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如何摆脱“无医疗过失”纠纷的困扰(论文文献综述)
林琳[1](2017)在《肾病儿童住院期间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研究 ——以N医院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016年3月,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公布肾病已成为严重威胁儿童健康的疾病.统计显示,目前我国3亿多儿童中有200余万肾病患儿,其中慢性肾衰竭正以每年13%的速度递增。肾病作是慢性病的一种,它需要反复在医院进行治疗,这对儿童来说,“在医院”及治疗过程可能是一个不好或不愉快的体验,因为儿童对于身体、疾病以及死亡的理解尚不成熟,所以在医治过程中极易受到环境影响而产生不良情绪或不配合医护人员治疗等。面对患病儿童的“特殊需求”,家长首当其冲地成为了孩子的最需要和最有力的关爱者、支持者、帮助者、陪护者,然而,由于家长在知识结构、沟通方法、心理感受、经济压力等等也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因此,亟需得到来自外界的帮助,这中间也包括来自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知识的帮助。本文以N市儿童医院肾脏科为研究平台,以E组织“住院儿童游戏服务项目”为依托,选取肾脏科病区内患儿家长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患儿家庭有以下问题:1)不熟悉医院环境和流程,导致与医护人员的信息沟通不畅,产生医患矛盾;2)缺乏对相关疾病的基本认识和护理知识,影响到其对医生关于儿童病情解释的理解,不知道如何做好儿童治疗的相关准备;3)因陪护无法工作,特别是高额的治疗费用给贫困家庭的家长带来的经济压力;4)由于儿童病情和症状,以及上述客观原因,家长时常处于紧张、烦躁、焦虑、恐惧和缺乏安全感等身体和心理的非健康状况;5)长期在医院陪护家长情绪低落,又进一步导致亲子关系不和谐。因此,从关注住院儿童的需求出发,特别是对这一时期的儿童来说,父母和家庭更是培养健全儿童的关键一环。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对住院儿童的父母进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介入支持,帮助他们了解“社会工作支持”的各个环节、基本方法和必要条件,将有利于孩子的治疗和健康成长,这无疑是有意义的。那么,针对上述问题社会工作可以做些什么?家长们又有哪些相应需求?调查显示,其主要有如下几点:应对患儿疾病的心态改善,资源动员与利用,护理技巧的提升,亲子关系改善以及医患矛盾处理的需求。为此,社工团队和E组织在病区开展了丰富的实务工作,通过运用个案和团体活动等专业社会工作手法帮助患儿及其家长解决情绪情感、医患矛盾和冲突、亲子关系不协调等问题。由于,患儿家庭往往是生活困难或“因病致贫”家庭,因此,医务社工团队还主动承担了资源链接者的角色,通过链接基金会、众筹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申请医疗救助金,缓解经济压力;建立长期志愿者团队,为患儿家庭提供稳定的外部支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专业服务的介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由此得出结论:社会工作在介入住院肾病儿童家庭方面有明显的成效。
严旭阳[2](2016)在《医疗质量的行政治理探讨》文中研究说明医疗质量是医疗服务的核心内容,是医疗安全的根本保障。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保证公民能够平等、及时、连续地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是政府重要的行政职能,对医疗质量的有效治理,又是实现这一职能的关键环节。我国医疗质量的行政治理体系初具规模,治理能力、治理效率等方面都有待提高。本文试图从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行政治理的专业需求出发,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体验,初步探讨医疗质量的行政治理问题,提出医疗质量行政治理体系的完善设想。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医疗质量的实质内涵,提出医疗质量行政治理的专业需要。医疗质量是病人接受医疗服务的综合评价,其核心内涵为诊疗质量,医疗质量的行政治理需要多方面共同治理,需要全程地持续地治理。第二部分:介绍我国目前医疗质量行政治理的现状,结合被监管者的体验和监管效果,剖析医疗质量行政治理体系的缺陷。第三部分:英国国民卫生服务体系(NHS)的公立性质、从科层式管理到社会的综合治理的发展历程,与我国医疗服务体系较为相似。通过两国行政治理体系的比较,借鉴国外先进的治理经验。第四部分:围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解读,提出我国医疗质量治理体系的完善设想。
许玲弟[3](2016)在《我国医疗事故罪司法认定研究》文中提出本硕士论文主要论述了医疗事故罪司法认定及在认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针对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的制度考察基础上,给出了较为完善的建议。剔除导论,本硕士论文主要有四大章节。第一章节对医疗事故罪的内涵阐述,解释了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理论的阐述对理解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章节介主要讨论了现阶段司法实践中我国对医疗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以及在认定中存在哪些问题。主要从践中对主体、严重不负责任、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的即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这四个要素的认定。关于主体的司法认定主要是从卫生技术人员身份在现阶段我国学术界的几种主流观点中剖析探讨。而关于本罪的主观方面笔者认为是根据司法实践中严重不负责任与违反诊疗护理常规的关系这方面讨论。而对于造成患者重大伤害的认定标准方面,司法实践中主要关于“医学标准”和“刑法标准”两种观点的争论,为了保持刑法体系的一致性,笔者认为应采用“刑法标准”。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这点笔者已经在第一部分已做理论阐述。通过对医疗事故罪司法认定的现状,笔者提出了当前认定中存在的两个缺陷即关于“严重不负责任”认定的缺陷和当前形势医学鉴定的困境。第三章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应第二部分中司法实践认定存在的缺陷,而对域外两大法系的相关制度的考察。从而汲取国外科学的认定制度。第四章节:借鉴域外的相关认定制度,对当前医疗事故罪司法认定存在的缺陷进行完善。而对于医学鉴定制度方面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当前的国情,建立适合我国的的医学鉴定制度即建立中华医学会和省医学会的两个层级的鉴定体系。
洪旭鹏[4](2016)在《医疗纠纷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福建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几十年,国富民强,在享受小康生活的同时,民众对健康的关注与日俱增,对医疗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加之我国长期形成的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的矛盾,使得在就医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大大增加。层出不穷的医闹事件和对医务人员的恶性伤害事件屡见报端,触目惊心,这些问题此起彼伏的出现和四处蔓延,除了部分行凶者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差外,医疗纠纷处理不规范和措施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论文采用了文献检索法、描述性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上门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论文研究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公共服务理论、智猪博弈理论进行了深入阐述。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从医院、患者及其与政府社会的相互联系,找出了福建省医疗纠纷、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并从医患关系紧张、恶性案件频发、医院趋利性明显、收费高、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存在缺陷及失误、服务意识缺乏、责任心、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欠缺、患者对疾病相关知识认知不足、维权意识加强甚至过度维权、社会舆论出现错误引导等八个方面详细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针对医院医疗纠纷问卷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有的放矢提出了做好福建省医疗纠纷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从医院方面、患者方面、政府方面等三个大点出发、每个大点又分若干小点提出了改善和优化的举措。希望论文的研究对医疗纠纷的解决起到力所能及的理论指导作用。
马伟祺[5](2015)在《论医疗服务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与普通法之比较》文中提出论文主要探讨医疗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落实之后的法律风险问题。当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问题无法得以缓和与解决,该法的有效性也就再次成为热门的焦点议题。就看病难的问题而言,它是一个医疗资源分配的问题。只要政府能够增加并提升现有的医疗资源,看病难的问题是有望解决的。至于看病贵的问题,它是以较为复杂的问题。除了市场的供给,物价的攀升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等因素以外,医疗机构所需承受的法律风险也是造成看病贵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国内外对于法律风险与看病贵之间的关系之研究实属罕见。为了弥补这方面的欠缺,论文将着重于研究法律风险与看病贵的关系,并通过检验《侵权责任法》内有关医疗服务的条文,探讨该法落实后对于解决看病贵问题是否产生正面的影响。比较的方法基本上可被分为两大类:同类比较以及异类比较。论文认为同类比较的方法一般无法凸显问题的实质性与根本性。因此,论文选择了异类比较作为研究法律风险的方式。为此,论文选择了普通法与《侵权责任法》做比较。事实上,将医疗机构在《侵权责任法》下所需面对的法律风险与普通法作比较的做法,实属首次。众所周知,风险与成本是相辅相成的。论文坚信若是医疗机构的法律风险能够减低,在综合各方的努力下,看病贵的问题,最终将有望得以缓和与解决。宏观而言,有两方面关于医疗服务的本质是需要给予适当的关注的;第一,医疗结果的非绝对性,以及第二,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属于诚信关系。就中国医疗服务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因三个重要因素所造成的。第一,它是始于法律与司法制度过于保护患者利益的结果。这个结论主要是基于医疗机构在民事诉讼中必须承担过于沉重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尽管保护患者利益是无可厚非的做法,可是医疗机构也应当享有适当的法律保护。第二,由于《侵权责任法》对于有关医疗服务法律的不确定性以及局限性,因而无法有效地控制医疗机构的法律风险。这个看法是基于该法在多个有关医疗服务的条文中皆无法有效地确定审理医疗过失的标准与对于举证标准的要求。第三,司法体制对于医患纠纷判决的不一致性。中国法院的一些判例显示,一旦出现医患纠纷,医疗机构所可能面对的结局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过错责任类,第二类是在调解下的双赢类;以及第三类是无过错类。按照这个逻辑,论文首先探讨法律风险的因果关系,中国与普通法有关医疗服务法律与判例的法律背景,后将《侵权责任法》与普通法做各方面比较,其中包括过错责任的承担问题,咨询与告知义务,举证问题,免责条款,紧急情况的问题,隐私权,医疗产品责任,以及不可抗力问题。最后,论文以提出《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服务的条文修正作为总结。
王青龙[6](2014)在《医疗损害的法经济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关于损害的通说是差额说,医疗损害也采用了差额说的定义。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所谓医疗损害是指患者因医疗行为所带来的负效用。其中,医疗行为是以预防、治疗疾病与损伤或保健以维护和提高健康水平为目的并需要相应的医学技术的各种专业活动的总称。依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医疗损害可分为物质损害、人身损害与精神损害。引入时间因素,医疗损害还可以分为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医疗损害可以按照损害的对象是否有市价分为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医疗损害的对象有市价则是财产损害,医疗损害的对象无市价则是非财产损害。这里的市价是合法市场的价格,即法律上的交换价值。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这一分类为医疗损害的衡量奠定了基础。对于财产损害,可以用其对象的市价来表示其损害的大小。对于医疗损害中的非财产损害的衡量,将其交给法官自由裁量或估算来确定的方法过于主观,非财产损害的衡量应当采用客观标准,应以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偏好为基础构建的社会效用函数来衡量,并通过统计调查等方法来客观地估算出非财产损害的大小。医疗损害分担主要有以下两个具体目的:预防医疗损害,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患合作。医疗损害的分担依据主要是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行为低于在当时的信息和技能等约束下的一个有限理性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标准。因果关系在医疗损害的分担中几乎不起什么作用,完全可以将归责的功能交付于医疗过失。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预防功能是侵权法的首要功能,我们应当在预防功能的指导下分析医疗损害的最优分担机制。对于医患双方都不能预防的医疗损害比如合理限度内的并发症、后遗症和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医疗损害等应当由患者承担。对于可以通过医方和患者双方中任何一方采取有效措施可以预防的医疗损害,就看他们的过错要件,即不管是受害人还是侵权人,只要其存在过错,那么在其过错程度内损害就应该由其承担。寻找医疗损害的最优分担机制还要区分不同的医疗服务领域的损害来考虑医疗损害的分担。考虑到大部分医疗服务都是必需品,政府应当有所作为,逐步提高现今明显过低的公共医疗费用支出。
张英[7](2012)在《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一直被奉为“仁术”的医疗行为秉承着救死扶伤的人文理念,但医疗行为本身的高风险性蕴含着诸种可能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不可预测性因素,医疗纠纷便由此产生。随着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生活水平得到了质的提高,因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由于社会整体法制观念的增强,在产生医疗纠纷时,人们更多地选择了以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在数量上成指数化增长的同时,医患矛盾也进一步加深,医疗纠纷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倘若不能在法律层面抚平社会矛盾,那么医疗纠纷则极有可能演变成愈演愈烈的“医闹”现象,严重威胁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无论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审判实践,均需要加强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关注。本文试图站在以《侵权责任法》为标志的医疗纠纷一元处理机制下,着重对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法规进行体系化的梳理与理论分析。首先,从医疗纠纷二元处理机制到一元处理机制部分主要讨论了伴随着医疗纠纷的与日俱增,医疗损害责任立法的不断完善,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经历了二元制向一元制的过渡。本章第一节回顾了《侵权责任法》颁布前医疗纠纷二元处理机制的发展历程,概括出其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通过立法梳理,我们发现二元制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存在着以下不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多元化、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医疗鉴定双轨制以及举证责任倒置加重医方负担。本章第二节论述了《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原先二元制的医疗损害责任体系所进行的各方面统一,其中最显着的标志就是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从二元制过渡到了一元制,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也统一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该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分别包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其次,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认定部分着重讨论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认定标准。通过对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相关规定的分析,本文得出了我国在医疗损害责任领域确立了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的规则体系群这一结论。这一规则体系群明确了不同的医疗侵权责任类型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这不仅有利于体现法的公平基本价值理念,也符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科学认识事物的方法。在此之后,本章继续讨论了包括医疗技术过错在内的各类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医疗技术过错认定标准的确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对于是否构成医疗技术过失,应该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判断标准;其次,医疗水平的选择时点应该强调的是“当时”,即损害事实发生之时;最后,医疗水平应当主要以当时全国通行的医疗水平为基本参考标准,并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医疗伦理过错的认定则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说明告知义务、知情同意义务以及保护患者隐私权的相关义务违反的过失判定标准的确定与考察。再次,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部分着重叙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规定,并回顾了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立法演变过程,总结出《侵权责任法》类型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确立的合理性与及时性。在此之后,本章进一步对我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和不足做出了相应的评价,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了在我国医疗侵权领域引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作为改进措施。该章第二部分对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含义、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阐述。然后,医疗纠纷一元处理机制下的医疗鉴定部分从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医疗侵权司法鉴定制度以及二元制体系的医疗鉴定制度这三个方面论述了二元制模式医疗鉴定制度的不足。在该章的第二部分,针对上文所论述的二元制模式医疗鉴定制度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改进意见分为两个方面:程序性措施和实体性措施。程序性措施从实行行政管理上的一元制、改革对医疗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以及改革医疗鉴定的实施程序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实体性措施从确定统一的医疗鉴定基本原则、扩展医疗鉴定的内容以及建立医疗专家辅助人制度这三个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赔偿额度的确定部分通过对原因力规则的系统分析,指出原因力规则虽在我国侵权法域中已经逐渐被法学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所接受,但其并没有形成系统化的规则体系,因此本章进一步分析了原因力规则的一般适用规则,包括适用方法、范围以及效果,并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性具体阐释了在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受害患者自身的原因、第三人的过错原因、医疗意外情况下原因力规则的具体应用。通过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额度的相关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的考察发现,我国对医疗损害赔偿的限制过重,文章具体论证了我国对医疗损害赔偿限制过重的原因及其弊端,最后得出应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强调适当性的结论。在借鉴美国加州《医疗损害赔偿改革法》这一先进立法经验的前提下,本文提出了对于我国医疗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当进行适当限制并阐述了具体方法,而对于我国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部分,则应当采取原因力规则加以确定。
徐展茹[8](2012)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认定相关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因果关系的认定历来是侵权责任法的难点问题之一,而在医疗侵权纠纷中,这一问题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显得更为复杂。因果关系作为医疗侵权责任重要的构成要件,不但决定了医疗侵权责任主体的判断,还关系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范围的大小,因此其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本文旨在就医疗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的相关认定问题作一分析和阐述。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了医疗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并为后文论述打好基础、做好铺垫。主要包括医疗侵权的概念和特点、医疗侵权纠纷的界定、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医疗侵权纠纷因果关系的界定、因果关系认定的基本理论和研究医疗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的重要意义,并在最后提出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并由此引发了后文三个部分的探讨和研究。第二部分是对医疗侵权纠纷中技术鉴定结论的研究。通过分析两起法院不同认定的案例,提出了当前作为医疗侵权纠纷因果关系认定最主要证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进而通过分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理论,以及《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所产生的影响,结合笔者在司法实践中的思考,提出了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的建议。第三部分是对医疗侵权纠纷中原因力规则的探讨。原因力规则是认定医患双方责任比例的关键方法,文章通过援引两则案例,引起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的原因力规则存在问题的思考。随后,阐释了原因力规则的概念、作用以及域外适用的相关理论,并通过分析该规则在我国适用的误区及产生误区的原因,进而论述了原因力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完善目标和具体路径。第四部分是对医疗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论述。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医疗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制度的状况,着重分析了该制度在变迁过程中的背景和价值取向,并提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随后,阐述了国内外对于医疗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同理论和做法,并由此得到启示,提出了适用中完善这一制度的具体建议。
苏仲文[9](2011)在《论医疗案件的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机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逐年倍增,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有些地区甚至出现恶化的趋势,医疗纠纷的解决,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现行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存在较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如何正确、快速、公正、低成本的处理医疗纠纷,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医患关系,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科学发展,正是医患双方共同愿望。本文作者从医患关系现状着手,对医疗纠纷定义、分类、性质及特征加以研究,通过分析医疗纠纷的请求权意义基础和实践中法律适用“二元化”现象,来求证医疗纠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实需要。以消费行为与医疗纠纷的解析对照,以及审判实践中适用《消法》的判例,实证适用《消法》更利于对患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并以此为立足点,探寻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提出将替代性解决机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引入解决医疗纠纷,根据医疗纠纷不同特点,改革医疗体制,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采取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方式加以解决医疗纠纷,在审判中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等。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医疗服务的重要性跃然纸上。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解决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司法的应有之义。在法律适用出现“二元化”悖论的情况下,提倡医疗纠纷适用消法,探索医疗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妥善处理此类纠纷,要树立正确的理念,综合考虑医患双方的客观情况,一方面要考虑到患者属于弱势群体,缺乏专业医学知识和举证能力,适用消法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医院的公益属性和医疗事业的发展,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从而切实改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希望通过大家不断努力,加快医疗纠纷适用《消法》的脚步,建立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将和谐的医患关系变成现实,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牛永祝[10](2011)在《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需求指数越来越高,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与此同时,医院的非医疗过失医疗纠纷发生率也呈逐年增高趋势,对和谐社会的发展和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由此引起了国家、社会和整个医疗卫生机构的普遍关注。本课题通过对两所三级甲等医院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影响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发生的因素,并对影响因素进行不同视角成因方面的理论探讨,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提出针对医方、患方和社会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从而减少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的发生。方法:本课题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其调查对象为青岛市两所三级甲等医院正常住院未产生纠纷的病人和与医院发生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的病人。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正常住院病人和纠纷病人的一般情况以及经专家访谈法所得出的可能与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发生的有关影响因素。调查所得的问卷结果如下:正常住院未与医院产生纠纷的病人的有效问卷为110份,有效回收率为88%,与医院发生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的病人的有效问卷为112份,有效回收率为89.6%。调查结束后将问卷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并建立数据库,将222份调查问卷逐条输入SPSS17.0软件,应用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Spearman相关性分析和Logistic逐步回归分析。结果:以下7个因素与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关:(1)患方对治疗结果的认可度;(2)医疗费用的高低;(3)患者对治疗结果的期望值;(4)医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5)患者对医疗风险的认知程度;(6)患方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了解程度;(7)新闻媒体对医疗卫生行业的负面报道。结论:根据结果对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的影响因素进行了不同视角的理论分析与探讨,并基于对这些影响因素的分析与探讨,进而提出针对医方患方和社会减少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发生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内容如下:(1)针对医方提出:转变医疗服务意识,适应新的医学模式;加强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医患沟通,重建医患关系。(2)针对患方提出:增进对医疗行业的理解,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疗风险认识,降低过高医学期望。(3)针对社会提出:加大医疗体制改革,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加强司法部门职能,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构建合理监督体制,打造责任新闻媒体。
二、医院如何摆脱“无医疗过失”纠纷的困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医院如何摆脱“无医疗过失”纠纷的困扰(论文提纲范文)
(1)肾病儿童住院期间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研究 ——以N医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缘起与意义 |
1、研究缘起 |
2、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1、国内关于肾病儿童治疗情况的研究 |
2、有关肾病患儿家庭状况的研究 |
3、有关家庭社会工作的研究 |
4、有关医务社会工作的研究 |
5、小结 |
(三)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方法 |
(四) 相关概念界定 |
1、肾病儿童 |
2、家庭支持 |
3、医务社会工作 |
(五) 理论基础 |
1、社会支持理论 |
2、理性情绪理论 |
二、患儿家庭的现状与需求评估 |
(一) N市儿童医院及患儿家庭基本情况介绍 |
(二) 患儿家庭问题分析 |
1、生活质量较差 |
2、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状况 |
3、有抑郁症状 |
4、经济负担加重 |
(三) 患儿家庭需求分析 |
1、满足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支出的需要 |
2、释放压力调整心态的需要 |
3、患儿疾病照料、家庭教育的需要 |
4、人际交往与亲子关系改善的需要 |
5、医患矛盾解决的需要 |
三、家长应对患儿疾病的心态改善服务研究 |
(一) 问题分析 |
(二) 服务研究 |
1、案例介绍 |
2、介入策略分析 |
(三) 成效评估 |
四、资源动员与能力提升服务研究 |
(一) 问题分析 |
(二) 服务研究 |
1、申请相关救助基金 |
2、协助发起网络众筹 |
3、链接义工资源 |
(三) 成效评估 |
五、护理技巧提升的服务研究 |
(一) 问题分析 |
(二) 服务研究 |
1、依托社工小组,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
2、搭建网络平台,推送服务信息 |
3、发放宣传单页 |
(三) 成效评估 |
六、亲子关系的改善服务研究 |
(一) 问题分析 |
(二) 服务研究 |
1、将兴趣融入团体游戏中 |
2、定期开展亲子关系系列讲座 |
(三) 成效评估 |
七、医患矛盾的处理服务研究 |
(一) 问题分析 |
(二) 服务研究 |
1、个案介入 |
2、主题活动的开展 |
(三) 成效评估 |
八、总结与反思 |
(一) 总结 |
1、各类资源为项目开展提供保障 |
2、服务群体需求突出,亟需社工介入服务 |
3、医务社工介入方法要多样灵活 |
4、医务社会工作介入患儿家庭服务成效明显 |
(二) 反思 |
1、加强医务社工的发展 |
2、对项目的改进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患儿家庭需求评估调查问卷 |
附录2. 家长半结构访谈提纲 |
致谢 |
(2)医疗质量的行政治理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医疗质量与行政治理 |
第一节 医疗质量 |
一、医疗质量的内涵 |
二、医疗质量内涵的几点思考 |
第二节 医疗质量的行政治理 |
一、医疗质量行政治理的目标 |
二、医疗质量行政治理的核心—标准 |
三、医疗质量需要全面持续的行政治理 |
四、医疗质量行政治理的体系化 |
第二章 我国医疗质量行政治理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
第一节 我国医疗质量行政治理的现状 |
一、消极的医疗质量行政监管 |
二、积极的医疗质量行业自我管制 |
三、混乱的医疗质量社会评价 |
第二节 中国医疗质量行政治理的问题探讨 |
一、什么是诊疗常规 |
二、医疗质量的行政治理,行政部门应该干什么 |
三、医院等级评审是不是医疗质量评价 |
第三章 英国国民卫生服务体系(NHS)的比较和借鉴 |
第一节 英国国民卫生服务体系(NHS)的质量治理 |
一、英国国民卫生服务体系质量治理的历史沿革 |
二、英国国民卫生服务体系质量治理概述 |
第二节 我国对英国的医疗质量治理经验的借鉴 |
一、科学的质量标准体系 |
二、广泛的公众参与 |
三、多元化的规制手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医疗质量行政治理体系 |
第一节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理解 |
一、立法背景与意义 |
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
第二节 我国医疗质量行政治理体系完善设想 |
一、设立专门的医疗质量管理机关 |
二、分级诊疗下的质量治理 |
三、完善医疗质量规范体系 |
四、加强信息披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医疗事故罪司法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导论 |
(一)选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目的 |
(三)选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四)国内外文献综述 |
(五)研究方法与路线 |
二 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概述 |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
(二)医疗事故罪的内涵 |
三 我国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现状和问题 |
(一)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司法认定研究 |
(二)关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 |
(三)关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 |
(四)医疗事故罪因果关系认定 |
(五)我国医疗事故罪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四 域外典型国家(地区)医疗犯罪的司法认定考察 |
(一)域外违反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判断标准的考察 |
(二)域外刑事医学鉴定制度的考察 |
(三)对我国的启示 |
五 完善我国医疗事故罪司法认定的建议 |
(一)关于“严重不负责任”司法认定的完善 |
(二)我国刑事医学鉴定制度的完善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医疗纠纷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福建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医患纠纷问题的概念 |
第二节 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及医患纠纷的类型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第三章 福建省医院医疗纠纷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调查的目的和问卷编制 |
第二节 调查对象及方法 |
第三节 福建省医患纠纷的现状调查分析 |
第四节 福建省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现状分析 |
第四章 做好福建省医疗纠纷问题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从医院方面入手规范服务严格管理 |
第二节 从患者方面入手做好沟通依法维权 |
第三节 从政府方面入手健全法规注重调解 |
研究展望 |
附录1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论医疗服务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与普通法之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论文的研究方式 |
1.2.1 历史分析方法 |
1.2.2 逻辑分析法 |
1.2.3 比较分析法 |
1.2.4 案例分析法 |
1.3 论文的意义 |
1.3.1 认识风险的真正本质 |
1.3.2 认识法院判决的规律 |
1.3.3 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
1.3.4 提出修正《侵权责任法》的条款之建议 |
第2章 医疗服务的法律风险概况 |
2.1 对风险定义的误解 |
2.2 风险的特征 |
2.2.1 客观性 |
2.2.2 不确定性 |
2.2.3 可预测性 |
2.2.4 损害性 |
2.2.5 扩散性 |
2.2.6 可控制性 |
2.3 法律风险 |
2.4 医疗服务法律风险之范围 |
2.5 医疗服务法律风险的责任承担问题 |
2.6 小结 |
第3章 关于医疗服务的法律背景 |
3.1 医疗服务的定义 |
3.2 医疗服务的法律背景 |
3.2.1 中国医疗服务的法律背景 |
3.2.2 普通法医疗服务的法律背景 |
3.3 小结 |
第4章 医疗服务的法律风险:《侵权责任法》与普通法之比较 |
4.1 承担医疗过错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
4.2 咨询与告知义务 |
4.3 诊疗 |
4.3.1 判定诊断过失的标准:普通法与中国的法律实践 |
4.3.2 误诊 |
4.3.3 延误治疗 |
4.4 治疗 |
4.5 举证责任之推定过错 |
4.6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款 |
4.7 对于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的立场 |
4.8 对于不可抗力的立场 |
4.9 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行为之隐私权 |
4.10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行为 |
4.11小结 |
第5章 立法修正建议及结论 |
5.1 法律基础:《侵权责任法》与普通法之差异 |
5.2 《侵权责任法》条款修正建议 |
5.2.1 第54条款修正建议 |
5.2.2 第55条款修正建议 |
5.2.3 第57条款修正建议 |
5.2.4 第58条款修正建议 |
5.2.5 第59条款修正建议 |
5.2.6 第60条款修正建议 |
5.3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医疗损害的法经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学位论文数据集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医疗损害的界定 |
1.1 损害及其学说 |
1.1.1 损害的定义 |
1.1.2 损害的通说——差额说 |
1.1.3 对差额说的修正——效用说 |
1.2 医疗行为新论 |
1.2.1 学界对医疗行为的几种界定 |
1.2.2 医疗行为的新界定 |
1.3 医疗损害新论 |
第二章 医疗损害的分类 |
2.1 物质损害、人身损害与精神损害 |
2.2 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 |
2.2.1 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的不同学说 |
2.2.2 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的新学说 |
2.2.3 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分类的意义 |
2.3 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 |
2.3.1 积极损害与消极损害的通说及其修正 |
2.3.2 非财产损害中的积极损害与消极损害 |
第三章 医疗损害的衡量 |
3.1 财产损害的衡量 |
3.2 非财产损害的衡量 |
3.2.1 非财产损害衡量的比较法考察 |
3.2.2 我国法律有关非财产损害衡量的规定 |
3.2.3 非财产损害衡量的经济分析 |
第四章 医疗损害的分担 |
4.1 医疗损害分担的目的 |
4.1.1 预防医疗损害 |
4.1.2 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患合作 |
4.2 医疗损害分担的依据 |
4.2.1 因果关系与医疗损害分担 |
4.2.2 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分担 |
4.3 医疗损害的最优分担机制 |
4.3.1 预防功能指导下的医疗损害分担机制 |
4.3.2 医疗损害分担中的转嫁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作者和导师简介 |
附件 |
(7)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 研究范围与目的 |
三、 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从医疗纠纷二元处理机制到一元处理机制 |
第一节 医疗纠纷二元处理机制的发展历程 |
一、 《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医疗损害责任立法的历史回顾 |
二、 医疗纠纷二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不足 |
第二节 医疗纠纷处理一元机制 |
一、 医疗纠纷一元处理机制确立的基本标志 |
二、 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 |
第二章 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认定 |
第一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
二、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
三、 各国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 |
第二节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 |
一、 医疗技术过错的认定标准 |
二、 医疗伦理过错的认定标准 |
第三章 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 |
第一节 一元处理机制下的举证责任及其评析 |
一、 一元处理机制下的举证责任 |
二、 一元处理机制下举证责任规定的评析 |
第二节 一元处理机制下举证责任的完善 |
一、 举证责任缓和制度概述 |
二、 举证责任缓和制度下的证明责任 |
第四章 一元处理机制下的医疗鉴定制度 |
第一节 医疗鉴定制度反思 |
一、 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 医疗侵权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 医疗鉴定的二元制体系弊端丛生 |
第二节 医疗鉴定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我国医疗鉴定制度的程序性措施 |
二、 完善我国医疗鉴定制度的实体性措施 |
第五章 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赔偿额度的确定 |
第一节 以原因力规则确定损害赔偿比例 |
一、 原因力规则在我国侵权法域中的发展 |
二、 原因力规则的适用 |
三、 原因力规则在医疗损害责任中的适用 |
第二节 医疗损害赔偿额度的适当限制 |
一、 我国对医疗损害赔偿限制过重及其成因分析 |
二、 国外限制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三、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适当限制的论证 |
四、 我国对医疗损害赔偿适当限制的方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医疗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认定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医疗侵权纠纷因果关系基本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医疗侵权纠纷概述 |
一、医疗侵权的概念及特点 |
二、医疗侵权纠纷的界定 |
三、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医疗侵权纠纷因果关系概述 |
一、医疗侵权纠纷因果关系界定 |
二、因果关系认定的基本理论简述 |
三、研究医疗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医疗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医疗侵权纠纷中技术鉴定结论研究 |
第一节 两起案例引起的思考 |
一、案例一:医疗鉴定法院予以认可 |
二、案例二:医疗鉴定法院未予认可 |
三、引起的思考 |
第二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理论分析 |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作用 |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性质 |
三、法院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依法予以审查 |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侵权案件中的效力 |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现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影响 |
第四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的完善 |
一、正确看待医疗技术鉴定在司法实务中的作用 |
二、改革完善现行医疗鉴定体制 |
三、进一步细化医疗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适用 |
第三章 医疗侵权纠纷中原因力规则研究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引子:案例二则 |
二、评析及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医疗侵权纠纷中原因力规则概述 |
一、原因力规则的概念 |
二、原因力规则的作用 |
三、原因力规则的域外适用理论 |
第三节 原因力规则在我国医疗侵权纠纷中的适用 |
一、原因力规则在我国的适用情况 |
二、原因力规则在我国医疗侵权纠纷适用中的误区 |
三、原因力规则适用误区的原因分析 |
第四节 原因力规则在我国医疗侵权纠纷适用中的完善 |
一、原因力规则完善的重要目标 |
二、原因力规则完善的主要路径 |
第四章 医疗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研究 |
第一节 我国医疗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制度状况 |
一、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发展历程 |
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演变的背景和价值取向 |
三、当前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存在问题 |
第二节 医疗侵权纠纷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理论研究 |
一、国内关于因果关系证明的不同主张 |
二、大陆法系关于因果关系推定的不同规则 |
三、域外关于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同方法 |
四、理论研究的启示 |
第三节 医疗侵权纠纷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完善 |
一、丰富因果关系推定及配套机制 |
二、采纳举证责任转换制度 |
三、实践中降低患者证明负担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论医疗案件的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医疗纠纷内涵、特点及请求权基础 |
第一节 医疗纠纷的定义、分类 |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
二、医疗纠纷的分类 |
第二节 医疗纠纷的特点 |
一、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 |
二、常涉及专业性问题 |
三、具有日常化的特点 |
四、患者法制意识的增强 |
五、法院处理过程中“六难” |
第三节 医疗纠纷的请求权基础 |
一、合同之诉 |
二、侵权之诉 |
三、请求权竞合 |
第四节 法律适用的二元化 |
一、浙江省司法实践情况 |
二、医疗纠纷“二元化”的逻辑和实证分析 |
第二章 医疗纠纷适用消法之立法分析及审判实践 |
第一节 消费行为之法律解析 |
一、各国对消费者的定义 |
二、我国对消费者概念的认识 |
第二节 医疗纠纷性质分析 |
一、患者具备“消费者”的特征 |
二、医院具备“经营者”的特征 |
三、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
四、医疗服务合同存在可期待利益 |
第三节 审判实践的法律适用 |
一、立法层面的争议 |
二、审判领域的争议 |
三、适用《消法》的现实意义 |
第三章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医疗纠纷之解决机制 |
第一节 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机制 |
一、医疗纠纷案件审判机制面临的问题 |
二、医疗纠纷案件审判机制改进的路径 |
第二节 医疗纠纷解决的机制拓展 |
一、改革现行医疗体制 |
二、健全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
三、树立正确司法理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研究概述 |
1.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 现阶段医疗纠纷的特点 |
1.3 现阶段医疗纠纷的成因 |
1.4 研究依据 |
1.5 研究目的 |
1.6 研究意义 |
1.7 研究内容 |
1.8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结果与分析 |
2.1 一般结果 |
2.2 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影响因素的 Spearman 相关性分析 |
2.3 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
第三章 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不同理论视角的探讨 |
3.1 治疗认可度的高低与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 |
3.2 医疗费用的高低与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 |
3.3 患者对疾病治疗结果不切实际的高期望值与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 |
3.4 患者对医疗风险的认识程度与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 |
3.5 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与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 |
3.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 |
3.7 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与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 |
第四章 对策及建议 |
4.1 针对医方的对策及建议 |
4.2 针对患方的对策和建议 |
4.3 针对社会的对策和建议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综述 |
综述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四、医院如何摆脱“无医疗过失”纠纷的困扰(论文参考文献)
- [1]肾病儿童住院期间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研究 ——以N医院为例[D]. 林琳. 南京师范大学, 2017(02)
- [2]医疗质量的行政治理探讨[D]. 严旭阳.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3]我国医疗事故罪司法认定研究[D]. 许玲弟. 华中科技大学, 2016(11)
- [4]医疗纠纷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福建省为例[D]. 洪旭鹏.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6)
- [5]论医疗服务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与普通法之比较[D]. 马伟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5(01)
- [6]医疗损害的法经济分析[D]. 王青龙. 北京化工大学, 2014(06)
- [7]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研究[D]. 张英. 吉林大学, 2012(04)
- [8]医疗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认定相关问题研究[D]. 徐展茹. 复旦大学, 2012(03)
- [9]论医疗案件的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机制[D]. 苏仲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1(06)
- [10]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D]. 牛永祝. 青岛大学,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