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发明两项专利,是否重复授权(论文文献综述)
苏冬冬[1](2020)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医药技术、医药经济和公共健康备受关注的当下,如何有效对医药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既可以激励医药技术创新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又可以满足药品可及性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实现,已成为国内外学界和产业界讨论的重点话题。目前,我国药品注册审批环节不审查拟上市药品的专利状况,导致上市后的药品面临着专利侵权和退市的双重风险。药品注册审批环节缺乏有效的专利争议解决机制,难以有效保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度上需要引入一种机制将药品的注册审批与专利权的保护相联系。美国1984年的《Hatch-Maxman法案》首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在2003年的《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和现代化法案》(MMA)中得到优化和完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包括程序链接和职能机构链接,涵盖简化新药申请程序、专利信息公示、专利声明、暂缓审批期、专利挑战机制、首仿药市场独占期等内容。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仅是对药品的审评审批与专利的权属状态之间的联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我国既有规定过于简单宽泛,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实际运行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国家从宏观政策和立法层面提出要探索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为了保障医药创新政策的有效部署落实和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设计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建构方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行全方位和体系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产生的缘由、创立的背景、发展历程、基本内容、发挥的功效,挖掘该制度所蕴含的宗旨和价值理念,剖析制度的内在运行机理及其缺陷,探寻该制度建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和重要影响因素,发现和解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与衔接问题,剖析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竞争法问题,在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实践、实际运行状况及其实施效果、所进行的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不同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吸收、合理借鉴这些国家在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探索和经验,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创新政策和制度环境,确立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立法模式和构建出科学、合理、健全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完善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由六章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本章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涵出发,厘清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判断标准,梳理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产生缘由与演变过程,剖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缺陷,确定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分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的内容为全文探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奠定了基础。就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本身而言,其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促进新药研发和及时确定专利法律状态的正效应时,也具有阻碍仿制药竞争和危及药品可及性的负效应。第二章,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章通过深入剖析药品专利链接的制度逻辑及其合理内核,挖掘出该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产业政策的演变过程,探寻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药品专利权人提供了在药品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的途径,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实现的手段之一。该制度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和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立场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目标。该制度有助于强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药品创新;有利于促进仿制药与创新药的充分竞争,实现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解决公民健康需求与药品供给不足的矛盾。该制度是解决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不力、医药产业创新不足和高质量药品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政策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制度设计。第三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本章主要考察了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结合近年来签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定,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和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其后得到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响应和仿效实施。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基于本国实际和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同的链接模式,且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效果。美国将国内立法中的药品专利链接机制通过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推行。现阶段,由于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不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尚无法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未来将会成为国际药品专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准则。第四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本章详细介绍了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配套的药品试验例外、药品专利期限延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内容,分析了这三个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制度本身的利与弊,以及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几个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药品专利保护与创新药研发之间的矛盾和药品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和社会福利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展开。药品试验例外制度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并行实施,起到了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作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是药品专利链接的基础,药品专利链接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延伸。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各个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能够起到共同激励创新药物的开发和加快仿制药及时上市的作用。第五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探讨了美国和加拿大在应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问题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也考察了欧盟在应对相关问题上的经验做法。从微观的角度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挖掘法院对同类案件作不同处理的法理依据,总结归纳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判定要件。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提出了我国应对相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滥用主要表现为药品专利常青(药品专利不当登记)和反向支付协议两类典型行为。药品领域的专利常青、反向支付协议问题本质上反映了药品创新激励保护和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运用反垄断法规制药品专利常青行为和反向支付协议行为具有正当性基础,对这些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应遵循合理分析原则,综合衡量其垄断行为对竞争的正负效应,以判定是否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畴。第六章,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本章在梳理及评析现有药品专利链接模式,分析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实施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和法制环境,提出该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基本设想和具体实施方案。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主要存在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规定不具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在药品注册审批实践中因药品注册申报引发的专利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在我国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需要补充制度创设的依据和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专利链接方案。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时,需要立足我国实际、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法律机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合理内核在于利益平衡,其通过一系列精巧的平衡设计,激励原研药企业继续研发新药并推向市场,鼓励仿制药企业挑战原研药企业的专利,使原研药行业与仿制药行业保持良性协调发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有效实施及其所追求的利益平衡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配合和支撑,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促进原研药与仿制药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中国语境下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应当警惕该制度滥用可能带来的反竞争风险。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应科学评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利弊,克服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消解该制度对药品可及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韩立鑫[2](2019)在《作为侵权抗辩的抵触申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目前的法律规范框架下,当一个涉案专利的新颖性需要评价时,一般会选择通过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对新颖性进行审查。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涉案的专利作为被诉侵权的内容已经因抵触申请而公开,那么这项专利便不再被专利权保护。换句话说,如果被诉侵权人对于其技术已提出抵触申请,认为其没有侵犯涉案专利的,可以提出抵触申请的抗辩。相应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专利法中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判断其是否构成抵触申请抗辩。然而,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虽有极强的联系,在法律性质、构成要素方面又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认定抵触申请时应在匹配抵触申请法律性质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调整。在抵触申请抗辩中,对于新颖性的判断就显的尤为重要,特别是在新颖性审查时要综合考虑,多角度审查,且对于抵触申请抗辩成立的条件不能是一刀切的,要同时考虑到新颖性审查标准统一问题、审核时的时间节点分析,以及对于新颖性审查宽限期的理解都有利于抵触申请抗辩成立。参照现行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抵触申请成为有效抗辩事由,并不要求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抵触申请文件完全相同,如果二者的区分是属于直接转换惯用手段,抵触申请抗辩同样成立。换言之,新颖性被抵触申请破坏的侵权技术方案,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在现有理论观点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对抵触申请作为侵权抗辩事由做出进一步的思考,一是建议统一重复授权与抵触申请的审查标准,实用新型专利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确定的新颖性审查操作规程来统一新颖性审查的标准,同时,为了更好的将审查的标准统一起来,可以在重复授权的审查标准中植入“惯用手段的置换”;二是从立法层面,对抵触申请的时间性、实体性要件及地域进行进一步的确定;三是在司法实践中明确抵触申请类推适用现有技术的具体做法和注意事项。通过研究,使抵触申请不仅仅是概念或抽象的机械认定,更加能够成为专利诉讼抗辩需要的一项灵活手段。
李洋[3](2019)在《论药品“常青”专利中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文中研究说明药品“常青”专利,是专利药企业在核心专利即将到期时,大量申请外围专利,构建专利丛林,或对专利技术做出细微改进而获得的专利。药品“常青”专利的形成,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延缓或阻止了仿制药上市,为专利权人带来巨额利润。对公众而言,药品“常青”专利打破了公共健康和专利保护的平衡,损害了公众的健康权;对制药产业而言,其挤占并消耗专利审查资源,阻碍仿制药的研发,不利于技术交流与进步。因此,无论是从保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角度还是维护药品市场竞争的层面,都必须对药品“常青”专利进行法律规制。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宗旨在于,禁止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多项专利权。这一制度设计在规制药品“常青”专利上独特的优势在于,在专利授权审查及后续的无效和侵权诉讼中均可适用。尤其是能够在专利授权审查阶段即可识别并避免药品“常青”专利获得授权,降低药品“常青”策略获得专利的可能性,从源头治理使得后续纠纷减少,节约行政及司法成本。专利药企业由于研发成本高、依赖专利保护和“重磅炸弹”药利润丰厚的原因,往往采用相关策略使药品获得“常青”专利保护。具体而言,药品专利的“常青”手段,可概括为以下三种:对无实质意义的细微改进申请专利、围绕基础专利组建专利网打造专利丛林、及发起专利诉讼打击对手。上述专利应用策略中,对专利技术进行无实质意义的细微改进超越了专利权垄断的合理范畴,会影响公共利益并阻碍产业发展。专利法设置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目的恰恰在于防止将技术进行无实质意义的细微改进后又获得专利授权。因此,厘清禁止重复原则功能、具体规则及司法适用,对规制药品“常青”专利具有重要意义。专利法中禁止重复授权主要通过以下三项具体规则来实现:“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抵触申请、以及创造性审查。上述规则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通过对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技术方案实质相同、“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以及“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认定等具体标准发挥作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规制药品“常青”专利中的适用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中的规则之间存在解释与适用上的冲突,比如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理解在“一发明一专利”与抵触申请中的认定范围与标准并不统一,“技术方案实质相同”的判断在授权前阶段与授权后阶段有所差异,这就为滋生药品“常青”专利提供了可供专利权人利用的规则空间,为仿制药的研发增加了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与美国及印度的法律实践相比,我国创造性判断的门槛有待提高。美国的法定重复授权与“显而易见型”重复授权,以及印度的创造性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都可以有效遏制药品“常青”专利的产生。结合上述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药品“常青”专利中的适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专利法第九条含义;二是统一“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专利审查和司法适用中的标准;三是提高创造性判断标准。
石丹丹[4](2015)在《论禁止专利重复授权及转换保护》文中提出分析并界定了重复授权原则的三个核心问题(即"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和"转换保护")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关系;同时,借鉴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相关规定,在分析我国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
曲丹[5](2015)在《美国专利制度中有关重复授权的规定》文中指出美国是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完善的国家,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美国专利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美国专利制度中有关重复授权的规定与中国专利制度有着较大差别。本文从美国专利法重复授权的起源、发展、类型以及如何克服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于我国专利制度如何避免不公正地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挥专利制度的激励作用,具有一定的实践操作性和理论前瞻性。
曲丹[6](2015)在《浅析美国专利制度中有关重复授权的规定》文中研究表明美国是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完善的国家,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美国专利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美国专利制度中有关重复授权的规定与中国专利制度有着较大差别。本文从美国专利法重复授权的起源、发展、类型以及如何克服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于我国专利制度如何避免不公正地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挥专利制度的激励作用,具有一定的实践操作性和理论前瞻性。
宋娟[7](2012)在《论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文中研究表明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行政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规定时间内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其中专有性是专利权最为显着的特征。专利重复授权不仅违背了专利的专有性,更重要的是破坏了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甚至会破坏专利制度的公信力。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从专利的专有性所引申出来的一项原则,各国都将其作为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从1984年制定第一部专利法到现在,我国专利法已经经历了三次修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也逐步趋于完善。我国现行《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这一规定提升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法律位阶,使其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尽管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进行了很大的完善,但是专利重复授权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于我国专利实践中。本文结合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等知识,运用价值分析、比较分析、归纳演绎等方法展开研究。本文试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基本理论出发,介绍了我国从制定专利制度至今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演进历程,分析了舒学章案涉及的几个焦点问题,结合外国专利制度中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相关规定,针对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不足,提出了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基本理论概述,先从专利重复授权的涵义、引发的冲突及禁止重复授权的必要性三个方面介绍了禁止重复授权的法律内涵;又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正当性、价值取向及与相关原则的辨析三个方面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进行了法理分析。第二章概括了我国专利法中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演进历程,从1984年《专利法》入手,逐步介绍了1992年《专利法》、2000年《专利法》和2008年《专利法》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修改;并结合舒学章案对颇具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三章首先对国外关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相关立法进行了介绍,然后分析了我国专利制度中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不足,最后针对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现存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王敏思[8](2012)在《专利禁止重复授权制度再探讨》文中指出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各国专利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来源于专利权本身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特征,对于一国专利制度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我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中被明确规定在《专利法》第9条,指的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实现制度称为禁止重复授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完善与否至今影响着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目标能否实现。我国的禁止重复授权制度在各种争议中曲折发展,在第三次修法之后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本文主要在研究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深入剖析,找出我国这一制度的缺失,并通过对美国这一制度成熟经验的比较和借鉴,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完善的设想和实现方法。本文除导言、结论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对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概述。本章从首先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涵义和价值取向入手,论述了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目标;接着以我国专利法为例,分情况论述了专利制度下可能造成重复授权的情形;在此基础上论证了第三次《专利法》对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影响,以及这一制度的基本框架。第二章是对我国现行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现状和不足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本章从我国禁止重复授权立法和司法的发展起步,引入在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舒学章案”初步介绍了我国这一制度的发展和争论;然后通过对禁止重复授权制度各分制度的详细剖析,明确了我国这一制度的现状;最后在该等剖析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我国现行制度的缺失和不足,为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第三章是对美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介绍。美国作为世界上专利制度最成熟的国家之一,其禁止重复授权制度也积累的不少立法和司法经验。本章集中关注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中的问题,如“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问题,在美国制度下的解决方式,在比较两个制度的差异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可借鉴的一些经验。第四章是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完善的构想。本章首先对前文提出的我国的制度缺失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的构想,然后根据缺失程度和性质的不同,提出现有框架下的改进和整个框架的未来完善的发展方向。
潘士霖[9](2011)在《禁止专利重复授权原则研究》文中指出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1992年第一次专利法修改和2000年第二次专利法修改之后的第三次专利法修改。本论文对本次专利法修改涉及的禁止专利重复授权原则(简称为“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进行探讨。本论文分析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涵义,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中的例外情况,以及重复授权原则与抵触申请制度和新颖性标准之间的关系。本论文正文共分五章,现分述如下:第一章: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涵义。在本章中,介绍了我国专利法关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规定,阐释了规定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必要性,以及我国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并对关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不同理解进行了辨析,指出了其涵义应该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第二章:其他国家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在本章中,对美国、欧洲、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进行了介绍。第三章: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涵义。在本章中,通过援引两个案例分析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中的“同样的发明创造”这一重要概念,指出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中,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来说,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完全相同的发明创造,并且指出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有可能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第四章: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例外。在本章中,对作为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例外情况的关于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规定的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专利法》中关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例外的规定中将“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作为随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是不合理的。第五章: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与新颖性标准的关系。在本章中,介绍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与新颖性标准以及抵触申请制度之间的关系。
葛宏[10](2011)在《论专利“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文中指出专利权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即使完全满足授予专利权的其他各种条件,也不能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这就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基本含义。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专利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禁止重复授权可以防止权利人之间的权利冲突,防止专利保护期限的不正当延长,并能起到激励发明创造的作用。在我国,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存在不同观点,实践中,对于如何正确运用该原则等问题也存在较大的争议。2008年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以及其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都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作了明显的调整,这些调整是否解决了关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各种争议,修改后现行的专利法体系中关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还存在哪些问题,本文拟对此展开研究。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整体概述。主要讨论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起源及发展,专利体系中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相关的其他规定,及其这些规定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适用上的区别。并且提出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引起的两个最主要的法律问题,为后文的论述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第二章是对禁止重复授权的前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论述。主要研究“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同样的发明创造”判断依据及审查标准,并且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与国外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第三章主要分析了“转换保护”机制对重复授权问题影响。本章通过对一则由专利”转换保护“引起的重复授权典型案例分析入手,介绍并评价了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重复授权”的各种不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最后是对允许申请人即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转换保护”机制的评析。第四章为关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法律建议,从审查以及授权两个方面给出了笔者关于完善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建议。
二、同一发明两项专利,是否重复授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同一发明两项专利,是否重复授权(论文提纲范文)
(1)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溯源与发展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背景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正式确立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缘由及标准 |
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运行机制及缺陷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缺陷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及作用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作用解析 |
第五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可及性 |
一、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
二、对医药产业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提升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
一、我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现状分析 |
二、我国医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
三、我国医药政策的演变 |
四、我国医药产业的总体评价 |
五、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命权的重要途径 |
一、药品取得是公共健康的重要保障 |
二、利于解决药品短缺这一现实问题 |
第三节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需要 |
一、提升我国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 |
二、我国对药品专利国际规则变革的需求 |
第四节 制度移植可行性的多维分析 |
一、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 |
二、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 |
三、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 |
四、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 |
五、因应公共政策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加拿大与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异同 |
四、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情况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
一、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二、国际药品专利规则的未来走向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前景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 |
一、药品试验例外的创立 |
二、药品试验例外的正当性及制度功用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相互制衡 |
四、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的冲突与解决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 |
一、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专利期限延长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专利期限延长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 |
一、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与药品专利链接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法律规制的理论溯源 |
一、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差异性 |
二、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协调性 |
三、专利法与反垄断法适用的竞合及取舍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表现形式 |
一、药品专利常青 |
二、反向支付协议 |
第三节 药品专利常青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规制路径之考察 |
二、我国的规制路径之选择 |
第四节 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之考察 |
二、我国对典型国家执法经验的现实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的规定及实践之评价 |
一、我国现行药品专利链接规定之梳理 |
二、我国现有实践之考察 |
三、我国现行规定及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本质定位与立法选择 |
一、药品专利链接模式梳理与评介 |
二、推行以利益平衡为核心的强保护模式 |
三、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范设计 |
一、补充制度设计的法律依据 |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
三、药品专利链接的具体操作流程 |
四、药品专利信息的公示 |
五、暂缓审批期的设定 |
六、专利挑战制度的设计 |
七、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的设计 |
第四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
一、与药品试验例外制度的衔接 |
二、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衔接 |
三、与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衔接 |
四、与诉前禁令制度的衔接 |
五、与药品专利诉讼制度的衔接 |
六、与专利行政处理制度的衔接 |
第五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机制之完善 |
一、简化药品上市审批程序 |
二、适当提高医药发明可专利性标准 |
三、修改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 |
四、建立首仿药替代制度 |
五、完善药品价格管控机制 |
六、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2)作为侵权抗辩的抵触申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为完善我国专利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建议 |
1.1.2.2 对抵触申请适用的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2.1 司法实践中的观点研究 |
1.2.2.2 学术理论界的观点研究 |
1.3 论文的主要内容 |
第2章 抵触申请抗辩基本内涵 |
2.1 抵触申请 |
2.2 抵触申请抗辩 |
2.3 抵触申请抗辩相关规定 |
2.4 现有技术抗辩和抵触申请抗辩之间的关系 |
第3章 我国抵触申请抗辩司法适用辨析 |
3.1 我国抵触申请抗辩的演进 |
3.1.1 新旧专利法对抵触申请的不同规定 |
3.1.2 抵触申请抗辩在司法实践中的变迁 |
3.2 抵触申请抗辩的存在价值 |
3.2.1 相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范围缩小 |
3.2.2 打破以不当方式延长的专利保护期 |
3.2.3 提升专利管理效率 |
3.3 抵触申请抗辩中存在的争议点 |
3.3.1 新颖性的判断结论不确定 |
3.3.2 诉讼与审查标准不一致 |
3.3.3 惯用手段直接置换的辨别标准不明确 |
第4章 影响抵触申请抗辩成立的若干因素分析 |
4.1 抵触申请抗辩中对新颖性的判断 |
4.2 新颖性审核的时间性 |
4.3 新颖性宽限期期间的问题 |
第5章 抵触申请作为侵权抗辩事由的思考 |
5.1 统一抵触申请审查执行标准 |
5.2 进一步补充明确抵触申请相关概念 |
5.3 采取同类案例的法律方法类推适用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论药品“常青”专利中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综述 |
二 国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问题的提出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药品“常青”专利中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概述 |
第一节 药品“常青”专利基本法律问题概述 |
一 药品“常青”专利概述 |
二 药品“常青”专利产生的原因 |
三 药品“常青”专利常用手段 |
四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与平衡 |
第二节 药品“常青”专利中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法律内涵 |
一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基本内容与功能 |
二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对规制药品“常青”专利的必要性 |
第三节 药品“常青”专利中适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政策导向 |
一 平衡原研药与仿制药的利益冲突 |
二 保障公共健康 |
三 提升专利质量 |
第二章 药品“常青”专利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具体规则 |
第一节 药品“常青”专利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
一 “同样的发明创造”的理解及判定标准 |
二 “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内涵剖析 |
第二节 药品“常青”专利与抵触申请 |
一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
二 技术方案实质相同的判断标准 |
第三节 药品“常青”专利与创造性审查 |
一 “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 |
二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认定 |
第三章 药品“常青”专利中适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具体内涵难以认定 |
二 审查标准与抵触申请及诉讼程序的判断标准混乱 |
第二节 抵触申请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一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难以把握 |
二 技术方案实质相同的判断标准与诉讼中不一致 |
第三节 创造性审查适用中的问题 |
一 技术启示的判断存在困难 |
二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判断标准有待明确 |
第四章 完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药品“常青”专利中的适用 |
第一节 国外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借鉴 |
一 美国的法定重复授权与“显而易见型”重复授权 |
二 印度的创造性审查标准 |
第二节 明确专利法第九条含义 |
第三节 统一“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专利审查和司法适用中的标准 |
一 将“同样的发明创造”与抵触申请的审查标准统一为实质相同 |
二 将“同样的发明创造”与侵权诉讼的审查标准统一为等同原则 |
三 抵触申请判断中引入等同原则 |
第四节 提高创造性判断标准 |
一 扩大技术启示的来源范围 |
二 细化“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判断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4)论禁止专利重复授权及转换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 |
2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核心内容 |
2.1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含义 |
2.2对“只能授予一项专利”的理解 |
2.3正确处理好专利转换保护与禁止重复授权的关系 |
3国外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 |
3.1美国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 |
3.2欧洲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 |
3.3日本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 |
3.4三点启示 |
4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4.1存在的问题 |
4.1.1禁止重复授权的含义不够明确 |
4.1.2重复授权的审查标准问题 |
4.1.3“转换保护”的条件中“同日”提出申请的限定问题 |
4.2法律完善建议 |
(5)美国专利制度中有关重复授权的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专利法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起源 |
二、美国专利法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发展 |
(一)1952年“非显而易见性”之前的阶段 |
(二)1952年至1984年美国专利法修法的阶段 |
(三)1984年至2001年Lillyv.Barr4的阶段 |
(四)2001年Lillyv.Barr之后的阶段 |
三、美国专利法重复授权的类型 |
(一)法定重复授权 |
(二)非法定重复授权 |
四、如何克服美国专利法的重复授权 |
五、总结 |
(6)浅析美国专利制度中有关重复授权的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专利法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起源 |
二、美国专利法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发展 |
1.1952年“非显而易见性”之前的阶段 |
2.1952年至1984年美国专利法修法的阶段 |
3.1984年至2001年Lillyv.Barr3的阶段 |
4.2001年Lillyv.Barr之后的阶段 |
三、美国专利法重复授权的类型 |
1.法定重复授权 |
2.非法定重复授权 |
四、如何克服美国专利法的重复授权 |
五、总结 |
(7)论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基本理论概述 |
(一) 禁止重复授权的法律内涵 |
1. 专利重复授权的涵义 |
2. 专利重复授权引发的冲突 |
3. 禁止重复授权的必要性 |
(二)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法理分析 |
1.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正当性 |
2.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价值取向 |
3.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与相关原则 |
二、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立法与实践 |
(一)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立法演进 |
1. 1984年专利法 |
2. 1992年第一次修改 |
3. 2000年第二次修改 |
4. 2008年第三次修改 |
(二) 舒学章案凸显的几个问题 |
1. “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 |
2. “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理解 |
3. “转换保护”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
三、完善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立法建议 |
(一) 国外立法经验的借鉴 |
1. 美国专利法 |
2. 德国专利法 |
3. 日本专利法 |
4. 韩国专利法 |
5. 对我国借鉴意义 |
(二) 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存在的问题 |
1. 立法中没有对禁止重复授权的涵义予以明确 |
2. 重复授权的审查标准与抵触申请的审查标准不同 |
3. 将“转换保护”的条件限定为“同日”提出申请过于苛刻 |
(三) 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
1. 完善《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 |
2. 统一重复授权与抵触申请的审查标准 |
3. 限定合理的申请转换期间取代“同日”提出申请的规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履历 |
(8)专利禁止重复授权制度再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专利禁止重复授权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专利重复授权概述 |
一、 专利重复授权的基本涵义 |
二、 与专利重复授权相关的概念 |
三、 专利重复授权情形的分类 |
四、 可能造成专利重复授权的原因 |
第二节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概述 |
一、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基本涵义 |
二、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论依据及价值取向 |
第三节 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基本构架 |
一、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与抵触申请的关系 |
二、 禁止重复授权的制度剖析 |
第二章 我国专利禁止重复授权制度剖析 |
第一节 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发展变迁 |
一、 禁止重复授权制度在立法层面的发展 |
二、 禁止重复授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 |
第二节 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
一、 我国授权前制度的现状 |
二、 我国授权前制度的不足 |
三、 我国授权后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
第三章 美国专利制度中的禁止重复授权制度 |
第一节 美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概述 |
一、 美国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起源与发展 |
二、 美国的禁止重复授权制度 |
第二节 美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中的“同样的发明创造” |
一、 “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概述 |
二、 显而易见的“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方法 |
三、 美国“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的合理性解析 |
第三节 中美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差异 |
一、 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价值取向不同 |
二、 抵触申请的范围不同 |
三、 “同样的发明创造”判断标准不一 |
第四章 我国禁止专利重复授权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美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
一、 注重对公众利益的保护 |
二、 扩大“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范畴 |
三、 统一抵触申请和重复授权审查中“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 |
四、 “在可专利性上区分”概念对跨类申请审查的启发 |
第二节 我国禁止专利重复授权制度完善的基本设想 |
一、 构建以公众利益为核心的禁止重复授权制度 |
二、 授权前制度的完善构想 |
三、 授权后制度的完善构想 |
第三节 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现有框架下的完善 |
一、 现有框架下立法层面的完善 |
二、 现有框架下实践层面的完善 |
第四节 对我国禁止重复授权制度发展的建议 |
一、 修改抵触申请范围 |
二、 将“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改为“相同或实质相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禁止专利重复授权原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涵义 |
一 我国关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规定 |
二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必要性 |
三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涵义分析 |
第二章 其他国家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 |
一 美国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 |
二 欧洲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 |
三 德国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 |
四 日本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 |
第三章 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涵义 |
一 相关案例介绍 |
二 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涵义分析 |
第四章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例外 |
一 对于“同日”的理解 |
二 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 |
三 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何时终止 |
四 同日申请的外观设计 |
第五章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与新颖性标准的关系 |
一 专利法关于新颖性标准的规定 |
二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与新颖性标准的关系分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0)论专利“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概述 |
第一节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起源及其发展 |
一、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起源 |
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发展 |
第二节 禁止重复授权相关的规定及其适用 |
一、禁止重复授权相关的规定 |
二、上述相关规定的适用 |
第三节 适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引发的法律问题 |
第二章 禁止重复授权的前提——“同样的发明创造” |
第一节 “同样的发明创造”及相关概念的思考 |
一、“同样的发明创造”与“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对比 |
二、“同样的发明创造”与“相同主题”的对比 |
第二节 “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依据 |
一、“同样的发明创造”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
二、“同样发明创造”的判断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同样的发明创造”的相关规定比较研究 |
一、美国的相关规定 |
二、欧洲的相关规定 |
第三章 引起重复授权争议的原因——“转换保护”机制 |
第一节 一则由“转换保护”引发的重复授权典型案例 |
一、济宁无压锅炉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案 |
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研究该案的意义 |
第二节 对“重复授权”的正确理解 |
一、各种不同的理解 |
二、本文的观点 |
第三节 “转换保护”机制对重复授权影响的分析 |
一、“转换保护”机制是引起重复授权争议的根本原因 |
二、“转换保护”机制的利与弊 |
第四节 专利“转换保护”的比较研究 |
一、美国的相关规定 |
二、日本的相关规定 |
三、德国的相关规定 |
第四章 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禁止重复授权”审查标准的建议 |
一、将重复授权的审查标准与抵触申请的审查标准相一致 |
二、将重复授权的审查标准与后续侵权判定的标准相一致 |
第二节 完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建议 |
一、完善《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 |
二、强化临时保护减少重复申请 |
三、利用“国内优先权”减少重复申请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同一发明两项专利,是否重复授权(论文参考文献)
- [1]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D]. 苏冬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2]作为侵权抗辩的抵触申请研究[D]. 韩立鑫. 长春理工大学, 2019(02)
- [3]论药品“常青”专利中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D]. 李洋. 郑州大学, 2019(08)
- [4]论禁止专利重复授权及转换保护[J]. 石丹丹.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3)
- [5]美国专利制度中有关重复授权的规定[J]. 曲丹. 电子知识产权, 2015(04)
- [6]浅析美国专利制度中有关重复授权的规定[J]. 曲丹.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5(02)
- [7]论禁止重复授权原则[D]. 宋娟. 大连海事大学, 2012(10)
- [8]专利禁止重复授权制度再探讨[D]. 王敏思.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1)
- [9]禁止专利重复授权原则研究[D]. 潘士霖.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6)
- [10]论专利“禁止重复授权”原则[D]. 葛宏. 华东政法大学,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