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范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宋梅,田文利[1](2020)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下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基于京津冀地区化工类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发展全域旅游,放大旅游产业的区域绿色发展效应,有助于加快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破坏了旅游资源,制约了旅游产业发展,不利于发展全域旅游。化工类上市公司的资源消耗、污染排放是当地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形成企业、公众、政府的三元监督,降低企业活动对环境的破坏,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但是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方式不规范、形式不恰当导致环境信息披露的无效性,需通过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立法、建立环境会计准则、加强相关主体教育等方式,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保障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目的实现,助力全域旅游发展。
李晓亮[2](2020)在《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合规度评估方法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在污染防治攻坚战背景下,我国多依赖刚性的督察等环境政策手段,在取得显着政策效果同时,也存在诸如经济、社会和行政成本高、代价大等问题,我国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未来必须也将会更多依靠具有低成本、高效率、高社会认同度特性的环境信息政策工具,并且已经明确在2020年底前完成建立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系统。保障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是环境信息手段发挥实际效用的基础和关键,发达国家通过建立系统完善的环保信息公开、证券环境信息披露两套制度体系及相应技术规范体系,对企业环境信披行为起到“全程质保”作用。我国上述两个领域两套制度,制度系统性、标准清晰性、执行保障性均全面缺乏,如何在目前制度体系有显着缺陷、披露模式由自愿性向强制性披露过渡、企业实际披露状况普遍较差背景下,提出能够反映我国该领域制度现状与趋势、在现有整体披露水平下具有较高区分度的披露质量评估方法,是亟待解决、也有一定技术难度的问题。本研究提出“合规性”概念和“先合规、后好坏”思路用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估领域,建立了适用所有环境行为特性企业、适用强制性和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包括形式合规性、全面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四方面的“广义合规性”评估框架,并分别针对属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和房地产业上市公司两类主体分别构建了量化评估方法;使用多元线性回归、分位数回归、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三种方法,对影响两类主体信披水平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对2017和2018年两类主体实际披露情况开展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总体上呈现主体和内容双“排浪式(梯次性)”提升形势。从主体讲,呈现“属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其他制造业类上市公司-房地产业类上市公司-其他服务业类上市公司”的梯次性,从内容讲,呈现从“形式合规-全面-规范-真实”的梯次性。在“排浪式”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提升趋势下,处在不同披露水平和不同特性的上市公司,影响其环境信披水平的主要因素差异显着。属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其要求最高、总体披露水平最好,影响其环境信披水平的主要是上市交易所、股权结构和股权性质等核心“硬因素”;对房地产这类在现有环保压力不大且非监管重点的公司,主要影响主要因素仍旧是公司规模、股权性质、盈利能力、两职合一等企业自身“软因素”。在此基础上,针对提升全部和部分披露水平提升明显缓慢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建议(1)2020年底前按期出台覆盖全部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政策,继续通过硬性政策全面提升所有主体披露水平;(2)出台服务于强批要求的技术细则,为各类上市公司提升信披水平提供可供模拟攀爬的参考标准;(3)重点针对披露水平较低且提升缓慢的企业群体进行专门督促,在属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方面,关注①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中全部完全解所代表公司,②在上交所上市、高负债率的上市公司,③在低位和中位披露水平,另外关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在高位披露水平,另外关注民营上市公司;在房地产上市公司方面,关注①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中四类有效简约解所代表公司,②在低位和中位披露水平,另外关注小规模房地产公司,在高位披露水平,另外关注小规模、两职合一的房地产公司。本研究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研究层面,完善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评估分析的框架、视角和方法,针对属重点排污单位和房地产等环境行为特性差异较大、现有信披要求差异也较大的两类上市公司,建立统一的评估框架和评估方法,为评估披露质量提供“基准”。从实践和政策角度,系统评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真实信披状况、识别各类各细分群体上市公司主要影响因素,为证监和环境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提供参考。
刘会敏[3](2020)在《P2P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网贷市场的迅猛发展吸引了诸多投融资者的关注。由于网贷市场信息不透明,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为改善网贷市场现状,监管部门将信息披露列为监管的重点。但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并没有像想象中开展的那么顺利,披露过程中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因此,深入剖析网贷平台信息披露行为动机并探究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动力机制,对提升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水平及缓解网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以2015年1月前成立,且2018年6月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649家网贷平台作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网贷市场信息披露的现状,并分析了影响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的因素,最后进一步考察了各因素之间的交互效应。具体来说:第一,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同行示范效应理论、组织合法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系统地梳理了影响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理论基础;第二,主要介绍了网贷行业运营及信息披露现状,并分析了网贷行业信息披露失范的动因;第三,从监管因素、市场环境因素、平台成长因素及社会关注因素等四个维度分析了影响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第四,采用混合OLS面板回归的方法实证检验了可能影响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的因素,并考察了各因素对提升平台信息披露水平的交互作用。研究发现:平台间信息披露水平差异明显,网贷市场整体信息披露水平较低;监管压力对平台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市场环境压力对平台信息披露行为影响不显着;平台自身成长动力中平台声誉压力对其信息披露水平有显着正向影响;社会关注中第三方审计监督对平台信息披露水平提升作用明显,但网络关注对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水平影响不明显。此外,监管压力与市场环境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而平台自身成长动力以及社会关注与平台监管及市场环境之间却存在替代关系,即平台自身成长动力以及社会关注减弱了监管压力和市场环境对平台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作用。最后,针对研究结论提出提升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水平的对策:落实网贷行业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改善网贷市场竞争环境;提升公众对网贷行业的关注度;强化平台进行第三方审计的监督与要求,并对网贷行业发展及未来研究做出展望。
金缦[4](2020)在《公司丑闻如何影响公司“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文中研究表明公司丑闻是伴生在现代公司经营的每个时段的一种信息的激发性传递,且丑闻发生及持续时间的随机性使得该信息传递无法进行预先控制,发生后对公司内部治理、外部投资利益造成的影响也有巨大的差异。本文通过聚焦公司丑闻从制造、窖藏、披露、被媒体监督、引发外部、内部投资人“用脚投票”、“用手投票”的全过程,通过理论综述、案例分析、实证检验的方法,分析公司丑闻作为外部冲击如何形成外部治理对内部治理的效率影响,并得出结论:不仅外部投资人可通过“用脚投票”行为来标记和甄别在丑闻信息披露当期的公司短期和长期价值,控股股东作为内部投资人也会在丑闻披露当期显着减持,但高管(团队)则无法形成独立减持行动。公司声誉在丑闻信息中体现特殊的公司治理路径,一方面,丑闻的溢出效应较媒体负面报道更大,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成本在窖藏丑闻期间体现不同治理主体的不同成本状态,高管丑闻引发的治理成本在丑闻窖藏中较无丑闻公司高而控股股东丑闻则相反。在对公司的丑闻披露类型进行研究发现,公司会因丑闻披露——特别是监管部门的强制披露——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但通过监管进行的丑闻强制披露更多体现的是对信息劣势的中小股东的公平交易而非整体效率的提高。
蒲丽娟[5](2020)在《F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改进研究》文中指出企业作为市场中的经营主体,在生产和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消耗了众多自然资源,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环境问题,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深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因此,环境会计应运而生,它既是核算企业环境活动的新型经济工具,也是督促企业推进环保工作的重要利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有效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更上一重楼,让企业的环境活动透明化、可视化和客观化。我国的有色金属行业一直被资源消耗量高、污染排放量大等环境问题所困扰,是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防控主战场之一,该行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也随之受到公众的关注和重视。对于该行业的上市企业而言,肩负着环境保护责任和公众期待,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向公众展示节能减排的决心以及努力。F有色金属企业在2018年因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受到环境保护局和证监会的双重处罚,引发了社会热议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本文在研究国内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成果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有色金属行业披露状况进行分析,然后围绕F企业展开案例研究。通过查阅F企业2014至2018年期间的年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分析F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披露内容和完整性。研究发现,该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方式、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方面均存在问题。针对这四类问题进一步剖析内部和外部原因,发现监管不力、盈利状况不佳、积极性不足和缺乏足够重视是造成该企业披露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本文从企业、政府和监管者角度提出改进F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指导F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提高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从而丰富有色金属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并且推动我国环境会计披露制度或准则的完善。
厉飞芹[6](2020)在《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形成机理与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平台用户方”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息化为我国带来了千载难逢的重要机遇”,伴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的革命,我国经济的平台化趋势日益显着。此间,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平台,例如电商平台、社交平台、金融平台、直播平台、游戏平台等得到迅速发展。这些网络平台在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显着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十分严峻的失责问题,其中信用舞弊是各类平台最为常见、最为共性,也是影响面较广的平台失责行为之一。刷单炒信、售假买假、虚假营销等信用舞弊现象的不断涌现,不仅影响了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清正经营秩序的维护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如何有效治理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信用舞弊问题,助力良好电子商务环境的营造,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从现有文献研究看,尚存在以下三点值得深入探讨的方面:一是在现象研究维度,较多关注刷单炒信等单一现象研究,缺乏对信用舞弊行为的系统归类分析;二是在成因研究维度,较多以平台提供方为主要视阈,缺乏对平台用户方即供应方和需求方的“双重”深度分析;三是在治理研究维度,较多以单边治理为视角,缺乏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路径探讨和创新模式研究。基于上述现实和理论背景,本文综合考虑各类平台的成长性、典型性以及信用舞弊行为的集中性、严重性,最终选择以网络购物平台的信用舞弊行为为研究对象,围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这三大核心问题,结合协同治理理论,从平台供应方和需求方“双用户”视角,构建起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现象——成因——治理”的理论研究框架。具体而言,该理论框架又可以解构为以下三个子问题:网络平台语境下,信用舞弊行为有没有发生“型变”和“质变”?传统的治理思路和方法是否适用于平台语境下的信用舞弊行为治理?能否从“平台”这一特殊组织本身找到信用舞弊行为的治理办法?为解决上述疑问,本文应用多类研究方法,重在揭开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产生过程与治理过程的“黑箱”,从理论层面构建协同治理理论框架,从实践层面探讨具体行动指南。为此,本文首先对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理论基础和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和梳理,以进一步聚焦研究问题;在此基础上,应用内容分析法,对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概念、表现和特征进行了系统分析,以进一步明确研究边界;随后,本文分别应用博弈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对平台用户方(供应方和需求方)实施信用舞弊行为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剖析;根据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综合成因,本文由此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协同治理框架和路径,在治理框架指导下以案例研究的方式总结了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治理的典型实践,以细化和补充治理对策。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存在个性,在特征上存在共性。本文将网络购物平台的信用舞弊行为定义为“网络购物平台各主体(主要指平台用户方)利用造假等欺骗性手段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已有文献和现实材料支撑下,本文将平台供应方用户的信用舞弊行为归纳为:流量舞弊、质量舞弊、营销舞弊、评价舞弊;平台需求方用户的信用舞弊行为归纳为:流量舞弊、购假舞弊、退货舞弊、评价舞弊。此外,本文总结归纳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特征为“圈层性、虚拟性、复杂性、危害性”。(2)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成因在于弱发现、弱惩罚、弱协同、弱自治。在平台供应方视角下,本文应用博弈论方法分别对信用舞弊行为的形成博弈模型和扩散博弈模型进行了建立、求解、分析和讨论,成因结论包括:(1)政府和平台方面的高监管成本、弱惩罚机制;(2)供应方用户方面的高利益驱动、社会网络关系影响;(3)需求方用户层面的弱权力和信息不对称。在平台需求方视角下,本文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和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构建了信用舞弊行为成因模型,实证结果显示:(1)信用舞弊行为态度、信用舞弊主观规范、信用舞弊感知行为控制均对信用舞弊行为意愿有直接正向影响;(2)感知风险通过信用舞弊感知行为控制间接影响信用舞弊行为意愿;(3)风险偏好在感知风险对信用舞弊感知行为控制的影响中起到调节作用。(3)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治理应由“单边、多边治理”进阶到“协同治理”。本文在综合分析平台用户方信用舞弊行为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弱发现、弱惩罚、弱协同、弱自治”的成因框架(4W),由此提出“强发现、强惩罚、强协同、强自治”的治理方向(4S),并构建了“理念协同、主体协同、路径协同”的治理原则(3C),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平台提供者、平台用户方、社会组织在内的协同治理主体(4B),以及“制度治理、组织治理、技术治理、文化治理”为路径(4G)的“4W-4S-3C-4B-4G”协同治理框架。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存在的创新之处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1)明确了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研究的三大核心问题,由此构建了“现象——成因——治理”这一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为其他学者明确了该领域研究的主要内容。(2)在现象研究方面,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了“三方主体”(平台提供者、供应方用户、需求方用户)的基础划分,并从平台用户方视角进行了信用舞弊行为的统一界定和系统归纳,这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因平台复杂性造成的边界模糊问题,为其他学者提供了该领域研究的一种具体思路。(3)在成因研究方面,深度剖析了平台用户方形成、扩散信用舞弊行为的成因,由此形成4W的综合成因分析结论,一定程度上揭开了信用舞弊行为的形成过程“黑箱”。(4)在治理研究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4W-4S-3C-4B-4G”理论研究框架,实现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治理的系统和规范。
刘涉[7](2019)在《会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成因剖析及应对措施》文中提出从改革开放到一带一路,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日新月异,上市公司规模和数量的大幅提升,也带动了证券市场的资金容量与日俱增,越来愈多的投资者进入市场。而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必然会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疑是投资者选择的最佳参考。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作为非标审计报告的一种,其反馈的信息往往不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那般明了,部分财报信息使用者对这一类型的审计报告较为陌生,故容易对决策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针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运用对比分析和统计分析等方法,综合2006-2018年13年间出具的167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成因进行汇总并针对成因提出相关可行性建议。首先用数据说明近些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变化趋势并进行解释,其次对这些审计报告进行分类汇总,包括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型,会计事务所规模等;再次是分析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再次从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及监管环境四个角度探究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成因;最后针对多方提出相关应对措施。该研究一方面可以尽量避免上市公司对重大信息避重就轻的披露行为,提高报告真实性,为监管机构审核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等内部信息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有助于投资者客观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内部控制状态,为投资者投资行为提供保障。
张俊[8](2019)在《上市公司对外投融资行为中增信措施的信披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资本市场自形成以来一直发挥着促进资金融通、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近年来,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和整治市场乱象,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强监管”的要求。“强监管”在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融资增加了难度,除小微企业外,上市公司也陷入了“资金危机”。资管新规及其他相应措施的陆续出台进一步提升了上市公司融资成本,压缩了融资空间,发债、定向增发、股权质押等传统的融资模式已无法满足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为了弥补资金缺口,上市公司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尽管上市公司相对而言具有更好的资产状况和信用等级,但大额的投融资行为依然有赖于上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而考虑到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核心力量的特殊存在,市场及监管部门都对其投融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上市公司需要考虑投融资行为中相关增信措施的法律属性及其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妥善选择;另一方面,相关投融资及增信措施在契合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及“对外担保”的情形下可能需要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考虑到目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暂未对上市公司投融资行为中的相关增信措施作出明确性的规定,围绕实践中的投融资增信措施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集中表现为缺乏增信措施的法律定性和披露规范指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投融资增信措施可能隐含的担保属性缺乏法律判断;(2)对增信措施存在定性偏差引发信息披露失范;(3)通过增信措施恶意规避对外投融资行为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以达到其他目的。就第一个方面而言,对外投融资中广泛采取的传统担保增信一般不存在争议,而以“回购”、“差额补足”为例的新型增信措施则缺乏明确的定性,在学理和司法实务上亦有不同的辨析。以差额补足为例,结合不同的当事人需求、商业安排和现实情况,法院作出了保证担保、单方承诺和债务承担的不同裁决,这也引发了学界就差额补足法律定性的争论。如何确定增信措施的法律属性是进一步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前提。对于这个问题,应当从信息披露规范的原旨理性出发判断增信措施的法律属性。在传统的证券法、公司法和担保法的基础上,结合金融法的视角予以分析、论证。具体的措施包括:(1)从金融法的视阈分析信息披露的原旨;(2)量化增信措施对企业运营的负担;(3)通过类型化分析对增信措施予以合理定性。就第二个方面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对新型投融资增信措施在定性层面就存在偏差,后续的信息披露往往容易出现监管风险。公司内部层面,对可能涉及担保性质的增信措施未做对外担保处理,错误将增信措施纳入“非披露事项”,或者在作出对外投融资增信措施决策时未能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报告;公司外部层面,对外投融资的增信措施往往涉及子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其中亦可能掺杂关联交易,而增信措施的定性偏差往往导致关联交易不能得到有效披露。对于这个问题,防范监管风险的关键在于强化增信措施与对外担保的联系,合理衔接对外投融资与对外担保之间的信披规范。具体的措施包括:(1)在投融资阶段厘定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要素,从公司利益权衡角度考量对外担保的能力和相关行为的效力;(2)在明晰对外担保的情况下进一步廓清需要披露的事项,以确保公司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3)从公允性角度审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确保信息披露规范化。就第三个方面而言,相较于定性偏差引发的信披失范,通过增信措施规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行为往往具有主观上的恶意性,因此也可能引发更大的风险。一方面,涉及国有资产、外资的对外担保和信息披露相对而言更为严格与繁琐,导致上市公司铤而走险选择以增信措施的名义进行对外投融资;另一方面,通过恶意规避信息披露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对于上述问题,学界就治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提出了不同角度的建议,而考虑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独特性,本文主要考虑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范路径。具体措施包括:(1)强化企业信息披露,通过主动信披制度、优化内部传递和细化内部追责,优化企业决策;(2)关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安全,通过健全股东决策、夯实管理机制和完善行为约束,达到法律风险防范的目的。
薄萍萍[9](2019)在《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资本市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证券市场制度又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中的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改革的方向,因此完善证券市场治理体制成为发展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解决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注重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市场中的制度设计初衷是负责核查、验证、审核公司信息,保证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于公司价值准确定位、公司风险防控及治理以及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把控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但是,实践中由于其约束机制及权责划分的缺陷,导致其作用发挥不甚理想。因此,作为功能发挥的外在保证,对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则显得尤其重要,如何通过监管外强约束、内生动力是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目标。第一章: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论框架。本章主要是从证券服务机构自身出发进行界定剖析,目的是为提升监管机制的针对性与有效性。首先从理论上界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范畴与特征,其所具备的信息传递性、专业性、独立性、可责性以及集群性特征,是界定证券服务机构权责的基础,也是监管的重要标准与目标,对其内在特性的分析是展开证券服务机构权责分析的前提,也是最终监管实现的目标追求。其次,对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的历史成因进行分析。证券服务机构的产生及发展是各种因素结合的结果,从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征出发其需要证券服务机构发挥信息的传输作用,而从交易成本降低的角度来看,证券服务机构可充分利用自身能够连接交易各方以及决策制定者的优势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最后从公司监管挑战的角度来看,证券服务机构作为外部监督,是对目前广泛采用的公司内部监督策略的一种创新,通过对监管与被监管这一关系本质的改变,提升公司监督效率。这些都是证券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样也是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反之,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保证其能够充分发挥传递信息、降低成本以及带动创新的作用。最后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约束机制进行分析。有效监管的前提是对监管对象自身的约束机制进行全面把握,这是实现监管“有牙齿”的重要方面。证券服务机构的约束机制主要有声誉约束机制、责任约束机制,各项约束机制各自发挥作用的前提与方式各不相同,声誉约束机制主要是在证券服务机构行业内部,是一种具有内生性、自发力量的约束形式。而责任约束机制则是一种通过外在力量实现总体平衡的约束方式。两种不同的约束机制,分别代表市场与国家两种不同的约束力量。第二章:证券服务机构之功能定位及责任厘清。本章主要是对证券服务机构的功能与责任进行界定,分别从宏观的功能定位与微观的义务类型两个层面进行分析。监管虽是常态化的,但是不同的监管措施采取的标准却不尽相同,具体则要根据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履行情况也即“勤勉尽责”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把握,证券服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第三方执行机制,是交易双方的中介,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交易双方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具有一定重叠性,并且在各证券服务机构间亦有重叠,那么证券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侵入的程度需要严格考量,需要在内部监督失效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监督职责。同时从证券服务机构最大效用发挥的角度考虑,职责分担的目标应当是震慑与引导作用兼顾,以此为前提设定不同的监管要求。所以,这就决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性质,从执业角度分析,具有明显的服务性,但是从其策略选择角度来讲,则具有明显的被动性。但是证券服务机构在职责配置方面的存有各种困境,宏观层面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职责混淆导致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过程中对市场与政府力量的控制调节不到位;中观层面是机构之间由于自利本性以及竞争缺乏导致的共谋问题;微观层面则是机构自身职责设定的层层矛盾。实践中对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主要是勤勉尽责的义务,进行类型化分析,则包括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及谨慎义务。第三章: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与现状反思。本章的思路逻辑遵循从微观现状到宏观设计对当前的监管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首先从目前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处罚案件情况入手,对现行的监管处罚手段进行整体分析。其次对目前有关监管的现状进行反思,主要从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最后,由微观的现状分析上升到当前监管失范的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法律关系错位、市场化秩序扭曲、自律监管缺失以及责任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法律关系错位从证券服务机构所处法律地位与其所承担的投资者保护义务之间的矛盾境地出发进行分析,而市场化秩序扭曲主要从目前证券服务机构行业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行业垄断产生,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声誉机制作用的发挥。自律监管缺失主要是针对目前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过于注重行政监管,而缺乏对自律监管的运用现状,而无论是从证券服务机构自身的机构特性还是目前存在的监管问题来看,我国证券服务机构加强自律监管都具有必要性。最后从违法成本的角度考虑,目前的责任约束机制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因此很多证券服务机构选择铤而走险。第四章: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念选择。对于制度建设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制度的建设理念,即一个制度为实现何种目标而建立,为实现该目标的制度应当具有何种功能,以及这些功能通过何种机制来实现。对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理念定位的基础是政府管制与市场约束之间的力量博弈,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理念需要在考察现有监管基础、监管对象特征以及监管目标定位的基础上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力量界限,同时还要在综合公司能力、融资标准等因素的情况下满足监管适应性的要求。而证券服务机构良好监管的标准则需同时满足前瞻性、灵活性以及强制性的特征,以“成本—收益”为核心进行监管合理局限的划分。同时在新时代背景下,注重市场与政府作用的平衡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方面,在市场化前提下,政府如何发挥最大效用是监管效果实现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注重政府的角色定位,另一方面则要注重市场监管方式的扩大。从目前政府与市场的替代性来看,市场仍不具有取代政府的前提,政府作用发挥更大程度应当定位于市场裁判者地位。而对于市场监管的扩大则主要依赖于自律监管的扩大,通过行业自律增强监管有效性,这是与市场要求相契合的。第五章: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的完善。从理论与实证两个角度出发,目前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既要注重基础法律关系的处理,同时要注重制度机制的构建,首先针对委托关系错位的问题,要从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本意出发,实现证券服务机构委托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转变。其次,从现有监管模式类型考虑,行政监管在模式构建上几乎已经穷尽其能,可以考虑扩大发挥自律监管的效用发挥,设立专门的证券服务机构协会作为自律组织,有效避免现行自律监管的缺陷,保障自律监管的效果。最后,责任约束机制应当是监管中最具有惩戒性的部分,但是事实是目前的责任机制根本不具有威慑性,一方面要建立全面的责任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优化现行的过错责任原则,尤其是在交叉引用情况下的责任进行区分,同时要注重免责情形的适用。
雷雪[10](2019)在《基于GONE舞弊理论下制造业IPO审计风险防范研究 ——以登云股份为例》文中指出上市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向公众融资的渠道;对于投资者而言意味着企业具有投资价值;对于政府而言企业上市能够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因此企业IPO涉及多方利益。此外,我国企业IPO制度强调了审计作为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证监会公布的案例能看出近几年因IPO舞弊被处罚的制造业企业占比非常大,而我国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在“十三五”期间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最终实现中国制造2025的目标。因此对于制造业IPO审计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该过程中舞弊风险较大,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对相关审计风险的研究与防范。针对制造业IPO审计风险的防范问题,本文采用现代审计风险模型进行研究,收集了证监会近五年制造业企业的相关案例及数据资料,在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方面还结合了GONE舞弊理论。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及案例研究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实施了以下研究程序: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对IPO审计风险的相关概念进行解释,同时对GONE舞弊理论四个维度界定,通过几种舞弊理论的比较,阐述了GONE舞弊理论在本文的适用性。其次,采用统计分析法研究了我国制造业行业IPO审计风险总体现状及原因。然后,采用案例研究法以具体案例结合GONE舞弊理论对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具体分析。最后,对制造业IPO审计风险防范提出了相关建议。通过以上研究,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出结论:一是在识别重大错报风险上从GONE舞弊理论四个维度分别提出审计建议;二是在检查风险上结合制造业IPO特点从审计主体的角度提出相关建议。本文为进一步提高审计主体防范风险的能力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也为同行业的实践者提供了一定可借鉴的建议。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范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范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京津冀协同发展下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基于京津冀地区化工类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 |
1.披露的方式与位置 |
2.披露的内容 |
3.披露的形式 |
二、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 |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主动 |
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保守、缺乏创新性 |
4.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不规范 |
三、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失范的原因分析 |
1.相关制度的缺失 |
2.环境保护实践与企业会计理论发展不平衡 |
3.公司社会责任感差 |
四、改进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
1.加强环境会计制度建设 |
2.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
3.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立法 |
4.依法强化投资者环境保护责任感教育 |
(2)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合规度评估方法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学位论文数据集 |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说明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总体情况 |
1.2.1 国外制度总体情况 |
1.2.2 国内制度总体情况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基础理论分析 |
2.1.1 环保相关理论 |
2.1.2 证券(财务)相关理论 |
2.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估与影响因素分析 |
2.2.1 环境信息披露的概念、内容与形式 |
2.2.2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估 |
2.2.3 披露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
2.2.4 定性比较分析方法 |
2.2.5 文献述评 |
2.3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3 上市公司环境信披合规度评估及影响因素评估方法框架 |
3.1 信披合规度评估方法框架设计 |
3.1.1 理论框架构建 |
3.1.2 评估方法框架构建 |
3.2 环境信披水平影响因素评估方法构建 |
3.2.1 影响因素定量分析方法 |
3.2.2 影响因素选取 |
4 属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评估及影响因素分析 |
4.1 研究对象、数据来源和合规度评估方法细化 |
4.1.1 研究对象 |
4.1.2 数据来源 |
4.1.3 属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合规度评估方法细化与构建 |
4.2 合规性评估结果 |
4.2.1 整体结果 |
4.2.2 分指标得分情况 |
4.2.3 分地域得分情况 |
4.2.4 分交易所得分情况 |
4.2.5 分行业得分情况 |
4.2.6 分公司规模得分情况 |
4.2.7 分盈利能力得分情况 |
4.2.8 是否两职合一得分情况 |
4.2.9 分股权性质得分情况 |
4.2.10 评估小结 |
4.3 基于回归方法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1 研究思路设定 |
4.3.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3.3 研究设计 |
4.3.4 实证检验 |
4.3.5 小结 |
4.4 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的影响因素分析 |
4.4.1 模糊集建立 |
4.4.2 计算与结果分析 |
4.4.3 “分位数”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
4.4.4 低信息披露水平分析 |
4.4.5 小节 |
4.5 结论 |
5 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评估及影响因素分析 |
5.1 研究对象、数据来源和合规度评估方法细化 |
5.1.1 研究对象和数据来源 |
5.1.2 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合规度评估方法细化与构建 |
5.2 评估结果 |
5.2.1 整体结果 |
5.2.2 分项及分指标得分情况 |
5.2.3 分地域与交易所得分情况 |
5.2.4 分业务板块得分情况 |
5.2.5 是否属重点排污单位得分情况 |
5.2.6 分公司规模得分情况 |
5.2.7 分盈利能力得分情况 |
5.2.8 是否两职合一得分情况 |
5.2.9 评估小节 |
5.3 基于回归方法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1 研究思路设定 |
5.3.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3 研究设计 |
5.3.4 实证检验 |
5.3.5 小结 |
5.4 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的影响因素分析 |
5.4.1 模糊集建立 |
5.4.2 计算与结果分析 |
5.4.3 低信息披露水平分析 |
5.4.4 小节 |
5.5 结论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属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名单 |
附录2 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名单 |
致谢 |
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作者和导师简介 |
附件 |
(3)P2P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
1.2.2 网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 |
1.2.3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对参与者行为的影响 |
1.2.4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对借贷交易的影响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 信号传递理论 |
2.3 同行示范效应理论 |
2.4 组织合法性理论 |
2.5 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三章 P2P网贷行业信息披露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网贷行业运营现状 |
3.2 网贷行业信息披露现状 |
3.2.1 网贷行业监管现状 |
3.2.2 网贷行业信息披露水平现状 |
3.3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失范动因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监管因素分析 |
4.2 市场环境因素分析 |
4.3 平台成长因素分析 |
4.4 社会关注因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变量设计与模型构建 |
5.2.1 被解释变量 |
5.2.2 解释变量 |
5.2.3 模型构建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回归结果分析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4)公司丑闻如何影响公司“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及难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公司丑闻的研究综述 |
(一)公司丑闻的概念 |
(二)公司丑闻的制造和窖藏 |
(三)公司丑闻的披露 |
二、关于媒体治理在公司丑闻层面的研究综述 |
(一)媒体治理有效论 |
(二)媒体治理失效论 |
(三)新技术与媒体监督 |
三、关于公司治理在公司丑闻层面的理论综述 |
(一)公司丑闻与“用脚投票” |
(二)公司丑闻与“用手投票” |
四、文献评述 |
(一)研究评述 |
(二)不足与改进 |
第三章 案例分析 |
一、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思路 |
二、案例概况 |
(一)康美药业丑闻事件分析 |
(二)康得新丑闻事件分析 |
三、案例分析 |
(一)丑闻生产和窖藏特征 |
(二)媒体监督特征 |
(三)丑闻披露引发“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后果 |
四、案例分析的结论和建议 |
第四章 公司丑闻的“用脚投票” |
一、样本选择和指标定义 |
(一)总样本选择 |
(二)变量指标定义 |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理论模型构建 |
(三)实证模型构建 |
三、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分析和相关性分析 |
(二)丑闻与外部投资人用脚投票的行动集 |
(三)丑闻与内部投资人用脚投票 |
(四)丑闻与股权结构 |
(五)稳健型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司丑闻的“用手投票” |
一、样本选择和指标定义 |
(一)总样本选择 |
(二)变量指标定义 |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理论模型构建 |
(三)实证模型构建 |
三、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分析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分析展示 |
(三)稳健型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 |
一、样本选择和指标定义 |
(一)丑闻披露分类变量 |
(二)其他解释和被解释变量 |
(三)控制变量 |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理论模型构建 |
三、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分析和相关性分析 |
(二)回归分析展示 |
(三)稳健型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主要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公司负面风险事件分类表 |
附录二 媒体变量的数据挖掘方法和流程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5)F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基础及概念界定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2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2.1.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1.4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概念 |
3 F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
3.1 F企业基本情况 |
3.2 有色金属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
3.2.1 有色金属行业污染物产生情况 |
3.2.2 有色金属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
3.3 F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
3.3.1 F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与渠道 |
3.3.2 F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
3.3.3 F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分析 |
4 F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成因分析 |
4.1 F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
4.1.1 披露方式以文字描述为主,缺乏数据支持 |
4.1.2 财务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存在隐瞒披露现象 |
4.1.3 突发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
4.1.4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缺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 |
4.2 F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原因分析 |
4.2.1 披露监管体系不完备,缺乏完善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
4.2.2 企业盈利水平影响披露状况 |
4.2.3 企业缺乏披露负面信息积极性 |
4.2.4 缺乏对独立环境会计报告的了解和重视 |
5 改进F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
5.1 从企业的角度 |
5.1.1 设立企业内部环境监管部门,加强环境会计人才储备 |
5.1.2 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强化披露责任落实 |
5.1.3 强化管理层履行环保责任意识 |
5.1.4 拓宽披露渠道,尝试编制环境报告书 |
5.2 从政府及监管者的角度 |
5.2.1 加快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准则,制定行业统一的披露指标 |
5.2.2 树立行业披露楷模,搭建披露交流平台 |
5.2.3 引入公众舆论和媒体监督,加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惩罚力度 |
5.2.4 开展环境会计信息专项审计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
(6)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形成机理与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平台用户方”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设计 |
1.3.1 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章节安排 |
1.4 研究创新 |
2 文献综述 |
2.1 网络购物平台研究综述 |
2.1.1 网络购物平台的基础研究 |
2.1.2 网络购物平台的问题研究 |
2.1.3 网络购物平台的治理研究 |
2.2 信用舞弊行为研究综述 |
2.2.1 信用舞弊行为的基础研究 |
2.2.2 信用舞弊行为的成因研究 |
2.2.3 信用舞弊行为的治理研究 |
2.3 文献评述与研究聚焦 |
2.3.1 文献评述 |
2.3.2 研究聚焦 |
3 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表现特征 |
3.1 研究方法选择 |
3.1.1 内容分析法的定义和适用 |
3.1.2 内容分析法应用流程确定 |
3.2 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表现 |
3.2.1 数据收集与编码说明 |
3.2.2 内容分析的质量检验 |
3.2.3 编码结果的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3.2.4 证据链分析 |
3.3 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特征 |
3.3.1 圈层性 |
3.3.2 虚拟性 |
3.3.3 复杂性 |
3.3.4 危害性 |
3.4 本章小结 |
4 平台供应方用户信用舞弊行为的形成机理 |
4.1 平台供应方用户信用舞弊行为成因的机理分析 |
4.1.1 理论基础 |
4.1.2 机理框架 |
4.2 平台供应方用户信用舞弊行为成因的博弈分析 |
4.2.1 第一组博弈分析 |
4.2.2 第二组博弈分析 |
4.2.3 第三组博弈分析 |
4.2.4 第四组博弈分析 |
4.3 平台供应方用户信用舞弊行为成因的结果讨论 |
4.3.1 形成阶段的博弈结果讨论 |
4.3.2 扩散阶段的博弈结果讨论 |
4.4 本章小结 |
5 平台需求方用户信用舞弊行为的形成机理 |
5.1 平台需求方用户信用舞弊行为成因的机理分析 |
5.1.1 理论基础 |
5.1.2 模型假设 |
5.2 平台需求方用户信用舞弊行为成因的实证研究 |
5.2.1 研究设计 |
5.2.2 量表开发 |
5.2.3 数据分析 |
5.2.4 模型修正 |
5.3 平台需求方用户信用舞弊行为成因的结果讨论 |
5.3.1 形成内因——道德与利益的影响 |
5.3.2 形成外因——监管与惩罚的影响 |
5.3.3 扩散原因——重要关系人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6 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治理路径 |
6.1 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治理依据 |
6.1.1 事实依据 |
6.1.2 理论依据 |
6.2 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治理对策 |
6.2.1 治理框架 |
6.2.2 治理路径 |
6.3 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治理实践 |
6.3.1 平台主导型协同治理案例分析 |
6.3.2 政府主导型协同治理案例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信用舞弊行为表现研究的相关结论 |
7.1.2 信用舞弊行为成因研究的相关结论 |
7.1.3 信用舞弊行为治理研究的相关结论 |
7.2 研究启示 |
7.2.1 应用类别思维厘清信用舞弊行为表现 |
7.2.2 应用过程思维透视信用舞弊行为成因 |
7.2.3 应用协同思维推进信用舞弊行为治理 |
7.3 研究展望 |
7.3.1 研究对象方面,平台类型可以更多样 |
7.3.2 研究视角方面,平台主体可以再延伸 |
7.3.3 成因研究方面,可以做交叉验证分析 |
7.3.4 治理研究方面,治理路径可以更落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会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成因剖析及应对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审计报告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博弈理论 |
2.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概念 |
2.2.1 审计报告 |
2.2.2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
2.2.3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与其他非标审计报告区别 |
2.2.4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出具的依据 |
2.3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后果 |
2.3.1 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
2.3.2 对会计事务所造成的影响 |
2.3.3 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影响 |
2.3.4 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 |
第三章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出具现状 |
3.1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分类统计 |
3.1.1 按上市公司被ST情况分类 |
3.1.2 按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分类 |
3.1.3 按出具报告的会计事务所规模分类 |
3.2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基础归纳分析 |
3.2.1 结合形成无法表示意见基础的原因分析 |
3.2.2 结合上市公司被ST情况归纳 |
3.2.3 结合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归纳 |
3.2.4 结合出具报告的会计事务所归纳 |
第四章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成因分析 |
4.1 内部因素 |
4.1.1 高层失信 |
4.1.2 内控失范 |
4.1.3 不合理的股权结构 |
4.1.4 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
4.1.5 不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 |
4.2 外部因素 |
4.2.1 行业背景和严监管环境带来的威慑 |
4.2.2 会计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
4.2.3 注册会计师执业素养的影响 |
第五章 避免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出具的应对措施 |
5.1 上市公司 |
5.1.1 加强对高管行为的约束力 |
5.1.2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
5.1.3 完善公司治理机构避免权力集中 |
5.1.4 改进和完善关联交易会计核算 |
5.1.5 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
5.2 外部机构 |
5.2.1 监管部门 |
5.2.2 会计事务所 |
5.2.3 注册会计师 |
第六章 结论与启示 |
6.1 结论 |
6.2 启示 |
6.2.1 提升专业知识以“理解”审计报告 |
6.2.2 关注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 |
6.2.3 关注ST企业近年是否持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
6.2.4 分行业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重点关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上市公司对外投融资行为中增信措施的信披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对外投融资行为的信披相关原理与规范概述 |
一、上市公司履行信披义务的学理基础 |
(一)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的现实需要 |
(二)强化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考量 |
二、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的基本维度 |
(一)披露事项的内容应必要且重要 |
(二)披露事项的程序应及时且正当 |
三、披露对外投融资行为的作用与程序 |
(一)上市公司披露相关行为的作用 |
(二)上市公司披露相关行为的程序 |
四、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及增信规范适用 |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二)增信措施信息披露的规范适用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在对外投融资行为中增信所引发的信披问题 |
一、对外投融资行为中的常见增信措施 |
(一)具有担保特性的传统增信措施 |
(二)与资产或权益相关的回购承诺 |
(三)项目中所约定的差额补足条款 |
二、相关增信措施与非典型担保的关系 |
(一)非典型性担保行为的学理属性 |
(二)回购承诺系非典型担保的依据 |
(三)差额补足系非典型担保的依据 |
三、增信措施定性偏差引发的信披失范 |
(一)因定性偏差而未披露关联交易 |
(二)因定性偏差而未披露对外担保 |
(三)因定性偏差而未披露三会信息 |
四、恶意规避信披义务涉及的信披失范 |
(一)涉及国资利益的恶意规避行为 |
(二)涉及外资利益的恶意规避行为 |
(三)涉及非法牟利的恶意规避行为 |
第三章 上市公司对外投融资行为中增信措施的信披规范路径 |
一、从信披规范原旨理性判定增信措施 |
(一)金融法视阈下信披规范的原旨 |
(二)量化该措施对企业运营的负担 |
(三)通过类型化分析予以合理定性 |
二、合理衔接投融资与担保的信披规范 |
(一)厘定对外投融资下的担保要素 |
(二)廓清对外担保项下的披露要件 |
(三)明确关联交易项下的公允要求 |
三、通过强化企业信披以优化企业决策 |
(一)强化企业进行主动信披的意识 |
(二)优化信息内部传递的程序机制 |
(三)细化企业内部追责的约束措施 |
四、关注利用内幕信息导致的法律风险 |
(一)健全企业相关股东的决策程序 |
(二)夯实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机制 |
(三)完善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约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变迁史 |
二、证券服务机构监管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 |
第一章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论框架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内涵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界定 |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共性分析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的历史成因 |
一、中介制度的兴起 |
二、交易成本的降低 |
三、公司治理监管挑战的选择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约束机制分析 |
一、声誉约束机制 |
二、责任约束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证券服务机构之功能定位与责任厘清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责任的功能定位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前提:内部监督失效 |
二、证券服务机构职责分担目标:震慑与引导兼顾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特殊性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性质 |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分配困境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行为标准 |
二、证券服务机构义务的类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与现状反思 |
第一节 对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处罚案件数量综述 |
二、处罚手段综述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现状反思 |
一、监管法规立法情况 |
二、监管法规的立法缺陷 |
三、监管的执法漏洞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失范原因分析 |
一、法律关系错位:投资者保护义务的尴尬处境 |
二、市场化秩序扭曲:市场竞争不充分 |
三、自律监管缺失:自律的功能弱化 |
四、责任机制不到位:违法的成本过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念选择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理念定位及要求 |
一、证券服务机构理念监管的意义 |
二、政府管制与市场约束的博弈:理念定位的基础 |
三、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适应性要求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正当标准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良好标准 |
二、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合理局限:以成本-收益为视角 |
三、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模式的选择 |
第三节 市场化前提下政府的最大效用发挥 |
一、政府角色的定位——市场的裁判者 |
二、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式——自律监管的扩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委托关系的重构: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转变 |
一、公司委托模式的非适当性 |
二、公共介入模式的功能性构建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自律治理的扩大: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 |
一、自律监管的框架 |
二、监管职能的自律性 |
三、监管执法的自律性 |
四、自律监管的不确定性展望 |
第三节 责任约束机制的完善:执法与司法的双重要求 |
一、建立全面的责任制度体系 |
二、优化现行过错责任原则 |
三、关于责任机制的反思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10)基于GONE舞弊理论下制造业IPO审计风险防范研究 ——以登云股份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重点及创新 |
二、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审计风险相关概念 |
(二)IPO审计风险相关概念 |
(三)理论基础 |
1.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2.财务舞弊理论 |
3.GONE舞弊理论在本文的适用性 |
三、制造业IPO审计风险分析 |
(一)制造业IPO审计特点 |
(二)制造业IPO审计现状及问题 |
1.舞弊现状及问题 |
2.审计现状及问题 |
(三)重大错报风险原因分析 |
1.G-贪婪因素分析 |
2.O-机会因素分析 |
3.N-需求因素分析 |
4.E-暴露因素分析 |
(四)检查风险原因分析 |
1.审计人员方面 |
2.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
四、制造业IPO审计风险案例分析 |
(一)案例简介 |
(二)主要舞弊手段及具体审计行为存在的问题 |
1.主要舞弊手段 |
2.具体审计行为存在的问题 |
(三)重大错报风险原因分析 |
1.G-贪婪因素 |
2.O-机会因素 |
3.N-需求因素 |
4.E-暴露因素 |
(四)检查风险原因分析 |
1.审计人员缺乏对舞弊因素的关注 |
2.审计资源的限制及审计人员态度松懈 |
3.事务所审计质量内部控制缺陷 |
4.整体责任和风险意识淡化 |
五、制造业IPO审计风险防范对策 |
(一)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方面 |
1.识别贪婪因素的审计建议 |
2.识别机会因素的审计建议 |
3.识别需求因素的审计建议 |
4.识别暴露因素的审计建议 |
(二)降低检查风险方面 |
1.审计人员方面 |
2.事务所方面 |
六、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范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京津冀协同发展下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基于京津冀地区化工类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 宋梅,田文利. 全国流通经济, 2020(30)
- [2]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合规度评估方法及影响因素研究[D]. 李晓亮. 北京化工大学, 2020(01)
- [3]P2P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研究[D]. 刘会敏. 济南大学, 2020(01)
- [4]公司丑闻如何影响公司“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D]. 金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5]F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改进研究[D]. 蒲丽娟. 重庆理工大学, 2020(08)
- [6]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形成机理与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平台用户方”视角[D]. 厉飞芹.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2)
- [7]会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成因剖析及应对措施[D]. 刘涉. 湖南科技大学, 2019(05)
- [8]上市公司对外投融资行为中增信措施的信披法律问题研究[D]. 张俊.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D]. 薄萍萍.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基于GONE舞弊理论下制造业IPO审计风险防范研究 ——以登云股份为例[D]. 雷雪.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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