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宋晓娟[1](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研究指明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张何鑫[2](2020)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研究》文中提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场域,基层治理法治化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验性标准。至2019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60%。城市社区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维护国家一半以上人口的基层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使命。在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进程中,软法的作用凸显。在国家制定法体系之外,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软法规范在社区治理中彰显了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在我国确立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目标后,软法与治理理论的高度契合促进了软法规范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功能的实现。实践证明,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不仅弥补了硬法的不足,更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多元化的法律规范依据,充分实现了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城市现代化基层治理。软法作为法学的研究对象,其概念虽未在学界达成共识,但国内外学者已围绕软法的理论和实践展开了较为全面的研究,软法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法理学界持续关注的热点课题。软法与公共治理理论的结合,在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验证了软法的作用和实效。因此,基于完善软法理论的呼唤和实践需要,有必要针对城市社区治理中现行各类软法规范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构建完备的城市社区治理软法体系,最大化确保软法价值及功能的实现,进而促进城市社区治理法律规范的多元化。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是由居民委员会、居民共同体、社区社会组织等非国家主体通过集体协商制定通过的,采取柔性约束方式规范主体行为且具有实际约束效果的行为规范。软法作为社区治理法律体系中的成员,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以其独特的方式促进实质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基层社会的秩序,保障多元主体的平等地位,实现公民自治的自由。依据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制定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软法分为三类: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软法,其主要内容涉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各专职委员会的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则等。第二,社区居民共同体制定的软法,这类软法规范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数量较多,常以社区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居民会议决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形式出现。第三,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的软法,如物业公司制定社区物业管理章程、社区物业服务细则等。多元主体制定的社区治理软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软法以不同于硬法的方式提高社区治理主体的自治能力,保障社区治理中开放性因子的活性参与,促进社区治理中国家法的实施,弥补社区治理中硬法的短板,助力社区新型道德规范的建立,降低社区治理中法律实施成本。软法的这些作用不仅值得我们持续关注软法,更应引起我们对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尚存问题的深入研究及完善软法体系的重视。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托的城市社区治理硬法体系,但这些硬法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僵化滞后、实施效果不理想等缺陷。城市社区治理的基础是居民自治,软法是社区居民自治的一种理性必然产物,软法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具有弥补硬法不足的特殊作用和功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定过程和实施过程中。第一,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在制定过程中,存在软法体系不健全、软法制定主体地位不平等、软法制定过程行政化、软法制定原则不明确、软法制定缺乏形式理性等问题。软法制定程序中的困境导致软法先天不足,从而影响软法在城市社区治理中价值的实现和作用的发挥,软法制定中存在的问题还会传导于软法实施过程中,减损软法的实施效果。第二,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在实施中,存在软法缺乏实施监督机制,软法实施过程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有效的外部监督,从而导致软法实施过程随意性较大;进而,软法实施缺乏必要的追责机制,出现软法实施后的责任落空,无法充分保障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软法没有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通过深入剖析上述问题可以发现,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长期影响以及软法制定主体自身法律素养的欠缺,现行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多数是政府主导下的产物,未能充分体现社区治理各类主体的意志,软法内容多临摹硬法,造成软法数量激增但缺乏个性,无法具有针对性地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问题,而软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降低了软法的功能和价值,最终有损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完整功能和体系化。完备的软法体系是城市社区治理软法的刚性硬件,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必须以完善软法制定过程、构建软法实施保障机制为基点,突破现行软法的局限,真正实现软法治理的优势,促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实现。城市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理念在基层社会的应用,允许多元主体参与其中势在必行,在此基础上软法的出现不仅对硬法的不足之处有所弥补,更会与硬法结合发挥叠加效用,但这必须要求克服软法在制定环节与实施过程中现存的问题,即结合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在社区治理软法制定过程中注重软法体系的健全、维护软法制定主体的平等地位、减少软法制定中的行政因素、明确软法制定原则。与此同时,针对社区治理中软法在实践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软法实施监督机制,健全软法实施的追责机制,建立软法实施的权利救济机制,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各类软法规范,让软法在社区治理中充分彰显自身价值和不二功能。
潘博[3](2020)在《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新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重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将城市基层党建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紧密衔接起来,以发挥党组织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党的基层政权、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绩效,是当前城市基层党建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所共同面临的重大现实议题,也是亟待学术界予以系统、深入探讨的理论命题。在理论和实践中,将城市基层党建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紧密衔接的具体形式,一般呈现为“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这一模式。不同于西方“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关系模式,中国的“国家-社会”呈现出“政党-政府-社会”三分的关系模式。中国共产党依托该关系模式,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核心性的主导作用,以强化国家能力的方式提升着治理绩效;而且中国共产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的政党,这一核心的政治价值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存在着高度的内在契合,能够保障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因此,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作为“中国之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契合中国独特的国情、党情和社情的治理模式,同时也呈现出有别于西方社会治理模式的显着特征和巨大优势。从城市基层党组织的本质属性审视,我们可以将其界定为特定形态的政治系统;而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党建引领”,可以被视为城市基层党组织的特定政治功能。政治系统的生存、发展和作用,需要通过获取不断信息、能量来达成;而这要求政治系统不仅需要不断调适、优化自身的结构,也需要持续与外部环境进行良好、有效的互动。鉴于此,城市基层党组织实现“党建引领”政治功能的前提和关键,在于明确与外部环境展开良好互动的有效途径,即充分结合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并将其融入到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之中,以期实现“‘党建引领’的政治功能”和“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之间更为精准、有效的衔接。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呈现出党的领导发挥自上而下的整合作用、多元主体围绕治理目标展开协同合作和强调治理主体履行自身责任三方面显着特征,这也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未来发展的关键着力点。相较于协同治理、网络化治理、多中心治理和合作治理等社会治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因为其在强调自上而下的有效整合、以协调促进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发挥权威性主体的主导作用和对各项治理要素的无缝隙整合等方面,与我国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和关键特征最为契合,而且该理论的理论内涵最为丰富,所以可以将整体性治理视为最适合描述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情境和阐释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逻辑的治理理论。结合整体性治理的基本内涵和作用机制,可以将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归纳为:在“党建引领”的积极作用下,以强化自上而下的有机统合打破碎片化治理的“多中心”倾向,通过协调主体间关系建设“共建”、“共治”的治理格局,并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的基础上推进治理成果的社会共享。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为归纳和建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奠定了基础。只有将治理逻辑融入到”党建引领”的运作逻辑中,才能保证运作逻辑真正契合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情境、现实需求和客观规律,使运作逻辑更加具有现实指向性、情境针对性和内容系统性,从而在“党建引领”的运作逻辑中实现“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的充分结合。对于城市基层党组织而言,这是自身政治功能的发挥,是在城市中的执政行为,也是自身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的实现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将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归纳为:城市党组织通过自身的执政行为,将政策目标、治理需求、组织结构和机构职能等要素统一纳入整体性的框架中,以协调、整合、信任和责任为着力点实现城市基层社会的“良好治理”的治理目标、进而实现自身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的过程。该运作逻辑为构建强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党建引领”的具体实践路径,奠定了结构性框架、主导性价值观念、治理原则导向和整体思路等学理基础。诚然,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所明确的,是我国城市基层党建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构想和重要导向;但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构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践路径而言是很重要的,这凸显出总结相关实践经验并整合到实践路径之中的重要性。从相关的既有经验审视,我国在单位制时期,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所呈现的发挥精英人物的积极作用、培育邻里间稳定的熟人关系等经验,可以被适当转化、整合到当前的“党建引领”之中;从近些年“党建引领”的北京市“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珠海市“青春党建”等优秀案例中,可以汲取关于“党建引领”优化治理资源获取配置、动员和组织治理参与的优秀经验;而在批判地借鉴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适当汲取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活动经验,以及美国城市社区治理中重视公民和社会组织作用等经验。由于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党的执政环境变化和社会原子化加剧等一系列变化,城市基层党组织在发挥协调、整合、信任和责任作用中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这些现实问题不仅包括一些党组织自身的问题,亦涵括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情境中出现的可能弱化“党建引领”政治功能的所有其他问题。通过对相关的实践现状进行分析,当前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主要包括部分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存在着一定的阻碍、一些治理要素处于高度离散化状态、部分社会场域内存在信任水平过低的现象、部分城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存在失责现象等四方面问题,这意味着城市基层党组织需要通过构建有效的实践路径来应对来自自身和治理情境的双重挑战。当然,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不仅提供了问题导向,同时也是强化“党建引领”的良好契机。因此,应当依循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这一框架,以现实问题为问题导向,结合中外相关治理经验,以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关于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为依归,从“以党建引领强化对治理中信息共享、社会认知和利益关系的协调”、“以党建引领对科层制行政体制、城市治理空间和社会中产阶层的整合”、“以党建引领强化互信的政治信任和社会信任”、“以党建引领强化多元协同监督、强化问责机制实效和培育责任文化促进履责”等四个方面构建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虽然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的政治过程,但从其坚持党的执政地位和作用、符合中国独特的基本国情、契合社会治理发展规律等方面审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党建引领”能够不断从协调、整合、信任和责任四个方面推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实现党建引领下城市基层社会的“良好治理”目标,并实现“强化党的城市基层政权”和“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绩效”的双向互促,从而最终使“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成为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强化“中国之治”的国际话语地位的重要途径。
李乂京[4](2020)在《新时代城中村社区矛盾的治理路径研究 ——以太原市吴家堡社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社会其他矛盾也出现了新变化、新问题、新挑战。为适应社会矛盾的新变化,社会矛盾治理之路也应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社会治理实质上就是正确处理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治理过程及其运行机制,其中城中村社区矛盾是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和真实写照,把研究城中村社区矛盾及其治理路径作为新时代探寻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新尝试,在当前具有十分突出的新颖性、现实性、时代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指导意义。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矛盾产生和表现最集中的地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中村社区矛盾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以太原市吴家堡社区为研究对象,“解剖麻雀”,分析新时代下社区矛盾的表现、特点及产生原因,探究预防和化解社区矛盾的可行性对策。希望通过对吴家堡社区深入的剖析和研究,为新时代城中村社区矛盾的化解和治理提供借鉴参考。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研究新时代预防和化解城中村社区矛盾的治理路径。第一部分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社会治理新思想,这是预防和化解社区矛盾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了预防和化解吴家堡社区矛盾的实证调研过程;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本文的中心内容,首先结合太原市城市建设过程中吴家堡社区的实际情况,归纳其社区矛盾的主要表现是政府和居民在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和就业、社保、教育等民生问题方面的矛盾、社区干群关系矛盾、社区居民间的物质经济利益矛盾和文化认识冲突,并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冲突叠加化和纠纷易激化的特点;其次从资源供给不均、社区治理主体单一、矛盾预防机制不完善、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居民素质偏低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吴家堡社区矛盾的产生原因;最后一部分探寻了新时代预防和化解吴家堡社区矛盾的可行性对策,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将完善多元协同的治理体制、坚守风险防范的治理底线、夯实民生保障的制度基础、健全综合施策的治理体系作为新时代预防和化解吴家堡社区矛盾的治理路径。
刘彦[5](2020)在《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 ——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良好的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秩序井然、自由演进的根基,也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谐、繁荣和昌盛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始终把善治良序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准绳和目标。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心和落脚点,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和坚实基础,基层社会治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事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事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本文以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为题,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探究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演进路径。纵览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历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层社会治理之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以其独特领导魅力和力量,通过城市基层社会的单位制、街居制和农村社会的互助组、合作社、以及人民公社,把中国从“一盘散沙”的分散社会组织成“全国一盘棋”的整体社会,在基层社会组织化治理时期,中国基层社会创造出许多奇迹和创举,向世人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和路径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中国基层社会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标志,开启了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道路,城市基层社会的去单位化与市场化与时偕行。随着基层社会去组织化发展,社会原子化、阶层分化和社会不公平问题不断出现,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要求与挑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面对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中国共产党适时调整执政理念,不断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再组织化能力,如何把中国人民再组织化成为新时代中国安邦治国的重大课题。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源于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的强大指引,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又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思想内涵,拓宽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本文以组织化、去组织化和再组织化为分析框架,将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历程分为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和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三个发展阶段,分析了基层社会治理路径形成的历史背景,梳理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演进的过程,总结并反思了不同时期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所取得的成效与局限,最后,对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经验进行总结与凝练。论文内容由以下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的阐释。通过对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概念的解读与界定,厘清与本论文研究有关的核心概念,避免在概念使用时的误解,通过对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和阐释,为本文研究提供了理论分析视角和理论依据;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探讨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基层社会治理路径的演进与史情、世情、国情、党情息息相关,本文将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从社会组织化视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结合具体的时代背景,梳理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并结合调查研究法和个案访谈法论证了各阶段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演进,总结成效并反思局限;第五部分总结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总结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经验,以期待给人以启示。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凝聚了党和人民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集体智慧,是对新中国70年来基层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的总体概括。
陈旭[6](2020)在《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包括基层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助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打造。而城市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协商构成了基层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协商制度与实践的发展构成了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为此,本文关注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问题,试图厘清协商民主如何能够更好嵌入城市社区治理,协商治理如何更好地在实际的城市社区环境中运作。从实践进程来看,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创新机制、丰富形式、完善制度、优化手段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呈现出纷繁复杂、丰富广泛的实践图景。尽管市民论坛、协商议事会、开放空间讨论、网络论坛等创新形式的协商在现实的运作中都不尽相同,但它们实质都是通过治理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彼此倾听、理性论辩、相互尊重等要素促进政策偏好反思,并最终产出结果意见的一种以话语交换为核心的治理路径。从既有研究来看,现有关于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问题的研究存在内在逻辑解释的碎片化、核心要素探究的模糊化、对策建议的笼统性等问题。理论研究远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缺乏在系统剖析协商本身运作机理的基础上,对当前实践发展与困境出路作出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反思。大多数关于协商的实证研究都集中在某一具体协商事件上,如一次性小组讨论,同一组织或类型议题的一系列讨论。这种研究对剖析一种协商形式是有效的,但也会造成视角的缺失。基于跨学科知识运用和强烈的现实关怀,本文从以下两个层面对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进行新的探讨:一方面,从“结构——过程”的角度对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理路进行剖析,作为后续研究的依据与本文分析框架。首先,对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协商”分别作出解释,并通过整合与推导确定本文中的协商意涵,框定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域。其次,以“话语嵌入”和“体系建构”的划分为标准,对两类既往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考察。了解其整体研究脉络、关键研究方向与未来研究趋势,从而系统反思当前研究的局限。为弥补既有研究的缺陷,本文分别选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治理理论、“协商体系—能力”框架以及社会学习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从而构建得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首先,从真实互动、广泛话语以及深远影响等方面,分析城市社区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其次,依据初始情境、联结情境与终端情境逻辑,思考城市社区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行内部机理,探索推动协商常态化发展的实践逻辑。本文基于上述理论框架,透视了当前城市社区协商治理中存在的价值认知、情境供给以及行动推进等三方面的悖论,以权力逻辑、自治逻辑、市场逻辑为视角,整合得出了“真治理”还是“假把式”、“主导式”还是“循环式”以及“结果论”还是“过程论”等悖论背后的两难问题。另一方面,从“演绎——归纳”角度解析城市社区协商治理问题情境,在理论探究协商之可能的基础上提出现实困局的化解之道。主要采用多案例研究与内容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所选取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实践创新样本通过NVivo软件进行质性研究、归纳与研判,从而在宏观、中观与微观多层面上展示一副描绘社区协商的全景画面。借由案例回顾的问题情境有针对性地探求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价值认知理性培育、情境塑造的可能性与实践的可为性。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作逻辑,提出亟需回应与有待升级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策略。总体而言,本文试图从公共管理的学科视角和实践关怀切入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问题。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经验,直面公共治理领域的新实践、新问题、新机遇。通过对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路径的探讨,寻求相关制度安排与设计的优化思路,能够为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与城市社区治理实践提供可操作性参考。尽管没有一种能够解释理论与实践的“完美模板”,但是对这一研究主题的关注所可能带来的理论拓展与实践变革,能够为我国城市社区乃至基层治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这也正是本文的期望所在。
唐菁阳[7](2020)在《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管理体制的转轨,我国基层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社区日渐成为社会群体的交汇点、社会矛盾的焦点和社会治理的着力点(?)。社区建设已被政府和学界认定为“社会治理的单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社区建设的政策,涵盖了社区政权、社区组织、基层民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在政策引领下,我国各地出现了独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然而这些典型大都出现在沿海地区或长江流域等经济发达的地区,而民族地区的社区建设出现了诸多问题,诸如多元治理主体力量失衡,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民族特殊性重视不足,民族倾向性资金投入缺乏,民族社区的贫困问题及空间分化,各民族居民之间的信任缺失等等。那么从政策执行的角度来观察社区建设,或者说,将社区建设相关政策作为一顶公共政策,民族地区又是如何执行这顶政策的呢?在执行过程中为什么会呈现出不同的执行类型?在不同的执行类型中,影响政策执行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同的政策性质会导致不同的执行类型。所以,本文并运用类型学的方法,提出了“自主性”和“损失嵌入性”两个维度,它们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四种社区建设政策,即实质性规制政策、程序性政策、再分配政策与分配性发展政策,他们分别决定了四种执行类型,即合作执行、行政性执行、变通执行与探索性执行,从而构建出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作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出于对家乡的热爱,也出于经验材料的可获得性,本研究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社区建设为研究对象,分别选取了湘西州的社区矫正、社区环境建设、社区低保、社区养老作为四种政策的执行案例。在每顶案例的撰写上,按照政策性质、政策背景与历史沿革、政策执行具体过程、政策执行绩效评价、政策执行逻辑的思路进行案例分析。本研究的结论是,在民族地区,实质性规制政策的执行难度较大,相关权力部门之间基于交易形成“合作执行”,政策执行呈现合作执行的类型;程序性政策的执行偏差往往是由于社区管理体制与社区资源出现了问题,基层官僚采取了行政性执行类型;再分配政策的执行过程最为复杂,政策失败的原因往往是“有产者”结成优势联盟,导致政策变通执行。分配性发展政策的执行取决于地方积极性与地方资源,往往呈现出探索性执行的行为模式。对于如何将这四种政策执行类型引向有效的执行,本文提出了如下路径。对于实质性规制政策,民族地区政府要充分运用自治权,提升自治能力,发挥宗教信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规范政策执行各主体的行动与衔接,使合作执行朝向实现政策目标的方向进行;对于程序性政策,要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统一的领导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多元治理体系,同时也要在资金、规划、人力、技术等资源上继续加大投入;对于再分配政策,要从政策设计上降低自主空间,优化瞄准机制与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专顶救助政策的衔接,通过监督考核增加优势联盟的道德风险成本;对于分配性发展政策,要鼓励社会主体的参与,挖掘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并且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程露莹[8](2020)在《济南市天桥区城市社区调解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各类纠纷多发频发,法院立案数量逐年递增,出现“诉讼爆炸”的现象。基于这样的社会现实,调解作为凝聚着东方智慧、具有深厚群众基础的解纷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研究的城市社区调解是伴随我国城市社区发展而形成的,属于人民调解范畴。因调解社区内部的纠纷,还具有增强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稳定的社会功能,被称为实现社会正义的“第一道防线”。本文以济南市天桥区为例,通过实地走访天桥区有代表性的8个城市社区,重点发掘3类典型的做法,运用访谈法对济南市天桥区调解现状进行了实证研究,总结归纳天桥区城市社区调解措施及成效。通过分析现状找到现存问题,有社区调解队伍专业专职程度低、社区矛盾纠纷复杂多样、社区调解效率低、社区调解成果强制力不足。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归纳为调解经费保障不足、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群体多、部门条块分割难以形成合力、法规制度保障不健全。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提出在增强社区调解队伍的专业性、加强社区的道德建设和法治宣传、提升社区调解运转效率、增强社区调解法律行政保障等方面需进一步优化,以期为天桥区城市社区调解水平的提高提供建设性意见。城市社区调解一方面要保持人民调解的群众性、自治性,另一方面要吸引专业力量加入,完善纠纷多元参与、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才能为我国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和国家长治久安做出更加重要的贡献。
刘沣娇[9](2020)在《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西安某社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面临新问题。新时代就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必须适应新任务、新形势,展现新气象、新作为。社区是人们居住生活的家园,也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领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2016年7月,习近平在社区考察时指出:“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社区工作要时时处处贯彻党的宗旨,让党的旗帜在社区群众的心目中高高飘扬,让社区广大党员在服务群众中发挥作用、展示良好形象。”这也为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发展前景受限。而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和对象越来越复杂,思想多元且变动性强。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在信息化网络化发展的进程中教育方式方法创新还有待加强。要应对这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要以满足城市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宗旨,坚持并加强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社区组织在思政教育中的协同作用,提升先进党员和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社区思政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完善基层组织管理运行机制,调动居民群众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提升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建设和谐美丽社区。
陈慧[10](2020)在《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市是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中心,是创造、储存、传递并推动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在城市社区邻里培育和谐文化,并以社区为载体,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推动城市社区的“家风、民风、社风”建设,有利于提升社区居民的精神文明程度推动社区和谐,培育“家风、民风、社风”的精神文化有利于引导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精神文化的发展潮流。和谐城市社区的构建离不开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也离不开社区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自治功能、生活与就业保证、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环境以及社区文化氛围等方面的建设,正如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现代开放与多元文化建设一样。推动城市社区“三风”建设,强化城市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也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如何有效地进行城市社区“三风”建设已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城市社区“三风”建设为主线,把“三风”作为切入点贯穿到整个城市社区建设的研究过程,通过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结合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相关概念及理论厘析,分析当前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现状,提出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的优化策略,本论文共分为五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是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的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的梳理和研究方法思路及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涉及本论文的理论概念厘析,论述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的目标、功能,以及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强调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的战略地位,突出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性;第三部分通过梳理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的成效,总结经验;第四部分发现城市社区“三风”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中原因;第五部分通过问题的提出优化策略,为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给予一定的建议和贡献。
二、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软法的研究综述 |
1.2.2 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综述 |
1.2.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比较研究法 |
1.3.3 跨学科研究法 |
1.3.4 实证研究法 |
1.4 论文的逻辑思路 |
1.5 研究的难点、拟创新之处及不足之处 |
1.5.1 研究的难点 |
1.5.2 拟创新之处 |
1.5.3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软法的法律属性解析 |
2.1 软法概念的界定 |
2.1.1 软法定义的争议 |
2.1.2 软法拓宽了法律的概念范畴 |
2.1.3 本文对软法的界定 |
2.2 软法内涵阐释 |
2.2.1 软法是柔性约束的行为规范 |
2.2.2 软法是合意制定的成文规范 |
2.2.3 软法是偏重权利保障的规范 |
2.2.4 软法是内容具有正当性的规范 |
2.3 软法的特征 |
2.3.1 软法反映共同体成员的共同意志 |
2.3.2 软法提供主体可选择的行为模式 |
2.3.3 软法适用非国家强制的约束方式 |
2.4 软法与其他规范的界分 |
2.4.1 软法与道德 |
2.4.2 软法与习惯、习惯法 |
2.4.3 软法与政策 |
2.4.4 软法与国家法 |
第3章 城市社区治理与软法的耦合 |
3.1 治理视域下的城市社区功能整合 |
3.1.1 城市社区功能的错位和缺失 |
3.1.2 治理理念下城市社区功能的定位 |
3.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优势 |
3.2.1 社区治理软法与其他社会自治型软法的区别 |
3.2.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与农村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异同 |
3.2.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独特优势 |
3.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功能 |
3.3.1 提高城市社区治理主体自治能力 |
3.3.2 保障城市社区治理中开放性参与 |
3.3.3 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中国家法实施 |
3.3.4 弥补城市社区治理中硬法的不足 |
3.3.5 助力城市社区新型道德规范塑成 |
3.3.6 降低城市社区治理中法律实施成本 |
第4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4.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理论基础 |
4.1.1 公民社会理论 |
4.1.2 基层自治理论 |
4.1.3 公共理性理论 |
4.1.4 协商民主理论 |
4.1.5 法律多元理论 |
4.1.6 “活法”理论 |
4.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价值取向 |
4.2.1 实现公民自治自由 |
4.2.2 体现多元主体平等 |
4.2.3 保障实质公平正义 |
4.2.4 维护基层社会秩序 |
第5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基本样态 |
5.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内容来源 |
5.1.1 多元主体的创制 |
5.1.2 对国家法的引用 |
5.1.3 其他规范的转化 |
5.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形式渊源 |
5.2.1 自治组织软法 |
5.2.2 居民共同体软法 |
5.2.3 社区社会组织软法 |
第6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效力和实效 |
6.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效力 |
6.1.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效力来源 |
6.1.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位阶及冲突化解 |
6.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实效 |
6.2.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实施基础 |
6.2.2 城市社区治理软法的实效——软法适用的实例研究 |
第7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存在的困顿 |
7.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实证调研——以辽宁省为例 |
7.1.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现状考量 |
7.1.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制定情况 |
7.1.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实施情况 |
7.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在制定中的缺憾 |
7.2.1 软法体系不健全 |
7.2.2 软法制定主体地位不平等 |
7.2.3 软法制定过程行政化 |
7.2.4 软法制定原则不明确 |
7.2.5 软法制定缺乏形式理性 |
7.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实施过程的缺欠 |
7.3.1 软法缺乏实施监督机制 |
7.3.2 软法缺少追责机制 |
7.3.3 软法不具有权利救济机制 |
第8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问题的解决路径 |
8.1 域外基层治理中软法的模型考察 |
8.1.1 欧盟社会治理中的开放协调机制 |
8.1.2 美国城市社区自治模式中的软法 |
8.1.3 日本城市社区混合治理模式中的软法 |
8.1.4 域外基层治理中软法模型考察的镜鉴 |
8.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制定环节的完善 |
8.2.1 健全城市社区治理软法体系 |
8.2.2 实现软法制定主体平等地位 |
8.2.3 减少软法制定中行政因素影响 |
8.2.4 明确软法制定原则 |
8.2.5 增强软法形式理性 |
8.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实施存在困境的消解 |
8.3.1 强化软法实施监督机制 |
8.3.2 健全软法实施追责机制 |
8.3.3 建立软法权利救济机制 |
结束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一)城市基层社会中党的建设相关研究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 |
(三)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 |
(四)对既有研究的评析与总结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可能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党建引领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
(三)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
二、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基础 |
(一)政党功能理论 |
(二)国家治理理论 |
三、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分析框架 |
(一)“党建引领”是城市基层党组织重要的政治功能 |
(二)我国城市基层社会中的治理逻辑 |
第二章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生成机理 |
一、“政党-政府-社会”模式下党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性作用 |
(一)不同的现代国家衍生路径:党发挥主导作用的基本前提 |
(二)“政党-政府-社会”关系模式及其分析框架的提出 |
(三)党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性作用 |
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治理历程中党的领导的核心地位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治理历程 |
(二)坚持党的领导: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治理的成功关键 |
三、依据“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达成治理的核心价值目标 |
(一)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 |
(二)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与治理价值的内在契合 |
第三章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 |
一、协调逻辑:打破治理主体间的协同障碍 |
(一)以对治理资源的吸收、整合与调配能力来协调治理资源配置 |
(二)以“刚性”+“软性”相结合的协调方式强化协调能力 |
(三)以主流治理文化潜移默化地协调个体行为和主体间关系 |
二、整合逻辑:推动治理要素形成有机整体 |
(一)整合目标:型塑政社互嵌的一体化结构 |
(二)整合形式:发挥“元治理”主体的积极作用 |
三、信任逻辑:为主体间合作提供社会资本支持 |
(一)以执政合法性补强城市基层社会的政治信任存量 |
(二)以政治信任提升城市基层社会的社会信任水平 |
四、责任逻辑: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履责保障 |
(一)以问责机制嵌入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责的内在逻辑 |
(二)以问责机制嵌入推进“党建引领”的关键着力点 |
第四章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可借鉴的相关经验 |
一、“后单位”时代对单位制经验的汲取和转化 |
(一)充分发挥社会中精英人物的积极作用 |
(二)邻里间形成了稳定的熟人社会关系 |
(三)对单位制经验的借鉴 |
二、国内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借鉴 |
(一)以“党建引领”协调资源获取和配置的案例 |
(二)以“党建引领”组织和动员治理参与的案例 |
三、对国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相关经验的理论借鉴 |
(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经验借鉴 |
(二)美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相关举措的经验借鉴 |
第五章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部分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存在着一定的阻碍 |
(一)部分场域的信息壁垒导致主体间的协同阻碍 |
(二)部分社会主体的认知偏差导致协同阻碍 |
(三)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导致协同阻碍 |
二、一些治理要素处于高度离散化状态 |
(一)政府机构“条块分割”导致政府治理要素的离散化 |
(二)权责不对等导致城市社区组织统合能力弱化 |
(三)中产阶层的治理参与意愿和水平依然偏低 |
三、部分社会场域内存在信任水平过低的现象 |
(一)一些居民对基层政府和“过度行政化”社区缺乏信任 |
(二)一些居民对治理活动中的其他社会成员缺乏信任 |
四、一些城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存在失责现象 |
(一)一些党员干部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
(二)少数代理方存在贪污腐败的现象 |
第六章 进一步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 |
一、提升对治理中信息共享、社会认知和利益关系的协调水平 |
(一)以党建引领推动治理信息的共享与协同 |
(二)以党建引领强化社会认知的调适与型塑 |
(三)以党建引领推进利益关系的协调和优化 |
二、强化对科层制行政体制、城市治理空间和社会中产阶层的整合 |
(一)以党建引领推动对科层制行政体制的有机整合 |
(二)以党建引领推动对城市治理空间的有机整合 |
(三)以党建引领推动对中产阶层的有机整合 |
三、以培育政治信任和社会信任提升信任存量和增量 |
(一)以强化情感纽带和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政治信任 |
(二)以型塑诚信文化和强化居民接触培育社会信任 |
四、以强化多元协同监督、提升问责机制实效和培育责任文化促进履责 |
(一)型构针对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监督体系 |
(二)以科学问责决策和用好问责结果强化问责实效 |
(三)培育政府和行政化社区内的责任文化氛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新时代城中村社区矛盾的治理路径研究 ——以太原市吴家堡社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的基本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预防和化解城中村社区矛盾的理论基础 |
2.1 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内部矛盾理论 |
2.1.1 毛泽东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思想 |
2.1.2 邓小平对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2.1.3 江泽民对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2.1.4 胡锦涛对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2.1.5 习近平对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2.2 习近平总书记的社会治理新思想 |
第三章 预防和化解城中村社区矛盾的实证调研 |
3.1 选择太原市吴家堡社区样本的典型性、代表性 |
3.2 对太原市吴家堡社区的调研过程及其数据来源 |
3.3 对太原市吴家堡社区的数据分析及其问题说明 |
3.4 太原市吴家堡社区的社会治理现状 |
第四章 太原市吴家堡社区矛盾的主要表现、特点及其成因 |
4.1 太原市吴家堡社区矛盾的主要表现 |
4.1.1 政府和居民之间的矛盾 |
4.1.2 社区干群关系矛盾 |
4.1.3 社区居民间的矛盾 |
4.2 太原市吴家堡社区矛盾的特点 |
4.2.1 矛盾范围扩大,主体呈现多元化 |
4.2.2 矛盾数量增加,类型呈现多样化 |
4.2.3 矛盾冲突叠加,化解难度加大 |
4.2.4 突发事件增多,纠纷呈现易激化 |
4.3 太原市吴家堡社区矛盾的原因剖析 |
4.3.1 资源供给不均,服务短缺低效 |
4.3.2 治理主体单一,治理能力落后 |
4.3.3 矛盾预防机制不完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 |
4.3.4 政策法规建设滞后,缺乏严格制度规范 |
4.3.5 居民素质偏低,社区参与感不强 |
第五章 新时代预防和化解太原市吴家堡社区矛盾的治理路径 |
5.1 坚持系统治理,创新社区管理体制 |
5.1.1 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委总揽全局 |
5.1.2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政府全面负责 |
5.1.3 提高居委会自治能力,坚持社区两委自治 |
5.1.4 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提高社区治理能力 |
5.2 坚持源头治理,完善矛盾预防机制 |
5.2.1 建立矛盾预警网络,打造多元调解体系 |
5.2.2 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推动平等民主协商 |
5.2.3 构建社区参与平台,提升居民自治本领 |
5.3 坚持依法治理,推动矛盾化解法治化 |
5.3.1 科学设置征地机制,保障居民合法权利 |
5.3.2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缩小社保待遇差距 |
5.3.3 完善矛盾化解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5.4 坚持综合治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
5.4.1 加强思想文化教育建设,彰显社区精气神 |
5.4.2 发挥道德榜样示范作用,增强社区凝聚力 |
5.4.3 以核心价值观强基固本,画出社区同心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 |
附录三 访谈记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 ——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重点难点、创新不足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重点难点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五)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一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阐释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基层/基层社会治理 |
(二)社会管控/社会管理/社会治理 |
(三)组织化/去组织化/再组织化 |
(四)单位/单位制 |
二、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阐释 |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 |
(二)列宁和斯大林的社会治理思想 |
(三)毛泽东的社会治理思想 |
(四)邓小平的社会治理思想 |
(五)江泽民的社会治理思想 |
(六)胡锦涛的社会治理思想 |
(七)习近平的社会治理思想 |
第二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化实践路径(1949-1977) |
一、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时代背景 |
(一)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国际背景 |
(二)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国内背景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路径 |
(一)单位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主要路径 |
(二)街居制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辅助路径 |
三、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路径 |
(一)互助组是农村组织化治理的初级形式 |
(二)合作社是农村组织化治理的中级形式 |
(三)人民公社是农村组织化治理的高级形式 |
四、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评价与反思 |
(一)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成就 |
(二)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弊端 |
(三)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反思 |
第三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去组织化实践路径(1978-2012) |
一、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时代背景 |
(一)世界范围内的政府改革运动 |
(二)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及改革开放的提出 |
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去组织化路径 |
(一)经济自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
(二)村民自治:村民自我管理 |
三、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去组织化路径 |
(一)单位制的解体:国家、单位与个人关系的变革 |
(二)社区逐渐成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
(三)政府从“全能”到“有限”,社会治理下移到基层 |
四、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评价与反思 |
(一)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成就 |
(二)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模式的弊端 |
(三)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反思 |
第四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再组织化实践路径(2012-2020) |
一、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时代背景 |
(一)“社会治理”的提出 |
(二)社会再组织化的现实需要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再组织化实践路径 |
(一)社区是实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主要力量 |
(二)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重要力量 |
三、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实践路径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会再组织化 |
(二)农村基层政权和村委会是农村社会再组织化的基础力量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社会再组织化的重要途径 |
四、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评价与思考 |
(一)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优势 |
(二)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面临的阻力 |
(三)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思考 |
第五章 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路径的经验总结 |
一、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
(一)中国共产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 |
(二)基层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 |
二、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要与国情紧密结合 |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要根据国情变化适时转变 |
(二)基层社会治理路径选择的启示 |
三、基层社会治理要不断创新 |
(一)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长久之计策 |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坚持不断解放思想 |
四、基层社会治理要有制度保障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 |
(二)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制度的内在本质要求 |
五、基层社会治理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参与 |
(一)基层社会治理始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二)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依靠人民群众 |
(三)基层社会治理要坚持改善和增加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二、问题界定 |
(一)理论层面的“协商”民主 |
(二)实践层面的“协商”治理 |
三、章节安排与研究方法 |
(一)章节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研究框架 |
一、文献回顾 |
(一)话语嵌入向度:抽象把握与制度互动 |
(二)体系建构向度:通向现代协商的不同道路 |
(三)总体评价与展望 |
二、理论支撑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协商体系—能力”框架 |
(四)社会学习理论 |
三、基于已有资源的归纳研究: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一)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 |
(二)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 |
(三)协商常态化运行的内部机理:“五阶二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现实悖论:一个两难的话题 |
一、协商价值认知:“真治理”还是“假把式” |
(一)信任尊重的程度不高 |
(二)社会资本的存量欠缺 |
(三)协商影响的发挥有限 |
二、协商情境供给:“主导式”还是“循环式” |
(一)强制性话语倾向 |
(二)竞争性话语贫弱 |
(三)网络性治理失衡 |
三、协商行动推进:“结果论”还是“过程论” |
(一)话语趋同资源的匮乏 |
(二)获取结果质量的乏力 |
(三)协商评估机制的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断裂与合续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理性的培育 |
一、内生变量视角下的实践 |
(一)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新的行为习惯 |
(二)案例回顾:一个社区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
二、价值共识之可能:协商价值正当性来源的解释 |
(一)“议题-观点-论辩”的三维真实 |
(二)“代表-观点-平台”的广泛扩展 |
(三)双重结果的追求及限度 |
三、理性培育之可为:基础理念的主观“自愈” |
(一)协商承诺内化 |
(二)公共价值与自愿精神的复归 |
(三)共同体话语认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单一与多元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情境的塑造 |
一、空间资源视角下的实践 |
(一)从政策供给的让渡空间开始 |
(二)案例回顾:一种前行的过渡状态 |
二、场域重构之可能:协商空间框架的释因 |
(一)话语融合形成的初始情境 |
(二)媒介渗透形成的联结情境 |
(三)权力交互形成的终端情境 |
三、情境塑造之可为:资源整合的客观“包容” |
(一)治理资源依赖的网络路径 |
(二)共营机制的无缝联结 |
(三)责任延伸与适应性角色转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碎片与相依之间: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行动的改善 |
一、常态运行视角下的实践 |
(一)基于分步工作法而设计机制 |
(二)案例回顾:一种有针对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 |
二、亟需回应之对策:协商活动碎片化瓶颈的破解 |
(一)“信息--秩序”并重 |
(二)“论理—产出”并行 |
(三)“复合—动态”相济 |
三、尚待升级之策略:协商内嵌治理的多维建构 |
(一)明确协商主体与协商内容 |
(二)设定协商期待并预测结果 |
(三)强化论据阐释的协商过程 |
(四)促进偏好聚合的协商输出 |
(五)实现动态检验的协商结果 |
本章小结 |
总结与讨论 |
(一)研究回顾 |
(二)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2013——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关于“协商”的典型案例 |
附录二 2003年——2017年度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 |
附录三 近三年(2018——2020年)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分析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选题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政策类型与政策执行 |
(二)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相关研究 |
1.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特殊性 |
2.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经验与对策 |
(三)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相关研究 |
1. 国外关于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的研究 |
2. 国内关于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的研究 |
(四) 社区建设政策相关研究 |
(五) 相关研究述评 |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技术路线 |
(四)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分析框架 |
一、概念界定 |
(一) 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政策 |
1. 社区建设 |
2. 社区建设政策 |
(二) 政策执行及社区建设政策执行 |
(三) 民族地区 |
二、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与案例选择 |
(一) 理论根基 |
1. 行动者的参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
2. 政策执行中的央地关系:戈金的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型 |
3. 民族社区建设的价值内核:民族区域自治理论 |
(二)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 |
1. 分析框架的构建 |
2. 基本假设 |
(三) 案例选择 |
1. 湘西简介 |
2. 政策案例的选取 |
第三章 实质性规制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矫正为例 |
一、作为实质性规制政策的社区矫正政策 |
(一) 实质性规制政策 |
(二) 我国社区矫正的政策背景与历史沿革 |
1. 社区矫正的勃兴 |
2. 社区矫正的历史沿革 |
二、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过程 |
(一) 湘西州社区矫正机构体系 |
(二) 各行动主体的权力资源 |
(三) 社区矫正中官方政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 |
(四) 案例说明 |
1. 社区矫正人员重犯的化解 |
2. 社区矫正人员规范训练 |
(五) 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的绩效评价 |
三、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矫正政策的损失嵌入性和自主性 |
1. 社区矫正政策具有较强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矫正政策具有较弱的自主性 |
(二) 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逻辑:合作执行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四章 程序性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环境建设为例 |
一、作为程序性政策的社区环境建设 |
(一) 程序性政策 |
(二) 社区环境建设的背景及历史沿革 |
1. 社区环境建设的时代背景 |
2. 社区环境建设的实践历程 |
二、美丽湘西在社区中的执行 |
(一) 社区管理体制 |
(二) 资源支撑 |
(三) GD社区建设美丽湘西的政策过程 |
1. GD社区环境建设面临的挑战 |
2. GD社区环境建设的主要行动 |
3. GD社区环境建设的经验 |
(四)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建设工作评价 |
1.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效果评价体系简述 |
2.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评估过程 |
3.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评估结果分析 |
三、湘西州社区环境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美丽湘西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美丽湘西政策具有较低的损失嵌入性 |
2. 美丽湘西政策具有较低的自主性 |
(二) 社区建设美丽湘西的行动逻辑:行政性执行 |
1. 管理体制机制在社区建设美丽湘西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
2. 资源支撑不足限制了美丽湘西的有效执行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五章 再分配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 以湘珏州社区低保政策执行为例 |
一、作为再分配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一) 再分配政策 |
(二) 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演进过程 |
二、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运行过程 |
(一) 湘西农村社区低保政策的执行类型 |
(二) 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一以D社区为例 |
(三) 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效果评价 |
1. 指标体系的设计 |
2. 选取区域、数据的获取与基本信息 |
3. 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绩效结果 |
三、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低保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社区低保政策具有较强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低保政策具有较强的自主性 |
(二) 湘西社区低保政策行动逻辑:变通执行 |
1. 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中各利益相关者的道德风险 |
2. 优势联盟的形成及影响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六章 分配性发展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养老为例 |
一、作为分配性发展政策的社区养老政策 |
(一) 分配性发展政策 |
(二) 社区养老的政策历程 |
二、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过程 |
(一) 福利供给者的职责发挥与探索性行动 |
(二) 社区养老服务递送项目案例:从老年饭桌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三) 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效果评价 |
1. 指标体系的设计 |
2. 选取区域、数据的获取与基本信息 |
4. 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评价 |
5. 对社区养老供给工作的评价 |
6. 湘西社区养老政策执行效果分析 |
三、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养老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社区养老政策具有较低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养老政策具有较高的自主性 |
(二) 湘西社区养老政策行动逻辑: 探索性执行 |
1. 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
2. 资源配置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影响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七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一、比较案例总结 |
二、对未来研究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附录一: 社区田野调查访谈提纲 |
附录二: 问卷调查 |
附录三: GD社区田野调查报告 |
一、GD社区简介 |
二、GD社区之发现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济南市天桥区城市社区调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Chinese Abstract |
ABSTRACT |
Chapter 1 Introduction |
1.1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study |
1.2 Literature review |
1.2.1 Literature review of foreign countries |
1.2.2 Domestic literature review |
1.3 Research framework and research ideas |
1.4 Research methodology |
1.5 Innovation and deficiencies |
Chapter 2 Basic Concepts and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
2.1 Basic concepts |
2.1.1 Urban community |
2.1.2 Urban community disputes |
2.1.3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
2.2 Theoretical basis for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
2.2.1 Good governance theory |
2.2.2 Conflict theory |
Chapter 3 Analysis of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in Tianqiao District ofJinan City |
3.1 Basic inform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mediators in Tianqiao District |
3.2 Basic information on mediation objects in urban community in TianqiaoDistrict |
3.3 Measures for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in Tianqiao District |
3.3.1 Community mediation leverage the influence of people's mediators |
3.3.2 Consolidation of resident unit resources to enrich community mediationefforts |
3.3.3 Creating community culture to reduce community disputes |
3.4 Effectiveness of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in Tianqiao District |
Chapter 4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of Urban CommunityMediation in Tianqiao District of Jinan City |
4.1 Existing problems of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in Tianqiao District |
4.1.1 Low professional level of community mediation |
4.1.2 Complexity and diversity of community conflicts |
4.1.3 Community mediation is inefficient |
4.1.4 Insufficient enforcement of community mediation results |
4.2 Cause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in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in TianqiaoDistrict |
4.2.1 Inadequate mediation funding |
4.2.2 Historical problems and difficult groups |
4.2.3 Fragmentation of sectors is difficult to create synergies |
4.2.4 Im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
Chapter 5 Improving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f UrbanCommunity Mediation in Tianqiao District of Jinan City |
5.1 Enhanced professionalism of community mediation teams |
5.1.1 Promoting community mediators |
5.1.2 Encourage the participation of professional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socialforces |
5.2 Strengthening community ethics and rule of law advocacy |
5.2.1 The role of ethics in community mediation |
5.2.2 Enhancing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and awareness of the rule of law |
5.3 Improved efficiency of community mediation |
5.3.1 Establis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ediation subjects |
5.3.2 Building intelligent community mediation platform |
5.4 Enhanced legal 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for community mediation |
5.4.1 Improvement of the judicial confirmation process for mediationagreements |
5.4.2 Administrative contribution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mediation outcomes |
Conclusion |
Appendix |
References |
Acknowledgement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西安某社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内容 |
1.3.1 基本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二章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理论基础研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城市社区 |
2.1.2 思想政治教育 |
2.1.3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的人学理论 |
2.2.2 中国共产党的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 |
2.2.3 国外有关城市社区教育的理论 |
2.3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要求及意义 |
2.3.1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 |
2.3.2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要求 |
2.3.3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
第三章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以西安某社区为例 |
3.1 基于访谈基础的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现状分析 |
3.1.1 社区组织 |
3.1.2 社区工作者 |
3.2 基于问卷调查的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现状分析 |
3.2.1 调查问卷的编制与实施 |
3.2.2 调查问卷的信度与效度 |
3.2.3 调查数据分析 |
3.3 基于实地考察的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现状分析 |
3.3.1 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自然环境条件 |
3.3.2 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社会环境条件 |
3.3.3 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文化环境条件 |
第四章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西安某社区为例 |
4.1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
4.1.1 教育主体:组织和工作者的职能和发展困境 |
4.1.2 教育客体:异质与多元下的动员和整合困境 |
4.1.3 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意识和理念更新困境 |
4.2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思想意识层面:公共精神和主流价值观引领乏力 |
4.2.2 队伍层面:社会认同和激励机制不足 |
4.2.3 受众层面:对象急剧扩展且复杂化 |
4.2.4 管理层面: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完善 |
第五章 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 |
5.1 在职能明确基础上发挥社区组织在思政教育中的协同作用 |
5.1.1 发挥城市社区党组织在思政教育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
5.1.2 发挥居委会在促进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中的作用 |
5.1.3 发挥物业管理公司在居民行为规范引导和小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
5.2 在完善人才成长机制中提升社区思政教育队伍专业化水平 |
5.2.1 提升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 |
5.2.2 完善人才选拔机制 |
5.2.3 优化培训教育机制 |
5.2.4 建立合理的晋升及激励机制 |
5.3 在动员居民参与中把握城市社区思政教育的精髓 |
5.3.1 以制度体系为基础,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 |
5.3.2 以网络为平台,开拓新的参与渠道 |
5.3.3 以群为媒介,调动各层次群体参与 |
5.4 在实践探索中实现社区思政教育内容的与时俱进 |
5.4.1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4.2 加强居民道德观教育 |
5.4.3 推行社区居民法治观教育 |
5.4.4 培育社区公共精神 |
5.4.5 提升居民的社区和城市认同感 |
5.5 在稳步提高中加强社区思政教育的理念和方法创新 |
5.5.1 以互动式教育破解主体困境 |
5.5.2 以科学化教育提升任务实效 |
5.5.3 以网络化教育增进便利性 |
5.5.4 以文化育人提升社区软环境 |
5.5.5 以生活化场景增强教育亲和力 |
5.6 在综合平衡中完善社区思政教育运行机制 |
5.6.1 建立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协同联动机制 |
5.6.2 建立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资金保障机制 |
5.6.3 建立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整合机制 |
5.6.4 建立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动态监督机制 |
第六章 结论 |
6.1 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10)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简评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之处 |
(一)选题新颖 |
(二)理论创新 |
第一章 城市社区“家风、民风、社风”建设相关概念论述 |
一、城市社区“家风、民风、社风”建设的相关概念 |
(一)城市社区的概念界定 |
(二)家风、民风、社风的内涵理解 |
(三)城市社区“家风、民风、社风”建设的内在关联 |
二、城市社区“家风、民风、社风”建设的意义及内容 |
(一)城市社区“家风、民风、社风”建设的意义 |
(二)城市社区“家风、民风、社风”建设的内容 |
三、城市社区“家风、民风、社风”建设的目标及功能 |
(一)城市社区“家风、民风、社风”建设的目标 |
(二)城市社区“家风、民风、社风”建设的功能 |
第二章 城市社区“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建设成效 |
一、家风建设成效 |
(一)兴复优良家风 |
(二)优塑家风环境 |
二、民风建设成效 |
(一)淳和民间风尚 |
(二)打造示范社区 |
三、社风建设成效 |
(一)匡正道德观念 |
(二)聚守精神家园 |
第三章 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现存的主要问题 |
(一)家风建设目标不明确 |
(二)民风建设规约不完善 |
(三)社风建设组织力显薄弱 |
二、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直接原因 |
(二)间接原因 |
第四章 城市社区“三风”建设优化策略 |
一、构建和谐美好新家风 |
(一)制定优良家规家训 |
(二)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
(三)传递家风真善美 |
(四)增强社区的服务功能 |
二、共建睦邻友好新民风 |
(一)建造和谐宜人的人文生态环境 |
(二)树立榜样典型示范 |
(三)发挥居民主体作用 |
(四)施展社会组织协作力 |
三、创建社区文明新社风 |
(一)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二)发挥政策法规导航力 |
(三)深入开展社区文明创建活动 |
(四)整合社区周边资源 |
四、用活城市社区“三风”建设新媒介 |
(一)有效运用宣传新媒介 |
(二)积极搭建正能量平台 |
(三)强化线上线下“三风联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2]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研究[D]. 张何鑫. 辽宁大学, 2020(07)
- [3]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D]. 潘博. 吉林大学, 2020(03)
- [4]新时代城中村社区矛盾的治理路径研究 ——以太原市吴家堡社区为例[D]. 李乂京. 山西大学, 2020(04)
- [5]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 ——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D]. 刘彦.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6]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D]. 陈旭. 吉林大学, 2020(01)
- [7]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D]. 唐菁阳. 山东大学, 2020(02)
- [8]济南市天桥区城市社区调解问题研究[D]. 程露莹. 山东大学, 2020(10)
- [9]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西安某社区为例[D]. 刘沣娇. 西安石油大学, 2020(10)
- [10]城市社区“三风”建设研究[D]. 陈慧.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