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青少年学生心理障碍的成因与矫治(论文文献综述)
郭子玮[1](2021)在《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文中提出近20年来广东省东莞市的经济高速增长,外来人口激增,也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其中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不断攀升且有向低龄化蔓延的趋势。2013年广东省团委提出了东莞市作为全省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试点城市,探索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东莞市H镇共青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初见成效,但在参与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方面的研究对降低重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是有重要意义的,同时为H镇党委政府掌握重点青少年的动态、规律,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提供了创新思路和决策思考。本文以东莞市H镇共青团的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为研究对象,以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社会整合及支持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实地研究和观察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东莞市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和参与预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和研究,对东莞市H镇共青团的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改进对策。本文通过对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梳理,分析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研究得出共青团的参与预防工作的机制和各种措施,能有效降低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社会的稳定,为党委政府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对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为H镇对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践研究的推动提供绵薄之力。
李碧霞[2](2021)在《阿德勒心理学视角下的犯罪原因及其预防 ——以《惊世之作》为例》文中认为本文旨在运用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对池莉的《惊世之作》中主人公列可立的盗窃行为进行解读,借此分析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最终从新的角度为犯罪预防提供建议。引言阐述了阿德勒个体心理学的地位及其影响,以说明本文运用其理论来进行交叉研究的价值,同时对本文主题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分析,并交代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本文研究有助于系统阐述阿德勒的犯罪观,并借由对《惊世之作》的分析,解读犯罪原因并提供犯罪预防措施,具备理论研究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章对阿德勒个体心理学的生活风格理论进行总结。本文认为生活风格的动力机制是自卑与补偿理论,个人在生理、能力、价值缺陷三个方面产生的自卑感,会驱动其采取系列补偿方式来弥补自卑感。由个人的自卑与补偿机制构成的生活风格表现出整体性、目的性和创造性三个特点。并且,最终生活风格的好坏可通过合作能力的强弱和社会兴趣的高低两个维度进行衡量。第二章从阿德勒的自卑与补偿理论出发,重点结合文学作品《惊世之作》,阐述了个体在普遍的自卑感驱使下,会采取心理补偿和行为补偿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均存在正确和错误之分。其中,错误的心理补偿包括自卑情结和优越情结,二者都是源于个体的自卑感。同时,列可立实施的盗窃犯罪就是一种过度的错误行为补偿。第三章从客观层面,将合作能力确定为影响补偿结果的客观因素,认为合作能力不足,会使得个人的生活风格遭受不良影响,从而在不良生活风格的作用下,诱发犯罪行为。同时将这种合作能力界定为个体在面对人生三大任务时,即职业问题、社会交往问题、爱情婚姻问题,解决生活问题,对社会产生影响的能力。并且分别分析《惊世之作》中列可立在应对三大问题的表现,阐述合作能力不足对犯罪的诱发作用。第四章从主观方面,将社会兴趣确定为影响补偿结果的主观因素,认为缺乏对他人或社会等外在事物的兴趣和关注,是犯罪行为产生的主观成因。分别从基于社会兴趣而产生的社会感对犯罪的前置预防作用、个人对社会兴趣高低的主动选择以及缺乏社会兴趣在犯罪时体现出来的故意和过失心态来进行分析,表明社会兴趣缺乏是犯罪原因的决定性因素。第五章是在探究犯罪成因的基础上,借鉴个体心理学的理论,认为应当以坚持人本主义的价值立场、强调个人的自在价值、注重观念的支配地位作为三大预防原则,并从减轻极度自卑感、提高合作能力、培养社会兴趣三个方面提出犯罪预防的措施,以促进全民守法氛围下的法治中国的全面建设。
周艳艳[3](2021)在《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问题研究 ——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A小学为个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小学作为基础教育的开端,既是孩子掌握基本知识,发展基本技能的重要时期,也是孩子身心发育、健康成长的黄金时期,这一阶段对学生的终身发展具有巨大影响。然而,研究发现,当前不少小学高年级学生学习积极性较差,学习动机不足,存在普遍厌学问题。但是,人们却对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持有怀疑或漠视态度。显然,这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家庭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研究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A小学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该校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现状及原因进行了系统调查,并提出一些具体教育对策,希望能够“以点带面”,为改善厌学问题尽些微薄之力。调查结果显示,该校大约有58%的小学高年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厌学问题,而且厌学率及厌学程度存在显着的年级、性别和成绩水平差异。整体来看,虽然厌学程度以中度及轻度为主,但厌学率总体偏高,厌学情况不容乐观。小学高年级学生的厌学问题主要体现在学习认知偏差,学习动机不足或缺失,学习情感消极以及学习行为不良四个方面。具体表现为:心理上,厌烦学习,认为学习比较枯燥,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缺乏学习兴趣及动机等;行为上,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不能充分参与课堂活动,课后不能独立自主的学习,并出现拖延、抄袭作业甚至不写作业以及迟到早退等种种不良行为。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并结合具体的调查,笔者发现,小学生厌学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最为本质的原因还是归结于以下三方面:一学生学习效能低下,主要体现在学习动机匮乏、自我期许缺失、自我挫败感高以及自我控制力差;二教师教学偏离人本性,主要表现在教育情怀不足、教学方式呆板、教学评价单一以及课业负担过重;三家长教养缺乏科学性,主要体现在推诿教育责任,教育期望不当,教辅能力不足以及亲子关系不良。因此,本文从学生、教师及家长三个角度层层递进,构建了化解厌学问题的路径。具体来说,一学生要激发学习动机,唤醒学习潜能,加强自我管理,掌握学习方法;二教师应修炼新时代教师人格,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三家长应明确家庭监护与教育职责,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与素养,掌握家庭教育艺术与方法,建立和谐幸福的家庭氛围。
黄天红[4](2021)在《英加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比较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传统校园欺凌问题逐渐向虚拟的网络空间延伸,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问题已经演变为较传统校园欺凌更具危害性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也时常卷入到网络欺凌事件中,社会各界逐渐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当前,如何有效防治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问题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我国也亟需制定和实施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防治策略。而英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防治策略,旨在遏制本国愈演愈烈的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防治成效,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本文主要采用了两种研究方法,分别是文献研究法与比较研究法。笔者根据研究内容先后收集、筛选和阅读了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和英加两国关于中小学生网络欺凌的文件与报告,以及国内外诸多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此外,本研究还使用了比较研究法对英国和加拿大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背景、政策与法律和具体实践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归纳了两国在以上三方面的相似性与差异性,以期从英加两国的经验中汲取对我国有益的成分。首先,英国和加拿大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背景十分相似,两国都崇尚多元文化,但文化冲突和社会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其中一部分冲突和矛盾也可能转化为欺凌问题。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与文化冲突和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使网络欺凌事件层出不穷。而由于网络欺凌不同于传统欺凌的新特点,使得传统欺凌的防治策略暴露出了局限性,探索防治网络欺凌的新策略成为两国社会治理的当务之急。其次,通过比较英国和加拿大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防治政策与法律可以发现,两国的网络欺凌立法工作有着较大的相似性。第一,两国都具有较为完备的网络欺凌法律体系。第二,两国都在各自的法律与政策文本中规定了各主体所必须承担的防治责任。但是,英加两国的网络欺凌法律体系也在统一性与分散性两方面存在着区别,即英国政府颁布的法律和政策是全国统一的,而加拿大各省(地区)在制定法律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性和可发挥的空间。最后,通过比较英国和加拿大开展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实践可以发现:第一,两国都十分重视学校在防治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了学校的重要作用。第二,两国都十分强调中小学生参与网络欺凌防治的积极性,学生的角色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两国的不同之处在于,相较于加拿大,英国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网络欺凌的防治工作,而且参与方式也更具多样性。英国和加拿大的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防治工作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可为我国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总体而言,英加防治中小学生网络欺凌在以下五个方面最值得我国学习借鉴:一是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网络欺凌立法,二是发挥学校在防治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三是倡导更多社会组织多形式参与防治,四是重视学生的主体性与参与度,五是开设反网络欺凌信息平台。
李卫卿[5](2020)在《空降兵跳伞训练心理障碍干预的研究 ——以K基地新兵跳伞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在军事训练的管理教育中,军人心理素质的培养和锻炼已被纳入《空降兵新兵训练大纲》的必训课目,是部队战斗力组成的重要因素之一。空降兵作为机动作战部队,以伞降方式执行作战任务是其基本的空降方式,跳伞是空降兵部队官兵必须掌握的基础技能。但跳伞训练带有较高的危险性,风险高、强度大,官兵在心理上都会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应激反应,或多或少的会表现出心理障碍:如厌倦、恐惧、焦虑等。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使得跳伞伤的发生率很难控制。本研究以空降兵某基地2019年9月入伍的300名新兵为例,以心理学的相关理论为主要的理论基础,结合跳伞实践,以行动研究的方式,构建跳伞训练中心理障碍干预策略的基本框架,探讨心理障碍的现象和发生的原因,分析心理障碍与人格特点的关系,进而对心理障碍的干预提出指导性建议。本研究中主要以90项症状自评量表(SCL一90)作为主要研究工具,其它量表作为辅助。在整个研究过程中,采用行动研究法、观察法、调查法和测验法,采集四个时间点(开始训练的第一阶段结束、进行心理干预措施后、第一次跳伞前两天、最一次跳伞后)分别对300名新兵作全面测量,对比观察整体跳伞员的心理状态。研究观察发现:1.首次心理干预的效果明显。在第一阶段训练完后,经过测试表现出心理障碍的新兵有209人,我们通过心理干预训练,在第二次测试中有130人,人数有大幅度的下降,新兵的训练积极性和成绩都有明显的提高,这说明我们的干预训练是有效的。2.干预效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在第三次测试中(跳伞前2天)新兵的不良心理反映整体上又有所提升,这说明我们的心理干预措施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它有一个保质期,在外界新的应激源或真正“临战”时,个别同志的心理状态就会反弹。这个现象就要求我们的班长骨干及伞训教员掌握这个规律,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有备无患。3.跳伞员跳伞结束后的心理健康同样要引起重视。虽然测量结果中,新兵的总体心理状态趋势良好,但通过观察,个别新兵的心理状态还不能很好的调整过来,尤其是发生过跳伞特殊情况的跳伞员,需要我们采取多种应对方式,指导他们尽快恢复心理健康。根据观察结果,我们对心理障碍的干预策略提出如下建议:1.政府征兵层面,空降新兵征召时注重心理素质的测试;2.军校教育管理层面,对空降新兵的心理训练策略要体系化、具体化、细化;3.军校教官的层面,要拓展心理学知识,提升心理障碍干预的技能;4.新兵的自我教育层面,要加强自身心理调节能力,缓解心理障碍;5.基础教育层面,要加强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培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6.官兵人际关系教育层面,要营造平等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以“友爱的人际氛围”控制不良心理。
周洪燕[6](2020)在《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调查研究 ——以凉山州普格县为例》文中提出当下,提倡教育要均衡发展,基础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所有的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具有多种功能和重要的奠基作用。在偏远落后的彝族地区还存在大量的语文学困生,少数民族地区语文教育的发展还面临严峻的挑战,关注少数民族地区这一特殊学习群体,分析其形成的特殊原因并探讨转化对策,对其语文素养的提升和终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以往研究大多是关于学困生整体的研究,而对特殊地区具体学科学困生的关注相对较少。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彝族地区的语文学困生与当地特殊的教育背景密不可分。本论文特别关注到少数民族地区的语文学困生群体,立足语文教育教学实践,同时结合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相关知识进行分析探讨,希望对民族地区语文教育的发展有所帮助。本论文内容主要分为四大部分,在对当地初中语文学困生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形成的原因,进一步对转化对策进行了探讨。首先,第一部分内容是关于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调查研究背景的介绍。包括当地的社会环境、民族历史背景、彝族学生所处的家庭环境等,并重点关注到当地的教育现状及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政策,同时还对当地彝族初中生的共性特征进行了分析和概括。其次,第二部分内容是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总结。在前期,笔者通过问卷调查、课堂观察、访谈等方法,对当地语文学困生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了解。调查内容涉及当地彝族初中生语文学习的动机、语文学习的方法、语文学习的体验、语文学习的成效、语文学习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语文学习的成败归因以及个体的心理等各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当地彝族初中生在语文学习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许多方面还有待改进和完善。再者,第三部分内容主要是从主观与客观两大方面对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的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发现这一特殊学习群体的成因复杂多样,而且跟少数民族独特的社会背景和当地实际现状有着特殊的联系。一方面,当地初中语文学困生的形成主观上与彝族学生个体的认知因素、非智力因素、心理以及情感因素有关;另一方面,客观上主要受来自彝族家庭、语文教师、社会和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个体方面的原因是最主要的,当地语文学困生语文基础特别薄弱,语文知识结构普遍较差,同时又缺乏语文学习的兴趣与动机,缺乏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与方法,在语文学习的过程中很少拥有成功的体验,有的语文学困生还面临一些心理障碍与消极的情感因素干扰,加上来自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很难走出语文学习的困境。最后,第四部分内容是关于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转化对策的探讨。不管是从现实层面还是理论层面来讲,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转化都十分必要。笔者结合彝族地区特殊的背景和实际情况,从导致当地初中语文学困生的因素出发,对症下药,从彝族语文学困生自身、当地语文老师、彝族学生家长、国家与社会不同层面提出对策建议,旨在帮助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得以转化,走出语文学习的窘境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肖姗姗[7](2018)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文中指出近年来,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议题均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如虐待儿童、未成年人监护权事宜、未成年人犯罪等。从现行的研究来看,多从刑事法领域予以探讨,缺乏对未成年人司法的体系性探索。文章从体系构建的角度入手,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双重理念下,构建以刑事为主导,兼顾民事、行政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文章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概述。我国自古以来便有“恤幼”的传统,现今已经开启了专门立法的进程,如颁发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专门法。然而,通过比较分析发现,相比体系性、全面性、实用性为主导特征的世界三大未成年人司法体系而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存在立法分散、缺乏系统性、附属于传统成人司法、缺乏独立性、受理范围狭窄,缺乏全面性、以刑事处罚为主,缺乏健全的保护处遇体系等问题。可喜的是,一体化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研究视角。一体化指导下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不仅涉及未成年人实体法规定,还应当包括程序法、组织法与执行法的规定;不仅涉及未成年人为行为人的案件,还应当对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予以处理;不仅涉及刑事法领域,还应当涉及民事法与行政法领域。第二章主要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未成年人司法的思想理念,探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基本理念的选择。“国家亲权”理念促进了西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形成,“儿童利益最大化”思想推动了其进一步发展。从“国家亲权”理论来看,它起始于英格兰,与封建土地制度密切相关,从开始对未成年人监护案件的适用扩大到现今诸多领域的适用,“国家亲权”成为了西方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根基。从“儿童利益最大化”来看,虽然其存在概念模糊性的问题,但这一理念逐渐得到了国际认可,并成为了国际社会、诸多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的一项基本准则。从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行发展来看,显然不能将“国家亲权”、“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两大舶来品照搬到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中,但两者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提供了重要参考。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而言,必须坚持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双向保护的立场,不仅需要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规制,同时也需要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保护。因此,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应当选择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未成年人权权利保护并重的基本价值理念。第三章主要介绍未成年人司法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司法构建的前提在于对适用对象的厘清。虽然“少年”概念和“未成年人”概念经常被混淆使用,但从我国近年来颁布的法律规定来看,“未成年人”这一概念更具有中国特色,能为我国的司法制度所用。然而,“少年”概念在某些领域仍可保留使用,如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创始发展至今的“少年法庭”、比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相关“少年”概念。同时,结合我国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将十八周岁以下的所有公民归于未成年人的范畴。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建立的另一个前提在于对管辖行为的厘清。文章根据调研和案例分析,认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予以类别区分。从一般预防入手,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的抽烟酗酒、校园欺凌、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不良交往、不良触网等现状,对未成年人的典型不良行为予以规制;从临界预防入手,取消传统的严重不良行为规定,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寻衅滋事,扰乱治安行为、涉赌行为、涉毒行为以及性交易行为等触法行为予以规制;从特殊预防入手,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如暴力犯罪、财产性犯罪以及性犯罪等行为予以重点规制。第四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体系性构建。十九大的召开,宣布着我国已经步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在新的阶段,我国诸多方面面临着新的矛盾、困难与挑战,如未成年人司法组织。我国的少年法院、未检部门、未成年人警务部门和司法社工都已经成为了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部门经历数年的发展后取得的成效仍不容乐观。经过三十余年发展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少年法庭,出现了价值理念落后、区域发展不平衡、组织形态不一、专业化队伍缺乏等问题。我国在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之后,开始寻求公安机关内部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探索。然而,这种专门化、专职化的探索并未形成特有制度。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我国未成年人警务制度成为了司法体系构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应当在法律上明确未成年人警务的地位,并在县级公安机关设置未成年警察机构,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无需设置未成年人警察机构,并进一步对未成年人警察的职能予以调整。作为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司法程序进行法律程序的监督的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是未成年人司法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然而,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出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并不清晰,缺乏明确性、稳定性、职能范围过于狭窄、名称混乱,缺乏统一性、专业化队伍落后等现象。基于借鉴比较与现实考量,文章提出对未成年人检察机制予以调整和重构,主要从统一称谓、规定层级设置、调整职能范围、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入手,构建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制。除此之外,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社会工作在未年成人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性。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司法活动中具有角色优势,他们在基本价值理念与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相契合,具备承接未成年人审判、检察、侦查等司法人员延伸工作的能力,也符合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特殊要求。毋庸置疑,社会工作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密切相关。因此,在我国特色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加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将其运用到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第五章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制度的探索。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同,诉讼程序中案件的审理也不尽相同,对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区别于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因此,我国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时,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保护的依据,并以全面调查与迅速简易为基本原则性指导。同时,应当注重对不公开审理、合适成年人到场以及社会调查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而,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审理程序、未成年人行政司法保护案件的审理程序入手,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体系性构建。第六章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遇机制的构建。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犯罪预防的角度出发,文章此部分主要探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以及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机制。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中,未成年人被害救助的研究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探讨对这一特殊主体的救助制度,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第二次伤害”的需要,也是基于被害人恶逆变的考量对未成年被害人予以犯罪预防的需要。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主要从被害补偿、司法援助、被害社会援助入手,同时倡导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致力于被害预防机制的构建。对于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机制而言,这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中的薄弱环节,现行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和强制性戒毒等保护处分措施的实际功效显得十分苍白。因此,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对触法未成年人适用多样化的社区性保护处分措施,重视中间性保护处分措施的运用,并对我国的工读学校予以改革。当然,对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措施也应当设置从调查——决定——审理与裁判——执行的严格程序规定。对待犯罪未成年人的刑罚适用而言,当前的主流观念为禁止死刑、限制自由刑、鼓励非刑罚处罚为基本适用原则。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已经明文禁止死刑的适用,但是对于自由刑和非刑罚处罚措施来看,仍有待进一步调整。基于犯罪预防和权利保护的需要,文章认为除禁止适用死刑外,无期徒刑、没收财产、政治权利的剥夺也应当禁止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未成年犯罪人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罚金刑的适用应当予以特殊化规定。就未成年人刑罚的执行而言,应当从监禁执刑和社区矫正入手,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力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帮助和矫治,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李先艳[8](2016)在《初中生偏差行为研究 ——以武汉市A中学为例》文中指出青少年偏差行为问题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也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初中生作为青少年代群中的一个起始群体,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未来,所以关注初中学生的发展,预防和矫正他们的偏差行为意义重大。初中阶段是个体生命历程中一个极为特殊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初中生的身体发育迅速且基本完成,并达到成熟的水平,而相应的心理发展水平却不能同步发展而呈相对滞后的局面,从而使初中生处于一种生理、心理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状态,很容易产生各种偏差行为。与此同时,由于初中生的心智水平正在快速提升且没有定型,其偏差行为矫正的可塑性非常强,在这个阶段开展专业的偏差行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青少年偏差行为理论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以武汉市A中学为个案,将该校2013-2016年三年德育工作系统记录的具有偏差行为的全部初中生为研究对象,通过系统全面的调查,结合该校偏差行为矫正的工作实践,试图发现初中生偏差行为矫正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文章首先描述了初中生偏差行为的表现与特点,并深入分析了家庭、学校、同辈群体、社会以及初中生自身等内在与外在因素对初中生偏差行为产生和演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从事前的偏差行为预防机制建构、事中的偏差行为矫正、事后的成长跟踪机制建构三个方面全面介入初中生偏差行为的路径。
张帆[9](2016)在《我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社会发展呈现出“新常态”,竞技体育试图通过自身“微调”来优化备受诟病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进程也逐渐遭遇瓶颈,尽管国家通过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归根结底诸如对金牌和物质利益的一元化强烈追求,使运动员主体地位日趋下降,尤其是淡化主体精神、人生价值等人文素质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未有根本改变。鉴于此,对我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应是现代竞技体育发展的本质要求与未来趋势。本研究以理论与实证、量化与质化相结合,以“培养出来什么”、“什么影响培养”、“如何进行培养”三个核心关键词为指引,将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分为三个研究。研究一运用模糊德尔菲法、模糊层次分析法建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并采用决策试验与实验评估法、折衷排序法进行各指标的影响关系及达到理想绩效的优劣比较;研究二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选取45所“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约1000名后备人才作为研究样本,以建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因素模型;研究三则在前述两个研究成果基础上,辅以实地调查及专家访谈等方法,建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良性发展的教育路径。获致结论如下:1、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建构方面(1)指标体系结构上包含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65个三级指标、111项观测点。4个一级指标为“人文知识”、“人文思想”、“人文方法”、及“人文精神”等。其中以“人文精神”指标权重比率(30%,30%)为最高;“人文精神”指标中心度(8.59)与原因度(0.09)为最高;“人文知识”指标绩效排序(7.85)最佳与差距值(0.21)最小。(2)各一级指标及各次指标之间亦具有中度以上的相关性,但评定委员、竞技体校成员及兼具两者身份的人员对整体指标及“人文知识”、“人文思想”、“人文方法”、“人文精神”等一级指标的评价有显着性差异存在。2、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建构方面(1)“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会直接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而且也会间接通过“人际因素”因素的中介作用,同时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2)“学校因素”、“人际因素”会直接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但不会通过其他影响因素的作用,对人文素质产生间接效果。(3)“学训因素”不会直接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而是通过“人际因素”的作用后,才会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4)“表现因素”不会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也不会通过其他影响因素的作用,对人文素质产生间接效果。(5)“家庭动力学理论”、“差别接触理论”与“需求-压力理论”于本研究中可获得验证,至于“一般紧张理论”仅获得结果的部分支持。3、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方面(1)部分青少年运动员存在竞技理想模糊、人生价值取向扭曲、奥林匹克精神薄弱、运动协作精神不强、竞赛心理素质欠佳、道德人格不够高尚、自我调控能力较差、文明行为修养缺失、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艰苦奋斗精神匮乏等消极现象。(2)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实施人文素质教育是青少年运动员夺标育人的助推器、人性回归的指南针、专业素质的耦合剂、体育发展的矫正器。(3)实施人文素质教育应把握好人文素质教育与专业素质教育的关系、人文素质教育与金牌主义教育的关系、人文性与职业性教育的关系。(4)实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要树立“先成人再成才”、“先育人再夺标”竞技能力与人文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理念;要激活文化教学与专项训练、文化教师与专项教练之间的2种联动;要重塑人文素质教育的目标体系、内容体系实施体系等3类体系;要处理好师资队伍、校本课程、校园环境、评价体系等4项建设。
林娟[10](2015)在《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研究 ——以福建省福清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青少年犯罪是全球人类社会均面临的重大社会难题,其危害性被认为仅次于毒品犯罪和环境污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治理中的不定时炸弹。我国近年来一直致力于预防和打击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的犯罪率虽然低于发达国家,但仍难改逐年上升的趋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青少年罪犯具有主观恶性浅、可塑性强及稳定性差的特点,若对其实行监禁刑不仅容易使其被贴上标签、造成交叉感染,而且更不利于其再社会化。社区矫正的优势在于充分调动社区力量,发掘社会多方资源为青少年罪犯创造一个良好的悔过、自新的社会环境,使其弃恶习、学新知,有效的防止他们重新犯罪。本文通过文献法、个案研究法、访谈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主要对青少年犯罪适用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及青少年社区矫正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比较、借鉴英美、大陆法系中具有代表意义的国家关于青少年社区矫正方面的工作经验,立足中国的社会现状,对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深入、扎实的研究。从加快《社区矫正法》立法建设、设立专门的青少年社区矫正部门、建立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的监管队伍、细化所适用的矫正措施等方面探索、研究适合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体系。
二、论青少年学生心理障碍的成因与矫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青少年学生心理障碍的成因与矫治(论文提纲范文)
(1)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研究的创新之处 |
2.研究的不足 |
一、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重点青少年 |
2.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 |
3.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
(二)理论基础 |
1.地方政府治理理论 |
2.社会整合理论及支持理论 |
3.犯罪社会学理论 |
二、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现实考察 |
(一)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概况 |
1.H镇共青团及其重点青少年群体概况 |
2.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与原因 |
3.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启动 |
(二)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职责与参与机制 |
1.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职责 |
2.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参与机制 |
(三)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 |
1.针对性地开展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
2.扎实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 |
3.深入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 |
4.全面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
(四)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主要成效 |
三、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问题及其成因 |
(一)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 |
1.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没有正式的法律依据 |
2.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对共青团的支持力度不够 |
3.共青团组织建设不够健全 |
4.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工作难以落实 |
(二)问题成因 |
1.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
2.共青团的沟通能力不足 |
3.无法有效整合各种机制和社会资源 |
4.重点青少年群体思想多元化对共青团参与预防工作形成冲击 |
四、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改进策略 |
(一)完善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法律依据 |
1.完善相关法律 |
2.完善有关法规和制度 |
(二)统筹建立专门的机构明确职能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
1.建立H镇预防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门管理机构 |
2.明确横向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
(三)探索组织建设新载体扩大共青团组织的参与面 |
1.扩大团的基层组织参与面 |
2.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优势 |
(四)完善共青团组织保障推进预防重点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访谈提纲 |
致谢 |
(2)阿德勒心理学视角下的犯罪原因及其预防 ——以《惊世之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对象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五、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阿德勒的生活风格理论概述 |
一、生活风格的基本内涵 |
二、生活风格的动力机制 |
(一)生理缺陷引起的自卑与补偿 |
(二)能力缺陷引起的自卑与补偿 |
(三)价值缺陷引起的自卑与补偿 |
三、生活风格的特征 |
(一)整体性 |
(二)目的性 |
(三)创造性 |
四、生活风格的衡量 |
(一)合作能力的强弱 |
(二)社会兴趣的高低 |
五、小结 |
第二章 自卑感的过度补偿是犯罪行为的起因 |
一、自卑感导致补偿行为 |
(一)自卑与补偿的普遍性 |
(二)自卑感可能产生心理补偿 |
(三)自卑感可能产生行为补偿 |
二、过度错误的行为补偿引起犯罪 |
(一)错误的行为补偿与心理补偿的关系 |
(二)列可立的盗窃犯罪是一种过度错误的行为补偿 |
三、小结 |
第三章 合作能力不足是犯罪行为的客观诱因 |
一、工作中缺乏合作能力会产生自卑感 |
(一)缺乏合作能力会导致工作失利 |
(二)转求错误补偿会分散工作精力 |
二、社交中缺乏合作能力会产生错误心理补偿 |
三、爱情中缺乏合作能力会加剧自卑感 |
(一)健全的爱情观念是良好合作的前提 |
(二)平等的伙伴关系是爱情合作的基础 |
四、小结 |
第四章 社会兴趣缺乏是犯罪行为的主观成因 |
一、社会兴趣是预防犯罪的最后防线 |
(一)实施犯罪需先自我说服 |
(二)犯罪行为加剧错误的心理补偿 |
二、社会兴趣的高低是个体的主动选择 |
三、社会兴趣缺乏引起犯罪心态 |
(一)社会兴趣与故意犯罪 |
(二)社会兴趣与过失犯罪 |
四、小结 |
第五章 阿德勒心理学视角下的犯罪预防建议 |
一、犯罪预防原则 |
(一)确立人本主义的价值立场 |
(二)强调个人的自在价值 |
(三)注重观念的支配地位 |
二、犯罪预防措施 |
(一)减轻极度自卑感 |
(二)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 |
(三)培育个人的社会兴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问题研究 ——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A小学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基础:中小学生厌学现象严重 |
1.1.2 年龄特征:小学高年级是由儿童期向青春期过渡的关键期 |
1.1.3 实践需求:当前应对厌学措施的可操作性亟须提升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4.3 对已有相关研究的分析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内容、创新点及难点 |
1.6.1 研究内容 |
1.6.2 创新点 |
1.6.3 难点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分析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小学高年级 |
2.1.2 厌学 |
2.2 相关概念辨析 |
2.2.1 厌学与厌学症 |
2.2.2 厌学生与后进生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人本主义教育理论 |
2.3.2 自我效能感理论 |
第三章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A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现状调查 |
3.1 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的调查设计与实施 |
3.1.1 调查对象的确定 |
3.1.2 调查工具的设计 |
3.1.3 调查实施的程序 |
3.2 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现状调查结果 |
3.2.1 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的整体情况 |
3.2.2 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的行为表现 |
3.3 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调查结果讨论 |
3.3.1 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总体情况 |
3.3.2 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差异性情况 |
3.3.3 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行为表征情况 |
第四章 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的原因分析 |
4.1 核心因素—学生低下的学习效能感 |
4.1.1 学习动机匮乏 |
4.1.2 自我期许缺失 |
4.1.3 自我挫败感高 |
4.1.4 自我控制力差 |
4.2 关键因素—教师偏离人本性的教学 |
4.2.1 教育情怀不足 |
4.2.2 教学方式呆板 |
4.2.3 教学评价单一 |
4.2.4 课业负担沉重 |
4.3 重要因素—家长缺乏科学性的教养 |
4.3.1 教育责任推诿 |
4.3.2 教育期望偏差 |
4.3.3 教辅能力不足 |
4.3.4 亲子关系疏离 |
第五章 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问题解决策略的构建 |
5.1 学生层面:激发学习效能,培养学习兴趣 |
5.1.1 激发学习动机 |
5.1.2 唤醒学习潜能 |
5.1.3 培养良好习惯 |
5.1.4 掌握学习方法 |
5.2 教师层面:提高教学素养,培育教学情怀 |
5.2.1 修炼新时代教师人格 |
5.2.2 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 |
5.2.3 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 |
5.3 家长层面:提升教养能力,掌握教育艺术 |
5.3.1 明确家庭监护与教育职责 |
5.3.2 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与素养 |
5.3.3 掌握家庭教育艺术与方法 |
5.3.4 建立和谐幸福的家庭氛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4)英加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内学者关于网络欺凌的研究 |
二、国外学者关于网络欺凌的研究 |
三、对已有文献的反思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研究目标与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二章 英国中小学生网络欺凌的防治策略 |
第一节 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背景 |
一、多族群国家冲突的爆发与升级 |
二、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问题严峻 |
三、现有欺凌防治策略存在局限性 |
第二节 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内容 |
一、规制网络欺凌的政策法案 |
二、针对中小学生的校园欺凌(包括网络欺凌)政策法案 |
第三节 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实践 |
一、学校的政策、课程与活动 |
二、社会组织的支持与援助 |
第三章 加拿大中小学生网络欺凌的防治策略 |
第一节 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背景 |
一、移民国家社会关系错综复杂 |
二、中小学生网络欺凌事件频发 |
三、学术研究成果丰富与社会各界关注度高 |
第二节 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内容 |
一、联邦政府层面的政策与法律 |
二、省、地区政府层面的政策与法律 |
第三节 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实践 |
一、学校的政策和项目 |
二、社会组织的配合与协助 |
第四章 英加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比较 |
第一节 网络欺凌防治策略背景的比较 |
一、文化冲突与社会矛盾的普遍性 |
二、网络欺凌问题的严峻性 |
三、原有防治策略的局限性 |
第二节 网络欺凌防治策略内容的比较 |
一、相似性 |
二、差异性 |
第三节 网络欺凌防治策略实践的比较 |
一、相似性 |
二、差异性 |
第五章 我国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防治现状 |
一、我国防治校园(网络)欺凌的指导文件 |
二、我国规制校园欺凌(网络欺凌)的法律 |
三、我国地方防治校园(网络)欺凌的具体实践 |
第六章 英加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启示 |
一、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网络欺凌立法 |
二、发挥学校在防治中的核心作用 |
三、倡导更多社会组织多形式参与防治 |
四、重视学生的主体性与参与度 |
五、开设反网络欺凌信息平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空降兵跳伞训练心理障碍干预的研究 ——以K基地新兵跳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的目的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内容 |
(五)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二、核心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1.空降兵 |
2.跳伞训练 |
3.心理障碍 |
4.军事素质 |
5.心理素质 |
6.个性心理特征 |
(二)空降兵跳伞训练心理障碍干预的理论基础 |
1.心理防护理论 |
2.心理干预理论 |
3.心理应激理论 |
三、空降兵跳伞训练心理障碍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工具 |
1.基本情况调查表 |
2.症状自评量表(SCL-90) |
3.辅助量表 |
(三)跳伞训练中新兵常见的心理障碍的表现 |
1.恐高心理 |
2.厌倦心理 |
3.焦虑心理 |
4.怀疑心理 |
5.自卑心理 |
6.过度紧张心理 |
7.余悸心理 |
(四)跳伞训练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 |
1.高空跳伞环境因素 |
2.长时间跳伞因素 |
3.跳伞环境体验不真实因素 |
4.个体心理承受能力因素 |
5.外部环境因素 |
四、心理障碍干预的实施过程 |
(一)计划 |
(二)行动 |
1.入伍评估 |
2.建立心理档案 |
3.对照筛选 |
4.“对症下药”——干预策略的实施 |
(三)观察 |
1.首次心理干预的效果明显 |
2.发生跳伞心理障碍与不同气质特征的关系 |
3.缺乏空中尤其是高空行为体验是导致跳伞过程中心理反应强烈的主要原因 |
4.集体效应在实际跳伞过程中对新兵心理的支持作用巨大 |
(四)反思 |
1.心理干预的效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 |
2.在某些特殊时期新兵的心理状态无法掌控 |
3.注重培养新兵心理的自我调节能力 |
五、心理障碍干预策略的优化及管理建议 |
(一)政府征兵层面,空降新兵征召时要注重心理素质的测试 |
(二)军校教育管理层面,对空降新兵的心理训练策略要体系化、具体化、细化 |
1.跳伞地面训练阶段 |
2.跳伞实施阶段 |
3.跳伞结束阶段 |
(三)军校教官的层面,要拓展心理学知识,提升心理障碍干预的技能 |
(四)空降新兵自我教育层面,要加强自身心理调节能力,缓解心理障碍 |
1.放松入静法 |
2.调整呼吸法 |
3.暗示训练法 |
(五)基础教育层面,要加强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培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 |
(六)官兵人际关系教育层面,要营造平等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以“友爱的人际氛围”控制不良心理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1 :常用心理测量量表 |
附录2 :跳伞观测手记 |
致谢 |
(6)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调查研究 ——以凉山州普格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学困生 |
(二)语文学困生 |
(三)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调查研究的背景 |
第一节 凉山州概述及国家对彝族地区的教育政策 |
一、凉山州概述 |
二、国家对凉山彝族地区的教育政策 |
第二节 凉山普格县概述及彝族初中生的共性特征 |
一、普格县总况 |
二、普格县教育现状 |
三、凉山彝族地区初中学生的共性特征 |
第二章 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现状调查 |
第一节 调查问卷基本情况 |
一、调查对象 |
二、调查内容 |
三、有效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有效调查对象结果统计与分析 |
一、关于彝族地区初中生语文学习的基本情况 |
第三节 调查结果总结 |
第三章 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形成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形成的主观原因 |
一、语文学困生个体的认知因素 |
二、语文学困生个体的非智力因素 |
三、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的心理障碍及情感因素 |
第二节 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形成的客观原因 |
一、家庭因素 |
二、语文教师因素 |
三、社会和历史因素 |
第四章 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转化的对策探讨 |
第一节 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转化的依据 |
一、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转化的现实依据 |
二、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转化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彝族地区初中学生语文学习困难转化对策 |
一、彝族初中语文学困生做出改变和努力 |
二、彝族地区语文老师做出改进和探索 |
三、彝族学生家长做出转变和努力 |
四、国家及社会继续加大扶持和援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我国需要研究的问题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未成年人司法的概述 |
第一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与现状 |
一、中国对未成年人特殊规定的历史沿革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现状 |
第二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困境 |
一、未成年人法律规定缺乏体系性 |
二、未成年人司法缺乏独立性 |
三、未成年人案件的受理缺乏全面性 |
四、未成年人保护处遇体系缺乏健全性 |
第三节 未成年人司法在全球的发展及特征 |
一、世界三大未成年人司法模式的发展 |
二、现代未成年人司法的三大特征 |
第四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路径选择—体系化 |
一、体系化作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研究方法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化的基本构想 |
第二章 体系化未成年人司法的思想理念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司法产生的基础——“国家亲权”理论 |
一、国家亲权的起源 |
二、国家亲权在美国未成年人司法中的延伸 |
三、国家亲权的基础:家长主义 |
第二节 国际未成年人司法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理论 |
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沿革与发展 |
二、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发展中的困境与应对 |
第三节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 |
一、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评析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 |
三、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实质要求 |
第三章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适用范围 |
第一节 法律适用的主体 |
一、“未成年人”概念的选择 |
二、未成年人年龄范围的界定 |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侵害行为 |
一、我国现行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规制 |
二、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
三、未成年人的触法行为 |
四、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
第三节 法律适用的被害案件 |
一、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主要特征 |
二、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主要情形 |
第四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体系性构建 |
第一节 少年法院的构建 |
一、中国少年法庭的起源与发展 |
二、中国少年法院创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三、中国特色少年法院的基本构思 |
第二节 未成年人警务机制的构建 |
一、域外未成年人警务制度 |
二、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作用及职责 |
三、中国未成年人警务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
四、中国构建未成年人警务制度的设想 |
第三节 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构建 |
一、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困境 |
二、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整与重构的可能性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机制的构建 |
第四节 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机制的创建 |
一、社工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角色优势 |
二、社区工作与未成年人犯罪 |
三、社工与未成年人保护 |
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
第五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机制 |
第一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保护原则 |
二、全面调查原则 |
三、迅速简易原则 |
第二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特殊制度 |
一、不公开审理制度 |
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
三、社会调查制度 |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 |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 |
第四节 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 |
一、中国关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现行规定 |
二、中国当前未成年人民事保护案件审判机制的缺陷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制度的构建 |
第五节 未成年人行政司法保护案件的程序性探索 |
一、中国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 |
二、中国未成年人行政审判的现状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行政审判机制的构建 |
第六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遇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未成年人被害救助制度的构建 |
一、未成年人被害救助的概念及基本理念 |
二、未成年人被害救助机制的构建 |
三、未成年人被害预防机制 |
第二节 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 |
一、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界定 |
二、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实践与问题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完善 |
第三节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 |
一、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基本理念 |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适用 |
三、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初中生偏差行为研究 ——以武汉市A中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方法与概念界定 |
(四) 个案背景 |
二、初中生偏差行为的表现与特点 |
(一) 初中生偏差行为的表现 |
(二) 初中生偏差行为的特点 |
三、初中生偏差行为的影响因素 |
(一) 家庭因素对初中生偏差行为的影响 |
(二) 学校因素对初中生偏差行为的影响 |
(三) 社会因素对初中生偏差行为的影响 |
(四) 初中生自身对初中生偏差行为的影响 |
四、初中生偏差行为的社会工作介入 |
(一) 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构建偏差行为预防机制 |
(二) 综合运用专业的方法,助力偏差行为的矫正 |
(三) 秉持科学发展的态度,建立成长跟踪机制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我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人文素质相关研究 |
1.2.2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
1.2.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 |
1.3 研究应用价值 |
1.3.1 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
1.3.2 为培养主体学校提供借鉴素材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人文素质 |
2.1.2 人文素质教育 |
2.1.3 指标体系 |
2.1.4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 |
2.1.5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
2.2 理论基础 |
2.2.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的方法论 |
2.2.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发展偏差影响因素的理论观点 |
2.2.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的理论观点 |
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3.1 研究思路 |
3.1.1 掣肘的根源 |
3.1.2 转轨的捩点 |
3.1.3 困境的消弭 |
3.2 技术路线 |
3.2.1 准备阶段 |
3.2.2 执行阶段 |
3.2.3 完成阶段 |
4 研究一: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建构 |
4.1 研究目标与内容 |
4.1.1 研究目标 |
4.1.2 研究内容 |
4.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4.2.1 研究对象 |
4.2.2 研究方法 |
4.3 研究架构 |
4.3.1 建构指标体系 |
4.3.2 指标体系调查 |
4.4 研究工具 |
4.4.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初步建构 |
4.4.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问卷初稿审查与修改 |
4.4.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问卷实施程序 |
4.5 资料处理 |
4.5.1 数据处理 |
4.5.2 数据分析 |
4.6 结果与分析 |
4.6.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专家意见整合分析 |
4.6.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权重分配分析 |
4.6.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影响关系分析 |
4.6.4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绩效排序分析 |
4.6.5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实证调查分析 |
4.7 讨论 |
4.7.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建构结果 |
4.7.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相对权重关系结果 |
4.7.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的指标绩效及影响关系 |
4.7.4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实证研究结果 |
5 研究二: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建构 |
5.1 研究目标与内容 |
5.1.1 研究目标 |
5.1.2 研究内容 |
5.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5.2.1 研究对象 |
5.2.2 研究方法 |
5.3 研究架构 |
5.3.1 自变量 |
5.3.2 中介变量 |
5.3.3 因变量 |
5.4 研究假设 |
5.5 研究工具 |
5.5.1 研究工具撰拟说明 |
5.5.2 研究工具内容说明 |
5.5.3 研究工具检验 |
5.6 资料处理 |
5.6.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6.2 卡方检验 |
5.6.3 t检验 |
5.6.4 单因子方差分析 |
5.6.5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6.6 信度分析 |
5.6.7 线性结构方程模型 |
5.7 结果与分析 |
5.7.1 研究样本暨人文素质现状分析 |
5.7.2 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
5.8 讨论 |
5.8.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因素 |
5.8.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 |
5.8.3 相关理论支持结果 |
6 研究三: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建构 |
6.1 研究目标与内容 |
6.1.1 研究目标 |
6.1.2 研究内容 |
6.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6.2.1 研究对象 |
6.2.2 研究方法 |
6.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建构应把握的关系 |
6.3.1 人文素质教育与专业素质教育的关系 |
6.3.2 人文素质教育与金牌主义教育的关系 |
6.3.3 人文性教育与职业性教育的关系 |
6.4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建构应做出的选择 |
6.4.1 从根本上转变竞技运动功利主义的偏颇价值观 |
6.4.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呼唤人文素质的教育 |
6.4.3 建构科学的人文素质教育路径 |
6.5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1234”教育路径 |
6.5.1 一个理念 |
6.5.2 二种联动 |
6.5.3 三类体系 |
6.5.4 四项建设 |
7 综合讨论 |
7.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的价值判断 |
7.1.1 掌握初步的文化知识(人文知识) |
7.1.2 掌握为人的基本道理(人文思想) |
7.1.3 学会必要的处事能力(人文方法) |
7.1.4 形成稳定的体育精神(人文精神) |
7.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的理性认识 |
7.2.1 人文素质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7.2.2 人文素质发展偏差的主要成因 |
7.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的现实选择 |
7.3.1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夺标育人的助推器 |
7.3.2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人性回归的指南针 |
7.3.3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专业素质的耦合剂 |
7.3.4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体育发展的矫正器 |
7.4 本研究的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7.4.1 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方面 |
7.4.2 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方面 |
7.4.3 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方面 |
8 研究结论 |
8.1 本研究指标体系可概括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发展的指标要素 |
8.2本研究影响模型可勘查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发展的影响机制 |
8.3 本研究教育路径可提供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发展的教育策略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研究 ——以福建省福清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目的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和可能的创新点 |
三、理论依据 |
第一章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概述 |
第一节 青少年罪犯的界定及其犯罪特点 |
一、“青少年”罪犯的界定 |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犯罪成因 |
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概念 |
一、社区矫正的定义 |
二、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第三节 青少年犯罪适用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分析 |
一、有效避免监狱的交叉感染 |
二、有效减少“标签效应”的负面影响 |
三、有利于促进青少年社会化 |
四、有效降低监管成本 |
第二章 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现行规定法律性质不明确 |
二、执行主体缺乏措施保障 |
三、禁止令执行效果不理想 |
第二节 矫正工作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社区矫正执法者 |
二、专职社工 |
三、监护人 |
四、志愿者 |
第三节 实施的矫正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轻教育重监管,对青少年矫正缺乏针对性 |
二、矫正项目流于形式,矫正方法单一 |
第三章 世界各国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 |
一、美国青少年社区矫治制度 |
二、英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 |
一、德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 |
二、日本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 |
第四章 完善青少年社区矫正监管体系的对策 |
第一节 健全青少年社区矫正法律体系 |
一、加快社区矫正立法建设 |
二、建立专门的青少年社区矫正部门 |
三、将电子监控列入社区矫正执行措施 |
第二节 发挥社区矫正主体作用健全青少年社区矫正执行体系 |
一、社区矫正执法者 |
二、社区矫正辅助力量 |
第三节 完善社区矫正项目健全青少年社区矫正管理体系 |
一、分阶段实施教育矫正 |
二、探索适合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服务形式 |
三、个性化矫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青少年学生心理障碍的成因与矫治(论文参考文献)
- [1]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D]. 郭子玮.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2]阿德勒心理学视角下的犯罪原因及其预防 ——以《惊世之作》为例[D]. 李碧霞.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9)
- [3]小学高年级学生厌学问题研究 ——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A小学为个案[D]. 周艳艳. 河北大学, 2021(02)
- [4]英加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防治策略的比较研究[D]. 黄天红.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5]空降兵跳伞训练心理障碍干预的研究 ——以K基地新兵跳伞为例[D]. 李卫卿.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6]彝族地区初中语文学困生调查研究 ——以凉山州普格县为例[D]. 周洪燕. 西华师范大学, 2020(01)
- [7]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D]. 肖姗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8]初中生偏差行为研究 ——以武汉市A中学为例[D]. 李先艳.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5)
- [9]我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研究[D]. 张帆.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6)
- [10]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研究 ——以福建省福清市为例[D]. 林娟. 福建师范大学, 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