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流与非主流——评《经济学家茶座(第14辑)》(论文文献综述)
陈俊秀[1](2020)在《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文中认为腐败问题已然成为我国社会的沉疴积弊,当前我国反腐败逐渐形成压倒性态势,反腐的重心逐步由“治标”转向“治本”。作为制度反腐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刑事反腐自古以来都是整饬吏治的有力手段。在刑事立法上,当前我国腐败犯罪罪名的增设、构成要件的修正、法定刑配置的调整进入非常频繁的时期,学界对腐败犯罪的研究也呈现“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繁荣景象,然而表象的繁荣背后却暗藏着腐败犯罪基础理论建树不足、腐败犯罪罪刑结构前后龃龉、左支右绌的隐忧,具体表现在:刑事立法上腐败犯罪的罪刑配置科学性和合理性饱受理论界和实务界诟病;刑事司法中大量腐败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屡遭公众的公正性质疑。有鉴于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刑事反腐尤为必要,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的必然要求。腐败的概念界定是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研究的基石,科学界定“腐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有效开展刑事反腐的逻辑前提。通过对“腐败”内涵“语义-语用”二元框架的分析,以及对腐败核心要素的剖析,尝试对传统的经典腐败定义进行修正:取消对腐败主体“公职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定;将腐败行为对象“公共权力”扩大为“权力”,在传统腐败行为对象的范畴里融入“私权力”要素,使得滥用私权力的情形也纳入腐败行为的范畴。我国腐败犯罪体系存在分布散乱、类型化程度不足的弊端,为了实现庞大的腐败犯罪罪群的体系化,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犯罪体系罪名庞杂、混乱无序的问题,本文按照腐败的行为模式不同,将腐败犯罪类型划分为自体型腐败犯罪和交易型腐败犯罪。无论腐败行为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如何多样化,自体型腐败和交易型腐败依然是腐败的最基本形态,任何新型腐败行为均可以还原到上述两种基本腐败形态之中。其主要区别在于自体型腐败犯罪是“权力追逐利益”,典型的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而交易型腐败犯罪(除索贿外)主要是“利益追逐权力”,典型的如受贿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同时,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腐败犯罪之罪刑配置不是立法者恣意而为之事,它必须得到某种合理化的控制。不同阶段的腐败态势牵动着反腐败刑事立法的不断修改、完善。罪刑结构是否合理,是一个国家刑事法治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我国腐败犯罪的罪刑结构完善首先应当对刑法理念进行更新,从“政策型”向“法理型”,从“碎片化”向“体系化”,从“回应型”向“内生型”,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转型。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应当坚持“报应刑并合主义”,报应为刑罚正当化的主要根据,预防为刑罚正当化之次要依据。报应刑论(绝对主义刑罚论)和目的刑论(相对主义刑罚论)所彰显的价值理念之间存在着基本立场上的冲突。而化解这一冲突的合理路径在于立法阶段和司法阶段二元分离,即刑事立法以责任刑所蕴含的报应主义价值理念为鹄,刑事司法以预防刑所倡导的功利主义价值理念为旨趣。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法益理论与社会危害性理论是贯穿腐败犯罪体系、重构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要理论资源,也是指导和制约反腐败犯罪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理论根基。罪刑体系的建构需要从目的出发,行为可罚性的建构需要充分考虑规范保护目的。通过对我国腐败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的宏观把握、腐败犯罪法益理论的中观考量、腐败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法经济学微观探索,为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奠定理论基础。腐败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为公共资源的分配正义,包括物质、权利、发展机会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的分配。传统的受贿罪法益“廉洁性说”“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说”“公正性说”“信赖说”“不可收买性说”与“类型化法益说”均存在着一系列非此即彼的困境。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社会分配正义受损包括两个层面:受贿人获得的腐败利益和行贿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与之相对应,交易型腐败犯罪法益应当包括两个层面:“禁止职务或职务行为上的不当得利”和“公共资源分配上的机会平等”。自体型腐败犯罪的法益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廉洁性”法益并非自体型腐败犯罪中具有独立价值的法益,廉洁性的高低依附于公共财物受损程度。我国贪污罪和受贿罪并轨制罪刑结构下并发的“同罚异害”罪刑不均衡难题,以及法益侵害、不法内涵、犯罪生成模式、责任程度等实质差异,决定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罪刑结构应采取分离制。通过2097份刑事判决书的大样本实证考察,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贪污罪的刑罚显着高于受贿罪”的司法经验和规律,揭示“并轨制”立法下并发的“同罚异害”罪刑不均衡弊病,进而提出“贪污罪和受贿罪法定刑应当分立”这一理论命题。同时,我国刑事立法中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的罪刑结构左右龃龉,折射出立法者对贿赂犯罪摇摆不定的治理策略。贿赂犯罪的应然罪刑结构应深入考察受贿犯罪的复合行为结构、复合法益结构的特殊性。通过受财行为与谋利行为的区分、贿赂犯罪生成机制考量以及共同犯罪中教唆犯与实行犯之法理借鉴,揭示行贿和受贿行为不法与责任程度,从根本上消除贿赂型腐败犯罪惩治策略以及罪刑结构上的分歧。通过对自体型腐败犯罪和交易型腐败犯罪、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的反思与解构,提出了腐败犯罪的建构路径。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件要素,对“贿赂”范畴予以重构并类型化。对受贿型腐败犯罪应当采取“数额与情节并重”模式,并提出受贿罪情节要素体系建构的基本设想。受贿罪的法定刑应采取“基本刑+特殊刑”模式,以“枉法受财”为受贿罪的“基本犯”,而单纯收受贿赂,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的,应当按照受贿罪的法定刑从轻处罚。在此基础上,提出受贿罪罪刑立法修改之可行性方案。在自体型腐败犯罪中,通过贪污罪行为主体和行为类型之教义学限缩以纾解“权贵刑法”的诘问与质疑。自体型腐败犯罪的死刑适用应当从司法控制走向立法废除。在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的罪刑结构建构中,提出应当坚守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非对称性罪状结构;确立行贿型腐败犯罪之特别自首制度;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合理的罪刑阶梯应该设置为:(枉法)受贿>行贿罪≥(不枉法)受贿,即在贿赂犯罪中,除(不枉法)受贿外,受贿罪原则上应当重于行贿罪。成熟的体系性研究应当遵循融贯性与合目的性的双重要求。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之目标是避免腐败犯罪法秩序内部的诸规范发生冲突、矛盾,确保法安定性。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能够与既有刑法体系相衔接、融贯。在刑事司法层面,能够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中诸多疑难、复杂的贿赂类型,为腐败犯罪的法益恢复、“事后受贿”情形、“感情投资”情形、交易型腐败犯罪的既遂形态、罪数问题以及自体型腐败犯罪与相关财产犯罪竞合等疑难问题的司法应对提供足够的阐释力和理论支撑。
李岩[2](2020)在《东亚新电影中的性别政治研究(1987-2020)》文中研究表明1987年以来,东亚社会在政治、文化、经济、技术等方面都经历了剧烈的转型,社会生存环境的变化必然带来新的创作形式和认同体验,进而使电影创作中的性别观念、性别形象、性别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关键的文化政治的转向。本文紧抓性别政治研究的三大脉络,即男性、女性和性少数,在具体的历史文化语境中,考察各阶段东亚新电影中的性别政治生产以及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受到文化研究、演化心理学、后人类和赛博女性主义等理论的启发,并综合借鉴性别文化研究如男性研究、女性主义、酷儿理论、性别身份、性别表演等最新成果,对东亚新电影中的性别政治中的性别气质、性别心理、性别隐喻、性别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从认识论层面,性别政治不应简单地被视为一种女性主义运动的文化建构,而是以种族、阶级、地域、年龄等多元文化分析范畴共同形成的、交织性的多元文化视角,这使性别成为一种主体性身份建构的力量。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和生物工程技术的发展,也同时在解构和颠覆传统观念对性别乃至人本身之概念的理解,由后人类理论而发展出对传统性别政治观念的挑战。因此,本文在对东亚新电影中的性别政治现象进行梳理和研究时,将把性别政治现象作为一种生物本能与文化行为的综合性产物,并结合影视文化研究和文本分析,对东亚新电影相关视听表征进行解码。本文主要分为六部分:绪论部分阐述本文选题依据与背景,概括国内外研究进展,并在分析目前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确定本文研究切入点;第一章通过对人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分析,厘清人类社会身份政治内生性矛盾的发生原理;并以赛博女性主义和后人类理论为基础,为性别政治问题的终结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案,并对后冷战以来,东亚社会中,政治、经济和电影政策历史转型背景和后浪潮下与性别政治相关的东亚新电影作品进行梳理,归纳出东亚新电影的大致格局。第二章以东亚新电影中的父权的主体性危机及其权力结构的消解,对其从弑父到无父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探索男性主体形象建构和变迁以及主体性危机的原因,阐释传统父权叙事的危机和父权关系转化的原理;再从从寻父到崇父,讨论新父权结构再确立的路径。从传统秩序的解体及其话语转向,探索东亚男性权力主体的建构方式,以及男权衰落和男性形象的弱化转型的发生机制。第三章从全球化和后殖民语境下的女性电影中的权力置换进行分析,阐释被客体化的和被物化的女性形象,分析东亚和女性双重他者视域下的女性主体叙事;并通过换装与换体电影中的主体身份置换建构,分析历史转折中的家庭关系从诞生到崩解过程;并以女性作为导演的电影生产与主妇权力战场下的突围相结合,分析东亚新电影中女性受难、荡妇羞辱和女性复仇的镜语表达,突出女性权力话语转换下对主体观视结构的挑战和否定。第四章从政治正确的话语建构范式出发,以“去他者化”的性别语境,回应性少数题材东亚新电影的诞生与崛起的历史原因。并从生物学角度,区分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差异,建构起性少数平权的理论基础;同时,通过对相关社会环境与具体文本的分析,探索“LGBTQIA+”群体中真性少数的平权;由社会审美的性少数转向,探索百合、耽美等伪性少数的禁忌趣味,并以其禁忌文本的消解与建构模型,探索性少数文化群体符号学游击战的运行机制,最后,从文本出发,探索不同性别、性向与性认同主体间欲望的共通之处。结论部分分别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层面对本文进行总结,提炼研究创新点,指出性别政治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潘庆华[3](2018)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意识形态的主战场也悄然转移到网络空间。网络不仅作为各种意识形态的载体而存在,而且网络空间本身也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如何夺取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维护我国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时代课题。本文通过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概念分析,结合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复杂形势,以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威胁的新特点,本文提出:作为状态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指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感召力竞争力在网络空间中不被削弱、消解和丧失的存在形态;作为能力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指国家所具备的使其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不受威胁的能力。通过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逻辑结构、解释框架和表达形式的分析,揭示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感性化、碎片化、日常生活化和通俗化等特征,并从从众心理、选择性注意和群体极化三方面探究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认知机理。从媒体格局、舆论主体和舆论环境等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舆论生态。从网络意识形态舆论生成机制、舆论操控机制和舆论引导机制等三个方面,探讨了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运行机制和内在规律,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管理、引导、操控网络意识形态舆论的策略和方法。本文对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对策进行了深度思考。从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领导管理体制、加强网军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力度;从做强主流媒体、管控新兴媒体和促进媒体融合等方面提出重构舆论生态;从加强正面引导、提高网民素质和提升媒介素养等方面提出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从优化传播话语、完善政治话语和创新网络话语等方面提出建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从更新思维理念、管控特殊人群、靶向调控媒体等方面提出智能宣传新策略新战法;从构建云服务应用体系、研发部署网络舆情研判指挥平台、发展信息传播技术等方面提出创新先进技术方法手段的对策建议。
乔丹丹[4](2018)在《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文中提出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命题,但是他们在理论和实践探索中,却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方法和实践经验。尤其是恩格斯,作为马克思最为亲密的战友,他用自己毕生的精力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工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特别在1883年马克思逝世之后,恩格斯独自承担起国际无产阶级运动导师的职责,他一方面随着客观需要的变化,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相关内容;一方面积极指导欧美各国无产阶级运动的开展,他悉心培养各国的社会主义活动家,不断促成无产阶级政党以及政党同盟的建立,倾尽自己的一切推动马克思主义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中的大众化宣传和普及。研究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相关内容,其意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文研究的时间段主要集中在1883年马克思逝世之后到1895年恩格斯逝世之前,主要针对恩格斯晚年长达12年之久的理论活动做系统性梳理,把散见在恩格斯晚年着作中的重要思想、观点进行集中、分析和考察,试图通过宏观研究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找到他晚年思想的发展脉络和逻辑联系,进一步深化对恩格斯晚年思想的研究。第二,以“断代史研究”与“主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完整而生动地刻画出恩格斯作为革命家与思想家的历史形象,全景式呈现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历史进程,系统研究恩格斯晚年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传播与实践过程中的具体方略,进一步拓宽目前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研究视域,深化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研究层次。第三,深度探究恩格斯晚年对待科学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辨析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准确评估恩格斯晚年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客观地位,科学概括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贡献。本研究客观面对国内外学者对恩格斯晚年思想所作的分析与评判,既不迷信权威,也不固步自封,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这一逻辑线索完整呈现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历史进程;以文献材料为依据,以历史事实为准绳,从理论创新、理论传播和理论实践三个维度出发,详细阐述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方式方法、重要贡献和基本经验,科学揭示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内在运行机制。依据这一思路,本研究探讨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主要对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科学界定“恩格斯晚年”的概念,认真辨析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科学内涵,理性思考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的基本视角,对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逻辑进行系统概括,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前提性论证和理论铺垫。其二,围绕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科学依据(包括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展开研究,紧密结合当时的革命形势,说明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必然性和可能性。从“理论着作”这条线索出发对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理论活动进行系统梳理。本研究采取以时间为经、以着作为纬、经纬结合的形式,详细阐析恩格斯晚年重要着作之间的内在逻辑及其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科学概括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理论态度。其三,深入研究恩格斯晚年的政治传播理念,理性分析晚年恩格斯有效推进马克思主义通俗化、普及化和大众化的实现机制:以报刊和书籍等多种媒体为根本点,构建政治理论的传播渠道;以与社会各阶层人士书信交流为立足点,打造政治互动的良性平台;以文学评论与艺术鉴赏为切入点,延展政治宣传的效用空间;以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交锋为着力点,创新政治信仰的塑造方略;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支撑点,完善政治理想的认同路径。其四,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的视野出发,科学评估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中的历史定位。客观分析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理论贡献:界定阐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界定和原理阐释;系统完善——整理和编辑《资本论》第二、三卷;丰富深化——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新贡献;创新发展——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理性分析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践贡献:策略调整——丰富与发展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策略;人才培养——关怀培育年轻一代革命家;政党建设——帮助与指导各国社会主义政党进行革命工作;国际联合——积极促成第二国际的建立。其五,科学总结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经验:发挥无产阶级政党的引领作用,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重要保证;坚持理论的批判与自我批判,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必要前提;构建“三位一体”传播模式,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根本路径;关照人民群众“多层次”需要,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立场。其六,系统阐述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现实启示:主体多元发展,保障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内容勇于创新,引领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形式灵活多样,推进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受众精确传播,深化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语言通俗生动,促进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希望以本研究的研究成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操作。
沈红亮[5](2015)在《瓦解与重构—镇江近代前期社会转型研究(1840-1911)》文中指出如何理解中国近现代的社会转型?社会转型的启动力量和运行原理是什么?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本文试图以镇江这个商埠城市为例,从微观角度剖析传统中国社会从帝国结构向分权结构转型的前期过程。近代史上,镇江是一个各种政治元素齐备的典型城市。有八旗军队驻防,代表着传统的征服者群体;有外国租界,代表着刚侵入的西方势力;传统农业在社会经济中起到基础性作用,繁荣的运河城市,较早成为通商口岸,有日益壮大的城市上流阶层,有新式军队驻扎,也有极度贫困的失业大军。还有,镇江几乎完整地经历了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在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战争中遭受严重兵灾,打开国门后出现了规模可观的外国人群体,清末新政中的重大举措,反清革命中声势浩大的斗争——镇江几乎是近代前期中国社会的缩微版。同时,镇江相对独立地经历了一个完整的转型周期。通过内部政治力量的此消彼长,完成了一场温和的革命。镇江的革命过程和结束方式也几乎是辛亥年中国革命的缩微版。本文以镇江的地方资料为主,复原近代前期镇江社会转型的过程,探寻传统政治架构在近代前期日趋瓦解和重构的机制。近代前夜,帝国结构下一元化权力框架是一种十分稳定的政治体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脆弱奇妙地结合在一起。鸦片战争中的镇江战役,呈现出一个一触即溃的脆弱社会和牢不可破的政治制度组合。偶然的外力冲击,让我们看到一个传统农业社会中,在超强暴力整合下的碎片化的国家——这是传统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极端的一元化的权力,为了便于控制和管理,便具有了对农业活动的偏爱,并具有了强烈的意识形态洁癖。战争中,处处都可见对非农业因素的打压和对新事物的仇视。鸦片战争时期的镇江社会百态,是本文提供的一个历史参照物。在对比之中我们可以看出,鸦片战争时期的镇江社会,是一个十分纯粹的一元化权力结构。太平天国时期的镇江社会,展示了传统社会中朝代更替的模式。两个相互对峙的武装集团致力于建立相同性质的政权,并给民众带来地狱般的灾难。双方共享着同一种制度结构。大量史实证明,他们是同质的。他们以相同的方式对待民众,也以相同的方式运作战争机器。稳定的帝国结构是以消灭非农业社会因素和消灭一切个性为代价的,它的另一个副产品是社会停滞不前。这个产生于农业社会的粗陋统治模式,具有自我修复的机制,以削足适履的方式把一切传统的帝制结构下无力整合的社会资源无情地消灭掉。全社会在付出高昂的代价之后回到一个低水平的平衡状态,历史因此呈现出周期性的朝代更替——这是传统中国社会另一个重要特征。双方争夺结果孰胜孰败,取决于双方政权的运作效率的高低。如同历史上历次王朝更替一样,无论太平天国战争的胜败结果如何,都改变不了中国社会的权力结构和中国社会的性质。太平天国时期的镇江社会场景,是传统中国社会解决社会危机的收官之作。在对比之下,我们可以衡量出,辛亥年清王朝灭亡时,镇江社会偏离了中国传统的历史轨迹有多远。镇江租界设立之后,外来势力犹如一个楔子打入镇江社会,改变了传统社会的博弈结果。一元化社会中畸强畸弱的博弈格局开始发生变化。伴随着官府控制社会的能力削弱,民众逐渐获得较多的经济自由权利。个体自由的日积月累、异质人群的长期存在、华洋杂处的社会现状,使得社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社会博弈结果逐渐向有利于生产性群体发展。由于经济自由的增加,内外贸易都走向繁荣,社会的整体性也显着增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以及不同社区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了。借用涂尔干的概念来说,镇江社会开始从机械团结的模式向有机团结的模式转变。社会经济因之快速繁荣,近代社会的各种观念也因之发育。官府对意识形态的管控逐渐力不从心。民众的国家认同、种族认同、群体认同开始偏离官府的束缚。官府也不得不面对民众的认同危机。外国势力的介入,轻微地调整了中国社会的博弈格局,最终积累成为对一元化体制的严峻挑战。然而,社会转型是一个系统化的社会工程。由于政治制度、社会结构、文化特质、民众观念等等都需要有相应的转变,转型进程显得困难重重。在清末应对危机进行改革之际,镇江社会同样处于危机之中。持续几十年的经济繁荣,产生了垄断的经济结构,出现了严重的贫富分化。危机推动了改革,而改革使得旧的权力架构进一步松动。几项改革措施的后果,都是在挖旧体制的墙角:新式教育推广使新的社会思潮更易传播;编练新军使得镇江旗人更加边缘化;各种经济、政治机构设立,使得城市上流阶层拥有了发挥政治影响的平台。总之,改革既削弱了朝廷的力量,暴露了旧体制的弊端,又加剧了社会危机,并激起全社会起而改变现状的激情。努力垄断权力却又无力解决社会问题的征服者群体,成为镇江社会的众矢之的。意识形态如同脱缰野马,围绕着主流种族、主流群体的利益迅速塑造成型。以人民为本位、以民权为目标、以反满为核心内容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被广泛地接受。随着危机的加深,镇江府境及周边地区,逐渐呈现出一个失控的状态。府城及周围的丹阳、句容、金坛等县农村,民众反反复复地以暴力方式向官府的权威挑战,而官府的应对却越来越乏力。镇江府城的驻军系统也分崩离析。最后,以最具实力的新军为核心,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迫使旧的统治群体交出权力。在多元社会环境下的镇江,形成了一个在谈判基础上建立的新政权。新政权所遵循的组建原则也起到了激励效果,使得镇军在收复南京战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此后更大的范围内组建新政权时,镇军将领在一个较为传统的、较为一元化的权力环境中屡屡受挫。
吴大新[6](2013)在《会计政治观与欧盟会计战略的变迁》文中研究指明传统上,会计被视为一个“中性”的信息系统,能够客观反映基本的经济现象。与会计的传统观念不同,会计政治观重点关注会计现象发生的政治背景及其发展的政治逻辑。在这一视角下,会计被视为企业组织权力系统中一个能够直接控制组织资源获取和利益分配的子系统,通过该子系统所制定的最符合组织利益的绩效衡量标准,组织的资源控制权和利益分配权得以不断扩大,最终实现组织所代表的社会政治结构的强化与扩张。因此,一方面,会计成为将现有社会政治结构合理化的手段,相应地,会计报表也就成为社会、政治和经济的记录,因而难以做到对基本经济现象的客观反映;另一方面,当代表不同社会政治模式的组织在同一市场上展开竞争时,完全采用某一特定组织的绩效衡量标准就意味着对其他标准的断然否定,这无疑会削弱其他组织乃至这些组织所代表的国家的竞争力,由此必然引起国家政治力量的介入,会计问题就自然地转化为国际政治问题。从会计政治观这一新认识出发,欧盟的会计战略变迁过程就绝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过程,而是首先表现为一个政治过程。欧盟的会计战略经历了从提高共同体内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服务于共同市场建设到与美国展开竞争、获取国际资本市场话语权的转折。自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以来,共同体就面临着在成员国间进行会计协调的重任,尤其是《罗马条约》所提出的实现包括资本在内的四大流通的目标成为推行欧盟会计战略的直接动力。然而,由于成员国间会计差异的存在,欧盟通过发布公司法指令的方式提高财务信息可比性的努力遇到了严重障碍。指令这一立法方式凸显了欧盟的深层次矛盾,即“民族主义”与“欧洲一体”之间的矛盾,突出地体现在德国和英国先后主导公司法指令的起草以及各成员国拖延指令的实施等方面,这也使得欧盟会计战略的推行举步维艰。因此在这一时期,欧盟的会计战略并不成功。由于两德统一引发的德国跨国公司赴美上市热潮给欧盟会计战略带来了转机。然而,在全球资本市场日益一体化的背景下,欧洲跨国公司在美国融资时不得不面对美国方面的强硬姿态——按照美国会计标准调整欧洲公司的财务报表,这不但需要支付不菲的报表调整费用、导致欧洲公司的竞争劣势,更重要的是,欧洲面临着失去国际会计标准领域话语权的危险。因此,欧盟通过共同体“条例”这一立法方式有选择地采用一个影响力不断上升的民间国际组织制定的会计标准——国际会计准则,从而掌握了在全球会计标准领域的主动权。回顾欧盟会计战略的变迁有助于我们认识欧盟的治理理念与行为方式,进而为中国获取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权提供有益借鉴。
毛飞飞[7](2012)在《城市底层群体样态及生存矛盾研究 ——基于江苏省的调查》文中研究指明本研究从底层理论的视角,结合并回顾国内外学者对底层问题的研究,通过文献资料与实证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底层群体进行调查数据的定量分析和访谈资料的深入研究,从而归纳总结城市底层群体的生存样态、基本特征和生存矛盾困境;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来寻找导致底层群体生存矛盾的影响因素并结合底层相关理论分析调查结果,运用相关底层理论,从社会结构和个人行为等主客观因素方面进行生存矛盾成因分析;评估当前底层群体生存矛盾化解措施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构建城市底层群体生存矛盾化解的长效机制;最后在探索性研究的基础上,尝试验证西方的底层相关理论,综合分析当前我国城市的底层社会现实。主要结论有:第一,城市底层群体家庭呈现出贫困的循环反复性以及贫困的“代际传递”性。他们经济贫困,社会地位低下,在社会中被排斥,陷入全面性的底层,其中经济底层是其陷入底层的根本原因。对于社会底层来说,基层政府和社区对他们的安置帮教的解决能力是有限的,导致社会底层长期陷入被人歧视、就业无门、生活无依、心态失衡的窘境。第二,大部分城市底层群体社会关系网络规模小;在非正式的支持网络中,家人和亲属的作用较大,交往成员具有同质性,不利于摆脱底层;在正式的支持网络中,主要涉及街道等政府基层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社区居委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对城市底层群体的支撑作用最为明显。第三,部分城市底层群体有一定的阶层认同感,存在着“我群”与“他群”的强烈认知,其中对“他群”的认知最明显的是对富人,即有钱人和对当官的人,即有权力的人这两类群体的认识。第四,当前城市底层群体的生存矛盾本质是涉及利益的生存问题。由于城市底层群体成员自身的个体差异性以及群体家庭情况的不同,并没有集中的、突出的影响因素来解释城市底层群体生存矛盾的成因,缺乏统一的、普遍适用的解释模式。可以说底层境遇使得他们面临生存困境的可能性增加,但是群体自身文化程度、年龄、技术、身体状况等个体人力资本的缺乏则是导致这种可能成为现实的主要影响因素。第五,当前城市底层群体对自身面临的生存矛盾存在不同的化解方式,存在着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维权策略。大多数成员对生存矛盾有着极强的忍耐性;部分群体成员会根据自身生存矛盾的具体情况理性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依靠法律或者向居委会这个群众自治性组织或者街道等政府管理部门求助;而只有少数的群体成员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选择反抗。但是这种反抗是有条件的,是在自身以及家人亲人难以生存情况下的反抗。并且,这种反抗并不是一种群体的反抗,只是个人以身体这一“弱者的武器”反抗或行为越轨的方式对政府等管理部门表达的抗议。在选择体制内维权策略的过程中,九成多的城市底层群体成员获得过政府方面的帮助,并且有近八成的城市底层群体认同政府方面的帮助,满意度颇高。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研究本文还指出:城市底层群体的个体人力资本越弱,在市场竞争中越处于劣势,个体的经济地位越低,越不主动与经济地位相对较高的群体交往,社会关系规模越弱;底层家庭拥有的社会资源越少,对子女社会、流动的支持越小,底层群体向上流动的通道越不畅通;社会关系规模越弱,越依赖外部支持,城市底层群体是依赖政府最多的群体;经济地位越低的群体,选择沉默的可能性就越高,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越不可能发生。城市底层群体的生存路径并没有形成稳定的模式,阶层意识较弱,类别意识较强的底层群体不同于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没有成为一种固定的方式和制度。城市底层的生存样态和行为方式是对其生存环境的反映和选择,还未完全形成西方意义上的贫困亚文化或底层亚文化。在此基础上,今后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深入探索西方底层相关理论对我国底层社会现实的解释力,并尝试建立适合我们底层现实的理论模型。
关宇[8](2011)在《法治缺失经济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考察人类社会的演化,可以发现,任何一种制度形态运行的背后都有一种特定的有关资源配置的游戏规则(rule of game)与之匹配。激荡30年,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韦伯,1904)艰难转型的中国改革历程,让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逐渐形成一种共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背后的根本游戏规则是基于法治的游戏规则(钱颖一,2000)。与此同时,放眼当今世界,我们不无遗憾的看到,特别在欠发达经济与转轨国家,法治缺失(lawlessness)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当政府不愿或不能通过正式法律体系提供充分的产权保护和契约执行的时候(迪克西特,2002);当政府不受任何约束,不能规避国家机会主义(杨小凯,2000)而无法向市场提供可置信承诺(credible commitment)的时候;当强权拒绝公理,导致权贵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吴敬涟,2004,许小年,2010)大行其道而普通民众的权利与尊严(甚至生命)被剥夺却无救济的时候,在真实的人间发生着怎样的资源与权利配置,其过程怎样、绩效如何?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基于法治缺失视角的研究方法(LLE approach)与传统的新古典主流分析范式(库恩,1962)存在根本差别,而其引致的“坏的市场经济”(杨小凯,1999)体制已经在世间长期存在并时刻侵蚀着公共福利,持续而深远地扭曲着现实社会。那么,在法治缺失的情形下,没有游戏规则的博弈各方之间如何进行交易?不受约束的政府何能信守承诺而保障善治(Good Governance,世界银行,1997)?没有自由的繁荣(奥巴马,2010)如何做到持续?没有宪政的社会转型之路通向何方?针对欠发达经济与转轨国家普通存在的法治缺失(lawlessness)现实,本文以个体权利分析为逻辑起点,通过聚焦并解析个体权利之内涵、侵害及其救济,深入分析了法治缺失的动因、表现及其现实影响。并以此为基础,采用博弈模型建构与比较制度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一国特别是转型国家在法治缺失条件下的私立秩序、政府及其代理人行为、经济增长和宪政转型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解析。历经30年的社会变革,中国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如果未能确当把握未来中国社会的应然走向,就有可能逆历史潮流和世界大势而动,从而再次错失中国富强与崛起的良机,..….目前最为关键和迫切的问题是重新审视关系到中国社会繁荣与和谐发展的制度层面的问题”(伍柏麟,2005)。作者希望通过深耕法治缺失经济学(lawlessness and economics, LLE,迪克西特,2002;LLSV,1998)的基础理论,以期对中国这样一个法治资源缺乏的国家30年社会变革的制度实验做出一个全新解释。研究表明,个体自由及其保障,是破解现代经济增长奇迹(麦迪逊,2001;鲍莫尔,1993)的理论之钥。自由、繁荣与法治之间具有极高的逻辑相关性:法治(rule of law)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基石,法治对个体自由有着最强的解释力,从而使它成为繁荣的根本解释变量和惟一获取路径,这是最为重要的历史结论之一,具有普适性和可供检验的重要含义。放眼现代社会增长历程,那些个人自由与权利得不到保护的国度,可能出现短期内骄人的“增长”,却无法获得长期而稳定的繁荣,无力挣脱传统社会“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宿命。法治缺失是贫困的根源所在。权利是通篇论文研究的元概念,权利(right)的先验存在,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塑造了法治的内在价值:限制王权(Power),保护人权(Human Right)。而“无救济则无权利”(Remedy Precedes Rights):无法可依、或法虽存在然“恶法”横行、或良法长存然法律运行成本过高导致民众无法参与其中,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民众在遭受权利侵害时无法得到公权力救济,而处于一种事实上的法治缺失(lawlessness)状态。在法治缺失状态下,私人产权是不安全的,合约的执行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在民众间自发产生一种私立秩序(private order)的同时,整个社会处于恶治(Bad Governance)状态,权贵资本主义,甚至政府西西里化是这种社会恶治的极端表现,从而恶化社会福利与经济增长。具体而言:1.没有规则的博弈各方之间如何进行交易?法治之不存,使得产权配置不明、权利遭受侵害而无救济、合约执行不力。每一个私人产权主体时刻需要面对来自于他人,特别是政府官员的侵占、盗取等掠夺行为。面对威胁,每一个经济主体或藏匿有形财产或试图采取种种非生产性的应对措施而无法从事正常的生产活动。非生产性活动的增加会使得任何有价值的资源进一步地发生租值耗散(dissipation of rent)现象,从而降低资财价值;另一方面,基于重复博弈的长期关系和行业仲裁成为法治缺失状态下私人交易的两种最常见的私立秩序。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这种基于熟人之间重复博弈的交易效能将渐次递减,与之相比,惟有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逐渐增强才会使得那种基于陌生人之间匿名交易充分进行,在交易半径扩张的情况下提高资产价值。2.不受约束的政府何能信守承诺而保障善治?“掠夺之手”是研究者(施莱弗、维什尼,1998)对法治缺失条件下政府及其代表人行为的形象表述。法治之不存,使得官员群体拥有不受约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借助手中的公权力,他们以增进个人或家庭利益为目标,“瘦天下而自肥”地掠抢私人资财。一般而言,私人财产占用和政府规制是官员行事的两种普遍作法。(1)以所得税为核心的私人财产占用。基于奥尔森的“流寇-坐寇”理论,作者通过“法治缺失条件下掠夺型政府最优税制模型”建构对政府的私人资财占用行为进行分析。研究表明,与仁慈型政府相比,基于最大化掠夺性收入的考虑,掠夺型政府希望将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收入降低到维持生存线上。考虑到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社会成员隐藏个人收入的现实,掠夺型政府允许具有较高技能的人获得累进的较高的效用水平而让低技能的民众维持在最低的生活水平。因此,掠夺型政府与最富有的人群是密友而对待穷人最残酷。(2)以产业政策为核心的政府规制。官员群体利用法治缺失状态下不受约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通过特许证发放、限制竞争者进入等产业规则方式,人为制造短缺(科尔奈,1980)以设置寻租空间。研究表明,在法治缺失国家,腐败是一种普遍现象,相对于特许证由单一机构统一发放的“单方行政垄断”,多种互补性产品许可证分别由不同规制单位发放的“联合行政垄断”情形对现实经济的破坏更大:贿赂更多,产量更低。3.没有自由的繁荣如何做到持续?研究证明,“法治水平差异是一国经济增长率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法治改革为一国从贫穷走向繁荣提供了一条最佳捷径”(巴罗,2002)。与之相反,欠发达国家与转型经济中始终存在着以有限准入秩序(诺思,2007)为基础、“布罗代尔钟罩”效应(韦森,2006)为表相的“法治二元结构”形态:只有少数精英可以得享法律制度,而更多的民众,特别是穷人被边缘化在正式法律之外。进入“体制内”成为法治缺失国家普通民众的最优选择,这样的人才配置使得整个精英阶层逐渐丧失创造财富的热情而热衷于对他人资财的再分配,一国的技术创新由此变得缓慢,真实经济增长停滞不前。更糟糕的,在法治缺失的环境中,官商一体的制度安排绩效最优:最有才能的民众选择进入“体制内”之后,往往拥有自己的公司或指使亲属经营,利用自己的政治地位打击其它市场竞争者并避免其它寻租者的掠夺,这种以牺牲竞争者进入为代价的制度安排能够提高官员的在位者收入,但进一步地降低了经济增长。4.没有宪政的社会转型之路通向何方?作者以中俄两国的转型实践为素材,通过“转轨国家宪政演化模型”建构,基于个体权利的研究视角,系统解析了转型经济从“强迫性交易”到“关系型交易”再到“规则型交易”的法治演化路径、制度阻碍因素及其运行绩效。(1)从强制性交易为核心的权利结构向以关系为核心的权利结构转型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的全能政府及其权利结构是转轨的逻辑起点,基于全能政府的强迫性交易是传统社会权利结构的根本特征(王小卫,2006)。穷则思变,在转型初期,当市场范围比较小的时候,关系型权利结构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关系型结构对成员信息要求较低,而且几乎不需要第三方(如法庭)验证,特别是无须象法治建立那样需要一笔高昂的固定成本。与此同时,关系型权利结构弱化了一国宪政转轨的能力,强化了民众对关系型资本与潜规则的信念而对法治的愿景普遍悲观。这产生了一种恶性循环:声誉资本在关系型权利结构中是一种良性资产,而在纯粹的宪政体制中将毫无价值,从关系型权利结构向以规则为核心的宪政结构转型,将使得在位者权益受损,在位者将以一种有组织的方式形成特殊利益集团,利用政治手段抵制变革,并将整个社会锁定(1ock-in)在一种关系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又称裙带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状态。由于自然资源相对于工业资财更容易被特殊利益集团所霸占,一国的自然禀赋情况越好,整个社会陷入到“关系资本主义”的危险越大,从而降低了宪政转型的可能性。(2)从以关系为核心的权利结构到以规则为核心的宪政结构。随着转轨的深入,漠视宪政的关系型权利结构的缺陷会逐渐显现出来:增长的边际成本会越来越高,而在先期法治建立所付出的固定资本之后,以规则为核心的宪政体制的规模经济优势逐渐体现出来:增长的边际成本越来越低。由此可见,转轨初期,尽管法治缺失但是关系型权利结构可以发挥很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持续成长,这种权利结构埋下了毁灭自己的种子:社会转型越来越需要规则型权利结构。进一步的,依“转轨国家宪政演化模型”并结合中俄两国转型实践,可以得出,传媒对宪政转型有特殊重要的作用: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传媒深化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普通联系,约束并制裁了特殊利益集团资产掠夺行为,使得宪政转型的概率增强。与之相反,在法治缺失的情况下,转轨国家选择性而非全部地资本帐户管制,使得特殊利益集团在国内充分的掠夺他人资财的同时,可以将赃款转移到海外以求保护,而不必承担其资产反被他人掠夺的后果,这一效应可以强化权贵集团掠夺资产的激励,进一步地降低宪政转型的可能。“中国的市场导向改革最重要特征是缺乏宪政秩序和法治”(杨小凯,2000)。作为法治后进型国家,中国当前正处于一个“黄金发展”同时也是“矛盾凸显”的关键时期,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作者提出了“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阶段”、“社会自治性建构阶段”的“两步走”的渐进法治转型之路。综上所述,与国内外相关研究相比,本文拟在下述几个方面有所突破:(1)研究领域创新作为“法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的前沿领域,法治缺失经济学(lawlessness and economics, LLE)尚处于范式酝酿与草创时期,国内相关研究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法治缺失现象已经在世间长期存在并时刻侵蚀着公共福利,持续而深远地扭曲着现实社会,相关研究亟待加强。有鉴于此,作者勇敢地置身其中,将学术责任、研究激情与日常学术积累相结合,完成了该领域从元概念、范式建构、方法论、基础命题的论证与研究等系统工程,考察国内学术界的研究现状,如此系统解析法治缺失经济学的学术活动并不多见。(2)研究视角创新在尊重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作者把握法治精髓,以个体权利分析为逻辑起点,将国际主流模型、欠发达经济案例、法治缺失内涵三者相结合,以一而贯之的逻辑分别从微观、宏观与动态等层面对法治缺失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克服了当前研究中将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相割裂、无视制度动态化、重法律缺失轻法治缺失等一系列问题,体现出一定的兼容并蓄的研究视角创新。(3)研究方法创新作者将博弈模型建构与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CIA)相结合、案例分析与多学科融合研究、以欠发达经济与转轨国家现实数据对现代主流模型进行实证,这样的研究方法适应了法治缺失经济学这一非传统跨学科领域,解决问题与核心论述更具针对性。(4)研究结论深具现实意义与操作性本文具有强烈的现实导向,以个体权利为论证基石,系统解析法治缺失这一困扰欠发达经济与转轨国家现实命题,以求索欠发达国家长期繁荣不可持续的根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与政策创新。与此同时,作者新制度经济学领域,特别是关于权利的法哲学相关知识结构的欠缺、数理模型建构方面经验不足诸多因素都将是接续研究的挑战。希望在未来研究的过程中,不断砥砺。
张广才[9](2010)在《大河家镇周家村家庭经济调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及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农村社区家庭经济所涉及的家庭经济发展基础、发展理念、收入消费水平和发展策略等问题,已成为各民族家庭、学术界及各级政府等各方共同关注的问题。为此,产学研各级各界越来越关注家庭经济发展的研究,特别是在我省民族地区多民族聚居和多元文化共同发展的城镇村庄,由于在发展中始终存在着农村劳动力过剩而综合素质较低、制度环境资源丰富而可持续再生资源开发后劲不足、社会各级发展制度经济的实际效率较低等共性问题存在,所以,进一步研究发展家庭经济的人文特征、生产基础、收支状况、发展路径和发展策略等问题,将对民族地区乡村社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产生较大的现实意义。在临夏州大河家镇周家村,生活着保安族、回族、撒拉族、东乡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村民,也生活着汉族、土族等为主体信仰藏传佛教的赫塔益②村民;同时,长期在穆斯林和赫塔益两大异质性民族中形成的持家济世的家庭发展观念,构成了周家村发展家庭经济的文化特色。本文立足我国学术界对家庭社会学的研究成果,着眼于改革开放以来周家村家庭经济发展的现实,结合长期关注各民族家庭经济发展的学理探讨和实践成果,以我省临夏州大河家镇周家村为个案,把家庭经济的经营活动作为突破口,采用问卷调查、入户访谈和座谈会等田野调研形式,着重考察分析其家庭经济发展的人文特征、因素、规模、路径和策略等问题,以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庭院经济为载体的生态型家庭经济为目标,并将周家村家庭经济的发展问题置于我国西部各民族聚居和多元文化和谐共处的认知层面,对周家村家庭经济的发展做了探索性研究,提出了在周家村制度创新下发展家庭经济和实现城镇村庄科学发展的新思路。
张蹇[10](2010)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文中提出根据论文的选题和本人对相关领域已有成果的搜集、整理与分析,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的目的是:在理论上超越已有的研究成果,开拓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理论,填补国内外在此方面的理论空白;在对现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国际国内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参与WTO和UNESCO等有关国际组织的未来谈判提供法理参考;试着为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一套系统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想要实现以下目标:1、厘清相关概念和基本原理;2、试图清理出一套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理论;3、设计一套适用于当下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方案。无论是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规则还是对相关国内规则的研究,最终的落脚点还应该是在于通过制度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尽管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具体实施这些规则的过程中,目标会因时因地而各有不同,但研究国际和他国的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建立和运行,其最终的目标只能是而且必须是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本人根据研究目标和研究路径的选择,在体例安排方面除了引言外,将论文分为五章。引言部分是对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及角度路径等进行描述,统领全文。第一章主要是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所涉及的文化、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细致的划分,并阐述了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第二章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语义、原则、渊源和价值理念等基本原理进行辨析溯源,从而厘清本文研究的内涵与外延,为接下去的研究界定研究范围;第三章是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律制度,主要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和WTO的相关规则进行实证考察,认为,一方面WTO规则当中存在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规则,但不够全面和细致,有的还可能会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产生冲突的地方;另一方面,其他国际公约有会充实和发展WTO相关规则的内涵。第四章在考证相关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制度基础上,论述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的自由贸易和文化产品保护之争以及这两者争议的解决路径选择;第五章主要论述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现状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如何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在WTO和UNESCO等相关国际谈判中,中国应坚持的立场和策略;如何在建构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以应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挑战,促进我国文化产品贸易的有好又快增长,这些问题都是本章论证的重点。
二、主流与非主流——评《经济学家茶座(第14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主流与非主流——评《经济学家茶座(第14辑)》(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腐败与腐败犯罪概述 |
第一节 “腐败”:语义分析和语用阐释 |
一、“腐败”的语义分析 |
二、“腐败”的语用阐释 |
三、腐败的核心要素提炼 |
四、腐败的概念梳理与修正 |
第二节 腐败犯罪及其罪刑结构 |
一、腐败犯罪的范畴界定 |
二、腐败犯罪之罪刑结构 |
第二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规范演进与理念转向 |
第一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规范演进 |
一、自体型腐败犯罪阶段: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 |
二、自体型和交易型腐败犯罪混合阶段:改革开放—1997 年《刑法》 |
三、交易型腐败犯罪阶段:1997 年《刑法》—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配置之理念转向 |
一、从“政策型”到“法理型” |
二、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三、从“回应型”到“内生型” |
四、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 |
第三章 腐败犯罪罪刑结构配置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罪刑结构配置的基本原理 |
一、报应刑论视角下的罪刑均衡 |
二、目的刑论视角下的罪刑均衡 |
三、纾解路径:不同语境下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
第二节 罪刑结构配置的实质考量 |
一、罪刑结构配置的宏观考量要素:规范保护目的 |
二、罪刑结构配置的中观考量要素:法益保护理论 |
三、罪刑结构配置的最终落脚点:腐败犯罪之社会危害性考察 |
第四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解构 |
第一节 自体型腐败犯罪与交易型腐败犯罪——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为例 |
一、贪污罪和受贿罪量刑实践的实证考察 |
二、贪污罪与受贿罪“异害同罚”现象之纰缪 |
第二节 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以受贿罪和行贿罪为例 |
一、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立场分野 |
二、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悖反现象之反思 |
第五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 |
第一节 交易型腐败犯罪和自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重构 |
一、应然维度之交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以受贿罪为例 |
二、应然维度之自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以贪污罪为例 |
第二节 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重构 |
一、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非对称性罪状结构之坚守 |
二、确立行贿型腐败犯罪之特别自首制度 |
行贿罪≥(不枉法)受贿'>三、罪刑阶梯:(枉法)受贿>行贿罪≥(不枉法)受贿 |
第六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与司法展开 |
第一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 |
一、交易型腐败犯罪体系的梳理与衔接 |
二、受贿罪双层法益结构与“数额+情节”入罪模式相契合 |
三、普通受贿类型与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类型的融贯 |
第二节 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司法展开 |
一、退赃情节与腐败犯罪的量刑 |
二、“事后受贿”情形的处理 |
三、“感情投资”情形的处理 |
四、交易型腐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
五、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时之罪数认定 |
六、自体型腐败犯罪与财产犯罪竞合的处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腐败感知指数CPI统计表(2002年—2018年) |
附录二:贪污罪裁判文书数据统计(数额较大区间) |
附录三:受贿罪裁判文书数据统计(数额较大区间)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东亚新电影中的性别政治研究(1987-202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范围的确定 |
(二)研究对象的确立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性别政治下的东亚新电影 |
第一节 性别政治的后人类终结 |
一、人本主义身份政治的终结 |
二、后人类对性别政治的消解 |
第二节 东亚新电影的历史图景 |
一、东亚新电影的历史转型 |
二、后浪潮下的东亚新电影 |
第二章 父权危机下性别政治影像建构 |
第一节 父权的主体性危机及其结构的消解 |
一、从弑父到无父:传统父权叙事的危机 |
二、从寻父到崇父:新父权结构的再确立 |
第二节 从传统秩序的解体到男性弱化转向 |
一、东亚男性气质的主体建构 |
二、东亚男性形象的弱化转型 |
第三章 女权崛起下的性别政治身份转型 |
第一节 双重他者化下的主体身份异构 |
一、他者之他者视域下的女性呈现 |
二、换装与换体下的主体身份异构 |
第二节 对父权观视结构的挑战和否定 |
一、东亚女性导演的崛起 |
二、女性受难与女性复仇 |
第四章 性少数平权下性别政治的消解 |
第一节 从误读到日常:可讲述性的获得 |
一、从政治正确到去他者 |
二、性别取向与性别认同 |
第二节 性别想象:社会审美的性少数转向 |
一、真性少数的平权 |
二、伪性少数的趣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工作 |
致谢 |
附录:与本文相关的主要影片 |
附表:入围三大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的东亚电影剧情长片 |
(3)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小结及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概念分析 |
2.1 意识形态 |
2.1.1 意识形态的内涵 |
2.1.2 意识形态的特征 |
2.1.3 意识形态的功能 |
2.2 网络意识形态 |
2.2.1 网络意识形态的兴起 |
2.2.2 网络意识形态的内涵 |
2.2.3 网络意识形态的功能 |
2.3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
2.3.1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本质 |
2.3.2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意义 |
第三章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话语解析 |
3.1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构成 |
3.1.1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主客体构成 |
3.1.2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文本构成 |
3.1.3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资源构成 |
3.2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表达 |
3.2.1 多模态话语的感性表达 |
3.2.2 微碎话语的浅散表达 |
3.2.3 惯习话语的语境表达 |
3.2.4 社会话语的通俗表达 |
3.3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认知 |
3.3.1 从众跟随与众从权威 |
3.3.2 惊悚猎奇和选择性注意 |
3.3.3 责任分散与群体极化 |
第四章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舆论生态分析 |
4.1 媒体格局 |
4.1.1 新媒体日益成为媒体格局中的主导力量 |
4.1.2 新媒体的资本化、市场化倾向明显 |
4.1.3 中西媒体不对称格局短期难以逆转 |
4.2 舆论主体 |
4.2.1 网络舆论主体的构成 |
4.2.2 网络舆论主体的特点 |
4.2.3 网络舆论主体影响意识形态的机制解读 |
4.3 舆论环境 |
4.3.1 技术环境 |
4.3.2 社会环境 |
4.3.3 制度环境 |
第五章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舆论传播机理 |
5.1 网络意识形态舆论生成 |
5.1.1 以网络媒体议题设置为起点 |
5.1.2 以网络媒体交互聚集为辅助 |
5.1.3 以网络媒体受众参与为推手 |
5.2 网络意识形态舆论传播 |
5.2.1 通过信息筛选改变舆论走向 |
5.2.2 通过信息推荐吸引网民关注 |
5.2.3 通过信息植入实现潜在渗透 |
5.3 网络意识形态舆论引导 |
5.3.1 下好“先手棋”加强研判分析 |
5.3.2 把握“时度效”争取最佳效果 |
5.3.3 突出“差异化”提升引导水平 |
第六章 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势 |
6.1 近年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成效显着 |
6.1.1 网民参与意识极大增强 |
6.1.2 网络正向能量广泛传播 |
6.1.3 网民整体情绪渐趋理性 |
6.2 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新挑战 |
6.2.1 网络成为西方对我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破坏的“首要渠道” |
6.2.2 网络信息传播特点使其成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首要威胁” |
6.2.3 军队成为西方对我进行网络意识形态攻击的“首选对象” |
6.3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威胁的主要特点 |
6.3.1 将歪曲党的领导作为攻击重点 |
6.3.2 将炒作热点问题作为重要手段 |
6.3.3 将诱导网络舆论作为主要途径 |
第七章 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对策 |
7.1 政府层面:持续加大网络空间治理力度 |
7.1.1 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的领导管理 |
7.1.2 制定实施网络空间战略 |
7.1.3 加强网军队伍建设使用 |
7.1.4 切实发挥网络正向功能 |
7.2 媒体层面:积极支持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
7.2.1 做强主流媒体 |
7.2.2 管控新兴媒体 |
7.2.3 推动媒体融合 |
7.3 公众层面:消弭非理性情绪非理性行为 |
7.3.1 加强正面引导 |
7.3.2 强固道德素质 |
7.3.3 提升媒介素养 |
7.4 话语层面:着力构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 |
7.4.1 优化传播话语 |
7.4.2 完善政治话语 |
7.4.3 创新文化话语 |
7.5 策略层面:创新智能宣传新战法 |
7.5.1 更新思想观念 |
7.5.2 管控特殊人群 |
7.5.3 靶向调控媒体 |
7.6 技术层面:发展先进技术方法手段 |
7.6.1 构建云服务应用体系 |
7.6.2 研发部署网络舆情研判指挥平台 |
7.6.3 发展信息传播技术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4)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现状评价 |
1.3 研究脉络的呈现 |
1.3.1 研究方法的选择 |
1.3.2 研究思路的推进 |
1.3.3 研究创新的探索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的基础理论 |
2.1 “恩格斯晚年”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科学内涵 |
2.1.1 关于“恩格斯晚年”的界定 |
2.1.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内涵 |
2.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的基本视角 |
2.2.1 政治传播视阈下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2.2.2 文化哲学视阈下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2.3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逻辑 |
2.3.1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内容与方式 |
2.3.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与对象 |
2.3.3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功能与目的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科学依据与历史进程 |
3.1 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科学依据 |
3.1.1 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需要不断丰富与发展,才能更好解释世界 |
3.1.2 现实依据:无产阶级需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才能更好改造世界 |
3.2 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历史进程 |
3.2.1 社会发展史研究阶段(1883年—1885年、1886年—1890年) |
3.2.2 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研究阶段(1885年—1894年) |
3.2.3 理论史研究阶段(1883年—1892年) |
3.2.4 革命策略研究阶段(1890年—1895年) |
3.3 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理论态度 |
3.3.1 求真反对经验主义 |
3.3.2 求实反对唯理主义 |
3.3.3 创新反对教条主义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方式方法 |
4.1 以报刊和书籍等媒体为根本点,构建政治理论的传播渠道 |
4.1.1 创办报刊,发挥党报“阵地”作用 |
4.1.2 出版各国文字译本和撰写政论文章 |
4.2 以书信交流为立足点,打造政治互动的良性平台 |
4.2.1 答疑解惑 |
4.2.2 讨论策略 |
4.3 以文学评论与艺术鉴赏为切入点,延展政治宣传的效用空间 |
4.3.1 善用写书评的方式解释和阐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
4.3.2 常用文学评论的方式揭示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矛盾 |
4.3.3 乐用诗歌的方式抒发自身情感,表达强烈的人道主义情怀 |
4.4 以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交锋为着力点,创新政治信仰的塑造方略 |
4.4.1 扞卫《资本论》的科学性和革命性 |
4.4.2 同“青年派”无政府主义思潮进行斗争 |
4.4.3 揭露批判福尔马尔右倾机会主义谬论 |
4.5 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支撑点,完善政治理想的认同路径 |
4.5.1 以情感人,以诚动人 |
4.5.2 有的放矢,灵活应变 |
4.5.3 简洁明快,通俗易懂 |
4.5.4 实事求是,富有哲理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重要贡献 |
5.1 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理论贡献 |
5.1.1 界定阐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界定和原理阐释 |
5.1.2 系统完善:整理和编辑《资本论》第二、三卷 |
5.1.3 丰富深化: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新贡献 |
5.1.4 创新发展: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 |
5.2 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践贡献 |
5.2.1 策略调整:丰富与发展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策略 |
5.2.2 人才培养:关怀培育年轻一代革命家 |
5.2.3 政党建设:帮助与指导各国社会主义政党进行革命工作 |
5.2.4 国际联合:积极促成第二国际的建立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经验与现实启示 |
6.1 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经验 |
6.1.1 重要保证:发挥无产阶级政党的引领作用 |
6.1.2 必要前提:坚持理论的批判与自我批判 |
6.1.3 根本路径:构建“三位一体”传播模式 |
6.1.4 基本立场:关照人民群众“多层次”需要 |
6.2 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现实启示 |
6.2.1 主体多元发展,保障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6.2.2 内容勇于创新,引领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6.2.3 形式灵活多样,推进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6.2.4 受众精确传播,深化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6.2.5 语言通俗生动,促进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5)瓦解与重构—镇江近代前期社会转型研究(1840-1911)(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研究现状与研究的意义 |
引子:近代前夜镇江民众生存状态 |
第一章 中世纪的遗产——一个强权统治下的破裂社会 |
第一节 镇江战役的过程 |
第二节 统治集团内部合作状况 |
第三节 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社会秩序的脆弱状态 |
第五节 镇江战役的结局评估 |
第六节 本章的观察视角:传统中国社会之性质 |
第二章 生死搏斗——太平天国时期镇江社会生态 |
第一节 新主人的到来 |
第二节 战争期间城市居民的生活 |
第三节 持续的血腥争夺 |
第四节 刀锋下的生存逻辑 |
第五节 战火即将熄灭 |
第六节 旧主人的守卫 |
第七节 本章的观察视角:传统体制自我恢复之模式 |
第三章 第三种力量——租界设立对镇江社会的影响 |
第一节 租界的设立 |
第二节 租界对传统权力体系的调整 |
第三节 开埠后的社会新格局 |
第四节 社会转型的障碍 |
第五节 本章的观察视角:国家认同和种族认同意识在形成中 |
第四章 新社会的胚胎——改革时代的权力结构与利益结构 |
第一节 镇江新式教育及其主要特点 |
第二节 编练新军与旗人边缘化 |
第三节 鼓励工商业的措施与绅商精英势力壮大 |
第四节 皇族的象征在陨落中 |
第五节 本章的观察视角:社会进步和社会公平的意识在形成中 |
第五章 旧体制的末路——专制环境下的社会困境 |
第一节 王朝末期的政治特征 |
第二节 赋税制度是一大公害:制造贫困与不公 |
第三节 官场是一大公害:可以摧毁市场 |
第四节 垄断是一大公害:恶化市场环境 |
第五节 本章的观察视角:下层民众的阶级觉悟和权利意识在形成中 |
第六章 象征性的暴力——一场被谈判代替了的革命 |
第一节 风暴来临 |
第二节 镇江府境及其周围区域瓦解状态 |
第三节 镇江府城驻军系统的瓦解状态 |
第四节 各种力量向新中心集结 |
第五节 新的地方政权诞生 |
第六节 本章的观察视角:西方势力在社会冲突中的缓冲作用 |
第七章 政权重构——新意识形态下的实力拚图 |
第一节 新政权的组建原则 |
第二节 革命中的意外血腥 |
第三节 新政权势力向江北延伸 |
第四节 海军起义使新政权更加强固 |
第五节 夺取南京助产新的中央政权 |
第六节 本章的观察视角:传统政治的强大惯性 |
本文的基本结论 |
参考文献 |
(6)会计政治观与欧盟会计战略的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既有研究的不足 |
第三节 选题意义及研究方法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四、 主要内容与结构安排 |
第二章 会计政治观的内涵 |
一、 会计政治观的认识论意义 |
二、 会计权力的政治起源 |
三、 会计的国家间差异与国际冲突的形成 |
第三章 欧盟会计战略:内容、起源与思想基础 |
第一节 欧盟会计战略的内容与起源 |
一、 欧盟会计战略的内容 |
二、 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立与欧盟会计战略的开端 |
三、 《罗马条约》的签署与欧盟会计战略的正式实施 |
第二节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某些思想基础 |
一、 亚当·斯密的市场竞争理论 |
二、 弗·李斯特的国家间“公平竞争”观 |
三、 “社会市场经济”的竞争理念及其在欧盟的扩展 |
第四章 欧盟会计战略:障碍与成因 |
第一节 欧盟推行会计战略的障碍 |
一、 欧盟内在的深层次矛盾 |
二、 指令协调方式的不足 |
第二节 1970-1990 年代欧盟会计战略陷入停滞的历史根源 |
一、 英国会计的“真实与公允观念”探源 |
二、 德国会计的“稳健主义”传统探源 |
第五章 欧盟会计新战略:转折与突破 |
第一节 欧盟推行会计新战略的国际背景 |
一、 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与美国会计主导地位的确立 |
二、 “密特朗实验”与欧洲大市场的建立 |
第二节 两德统一与欧盟会计战略的转折 |
一、 两德统一与德国跨国公司赴美上市的挫折 |
二、 欧盟逐步重视利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影响 |
第三节 “伟大的再结盟”与欧洲会计战略的突破 |
一、 欧盟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结盟 |
二、 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有保有压” |
第六章 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结论 |
一、 欧盟会计战略的变迁首先是一个政治过程 |
二、 欧盟会计新战略的实质是获取国际会计标准主导权 |
三、 欧盟成为国际会计标准领域的重要主导者 |
第二节 几点启示 |
一、 如何认识欧盟的治理理念与行为方式? |
二、 中国如何获取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 |
(7)城市底层群体样态及生存矛盾研究 ——基于江苏省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关于底层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底层的研究 |
三、关于矛盾的研究 |
四、文献简评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城市底层群体样态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情况 |
一、样本概况 |
二、经济生活形态 |
三、家庭形态 |
四、政治参与形态 |
第二节 阶层归属形态 |
一、阶层归属 |
二、主观评价 |
第三节 承受力形态 |
一、经济层面 |
二、政治层面 |
三、心理层面 |
第四节 基本特征 |
一、生存特征 |
二、社会特征 |
三、心理特征 |
第五节 样态总结 |
第三章 城市底层群体生存矛盾分析 |
第一节 生存矛盾的表现 |
一、家庭内部层面 |
二、家庭外部层面 |
三、突出的问题 |
第二节 对生存矛盾的反映 |
一、大多数对矛盾的忍耐 |
二、部分底层的理性维权 |
三、少数有条件的反抗 |
第四章 城市底层群体生存矛盾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研究变量说明 |
一、因变量 |
二、自变量 |
第二节 生存矛盾影响因素分析 |
一、回归分析的估计结果及解释 |
二、主要结论 |
第三节 影响生存矛盾的其他因素 |
一、社会结构因素 |
二、社会政策因素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底层群体生存矛盾化解机制分析 |
第一节 当前国内外社会矛盾化解措施 |
一、国外化解底层群体矛盾的措施 |
二、国内化解底层群体矛盾的措施 |
第二节 生存矛盾化解机制分析 |
一、政府促进底层群体就业 |
二、微调低保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 |
三、矛盾化解在基层 |
四、重点解决特殊人群的困难 |
五、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对底层的讨论 |
一、对底层的再认识 |
二、与贫困理论的探讨 |
第三节 城市底层群体的维权策略 |
一、底层群体的抗争 |
二、当前城市底层群体的维权 |
第四节 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 |
附录三: 访谈对象情况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基本科研情况 |
(8)法治缺失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典型化事实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繁荣的逻辑,以自由看待发展 |
1.1.2 看不见的手及其法治之臂 |
1.2 文献综述 |
1.2.1 理论溯源与研究范式流变 |
1.2.2 研究现状与前沿热点问题 |
1.3 本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逻辑框架 |
1.3.1 行文逻辑与论文结构安排 |
1.3.2 研究方法与工具 |
1.4 研究创新、不足及其未来改进 |
第2章 没有权利的权力,法治缺失:内涵、动因及其表现 |
2.1 权利与权力的经济学研究 |
2.1.1 权利 |
2.1.2 权力 |
2.1.3 权利与权力的博弈 |
2.2 基于权利视角的法治缺失研究 |
2.2.1 法治缺失:内涵、动因及其现实表现 |
2.2.2 法治缺失与经济学:一种权利范式解析 |
第3章 没有规则的博弈,法治缺失下的私立秩序 |
3.1 不安全的产权、租值耗散与所有者掠夺 |
3.1.1 法律缺失状态下的不安全产权及其私立秩序 |
3.1.2 恶法存在状态下的租值耗散与所有者掠夺行为 |
3.2 法治缺失下的合约执行 |
3.2.1 基于单边囚徒困境情形的长期关系型合约研究 |
3.2.2 基于多边囚徒困境情形的利润导向型合约研究 |
第4章 没有约束的政府,掠夺之手 |
4.1 掠夺型政府:内涵、表现形态与生成机制 |
4.1.1 看待政府的三种视角 |
4.1.2 掠夺型政府:内涵、表现形态与制度特征 |
4.1.3 掠夺型政府的产生,一个分析框架 |
4.2 掠夺之手,博弈模型建构及其扩展 |
4.2.1 "掠夺-合谋型"政府的模型构建 |
4.2.2 扩展之一:t,法治缺失下的政府税收研究 |
4.2.3 扩展之二:α,法治缺失下的政府规制行为分析 |
第5章 没有自由的繁荣,法治缺失情形下的经济增长 |
5.1 自由、法治与繁荣,一种经济思想史视角的考察 |
5.1.1 增长的源泉:从资源配置到权利配置 |
5.1.2 从"制度是重要的"到"法律是重要的" |
5.1.3 从"李光耀命题(Lee thesis)"到"奥尔森命题(Olson thesis)" |
5.2 法治缺失下的经济增长:制度机理与模型构建 |
5.2.1 法治缺失下经济增长的制度机理分析 |
5.2.2 法治缺失下的经济增长模型 |
第6章 没有宪政的转轨,法治缺失的动态演化研究 |
6.1 转轨的宪政之维 |
6.1.1 宪政转型:从规则下的选择到规则间的选择 |
6.1.2 中俄两国社会转型的宪政之维考察 |
6.2 从法治缺失到宪政转型的动态演化分析 |
6.2.1 逻辑起点:全能政府与强迫型权利结构 |
6.2.2 从强迫性治理到关系型治理、规则型治理:宪政转型的演化路径、阻碍因素与作用机理分析 |
6.3 转轨国家宪政改革的动态模型分析 |
6.3.1 基础模型建构 |
6.3.2 模型扩展之一:资源禀赋对宪政转轨的影响 |
6.3.3 模型扩展之二:传媒开放对宪政转轨的影响 |
6.3.4 模型扩展之三:选择性资本开放对宪政转型的影响 |
第7章 研究结论、启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启示与政策建议 |
7.2.1 转型中国的法治之维解读 |
7.2.2 法治中国的转型路径选择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大河家镇周家村家庭经济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外家庭经济学研究回顾 |
(二) 我国家庭经济学研究回顾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和使用 |
四、研究方法及意义 |
(一) 研究方法 |
(二) 选题意义 |
第二章 走进田野 |
一、大河家镇民族聚居特色 |
二、周家村各民族家庭文化特色 |
三、周家村家庭发展的人文特征 |
四、周家村社区发展特色 |
第三章 家庭经济基础 |
一、家庭生产资料构成 |
二、家庭财产构成 |
三、家庭产业构成 |
四、家庭经济行为决策依据 |
五、家庭发展基础 |
第四章 家庭发展理念 |
一、理念的解读 |
二、各民族家庭发展理念解析 |
三、家庭发展理念在生活行为上体现 |
四、家庭发展理念在教育观念上体现 |
第五章 家庭收益 |
一、农副结合型家庭收益 |
二、市场服务类家庭收益 |
三、政策服务类家庭收益 |
四、商贸经营类家庭收益 |
五、庭院店铺类收益 |
六、庭院手工类家庭收益 |
七、宗教礼俗类家庭收益 |
第六章 家庭消费 |
一、扩大再生产类家庭消费 |
二、房屋修建类家庭消费 |
三、结婚类家庭消费 |
四、结婚前后家庭消费 |
五、节庆礼俗性家庭消费 |
六、村民娱乐性家庭消费 |
七、丧葬类家庭消费 |
八、发展经济类家庭消费 |
第七章 家庭发展策略 |
一、发展家庭经济意义 |
二、周家村发展家庭经济的潜力 |
三、家庭发展策略 |
参考文献 |
论文附件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论文研究目的 |
二、本选题的研究意义 |
三、本论文研究的重点和所持的基本观点 |
四、论文研究的基本进路和视角 |
第一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导论 |
第一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的文化、文化产业 |
一、“文化”的解读 |
二、文化产业 |
三、文化产业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影响 |
第二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内涵及其对象的分类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内涵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对象的分类 |
第三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相关国际贸易之关系 |
一、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关系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国际知识产权贸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渊源、价值、原则 |
第一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论要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语义分析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渊源 |
三、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特点 |
四、普遍与多元: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贸易基础和文化基础的理论探析 |
五、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规制对象 |
第二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价值理念 |
一、当代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价值理念 |
二、未来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价值理念之构建 |
第三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基本原则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公共利益保障原则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法律保留原则 |
三、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比例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规范 |
第一节 GATT/WTO 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GATT1947 |
二、WTO 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规则 |
三、GATT/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争端 |
四、小结 |
第二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4 年海牙公约》和《1970 年公约》 |
二、《佛罗伦萨协定》及其《内罗毕议定书》 |
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公约》 |
四、小结 |
第三节 双边/区域协议对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美加自由贸易协定 |
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
三、欧共体/欧盟的文化产品贸易规则 |
四、小结 |
第四节 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 |
一、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
二、多边投资协议(MAI)草案 |
三、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化多样性公约和WTO 规则之冲突与调和 |
第一节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 规则冲突之分析 |
一、认定条约冲突之规则 |
二、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 规范的可能冲突之处 |
第二节 在文化多样性公约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一、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规则 |
二、在文化多样性公约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第三节 在WTO 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一、DSB 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争端的管辖权 |
二、非WTO 协定在DSB 争端解决中的适用问题 |
三、文化多样性公约在DSB 解决文化产品贸易争端中的援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管制法体系之完善 |
第一节 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管制法之现状 |
一、中国现行文化立法 |
二、加入WTO 对中国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冲击与挑战 |
第二节 其他国家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政策和规则的经验与启示 |
一、美国的经验和启示 |
二、加拿大的经验和启示 |
三、法国的经验和启示 |
四、日本的经验和启示 |
五、韩国的经验和启示 |
六、可供中国借鉴的国外文化产品贸易管制之成功经验 |
第三节 建立完备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法律体系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目标定位 |
二、我国对外文化产品贸易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三、构成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体系的各系统与要素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主流与非主流——评《经济学家茶座(第14辑)》(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D]. 陈俊秀. 吉林大学, 2020(08)
- [2]东亚新电影中的性别政治研究(1987-2020)[D]. 李岩. 南京大学, 2020(09)
- [3]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研究[D]. 潘庆华. 国防科技大学, 2018(01)
- [4]恩格斯晚年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D]. 乔丹丹. 电子科技大学, 2018(09)
- [5]瓦解与重构—镇江近代前期社会转型研究(1840-1911)[D]. 沈红亮. 南京大学, 2015(03)
- [6]会计政治观与欧盟会计战略的变迁[D]. 吴大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3(11)
- [7]城市底层群体样态及生存矛盾研究 ——基于江苏省的调查[D]. 毛飞飞. 南京大学, 2012(04)
- [8]法治缺失经济学研究[D]. 关宇. 辽宁大学, 2011(01)
- [9]大河家镇周家村家庭经济调查研究[D]. 张广才. 兰州大学, 2010(07)
- [10]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D]. 张蹇. 苏州大学, 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