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年9月25日芬兰毛皮拍卖会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安娜(Tarasenko Anna)[1](2021)在《十八-十九世纪中国外销画对中俄艺术交流形成影响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针对十八——十九世纪的中国外销画这一独特的艺术现象,从清代外销画的出现的背景、中国南方口岸外销画的艺术特征、俄罗斯收藏的中国外销画出现的历史脉络、俄罗斯收藏的北京外销画的艺术特征、外销画在俄中艺术交流中的特别贡献五个方面进行探讨。中国外销画作品首次在广东南部地区出现了。十九世纪外销画也在北京出现了。外销画包括油画、水粉画,水彩画,玻璃画等等。这些美术作品结合了欧洲和中国绘画的技法。其内容讲述中国风景与风情,以及中国异地的动植物。外销画的诞生不仅归功于中西贸易的迅速发展,这种艺术作品还起源于基督教传教士在中国的活动。耶稣会代表是最初到达中国的。十八世纪,俄罗斯在北京也成立了东正教使团。传教士把欧洲书籍和各种西方艺术作品带到中国,其中包括绘画和铜版画。在十七——十八世纪,耶稣会士中出现了艺术家,其中有格拉蒂尼,郎世宁,马国贤,等。至于俄罗斯东正教使团的活动,除了在中国传教之外,他们的任务还包括中国的全面研究。在本研究中,使团最重要的代表是N.Ya.比丘林和Z.F.列昂季耶夫斯基。除了写关于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书面作品,他们把大量图片的资料带到俄罗斯,主要是由中国的画家们制造的。这些图纸不仅作为书面研究的补充,但同时也成为了关于十八、十九世纪的中国重要信息来源。过后,俄罗斯和中国之间定期的贸易增加了俄罗斯贵族对东部邻国的兴趣。这些接触不能不给俄罗斯艺术留下明确的印记,因此中国的主题逐渐开始出现在俄罗斯艺术品中。由俄罗斯东正教使团的代表从北京带来的画品包括中国风景,其人民和他们习俗的图像。这些收藏品极大地丰富了俄罗斯社会对中国的知识。这些幅画出现在俄罗斯的收藏中对随后的改变是一种巨大的冲动。此后不久,由俄罗斯皇帝的法令决定在东正教使团的成员中应该有一位专业艺术家。于是,从第十一届俄罗斯东正教驻北京使团中有专业画家:A.M.列加舍夫、K.I.科尔萨林、I.I.奇穆托夫、L.S.伊戈列夫。他们的职责包括绘制反映中国现实生活的画品。这项任务要求是最准确中国形象的传送。多亏了东正教使团的艺术家的作品,近世有机会从俄罗斯人的角度来了解那个时期的在中国生活。在世纪之交,外销画中呈现的中国生活的现实形象间接影响了在俄罗斯新艺术派和先锋派中的新潮流的形成。N.S.冈察洛娃、I.I.马什科夫和其他艺术家都在寻找新的艺术表现。此时,从中国风的异国情调和外销画的民族志性的展示过渡到艺术形象的象征深度,通过民间艺术的简化形式来传达。因此,在二十世纪初,艺术家们感受到了俄罗斯和中国艺术在艺术、文化和形而上层面上的深度互动。本探讨突出两点认识:一是通过史料文献挖掘十八——十九世纪中国外销画的传播与影响;二是注重俄中通过外销画实现的艺术交流路径与形成的影响力。这样的两点,共同着力于中外艺术比较研究,即比较外销画的传播与影响,从而揭示中俄艺术交流史的脉络演变。
徐亚男[2](2020)在《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四十年期间的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是重建和挖掘中国美术现代性话语和精神品格最好的美学创造和体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由工业、科技、信息等混合而成的前所未有的现代化发展局面,而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正是伴随着社会文化的现代性转型,所体现出的藏族文化、中原文化和受西方文化冲撞融合的当代文化彼此之间的相互交融对话,正历经着不同于任何时期的文化格局、主题内涵、形式语言、审美价值等传统资源的现代形态转换。艺术家不约而同地从“英雄史观”的“集体叙事”方式转向“平民史观”的“个体叙事”,形式语言风格也实现了从“一元”到“多元”的繁荣局面的转变,共同加速着中国美术创作在全球文化格局中的翻天覆地的位置变化。具体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本质特征:其一,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形成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治格局、东西方多元文化、藏族地域文化与相关美术基础设施共同推进的结果;其二,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主题内容是建立在多种文化资源的整合与现代审美方式的转换,进而建构出的具有本土文化内涵和主体性的现代艺术形态;其三,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内在形式语言演变不仅充当了中国美术现实主义美学的思想先锋,也印证着中国社会、中国文化的内在审美需求重新择取养分而进行的现代性探索的结果;其四,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是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与世界民族文化交融背景下形成的具有政治性、民族性、艺术性和当代性共存的代表“民族气派”和“国家形象”的美术现象。因此,对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生发、演进、演变过程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一章将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分为1978年——1989年的精神重建与技法探索时期、1990年——1999年的文化交流与观念表达时期、2000年——2018年的当代品格与本体建设时期这三个阶段。以中国/西方、传统/现代、内部/外部、民族/世界等多组视角展开论点,对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作品产生的政治体制、文化定位、美术思潮、画家群体、形式语言、展览市场等内在和外在因素进行分析,准确定位出这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明显不同于任何时期的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整体格局、风格面貌、发展形态与价值取向。进一步探索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审美意蕴、艺术语言、绘画观念的现代性话语形态与中国社会、文化的内在转型需求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中国美术创作在新时代的再出发提供丰富的经验和思路借鉴。第二章是对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主题文化内涵进行建构。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是以独特的青藏高原地域文化、藏民族人物精神气质、藏民族传统民族和民间文化区别于其他题材的绘画创作。这种厚重的藏文化内涵再次激活了藏族题材绘画创作在现代性话语探索中的表达属性和涵纳力,并显示出任何时代不曾有的广泛性和内涵深度。一方面,艺术家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想象所衍生出的对“中华民族大团结”、“‘路’的隐喻——藏区新建设新成就”这两方面主题内容的阐述,进而分析藏民族与国家民族身份、民族政策、藏区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艺术家通过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时代”这三组视角关系的全新思考,进而探索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所蕴含的多元和谐文化观的表达。具体可细化为:自然环境——“人与自然”关系的解读、高原人形象——民族气质的体现、传统民族节日——民俗文化的深入、信仰与朝圣——宗教文化的解读这四个方面的主题内容,显示出藏族题材绘画不曾有的文化内涵演变。第三章是对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形式语言内在构成的分析,是从改革开放之前艺术本体语言“一元”的“传统形态”向“多元”的“现代形态”局面的转变。通过对藏族题材各画种的现实主义的中国化探索的归类,以及对油画、中国画这两个创作面貌齐全、创作数量庞大的画种形式语言的细化演绎,阐述这四十年的藏族题材绘画在现实主义美学思想和创作观念下所进行的中国美术形态内部语言规律演变,探究这四十年的中国文化需求和艺术家的创作心理、观察方式、审美取向、艺术本体语言形态生发的内在逻辑。第四章是对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价值和意义的研究。这四十年的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是通过民族想象与主题拓展、风格重构与多元图景呈现对中国当代美术史起到了革新价值的建构。在人文性的审美演绎上以对“天人合一”的观念思考和对人类精神世界的重建凸显出藏族题材绘画丰厚的文化含量和精神内涵。更以其作品强烈的民族思想、民族情感和民族审美意蕴,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意志力,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重构了具有民族魂魄和时代精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形象。因此,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不仅是中国现当代美术史不可缺少的里程碑,也是改革开放四十年国家的现代化线性历史景观中重要的视觉文本。
郭道燕[3](2019)在《趋避视角下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引导政策研究》文中指出低碳减排作为我国当前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是缓解全球气候变化并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随着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居民已成为二氧化碳的重要排放者,并且居民碳排放的数量与比重均呈现出持续增加的趋势,所以削减消费端碳排放刻不容缓。个体碳交易机制作为削减我国消费端碳排放的一个重要手段,不仅有助于形成我国居民低碳的消费模式与生活方式,更有利于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同时为缓解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然而,个体碳交易机制的实施难点不仅在于相关制度设计,更在于居民参与行为的引导。趋避作为人类最基本的行为模式,我国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及其影响因素尚不明确,且全球目前并没有个体碳交易实践经验可供我国借鉴,所以有必要开展趋避视角下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引导政策研究,进而明晰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机制与个体碳交易参与的趋避态度并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设计,最终促进个体碳交易机制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可观的碳减排效果。论文基于“研究目的—理论研究—质性研究—实证研究—仿真研究—政策建议”的技术路线,借助管理学、能源经济学、环境经济学、行为经济学与社会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以我国东部地区城市居民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趋避视角下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引导政策研究。主要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1)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的层级框架建构。基于趋避行为的概念与实验范式,结合质性分析结果,从趋避视角将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参与的反应界定为五个层级,由避到趋依次是深层回避反应、浅层回避反应、不确定反应、浅层趋近反应与深层趋近反应。深层回避反应与深层趋近反应具有稳定性非常高、持续时间非常长以及噪音非常小的特征;浅层回避反应、浅层趋近反应与不确定反应均是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参与的一个模糊状态,且不确定反应具有稳定性低、持续时间短与噪音大的特征。(2)可交易视角的居民碳排放测度体系构建。首先从个体碳交易视角界定了居民碳排放的测度项目,然后采用碳排放系数法、投入产出模型法等方法计算出相关项目的碳排放系数,进而构建了可交易视角的居民碳排放测度体系并设计了测度量表,最后通过案例分析验证了测度体系与测度量表的简洁性与适用性。可交易视角的居民碳排放测度体系包括产生直接碳排放的居民用能与私人交通,以及产生间接碳排放的非能源商品与服务消费和废弃物处理等四个模块共31类分项目的碳排放系数,例如天然气的碳排放系数为2.6928kg/m3、煤气的碳排放系数为1.7183kg/m3等;测度量表共包含23个项目。(3)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构建并验证。从个体碳交易参与主体视角将碳配额管理制度和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界定为个体碳交易机制的关键制度,基于质性分析厘清了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构建了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并运用正式调研数据对上述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具有6类主范畴影响因素,并且它们之间存在5种典型关系结构,分别为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在人口统计学变量上具有显着差异性,城市居民的心理认知因素会直接影响其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城市居民的心理认知因素会通过参与行为结果感知影响其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会反过来影响参与行为结果感知,以及个体碳交易机制的关键制度、社会风气、气候状况会显着调节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4)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仿真。基于实证分析结果与加权小世界网络原理,构建了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仿真模型,并借助MATLAB仿真平台刻画了制度因素与情境因素作用下的扩散效应演变规律。首先,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会受到发送方选择方式的影响,趋近优先方式下居民趋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程度高于随机选择与关系优先方式,而关系优先方式下居民趋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均衡性优于随机选择与趋近优先方式。其次,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会受到制度因素与情境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居民对于平均法与祖父法的接受度越低、社会消费风气越强、社会低碳风气越弱、全球气候变化认知与气候异常变化感知程度越高,居民趋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程度越高;而居民对于平均法与祖父法的接受度越高、社会消费风气越弱、社会低碳风气越强、全球气候变化认知与气候异常变化感知程度越低,居民趋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均衡性越好。(5)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引导政策研究。从个体心理认知、参与行为结果感知、制度与情境因素和人口统计学特征共四个层面构建了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政策建议框架,并分别提出了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源泉型建议、枢纽型建议、催化型建议与靶向型建议。该论文有图78幅,表143个,参考文献244篇。
刘亚丽[4](2019)在《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宗教是有关人类心灵和精神的“圣事”,但宗教组织却存在于“世俗”之中。宗教组织兼具实践宗教信仰的宗教性以及为自身存续发展的经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俗中的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凸显出(自/被)商业化倾向,致使宗教组织的“圣事”和“俗事”交织,混为一体,既伤及教旨又令宗教不堪。2018年我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针对宗教组织及其教职人员的税收制度,以及税务部门对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的条款,然而,在我国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涉税的法律、法理及规则设定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乃至科研成果,尚属珍稀物种之际,这些原则性税收管理制度的颁布似有挂一漏万,不及就里之嫌。有鉴于此,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的涉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特殊性、正当性及现实可行性等殊值系列探究,这也符合中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问题及税收规制。行文通过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的对比展开,得出目前我国宗教组织并不缺少世俗经济甚或商业活动的参与,但我国较为缺乏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的具体税收规范。宗教组织虽以实践宗教信仰为其基本功能,但基于其存续和发展的内在所需,以及信众和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宗教组织与经济具有自洽性。当宗教组织的经济及经济行为缺乏自律与他律表现为不自洽时,必然影响其创设和教义的本旨,同时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秩序,因此,通过具体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具有现实必要性。第二章,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目前我国通过《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诸多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初步形成了较为原则性的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但依然存在:宗教组织作为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不清;对其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规范替代了应税规范;宗教组织的应税界定标准不准确;对其进行的税收监管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严重滞后于宗教组织财富观念的转变;滞后于宗教组织自营利性和被营利性趋势增强的经济现实;国家对宗教组织实行的自养政策,在现实中被异化、异用或他用,自养政策被放大为自养免税政策或宗教性免税政策;相关民事主体法律以及教职人员身份和收入的界定,缺乏相适应的配套规范。因此,我国宗教组织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制具有现实迫切性。第三章,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受宗教及宗教组织的历史地位、国民信仰和社会功能等因素制约,国家对宗教组织予以直接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但这一不当的财税政策既影响了财税关系和政教关系,也影响了公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政教分离和间接的财税支助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现实和必然选择。与西方不同,我国古代历史上鲜有宗教支配政治或政教合一的现象,但也从不缺少国家政权与宗教或各宗教组织各样的经济和税收联系。国家因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需要,对宗教组织的财税政策极其不稳定,“不徭不役”和“亦徭亦役”政令反复交替,使得宗教组织繁盛兴衰交相更迭。在现代政教分离国家,除宗教组织的宗教性在处理政教关系时被审慎对待外,宗教组织因其非以营利性为目的,基本被纳入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国家予以宗教组织的间接财政支持和连续稳定的税收规范,这既有利于宗教组织正常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宗教组织间的政教关系。因此,构建和完善宗教组织的税收规范,是现代政教分离国家财税法治的必要内容。第四章,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宗教组织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宗教性,以及由宗教性而衍生出的非营利性和社会表达的公益慈善性。虽然宗教组织具有其特殊性,但对其征税或免税具有法律正当性。首先,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遵照法律负担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即是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宗教组织是公民基于宗教信仰自由而组成的团体,属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拥有宗教自由的宪法基本权保障同时,当然也负有纳税的义务。其次,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宗教组织拥有类国家主权的组织自治权,国家对宗教组织免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其独立性,但国家对宗教组织征税也并不意味着是对其自治权的干涉。在政教分离体制中,宗教组织的自治权处于国家主权之下,作为组织自治权的体现,宗教组织有从事世俗经济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世俗包括税法在内的经济规范要求。再次,宗教自由体现为内在精神信仰自由和从事合法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此种自由并非绝对而是有所限制的自由,宗教组织负有依法的纳税义务并不因为其享有宗教自由而得以免除。即使在政教合一国家,宗教组织在获得免税或财政支持的同时,其自由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在国家合法行使征税权时,维护良好的税收制度在各种公共利益中处于优先顺位。最后,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国家政权和宗教组织分离。要求国家不得对特定的宗教加以奖励或禁止,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给予优待或非难。但政教分离不是绝对的分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征税或是免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是征税都不意味着必然违反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免税和征税的立法目的既非促进和倡导宗教,也非抑制和反对宗教。与宗教组织类似,诸如学校、图书馆、慈善基金会等,也通常被国家给予免税,因为它们一般被认为可以与社会和谐共处,并促进社会多样化的存在。综上,国家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征税都具有合宪性或法理正当性。第五章,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宗教组织从事经济活动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共有现象。在宗教组织日趋商业化情形下,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改变了其税法上的待遇,变完全免税为有条件的免税,并加以公益慈善之社会责任,但具体做法又各不相同。美国《内地税法》规定了宗教组织获得免税的主体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身份限制和免税资格丧失的情形,对宗教组织商业活动设置了“非相关商业所得税”和“无关举债所得税”进行规范。同时规定了含申请资料、年度报告书、捐赠信息等内容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必要时的税收稽核制度。日本设置宗教法人认证制度以规定主体要件资格,而公益性的高低对宗教组织税赋多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日本《法人税法》规定宗教法人可以经营营利事业,可按低于普通法人的税率承担纳税义务。在宗教主管机关和宗教组织之间设置宗教法人审议会制度,作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缓冲机关。同时对宗教法人规定了税收优惠及支出的限制,必要时的税务调查制度,甚至宗教法人营利事业有违法行为,可以对宗教法人实行强制解散。我国台湾地区对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进行了规定,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房屋税、地价税等十余个税种税目中详细规定了宗教组织相关税收内容。宗教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入是以信众随喜布施,还是订有一定的收费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所得。对宗教组织设有严格的公益慈善要求,其60%的年度经费依法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上,并对积极作为者进行奖励。综上,在宗教组织从事经济甚或商业活动不可避免并客观存在时,反思我国大陆具体问题,域外经验具有可借鉴性。第六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中央提出要依法管理国家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号召下,应积极善用财税法律规制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调节宗教组织相关经济关系。首先,在宗教组织纳税主体层面,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缺少法律分类的情况下,应将宗教组织细化出来,对其税收加以特别规定;明确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在宗教组织应税范围层面,应重视宗教组织经济性的特征,改变禁止宗教组织过度商业化经营原则,允许其进行经济或商业活动,并运用税收法律规范,包括教职人员收入的规范;改变现有对宗教组织应税和免税以宗教性和经济性为主的多重区分标准,实行“经营征收与自养返还”相结合的标准调整。再次,在宗教组织公益慈善层面,应改变对宗教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消极定位,采用公益慈善主体的积极法律定位;在宗教组织普遍没有出具扣税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宗教组织对那些方向明确的捐赠出具扣税凭证;对宗教组织公益慈善行为实行税收激励或奖励机制。最后,在宗教组织税收监管层面,应转变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传统观念,在经济领域将之同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落实税务登记;对其不当和违法行为实行阶梯制的税收处罚措施;同时也应注重相关规范和配套措施的协调,如自养政策的规范化、宗教组织自身建设等。综上,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具有可行性。
关煜[5](2019)在《中国当代艺术的“面具”现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晚近三十余年,中国当代艺术产生了一些颇具世界影响力的作品,其中尤其以架上绘画最为显着。就艺术本身论,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中国当代艺术在创构某种“艺术类型”甚至“艺术流派”。比如,以张晓刚、曾梵志、岳敏君、方力钧为代表的着名艺术家,他们都创作了“面具化”作品。画面中的肖像形象具有表情凝固、抽离了鲜活生命状态与不断复制等特征,符合汉斯·贝尔廷对肖像艺术中“面具”概念的定义。即使目前尚不能称他们的作品为“面具艺术流派”,但毫无疑问已形成了一种绘画现象,不妨称之为“面具”现象。将这种“面具”现象置于当下社会文化语境中来理解,则可以认为,它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现代性发生发展有着明显契合。这些“面具”艺术改变了古典艺术中对“优美”的追求,肖像中或傻笑或呆滞的表情无疑具有朴素写实的追求,蕴涵了现代性反思的文化精神。我们只有结合社会现实,才能透过面具本身理解这些表情下的震惊体验,实现艺术作品对现代人心理与精神世界的积极探索。论文以当代艺术的“面具”形态为切入点,结合丰富的作品实例与文献材料,运用图像学、美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当代艺术“面具”群像现象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阐述中国当代艺术的历史语境与具体概念。首先界定“当代艺术”的概念,认为其是指中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所出现的一批具有“观念”特征的先锋艺术。其次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别现代主义”多重维度着手,在中西方艺术视野的比较关系和中国当代不同艺术家的平行关系中建立观察中国“面具”化艺术的视角,确立中国当下文化与艺术的民族身份。第二章,从表情凝固、复制与面具表达的中国式呈现视角分析当代“面具”艺术的生成过程。主要运用汉斯·贝尔廷的“面具”理论,结合史上面具的流变发展过程对当代艺术中的“面具”形态下定义。并通过对本雅明、安迪·沃霍尔、当代艺术中的不同“复制”进行比较,总结出中国当代艺术与西方艺术“异质同构”的特性。同时,揭示出“天价面具”现象背后存在的“双重矛盾”,即国际艺术市场对作品、艺术家的热捧和国内官方艺术平台对其的冷遇之间的矛盾,以及当代艺术发生之初的批判意识与市场经济环境下产生的作品符号化、自我重复的策略之间的矛盾。由此探讨当代艺术的先锋内涵与存在意义。第三章,围绕中国当代艺术中最为突出的“面具”艺术家的作品,考察当代艺术的多样性、丰富性、杂糅性特征。通过对张晓刚的“中国脸”面具、岳敏君的“傻笑人”面具、方力钧的“光头”面具与曾梵志“假面”面具的代表作品进行梳理,一方面归纳“面具”的合理性称谓,另一方面在确立不同艺术家面具审美风格的基础上,对“面具”作品的中国式真伪寓言及深层人文关怀进行揭示。第四章,从“面具”艺术作品中的戏仿、反讽、隐喻等手法入手,分析当代艺术中面具的功能效果及中国式审美意蕴。认为当代“面具”艺术对传统面具的遮蔽、遁形功能有所保留。其以当下的视野与观念,和有别于西方艺术的隐喻与寓言的方式,共同开启“面具”的内在记忆与暗示功能。旨在重塑过去,抵抗记忆的断裂与遗忘,实现自我救赎。同时以自嘲与解构的方式隐喻地表达了艺术家的内在情感,获得了当代艺术反思与批判的创意。第五章,从构成面具的外在艺术形态线条、色彩、构图等组成部分入手,深入分析西方艺术语言的中国式变革。认为以中国社会现实为基的“记忆”与“反记忆”才是构成“面具”的主体部分,并以此为脉络形成当代艺术的叙事逻辑和基本情感表达。由此可见,当代艺术是建立在深厚的中国哲学思想基础之上,与中国社会现实紧密结合,而具有相对独立的绘画语汇、逻辑结构和空间意识的独立艺术。亦是对于文化蕴藉、审美蕴藉、政治蕴藉有着内在追求,带有反思批判性的先锋艺术。尽管这些“面具”作品吸收了西方艺术的手法,不免带有媚俗化、大众化、商业化印记,但作品呈现出的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以及中西方不同文化、艺术共同交织的不规则,不平衡性却也正是中国当代艺术独特的绵延生命力之所在。
陆露琳[6](2018)在《政务微博语篇研究》文中指出政务微博语篇是政府机构用于实现政务公开、官民互动的一系列连续句子或语段所构成的语言整体。政务微博语篇研究应该是政务微博语言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目前学界对政务微博语篇的研究成果较少。本文以政务微博语篇为研究对象,运用了比较法、定量分析法和跨学科研究法对其特征与类型、衔接与连贯、言语行为加以分析。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绪论部分简要概述了政务微博语篇相关研究现状,指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和语料来源。正文部分是对政务微博语篇的研究过程,一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在界定政务微博语篇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通过政务微博语篇与其他微博语篇的对比,探析其语言使用规范、语篇结构类型复杂多样、语篇内容政治化的特点;通过政务微博语篇与公文语篇的对比,探析其语篇口语化、语篇篇幅较短以及语篇交互性强的特点。最后我们从语篇模式类型和语篇功能两个角度对政务微博语篇进行分类。第二章综合分析了政务微博语篇的衔接与连贯,用主位推进理论分析了政务微博语篇中的结构性衔接,从语篇语法学的角度归纳了政务微博语篇的非结构性衔接,而后探析了政务微博语篇的篇际衔接,最后从语篇语义学的角度总结了影响政务微博语篇连贯的因素。第三章从语篇语用学的角度对政务微博言语行为进行分析,运用言语行为理论探究了政务微博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政务微博言语行为的主体以及政务微博言语行为类型特征,分析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结语部分对本文探讨的内容进行总结,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以及不足之处。
戴哲[7](2017)在《艺术品追续权制度创设研究》文中提出追续权是艺术家从作品的转售中分享利益的权利。截至2015年,全球已有81个国家创设了追续权制度,追续权正在发展成为一项全球性权利。追续权起源于1920年的法国,法国当时正处于官方沙龙消亡到艺术市场繁荣的过渡时期,艺术家在失去官方赞助体系的支持后,难以维系生计。与此同时,法国艺术品交易商却通过转售艺术品大发横财,主体意识觉醒之后的艺术家越来越强烈地提出了保障其创作权益的立法诉求,立法者也考虑到艺术创作难以受到《着作权法》的有效保护,认识到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着作权与作品原件的财产所有权相独立,尽管作品原件的后续转让不会影响着作权的归属,但却会影响着作权人的财产利益,于是法国追续权制度就此产生了。正是由于法国当时独特的社会、市场、思想、制度等多种因素,推动了法国追续权制度的诞生。追续权制度自诞生以来已有近百年的历史,追续权制度的立法体系从多样分化逐步走向统一完整,其发展历史可以分为早期、中期、近期三个阶段。早期的追续权立法主要采用单行法的形式,且不同国家在追续权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较大差异,大多数国家并未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只是为追续权制度确立了追续权的基本架构。随着《伯尔尼公约》对追续权进行规定,各国追续权立法进入中期发展阶段,追续权被纳入着作权法体系中进行规定,权利适用范围也逐步扩大,这一时期的追续权制度在构建上开始兼顾实施成本。自欧盟统一境内追续权立法以来,各国追续权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美国在官方报告中表示了对引入追续权制度的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也将追续权议题纳入工作议程之中,许多曾经反对创设追续权的国家也纷纷在本国法上确立了追续权,至此,创设追续权制度已成为各国立法之趋势。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中,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公布了《着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拟在我国着作权法律体系中建立起追续权制度。之后公布的《着作权法》修改草案各稿也都规定了追续权制度,这引发了学术界与产业界关于是否应当在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的广泛争议。尽管我国目前已在立法修正草案建议稿中创设了追续权及其制度,但究竟是否应当在我国现阶段创设艺术品追续权制度以及创设何种追续权制度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而,针对追续权制度的系统理论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从反对追续权制度创设的现有观点上看,反对者提出的观点站不住脚。首先,反对者认为追续权制度会损害艺术市场,但以欧盟、法国和英国的追续权立法实践为例,追续权的创设并不会对艺术品市场造成负面影响,艺术市场受许多关联因素的影响,追续金对艺术市场的影响甚微。其次,反对者认为追续权制度无法保障艺术家权益,但追续权是对艺术家权益的直接增进,追续权制度能够为艺术家提供物质层面、精神层面的支持,追续权还能够惠及不知名的艺术家,至于成功艺术家从作品中获得多数追续金的现象,应注意,这是着作权领域的普遍现象,作品收入与作品价值有关,追续金并非一概而论。最后,反对者认为追续权可以被其他替代制度或方法所替换,实践中也已经曾出现替代追续权的类似做法,但无论是合同约定,还是公共基金以及政府资助,都无法替代追续权制度。从现有创设追续权正当性的观点上看,“挨饿的艺术家”、“非常损失”规则、情事变更原则、不当得利规则、价值学说在论证追续权正当性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些学说中,有的已经成为推动各国追续权立法的理论依据。但客观地说,这些学说尚无法论证追续权的正当性。“挨饿的艺术家”现象是追续权创设的客观社会现实,这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创设追续权制度的必要性;“非常损失”规则从未适用于动产交易,而多数艺术品原件属于动产范畴,用“非常损失”规则论证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并不具有说服力;艺术品交易并不符合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艺术品交易不具有情事变更之事实,艺术品升值发生在艺术品交易履行完毕之后,无法在追续权体系之下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前提与依据都无法成立,并且,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还会对其他价值贡献人与艺术品收藏者造成新的不公平。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具有正当性。首先,艺术家在着作权法上获酬处于不利地位,现有的着作财产权利对于艺术作品只有有限的实践价值,艺术家无法获得与其他创作者相当的利益,通过赋予艺术家以追续权,从而补偿艺术家无法从现有着作权中获得的收益,使得艺术家与其他作者处于平等的地位。其次,着作权上的作品使用存在等级体制,作者对于最终消费者使用作品的报酬请求权在行使上不具有可操作性,立法者转而赋予作者对于中间商使用作品的间接请求权,艺术作品原件再次出售的行为会产生新的消费群体,这一消费群体将因此有机会观看艺术作品,通过欣赏作品满足了其在精神层面的需求,消费群体实际使用了艺术作品,根据作品使用等级体制,艺术家对于最终消费群体使用作品的直接报酬请求权转为对中间商的间接报酬请求权,这一报酬请求权即为追续权的由来,受早期追续权草案中税法模式的影响,追续金在计量上具有法定性。最后,我国艺术家的作品在海外销售的数量与规模越来越巨大,考虑到追续权在国与国之间的适用采用的是互惠原则,只有我国也规定了追续权,才能保障我国艺术家在海外能够享有获取追续权益的资格。在艺术体制转型背景下,我国艺术家也需要追续权以保障其能从艺术创作中获取利益。从实施层面上看,追续权制度的运行障碍主要在于艺术品市场所具有的保密性和不透明性,卖家和买家的身份信息通常不对外公开,这使得卖方和买方之外的第三人很难获取艺术品交易信息。这一“信息获取障碍”会对追续权制度的实施造成严重影响。我国能够应对追续权制度的运行障碍,并控制追续权制度的实施成本。追续权人在我国可以通过拍卖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艺术市场信息平台获取艺术品交易信息。我国已经建立起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未来追续权集体管理组织可由我国美术家、书法家协会发起设立,并且,我国正在逐步探索建立艺术品登记制度,这些措施将保障我国实施追续权制度的可行性。在追续权的权理基础上,追续权具有不得转让性以及非禁止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得追续权有别于现有着作权领域中的排他性权利。追续权的法律关系是一项法定之债,在客体上,追续权的客体为作品,而非作品载体;在主体上,追续权权利主体范围除了作者与作者继承人之外,亦应包含作者的受遗赠人,追续权义务主体为艺术作品原件的出卖人;在追续权的内容上,追续权人有权请求追续权义务人向其支付追续金,追续权义务人需要向追续权人履行支付追续金的义务。在权利性质上,尽管追续权具有不得转让性,但追续权并不属于人身权范畴,追续权不可转让这一权利特征的产生是以保障追续权人获取追续权益为前提的,这一特征基于财产利益而产生,其上所保护的并非艺术家的人格利益,而是艺术家的财产利益。追续权属于对特定作品利用所产生的报酬请求权,追续权与着作财产权中的排他权利具有相同的权利基础,应当归入着作财产权的权利体系中。在我国追续权的制度构建上,我国应在着作权法体系内创设追续权制度。在制度实施上,追续权制度应当采用强制性集体管理模式,赋予追续权人以信息获取权,探索建立艺术市场信息登记制度。在追续权所适用的交易类型上,现阶段我国追续权应适用于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的转售活动,未来立法者可以考虑将追续权扩展适用于艺术市场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活动。在权利限制上,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追续权不适用于针对公共收藏机构的转售;从画廊行业推介艺术品的角度分析,追续权也不适用于特定情形下作品原件的初次转售。考虑到追续权属于着作财产权的一种,追续权在权利保护期限、权利救济和溯及力上应当适用《着作权法》规定着作财产权的一般规则。为了使我国艺术家能够在国外获得追续金,我国应依据互惠原则对外国作者提供追续权的保护。
邱爱艳[8](2016)在《当代艺术展览观看方式与设计研究》文中认为传统意义的展览以如何展作为主要的部分,发展到今天,如何“览”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策展人如何“览”,艺术家如何“览”,设计师如何“览”,“览”的方式就是一个问题,“览”本身是需要设计的,这种有意识的设计既具备实验性,也产生多种观看的可能性,由此引发观者对艺术生产、展览文化等更多问题的深入理解与思考。如今,当代艺术展览遍地开花,但是暴露的各种问题也非常明显,所有从事艺术文化的研究者如何重新认识观看方式的重要性和有效性,这将会改变我们对世界艺术文化完全不同的认识。我们从不同的展览中看到了不同层次的作品,也看到了展览的丰富性,在当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观看方式,是娱乐性的观看还是教育式的观看,抑或自我救赎式的观看……在展览中呈现出了很多问题,然而寻找观看的意义始终是展览要面临和解决的。从设计的角度讲,设计虽然有多种传播交流方式,但展览在当代已然成为认识设计文化范畴的重要途径,它以特殊的叙事方式记录着设计的发生、发展与演变,在其中,“观看”逐渐走出了日常概念,观看方式的设计显然成为了展览工作的内容之一,它也影响着人们对展品的认识乃至对自己的观看行为的思考。同时,艺术设计的概念也在不断的扩大,在全球语境下如何去理解设计,展览作为一种国际性的艺术文化传播方式在叙述着设计的发生与发展。观看方式设计是一种态度、一种思想、一种行为方式和一种哲学化的认知,在这种哲学化的认知中,要对展览观看方式与设计是什么,其目的进行批判性的思考,对艺术展览进行理性分析,把握对展览以及展览观看方式设计的“此在(Dasein)”的理解,也就是展览观看方式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也就是把观看方式作为一种动态的存在去研究。
Mycle Schneider,Antony Froggatt,Julie Hazemann,Tadahiro Katsuta,M.V.Ramana,Steve Thomas,宋梅[9](2015)在《世界核能产业报告(2015)》文中认为本报告首先全面分析了截至2015年7月1日前的世界各国核电厂运行、发电量及在建核电站的情况,并分析了核电技术的最新进展。其次,对潜在可能发展核能的国家进行了分析。再次,回顾了福岛核事故厂内和厂外处置的最新进展。最后,从投资、容量、发电等方面对比了全球核电、风电、太阳能发展的现状。报告形成以下观点:自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全球新建核电站数量骤然下降,2014年仅有3个;核能在全球电力供应中的占比已连续三年维持在11%以下;占世界人口45%以上的中国、德国、日本、巴西、印度、墨西哥、荷兰和西班牙等8个国家,非水力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超过了核能发电量;2014年,全球新增的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都超出了核电增加量。
周淑荣[10](2009)在《2009年9月21~25日芬兰毛皮拍卖会毛皮拍卖报告》文中研究说明9月21日2009年芬兰毛皮拍卖会9月21日拉开序幕。今天拍卖的是各种彩色水貂皮和卡拉库尔羊羔皮,本年度报供的30万张水貂皮以接近近期国际水平的价格被售出90%,主要买家来自中国香港。报供的20万张卡拉库尔羊羔皮在激烈的竞争下售出60%。本次拍卖会有来自各个国家的300多名客商参加。
二、2001年9月25日芬兰毛皮拍卖会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1年9月25日芬兰毛皮拍卖会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十八-十九世纪中国外销画对中俄艺术交流形成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本文相关的概念 |
三、既往研究成果综述 |
四、本文的研究范围及方法 |
第一章 清代外销画出现的背景 |
第一节 清代外销画出现的政治经济前提 |
一、清朝的对外政策与贸易状况 |
二、清代中国的对外贸易组织与外销画的出现 |
第二节 清代外销画出现的文化艺术前提 |
一、西画东渐的影响与清宫廷绘画 |
二、专业艺术领域的西洋风绘画 |
(一)江南西洋风画 |
(二)南方口岸外销画 |
第二章 中国南方口岸外销画的艺术特征 |
第一节 南方口岸外销画的画室与主要创作的形式 |
一、外销画生产的过程 |
二、南方口岸外销画创作的形式 |
第二节 南方口岸外销画的体裁 |
一、风俗画 |
二、风景画 |
三、外销动植物画 |
四、肖像画 |
第三章 俄罗斯收藏的中国外销画出现的历史脉络 |
第一节 十八——十九世纪的俄中贸易状况对外销画传播的影响 |
一、俄中陆地的贸易与对俄中艺术交流的影响 |
(一)俄中贸易商队 |
(二)恰克图与买卖城:十八——十九世纪俄中艺术互动空间 |
二、俄中在广州的海洋贸易的情况 |
(一)在俄罗斯收藏的最初清代外销画册 |
第二节 俄中在艺术领域互动的发端 |
一、清代中国艺术品在俄罗斯收藏的出现 |
二、十八世纪俄罗斯艺术中的中国风对外销画在俄罗斯的收藏出现的影响 |
三、清代外销画在俄罗斯收藏的出现 |
第四章 俄罗斯收藏的北京外销画的艺术特征 |
第一节 北京外销画的起源 |
一、俄罗斯东正教驻北京使团对北京外销画发展的影响 |
二、北京外销画的画家与创作条件 |
第二节 俄罗斯收藏的外销画的种类 |
一、风俗画 |
二、风景画 |
三、动植物画 |
四、肖像与人物画 |
第五章 外销画在俄中艺术交流中的特别贡献 |
第一节 俄罗斯美术中中国现实形象的出现 |
第二节 外销画对十九世纪俄罗斯艺术的影响 |
一、外销画对在俄罗斯艺术中的中国形象的影响 |
二、俄罗斯东正教驻北京使团中的画家 |
(一)A.M.列加舍夫俄罗斯东正教使团的第一位职业艺术家 |
(二)第十二届——第十四届俄罗斯东正教使团的艺术家 |
第三节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外销绘画对俄罗斯艺术的间接影响 |
一、中国外销画对俄罗斯收藏年画出现的影响 |
二、俄罗斯艺术中的中国形象的转变:从外销画中的现实形象到先锋派中的象征形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图录 |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2)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理论意义 |
三、选题实际意义 |
四、相关研究综述 |
五、研究对象及其相关概念界定 |
六、研究方法与手段 |
第一章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分期评述 |
第一节 精神重建与技法探索(1978-1989年) |
一、“精神家园”的重建 |
二、形式语言探索的“试验田” |
第二节 文化研究与观念表达(1990-1999年) |
一、文化研究的深入 |
二、机制转变和观念演化 |
第三节 当代品格与本体建设(2000-2018年) |
一、当代品格的文化定位 |
二、本体建设与视觉革命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主题内涵 |
第一节 民族大团结共同体意识的塑造与藏区新成就的歌颂 |
一、中华民族大团结——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 |
二、“路”的隐喻——藏区新建设新成就 |
第二节 民族风情叙事与多元和谐的文化观表达 |
一、自然环境——“人与自然”关系的探索 |
二、高原人形象——民族气质的凸显 |
三、传统民族节日——民族文化的研究 |
四、信仰与朝圣——宗教文化的解读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形式语言 |
第一节 藏族题材绘画的现实主义内涵的中国化探索 |
一、藏族题材绘画的现实主义内涵的演变 |
二、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语言特征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油画创作的表现形式 |
一、对西方油画传统的研究与中国化转换 |
二、“油画民族化”命题的延续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中国画创作的形式语言 |
一、藏族题材水墨画的扩展与演化 |
二、藏族题材工笔画的复兴与重彩演化 |
第四章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价值意义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对中国美术史的建构 |
一、民族想象与主题拓展 |
二、风格重构与图景呈现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人文诉求 |
一、对“天人合一”观念的思考 |
二、人类精神世界的重建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对国家形象的塑造 |
一、对民族气派的生动阐述 |
二、大国形象的对外塑造 |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艺术家详情表 |
附录二 《美术》杂志中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收录情况(节选) |
附录三 相关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3)趋避视角下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引导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重要概念界定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碳排放权交易理论基础 |
2.2 环境行为理论基础 |
2.3 个体碳交易机制相关研究综述 |
2.4 趋避行为相关研究综述 |
2.5 研究述评 |
2.6 本章小结 |
3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构建 |
3.1 基于居民视角的个体碳交易机制关键制度梳理 |
3.2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的层级框架建构 |
3.3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的影响因素界定 |
3.4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阐释 |
3.5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研究假设提出 |
3.6 本章小结 |
4 可交易视角的居民碳排放测度体系研究 |
4.1 可交易视角的居民碳排放测度体系构建 |
4.2 可交易视角的居民碳排放测度量表设计 |
4.3 体系实施的案例验证 |
4.4 本章小结 |
5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研究的量表开发与数据收集 |
5.1 研究量表的开发 |
5.2 正式调研与样本分布情况 |
5.3 碳排放数量的测度 |
5.4 研究量表的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实证研究 |
6.1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的现状与差异性分析 |
6.2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因素的描述性分析 |
6.3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与其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 |
6.4 个体心理认知影响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的实证分析 |
6.5 城市居民参与行为结果感知的中介作用分析 |
6.6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参与行为结果感知的实证分析 |
6.7 个体碳交易机制关键制度的调节作用分析 |
6.8 情境因素的调节作用分析 |
6.9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修正 |
6.10 本章小结 |
7 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仿真研究 |
7.1 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仿真理论基础 |
7.2 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仿真系统分析 |
7.3 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仿真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政策建议 |
8.1 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源泉型建议 |
8.2 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枢纽型建议 |
8.3 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催化型建议 |
8.4 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靶向型建议 |
8.5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主要创新点 |
9.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回顾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及税收规制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以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为展开 |
二、对两组案例的比较分析及反思 |
第二节 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之必然 |
一、宗教组织的需要 |
二、社会信众的需要 |
三、外部环境的影响 |
第三节 经济不自洽税收规制之必要 |
一、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的意义 |
二、宗教组织经济不自洽的影响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现行税收规范 |
二、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的现行税收规范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现行税收规范 |
四、宗教组织税收相关信息公开的规范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二、宗教组织应税界定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四、对宗教组织的税收监管规范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
一、宗教组织相关税收法律滞后 |
二、受宗教自养免税政策的影响 |
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不协调 |
第三章 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 |
第一节 政教合一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财税支持的基础及表现 |
二、宗教组织涉税法制评析 |
第二节 政教主从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政教主从下的宗教经济 |
二、宗教组织“不徭不役” |
三、宗教组织“亦徭亦役” |
第三节 政教分离下宗教组织涉税理论及评析 |
一、社会型理论依据及分析 |
二、经济型理论依据及评析 |
三、宗教组织涉税之本文观点 |
第四章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 |
一、内在特殊宗教性 |
二、外在特殊法原则 |
第二节 对宗教组织征税的正当性分析 |
一、对宗教组织征税与主权概念不冲突 |
二、对宗教组织征税不违反宗教自由原则 |
三、对宗教组织征税应有所限制 |
第三节 对宗教组织税收减免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教分离原则实质上是适当的分离 |
二、宗教组织税收减免不违反政教分离 |
第四节 国家税收与宗教组织的互惠作用 |
一、国家税收对宗教组织的支持作用 |
二、宗教组织教义对国家税收的遵从 |
第五章 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规范 |
二、宗教组织的应税规范 |
三、宗教组织的信息公开 |
四、宗教组织的税务稽核 |
第二节 日本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法人纳税主体规范 |
二、宗教法人的减免税优惠 |
三、宗教法人有特色的制度 |
四、对宗教法人的税务调查 |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 |
二、宗教组织的税收优惠 |
三、宗教组织的监管制度 |
第四节 域外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注重对宗教组织免税资质的审查规范 |
二、注重对宗教组织经济活动的应税规范 |
三、注重对宗教组织捐赠抵扣的税收规范 |
四、注重对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 |
第六章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一节 规范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法律规定 |
一、宗教组织应予以特别的税收规范 |
二、民间宗教组织纳入应税主体范围 |
三、完善宗教组织的纳税主体要件 |
第二节 明确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一、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界定的前提 |
二、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三、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应税规范 |
第三节 改进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税收机制 |
一、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积极法律定位 |
二、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具体税收措施 |
第四节 加强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法律规定 |
一、转变宗教组织税收监管观念 |
二、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
三、切行宗教组织税收监管措施 |
四、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中国当代艺术的“面具”现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 |
第一章 中国当代艺术的定位 |
第一节 中国当代艺术的逻辑起点 |
一 中国当代艺术中的现代性理论向度 |
二 中国当代艺术的现代与后现代及前现代之维 |
三 当代艺术之于“观念艺术” |
四 当代艺术中的别现代性思考 |
第二章 中国当代艺术中的表情复制与面具表达 |
第一节 表情复制与面具表达 |
一 张晓刚作品中的表情“脸”形态 |
二 岳敏君作品中的表情“脸”形态 |
三 方力钧作品中的表情“脸”形态 |
四 曾梵志的“面具”表达 |
五 “面具”与“非面具” |
六 面具背后的天价神话 |
第二节 脸的角色与面具表达 |
一 面具 |
二 人脸 |
三 面具与人脸 |
第三节 从表情凝固、复制到面具表达 |
一 表情的凝固与面具生成 |
二 面具的隐藏与伪装 |
三 面具之后:遮蔽与彰显 |
四 从信仰崇拜到自我偶像 |
第四节 本雅明、安迪·沃霍尔与当代“面具” |
一 “灵韵”的消失与“面具”的返魅 |
二 重复的艺术与光晕的嬗变 |
三 由本雅明到当代艺术的技术嬗变与艺术革新 |
四 中国当代艺术与西方后现代艺术的异质同构 |
第三章 中国当代艺术中面具化的多样性面孔 |
第一节 冷漠与僵滞:张晓刚的“中国人”面具及其审美形态 |
一 千人一面的阿尼玛、阿尼姆斯与伪个性化 |
二 意识形态、集体无意识与“压抑”的潜文本 |
三 关于“沉默”的体验和“僵滞”的表达 |
四 “中国人”面孔 |
第二节 怪诞与可怖:岳敏君的“傻笑人”面具及其审美形态 |
一 玩世写实主义的灵魂狂欢 |
二 用偶像亵渎偶像的文化批判 |
三 可笑的理想主义与悲观的现实主义 |
第三节 泼皮与体道:方力钧的“光头”面具及其审美形态 |
一 入世的“光头”面具对崇高与英雄的消解 |
二 体道的“婴儿”与几道于水 |
三 天人合一的现世救赎 |
第四节 异化与空洞:曾梵志的“假面”面具及其审美形态 |
一 面具符号的标准化与非标准化 |
二 面具符号的寓言精神 |
三 空洞化了的世界和严重萎缩的利比多 |
第四章 当代艺术中的面具化手法、功能分析 |
第一节 戏仿(Parody):波普偶像与互文本 |
一 戏仿与“互文本” |
二 戏仿内在的“图底”机制 |
三 对戏仿与恶搞现象的反思 |
第二节 反讽(irony) :伪装与悖论 |
一 反讽概念的一般化 |
二 当代艺术中反讽的多重面孔 |
三 当代艺术中反讽之来路与归途 |
第三节 隐喻(metaphor):“面具”的本体、喻体与喻底 |
一 当代艺术的隐喻功能 |
二 隐喻:面具的表征策略 |
三 隐喻产生的现实基础 |
第四节 反思与批判 |
一 以“丑”的形态进行“面具”化自我表达 |
二 以“真”的思考介入社会现实 |
三 “面具”的所指:反思与批判 |
第五章 面具艺术:形式与记忆的中国表达 |
第一节 艺术形式的中国式改造 |
一 集中西方审美风格于一体的线条 |
二 具有中国审美意蕴的色彩 |
三 汲取中国古典美术风格的构图 |
四 “面具”艺术手法的中国化表达 |
第二节 拼凑:艺术手法的中国式创新 |
一 中国式“拼凑”产生的机制与内在结构 |
二 当代艺术中“拼凑”的特征与表达效果 |
三 “拼凑”背后:自由游戏与人文理想的丧失 |
第三节 具有中国特色的记忆与反记忆 |
一 记忆与技艺的渊源 |
二 有关“记忆”的本质问题 |
三 以视觉经验构筑记忆的想象和情感 |
四 “面具”的符号记忆 |
五 当代艺术馆、艺术展的视觉“集体记忆” |
第四节 当代艺术的中国哲学基础与中国观念表达 |
一 西方之哲学、美学与艺术的影响 |
二 中国传统儒、道、释思想合流的影响 |
三 中国当代艺术的本土资源 |
第五节 当代艺术的民族身份认同 |
一 从“去中国化”看中国当代艺术的西化本质 |
二 从“去中国化”到同质多样中的“中国性” |
三 建立当代艺术的人文精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政务微博语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依据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的依据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语篇研究现状 |
(二)政务微博研究现状 |
(三)政务微博语篇研究现状 |
三、创新之处 |
(一)研究语料新 |
(二)研究角度新 |
四、研究方法 |
(一)比较法 |
(二)定量分析法 |
(三)跨学科研究法 |
五、研究语料及来源 |
(一)语料的界定 |
(二)语料的来源 |
第一章 政务微博语篇的特征与类型 |
一、政务微博语篇相关概念界定 |
(一)语篇 |
(二)政务微博 |
(三)政务微博语篇 |
二、政务微博语篇的特征 |
(一)政务微博语篇与其他微博语篇的区别 |
(二)政务微博语篇与公文语篇的区别 |
三、政务微博语篇的类型 |
(一)按语篇模式类型分 |
(二)按语篇功能类型分 |
小结 |
第二章 政务微博语篇的衔接与连贯 |
一、政务微博语篇的衔接 |
(一)政务微博语篇的篇内衔接 |
(二)政务微博语篇的篇际衔接 |
二、政务微博语篇的连贯 |
(一)政务微博语篇连贯的外部条件 |
(二)政务微博语篇衔接保证语篇的连贯 |
小结 |
第三章 政务微博语篇的言语行为分析 |
一、政务微博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 |
(一)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 |
(二)政务微博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 |
(三)存在的问题 |
二、政务微博言语行为主体 |
(一)政务微博的说话者 |
(二)政务微博的听话者 |
(三)政务微博的核查者 |
(四)政务微博的驱动者 |
三、政务微博言语行为类型 |
(一)政务微博言语行为类型概述 |
(二)政务微博言语行为类型分布特点及其原因 |
(三)政务微博言语行为类型对比分析 |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艺术品追续权制度创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 |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追续权及相关概念阐释 |
(一)追续权概念阐释 |
(二)追续金概念阐释 |
(三)艺术家与艺术作品概念阐释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分析方法 |
(二)法律解释方法 |
(三)美学研究方法 |
(四)比较法 |
(五)经济学研究方法 |
(六)法哲学研究方法 |
五、文献综述 |
(一)国外追续权研究历史的演进 |
(二)我国追续权研究历史的演进 |
(三)论述追续权制度正当性的观点 |
第一章 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缘起与历史演进 |
第一节 追续权制度的缘起根源 |
一、社会根源:赞助体制消亡下艺术家经济利益失衡 |
(一)法国官方艺术资助体系于十九世纪末的衰落 |
(二)赞助体制消亡下艺术家经济利益失衡 |
(三)赞助体制消亡促使追续权制度的产生 |
二、市场根源:艺术品交易之利益分配失衡 |
(一)艺术中介在艺术市场上不可或缺 |
(二)艺术中介使得艺术品交易利益分配失衡 |
(三)追续权能够平衡艺术家与艺术中介间的利益 |
三、思想根源:艺术家主体意识的觉醒与扩张 |
(一)艺术家主体意识的觉醒 |
(二)艺术家主体意识的扩张 |
(三)追续权制度的产生:艺术品与艺术家之间的联系永续 |
四、制度根源:着作权法对艺术作品的保护尚不完善 |
(一)艺术作品与作品载体在财产关系上曾存在争议 |
(二)作品与载体间财产关系的厘清推动了追续权制度的创设 |
第二节 追续权制度的产生过程 |
一、追续权于法国创设前的立法案及其分析 |
(一)法国前期追续权草案:以税金视角构建追续权制度 |
(二)法国后期追续权草案:以权利视角构建追续权制度 |
二、追续权于法国国会的立法讨论及其分析 |
(一)阿贝尔·费里报告对追续权法案的分析 |
(二)莱昂·贝哈尔报告对追续权法案的分析 |
(三)乔治·雷纳尔德报告对追续权法案的分析 |
三、历史上首部追续权法的内容及其分析 |
(一)1920 年法国追续权法的基本内容 |
(二)1920 年法国追续权法的运行模式 |
(三)1920 年法国追续权法的实施效果 |
第三节 追续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追续权制度的早期发展(1920—1948):多样与分化 |
(一)各国早期的追续权立法 |
(二)《伯尔尼公约》对追续权进行规定 |
(三)追续权早期立法的特点 |
二、追续权制度的中期发展(1948—2001):扩张中兼顾效率 |
(一)各国中期的追续权立法 |
(二)《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对追续权进行规定 |
(三)追续权中期立法的特点 |
三、追续权制度的近期发展(2001 至今):走向统一 |
(一)欧盟统一境内追续权立法 |
(二)美国追续权立法的最新发展 |
(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追续权纳入工作议程 |
第二章 我国创设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研究 |
第一节 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争议与厘清 |
一、创设追续权制度是否会损害艺术市场 |
(一)主张创设追续权制度会损害艺术市场的正反观点 |
(二)立法实践视角:创设追续权制度不会损害艺术市场 |
(三)影响市场因素视角:创设追续权制度不会损害艺术市场 |
(四)结论:追续权制度的创设不会损害艺术品市场 |
二、创设追续权制度是否确能保障艺术家权益 |
(一)追续权制度是否能够保障艺术家权益的争议 |
(二)争议之厘清:创设追续权制度能保障艺术家权益 |
三、追续权制度是否可为替代制度所替换 |
(一)合同约束无法替代追续权制度 |
(二)公共基金无法替代追续权制度 |
(三)政府资助无法替代追续权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正当性的部分学说之反思 |
一、“挨饿的艺术家”现象之反思 |
(一)“挨饿的艺术家”现象论证创设追续权制度的基本逻辑 |
(二)“挨饿的艺术家”现象源于赞助体制向市场的转型时期 |
(三)“挨饿的艺术家”现象无法论证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 |
二、“非常损失”规则之反思 |
(一)罗马法中的“非常损失”规则只适用于土地买卖 |
(二)法国法中的“非常损失”规则只适用于不动产交易 |
(三)“非常损失”规则无法论证创设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 |
三、情事变更原则之反思 |
(一)情事变更原则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产生与发展 |
(二)艺术品交易不具有情事变更之事实 |
(三)艺术品升值发生在艺术品交易履行完毕之后 |
四、不当得利规则之反思 |
(一)不当得利规则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产生与发展 |
(二)艺术品交易不符合不当得利成立之要件 |
(三)不当得利所需返还利益与追续金在数额上并不等同 |
五、价值学说之反思 |
(一)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产生与发展 |
(二)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前提并不成立 |
(三)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依据并不成立 |
(四)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
第三节 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依据 |
一、艺术家有权从着作权法获得利益 |
(一)作者有权通过着作权法获得利益 |
(二)艺术家在着作权法上获酬处于不利地位 |
(三)艺术家在着作权法上获酬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 |
(四)追续权旨在改变艺术家在着作权法上获酬处于的不利地位 |
二、艺术家根据作品使用体系应从转售中获酬 |
(一)作品使用上存在等级体制 |
(二)艺术作品原件转售构成中间商使用作品行为 |
(三)追续权是对艺术作品使用行为的补偿 |
(四)早期税法模式使追续权法律关系具有法定之债属性 |
(五)追续权是对“首次销售”原则的限制 |
三、保障我国艺术家权益的客观必要 |
(一)保障我国艺术家能够在海外享有主张追续权的资格 |
(二)追续权能为体制转型中的艺术家提供支持 |
第三章 我国实施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
第一节 追续权制度的运行障碍 |
一、艺术市场的信息获取障碍 |
(一)私人交易下的信息获取障碍 |
(二)公开拍卖下的信息获取障碍 |
二、艺术市场信息获取障碍对追续权制度的影响 |
(一)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制度失效为例 |
(二)信息获取障碍将影响追续权制度的运行与评估 |
第二节 我国具有实施追续权制度的可行性 |
一、追续权人可以获取艺术品拍卖信息 |
(一)追续权人通过拍卖监管部门可获取艺术品拍卖信息 |
(二)追续权人通过艺术信息平台可获取艺术品拍卖信息 |
二、我国已经创设了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
三、美术家、书法家协会能够发起设立追续权集体管理组织 |
四、我国正在逐步探索建立艺术品登记制度 |
第四章 我国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权理基础 |
第一节 追续权的特征 |
一、不得转让性 |
(一)追续权不得转让性的来源 |
(二)追续权不得转让性的原因 |
(三)追续权不得转让性的争议 |
(四)追续权不得转让性的适用 |
二、不可放弃性 |
三、非禁止权特性 |
第二节 追续权法律关系 |
一、追续权的客体 |
(一)现有关于追续权客体的学说 |
(二)追续权的客体应为作品而非载体 |
(三)追续权的客体应为艺术作品 |
二、追续权的主体 |
(一)追续权权利主体:应涵盖艺术家受遗赠人 |
(二)追续权义务主体:应为艺术作品原件出卖人 |
三、追续权的内容 |
(一)追续金的计量基础:应为转售总额 |
(二)追续金的计提比例:采用固定计提比例 |
(三)追续金的计量门槛:设置最低计量价格 |
(四)追续金的计量上限:我国不应对此进行设定 |
(五)我国追续权内容界定的结论 |
第三节 追续权权利性质 |
一、追续权性质的现有学说 |
(一)着作人身权说 |
(二)着作财产权说 |
(三)综合权利说 |
(四)征税权说 |
二、追续权不属于征税权 |
(一)追续金不具有税的属性 |
(二)将追续金视为税的观点源于对原始词汇的错误理解 |
三、追续权不属于人身权 |
(一)认定追续权属于人身权的理论来源 |
(二)追续权不属于身份权 |
(三)追续权不属于人格权 |
四、追续权属于财产权 |
(一)认定追续权财产权性质的不同规定 |
(二)追续权属于着作财产权 |
五、我国追续权权利性质界定的结论 |
第五章 我国创设艺术品追续权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我国追续权制度立法模式:置于着作权法体系内 |
一、各国关于追续权立法模式的规定 |
(一)置于单行法下的立法模式:极少数国家作此规定 |
(二)置于着作权法下的立法模式:多数国家作此规定 |
(三)置于税法下的立法模式:曾经出现在追续权草案中 |
二、我国追续权制度立法模式选择:置于着作权法与行政法规中 |
第二节 我国追续权制度实施:保证运行效率 |
一、选择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追续权的行使机构 |
(一)域外多数国家在追续权运行上采用集体管理模式 |
(二)我国应当在追续权运行上采用强制性集体管理模式 |
(三)我国追续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构建 |
二、创设信息获取权 |
(一)域外信息获取权的立法实践 |
(二)交易主体的隐私对信息获取权的限制 |
(三)我国应当创设信息获取权 |
三、探索建立艺术市场信息登记制度 |
(一)域外追续权信息登记实践 |
(二)我国应当探索创设艺术市场信息登记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追续权所适用的交易类型:结合市场监管现状 |
一、现有各国对追续权所适用交易类型的规定 |
(一)追续权适用于公开交易的规定 |
(二)追续权适用于艺术市场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的规定 |
(三)追续权适用于任何转售的规定 |
(四)追续权适用于任何转售和出租的规定 |
(五)追续权适用于任何转让的规定 |
二、我国应结合艺术市场现状确定追续权所适用的交易类型 |
(一)各国艺术市场呈现集中化的趋势 |
(二)我国艺术市场在地域分布上更加分散 |
三、现阶段我国追续权应适用于公开拍卖转售活动 |
(一)追续权制度不适用于完全由私人完成的交易 |
(二)追续权制度难以适用于以物易物的交换 |
(三)追续权制度难以适用于画廊、艺术博览会中的交易 |
(四)只有将追续权制度限缩适用于公开拍卖才具有可行性 |
(五)追续权制度中公开拍卖的具体适用 |
四、未来我国追续权可扩展适用于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活动 |
(一)未来我国追续权需扩展适用于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 |
(二)未来我国追续权扩展适用于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的时机 |
五、追续权权利限制:不适用于特定转售 |
(一)追续权不适用于针对公共收藏机构的转售 |
(二)追续权不适用于特定情形下作品原件的初次转售 |
第四节 外国作者的追续权保护:适用互惠原则 |
一、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
(一)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形成:源于《伯尔尼公约》 |
(二)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挑战:扩展适用国民待遇原则 |
二、互惠原则下外国作者在我国主张追续权的条件 |
(一)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适用要件的争议 |
(二)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适用要件的厘清 |
(三)外国作者在我国主张追续权的保护要件 |
三、互惠原则下外国作者在我国主张追续权的保护范围 |
(一)互惠原则下外国作者在我国追续权保护范围的争议 |
(二)互惠原则下外国作者在我国追续权保护范围的界定 |
第五节 我国追续权制度的其他规定:适用着作权法一般规定 |
一、追续权保护期限 |
(一)现有各国对追续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
(二)我国追续权的保护期限应当与着作财产权保持一致 |
二、追续权的权利救济 |
(一)现有各国对追续权权利救济的规定 |
(二)我国追续权在救济上应以补偿性为原则 |
三、追续权的溯及力 |
(一)现有各国对追续权溯及力的规定 |
(二)我国追续权应适用于仍处于着作权法保护期内的作品 |
结语 |
附录一: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的建议稿 |
附录二: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各稿对追续权的规定 |
附录三:现有具有代表性的追续权制度比较 |
附录四: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追续权立法 |
一、《伯尔尼公约》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二、《欧盟追续权指令》 |
三、法国1920年追续权法 |
四、比利时1921年追续权法 |
五、捷克斯洛伐克1926年《着作权法》对追续权的规定 |
六、波兰1935年《着作权法》对追续权的规定 |
七、乌拉圭1937年《着作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八、意大利1941年《着作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九、法国1957年《文学和艺术产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十、德国1965年《着作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十一、德国1972年《着作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十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82年追续权法 |
附录五:早期法国追续金征收情况 |
一、去世的知名画家获得追续金情况 |
二、在世的知名画家获得追续金情况 |
三、外国知名画家在法国获得追续金情况 |
四、知名雕塑家获得追续金情况 |
五、着名拍卖会征收的追续金情况 |
附录六:艺术市场调研纪实 |
一、访问安徽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陶天月先生 |
二、访问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梁明先生 |
三、访问福建省龙岩市文联主席、龙岩市书法家协会主席王永昌 |
四、访问福建省龙岩市第一中学美术教研组组长郑金明先生 |
五、访问艺术品收藏家、艺术品销售中间商陶戈先生 |
六、访问金艺画廊王经理 |
七、访问艺术品收藏家、艺术品销售中间商王先生 |
八、访问福建省贸易信托拍卖行邱利明经理 |
参考文献 |
索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当代艺术展览观看方式与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当代艺术展览观看方式设计研究的缘起 |
1.2 观看方式设计研究的范围和概念 |
1.3 观看方式设计研究的国内外现状与意义 |
1.4 观看方式设计研究的方法和涉及的学科 |
第二章 展览观看方式的文化变迁——从传统到当代 |
2.1 博物馆角色的变化与观看传统 |
2.2 从内容到形式——展览设计历史迁徙 |
2.3 从结果到生产——展与览的制造关系 |
2.4 从物到参观者——展和览的主客关系 |
2.5 从旁观到参与——介入式观看的演进 |
2.6 小结 |
第三章 展览观看的权力变迁——从封闭到开放 |
3.1 观看的等级权力演变 |
3.2 观看的宗教和政治权力影响 |
3.3 观看的道德与伦理禁忌 |
3.4 观看的公私权力转移 |
3.5 观看与被观看的错位转移 |
3.6 观看的科技方式改变 |
3.7 小结 |
第四章 当代艺术展观看问题——观看方式的设计转向 |
4.1 当代艺术的转向决定观看的转向 |
4.2 从被动展示到主动呈现的转向 |
4.3 从作品单独观看到环境协同审视的转向 |
4.4 从身体观看到心灵观看的转向 |
4.5 从视觉感受到通感体验的转向 |
4.6 从精英观看到大众观看 |
4.7 小结 |
第五章 类型启发——展览的形式构建与观看方式设计 |
5.1 展览的时间与观看 |
5.2 展览的观念与观看 |
5.3 展览的体验与观看 |
5.4 展览的互动与观看 |
5.5 展览的消费与观看 |
5.6 展览的虚拟与观看 |
5.7 小结 |
第六章 重建场域——当代艺术展的空间场所与观看方式设计 |
6.1 当代艺术展览的“场域”理论与观看问题 |
6.2 从观看角度思考场域设计的重建问题 |
6.3 当空间与作品成为整体——整体观看的问题 |
6.4 当场所成为作品的语境——语境观看的问题 |
6.5 当自然成为作品的环境——环境观看的问题 |
6.6 当工厂成为当代艺术中心——形象观看的问题 |
6.7 小结 |
第七章 如何观看——当代艺术展观看方式设计的多重思考 |
7.1 与观看联系的创作理念——当艺术家作为主体 |
7.2 与观看联系的策展理念——当策展人作为主体 |
7.3 作品的批评阐释丰富观看——当批评家作为主体 |
7.4 作品通过观看完成过程——当观众作为主体 |
7.5 基于观看方式的个人设计实践 |
7.6 小结 |
第八章 综述 |
参考书目 |
致谢 |
学术成果统计-作品、论文及专着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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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9年9月21~25日芬兰毛皮拍卖会毛皮拍卖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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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1年9月25日芬兰毛皮拍卖会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十八-十九世纪中国外销画对中俄艺术交流形成影响研究[D]. 安娜(Tarasenko Anna).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2]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研究[D]. 徐亚男.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3]趋避视角下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引导政策研究[D]. 郭道燕. 中国矿业大学, 2019(01)
- [4]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刘亚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中国当代艺术的“面具”现象研究[D]. 关煜.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8)
- [6]政务微博语篇研究[D]. 陆露琳. 江苏师范大学, 2018(12)
- [7]艺术品追续权制度创设研究[D]. 戴哲.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8]当代艺术展览观看方式与设计研究[D]. 邱爱艳. 中央美术学院, 2016(05)
- [9]世界核能产业报告(2015)[A]. Mycle Schneider,Antony Froggatt,Julie Hazemann,Tadahiro Katsuta,M.V.Ramana,Steve Thomas,宋梅. 国际清洁能源发展报告(2015), 2015
- [10]2009年9月21~25日芬兰毛皮拍卖会毛皮拍卖报告[J]. 周淑荣. 特种经济动植物,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