用不明显、不清晰,需进一步完善。其次,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作用和影响机理的结论。一是中国各级政府出台的跨境电商政策在传导机制上,保持的较为顺畅。二是试点政策存在缺乏长期规划的问题,容易造成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三是部门政策过于聚焦,缺少平衡性。四是试点的直接优惠政策对企业更具有吸引力,对行业发展是否有利仍有待评估。五是各部门对于跨境电商定位和理解还不统一,应提高科学化和理论化认识。再次,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结论。一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对政策更为关注。二是政府的监管政策和试点政策与企业创新发展的关联度更高。三是企业创新目标和创新方式都与政策呈显着相关,特别是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方式和创新目标以及路径形成效用的正向影响最为显着。四是企业对政策调整的期望值较高,希望政府根据行业和形势变化定期调整政策。最后,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的结论。一是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耦合互动分化不明显,各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协同性大致相当;但在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协调互动方面表现差异较大,即跨境电商与地方经济内在关联方面有很大差异。二是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耦合协调程度不稳定,即各城市在研究年份这种内在联系水平波动较大,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关系不理想。本文的建议有三方面:关于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赋予跨境电商特有的政策功能,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共同解决产业发展问题,三是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国外政策经验。关于地方跨境电商持续发展的建议,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跨境电商,二要正确处理政策优惠与发展的关系,三要提高和增强政策试点的效果。关于政府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一是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规划,二是提高企业政策制订的参与感,三是定期调整政策,更好实现政策目标,四是企业要增进与政府的互动协同,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对政策的需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最重要的贡献在于本文可能是首次对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地研究,指出了跨境电商政策的结构、传导机制,对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影响,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地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建议。本文提出,关于中国跨境电商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政府、学界和企业对跨境电商的边界和基本定义缺乏统一认识,导致各方预期的政策目标存在错位。此外,可能首次比较系统地提出如何完善跨境电商统计的工作建议。
孙博亚[9](2020)在《电子缔约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今,电子交易飞速发展,实质性地改变了传统的市场交易模式,从交易规则视角观察,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交易需要新的交易规则,这必然对传统交易规则带来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挑战体现在合同法领域。电子合同作为电子交易的首选形式,与传统的纸质合同比较,存在众多不同之处,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不断显现,尤其是在合同缔结方面。以电子信息交换作为缔约手段,给传统合同订立领域带来革命性冲击,并从根本上打破了人们对于既有意义上缔结合同的认识,由于电子通信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具有无纸化和电子化的特点,使得电子合同缔结的诸多环节与传统的纸面缔约存在本质区别,如果继续适用传统的缔约规则调整电子缔约,难免会出现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因而,对以规制合同缔结为核心的相关法律制度作出调整是十分必要的,故本文选择电子缔约规则作为研究对象,以期能为电子缔约规则的体系化建构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文以电子缔约规则为着眼点和出发点,采用规范分析、法解释以及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体系化探索的逻辑思路,立足于归纳分散于不同领域的电子合同缔约规则,并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则的体系化整合及对比分析,以期达到对电子缔约规则进行调整、完善和改良的目的。本文的结构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绪论部分从阐述电子合同的基本理论中提出问题,并进而明晰如何从制度层面打开创制电子合同缔约规则的思路。绪论讨论的问题是电子缔约制度的核心和基础问题,讨论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本选题在当代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重大价值。正文的五章以电子缔约规则为线索,分别从电子缔约意思表示规则、电子缔约主体认定规则、电子缔约的常规模式、电子意思表示错误规则以及电子格式条款缔约规则等方面对电子缔约规则进行了审视和梳理,在介绍和比较分析中,提出了本文的论题即电子合同缔约规则应当以调整、完善以及改良的思路进行制度设计。本文第一章围绕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展开讨论,集中探讨了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形式规则和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原件规则。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规则,因其直接关系到电子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故而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并想尽一切办法设法使电子缔约意思表示视同为书面形式,以便消除电子交易的法律障碍,我国现行法也通过一定立法技术,使电子意思表示归属于书面形式范畴。但是电子意思表示所具有的独有特点即无纸化和电子化,决定了电子意思表示在事实上难以被传统的书面形式所涵盖,为此,本文从应然层面对电子意思表示究竟是否构成书面形式进行了深度分析,提出了未来合同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形式应当从协调各规则统一性视角作出进一步规定。至少在目前,应当基于电子意思表示无纸化特点,以及《民事诉讼法》增加电子数据证据类型的契机,从实体法层面明确电子意思表示的电子数据形式,以利于法律系统内部的协调与配合。针对电子意思表示原件规则,是电子意思表示书面形式的必然要求,因为数据电子信息通过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后,收件人收到的电子文本不具有唯一性,收到的电子文本永远只是原件的复制件,而电子意思表示构成原件的目的是为了以书证的证据类型运用于诉讼程序,基于目前证据类型的调整,有必要对电子意思表示原件规则做出改良,制定电子意思表示原件规则。本文第二章系统地论述了电子缔约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基于网络技术对法律主体本质的冲击与挑战,本章回答了电子缔约主体需要身份识别规则的深层次原因,着力探讨了未成年人的电子缔约能力判断问题和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深度分析了缔约主体身份识别的两种主要方法即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对于未成年人电子缔约能力问题,在尊重与突破的进路中提出了调整思路。其具体调整思路包括:第一,进一步拓宽未成年人电子缔约能力的适用范围;第二,设置日常生活条款制度;第三,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电子欺诈缔结的电子合同,应当依据电子合同的具体形态认定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通过对关于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的不同观点进行了评述,指出在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子人论具有合理性,在梳理缔约主体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过程中,探究了赋予电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思想根源,从而为电子代理人以主体资格入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电子代理人制度的立法选择提出了建议,即将电子代理人缔约纳入合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畴,并从立法层面界定电子代理人的概念,明确规定电子代理人进行要约和承诺的条件,建立电子代理人行为后果归属规则。本文第三章的内容是研究重点之一,本章主要以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为线索,在常规缔约模式下讨论电子缔约规则问题,由于电子要约与电子承诺呈现出明显的技术性,因此与传统要约和承诺规则不同,需要从理论上给予全新的诠释,以便于通过对传统规则的改良,创设新的缔约规则。本文认为,电子缔约一般规则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的效力认定问题,因而,本章是以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的效力判定展开讨论的。主要回答四个问题:一是如何识别电子要约;二是如何确定电子要约与电子承诺的生效时间;三是电子要约与电子承诺能否撤回;四是如何判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合意。针对以上四个问题的研究构成本章的全部内容。针对第一个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坚持《民法典》合同编确定的是否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标准,综合考虑信息发布者的主观意图,根据发布信息的实际情况,评价商品或服务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条件作出判断。针对第二个问题,本文首先对传统法律规范进行了解读和诠释,通过与相关国际组织的立法进行对比研究中得到启示,本文认为应采用规定数据电文发出与到达的时间以解决生效时间问题,同时基于公平分配风险的考虑,可以设立以检索时间为生效时间的补充规则,以解决电子要约与电子承诺没有进入指定系统的问题。针对第三个问题,通过综合分析和评述不同观点,本文认为,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立法者何以赋权给当事人是基于法价值考量,是一种法政策选择的结果,权利因客观实际情况,暂时不能行驶或行驶有困难,从来都不是创设权利考虑的因素,也不应该成为不赋权给缔约主体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撤销或撤回电子意思表示是法律赋予发送人的一项权利,依据赋权规则,他人不得随意加以剥夺。至于权利人因客观实际情况,暂时不能行使或行使有困难,不应成为创设权利考虑的因素,也不应成为不赋权给缔约主体的原因。针对第四个问题,本文认为,合意达成的判断规则应围绕合意内容的范围边界加以解读,具体标准为:第一,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一致;第二,当事人对必要条款有约定,以其约定内容进行判断;第三,受要约人不得就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本文第四章对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规则进行了研究,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解决外在表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归责于表意人的问题,因我国没有设立意思表示错误规则,本文从司法实践入手,界定了电子错误的概念及涵盖范围,对电子错误的类型进行了划分,并主要考察了美国及国际组织的立法,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缔约错误规则的建议。通过对电子缔约错误类型的划分,以及对各国和国际组织的立法考察,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的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规则:第一,应当从立法层面界定电子错误的概念以及涵盖的范围;第二,应建立专门针对人为电子错误的规则;第三,在既有法律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自动信息系统错误规则;第四,应当规定电子错误的救济措施。本文第五章亦是文章的研究重点,本章以电子格式条款缔约为进路,系统地探讨电子缔约的非个别磋商规则。本章着重探讨了两个问题:一是电子格式条款缔约中的合意问题,即如何确保合意的充分性与真实性;二是如何突破电子格式条款缔约困境问题。关于第一个问题,本文认为,应当为网络消费者提供更加合理的机会以助其了解并理解条款内容,同时对电商经营者施以必要的条款说明义务,帮助消费者在明确条款含义的基础上,做出缔约选择,提升缔约合意度。关于第二个问题,应当通过进一步提升格式条款内容的显着性、赋予网络消费者撤回权、构建冷静期制度以及设置有限阅读义务等一系列措施予以解决。结论部分,基于对电子缔约规则的体系化整理,发现电子缔约区别于传统缔约的本质属性,是整合电子缔约规则的前提,因此,本章以“电子缔约的特质对法律调整的影响”为题对论文的结论进行了阐释,由于在电子缔约过程中,电子缔约主体之间的沟通是通过数据电文的交互活动实现的,由此导致缔约双方依赖电商交易平台的指引进行缔约活动,这使得消费者作出的缔约选择具有非理性的冲动特质,在这样的前提下,法律调整电子缔约及电子合同关系的策略,恐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向公私法协同调整的综合治理路径的转向。
王雷勇[10](2020)在《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及国民环保消费理念的流行,闲置物品交易逐渐从线下走到线上,并发展出C2C、B2C、C2B、C2B2C等网络闲置交易模式。在我国C2C闲置交易中,目前仍存在经营用户认定标准不明、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用户交易纠纷解决困难等问题。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作为闲置交易平台的所有者以及C2C闲置交易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应当对平台内闲置交易活动承担一定的监管义务与责任,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本文共分六个部分,主要包括: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并陈述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创新及不足。第一章是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理论基础。本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网络闲置交易的发展历程及其主要类型;其次,对于C2C闲置交易、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概念进行界定;最后从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台经营者监管的理论依据等方面,论述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监管权源问题。第二章系统介绍了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监管义务,主要包括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用户、平台内商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管义务,以及协助用户交易纠纷解决的义务。此外,我国法律、行政规章还系统规定了平台经营者监管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第三章是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现状与问题。本章对我国平台经营者监管立法现状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结合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实践,总结我国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第四章通过对美国、欧盟、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平台经营者监管制度规范,以及美国、法国等国家平台经营者监管案例的考察,对我国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相关制度规范及案例进行比较研究。第五章是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完善建议。本章立足于我国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现存问题,结合现有法律、行政规章、行业标准的规定,从立法、执法、平台经营者自身制度建设等多个层面,为我国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二、美国电子商务的特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电子商务的特点(论文提纲范文)
(1)中美比较视角下我国电子商务的演进道路——从模仿起步到分化创新的三个特征事实(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综述 |
(一)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特点 |
(二)产生的原因 |
(三)研究述评 |
三、增速比较 |
(一)从整体看,中国电子商务长期高速增长 |
(二)分阶段看,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三个增长期 |
(三)从中美比较看,电子商务增长速度差异大 |
(四)中国电子商务长期高速增长的重要影响 |
1. 中美两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
2. 流通结构深刻变革提升了中国流通效率和推动流通体系现代化 |
四、发展模式比较 |
(一)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分类 |
(二)中美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比较 |
五、市场集中度比较 |
六、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对策建议 |
1. 开辟电子商务发展新蓝海 |
2. 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 |
3. 优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
(2)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二章 电子商务概述 |
第一节 电子商务的概念 |
第二节 电子商务的特征 |
第三节 我国电子商务现状 |
一、我国电子商务现状 |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现状 |
第四节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必要性 |
一、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
二、规范市场环境 |
三、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
四、实现交易市场公平竞争 |
第三章 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电子商务税收与传统税收的区别 |
一、虚拟化的纳税主体 |
二、交易凭证实现电子化 |
三、交易地点的不确定性 |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面对的问题 |
一、纳税主体登记制度不完善 |
二、纳税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 |
三、监管难度大 |
第四章 域外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
一、世界贸易组织 |
二、欧盟 |
三、美国 |
四、日本 |
第二节 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应当遵循的原则 |
一、以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为基础 |
二、兼顾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 |
三、奖励与惩罚相结合 |
四、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为根本准则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建议 |
一、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税务登记制度 |
二、完善电子发票制度 |
三、尝试建立专业化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伍 |
四、将电子商务税收纳入征信系统 |
五、探索电子商务平台代收代缴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二、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概述 |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
(二)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 |
1.传统消费者知情权 |
2.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 |
(三)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重要性 |
1.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自身发展 |
2.有利于实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 |
3.有利于维护经营者的良好商业信誉 |
三、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一)经营者利用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
1.经营者虚假宣传 |
2.经营者发布引人误解的宣传 |
3.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过低 |
(二)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监管缺位 |
(三)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社会监督存在不足 |
(四)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不到位 |
1.信用评价制度管理欠缺 |
2.经营者上传的信息缺乏审核 |
(五)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有待完善 |
1.消费者反悔权行使困难 |
2.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过高 |
3.反悔权的行使期限不足 |
四、域外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
(一)美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
(二)日本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
(三)欧盟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
(四)澳大利亚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
(五)启示 |
五、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对策 |
(一)加重电子商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
(二)加强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监管 |
(三)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社会监督 |
(四)健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 |
(五)严格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审核制度 |
(六)优化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制度 |
1.对反悔权的适用范围做出扩大解释 |
2.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
3.延长反悔权的行使期限 |
六、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电子商务欺诈的基本内涵 |
一、电子商务欺诈的概念 |
二、电子商务欺诈的类型 |
三、电子商务欺诈的特点 |
四、电子商务欺诈频发的原因 |
第二节 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相关理论依据 |
一、可竞争市场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网络化治理理论 |
第二章 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的现状 |
一、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的行政措施 |
第二节 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
二、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
三、网络取证查处难度大 |
四、社会信用评价机制不全面 |
第三节 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法律法规滞后 |
二、行政监管力度不够 |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通 |
四、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
第三章 美英电子商务欺诈的治理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电子商务欺诈的治理 |
一、完善的电子商务立法体系 |
二、发展成熟的行业自律体系 |
三、应用广泛的信用体系 |
第二节 英国电子商务欺诈的治理 |
一、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
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
三、行业自律组织发挥作用 |
第三节 美英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的启示 |
一、完善法律体系 |
二、调动行业自律组织 |
三、广泛应用信用体系 |
四、加大监管力度 |
第四章 提升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能力的对策 |
第一节 健全电子商务领域立法体系 |
一、配套法律确保电商法有效实施 |
二、行政规范保障执法工作顺畅开展 |
三、接轨全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
第二节 加大行政执行力度 |
一、对电商欺诈行为零容忍 |
二、督促指导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
三、打造高素质高效率执法队伍 |
第三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一、统一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标准 |
二、建立多领域统一的信用平台 |
第四节 培育健康的消费者市场 |
一、倡导文明理性消费理念 |
二、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 |
三、提升消费者购买能力 |
第五节 整合电子商务监管资源 |
一、推广行业自治组织的作用 |
二、畅通社会监管渠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概述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点 |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 |
二、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 |
三、跨境电子商务的分类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成因和途径 |
一、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成因 |
二、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途径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可税性分析 |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属性要求 |
二、税收基本原则的内在要求 |
三、财政保障功能的必然要求 |
第二章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国际规制考察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国际法规制措施 |
一、WTO的免税政策 |
二、EU的免税政策与增值税政策 |
三、UN关于常设机构的认定政策 |
四、OECD范本的主要措施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国内法规制措施 |
一、美国实行税收优惠与严格监管并存政策 |
二、日本秉持税制简化原则 |
三、印度坚持税收保护主义 |
第三章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现状与缺陷 |
第一节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现状 |
一、我国规制避税行为的现行立法 |
二、我国对具体避税行为的规制措施 |
三、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 |
第二节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缺陷 |
一、现有法律法规的缺陷 |
二、税收征管能力的缺陷 |
三、国际协作的缺陷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避税法律规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反避税的法律规定 |
一、明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认定标准 |
二、积极探索应对数字货币时代避税方式的法律规制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税收监管职能部门的建议 |
一、强化各职能部门间的分工配合 |
二、加强税收监管信息中心建设 |
三、降低主观避税意图 |
第三节 加强国家间的反避税合作 |
一、积极参与国际立法合作 |
二、大力推行主要目的测试规则 |
三、建立税收情报交换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概述 |
2.1 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含义及特点 |
2.1.1 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含义 |
2.1.2 我国C2C电子商务的特点 |
2.2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含义界定 |
2.3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理论依据 |
第3章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现状 |
3.2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要素无法确定 |
3.2.2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程序存在缺陷 |
3.2.3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滞后 |
第4章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及借鉴 |
4.1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规定 |
4.1.1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 |
4.1.2 欧盟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 |
4.1.3 加拿大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 |
4.1.4 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 |
4.2 国外C2C电商税收征管对我国的启示 |
4.2.1 以立法的方式明确征税要素及流程 |
4.2.2 适当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
第5章 完善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及对策 |
5.1 健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要素 |
5.1.1 推行电子工商税务登记 |
5.1.2 利用电子发票实施信息控税 |
5.1.3 合理划分C2C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
5.2 优化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程序 |
5.2.1 落实电子纳税申报制度 |
5.2.2 建立完善的税务稽查体系 |
5.2.3 调整C2C税收优惠政策 |
5.3 加强税务信息化系统建设 |
5.3.1 建立C2C电子商务网络税收征管平台 |
5.3.2 加强税务部门信息协作及人才培养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7)跨境电子商务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选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结构 |
1.4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界定 |
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经典贸易理论关于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的解释 |
2.1.1 比较优势理论关于跨境电商的解释 |
2.1.2 规模经济理论关于跨境电商的解释 |
2.1.3 其他相关经济理论关于跨境电商的解释 |
2.2 关于跨境电商影响进出口贸易机制的研究综述 |
2.2.1 跨境电商的发展降低了国际贸易交易成本 |
2.2.2 跨境电商的发展缩短了国家间的地理距离和文化距离 |
2.3 关于跨境电商影响进出口贸易的实证研究综述 |
2.3.1 关于跨境电商对于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
2.3.2 关于跨境电商对于城市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
2.3.3 关于跨境电商对于微观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境电商影响进出口贸易的理论基础与机制分析 |
3.1 跨境电商影响进出口贸易的理论基础 |
3.1.1 基于传统贸易理论分析跨境电商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3.1.2 基于新贸易理论分析跨境电商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3.1.3 基于新-新贸易理论分析跨境电商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3.2 跨境电商影响进出口贸易的机制分析 |
3.2.1 跨境电商拓展进出口贸易的深度和广度 |
3.2.2 跨境电商改变进出口贸易的格局 |
3.2.3 跨境电商提升进出口贸易效率 |
3.3 跨境电商对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 |
3.3.1 跨境电商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和效益 |
3.3.2 跨境电商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削弱服务贸易壁垒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境电商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
4.1 全球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发展特点 |
4.1.1 全球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快速增长 |
4.1.2 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的发展与信息技术进步密切相关 |
4.2 主要国家的跨境电商发展特点 |
4.2.1 美国电子商务市场较为成熟,集聚了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
4.2.2 欧洲跨境电商市场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 |
4.2.3 日本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发展前景广阔 |
4.2.4 俄罗斯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发展逐步加快 |
4.2.5 东南亚国家跨境电商发展潜力较大 |
4.3 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快速上升,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
4.3.1 我国电子商务呈现爆发式增长 |
4.3.2 我国跨境电商近年来集中发展 |
4.4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特点 |
4.4.1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远高于传统进出口贸易 |
4.4.2 跨境电商出口为主,进口增速更快 |
4.4.3 跨境电商B2B模式为主,B2C占比不断提高 |
4.4.4 我国跨境电商主要贸易伙伴的新特征 |
4.4.5 我国跨境电商主要贸易品类的新特征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跨境电商影响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实证分析 |
5.1 电子商务对于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5.1.1 相关文献梳理 |
5.1.2 模型构建 |
5.1.3 实证分析 |
5.2 跨境电商对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5.2.1 模型构建 |
5.2.2 样本选择与数据说明 |
5.2.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5.2.4 稳健型检验 |
5.3 跨境电商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影响的机制 |
5.3.1 理论分析 |
5.3.2 模型和数据 |
5.3.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5.3.4 稳健型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跨境电商对中国城市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6.1 我国实施跨境电商政策措施概况 |
6.1.1 “4.8新政”前的政策以支持激励为主 |
6.1.2 “4.8新政”后政策以规范监管为主 |
6.2 跨境电商政策对我国有关试点城市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6.2.1 基本统计描述与平行性检验 |
6.2.2 计量方程与实证分析结果 |
6.2.3 稳健性检验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跨境电商对中国企业进出口绩效的影响 |
7.1 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企业应用跨境电商的障碍性因素 |
7.1.1 概述 |
7.1.2 发达国家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面临的障碍因素 |
7.1.3 新兴经济体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面临的障碍性因素 |
7.1.4 我国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面临的障碍性因素 |
7.2 我国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现状 |
7.2.1 我国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应用前景看好 |
7.2.2 我国应用跨境电商的外贸企业多为中小民营企业 |
7.2.3 应用跨境电商的企业出口目标市场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 |
7.2.4 应用跨境电商的企业出口产品类型多元 |
7.2.5 以借助国内非自营平台为主 |
7.3 我国企业应用跨境电商的影响因素 |
7.3.1 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
7.3.2 企业规模(职工人数) |
7.3.3 目标市场 |
7.4 跨境电商对企业出口绩效的影响 |
7.4.1 理论模型分析 |
7.4.2 实证分析—跨境电商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主要政策建议 |
8.2.1 完善适应跨境电商发展需求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增长新动力 |
8.2.2 推进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
8.2.3 推动形成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国际贸易规则,构建电子商务国际框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 ——基于国内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技术路线 |
1.3 论文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方法特殊性 |
1.4.2 主要研究形式 |
1.4.3 初步研究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 |
1.4.4 深入研究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 |
1.5 文献综述 |
1.5.1 关于政策评估的研究 |
1.5.2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总体研究 |
1.5.3 关于国外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研究 |
1.5.4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的研究 |
1.5.5 关于跨境电商模式的研究 |
1.5.6 关于改进国内跨境电商发展效率的研究 |
1.5.7 关于现有文献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跨境电商政策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跨境电商定义 |
2.1.2 跨境电商模式研究 |
2.1.3 “货物与个人物品”——两类平行监管模式 |
2.1.4 关于B2B与B2C的差异 |
2.1.5 B2B和B2C模式三个维度比较 |
2.2 跨境电商的作用和影响研究 |
2.2.1 跨境电商的积极作用 |
2.2.2 对传统贸易的影响 |
2.3 跨境电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 |
2.3.1 行业环境问题研究 |
2.3.2 跨境电商物流问题研究 |
2.4 跨境电商政策法规 |
2.4.1 税收政策 |
2.4.2 海关监管政策 |
2.4.3 国家试点政策 |
2.4.4 其他政策 |
2.4.5 电子商务法 |
2.5 相关理论 |
2.5.1 普惠贸易理论 |
2.5.2 平台理论 |
2.5.3 法经济学理论 |
2.5.4 长尾效应理论 |
2.5.5 竞争优势理论 |
2.5.6 营销理论 |
第3章 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初步分析 |
3.1 《电子商务法》 |
3.1.1 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演变 |
3.1.2 《电子商务法》对跨境电商的积极影响 |
3.1.3 中国跨境电商法律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3.2 关于国家对跨境电商总体政策的研究 |
3.2.1 国务院的总体要求 |
3.2.2 国家级政策 |
3.3 关于具体政策法规的研究 |
3.3.1 进口税收政策 |
3.3.2 出口税收政策 |
3.3.3 监管政策 |
3.3.4 外贸综合服务政策 |
3.3.5 各级试点政策 |
3.3.6 资金支持政策 |
3.3.7 其他政策 |
3.4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存在缺失问题的研究 |
3.4.1 关于统计问题的研究 |
3.4.2 关于各地各部门协同和监管标准不统一问题的研究 |
3.4.3 关于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 |
3.5 关于国外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研究 |
3.5.1 关于国际规则研究 |
3.5.2 关于欧美监管体系的研究 |
3.5.3 关于各国规则制度的研究 |
3.5.4 关于国际环境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第4章 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和样本研究 |
4.1 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 |
4.1.1 跨境电商政策的传导机理 |
4.1.2 影响机理的要素分析 |
4.2 样本研究的意义和方法 |
4.2.1 开展政策样本研究的意义 |
4.2.2 开展政策样本研究的目标 |
4.2.3 研究方法:范围选取和方法设计 |
4.3 跨境电商政策影响的样本分析 |
4.3.1 政策样本分析 |
4.3.2 关于政策“内容-功能”研究 |
4.4 本章结论 |
第5章 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研究设计 |
5.1.1 关于问卷调查的动因和目的 |
5.1.2 调查问卷的总体设计 |
5.1.3 调查问卷的设计过程 |
5.1.4 调查问卷的具体内容 |
5.2 问卷研究过程 |
5.2.1 问卷的发放和搜集 |
5.2.2 问卷的处理 |
5.3 问卷研究分析和结果 |
5.3.1 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 |
5.3.2 被调查跨境电商企业的政策诉求 |
5.3.3 企业创新模式的跨境电商政策选择 |
5.3.4 跨境电商政策制定和调整与企业创新的关系 |
5.4 结论与建议 |
5.4.1 结论 |
5.4.2 建议 |
5.5 研究的不足 |
第6章 跨境电商试点对城市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实证研究对象的选取和说明 |
6.1.1 研究对象的选择 |
6.1.2 面板数据的选取 |
6.2 关于设立综合试验区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的现有研究 |
6.3 关于综合试验区发展现状研究 |
6.3.1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情况 |
6.3.2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B2B和B2C模式发展情况 |
6.3.3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发展情况研究 |
6.4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产业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的模型设计 |
6.4.1 基本理论 |
6.4.2 研究框架设计 |
6.4.3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耦合模型 |
6.4.4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协调模型 |
6.5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实证分析 |
6.5.1 系统序参量指标体系的构建 |
6.5.2 试点城市层面耦合协调结果分析 |
6.6 结论与建议 |
6.6.1 结论 |
6.6.2 建议 |
6.7 研究的不足 |
第7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的结论 |
7.1.2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作用和影响机理的结论 |
7.1.3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结论 |
7.1.4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的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关于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建议 |
7.2.2 关于地方跨境电商持续发展的建议 |
7.2.3 关于政府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
7.3 不足与展望 |
7.3.1 创新点 |
7.3.2 不足 |
7.3.3 未来研究展望 |
附录A 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部分重点跨境电商政策 |
附录B 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 |
附录C 跨境电商政策与企业创新发展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电子缔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理论立场的预设 |
五、论文框架 |
第一章 电子缔约意思表示 |
第一节 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形式 |
一、电子缔约意思表示概念 |
(一)贸法会对电子缔约意思表示的界定 |
(二)我国法对电子缔约意思表示的界定 |
二、电子缔约意思表示法定形式 |
(一)贸法会的解决方案 |
(二)我国法的解决策略 |
三、电子缔约意思表示法定形式再思考 |
(一)电子缔约意思表示与传统书面形式不具有涵盖关系 |
(二)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形式并列存在的规范价值 |
第二节 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原件 |
一、电子意思表示书面形式对原件的要求 |
(一)传统法律中的原件 |
(二)电子缔约意思表示要求原件的原因 |
二、解决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原件要求的立法例 |
(一)联合国的立法 |
(二)美国的相关立法 |
三、我国立法上的电子意思表示原件规则 |
第二章 电子缔约主体资格的认定 |
第一节 电子缔约人的主体性 |
一、电子缔约主体的双重属性 |
(一)电子缔约主体的自然属性:虚拟性 |
(二)电子缔约主体的法律属性:法律性 |
二、电子缔约主体真实身份的确认方法 |
(一)确认电子缔约主体真实身份的必要性 |
(二)确认的方法: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
第二节 电子缔约能力:以缔约主体资格认定为分析视角 |
一、自然人电子缔约能力的认定 |
(一)电子缔约能力的法律构造 |
(二)未成年人电子缔约能力的认定标准:传统与创新 |
二、企业电子缔约能力的认定标准 |
(一)认定依据 |
(二)关于企业缔约能力的实务解决现状 |
(三)我国关于企业电子缔约能力制度的立法完善 |
第三节 电子代理人 |
一、电子代理人概念 |
(一)含义 |
(二)特征 |
二、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
(一)关于电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学说观点及评析 |
(二)电子代理人具有主体性的理论基础 |
三、电子代理人的行为归属 |
(一)电子代理人行为归属的立法 |
(二)电子代理人行为后果归属 |
(三)电子代理人缔约程序 |
四、我国电子代理人制度的立法思考 |
(一)现行立法缺陷分析 |
(二)美国《统一计算机交易法》的规定及借鉴 |
(三)我国的立法选择 |
第三章 电子缔约的常规模式 |
第一节 电子要约 |
一、电子要约基本问题 |
(一)电子要约的成立条件 |
(二)电子要约的识别与电子要约邀请 |
二、电子要约的特殊法律问题 |
(一)电子要约的生效 |
(二)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第二节 电子承诺 |
一、电子要约的成立条件 |
二、电子承诺的方式选择 |
(一)我国法关于电子承诺方式的规定 |
(二)电子承诺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三、电子承诺的发出与生效 |
(一)电子承诺的发出与承诺有效期的确定 |
(二)电子承诺的生效时间与地点 |
四、电子承诺的撤回 |
第三节 电子合同成立 |
一、电子合同成立概说 |
(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本质:合意的形成 |
(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外观要件 |
二、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一)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
(二)电子合同成立地点 |
三、我国关于电子合同成立规则的不足与完善 |
(一)明确约定优先规则 |
(二)明确界定特定系统指当事人可以控制的邮件系统 |
(三)规定检索到达时间的适用规则 |
第四章 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 |
第一节 电子意思表示错误的司法实践—以网络标价错误为例 |
第二节 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含义 |
一、学界对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的界定 |
二、本文的界定 |
三、电子错误的类型 |
(一)人为电子错误 |
(二)自动信息系统错误 |
第三节 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的立法考察 |
一、主要国家的立法 |
(一)美国 |
(二)加拿大 |
二、国际组织的立法 |
(一)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 |
(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英文简称PICC) |
(三)贸法会的《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
三、关于上述立法的评述 |
第四节 我国关于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的立法解决 |
一、关于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救济 |
(一)人为电子错误的法律救济 |
(二)自动信息系统错误的法律救济 |
二、立法完善 |
(一)从立法层面界定电子错误的概念以及涵盖的范围 |
(二)建立专门针对人为电子错误的规则 |
(三)在《电子商务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自动信息系统错误规则 |
(四)设立电子错误救济规则 |
第五章 电子格式条款缔约 |
第一节 电子格式条款概说 |
一、电子格式条款的规范解析 |
(一)电子格式条款缔约方式简述 |
(二)既有法律框架下的格式条款:概念、特点及法价值目标 |
二、缔约语境下的电子格式条款 |
(一)电子格式条款的涵义 |
(二)电子格式条款的特征 |
(三)缔约视角下的电子格式条款类型 |
第二节 电子格式条款订入规则 |
一、合理提请网络消费者注意规则 |
二、网络消费者同意订入规则 |
(一)电子格式条款缔约中的合意本质 |
(二)合意的保障规则 |
三、电子格式条款订入的限制规则 |
(一)异常条款排除规则 |
(二)不得与个别约定条款相抵触规则 |
第三节 电子格式条款缔约的困境及突破路径 |
一、电子格式条款缔约困境 |
(一)消费者的认知局限与缔约策略选择的困境 |
(二)信息不对称与消费者知情决策的困境 |
(三)合意规则面临的困境 |
二、缔约困境的突破路径 |
(一)进一步提升条款内容的显着性 |
(二)构建冷静期制度给消费者以反悔权 |
(三)进一步完善电商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
(四)设置网络消费者的有限阅读义务 |
结论:电子缔约的特质及其对法律调整的影响 |
一、交易对象选择和缔约决策在电商平台限定的信息环境下进行 |
二、缔约对象主体资格和资信的审查完全由电商平台控制 |
三、缔约内容(基本条款)几乎全部由电商平台制定 |
四、法律调整电子缔约策略的可能转向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 |
四 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理论基础 |
第一节 C2C闲置交易相关界定 |
一 网络闲置交易的主要类型 |
二 C2C闲置交易的界定 |
三 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界定 |
四 C2C闲置交易与一般电子商务的区别 |
第二节 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
一 卖方或合营者说 |
二 柜台出租方说 |
三 居间人说 |
四 新型市场主体说 |
第三节 平台经营者监管的理论依据 |
一 报偿理论 |
二 成本效益理论 |
三 软法理论 |
四 双重授权理论 |
第二章 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义务与责任 |
第一节 对平台用户的监管义务与责任 |
一 身份资质审核及亮照经营监管义务 |
二 平台经营者的监管责任 |
第二节 对平台内商品的监管义务与责任 |
一 平台内商品信息及质量监管义务 |
二 平台经营者的监管责任 |
第三节 对知产侵权行为的监管义务与责任 |
一 通知-删除及反通知转送义务 |
二 平台经营者的监管责任 |
第四节 协助用户纠纷解决的义务与责任 |
一 数据保管及在线纠纷解决义务 |
二 平台经营者的监管责任 |
第三章 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平台经营者监管立法现状 |
一 法律层面的规定 |
二 行政规章层面的规定 |
三 地方性法规规章层面的规定 |
第二节 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现存问题 |
一 C2C闲置交易专门性立法缺失 |
二 政府与平台经营者协同监管不足 |
三 平台经营者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 |
第四章 国外平台经营者监管制度规范与案例 |
第一节 国外平台经营者监管的制度规范 |
一 美国:从严格责任到避风港规则 |
二 欧盟:区分一般审查与特定审查义务 |
三 其他国家平台经营者监管的制度规范 |
四 国外平台经营者监管制度规范之借鉴 |
第二节 国外平台经营者监管的典型案例 |
一 美国Tiffany诉 e Bay案 |
二 法国Hermès诉 e Bay案 |
三 国外平台经营者监管案例之比较研究 |
第五章 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健全C2C闲置交易法律法规制度 |
一 完善《电商法》及其配套规范体系 |
二 推进C2C闲置交易监管专门性立法 |
第二节 加强政府与平台经营者协同监管 |
一 合理设定政府与平台经营者监管责任 |
二 增强政府与平台经营者协同监管能力 |
第三节 完善平台经营者具体监管措施 |
一 明确平台内经营者认定标准 |
二 规制平台内商品信息及质量 |
三 规制平台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
四 积极协助用户交易纠纷解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美国电子商务的特点(论文参考文献)
- [1]中美比较视角下我国电子商务的演进道路——从模仿起步到分化创新的三个特征事实[J]. 王超贤,李晨惠. 企业经济, 2022(01)
- [2]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孙文皓.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3]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周志强.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1)
- [4]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现状及对策研究[D]. 修华. 青岛大学, 2020(02)
- [5]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研究[D]. 张宝玉. 烟台大学, 2020(06)
- [6]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门泽辉. 沈阳工业大学, 2020(01)
- [7]跨境电子商务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D]. 朱贤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8]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 ——基于国内视角[D]. 周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9]电子缔约规则研究[D]. 孙博亚. 吉林大学, 2020(08)
- [10]C2C闲置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王雷勇.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