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与村庄:集体产权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城市化进程中的湖北省徐东村观察(论文文献综述)
祝洪章[1](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万磊[2](2020)在《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村振兴中工商资本下乡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资本下乡的过程本质上反映出经济基础与上层的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资本理性与乡土道义的关系与持久争论。资本下乡过程中,资本理性与乡土道义的平衡,不能仅从资本或乡村治理单一方面出发进行考察,而应从双方的相互关系入手进行探讨。本文在实证调查基础上,通过多个案对比分析,探讨资本下乡中资本的逐利性与乡村治理中的地方性之间的关系,并从不同类型的比较中发现相关影响因素,分析资本与精英不同组合类型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并寻找抑制资本负面效应激励其正面效应的关键机制。本文从工商资本下乡的视角切入,围绕资本下乡过程中三种不同的乡村治理类型展开探讨,着重分析不同村庄中外来资本与内生精英的关系情况,尝试提炼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的融合与分离的互变关系。在资本主导精英的村庄,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经济能人与政治权威两种不同身份合二为一,拥有资本的经济能人不仅主导了资本下乡,还主导了村庄治理,资本处于主导地位,精英处于从属地位,资本主导下与内生治理建立了融合性的关系,形成了主导型治理。在资本与精英合作治理的村庄,村庄在发展主动引入资本,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的参与能力都很强,资本与精英相互合作,双方都无法形成对于对方的主导地位,下乡资本能够与以精英为核心的内生治理实现融合,资本的逐利性与乡村治理多元属性实现了兼容与互利。在资本与精英竞争的村庄,资本为了顺利下乡和发展,不得不借助精英等的内生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也能与内生治理建立融合性的关系,但是由于资本的影响力有限,精英拥有较多的优势地位,就造成了外来资本与内生精英之间的博弈。通过多个案比较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资本下乡是否会对乡村治理产生影响,取决于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的参与能力。在资本下乡后的村庄,资本是关键的外来要素,精英是内生治理中的关键要素,两者相互作用影响乡村治理。第二,资本下乡对乡村治理带来正效应还是负效应,取决于资本与内生精英的关系调适情况。下乡资本与内生精英关系调适得当,就能促进乡村治理;下乡资本与内生精英关系调适失当,就会对乡村治理带来负面冲击。第三,资本下乡的消极影响可以通过治理结构调整加以避免,通过新的治理机制安排实现良性调适。同时,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参与能力的不同组合,可以形成主导型、合作型、依附型和博弈型四种不同的资本一精英组合治理形态,四种治理形态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会随着资本与精英两者的变化而改变。本文的研究也启示我们,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起融合性治理机制,促进资本下乡发挥积极作用。
徐丹华[3](2019)在《小农现代转型背景下的“韧性乡村”认知框架和营建策略研究》文中认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农村被提升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基于大国小农的现实,乡村营建出现了小农现代转型的迫切需求与乡村社会经济环境格局不断变动的新趋势,亟需相关理论研究的支持。“韧性”科学是复杂系统应对环境变化的重要理论工具。因此,本研究从韧性视角出发,选取应对变化能力较为脆弱、小农问题最为突出的农业型乡村作为研究对象,提出研究问题“基于小农现代转型背景,如何认知、如何营建应对复杂动态风险的韧性乡村”,按照“理论逻辑搭建-关联机制解析-认知框架诠释-营建策略建构”的研究路径,以复杂适应系统为认识论基础,基于韧性理论的分析工具,识别影响乡村系统韧性的关键要素与作用机制,建构“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据此提出“韧性乡村”的营建策略和方法,并以浙江遂昌县古坪村为实证研究载体,为农业型乡村的“韧性乡村”营建提供借鉴。主要研究内容为:(1)乡村营建要素特征与系统韧性的关联机制解析。从历时性与共时性两个层面分别选择我国乡村演化的四个时期与当前乡村的三种主要类型,在微观上从空间营建“主体-产业-空间”向度进行解析,在宏观上利用“社会-经济-环境”维度的“韧性乡村”评估方法进行韧性状态判定,建立两者的关联机制,并厘清当下乡村产业分异中农业型乡村韧性发展面临的路径困境。(2)“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诠释。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的认识论基础和韧性理论的分析工具,在乡村演化过程中,识别系统开放性、村民组织化、主体话语权、产业与空间的复杂性等要素对系统韧性的作用机制,归纳出先决条件、决定要素和表观特征等“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3)“韧性乡村”的营建策略建构。提出融合内部与外部动力的乡建共同体、小农话语赋权的主体营建策略,旨在深化与延长多元复合产业链的产业营建策略,通过生态基底建构、乡村性保存与社区认同设计等实现综合韧性目标的空间营建策略,以具有可操作性的策略提升系统综合韧性。并确立“韧性乡村”的情景规划方法与实施原则。(4)“韧性乡村”营建的实证研究。以农业型乡村浙江古坪村为研究对象,基于“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提出“团结大乡建”共同体、产业情景策划与适应性更新等营建策略,对小农现代转型背景下的“韧性乡村”营建实践提供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等过程具有实证与借鉴价值。本研究在理论层面,基于现代转型小农的主体适应性,通过乡村营建要素特征与系统的韧性状态关联,提出了“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在方法层面,从韧性的视角建构乡村人居环境在主体、产业与空间维度的营建策略与方法,对乡村应对各类不确定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与现实意义。
田野[4](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文中提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国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这一成就的根基在乡村,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开展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为我们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打下了重要基础,并且乡村发展也成为我国未来的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进行反思,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这段历史进程的发展变迁,可以使我们更加客观、理性、科学的对待乡村治理问题,从而为我们未来的乡村建设提供思路。本研究通过扣住权力的运作过程来回顾与梳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进程,通过构建“蓝图—施工—修缮”的工程框架来分析“中央—地方—农村”的权力运行过程,分阶段梳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进程。从1978年到1990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初兴时期。从蓝图看,我们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这一格局奠定了改革开放40年乡村治理的基本蓝图。从施工看,这一时期的治理任务有征收税费、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等,施工者主要由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构成,施工过程就体现在这几大主体之间权力的相互作用。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农业发展问题、两委矛盾问题、乡村矛盾问题、干群矛盾问题、宗族问题和乡村伦理危机问题。从1990年到200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困境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1990年组织召开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旨在通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来解决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这一会议规划了 90年代乡村治理工程的蓝图。从施工看,这一阶段的治理任务依然是征收税费、完成计划生育指标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此外,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村维稳工作成为乡村治理新的也是突出的任务。这一阶段的施工者依然是乡镇政府、村干部与普通村民,在村干部群体中,“两委合一、交叉任职”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尽管这一阶段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但是乡村治理却矛盾频出,“三农”问题逐渐引起中央和社会的关注,学者将之概括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从2002年到201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调整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新世纪伊始就进行了农业税费改革并最终取消了农业税,同时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这一调整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维稳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依然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此外,申请和实施项目、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强。这一阶段的施工者除了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县级政府和帮扶人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项目制下,存在资源不合理使用和资源俘获问题;在农业发展上,依然存在政策滞后问题,并且还面临严峻的耕地面积下降的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乡村伦理危机进一步演进。从2012年到2018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加速时期。从蓝图看,十八大后,我们国家开始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在政策理论与实践经验积累过程中,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对乡村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当前和今后的乡村建设规划了宏伟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精准扶贫、环境治理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施工者除了县乡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帮扶人员数量在增加,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这一时期农业发展存在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的双重矛盾,农业现代化水平依然较低,在我国经济发展放缓的大形势下,农民增收也开始放缓。基层干部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存在普遍的形式主义问题,驻村工作队也面临资源能力有限、乡村排斥等帮扶困境,村级组织建设面临了一系列的新问题,生态与社会问题依然困扰着乡村发展。四十年来,乡村地区不仅为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贡献了巨大的资金、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同时乡村地区本身的现代化进程,包括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也成为我国整体的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这种成就,与我们在设计乡村治理蓝图上坚持中央政策与地方经验、工业与农业、区域与整体发展、城市与乡村几个方面的互相协调,在施工上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加强对乡村地区的财政支持,发动体制内外人力资源对乡村发展进行帮扶,在问题反馈与修缮上不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审查与考核,为施工者畅通反馈渠道,坚持“小修小补”与“大刀阔斧”并行等等分不开。当然,在这些方面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未来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我们需要继续从蓝图、施工、修缮几个方面不断进行完善。
江省身[5](2019)在《农地产权变革与基层治理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朱兆伟[6](2019)在《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产权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我国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在我国城镇化率依然偏低,农业人口依然占比偏高,农业生产潜能面临危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足和粮食安全等问题交错叠加的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和走向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核心议题是农地产权权利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配置变化,即农地产权结构的变化。本文通过把握集体农地产权主体和细分农地产权权利束之间的关系,从考察细分农地产权权利束在农地集体产权主体和承包地农户之间配置变化、配置效应及影响变革过程的各种因素的视角出发分析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依据我国集体农地产权制度的实际变革情况,从分析农地产权主体中的集体、农地处分权在集体和农户间的配置及农地收益权在集体和农户间的配置三个方面,建立了“农地集体产权主体-集体农地流转和再分配制度-集体农地收益分配合约”的分析框架。我国农地集体产权主体是农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承担者,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这集体所有权的有效性,决定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性。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农地集体产权主体受到原公社体制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影响和改革开放后国家城市化发展导向战略主导下“有意的制度模糊”的影响,在法律规范中和农村现实实践中均呈现出模糊、混乱的问题。而农地集体产权主体模糊、混乱的情况使得农地集体产权主体很容易遭受行政权力的干涉和被村干部强势小集团控制,沦为侵犯农民权益的工具。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产生,我国农地产权配置变革趋向于不断充实承包地农户的农地权利,限制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农地权利,但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无法克服的负面效应。因此,构建完善的农地集体产权主体成为我国农地集体产权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本文提出应利用我国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在继承集体化时期形成的生产队(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基础上,构建集体农地产权主体和合理的农地集体产权主体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在行政村设立村委会的制度,变革“政社合一”的制度遗产和强势村干部小团体得以形成的制度土壤,以形成真正能够被农民认同和代表农民利益的农地集体产权主体。我国农地产权细分权利束包括农地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四项基本子权利。农村改革初期,在保留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集体拥有农地的所有权及其他子权利,集体成员农户获得农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集体和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农地权利主体,我国农村地区形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因此,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农地细分权利束配置,主要是农地处分权和收益权在集体和农户之间的重新配置。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农地处分权在集体和农户之间的配置主要反映在集体农地调整权和农户农地流转权之间的变化。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地再分配制度和农地流转制度的变迁及引致的效应发现,我国农地处分权的配置呈现出集体农地处分权严格受限、个体农户农地处分权扩张的特征:农户获得充分的农地流转权、集体的农地调整权受到严格限制。而这一变革的意蕴是为了培育我国农村的土地市场,促进市场机制在我国农地资源的配置过程发挥作用和让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稳定的农地经营预期。但是由于我国农地呈小农经营形态的这一根本国情限制,使得市场机制配置我国细碎化、固化的小块农地资源可能遇到严重的市场失灵问题。如在维护我国耕者有其田制度和农地细碎化治理的过程中,农地流转的市场机制面临着高昂的交易成本,而集体的农地调整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农地流转机制引致的这些负面效应。因此,需要在重构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基础上,赋予集体以合理的农地处分权权利。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对于农地收益权配置来说,国家和基层政府虽然不是农地产权主体,却可以公权力主体身份参与农地收益的分配,从而对农地收益权在农地集体产权主体和承包地农户之间的配置产生重要影响,甚至是决定性影响。本文通过考察国家、集体和农户多个利益主体在农地收益上的分配合约关系,分析农地收益权配置变迁过程、影响因素、配置效应和问题。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农地收益权的配置呈现出集体农地收益权严格受限、个体农户农地收益权扩张的特征。国家、集体和农民围绕农地收益分配形成的合约关系被中央政府在巨大的政治压力下强制性改变,税费改革后,我国集体向承包地农户收取承包地租金的权利被废止。但是当国家和地方财政不足以支撑广大农村社区对公共品供给需求的时期,取消集体提留制度无疑会给集体范围的公共品供给和农业生产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需要构建新型集体与农户基于双层农地产权结构的收益分配合约。
冯林玉[7](2019)在《农村环境治理制度变迁与模式选择》文中认为农村环境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民人居环境、增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境意识、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目标。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急邃展开,农村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依然突出。相对地,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机制,农村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也十分薄弱。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借助规范性文件分析、政策文本分析、数据对比分析等方法,以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变迁与模式路径为立论,指出农村环境治理存在城乡二元制度供给、城乡二元环境权益分配以及城乡二元的治理方式,需要在城乡融合视野下建立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完善农村场域中的产权结构,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一种农村环境多元治理的替代性方案——政府支持下的利益共同体自治。第一章,导论。反思现行农村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追问可能的真正行之有效的因应农村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分析在城乡融合视野下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农村场域中的产权结构,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一种农村环境多元治理的替代性方案的旨趣和意义。运用法学、生态学、文化学、历史学、社会学的分析框架,结合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归纳分析、图表分析的方法进行路径描述。第二章,农村环境治理的界定、路径与目标。农村环境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共同管理与生态环境有关的集体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文章指出农村环境治理需要从根本上实现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动态平衡。农村环境治理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平衡需要相应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组织基础、文化积淀为其提供理念和实践的支撑。通过具体分析指出,农村环境治理所需的政治基础已经具备,而经济基础、组织基础和文化积淀还处于挖掘和培育阶段。第三章,农村环境问题的制度性成因。文章分析了在环境治理问题上,城乡在环境保护立法规范、中央政策环境权益配置、环境治理模式的制度结构上存在的差异。并以此作为农村环境治理反思当下和重构未来的实践前提。具体分析了1978-1988年、2000-2012年、2013-2019年三个阶段的农村环境立法概况和城乡环境立法差异,2004-2012年、2013-2019年“一号文件”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态度和政策文件中城乡环境治理差异,以及环境治理模式的制度结构差异。第四章,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生成:城乡融合视野下的考察。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城市和乡村是人类社会人为建构的发展形态,在生态系统中并不存在城市和乡村的区分。生态系统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且其服务功能的绩效与生态系统本身的完整性、协调性呈严格的正相关。换言之,一旦其内在的能量输入输出被打破,其动态平衡性、修复性、再生性、循环性、多样性也随即发生结构性的改变、碰撞,进而编织出一张充满不确定性、充斥着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风险之网。因此,环境治理城乡融合既是环境风险预防的客观要求,也是平等主义下城乡环境权益均衡分配的内在要求。文章提出,城乡融合不意味着城乡适用同一套逻辑、机制、体制,消除不均衡的资源输入与输出才是环境治理城乡融合的核心所在。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应当从以下七个方面的深化与完善:法律法规、农村环境经济政策、环境保护标准、规划计划、环境监测体系与环境应急预案、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同时,既有的环境治理体系和正在实验形成过程中的环境治理规范性内容主要是因应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与农村现实诉求不相符合。因此,在将上述体系下沉到农村场域时,需要结合农村地方特性做出调整。第五章,农村环境治理之制度优化:产权配置制度的改革。农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资源开放利用的场域,“自由获取悲剧”时有发生。合理的产权界定和分配一方面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明确的产权边界和清晰的产权内容有助于控制环境公共物品的获取和利用,为生态环境损害提供法律救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是农村场域中的基本产权制度。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未受重视、环境权情结对产权制度的遮蔽等原因,产权制度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一直被弱化。文章提出,在充分认识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有用性和局限性的基础上,应着力于实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具体化、可诉化,同时编制资源环境资产负债表。第六章,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路径走向:政府支持下的利益共同体自治。首先从利益共同体自治的意涵、农村自治传统的承继与创新、政府主导的简单多元共治的局限以及政府与利益共同体的协同互补四个方面对政府支持下的利益共同体自治的应然性与实然性进行理论分析。然后,对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结构进行实际样态分析。最后,提出从有限政府与“议行分设”、尊重自治规则、利益共同体自治的制度保障三个方向建构政府与利益共同体之间的有效协作路径。
程秀建[8](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付文凤[9](2018)在《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大,建设用地规模急剧扩张,建设用地规模日益逼近资源环境承载的极限,制约新型城镇化进程有效推进。而我国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巨大、挖潜乏力,城镇建设用地供不应求与农村建设用地闲置浪费并存,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供需错位加剧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城乡建设用地置换是破解其供需矛盾的重要路径。因此,2005年国土资源部正式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随后以试点先行的形式逐步推广实施,实现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同时保障城镇发展用地需求。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自上而下实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以政府为主导、主体间收益分配失衡,农民(集体)土地权益受损,极易引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何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是增减挂钩中迫切需要研究的科学问题。在总结、归纳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剖析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内涵,梳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机理,分析增减挂钩利益主体成本-效益变化,识别利益主体所作贡献与承担的风险,探讨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机理。其次,从建新区农地征收出让和拆旧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两实践环节分析当前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分配现状,并结合实证评价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水平,探讨增值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总结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存在的问题。然后,遵循贡献与收益对等、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建立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模型,定量测度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在利益主体之间共享的比例。最后,基于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评价结果的问题导向和贡献-风险视角下共享比例测度结果的目标导向,结合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制约因素和典型经验分析,以权利重构保障收益共享过程公平和利益调整提高收益共享结果公平为治理方向,构建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是指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在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合理分配,包括共享客体、共享主体、共享标准等内容,通过制度安排可以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水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质是农村建设用地发展权向城镇的转移,拆旧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建新区农地征收出让等实践环节中地价变化形成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区位变换与用途转变增值、供求变化增值、投资增值等是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的主要原因。政府主导是我国最主要的增减挂钩模式,政府、拆旧区农民(集体)、建新区农民(集体)是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分配的核心利益主体,增减挂钩实践引致政府、拆旧区农民(集体)、建新区农民(集体)等核心利益主体的土地权利及成本-效益变化,各利益主体在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中均作出贡献,包括资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等资本贡献、管理贡献或土地贡献,同时利益主体相应承担粮食安全、生态环境效应、生活成本上升、基本生活保障、就业保障等风险。贡献分配理论、风险补偿理论及合作博弈论等为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支撑,综合考量主体贡献及风险修正的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策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2)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水平有待提高,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偏低,农户满意度不高、农民(集体)土地权利受损,收益共享过程欠公平等是当前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存在的主要问题。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偏好比较明显,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均价不断上升,多数地区建新区征地补偿和拆旧区成本投入占土地出让收入比例相对偏低,土地出让纯收益主要归政府获得。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农民(集体)的产权实施能力不足,地位弱势,政府的产权实施能力更强,缺乏制衡。同时,政府与市场失灵中,农村土地市场价格难以实现,通过土地的征用垄断和供地垄断,政府获得了本该由农民分享的土地增值收益。从收益共享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两个维度构建包括知情权、决策权、货币补偿、新房安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非农就业等指标的农户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性评价指标体系,江苏省苏州、扬州、连云港等地711份农户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共享水平总模糊指数苏州(0.4804)>扬州(0.4656)>连云港(0.2422)。其中,扬州市项目区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过程公平评价最高(隶属度为0.5658),苏州市项目区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结果公平评价最高(隶属度为0.5084),连云港项目区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水平整体处于较差状态(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评价的隶属度均低于0.3)。此外,农户对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的总体满意度偏低,仅21.0%(其中苏州(约31%)>扬州(约25%)>连云港(约7%))的受访农户满意,增值收益共享满意度受成本效益和政策认知显着影响。(3)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比例测度结果具有较强合理性。运用合作博弈Shapley值法,梳理不同联盟收益变化衡量各利益主体的贡献程度,通过直接支出法、替代法等测算利益主体各类风险价值评估风险系数,综合考量主体贡献和风险定量测度利益主体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江苏省5个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实证研究发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中,拆旧区农民(集体)所作贡献最大,建新区农民(集体)承担的风险最高。研究区拆旧区农民(集体)、建新区农民(集体)及政府应共享的增值收益比例分别在35%~50%、25%~40%及15%~30%之间。因为拆旧区农民(集体)以失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等为代价生成增减挂钩指标,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具有较大的居住、畜禽养殖、出租经营等收益价值,因此拆旧区农民(集体)应该分享较多的土地增值收益。建新区农民(集体)以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为代价使增减挂钩指标得以落地,农用地具有农业产出收益及生活保障、就业保障等社会价值,因此建新区农民(集体)应分享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政府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主导者和管理者,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应以获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房地产相关税收等长期收益为主,让渡更多的直接经济收益。与现有收益分配格局相比较,新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能有效改善利益主体之间的土地收益格局,提高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性收入,使农民(集体)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符合“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的政策导向,基于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方案可为城乡建设用地置换中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提供方法支撑和标准参考,为农户补偿标准制定提供参考,有效指导政府和农民(集体)利益谈判。(4)应从治理结构优化、补偿机制改进、宏观制度完善等方面构建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首先,单一治理结构难以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应选择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公共治理结构,保障收益共享过程公平:通过政府主导,完善增减挂钩中制度和规则产品的供给;通过强化市场机制辅助,提高收益分配(补偿)标准的市场化程度,并提高公共事物处理效率;通过培育社会组织、拓宽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和平台等措施加强社会参与,扩大农民话语权,提高农民(集体)的收益地位和议价能力,并形成社会监督。其次,通过建立农村土地市场化价格机制,实施货币补偿、工作安置、社会保障提高等多元补偿形式,保障补偿程序执行公开公正等措施改进补偿机制,促进实现基于“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格局。此外,宏观制度完善包括:①通过明确产权主体、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物权属性、加快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等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②通过适当选择整理区域,合理控制增减挂钩规模,合理规划安置区选址和配套建设等强化增减挂钩的规划管控引导;③通过实施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入土地市场自由流转、建立城乡土地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等措施完善土地市场机制;④通过强调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指标进行政绩考核制度改革;⑤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增加地方政府土地相关税种设置改革财政分配制度;⑥通过强化政策宣传、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设立电话、网络、新闻等多种渠道推进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路雅文[10](2019)在《中国乡—城人口迁移的驱动机理研究》文中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国家实行赶超战略的大背景下,城镇和乡村日渐割裂和分化,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逐渐形成。改革开放至今,轰轰烈烈、规模空前的人口大迁移在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的同时,相应地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准确把握乡城迁移人口的本质。研究建立起包含宏观维度和微观维度的、多层次的乡城人口迁移驱动机理结构体系。首先,分别从宏观维度和微观维度解析中国乡城人口迁移的时空演化形态。其次,对中国乡城人口迁移驱动因素分成三部分进行探讨:乡城迁移人口迁出行为的决定因素、乡城人口迁移流向的决定因素以及社会关系对于乡城迁移行为的驱动作用。其中,前两部分从宏观维度展开研究,后一部分从微观维度进行补充分析,最终形成较为完整的乡城人口迁移驱动因素结构体系。宏观层面,采用全国人口普查的大数据,解析乡城人口迁移时空演化规律,建立模型和指标体系分析由乡到城的迁移人口迁出行为的影响因素,利用加入空间相关性的0D模型分析省际乡城迁移人口流向的影响因素。微观层面,选取中部人口净迁出大省中典型人口流出大市中的两个行政村,收集两村38年以来完整的迁移数据,进行圈层结构分析和社会网络分析(SNA)。此外,通过QAP回归分析验证社会关系对于乡城人口迁移行为和流向的作用。通过研究,得到以下结论:第一,乡城人口迁移效率分析表明,乡城人口迁移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省份人口再分配的有效机制。全国31个省市地区中拥有较高城镇迁入率的地区在空间上逐渐形成“V”型分布,即东南沿海地区和西南、西北的省份,而拥有较高乡村迁出率的地区在空间上逐渐形成“O”型,即相互接邻的中部省份,这种“V”型和“O”型的空间形态随着时间推移在不断强化。第二,乡城人口流动迁移圈层结构分析表明,根据农村人口走出乡村的程度,由乡到城的流动迁移人口群体可划分为为四个层级,四个层级间存在互动,这种互动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既有渐进式的、跃迁式的,还存在反复,且这些互动在空间层面上均有体现。在不考虑举家落户可能性时,大部分农村迁移人口倾向于选择迁入中心城市,而在进行举家落户或定居时会选择“降级”定居,即举家定居城镇的行政级别比之前单独外出谋生的城镇级别低一级或多级,乡城流动人口存在较多选择中心城市作为谋生城市、选择小城镇作为定居城市的情况。第三,对乡城人口迁移的迁出驱动因素分析发现,在城乡关系的第一阶段(1978-2003年)乡城人口迁移更多是一种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释放,在解除人口流动的政策压制后人口流动回归到自然变动状态的反弹。在城乡关系的第二阶段(2003-2016年),城镇经济水平与就业因素与乡城人口迁移规模显着正相关。且城镇的“拉力”对于农村人口从乡到城迁移比农村的“推力”作用更强。此外,社会保障和基础教育的相关因素呈显着负相关。第四,对乡城人口迁移的迁出驱动因素分析发现,距离因素对于省际乡城人口迁移流向产生显着的负向作用;迁出地的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越高、农业人口数量越大、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越低的地区,其农村人口向外迁移的“推力”就越大;迁入地的产值水平、就业机会、公共服务水平和自然气候条件对于省际乡城人口迁移的流向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且随着时间推进,迁入地整体的社会文明程度开始对农村人口跨省迁移的流向产生显着正向作用,并且迁入地生活环境类因素对于乡城人口跨省迁移流向的正向影响越来越大,意味着农村迁移人口在选择目的地时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的改善。第五,社会关系和亲属关系均明显地影响着农村人口迁移的流向,选择跨省迁移的农村人口相较于省内迁移的群体来说表现出更多对于强联系的依赖。乡城人口迁移已经形成以先行者为引领、以核心家庭为单位、以亲属关系为纽带的“链式”带动,扩大化的家庭迁移的趋势成型。
二、公司与村庄:集体产权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城市化进程中的湖北省徐东村观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司与村庄:集体产权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城市化进程中的湖北省徐东村观察(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问题意识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述评 |
(一) 理与义的对立:资本与治理的冲突论 |
(二) 理与义的交织:资本与治理的融合论 |
(三) 理与义的疏离:资本与治理的无关论 |
(四) 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
三、分析视角与研究假设 |
(一) 分析视角:过程-事件中的主体互动分析 |
(二) 研究假设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乡村振兴 |
(二) 资本下乡 |
(三) 乡村治理 |
(四) 乡村精英 |
五、研究设计、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 框架设计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资本主导精英:主导型治理 |
一、资本返乡与治理重构 |
(一) 乐村之“乱”:失序的村庄 |
(二) 政府动员与能人回请 |
(三) 资本化精英的权威塑造 |
二、资本治村:分配式治理与有限整合 |
(一) 外力引入与策略性管理 |
(二) 经营村庄与一致性行动 |
(三) 股份合作与协作秩序 |
三、资本下乡中的高效动员与治理风险 |
(一) 乡村公共性重构与有序治理 |
(二) 利益、控制与集体经济崛起 |
(三) 资本主导下的精英治村 |
四、小结 |
第三章 资本精英合作:合作型治理 |
一、引资入村:集体与农民的主动呼唤 |
(一) 山背村的穷:资源、产业与农民 |
(二) 乡土精英与发展型治理 |
(三) 资本进村:乡土情感中的理性选择 |
二、引地入股:乡村对接资本的组织平台 |
(一) 土地吸纳中的关系调节 |
(二) 合作社:兼具市场与乡土的纽带 |
(三) “权力—资本”有效整合下的产业发展 |
三、经济合作中的利益协调与开放治理 |
(一) 作为“双管理者”的村治精英 |
(二) 权责对等与村社自主 |
(三) 利益联结与均衡秩序 |
四、小结 |
第四章 资本精英竞争:博弈型治理 |
一、资本主动下乡:寻求利益的理性选择 |
(一) “平稳”的村庄:资本下乡的环境 |
(二) 乡土联系与资本特性 |
(三) 联结机制:资本、农户与村庄精英 |
二、治理博弈:新权威崛起与权力平衡 |
(一) 两个合作社之争 |
(二) 村、社关系的紧张 |
(三) 从经济到政治:新精英的出现 |
三、多元化主体与权威再造 |
(一) 权力争夺:村庄场域中的资本转换 |
(二) 秩序结构的分化与重组 |
四、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一、问题回应 |
二、资本、精英与乡村治理形态 |
三、资本下乡中的融合性治理机制构建 |
四、研究的局限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3)小农现代转型背景下的“韧性乡村”认知框架和营建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背景:“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建设新趋势 |
1.1.1 “大国小农”格局的现实背景 |
1.1.2 小农现代转型的迫切需求 |
1.1.3 乡村不断受到动态风险的挑战 |
1.2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定位:研究问题的提出 |
1.3.2 研究目的 |
1.3.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4.3 论述框架 |
1.5 研究特点与可能的创新点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解析 |
2.1 响应危机、以问题为导向的乡村人居环境理论演进 |
2.1.1 国外乡村理论研究动态 |
2.1.2 国内乡村研究发展趋势 |
2.2 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政策与实践评析 |
2.2.1 国外相关政策与实践启示 |
2.2.2 国内乡村政策与营建实践 |
2.3 本章小结 |
3 “韧性乡村”的理论基础 |
3.1 乡村作为复杂适应系统的基础认知 |
3.1.1 传统概念下的系统论 |
3.1.2 复杂适应系统 |
3.1.3 乡村作为复杂适应性系统的基础认知 |
3.2 韧性城市和韧性乡村 |
3.2.1 韧性城市:从防灾到应对多元化风险 |
3.2.2 韧性乡村:从突变扰动到渐变扰动 |
3.3 分析工具与研究逻辑搭建 |
3.3.1 “韧性乡村”评估方法 |
3.3.2 乡村营建的三向度:空间、产业、主体 |
3.3.3 “路径、构成、维度”的研究逻辑 |
3.4 本章小结 |
4 外部扰动下乡村营建要素特征的动态演化与韧性状态评估 |
4.1 传统自洽时期:重农思想下的乡村自组织(-1949): |
4.1.1 土地、赋役与基层管理的制度演进 |
4.1.2 重农思想下的人口自组织活力 |
4.1.3 家庭组织化、兼业化的生产行为 |
4.1.4 乡里共同体下的村落建设 |
4.1.5 乡村主体不断适应的韧性系统 |
4.2 二元限制时期:国家意志下的乡村他组织(1949-1978) |
4.2.1 乡村开放性的制度限制 |
4.2.2 他组织压力下的逆城镇化 |
4.2.3 集体化的农工分化 |
4.2.4 节俭单一化的空间建设模式 |
4.2.5 半开放系统的韧性僵化 |
4.3 快速变革时期:市场导向下的乡村原子化(1978-2002) |
4.3.1 转型期下的村庄自治 |
4.3.2 单向流入城市的乡村人口 |
4.3.3 城镇化中的产业发展起落 |
4.3.4 设计初步介入下的自主建设浪潮 |
4.3.5 主体原子化的韧性危机 |
4.4 重构转型时期:乡村产业分异下的韧性异化(2003-2017) |
4.4.1 以城带乡的城乡统筹制度新阶段 |
4.4.2 农业型乡村:弱势化与空废化 |
4.4.3 工贸型乡村:大小共同体下的就地城镇化和空间城镇化 |
4.4.4 旅游型乡村:外源式与内生式的分异 |
4.5 “乡村振兴”战略(2017—):何为农业型乡村的韧性发展路径 |
4.6 本章小结 |
5 “韧性乡村”认知框架的要素识别与机制解析 |
5.1 系统韧性建构的先决条件:开放性 |
5.1.1 开放性的衡量指标和影响因素 |
5.1.2 当前时期的乡村系统开放性 |
5.2 韧性演化的决定要素:主体组织化与话语权 |
5.2.1 主体组织化 |
5.2.2 主体话语权 |
5.3 韧性演化的表观特征:产业与空间的复杂性 |
5.3.1 主体适应力作用下产业与空间的演化机制 |
5.3.2 产业与空间复杂性对系统韧性的反馈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6 “韧性乡村”的营建策略与方法 |
6.1 主体:赋权转型小农的乡建共同体建构 |
6.1.1 融合内外部动力的乡建共同体 |
6.1.2 转型小农的主体话语权赋权 |
6.2 产业:多元复合产业链的深化与延长 |
6.2.1 产业链内涵 |
6.2.2 深化:组织化和品质化的农业生产 |
6.2.3 延长:灵活多元的产业格局 |
6.3 空间:综合韧性目标下的适应更新 |
6.3.1 作为生态基底的空间营建 |
6.3.2 协同产业发展、村民交往的“乡村性”支撑 |
6.3.3 利于社区认同的空间设计 |
6.4 基于情景规划的“韧性乡村”营建方法 |
6.4.1 应对不确定性的情景规划内涵 |
6.4.2 “韧性乡村”的情景规划营建方法 |
6.4.3 营建策略实施的原则 |
6.5 本章小结 |
7 实证研究:遂昌古坪村的“韧性乡村”实证营建 |
7.1 案例选取与研究视角 |
7.1.1 案例选取背景 |
7.1.2 研究目标 |
7.2 要素特征提取与发展定位 |
7.2.1 古坪村要素特征的田野调查 |
7.2.2 发展风险与定位 |
7.3 “团结大乡建”共同体的主体动力 |
7.3.1 共同体建构 |
7.3.2 政治话语赋权:公共参与机制 |
7.3.3 资本话语赋权:法人乡建模式 |
7.3.4 知识话语赋权:“小美”公益助农平台 |
7.4 多情景的产业策划 |
7.4.1 产业链复合化:产业多元联动 |
7.4.2 两种发展情景界定 |
7.4.3 时间动态性:时节适应补足 |
7.5 适应性更新的空间韧性营建 |
7.5.1 生态安全格局:环境保护与宜居生活的协调 |
7.5.2 画里浙南乡村:景观与文化的多重乡村性体验 |
7.5.3 主客共享空间:日常生活空间的激活 |
7.6 本章小结 |
8 结语 |
8.1 总结与启示 |
8.1.1 研究总结 |
8.1.2 研究启示 |
8.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4)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三、分析框架: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工程初兴: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1978-1990 |
第一节 蓝图:乡政村治格局的初步建立 |
―、自下而上的生成逻辑:村民自治的发生及其案例 |
二、自上而下的推动逻辑:国家的视角与髙层政治精英的推动 |
第二节 施工:乡政村治格局与乡村权力结构变迁 |
一、乡政村治格局下的治理任务与施工者 |
二、乡政村治格局下的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村经济发展问题 |
二、两委矛盾问题 |
三、乡村矛盾问题 |
四、干群矛盾问题 |
五、宗族的复兴 |
六、伦理危机初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工程困境:“三农”问题与乡村治理的徘徊1990-2002 |
第一节 蓝图:莱西会议与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目标确立 |
一、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
二、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村民自治深化发展 |
第二节 施工:乡村权利结构的进一步变迁 |
一、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施工过程:乡村权利主体的互动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业真危险”:农业经济发展困境 |
二、“农民真苦”:税费增长与农民抗争 |
三、“农村真穷”:城市化进程、农地征用与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
四、乡村治理内卷化 |
五、宗族问题的消长 |
六、乡村伦理危机加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工程调整: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逻辑转换2002-2012 |
第一节 蓝图:由税费改革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一、税费改革与农业税的废除 |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兴起 |
三、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政策 |
第二节 施工: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项目制下的治理困境 |
二、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
四、乡村伦理危机的演进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工程加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2012-2018 |
第一节 蓝图: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到乡村振兴战略 |
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
二、乡村振兴战略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施工:新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精准扶贫下的治理困境 |
二、村级组织建设困境 |
三、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一、40年乡村治理取得的成就、经验与存在的不足之处 |
二、工程分析框架对于农村研究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
三、乡村治理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产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家与农地集体产权制度变迁 |
二、现行集体农地产权制度的问题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内容和分析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分析框架 |
第四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本文研究的创新点 |
二、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产权理论 |
二、制度变迁理论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农地产权制度、集体产权内涵 |
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 |
第二章 典型农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农地私有制 |
一、农地农民个人所有制 |
二、地主租佃制 |
三、资本主义雇佣农场制 |
第二节 农地国有制 |
一、历史中的农地国有制 |
二、当代农地国有制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集体化时期农地产权制度概述 |
第一节 集体化时期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塑造与演变 |
一、初级社:集体产权主体的雏形 |
二、高级社:集体产权主体的形成 |
三、人民公社大公社体制时期:变动的集体产权主体 |
四、“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人民公社时期:集体产权主体的稳定 |
第二节 集体化时期农地处分权配置变迁及效应 |
一、集体化时期农地处分权配置变迁 |
二、集体化时期农地处分权配置效应 |
第三节 集体化时期农地收益分配合约分析 |
一、国家提取农业剩余合约安排 |
二、集体内部农地收益分配合约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双层经营体制下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研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变革 |
一、生产队的解体与农民集体 |
二、公社体制的转化与集体组织形态 |
第二节 双层经营体制下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问题:集体产权主体的“虚”与“实” |
一、法律规范中的农地集体产权主体:有意的制度模糊 |
二、现实经济中的农地集体产权主体 |
第三节 双层经营体制下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重构 |
一、集体产权主体重构的一般机理 |
二、集体产权主体的重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流转与再分配制度 |
第一节 集体农地流转与再分配制度:农地处分权配置的变迁 |
一、1978 年至今农地处分权配置变迁 |
二、1978 年至今农地处分权配置变迁评述 |
第二节 集体农地流转与再分配制度的研究概述 |
一、集体农地流转的研究概述 |
二、集体农地再分配制度研究概述 |
第三节 集体农地流转与再分配制度:耕者有其田制度 |
一、双层经营体制下耕者有其田制度的内涵、效应和问题 |
二、集体农地流转、农地再分配与耕者有其田 |
第四节 集体农地流转与再分配制度:农地细碎化治理 |
一、集体农地细碎化的现状、成因与影响 |
二、集体农地流转、农地再分配与农地细碎化治理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收益分配合约安排 |
第一节 地租理论与土地收益分配理论 |
一、地租理论 |
二、土地收益分配理论 |
三、集体农地收益分配的一般原则 |
第二节 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收益分配合约分析 |
一、改革开放后集体农地收益分配合约 |
二、税费改革与集体农地收益分配合约 |
第三节 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收益分配合约中的地租机制 |
一、集体农地地租机制分析 |
二、集体农地地租机制与农地集体产权主体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启示:实现农地三权有效分置 |
第一节 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产权配置的经验与启示 |
第二节 我国集体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试验:一个案例 |
一、清远市农村综合改革概况 |
二、清远市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和土地整合的改革实践 |
三、清远市农村综合改革的启示与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与潜在风险:基于产权配置的视角 |
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源流 |
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潜在风险 |
第四节 实现我国农地三权有效分置 |
一、农地三权有效分置的产权配置状态 |
二、农地三权有效分置的实现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农村环境治理制度变迁与模式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导论 |
1.1 反思与追问 |
1.2 旨趣与意义 |
1.3 进路与方法 |
2 农村环境治理的内涵、基础与目标 |
2.1 农村环境治理的内涵 |
2.1.1 环境治理的内涵表达 |
2.1.2 农村环境治理及其在地内生性 |
2.2 农村环境治理的实践基础和文化积淀 |
2.2.1 农村环境治理的实践基础 |
2.2.2 农村环境治理的生态文化积淀 |
2.3 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动态平衡 |
2.3.1 制度缺失背景下的农村环境利益退场 |
2.3.2 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动态平衡的要义解释 |
2.3.3 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平衡:两个案例的补充 |
3 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变迁与城乡二元结构差异 |
3.1 环境保护立法变迁与城乡二元规范差异 |
3.1.1 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立法倾向的形成(1978-1988年) |
3.1.2 城乡二元环境立法格局的形成(1989-1999 年) |
3.1.3 城乡二元环境立法格局的巩固(2000-2012 年) |
3.1.4 城乡二元环境立法体系下的农村环境立法发展(2013-2019 年) |
3.2 中央政策变迁与城乡环境权益配置差异 |
3.2.1 2004 -2012 年农村环境治理在“一号文件”中的演进 |
3.2.2 2013 -2019 年农村环境治理在“一号文件”的变迁 |
3.2.3 政策文件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差异 |
3.3 环境治理模式的制度结构差异 |
3.3.1 城市环境治理模式 |
3.3.2 农村环境治理模式 |
3.3.3 城乡环境分治的制度异构 |
4 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生成:城乡融合视野下的考察 |
4.1 城乡融合与农村环境治理 |
4.1.1 农村环境治理与城乡融合的分野 |
4.1.2 环境治理城乡融合的应然性分析 |
4.1.3 环境治理城乡融合的基本原则:尊重乡村传统、习惯和经验 |
4.2 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生成原则 |
4.2.1 农村环境治理的“以人为本” |
4.2.2 农村环境治理的“生命至上”与“安全第一” |
4.2.3 农村环境治理的“两山论”与“记得住乡愁” |
4.3 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内容结构 |
4.3.1 政策法规与环境标准 |
4.3.2 治理规划与监测应急 |
4.3.3 监督执法与宣传教育 |
5 农村环境治理之制度优化:产权配置制度的改革 |
5.1 农村场域中的产权制度: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 |
5.1.1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
5.1.2 农民集体所有权 |
5.2 产权制度在环境治理方面被弱化的原因分析 |
5.2.1 产权主体不明晰 |
5.2.2 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被忽视 |
5.2.3 环境权情结对产权制度的遮蔽 |
5.3 农村环境治理语境下的产权制度改革探索 |
5.3.1 环境治理语境下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态度 |
5.3.2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具体化、可诉化 |
5.3.3 编制资源环境资产负债表 |
6 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走向:政府支持下的利益共同体自治 |
6.1 政府支持下利益共同体自治:应然与实然分析 |
6.1.1 利益共同体自治的涵义 |
6.1.2 自治传统的承继与创新 |
6.1.3 政府主导下简单共治的局限:信息不对称与农民不合作 |
6.1.4 政府与利益共同体的协同互补 |
6.2 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结构谱系 |
6.2.1 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利益结构 |
6.2.2 基层自治组织与农民的利益结构 |
6.2.3 市场组织的利益结构 |
6.2.4 复杂利益结构的启示 |
6.3 政府与利益共同体间有效协作的展开路径 |
6.3.1 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与“议行分设” |
6.3.2 尊重自治规则 |
6.3.3 利益共同体自治的制度保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文章目录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参与的项目 |
C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8)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归纳与理论演绎 |
1.3.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3.3 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
1.4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可能的不足之处 |
1.6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研究 |
2.1.1 增减挂钩政策形成机制 |
2.1.2 增减挂钩实施模式 |
2.1.3 增减挂钩影响因素 |
2.1.4 增减挂钩效益评价 |
2.2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 |
2.2.1 土地增值收益形成机理 |
2.2.2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策略 |
2.2.3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 |
2.3 研究评述 |
第3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3.1 基本概念 |
3.1.1 农村建设用地 |
3.1.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3.1.3 土地发展权 |
3.1.4 成本和收益 |
3.1.5 贡献与风险 |
3.1.6 治理机制 |
3.2 理论基础 |
3.2.1 贡献分配理论 |
3.2.2 合作博弈论 |
3.2.3 风险补偿理论 |
3.2.4 利益均衡论 |
3.2.5 土地产权理论 |
3.2.6 地租和地价理论 |
3.3 本章小节 |
第4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机理分析 |
4.1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内涵 |
4.1.1 收益共享目标 |
4.1.2 收益共享特征 |
4.1.3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内涵确定 |
4.2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机理 |
4.2.1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路径 |
4.2.2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原因 |
4.3 增减挂钩利益主体贡献-风险识别 |
4.3.1 增减挂钩利益相关者分析 |
4.3.2 核心利益主体贡献-风险识别 |
4.4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逻辑 |
4.4.1 贡献与风险分析在收益分配中的适用性 |
4.4.2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思路 |
4.4.3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思路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评价 |
5.1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分配现状 |
5.1.1 建新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 |
5.1.2 拆旧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 |
5.2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水平评价 |
5.2.1 收益共享现状总体判断 |
5.2.2 农户收益共享水平测度 |
5.3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
5.3.1 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5.3.2 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5.4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存在的问题 |
5.4.1 农民(集体)土地权利受损,收益共享过程欠公平 |
5.4.2 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偏低,农户满意度不高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比例测度 |
6.1 收益共享原则 |
6.1.1 贡献与收益对等 |
6.1.2 风险与收益对等 |
6.2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模型 |
6.2.1 基于贡献的增值收益分配测算 |
6.2.2 兼顾风险的增值收益分配修正 |
6.3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实证检验 |
6.3.1 研究区增值收益分配现状格局 |
6.3.2 基于贡献的增值收益分配结果 |
6.3.3 兼顾风险修正的增值收益分配结果 |
6.3.4 基于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结果与现状格局比较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 |
7.1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制约因素 |
7.1.1 制度环境不完善 |
7.1.2 利益主体非合作博弈 |
7.2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典型地区实践经验 |
7.2.1 征地补偿安置的改革探索 |
7.2.2 宅基地置换的创新举措 |
7.2.3 实践经验总结 |
7.3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构建 |
7.3.1 优化治理结构,保障收益共享过程公平 |
7.3.2 改进补偿机制,促进“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格局 |
7.3.3 完善宏观制度,规范和引导利益主体行为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课题参与情况 |
致谢 |
(10)中国乡—城人口迁移的驱动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4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5 创新性说明 |
第二章 中国城乡关系与乡城人口迁移的阶段特征 |
2.1 城乡关系的理论基础 |
2.2 中国城乡关系演变第一阶段及乡城人口迁移的特征 |
2.3 中国城乡关系演变第二阶段及乡城人口迁移的特征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乡城人口迁移的时空演化规律 |
3.1 中国乡城人口迁移的总体特征 |
3.2 省际乡城人口迁移的时空特征 |
3.3 中国乡城迁移人口的群体特征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乡城人口迁移的圈层结构模型 |
4.1 乡城人口迁移圈层结构的理论基础 |
4.2 数据来源 |
4.3 样本基本特征 |
4.4 基于新的分类方法的乡城人口流动迁移圈层结构 |
4.5 四个层级的互动路径 |
4.6 圈层结构空间互动的现实表现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乡城人口迁移的迁出驱动因素 |
5.1 乡城人口迁出驱动因素的理论基础 |
5.2 乡城人口迁出驱动因素的研究设计 |
5.3 乡城人口迁出驱动因素的估计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乡城人口迁移的迁入驱动因素 |
6.1 省际乡城人口迁移网络自相关检验 |
6.2 乡城人口迁入驱动因素的研究设计 |
6.3 乡城人口迁入驱动因素的估计结果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社会关系对乡城人口迁移的驱动作用 |
7.1 理论基础 |
7.2 迁移人口社会关系网络构建与指标方法 |
7.3 整体网视角下农村人口迁移特征 |
7.4 农村人口迁移地选择与其社会关系的相关性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相关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公司与村庄:集体产权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城市化进程中的湖北省徐东村观察(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D]. 万磊.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3]小农现代转型背景下的“韧性乡村”认知框架和营建策略研究[D]. 徐丹华. 浙江大学, 2019
- [4]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D]. 田野.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5]农地产权变革与基层治理转型研究[D]. 江省身. 华中师范大学, 2019
- [6]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产权制度研究[D]. 朱兆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农村环境治理制度变迁与模式选择[D]. 冯林玉. 重庆大学, 2019(12)
- [8]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D]. 付文凤.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2)
- [10]中国乡—城人口迁移的驱动机理研究[D]. 路雅文. 中国农业大学, 2019(02)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宅基地论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论文; 三权分置论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