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年度平衡”思想的评析与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石贤平[1](2021)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霍圣录[2](2021)在《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发行体育彩票是我国基于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1994至今,中国体育彩票已历经了27年。据统计,我国体育彩票销售量总计达到了2.15万亿元,筹集体育彩票公益金超过5600亿元,为公益事业、养老事业、民政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有效地促进了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的建设。随着体育彩票公益金募集大幅增长、公民参政议政意识的不断提升、绩效评价理论的发展及广泛应用以及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存在乱象等新形势,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迫在眉睫。因此,进行体育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就显得尤为必要。开展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可以促进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体育彩票公益金更好地规范管理,促进体育事业更好地健康发展。相关研究有利于丰富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理论体系,有利于建立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的理论意义,有利于强化绩效的理念,有利于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有利于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的配置效率,有利于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率等实践意义。本研究以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绩效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调查与社会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与层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梳理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与使用现状。运用文献综述法和对比分析法,从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体系、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成效评析等五个方面进行一一分析。自1994年体育彩票发行以来,主要贡献体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体育事业发展、助推公益事业发展等三个方面。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呈现出以下的特点:全民健身全面化、公共服务体系化、赛事活动多元化、体育扶贫常态化。(2)规划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的系统构建。围绕绩效评价体系的框架结构、构建的指导原则、绩效评价体系的目标、绩效评价体系的制度体系、方法体系、组织体系、标准体系及其结果应用分析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系统构建。遵循整体性与系统性相结合、可行性与可比性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从目标的含义、重要性、目标管理的意义进行目标的设置,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分为四个层级,界定了主客体、工作范围及工作程序,通过建立标准体系,选择了德尔菲法、文本分析法、系统综述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机器学习法进行本文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的系统构建。(3)构建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文本分析法,通过对相关政策、报告和文献的分析,归纳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预评价指标表。在此框架基础上,根据指标相关绩效评价理论、评估目的与原则,通过两轮专家咨询评议,利用德尔菲法构建了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估的综合评价层次模型并计算了每个指标相应的权重。构建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共包括4个一级指标(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影响指标);17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4)确定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各级指标权重。研究发现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四项一级指标的权重系数较为均衡,其中,产出指标的权重系数最高(0.2611),过程指标和投入指标次之,分别为0.2512和0.2497,影响指标最低,为0.2380。为此,在针对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绩效的实际评估中,需更加重视产出方面的几个因素及相应的评估结果。(5)评估了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在采集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建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使用全国和江浙沪皖的体育事业年鉴的公开统计数据,对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进行的实证评价研究验证了本研究构建。的指标体系是可行的,指标数据采集方式是合理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和推广性。首先,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4-2017年四年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部分指标进行了绩效评价。其次,对数据较为全面的长三角地区江、浙、沪、皖四个省市2018年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进行了全指标体系的绩效评价,排名依次为江苏、浙江、上海和安徽。(6)探索了基于机器学习的科学评价延展性。运用机器学习中的经典模型进行了验证和探索分析。首先,使用了非监督学习情形下的k均值聚类算法模型,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4-2017四年使用情况数据进行了建模分析,得出分类结果。其次,监督学习下的经典回归分析模型运用了线性岭回归模型、支持向量机回归模型和随机森林算法的决策树回归模型,进行了建模分析,得出各模型的20018年预测结果。其中,随机森林算法回归模型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通过该模型预测的结果与2018年长三角地区江浙沪皖三省一市的全指标评价结果进行比对,结果完全一致,验证了本研究构建的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最后,研究提出了五个对策与建议:一是政策制度层面:完善顶层设计、形成法制体系。在国家层面立法:健全宏观层面顶层法律法规。在部级层面立规:订立中观层面部局管理规定。在省级层面立制:建立微观层面省级实操制度。二是意识认识层面: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共同认识。在社会层面:建立社会公益的意识。在管理层面:树立绩效管理的意识。三是资金管理层面:明确责权分工、形成科学机制。工作机制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预算管理上:实施预算管理制度。过程管理上: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审计管理上:开展事后经费审计。四是资金分配层面:合理使用资金、科学分配方式。在领域分配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项目分配要优化分配、引入竞争。平衡分配要注重绩效、奖罚分明。五是绩效评价层面:健全评价体系、完善指标体系。系统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公益金绩效评价报告、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寻求智力支持数据支撑。
程睿[3](2021)在《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世纪70年代后,为获取更多利润、实现资本增殖,资本主义国家依靠资本输出不断地提高对剩余价值的榨取。历经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变迁,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此历史背景下,西方理论界开启了对于帝国主义特征与实质的理论研究。伴随帝国主义理论的出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宣告诞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概念与内涵由帝国主义理论析出。经济帝国主义是帝国主义的基础概念、合理内核与最终目的。广义的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是帝国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涵盖自帝国主义理论诞生以来的全部帝国主义理论中经济范畴的阐释,包括20世纪初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20世纪中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21世纪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也包括中国对于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研究成果及其他国家的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狭义的经济帝国主义理论则包含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及其后出现的西方帝国主义理论中对于不同时期帝国主义经济控制方式的理论批判,即“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经济帝国主义是帝国主义国家实行全球霸权的手段。在经济帝国主义理论视域中,经济帝国主义是帝国主义的核心目的,军事帝国主义、政治帝国主义、文化帝国主义均作为助推经济帝国主义经济扩张的重要手段,从属于经济帝国主义而非与经济帝国主义并列。经济帝国主义的特质在全球化中体现地愈加明显。20世纪是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萌芽时期,由前列宁时期的帝国主义理论与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共同组成。前列宁时期的帝国主义理论为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提供思想来源,是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初探。列宁在坚持和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在对前列宁时期霍布森资本扩张本质论的利用与帝国主义寄生性的补充中,对希法亭金融资本垄断论的基本继承中,对卢森堡积累规律论的批判性借鉴中,对考茨基“超帝国主义论”的批判中,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提出了列宁帝国主义论。列宁用案例分析与理论阐释相结合的写作手法,以特征论与阶段论的视角对帝国主义的五大基本经济特征进行梳理、提炼、概括。其中,特征论是阶段论的基础内核,阶段论是特征论的合理命题。列宁揭示出帝国主义的政治与社会特征是垄断的、寄生的、腐朽的、过渡的、垂死的资本主义,给帝国主义作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特殊历史阶段”的定义,揭示出垄断资本主义就是帝国主义,得出帝国主义是无产阶级社会革命前夜的结论。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与研究方法的新路径,开创了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研究范式。列宁帝国主义论的提出也标志着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正式确立。二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及研究帝国主义的理论有了新的大发展,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使得旧殖民地纷纷走向独立,然而政治上的独立却没能使得新兴民族国家在经济上获得良好的发展,多数民族国家的经济仍然发展缓慢甚至处于发展停滞的状态。与之相反的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复苏与经济腾飞。20世纪50年代末,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开始思考当代资本主义的命运与未来,重点针对落后国家为何落后、落后国家如何摆脱落后等问题展开探讨,生成了以“依附论”、“世界体系论”为代表的“二战后帝国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由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向更新的帝国主义理论的理论转变。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也宣告进入了“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发展新时期,以保罗·巴兰的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理论,萨米尔·阿明的“中心”与“外围”经济结构理论为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中最具奠基性、代表性的理论成果。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理论,结合二战后资本主义的新发展与新变化,以“经济剩余”为切入点展开对于垄断资本控制下落后国家经济结构形态的分析,以案例分析和历史性回顾的方式对于落后国家“欠发达”根源进行理论透视,揭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欠发达国家的早期侵略和殖民统治是落后国家的“欠发达”根源,致使欠发达国家的发展基础被破坏、发展道路被扭曲、经济剩余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单向流动。提出落后国家想要突破“欠发达”根源,在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最大可能、最好出路是社会主义革命。该理论是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奠基理论。“中心”与“外围”经济结构理论是在继承马克思、列宁相关学说的基础上,以巴兰“经济剩余”和资本积累的观点为出发点,在对当代帝国主义理论部分学者研究成果批判性借鉴的基础上,以经济过程为论证核心,对垄断资本控制下的“中心”与“外围”的资本主义形态、经济结构、南北不平等交换的具体形式及原因、垄断资本剥夺下生成的“中心积累”与“外围停滞”分配格局进行剖析。揭示出处于“中心”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处于“外围”的落后国家由于社会历史、生产方式、积累模式的不同造成了垄断资本控制下不平等的世界经济结构与分配格局。该理论是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中最具代表性与综合性的理论成果。进入21世纪,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发展迎来了重大的历史契机。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苏联解体、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等系列重大历史事件,促使西方左翼理论家将研究的重点重新聚焦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21世纪“新帝国主义理论”应运而生,21世纪“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实现了同步发展。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根据经济帝国主义进程中资本积累、生产方式、民族国家地位等的变革展开讨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大卫·哈维关于资本积累逻辑的批判理论、迈克尔·哈特与安东尼奥·奈格里的生产方式变革理论、埃伦·梅克辛斯·伍德的民族国家理论。资本积累逻辑批判理论,力图在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视域下创造出一个以资本积累逻辑批判、资本积累空间修复批判、资本积累的剥夺性积累批判为基础的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框架,展开对于新经济帝国主义形成、发展、演变的全新阐释,开创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批判范式的新维度。其中,资本积累的资本逻辑与领土逻辑是理论分析的主线,空间修复是资本积累新的转移方式也是分析空间地理的工具,剥夺性积累是资本积累的主导形式与驱动力。生产方式变革理论,以帝国为核心概念对帝国的本质、帝国的统治形式、帝国的生产方式展开论述。生产方式变革理论揭示帝国的本质是资本帝国、帝国的统治形式是生命政治统治、帝国的生产方式是生命政治劳动,指出反抗帝国的主体在生命政治劳动中产生,探讨了未来社会的理想形态及存在的可能。民族国家理论,以资本帝国主义作为对新经济帝国主义的表述方式,在将资本帝国主义与传统帝国主义、战后帝国主义形态的比较中,概括出资本帝国主义的特殊性,探讨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与资本帝国主义的关系。指出经济与政治的剥离是资本帝国主义与以往帝国主义的根本区别、全球化是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扩张与帝国霸权、全球化中资本帝国主义的核心目的是实现世界范围内的经济霸权统治、民族国家是对抗资本帝国主义的重要力量与全球无产阶级革命的能量场。根据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所揭示的经济帝国主义的本质、结构、生产方式、资本逻辑、资本积累、对抗主体等内容,可知经济帝国主义在全球化中依然不会停止其向更深层次演进的脚步,全球化中经济帝国主义的诉求依然是构筑资本的帝国。经济帝国主义的本质、中心与外围的经济结构未发生根本改变,经济帝国主义也在演进中不断地生发出新的生产、积累、扩张、修复形式。研究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根本目的是找寻跳脱经济帝国主义资本逻辑的路径,推动实现世界各国的平等发展。民族国家在全球化中的持续在场使之成为反抗经济帝国主义的重要主体,民族国家的领土逻辑与民族意识的觉醒成为辅助全球化中与经济帝国主义交锋的关键要素,新的反抗主体指向民族国家、新的发展路径指向社会主义。经济帝国主义已经开启了全球化中的新一轮权力布展,中国在经济帝国主义过程下的发展道路与实践经验为世界经济治理、世界各国的政治与文化发展提供了借鉴思路与参考方案。站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节点,以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为基础,反思中国在经济帝国主义过程中对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应对策略,生发出关于历史的总结与未来的展望,能够为促进实现反经济帝国主义扩张提供新的论据支撑。
王雪[4](2020)在《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今国际竞争的关键在教育,而教育质量依赖于教师;语言教育是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在国际竞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自古便是一个多语言的国家,大量的海外移民和其他各类母语非英语学习者的持续增长给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简称为ESL)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教师专业标准的开发与完善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多学科、多层次、多维度教师专业标准体系,贯穿教师职前、入职和职后优秀与杰出四个发展阶段,对教师质量进行三位一体的保障。作为国家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中的一部分,美国ESL教师专业标准已经出台了职前和优秀(职后)教师专业标准,作为ESL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的指针和规范准则,并且标准与时代发展相结合,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与完善。中华民族有着古老的文明和璀璨的文化,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汉语言的推广、汉文化的传播是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的根本保障,是国家语言强国战略的基本要求,是“一带一路”愿景实现的重要条件,更是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支撑。这就对我国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尤其是对未成年阶段学习者进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加专业化的要求;然而,这一领域却经常被忽视。美国的ESL教师专业标准与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适用的群体类似、语境类似,且发展比较成熟、实践经验丰富,值得关注并展开深入研究。基于以上思考,本论文选取美国现行的全部3套ESL教师专业标准:2010版与2018版《学前—12年级教师职前教育计划认证标准》(2010版和2018版现处于并行状态,都属于现行职前教师专业标准范畴)和《英语作为一门新语言标准》(即职后优秀教师专业标准)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对美国现行的学前至12年级阶段ESL教师系列专业标准进行全面剖析与解读,挖掘出该系列标准的产生背景、实然状态、总体特征、成效弊端和借鉴意义。美国现行的ESL教师专业标准是时代发展与社会需求的产物,背后蕴含着政治、文化、语言、教育、需求等因素。因此,本论文首先把美国现行的ESL教师专业标准放置于宏大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去,从国家语言政策的发展要求与社会、文化、教育的整体环境和教师、学生及学科发展的现实需求两大维度六个方面对美国ESL教师专业标准出台的背景做深入挖掘,追根溯源,找出成因。然后以舒尔曼的教师知识理论为指导,分别对美国现行的ESL教师专业发展两个阶段(职前和职后)的三套标准从标准制定的机构和主体、标准产生的依据和核心思想、标准产生的过程、标准的框架与内容、基于标准的教师认证和标准的特点几个方面进行个体分析。同时抓住新、旧职前标准并行这一难得的机会,在现行标准研究范畴内,在对职前标准进行个体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历时的角度比较、探究不同时期同一标准的承接性与发展性、不变本质与时代发展趋势的融合,以便可以更加全面地分析美国职前ESL教师专业标准的特点。在分别对美国现行的ESL职前、优秀(职后)教师专业标准进行充分分析后,论文从美国ESL学科整体性、ESL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完整性的角度,以库玛的语言教师教育理论为指导,打乱标准原有的结构,对处于教师不同发展阶段的专业标准从基本要素、整体框架、具体内容以及基于标准的认证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阐释不同阶段标准之间的异同、产生的原因及内在联系。进而发掘美国现行ESL学科教师专业标准在研制理念、主体结构、涵摄内容、秉持视角、言说话语、认证方式上的共性与特质,并探讨该学科教师专业标准所产生的影响。此外,结合国家语言政策的发展要求与社会的现实需要,分析我国第二语言教师、教学与教师专业标准发展现状,参照美国ESL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本文从七大方面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启示。希望本研究可以为我国第二语言教师教育研究的深化与发展,为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特别是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与完善、教师教育的改革与优化、教师质量与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师专业的长足发展、以及我国汉语及汉文化的国际传播带来些许启示。
朱厢炜[5](2020)在《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文中认为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分别是我国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代表性建筑作品,两座建筑的设计全过程所反映的内涵有着跨越时空的价值和意义。本文通过大量详实的历史文献资料,呈现了两座建筑设计的全过程,并从多个角度评析了这两座建筑的时代性意义和当代启示。论文共由七章组成,章节之间呈现顺序递进的关系。第一章绪论,表明了本研究的课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对已有研究进行了综述,展现了本文的基本逻辑与框架。第二章,对我国1949年至1989年的建筑创作环境进行了概述,介绍了与两座建筑直接相关的自贡恐龙文化和彩灯文化。第三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展开建筑设计之前,包括前期策划等在内的诸多事件。第四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从建筑设计竞赛到建成的整个过程。第五章,呈现了自前期策划到建成后包括专业机构等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两座建筑的评价。第六章,从建筑策划、建筑后评估、建筑设计竞赛、建筑设计、建筑伦理、建筑与城市文化的维度对研究对象进行了评析,揭示了其在这几个维度的意义和对当下建筑业的启示。第七章结论,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审视了此次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对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展望。全文共约22万字,图片123幅,表格36个
孙舒[6](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李屹[7](2020)在《论彩礼返还》文中研究说明彩礼存在是一种社会事实,这缘起于彩礼给付目的——缔结婚约关系的重要性。由于彩礼给付不能保证婚约解除豁免,故婚约解除后,基于不同规范视角,彩礼返还纠纷存在必然性。彩礼返还存在社会、文化及经济基础,彩礼返还习惯、政策即为体现。事实表明,在彩礼内容与形式的流变过程中,这些规范的效力逐渐趋弱。而法律以其特殊属性,最终成为调整彩礼返还的主要规范。彩礼返还中的法律概念包括彩礼的概念、婚约的法律属性、彩礼给付的法律属性以及共同生活等。彩礼的概念于初始阶段即决定彩礼返还的范围,故必须具体化。婚约的法律属性是决定彩礼为何返还的前提,因此应予明确。由于彩礼存在范围,且有良俗内外之别,故应区分彩礼给付的性质。共同生活是婚约义务的重要内容,必须被赋予明确的法律内涵。彩礼返还的构成要件除权利主体适格、彩礼给付行为存在外,于义务层面,侧重于彩礼返还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后者,包括行为、事实要件;归责事由;损害;因果关系。因这些要件在逻辑关系上存在冲突,故应分类整合。彩礼返还的法律效果体现于彩礼返还的方式、范围、形式。彩礼返还的方式为惩罚与补偿。彩礼返还范围因损害的种类不同相别。如仅为彩礼损失,则存在溢出、等值或损益相抵三种情况。如包括信赖利益损失、精神损害,则应将其扣减。彩礼返还的形式,因非彩礼损失可转化为现金赔偿,故以按比例返还“原物”为原则。彩礼返还的典型案例包括协议解除婚约,未履行婚约义务情形下的彩礼返还;婚约解除,部分履行婚约义务情形下的彩礼返还。后者中包括多种彩礼返还法律效果。登记结婚前婚约主体一方死亡情形下的彩礼返还,基于对婚约解除进行的目的解释。
蒋晓焜[8](2019)在《台湾地区税法解释函令的合法性控制研究》文中指出由于成文法具有抽象性的特点,台湾地区行政机构常通过制定行政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来具体化成文法。在税法领域,解释函令①是台湾地区税务主管部门使用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解释函令虽不属于“形式意义上的法”,但它是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解释函令在税务行政执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下,解释函令也常违背法律优越、法律保留等基本原则。一些依解释函令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行政法院和“司法院大法官”分别从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和规范控制的层次对解释函令进行合法性控制。由于缺乏明确的成文法规则,行政法院和“司法院大法官”主要依据公法上的一般法律原则控制解释函令合法性。行政法院运用一般法律原则,在审查依解释函令作出的具体行为合法性的实践中,受制于司法权的被动性、刻板的法律方法以及法官“行政法思维”下人权保障意识不够,行政诉讼对于违法的解释函令造成的侵害行政相对人权利现象的控制动力不足。“司法院大法官”从宪制性制度的高度对解释函令进行审查,贯彻公法上的一般法律原则,宣告违法的解释函令失去效力。然而,“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冗长、受案量小,“司法院解释”未被彻底执行,面对海量的解释函令,“司法院大法官”规范控制资源有限。针对此一现实困境,台湾地区学者和立法者探索通过增加立法供给的方式来控制解释函令。台湾地区陆续通过分散式、集中式的模式对解释函令的合法性控制进行专门立法。分散式立法模式主要是在“税捐稽征法”中加入关于解释函令的制定程序、效力范围、内容要求等具体规则,在税收“作用法”中贯彻一般法律原则,以期从“客观法”的角度对行政权进行约束。集中式立法模式主要是制定“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将纳税者权利“法典化”,为行政相对人运用“主观诉讼”来监督解释函令提供规范基础。在台湾地区“司法改革”及司法社会化的背景下,集中式立法模式成为成文法规则的主干,并得到台湾地区学界的普遍认可。作为解释函令合法性控制的主要成文法规则,“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被理论界寄予厚望。但观察“纳税者权利保护法”颁布以后的台湾地区司法实践,成文法规则效果有限。一般法律原则和成文法规则有功能竞合的地方,例如两者对解释函令合法性的控制,都是运用同一套审查基准。但一般法律原则与成文法规则也有功能互补的地方,比如成文法规则主要是发挥刚性和精准治理的功能规范解释函令的合法性,一般法律原则主要以司法续造的方式规范解释函令的合法性。在“后成文法”阶段,平衡成文法规则的“客观法”与“主观权利”的保障功能,兼顾源头治理和事后监督,贯彻权利保障思维有助于控制解释函令的合法性。全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解释函令的性质、类型、功能及拘束力进行界定,认为解释函令与依法行政原则存在紧张关系,行政诉讼和“司法院大法官”在解释函令合法性审查中扮演重要角色。第二章讨论公法上一般法律原则在台湾地区的“法源”地位,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行政法院和“司法院大法官”运用一般法律原则的裁判进行分析,指出行政法院对依违法的解释函令作出的行政行为控制动力不足,“司法院大法官”的规范控制资源有限。第三章梳理规范解释函令合法性的成文法规则的立法供给现状,归纳出成文法规则具有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立法模式,分散式立法模式提供规范解释函令合法性的客观价值秩序,集中式立法模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诉讼权利。第四章指出行政法院援引“纳保法”第3条控制解释函令合法性并未改变原有困局。一般法律原则和成文法规则有功能竞合的地方,但也有功能互补的地方。只有平衡成文法规则的“客观法”与“主观权利”的保障功能,兼顾源头治理和事后监督,贯彻权利保障思维才能有效控制解释函令合法性。
董凡[9](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舜禹[10](2019)在《组织理论视阈下的地方政府创新工具研究》文中提出地方政府实务者在其组织生活中进行着创新,但他们并不完全明确“何谓创新”“如何创新”。尽管颇具政府创新经验的“创新者”时常将创新的成功归因于上级号召、问题倒逼、民众需要等偶然性因素,但事实上,创新同样也是作为一般公共组织的地方政府适应复杂嬗变情境、谋求组织生存发展的自觉选择。故创新是地方政府在偶然性因素影响下正常开展组织行为活动的必然趋势。基于此论断,我们应当把地方政府置于其作为创新场域局内人的主体位置,从地方政府组织的内在属性出发,观察创新活动的过程全景、把握创新行为的内在规律,探索出一套能够在我国地方政府创新语境下,为创新实践实时提供功能性支持的创新工具。上述努力在破除我国政府创新动力不足、持续性差、难于推广等现实困境的同时,补充了政府创新理论研究欠缺的整体性系统视角,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所谓“地方政府创新工具”,即地方政府基于创新目标要求和创新情境特点,在生成具有创新特征的决策与行为过程中,能够通过工具化利用实现功能性支持创新实践的要素或条件。那么,如何从地方政府的组织属性出发,探究生成与完善创新实践的内在机理?如何获取真正适用于地方政府的创新工具?组织理论揭示了组织将其可及的要素和条件进行工具化使用,以实现组织目标的现象。由此,可以推断,以组织理论知识为源流提取符合地方政府组织行为规律的创新工具,是值得展开深度学理探索的努力方向。根据组织内在性质的不同,组织理论为观察组织现象提供了多元视点。将组织解释为封闭系统的观点强调,组织在面对变化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棘手问题时,倾向遵从理性-工具的行动逻辑,从耳熟能详或有口皆碑的流行组织方案中迅速找到并准确抉择解决思路。由此形成了组织面对复杂情境时习惯使用的“迷思”工具。将组织解读为自然系统的观点指明,组织通过保持结构敏感性,为实现既定目标和组织发展设计相匹配的组织形态,为实际需要提供动态的结构-功能支持。由此形成了组织在攻克自身发展障碍时倾向应用的“结构工具”。将组织理解为开放系统的观点认为,组织需要对“由自己的反应改变了的环境”做出反应,并循环往复地进行着情境-权变,由此形成的惯性思维、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使组织具备某种特定身份,成员基于对组织身份的文化认同会自觉输出符合身份要求的行为,由此形成了组织接受环境要求进行自我权变时偏好运用的“文化工具”。上述工具是基于组织依据其内在属性将其可资利用的要素和条件进行工具化使用,为组织发展提供功能性支持的内在机理而提出的。正是内在性质的相互叠加、彼此依托,使组织成为面向各种情境都能灵活应对的有机协作系统。依据组织行为基本规律获取的组织工具在地方政府创新语境中会否具有适用性?我国地方政府创新场域的基本特点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适应或超越经济社会转型“危机”、破除或防备创新障碍等客观要求亟待地方政府开发适用于自身行为规律的创新工具。其实,在创新实践过程中,业已存在地方政府借助组织要素的可及性、灵活性与普适性的优点,将组织要素进行工具化使用的迹象。只是相关经验一直未得系统归纳,因此,地方政府对于获取创新工具具有强烈的迫切性。诚然,以源自西方的组织理论预判创新工具存在嵌入本土语境的局限,创新场域中错综复杂的联动关系、含混不清的嬗变情境也成为创新工具的使用适应地方情境的掣肘,但是,我国地方政府被赋予的主体性地位和自主性空间,顶层设计与上级部门对地方探索的高度支持等均为创新工具的操作使用提供了可行因素。为探究地方政府是否也依据其内在属性,通过组织要素的工具化使用,为创新实践提供动态的功能性支持,我们找到理论推断与现实镜像的对接窗口——“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该奖项的获奖案例构成的数据库记录了我国进入全面改革时代背景下近20年地方创新的最佳实践。以创新程度、参与程度、效益程度、重要程度、节约程度和推广程度作为评选依据,该奖项高度耦合了政府创新概念本身所蕴含的组织目标、创新能力、结果实效、情境适当、新颖创造、扬弃速率等基本特征要素。地方政府向评选委员会提交了详细记录成功个案从筹备发起到实施持续,再到扩散推广等完整创新进程的文字材料,获奖案例为我们观察地方政府在创新语境中是否亦使用了上述工具提供契机。通过文本分析178项创新案例的评选材料,纵向过程追踪三项创新个案,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在创新语境下也存在将上述要素进行工具化使用的现象。源自西方组织理论的“迷思”一词表达了从领导者的视角出发,他们通常基于组织生活经验,从其熟悉的组织方案中迅速找到问题解决对策的思维惯性。“迷思”具体指代组织在其所处的制度环境中能够接触到的流行组织方案。创新场域中的地方政府时常处于“无序”的治理情境中,因方案之于问题解决极强的实效性,“迷思”便具备了工具属性。地方政府创新事业突飞猛进的20年间,地方政府既存在向国际公共部门的汲取先进方案的现象,也存在采纳国内优秀创新方案的情况,日渐盛行的“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就是其中一个实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其接触到的流行组织方案进行情境化、合理化的吸纳,按照“迷思”的思维进行工具化使用并有效推进本地创新。宁夏银川市委市政府吸纳天津市滨海新区“建立政务服务局”模式的样板方案,在经历合理扬弃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首家省会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文追踪了银川市实现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目标的全过程,研究发现,精准扬弃的合理化过程使“迷思”能够成功嵌入本地情境,是发挥“迷思”工具效用的关键。地方政府通过对方案的知识积累、确认方案对本地创新的嵌合度、重点考察方案背后的机制和技巧,以及自主开发、发展完善方案等途径,能够确保“迷思”吸纳的精确嵌合。同时,地方政府实时检视“迷思”的吸纳情况与本地合理化过程,能够及时避免嵌合“排异”导致“迷思”工具属性的失效和创新结果的失败。地方政府通过组织结构的分工与协作在垂直与水平两个向度上的变化形成了面向创新目标与嬗变情境的四种组织结构形态——设立任务型机构、增建新职能部门、多元主体协同合作、跨部门(组织)协作。通过对辽宁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室发起的“民心网”创新实践进行纵向过程追踪,分析发现,结构工具通过分工或协作在不同向度上内容与程度的调适所形成的“组织形态”,可以动态匹配创新目标、任务内容和情境变化,为地方政府提供最为恰切的结构形态,能够顺利发挥创新参与者的专业技术理性,从而助益创新。保持结构工具的形态敏捷性,从而动态匹配创新情境变化是正确应用结构工具的基本原则。在启用结构工具之前,地方政府应当准确预判组织形态变化对创新过程和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健全的机制设计、及时的制度跟进能够有效缓解组织结构形态的骤变或调适对地方政府功能正常运转造成的冲击。在结构工具启用后,健全与完善新组织形态下的“软件”保障,可以使创新实施者明确应当如何“作为”能够保证创新实践对情境变化的动态适应,且确保创新任务的稳步完成。文化因素会影响地方政府对创新的感知、认同和投入。地方领导者通过与创新参与者、实施者达成关于创新实践的社会契约,颁布植入文化建设指向的创新决策与制度安排,以及设计弘扬美好价值或文化理念的符号标识、口号标语等方法,激发了地方实务者的创新认同,亦获得了民众对创新的社会认同。通过追踪共青团贵州省委发动的“春晖行动”,还原创新领导者如何融合运用文化工具的实现方法,激发广泛认同,进而实现扶贫工作的社会化动员、组织化动员目标的完整过程,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因接受创新文化而树立的创新观念,起到了解放思想、激发创新动力的作用。此外,将创新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地域文化等文化内涵相结合,在丰富文化工具内容的基础上,能够增强文化工具的运用效果。同时,文化工具实现方法的挑选与运用是一项具有技巧性、艺术性的领导活动。但是,文化工具的方法应用不当或文化内涵冲突,可能会影响创新参与者的决策认同,削弱创新动力与士气。如果地方政府有关创新方案的文化解释、文化宣传挑战了社会共识,会使创新实践因无法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同而举步维艰。上述两点均可能导致创新“中止”的后果。地方政府的确符合组织一般规律,存在将组织要素进行工具化使用,实时给予创新实践功能性支持的组织现象。地方政府通过创新工具之间的融合使用、创新工具的不同实现手段之间的彼此联动,切实确保了创新实践的可行性、稳健性与持续性。因此,以地方政府实务者对使用创新工具的思维化、知识化、操作化为落脚点,从而串联:地方政府创新主体地位的立足点,地方政府内在组织属性的出发点,依据组织属性给予创新实践功能性支持的关键点,为仍处于发展完善初期的政府创新理论研究补充了一个整体性的系统视角。同时,优化创新工具操作使用的实践探索,也拓宽了增进创新实践成效的助推路径。
二、关于“年度平衡”思想的评析与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年度平衡”思想的评析与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实证检验法 |
(三)比较分析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析 |
一、概念解读 |
二、相关概念界分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石 |
一、法治指数理论 |
二、有效辩护理论 |
三、控辩平衡理论 |
四、指定辩护理论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司法正义价值分析 |
一、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 |
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正当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 |
二、法治评估的拓展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 |
三、行政管理模式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法源依据 |
二、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基础 |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条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沿革 |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阶段 |
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评述 |
三、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述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 |
二、司法裁判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三、两种模式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理论的异同 |
第三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现状:以H省试点工作为例 |
一、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基本概况及其评估指标 |
二、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数据样态及主要指标评估得分情况 |
三、对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障碍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障碍 |
一、理念障碍 |
二、机制障碍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障碍成因分析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目标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
二、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 |
三、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 |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外评估指标相似性分析 |
一、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 |
三、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
四、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 |
第二节 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 |
第三节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 |
二、探索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 |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 |
四、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要素 |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畴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级指标设置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置:以一审审判阶段为研究对象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
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和运行能力现代化的理念转型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法律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中文专着(含外文译着) |
(二)中文论文类(含案例,报刊,文件) |
二、外文文献 |
(一)英文专着 |
(二)英文文献 |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议稿)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2)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对象 |
1.2.3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技术路线图 |
2 文献综述 |
2.1 关于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的研究 |
2.1.1 关于绩效管理的研究 |
2.1.2 关于绩效评价的研究 |
2.2 关于绩效评价体系与方法的研究 |
2.2.1 关于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 |
2.2.2 关于绩效评价方法的研究 |
2.3 关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
2.3.1 关于评价指标选取原则的研究 |
2.3.2 关于评价指标体系方法的研究 |
2.4 关于彩票公益金的研究 |
2.4.1 关于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研究 |
2.4.2 关于彩票公益金制度的研究 |
2.4.3 关于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研究 |
2.4.4 关于彩票公益金审计的研究 |
2.4.5 关于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的研究 |
2.5 本章小结 |
3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的一般分析 |
3.1.2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一般分析 |
3.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3.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2.2 公共财政绩效管理理论 |
3.2.3 “5E”理论 |
3.2.4 成本效益分析理论 |
3.2.5 程序理论评价 |
3.3 本章小结 |
4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与使用现状 |
4.1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体系 |
4.1.1 管理政策 |
4.1.2 管理体制 |
4.2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 |
4.2.1 销售情况 |
4.2.2 筹集情况 |
4.3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 |
4.3.1 分配政策 |
4.3.2 中央分配 |
4.3.3 地方分配 |
4.4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
4.4.1 中央集中使用 |
4.4.2 体育总局使用 |
4.4.3 地方部门使用 |
4.5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成效评析 |
4.5.1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贡献 |
4.5.2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特点 |
4.5.3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
4.6 本章小结 |
5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系统构建 |
5.1 绩效评价体系的框架结构 |
5.1.1 绩效评价体系的系统分析 |
5.1.2 绩效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 |
5.2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指导原则 |
5.3 绩效评价体系的目标 |
5.3.1 目标的含义 |
5.3.2 目标的重要性 |
5.3.3 目标管理的意义 |
5.4 绩效评价体系的层次结构 |
5.5 绩效评价体系的制度体系 |
5.5.1 绩效评价的法律规范 |
5.5.2 绩效评价的制度规范 |
5.6 绩效评价体系的组织体系 |
5.6.1 绩效评价的主客体界定 |
5.6.2 绩效评价的工作范围 |
5.6.3 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
5.7 绩效评价体系的标准体系 |
5.7.1 评价标准分类 |
5.7.2 评价等级划分 |
5.8 绩效评价体系的方法体系 |
5.8.1 绩效评价方法概述 |
5.8.2 德尔菲法 |
5.8.3 文本分析法 |
5.8.4 系统综述法 |
5.8.5 模糊综合评价法 |
5.8.6 机器学习法 |
5.9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
5.10 本章小结 |
6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1 预选评价指标集的构建 |
6.1.1 文本的纳入 |
6.1.2 文本分析步骤 |
6.1.3 结果分析 |
6.2 第一轮专家调研 |
6.2.1 调查问卷形成 |
6.2.2 专家团队选择 |
6.2.3 专家咨询结果 |
6.2.4 专家意见汇总 |
6.3 第二轮专家调研 |
6.3.1 调查问卷修改 |
6.3.2 专家咨询结果 |
6.3.3 专家积极系数和权威系数 |
6.4 指标权重确认 |
6.5 本章小结 |
7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
7.1 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
7.2 长三角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
7.3 本章小结 |
8 基于机器学习模型的实证分析 |
8.1 机器学习概述及使用意义 |
8.2 实证数据概览 |
8.3 非监督学习下的聚类算法及实证分析 |
8.4 监督学习下相关回归模型与实证分析 |
8.4.1 线性岭回归模型 |
8.4.2 支持向量机回归模型 |
8.4.3 决策树回归及树相关的模型 |
8.5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建议 |
9.1 论文主要结论 |
9.1.1 梳理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与使用现状 |
9.1.2 规划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系统构建 |
9.1.3 构建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9.1.4 确定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各级指标权重 |
9.1.5 评估了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 |
9.1.6 探索了基于机器学习的科学评价延展性 |
9.2 对策与建议 |
9.2.1 政策制度层面:完善顶层设计、形成法制体系 |
9.2.2 意识认识层面: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共同认识 |
9.2.3 资金管理层面:明确责权分工、形成科学机制 |
9.2.4 资金分配层面:合理使用资金、科学分配方式 |
9.2.5 绩效评价层面:健全评价体系、完善指标体系 |
10 创新、局限与展望 |
10.1 创新之处 |
10.1.1 研究选题与视角的创新 |
10.1.2 框架系统和指标体系的创新 |
10.1.3 发展预测的创新 |
10.2 研究的局限性 |
10.2.1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践性 |
10.2.2 绩效评价数据获取的全面性 |
10.3 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1:专家咨询评议表(第一轮) |
附件2:专家咨询评议表(第二轮) |
附件3:专家访谈提纲 |
附件4:机器学习与建模相关代码 |
附件5:学习经历与科研经历 |
(3)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经济帝国主义的概念内涵与相关概述 |
2.1 经济帝国主义的概念界定 |
2.1.1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广义概念 |
2.1.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狭义概念 |
2.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内容涵盖 |
2.2.1 20 世纪初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 |
2.2.2 20 世纪中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 |
2.2.3 21 世纪西方左翼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 |
2.3 经济帝国主义的特质 |
2.3.1 用经济帝国主义手段实现全球霸权 |
2.3.2 用政治文化手段助推经济扩张 |
第3章 20 世纪初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初探 |
3.1 前列宁时期的帝国主义理论萌芽 |
3.1.1 霍布森资本扩张本质论 |
3.1.2 希法亭金融资本垄断论 |
3.1.3 卢森堡资本积累论 |
3.1.4 考茨基的“超帝国主义论” |
3.2 列宁帝国主义论的理论奠基 |
3.2.1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时代背景 |
3.2.2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核心观点 |
3.2.3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当代价值 |
第4章 20 世纪中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新成果 |
4.1 垄断资本控制下的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理论 |
4.1.1 落后国家的经济结构形态的理论分析 |
4.1.2 落后国家“欠发达”根源的理论透视 |
4.2 垄断资本控制下的“中心”与“外围”经济结构理论 |
4.2.1 垄断资本构建的“中心”与“外围”的世界经济结构 |
4.2.2 垄断资本掌控下的南北不平等交换形式 |
4.2.3 垄断资本剥夺下的“中心积累”与“外围停滞”分配格局 |
第5章 21 世纪西方左翼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新拓展 |
5.1 全球化中资本积累逻辑的理论批判 |
5.1.1 资本积累的资本逻辑与领土逻辑 |
5.1.2 资本积累的空间修复理论批判 |
5.1.3 资本积累的剥夺性积累理论批判 |
5.2 全球化中生产方式变革的理论创新 |
5.2.1 生产方式变革的生命政治统治 |
5.2.2 生产方式变革的生命政治劳动 |
5.3 全球化中民族国家理论及其新视野 |
5.3.1 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本帝国主义 |
5.3.2 对抗资本帝国主义的民族国家理论 |
第6章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整体性评析与启示 |
6.1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综合评述 |
6.1.1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探索成就 |
6.1.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偏颇之处 |
6.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的内容启示 |
6.2.1 资本逻辑跳脱与发展路径选择 |
6.2.2 民族国家在场与民族意识觉醒 |
6.3 经济帝国主义进程中的中国发展之反思 |
6.3.1 全球化中国际经济新秩序重构 |
6.3.2 全球化中政治文化实践空间探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国际教师教育改革呼唤教师专业标准研究 |
(二)美国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需要深化 |
(三)我国第二语言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诉求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第二语言 |
(二)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SL)教师 |
(三)教师专业标准 |
五、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关于美国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二、关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一、舒尔曼教师知识理论 |
(一)教师知识的来源 |
(二)教师知识的结构 |
(三)教师知识的运用 |
(四)舒尔曼教师知识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二、库玛语言教师教育理论 |
(一)三大教学参数与十大宏观策略 |
(二)库玛语言教师教育“KARDS”模块模型 |
(三)库玛语言教师教育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第三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产生的背景 |
一、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产生的政策与环境 |
(一)国家语言教育政策日臻完善加速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出台 |
(二)标准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呼唤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出台 |
(三)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引领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出台 |
二、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产生的现实需要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科科学化的需要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化的需要 |
(三)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生日益增长的需要 |
第四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分析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 |
(一)标准制定的机构及主体 |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核心思想 |
(三)标准制定的过程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框架及内容 |
(一)2010现行版职前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及内容分析 |
(二)2018现行版职前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及内容分析 |
(三)2010版标准与2018版标准比较分析 |
三、基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认证 |
(一)认证的原则和目标 |
(二)认证的程序 |
(三)认证的内容和方法 |
四、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特点 |
(一)标准结构的层次性:接近标准、达到标准、超越标准三层进路 |
(二)标准评价的科学性:倡导“绩效本位”的评价理念 |
(三)标准原则的一致性:国家要求与学科特点有机融合 |
(四)文化的包容性:母语文化与美国文化相结合 |
(五)学生的主体性: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念 |
(六)专业的发展性:合作与反思中成长 |
第五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分析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 |
(一)标准制定的机构和主体 |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核心思想 |
(三)标准制定的过程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框架及内容 |
(一)现行版优秀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分析 |
(二)现行版优秀教师专业标准内容分析 |
三、基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认证 |
(一)认证的理念 |
(二)认证的程序 |
(三)认证的内容和方法 |
四、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特点 |
(一)体现五项核心要求与学科专业特点的融合 |
(二)强调教师知识的专业性与实践的综合性 |
(三)突出教师的反思能力 |
(四)关注教师专业领导力与批判性思维能力 |
(五)重视学生背景的多样性和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
(六)加强教师评价的灵活性与公平性 |
第六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总体评析 |
一、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与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比较 |
(一)基本要素比较分析 |
(二)标准框架比较分析 |
(三)标准内容比较分析 |
(四)标准认证比较分析 |
二、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总体特点 |
(一)标准研制理念:以人为本、观照师生 |
(二)标准主体结构:体系完整、层级分明 |
(三)标准涵摄内容:知识、能力与品格兼具 |
(四)标准秉持视角:多元文化取向 |
(五)标准言说话语:用词精确、实践倾向 |
(六)标准认证方式:科学性与民主性相结合 |
三、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影响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积极影响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消极影响 |
第七章 思考与启示 |
一、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发展现状 |
(一)国家语言强国战略话语语力的提升 |
(二)对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分析 |
(三)基础教育领域来华学生对我国第二语言教师的现实需要 |
二、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对我国的启示 |
(一)完善我国具有本土特色的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 |
(二)凸显教师专业标准中第二语言学科的本质特点 |
(三)关注教师专业标准中第二语言学生的源文化差异 |
(四)重视教师专业标准中第二语言学生的汉文化融入 |
(五)加快教师专业标准引领下第二语言教师角色的转变 |
(六)完善基于教师专业标准的第二语言教师评价体系 |
(七)倡导更多符合标准的专业第二语言教师走进中小学课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2 研究的目与意义 |
1.2.1 课题研究目的 |
1.2.2 课题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建筑历程层面 |
1.3.2 地域建筑层面 |
1.3.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1.3.4 国外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及地域文化的研究 |
1.4 国内研究现状 |
1.4.1 建筑历程层面 |
1.4.2 地域建筑层面 |
1.4.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1.4.4 国内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和地域文化的研究 |
1.5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5.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2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6 主要概念界定 |
1.6.1 界定 |
1.7 本论文写作说明 |
1.7.1 本文对“历史”与“叙事”问题的回应 |
1.7.2 阅读建议 |
2 建设背景 |
2.1 中国建筑创作环境概述 |
2.1.1 1949年至1964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1.2 1965年至1976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1.3 1977年至1989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2 自贡的地域文化 |
2.2.1 自贡恐龙的故事 |
2.2.2 自贡彩灯的故事 |
2.3 本章小结 |
3 建筑设计组织策划 |
3.1 我们为何建造 |
3.1.1 兴建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设想 |
3.1.2 兴建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设想 |
3.1.3 讨论:兴建设想 |
3.2 研究落实修建博物馆 |
3.2.1 确定修建自贡恐龙博物馆 |
3.2.2 确定修建中国彩灯博物馆 |
3.2.3 讨论:不同的投资模式,不断努力得以确定兴建 |
3.3 设计竞赛的组织安排 |
3.3.1 自贡恐龙博物馆竞赛组织 |
3.3.2 中国彩灯博物馆竞赛组织 |
3.3.3 讨论:组织经验的延续和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4 建筑竞赛及后续进展 |
4.1 方案评选与审定 |
4.1.1 乱石——“恐龙群窟”与“洪荒时代”的抽象 |
4.1.2 灯的群组——“南国灯城”的新星 |
4.1.3 讨论:创作与评审 |
4.2 方案确定及后续进展 |
4.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4.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4.2.3 讨论:后续进展 |
4.3 本章小结 |
5 建筑创作回响 |
5.1 官方新闻媒体的关注 |
5.1.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5.1.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5.1.3 讨论:媒体关注 |
5.2 大众的声音 |
5.2.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5.2.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5.3 业内人士的评价 |
5.3.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评价 |
5.3.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评价 |
5.4 获奖情况 |
5.4.1 自贡恐龙博物馆获奖情况 |
5.4.2 中国彩灯博物馆获奖情况 |
5.5 本章小结 |
6 建筑评析 |
6.1 建筑策划 |
6.1.1 可行性研究阶段 |
6.1.2 设计任务书阶段 |
6.1.3 自贡恐龙博物馆所带来的建筑策划启示 |
6.2 建筑后评估 |
6.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6.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6.2.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后评估带来的启示 |
6.3 建筑设计竞赛 |
6.3.1 建筑竞赛的方案组织 |
6.3.2 建筑评选中的“长官意志”与“明星建筑师”问题 |
6.3.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方案组织与评选带来的启示 |
6.4 建筑设计 |
6.4.1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 |
6.4.2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 |
6.4.3 建筑设计师 |
6.4.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所带来的启示 |
6.5 建筑伦理 |
6.5.1 建筑精神与价值判断 |
6.5.2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6.5.3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6.5.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表达的建筑伦理及其启示 |
6.6 建筑与城市文化 |
6.6.1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对自贡城市文化的意义 |
6.6.2 自贡恐龙博物馆与中国彩灯博物馆带来的城市文化启示 |
6.6.3 自贡城市文化及其认同 |
6.7 本章小结 |
7 结论:此两案例建筑设计全过程及其评析对当代的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论文的创新点 |
7.3 论文不足与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致谢 |
(6)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7)论彩礼返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关于彩礼法律范围的研究 |
(二)关于彩礼给付法律属性的研究 |
(三)关于彩礼返还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研究 |
三、论文基本框架 |
(一)文章的逻辑结构 |
(二)文章的内容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研究方法 |
(二)数据分析方法 |
(三)逻辑分析方法 |
(四)案例分析方法 |
五、理论创新 |
(一)研究方法创新 |
(二)研究成果创新 |
第一章 彩礼返还的正当性 |
第一节 彩礼返还的证成 |
一、彩礼存在的合理性 |
(一)婚姻(婚约)的重要性 |
(二)彩礼的社会功能 |
二、彩礼纠纷存在的必然性 |
三、彩礼返还的社会、文化、经济基础 |
(一)彩礼返还的社会基础 |
(二)彩礼返还的文化基础 |
(三)彩礼返还的经济基础 |
第二节 彩礼返还法律调整的证成 |
一、法外彩礼返还规范的实践困境 |
(一)彩礼返还规范产生的前提条件 |
(二)法外彩礼返还规范适用受阻的原因 |
二、法律调整的原因 |
(一)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信力 |
(二)法律的价值 |
(三)法的合理性 |
(四)程序保障法的实现 |
三、彩礼返还法律调整的实证 |
(一)法律规范 |
(二)司法实践 |
第二章 彩礼返还中的概念界定 |
第一节 彩礼概念的界定 |
一、彩礼的概念及其评析 |
二、彩礼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多样性 |
三、彩礼概念的具体化 |
(一)彩礼存在良俗范围的证成 |
(二)良俗之内彩礼的分层 |
(三)良俗之外彩礼的二种属性 |
四、彩礼与其他婚姻支付的关系 |
(一)恋爱期间的“给付”与彩礼的关系 |
(二)登记结婚前的“给付”与彩礼的关系 |
(三)婚宴支出与彩礼的关系 |
第二节 婚约的法律属性 |
一、关于婚约法律属性的学说及其评析 |
二、婚约之身份契约属性的证成 |
第三节 彩礼给付的法律属性 |
一、实际法源中彩礼给付法律属性的定位及其评析 |
二、关于彩礼给付的各种学说及其评析 |
三、彩礼与婚约义务的“相对性对价”关系 |
四、彩礼给付法律属性的三个面相 |
(一)附义务赠与 |
(二)赠与 |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
第四节 共同生活的法律界定 |
一、实际法源中的共同生活及其评析 |
二、共同生活的法律概念 |
(一)共同生活的主体 |
(二)共同生活的物理空间 |
(三)共同生活的内容 |
(四)共同生活与同居生活的关系 |
第三章 彩礼返还的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彩礼返还的构成要件及其评析 |
一、行为、事实要件及其评析 |
二、归责事由及其评析 |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归责事由 |
(二)过错原则下的归责事由 |
三、损害及其评析 |
四、因果关系及其评析 |
第二节 构成要件的分类与整合 |
一、构成要件的分类 |
(一)解除婚约情形下的构成要件 |
(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婚姻情形下的构成要件 |
二、构成要件的整合 |
第四章 彩礼返还的法律效果 |
第一节 彩礼返还的法律效果及其评析 |
一、正式法源中的法律效果及其评析 |
二、实际法源中的法律效果及其评析 |
三、彩礼返还法律效果与构成要件的逻辑矛盾 |
第二节 彩礼返还法律效果的多样性 |
一、无过错归责原则下彩礼返还的法律效果 |
(一)彩礼全部返还 |
(二)彩礼部分返还 |
(三)彩礼不予返还 |
二、过错归责原则下彩礼返还的法律效果 |
第三节 彩礼返还的方式 |
一、惩罚——定金罚则的适用 |
二、补偿——按“比例”返还“原物” |
第四节 彩礼返还的范围 |
一、彩礼损失的返还范围 |
(一)损失完全补偿 |
(二)损失溢出 |
(三)损益相抵 |
二、非彩礼损失的彩礼返还范围 |
(一)彩礼给付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
(二)与有过失 |
三、彩礼返还法律责任的免责 |
(一)诉讼时效免责 |
(二)合并之诉的“抵销”免责 |
(三)协议免责 |
(四)人道主义免责 |
第五节 彩礼返还的形式 |
第五章 彩礼返还的典型案例解说 |
第一节 协议解除婚约女方未履行婚约义务情形下的彩礼返还 |
一、解题思考 |
二、解说 |
第二节 婚约解除女方部分履行婚约义务情形下的彩礼返还 |
一、共同生活后的彩礼返还 |
二、具备撤销赠与条件的彩礼返还 |
三、请求权聚合的彩礼返还 |
四、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彩礼返还 |
五、恋爱期间给付与婚宴支出的返还 |
六、“房产加名”的彩礼返还 |
(一)解题思考 |
(二)解说 |
第三节 登记结婚前婚约主体一方死亡的彩礼返还 |
一、彩礼返还的原因 |
二、延伸的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台湾地区税法解释函令的合法性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意识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框架 |
五、创新点及局限 |
第一章 解释函令的合法性问题及其合法性审查路径 |
第一节 解释函令的定性和特点 |
一、解释函令的性质和类型 |
二、解释函令的功能及其拘束力 |
第二节 解释函令与依法行政原则存在紧张关系 |
一、法律优越要求下解释函令可能存在的合法性问题 |
二、法律保留要求下解释函令可能存在的合法性问题 |
第三节 解释函令的合法性审查路径 |
一、行政诉讼在解释函令合法性控制中的角色 |
二、“司法院解释”在解释函令合法性控制中的角色 |
第二章 司法机构运用一般法律原则对解释函令合法性的控制 |
第一节 公法上一般法律原则在台湾地区的“法源”地位 |
一、一般法律原则的具体形态 |
二、一般法律原则在税收部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样态 |
第二节 司法机构运用一般法律原则的实践与特点 |
一、“行政法院”的相关裁判分析 |
二、“司法院大法官”的相关解释分析 |
第三节 司法机构运用一般法律原则的局限 |
一、“行政法院”控制解释函令的动力不足 |
二、“司法院大法官”审查解释函令的资源不足 |
第三章 规范解释函令的立法过程与模式评价 |
第一节 解释函令“法制化”的过程与模式 |
一、分散式立法的实践:从税收部门行政法的个别规则到专章 |
二、集中式立法的实践:从部门行政法到权利保障法 |
第二节 分散式立法模式提供规范解释函令合法性的客观价值秩序 |
一、“税捐稽征法”提供规范解释函令合法性的程序保障 |
二、“税捐稽征法”提供规范解释函令合法性的内容保障 |
三、“税捐稽征法”提供规范解释函令合法性的效力保障 |
第三节 集中式立法模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诉讼权利 |
一、“纳保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明确的诉讼依据 |
二、“纳保法”规定税务行政机构负有保障纳税者权利的作为义务 |
三、“纳保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多元的救济渠道 |
第四章 成文法规则的司法实践与评析 |
第一节 “行政法院”适用成文法规则的裁判评析 |
一、“纳保法”第3条及其司法适用 |
二、成文法规则的作用与局限 |
第二节 成文法规则与一般法律原则的功能比较 |
一、相同点:使用同一套审查基准规范解释函令的合法性 |
二、不同点:促进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
第三节 成文法阶段解释函令合法性控制的展望 |
一、须平衡成文法规则的“客观法”与“主观权利”保障功能 |
二、应兼顾源头治理和事后监督在解释函令合法性控制中的角色 |
三、贯彻权利保障思维以强化司法审查的效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组织理论视阈下的地方政府创新工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相关背景与选题意义 |
(二)研究问题与研究目标 |
二、文献述评 |
(一)经典范式与代表观点 |
(二)文献评析与研究展望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数据 |
(一)基本思路与结构安排 |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构建地方政府创新工具的组织理论基础 |
一、地方政府创新工具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政府创新的概念内涵与特征要素 |
(二)地方政府创新工具的概念界定与关键节点 |
二、地方政府创新工具研究的理论源流 |
(一)理性-工具:封闭系统观点下的组织理论 |
(二)结构-功能:自然系统观点下的组织理论 |
(三)情境-权变:开放系统观点下的组织理论 |
三、地方政府创新工具的分析框架 |
(一)地方政府创新的生成机理分析 |
(二)地方政府创新工具的理论建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地方政府创新工具的适用性分析 |
一、地方政府获取创新工具的迫切性 |
(一)地方政府动态适应性的自觉选择 |
(二)地方政府组织要素的工具化走向 |
二、地方场域适用创新工具的约束性 |
(一)创新工具嵌入本土语境的局限 |
(二)创新工具适应地方情境的掣肘 |
三、地方政府使用创新工具的可行性 |
(一)探索地方政府创新工具的条件与动力 |
(二)地方政府创新工具逻辑框架的操作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地方政府创新的“迷思”工具 |
一、“迷思”及其工具化的原理解析 |
(一)“迷思”工具的内涵与由来 |
(二)“迷思”工具的原理与功用 |
(三)“迷思”工具的实现手段 |
二、地方政府创新语境中“迷思”工具的使用说明 |
(一)基于文本描述的“迷思”工具内容梳理 |
(二)基于个案还原的“迷思”工具使用过程追踪 |
三、以“迷思”工具助推地方政府创新实践 |
(一)确保“迷思”吸纳的精确嵌合 |
(二)避免“迷思”排异的创新失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创新的结构工具 |
一、结构及其工具化的原理解析 |
(一)结构工具的内涵与由来 |
(二)结构工具的原理与功用 |
(三)结构工具的基本形态 |
二、地方政府创新语境中结构工具的应用说明 |
(一)基于文本描述的结构工具形态梳理 |
(二)基于个案还原的结构工具应用过程追踪 |
三、以结构工具助推地方政府创新实践 |
(一)保持形态设计的动态匹配 |
(二)规避形态错位的创新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府创新的文化工具 |
一、文化及其工具化的原理解析 |
(一)文化工具的内涵与由来 |
(二)文化工具的原理与功用 |
(三)文化工具的实现方法 |
二、地方政府创新语境中文化工具的运用说明 |
(一)基于文本描述的文化工具方法梳理 |
(二)基于个案还原的文化工具运用过程追踪 |
三、以文化工具助推地方政府创新实践 |
(一)保证方法运用的认同激发 |
(二)预防方法失灵的创新中止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国外各类公共部门创新奖项的评价标准汇编 |
附录二:国内各类公共组织创新奖项的评价标准汇编 |
附录三:历届获得“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奖项名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关于“年度平衡”思想的评析与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石贤平. 吉林大学, 2021(01)
- [2]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研究[D]. 霍圣录.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3]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D]. 程睿. 吉林大学, 2021(01)
- [4]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研究[D]. 王雪.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5)
- [5]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D]. 朱厢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6]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7]论彩礼返还[D]. 李屹. 吉林大学, 2020(08)
- [8]台湾地区税法解释函令的合法性控制研究[D]. 蒋晓焜. 厦门大学, 2019(09)
- [9]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组织理论视阈下的地方政府创新工具研究[D]. 张舜禹. 吉林大学, 2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