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责任追究难点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涂晓[1](2021)在《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问题探析》文中研究表明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并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攀升,目前累计规模已达到3万多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达到4%。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制度和体系的逐渐健全对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采购质量的提高有着明显的成效。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活跃市场经济和治理腐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作为政府采购活动重要主体之一,其政府采购的资金需求也在与日俱增,采购活动也更为复杂。一方面,高校政府采购涉及的品目种类多、范围广,采购物资专业性更强;另一方面,国家在逐步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使得高校有权进行自主采购,如此一来高校的采购风险也在增加。因此,高校政府采购既要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要求,又要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无疑对高校政府采购是个巨大的挑战。而内部控制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证经济业务活动目标的有效实现,因此建设和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显得尤为必要。政府采购作为为高校提供物资和服务的基础活动,其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完善性对高校政府采购的健康运转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以A高校为研究对象,对其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分析和探讨。本文运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为例进行理论和实务分析。首先,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公共管理理论、投入产出理论对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进行理论分析。从高校政府采购的特点和业务风险出发,系统阐述了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目标、方法和主要内容。其次,在传统的理论分析基础上,对A高校基本概况、政府采购的总量和构成情况进行研究,分析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重难点和总体现状。再者,基于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了该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出该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面临的问题主要有:政府采购内部审批决策流于形式,政府采购资金效益控制不佳,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控制不到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效果差;并分析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以A高校为缩影,对加强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给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建议,以期完善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和提高高校政府采购水平。本文以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为案例,剖析了该高校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解决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通过搜集和梳理已有文献,本文从政府采购内部审批制度和问责机制、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体系这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建议。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要提高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必须完善政府采购内部审批制度和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和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体系。本文通过对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分析,试图为健全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提供理论支持。
谢婷[2](2021)在《环保督察及其治理绩效研究 ——双轨耦合治理的分析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作为当前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对于改进地方环境治理行为,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环保督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并取得显着成效,但学界对其缺乏深入与系统的研究。本文围绕生态环保督察与地方的环境治理问题展开研究,通过构建一个科层治理与运动式治理双轨耦合的分析框架,来探讨环保督察是如何改变地方的环境治理行为,并持续发挥制度效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由区域环保督查、环保综合督查渐进变迁而来,经历了“督企”到“督政”再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演变过程。作为生态环境监管领域的一项创新举措,环保督察制度明显区别于常规的科层治理与运动式环境治理逻辑,通过督察前期的吸纳机制、督察整改过程中科层与运动的共生机制以及督察结束后科层与运动的良性互动机制,科层治理与运动式治理的认同性、嵌入性与渗透性不断增强,二者最终实现双轨耦合,环保督察由此发挥出科层与运动的双重治理优势,进而提升了地方的环境治理绩效。本文通过考察中央环保督察在江西省的具体实施情况,详细论述了在环保督察的不同阶段,科层治理与运动式治理的吸纳机制、共生机制以及互动机制是如何改变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逻辑并产生效用的。研究发现:督察前期对运动式治理要素的吸纳,成功地改变了地方的科层任务情景,环境治理开始成为地方的中心政治工作,受到各级党委与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此背景下,通过对环境科层组织体系的调整与环境治理过程的再造,地方同时启动“强运动机制”与“再常规机制”,进而实现了环境治理模式的新突破,“督察整改治理模式”正是运动式治理与科层治理有机融合的一种全新的混合型治理方式。在督察进入休眠期后,督察整改治理模式的成功经验逐步迁移到地方的日常环境治理工作中,科层与运动最终实现良性互动,持续重塑着地方的环境治理模式,地方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进入互促共赢的新常态。在此基础上,运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从31省份督察整改情况的文本资料中,构建出由“中央环保督察的压力”“地方政府的行为调适”与“环境治理的改进结果”三个核心范畴所组成的“压力—调适—产出”模型,进一步勾勒解释环保督察何以实现科层与运动的双轨耦合及其耦合后的效用逻辑,最后基于PSR模型框架构建了一个生态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压力、状态、响应三个维度对环保督察以来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分系统评价与综合评价。研究结果表明:通过同时发挥科层治理与运动式治理的双重优势,双轨耦合治理下的环保督察不仅在短时期内迅速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推动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地;从长远来看,环保督察还将推动我国绿色经济与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因此,研究指出可以通过“双轨耦合”战略,以“科层化”与“去科层化”的治理逻辑,进一步优化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建设,持续改进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提升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卢岩[3](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严海[4](2020)在《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生态补偿是起源于国外的一项经济政策,在当下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生态补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生态公平、传承特定文化等多重作用,因此,生态补偿又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我国的生态补偿实践起步较晚,并且依赖国外经验,从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其运行主要还是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生态补偿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整体上却有所欠缺。生态补偿的法治化是一个必然趋势,生态补偿立法如何更好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成为生态补偿研究领域内的一个重要课题。生态补偿的概念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生态系统从最初的客观存在逐渐转变为一种可以为人类提供服务的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由此便应运而生,并进一步孕育出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在我国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这是与国外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的根本性区别。生态补偿的运行需要依据一定的理论基础,经济学领域内的公共产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是当下生态补偿最重要的两个理论基础,除此之外,政治学和法学领域也相应地提出了本学科内的生态补偿理论基础。国外的生态补偿实践起步较早,在森林、流域、草原等多个领域的生态补偿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然也存在一些失败的案例,其经验与教训都值得我国的借鉴。生态补偿需要以规范的状态运行,法治化是必由之路。以草原生态补偿为例,考察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的立法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在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内都对草原生态补偿做出了立法规定,但从规范性角度来看,其问题是十分明显的。同时,从理论角度来看,当下的生态补偿立法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是,生态补偿立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并不完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是一个环境哲学问题,但其内容在许多学科领域内都有所涉及,包括法政治学领域。不同的学科领域从各自的学科角度对此问题都有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生态价值观念方面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二者的对立。事实上,两种生态价值观都各有利弊,应当进行一定的协调,寻求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认同。在环境资源法学领域存在一个“调整论”的理论,其核心内容是认为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包含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突破了传统法理学中有关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在得到部分学者支持的同时也受到了大量的质疑与非议,但调整论的思维仍旧对生态补偿的立法有所启示,即生态补偿立法应当针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进行调整。生态补偿立法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又分为结构调整和运行调整,结构调整主要通过立法手段完成,运行调整则通过立法之外的手段完成。在结构调整中,首先需要针对生态补偿的核心要素进行立法,需要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科学测定生态补偿标准,拓展、拓宽生态补偿的方式和资金来源;其次需要围绕生态补偿的关联性内容进行立法,在宪法中体现生态补偿的基本精神,合理设置生态补偿所牵涉的法律责任规定,推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最后需要注重生态补偿体系性内容的立法,在行为模式上以禁止性规范的立法为主,在权利义务模式上以权利本位的立法为根本,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以环境资源法作为衔接性质的立法。运行调整主要通过立法之外的手段完成,而立法之外的手段又可分为法律之内的手段和法律之外的手段。在法律手段内,除立法外,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都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环节,每个环节当然都有各自的要求,但从整体上看,法的良好运行着重需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法的良好运行以实现法治化为本质,二是法的良好运行以符合社会生产力水平为标准。在法律手段之外,还可分为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经济手段着眼于市场平台的灵活调节,政治手段着眼于环境治理模式的合理选择。从两种手段的作用出发,经济手段解决的是生态保护的去功利性和市场运行的逐利益性之间的矛盾缓解问题,政治手段解决的是国家环境治理过程中民主与集权之间的平衡取舍问题,这些都是为生态补偿立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所提供的有效的运行机制。
徐梦笑[5](2020)在《山西省襄汾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难点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其保障和约束的双向作用日益突出。土地资源管理作为自然资源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面临依法用地意识淡薄、土地利用粗放、违法占用土地等诸多问题。土地执法是土地资源管理“批、供、用、补、查”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保护土地资源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针对土地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厘清执法思路、完善执法举措,在依法依规用地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我国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对于社会影响恶劣、有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才会由上级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重点难点都聚集在县级,研究县域土地执法具有现实意义。从违法案件的数量、特点、用途等来看,襄汾县在山西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的问题在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存在,因此论文以襄汾县作为研究对象,以期对襄汾县解决土地执法难点问题提供参考。本研究主要内容聚焦以下四个方面:一、通过土地执法相关概念及理论的分析,针对国内外有关土地执法研究成果进行分类,发现有关于土地违法的特点、原因和对策措施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二、通过土地执法机构情况、土地违法现状、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三方面对襄汾县土地执法工作进行分析;开展对襄汾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的梳理,将工作流程分为三个阶段:违法行为发现和制止阶段、立案调查阶段、行政处罚落实和结案阶段;三、在分析发现三个阶段存在各自存在违法行为制止难、行政处罚落实难、移送案件追究责任难等不同的难点问题的基础上,分析得出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别是法律法规等制度不完善、自然资源的双重管理体制、前端用地保障不到位、共同责任机制未落实、执法机构力量不足等。最后,从制定襄汾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细则、探索执法机制体制、合理保障用地需求、改进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强化日常执法、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土地案件查处的政策建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2020)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中认为晋政办发[2020]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及两个专题实施方案、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姜新[7](2020)在《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离开共产党来谈国情是不现实的,党内治理牵动着国家治理的每一条神经。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数量已经超过9000万,其中约有80%的国家公务员,以及超过95%的领导干部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办好中国的事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时代,中国的社会肌理和国家结构在加速转型,经济结构、政治布局、利益分配格局、意识形态等方面发生着深刻的改变。同时,党内腐败和思想混乱等治理窠臼问题被新媒体无限扩大,更加直白地摆在了名为信息社会的“砧板”之上。党内治理问题在削弱党的执政效力的同时,更是通过溢出效应辐射整个国家的治理进程。党内治理的迫切程度可谓前所未有,但党内治理理论架构,以及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话语体系还处于成长时期,难以与西方现代法治和政党理论抗礼。本文以依规治党为切入点,意在回答五个问题:依规治党的定义是什么?推行依规治党的依据是什么?依规治党的经验是什么?依规治党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深入推进依规治党的对策是什么?以此实现巩固现有党内制度优势的同时将制度优势更高效地转换为治理效能,丰富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首先,依规治党的定义是什么?本文将依规治党的概念概括为:依规治党是法治思维在党内建设领域的深化,中国共产党在构建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础之上,运用制度手段对党内事务、党员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活进行治理。依规治党的本质:明确权责划分,规范权力运行。依规治党的目标:借鉴法律属性管党治党,使政党保持生机活力,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次,推行依规治党的依据是什么?本文分别从政党理论、执政党理论、法治理论三方面阐释依规治党的理论根据;从世情、国情、历史经验三个角度充实依规治党的现实根据;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治党逐渐演变的理论架构阐释依规治党的制度根据。再次,依规治党的经验是什么?依规治党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本文总结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新时期、新时代四个时期的标志性成果和经验教训。以此为依据总结出新时代依规治党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依规治党概念本身不够明确凝练。二是,依规治党的研究重点需转移,由横向思辨转向执行细节。三是,党内法规的内容和执行程序存在碎片化、不规范以及广泛性不足的问题。四是,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同期推行,法治思维还没有得到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完全认可,依规治党出现监督不足和矫枉过正并存的现实悖论。同时,依规治党的容错纠错措施存在匮乏。五是,依规治党软环境面临信仰缺失、历史虚无主义的冲击。最后,深入推进依规治党的对策是什么?本文从党内法规生成机制和依规治党执行效力两方面入手,在巩固制度优势的同时,将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党内法规生成领域:一是,明确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原则(坚持科学理论、人民立场、法治精神)。二是,提出新时代优化党内法规生成机制的切入点(法规队伍的配置、交流培训和民主参与)。三是,明确法规生成机制的未来关注点(补足合规审查机制,形成闭环的党内法规的生成机制)。依规治党执行效力:一是,通过“圆桌学习”和新的选人用人模式,实现从严治吏。二是,以党内监督为保障,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下,从立法契合、过程衔接两方面,推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化。四是,补足兜底措施,充实依规治党的救济措施。
张阳[8](2020)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纪律建设”这一概念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国情、掌握管党治党的阶段性规律,在继承建党以来执政党建设成功经验、借鉴西方政党治理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的,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加强和创新党的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客观要求。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伊始,就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严明的纪律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与政治优势,始终是我党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一种行为规范,始终是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方式,在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治党能力水平等方面发挥独特的功能作用。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使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发生深刻变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执政党自身治理也提出更高要求,以往的纪律建设已经很难全面系统的适应和满足新时期党的建设发展需求,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命题由此而生。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是积极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自身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尝试与实践探索,已经成为党建领域一个极其重要的紧迫性、前沿性研究课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通过系统分析、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等方法,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为研究对象,阐释和分析了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理论、历史进程、运行机制、发展成效、存在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探寻完善纪律建设的可行之法,力求建构科学合理的纪律建设体系,发挥其在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为活动、提升从严管党治党水平等方面的功效和作用。具体来说,论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纪律建设这一问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学者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不足等。为论文的进一步研究分析奠定基础。第二章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理论概述。这一部分首先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概念解析着手,分别对纪律、党的纪律、党的纪律建设进行界定。其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体系结构进行探讨,指出党的纪律的体系由内容体系和制度体系两部分构成。接着,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即严明党的纪律是适应党的执政环境的必然选择、是统筹推进“四个伟大”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巩固党的核心领导地位、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党纪支撑。最后,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西方国家关于政党建设的相关理论三个层面系统阐释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理论基础。为探寻完善纪律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三章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历史进程。这一部分主要对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脉络做系统梳理,结合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和纪律建设的具体情况,将历史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初步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与探索时期的曲折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的深入发展阶段。为进一步导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研究内容做好铺垫。第四章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目标、原则及运行机制。这一部分首先从治党、管权、治吏三个方面明确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主要目标。其次,从坚持标本兼治原则、以点带面原则、一切从严原则三个方面明确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原则。最后,介绍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运行机制,包括教育引导机制、制度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执行落实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运行机制进行了详细阐述,这是本文的重难点。第五章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现实评价。这一部分首先从党员纪律意识、党的纪律体系、党的纪律实践等方面概括了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主要成效。其次,总结了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取得显着成效的基本经验。接着,从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统一、破“旧”与立“新”相促进三个方面概述了十八大之后纪律建设的基本特征。最后,从党员干部主体作用、纪律体系、纪律落实与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机制四个方面分析了当前纪律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第六章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完善路径。这部分从纪律建设存在的不足出发,结合有益经验与基本特征,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纪律建设的四点意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纪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提升党的纪律的执行力,完善纪律监督机制。
李堃[9](2020)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内监督在现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枢纽和核心地位,其监督效能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党内监督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注重党内监督,在长期的强化党内监督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运筹帷幄,直击管党治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壮士断腕的政治气魄和勇气,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党中央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权威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既是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本文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继续强化党内监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路径。要坚持五个党内监督主体协调发力、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配合、坚持依纪依规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在遵循必要原则基础上,还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实践路径强化党内监督。一是优化整合党内监督要素资源。积极培育党内监督文化,转变党内监督价值理念,营造党内监督良好生态。二是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制定诬告陷害处理办法,健全完善党内质询制度,试点施行党内听证制度,推进纪法衔接双向互动。三是推动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对纪委监督以增强内生动力,优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监督效能,健全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工作机制。四是增强党内监督方式方法针对性。注重党内监督在精准上发力,拓宽党内监督技术手段空间,提高党内问责精准性、实效性,强化突发事件处置监督保障。五是健全党内监督的效能评估体系。党内监督效能评估需要遵循基本原则,建立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采取有效的评估方法,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原则和路径,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和改革中继续强化党内监督,完善自身建设,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权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张丽丽[10](2020)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治纪律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把强化政治纪律作为纪律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以此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必须重点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把讲政治守规矩贯穿于管党治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本文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为研究对象,以政治纪律建设的运行环节为主要线索,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三个层面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加强政治纪律建设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并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强的基本路径。本研究由引言、正文和结语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引言部分主要围绕“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的逻辑理路,阐述了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研究的问题缘起,系统梳理了当前学术界关于此问题的研究现状,探讨了本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重难点、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与不足,为开展本研究奠定重要基础。第一章是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相关基础性问题概述。从概念界定入手,对党的政治纪律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深入分析政治纪律与其他各项纪律之间的关系,把握政治纪律的基本内涵,论述了其对于维护和巩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政治生活规范有序、保证党的政治路线贯彻落实中的重要作用;阐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在包含着政治纪律法规体系制定与完善、政治纪律教育、政治纪律执行和政治纪律监督等四大运行环节。其中,制定完善政治纪律法规体系是起始环节,确保“有纪可依”;政治纪律教育是基础环节,确保“知纪懂纪”;政治纪律执行是关键环节,确保“执纪必严”;政治纪律监督是重要保障,确保“违纪必究”,四大环节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第二章是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理论是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理论渊源;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政治纪律建设理论是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直接理论基础。第三章是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历史演进。以党的发展历程和党开展政治纪律建设的实践为依据,系统梳理党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历史演进过程,将其划分为起步与探索、发展与曲折、重新恢复与科学推进三个发展阶段。深刻考察各个历史时期党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把握发展过程中深刻变化与相对稳定的交织与共进,总结其发展演进的特点与规律。第四章是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现状分析。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准确把握政治纪律建设的现实状况,明确其目前发展到什么程度、取得了哪些成就,直面当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深刻探析其原因。从成就来讲,党的政治纪律法规数量增多、体系性增强;政治纪律教育效果初显;政治纪律在管党治党中作用彰显;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助推政治纪律监督落实。从问题来看,尚未形成科学、完备的政治纪律体系;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意识仍然比较薄弱;政治纪律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政治纪律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政治纪律建设动力不足、实施不力,政治纪律建设系统性、协调性不够,党内外生态环境的冲击是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第五章是新时代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基本路径。采用建构主义的逻辑思路,从原则遵循、实践要求、具体举措等方面构建政治纪律建设的基本路径。具体来说,坚持政治性、凸显人民立场、突出问题导向是政治纪律建设的原则遵循;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整体推进与重点建设、“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的有机统一是政治纪律建设的实践要求;以党章、党内法规体系为基础加强政治纪律体系建设,以教育理念、方法、内容及机制创新落实政治纪律教育效果,以执纪工作机制、监督问责体制机制强化政治纪律实施,从政商关系、党性修养等方面优化政治纪律建设生态环境,是政治纪律建设的具体举措。结语部分主要对新时代党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研究进行回顾与展望,提出本研究关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结论与存在的不足,并指出本研究今后需要进一步探究和深化的方面。
二、落实责任追究难点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落实责任追究难点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政府采购的研究 |
1.2.2 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 |
1.2.3 关于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研究内容与框架 |
2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理论概述 |
2.1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概念 |
2.1.1 政府采购的概念 |
2.1.2 内部控制的概念 |
2.1.3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概念 |
2.2 高校政府采购的特点和业务风险 |
2.2.1 高校政府采购的特点 |
2.2.2 高校政府采购业务风险 |
2.3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目标和方法 |
2.3.1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目标 |
2.3.2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方法 |
2.4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2.4.1 管理组织体系的控制 |
2.4.2 预算编制和计划审批的控制 |
2.4.3 采购实施过程的控制 |
2.4.4 验收与资金支付的控制 |
2.4.5 监督管理的控制 |
2.5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 |
2.5.1 委托代理理论 |
2.5.2 公共管理理论 |
2.5.3 投入产出理论 |
3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案例介绍 |
3.1 A高校基本情况 |
3.1.1 A高校历史文化及发展概况 |
3.1.2 A高校组织管理机构 |
3.2 A高校政府采购总量和构成情况 |
3.2.1 A高校政府采购总量 |
3.2.2 A高校政府采购构成情况 |
3.3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关注的重点与难点 |
3.3.1 预算编制与项目审批 |
3.3.2 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审核 |
3.3.3 采购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
3.3.4 验收及后期使用的评估与反馈 |
3.4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总体现状 |
3.4.1 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职责 |
3.4.2 业务决策及审批检查制度 |
3.4.3 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控制活动 |
3.4.4 质疑投诉与监督管理 |
4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
4.1.1 政府采购内部审批决策流于形式 |
4.1.2 政府采购资金效益控制不佳 |
4.1.3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控制不到位 |
4.1.4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效果差 |
4.2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政府采购审批制度及问责机制不完善 |
4.2.2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 |
4.2.3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
4.2.4 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不健全 |
5 完善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举措 |
5.1 完善政府采购审批制度和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
5.1.1 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采购审批决策体系 |
5.1.2 加强对政府采购责任主体的业务培训和学习 |
5.1.3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从严落实审批责任 |
5.2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 |
5.2.1 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开展采购前期工作 |
5.2.2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跟踪 |
5.2.3 建立采购项目后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5.3 完善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 |
5.3.1 明确验收工作程序和验收方案 |
5.3.2 引入检测报告制度和公开制度 |
5.3.3 细化并落实验收主体责任 |
5.4 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体系 |
5.4.1 明确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
5.4.2 依靠互联网技术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环保督察及其治理绩效研究 ——双轨耦合治理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新高度 |
1.1.2 生态文明核心制度:生态环保督察 |
1.2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1 问题的提出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科层制与环境污染及其治理研究 |
1.3.2 运动式治理与环境保护研究 |
1.3.3 环保督察及其相关研究 |
1.3.4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与过程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1.4.3 研究过程 |
1.4.4 案例选择 |
1.5 研究思路、框架结构与创新之处 |
1.5.1 研究思路 |
1.5.2 框架结构 |
1.5.3 创新之处 |
第2章 生态环保督察:历史演进与制度运行 |
2.1 关键概念辨析 |
2.1.1 督察与督查 |
2.1.2 环保督查与环保督察 |
2.2 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历史演进 |
2.2.1 生态环保督察制度背景 |
2.2.2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缘起与演进 |
2.3 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程序 |
2.3.1 督察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
2.3.2 生态环保督察运行机制 |
2.4 本章小节 |
第3章 双轨耦合治理——环保督察及整改的新分析框架 |
3.1 环境治理情景:科层与运动 |
3.1.1 科层环境治理 |
3.1.2 运动式环境治理 |
3.2 环保督察属性界定 |
3.3 理论基础 |
3.3.1 关系嵌入理论 |
3.3.2 双轨政治理论 |
3.3.3 相关概念界定 |
3.4 环保督察的“双轨耦合治理”分析框架 |
3.4.1 双轨耦合的情景条件 |
3.4.2 双轨耦合的过程 |
3.4.3 双轨耦合的效用 |
3.5 本章小节 |
第4章 双轨耦合治理分析框架下的环保督察与地方整改 |
4.1 督察前:科层吸纳运动 |
4.1.1 督察情景 |
4.1.2 动员与进驻 |
4.1.3 科层吸纳运动 |
4.2 督察整改中:“科层—运动”共生逻辑下的督察整改治理模式 |
4.2.1 督察过程:实施与反馈 |
4.2.2 “科层—运动”共生逻辑下的督察整改治理模式 |
4.2.3 督察整改治理模式的组织框架 |
4.2.4 督察整改治理模式的强运动 |
4.2.5 督察整改治理模式的再常规 |
4.3 督察后:科层—运动良性互动 |
4.3.1 督察组织的混合化配置 |
4.3.2 环保督察的周期性运行 |
4.3.3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治理新常态 |
4.4 本章小节 |
第5章 双轨耦合治理视角下的环保督察效用逻辑 |
5.1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5.1.1 研究方法与适切性 |
5.1.2 数据来源 |
5.2 研究过程和理论模型建构 |
5.2.1 开放性编码 |
5.2.2 主轴编码 |
5.2.3 选择性编码 |
5.2.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5.3 基于扎根理论的中央环保督察效用逻辑之阐释 |
5.3.1 压力:中央环保督察的制度压力 |
5.3.2 调适:地方环境治理的行为调适 |
5.3.3 产出:环保督察的结果产出 |
5.4 “双轨耦合治理”与环保督察效用逻辑再阐释 |
5.4.1 效用逻辑模型再阐释 |
5.4.2 研究假设 |
5.5 本章小节 |
第6章 环保督察、地方整改与环境治理绩效的实证分析 |
6.1 环保督察与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 |
6.1.1 环保督察绩效的实证文献回顾 |
6.1.2 压力—状态—响应模型 |
6.1.3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2 数据处理 |
6.2.1 数据的标准化 |
6.2.2 指标权重赋值 |
6.3 结果分析与讨论 |
6.3.1 状况指数分析 |
6.3.2 响应指数分析 |
6.3.3 压力指数分析 |
6.3.4 综合指数分析 |
6.4 本章小节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基本结论 |
7.2 环保督察制度的优化路径思考 |
7.2.1 环保督察制度建设的“科层化” |
7.2.2 环保督察制度运作的“去科层化” |
7.3 环保督察制度的未来走向 |
7.3.1 管理体制:央地同时在场 |
7.3.2 治理机制:合作共同体 |
7.3.3 价值构建:全民生态理性 |
7.4 “双轨耦合治理”理论思考 |
7.5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访谈大纲 |
附录 B 环保督察访谈信息汇总 |
附录 C 2010—2019 年环境治理综合评价原始数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四、拟解决的问题 |
五、研究重点与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七、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生态补偿概述 |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解析 |
(一)生态补偿的制度缘起 |
(二)生态补偿的本土改造 |
(三)生态补偿的属性定位 |
二、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外部性理论 |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
(四)自然契约关系理论 |
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一)森林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二)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三)草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四)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五)国际性碳汇交易补偿的实践状况 |
第二章 生态补偿立法的现状分析:以草原生态补偿为例 |
一、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现状 |
(一)宪法的规定 |
(二)法律的规定 |
(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规定 |
(四)地方性政府规章的规定 |
(五)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
二、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规范性问题 |
(一)国家层面的专项法律缺位 |
(二)单项法律的内容缺失缺陷 |
(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粗疏 |
(四)地方性立法整体参差不齐 |
三、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理论性问题 |
(一)现行立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有所欠缺 |
(二)现行立法在土地产权问题上存在矛盾冲突 |
(三)现行立法在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取舍较困难 |
第三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事理逻辑 |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性理论 |
(一)生态中心主义的质疑 |
(二)人类中心主义的辩白 |
(三)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认同论 |
二、环境法律调整论的内容与启示 |
(一)环境法律调整论的基本内容 |
(二)环境法律调整论所受的质疑 |
(三)环境法律调整论的主要启示 |
三、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调整问题的双层视角 |
(一)立法之内的结构调整 |
(二)立法之外的运行调整 |
第四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构调整 |
一、生态补偿核心要素的立法 |
(一)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 |
(二)生态补偿的标准与测定 |
(三)生态补偿的方式与来源 |
二、生态补偿关联内容的立法 |
(一)宪法精神的体现 |
(二)法律责任的设置 |
(三)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
三、生态补偿体系内容的立法 |
(一)行为模式的立法 |
(二)权利义务模式的立法 |
(三)法律部门间的衔接立法 |
第五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运行调整 |
一、法的良好运行 |
(一)法的良好运行的本质 |
(二)法的良好运行的标准 |
二、市场的调节作用 |
(一)市场运作的现实困境 |
(二)市场调节的模式选择 |
(三)市场调节的运行重点 |
三、生态环境治理的政治策略 |
(一)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优越性 |
(二)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趋向 |
(三)注重政府主导地位中的合理作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5)山西省襄汾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难点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第2章 土地执法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土地违法行为 |
2.1.2 土地违法案件 |
2.1.3 土地执法 |
2.2 相关理论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土地用途管制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国外研究 |
2.3.2 国内研究 |
2.3.3 研究述评 |
第3章 襄汾县土地执法工作现状 |
3.1 襄汾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情况 |
3.2 襄汾县土地违法现状 |
3.3 襄汾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
3.3.1 2016-2019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分析 |
3.3.2 2016-2019年土地违法案件用地类型分析 |
3.3.3 土地违法用地的特点分析 |
第4章 襄汾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难点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流程分析 |
4.1.1 违法行为发现和制止阶段 |
4.1.2 立案调查阶段 |
4.1.3 行政处罚落实、结案阶段 |
4.2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难点问题分析 |
4.2.1 违法行为制止难 |
4.2.2 行政处罚落实难 |
4.2.3 移送案件追究责任难 |
4.3 查处难点问题原因分析 |
4.3.1 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
4.3.2 自然资源的双重管理体制 |
4.3.3 前端用地保障不到位 |
4.3.4 共同责任机制未落实 |
4.3.5 执法机构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缺乏工作动力 |
第5章 解决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难题的建议 |
5.1 针对法律法规不明确的问题,制定襄汾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细则 |
5.2 探索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机制 |
5.2.1 参与综合执法,增强执法力量 |
5.2.2 事前、事中、事后联合监管 |
5.2.3 加强执法督察的协作配合 |
5.3 疏堵结合,合理保障用地需求 |
5.3.1 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 |
5.3.2 合理分配用地指标,服务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 |
5.4 改进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
5.4.1 落实村级“两委”的监管责任 |
5.4.2 充分调动责任单位参与联动治理的热情 |
5.4.3 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 |
5.4.4 提升自然资源部门践行共同责任机制的技巧 |
5.4.5 系统构建共同责任机制配套及考核机制 |
5.5 强化日常执法,提升监管效果 |
5.5.1 加强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 |
5.5.2 以年度卫片成果倒逼日常执法 |
5.5.3 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效能 |
5.6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 |
第6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依规治党研究现状评析 |
二、国外政党建设研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案、目标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目标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及难点 |
一、研究的创新 |
二、研究的难点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概念意涵 |
第一节 依规治党的语义 |
一、“依”阐释理论出发点 |
二、“规”意指法律性规范 |
三、“治”强调治理落实 |
四、“党”表明治理对象 |
第二节 依规治党的构成要素 |
一、依规治党的主体 |
二、依规治党的客体 |
三、依规治党的前提 |
四、依规治党的治理切入点 |
第三节 依规治党的概念界定 |
一、依规治党的概念 |
二、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概念辨析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根据 |
第一节 依规治党的社会根据 |
一、国际社会新形势 |
二、新时代中国国情 |
三、国内外实践经验 |
第二节 依规治党的理论根据 |
一、政党理论 |
二、执政党理论 |
三、法治理论 |
第三节 依规治党的制度根据 |
一、依法治国框架下依法执政建设 |
二、依治国框架下的依规治党建设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规治党的实践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 |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规治党的经验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依规治党的实践 |
一、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 |
二、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依规治党的经验教训 |
第三节 新时期依规治党的实践 |
一、新时期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 |
二、新时期依规治党的经验总结 |
第四节 新时代依规治党的创新探索 |
一、新时代依规治党创新性发展 |
二、新时代依规治党成效总结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依规治党的价值和核心范畴 |
一、依规治党的价值理念需凝练 |
二、依规治党的核心范畴需转移 |
第二节 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方面 |
一、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不够严谨 |
二、党内法规的内容有待规范 |
第三节 依规治党的执行效力方面 |
一、执行落实不到位 |
二、法治思维、规矩意识不足 |
三、监督、救济体系制待完善 |
四、依规治党的软环境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完善党内法规的生成机制 |
一、明确党内法规的生成原则 |
二、优化党内法规制定队伍 |
三、充实党内法规生成环节 |
第二节 提高依规治党的执行力 |
一、以用人为切入点,从严治吏 |
二、以党内监督为保障,规范权力运行 |
三、坚持法治原则,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协同推进 |
四、完善党内救济机制,补足依规治党的兜底环节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8)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及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理论概述 |
2.1 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概念解析 |
2.1.1 纪律 |
2.1.2 党的纪律 |
2.1.3 党的纪律建设 |
2.2 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体系结构 |
2.2.1 党的纪律的内容体系 |
2.2.2 党的纪律的制度体系 |
2.3 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 |
2.3.1 严明党的纪律是适应党的执政环境的必然选择 |
2.3.2 严明党的纪律是统筹推进“四个伟大”的重要保障 |
2.3.3 严明党的纪律有利于巩固党的核心领导地位 |
2.3.4 严明党的纪律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党纪支撑 |
2.4 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理论基础 |
2.4.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 |
2.4.2 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 |
2.4.3 西方国家关于政党建设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历史进程 |
3.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初步发展阶段 |
3.1.1 初步规范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
3.1.2 明确提出并初步践行党的政治纪律 |
3.1.3 明晰完善纪律执行主体与执行程序 |
3.2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与探索时期的曲折发展阶段 |
3.2.1 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 |
3.2.2 设立专门纪律执行机构 |
3.2.3 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 |
3.3 改革开放以来的深入发展阶段 |
3.3.1 注重“关键少数”的纪律约束 |
3.3.2 不断加强纪律检查监督工作 |
3.3.3 实现纪律建设制度化民主化 |
3.3.4 纪律处分体系初步形成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目标、原则及运行机制 |
4.1 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主要目标 |
4.1.1 加强自身建设推进从严治党 |
4.1.2 严明党规党纪反对特权现象 |
4.1.3 坚持从严治吏优化干部队伍 |
4.2 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原则 |
4.2.1 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标本兼治原则 |
4.2.2 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坚持以点带面原则 |
4.2.3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一切从严原则 |
4.3 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运行机制 |
4.3.1 构建教育引导机制 |
4.3.2 构建制度约束机制 |
4.3.3 构建监督管理机制 |
4.3.4 构建执行落实机制 |
4.3.5 构建绩效评价机制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现实评价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主要成效 |
5.1.1 新时代党员纪律意识不断提升 |
5.1.2 新时代党的纪律体系不断完善 |
5.1.3 新时代党的纪律实践成效显着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基本经验 |
5.2.1 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推动党的纪律发展 |
5.2.2 以从严执纪为支撑增强党的纪律威力 |
5.2.3 坚持以上率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5.2.4 注重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协调统一 |
5.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基本特征 |
5.3.1 严管与厚爱相结合 |
5.3.2 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统一 |
5.3.3 破“旧”与立“新”相促进 |
5.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存在的不足 |
5.4.1 党员干部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
5.4.2 纪律体系仍需与时俱进调整 |
5.4.3 纪律落实与执行力度不到位 |
5.4.4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机制不健全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完善路径 |
6.1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
6.1.1 完善权利保障机制 |
6.1.2 推进教育培训机制 |
6.1.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
6.2 推动纪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
6.2.1 增强各项纪律之间的衔接匹配 |
6.2.2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 |
6.2.3 促进党纪国法之间的衔接协同 |
6.3 提升党的纪律的执行力 |
6.3.1 优化纪律问责机制 |
6.3.2 完善纪律惩戒机制 |
6.3.3 培育先进纪律文化 |
6.4 完善纪律监督机制 |
6.4.1 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督查力度 |
6.4.2 推进纪律监督机制法治化建设 |
6.4.3 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督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致谢 |
(9)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党内监督理论基础与文明成果借鉴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党内监督思想 |
一、无产阶级政党须受监督 |
二、依法撤换不称职领导人 |
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监督 |
四、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
第二节 列宁党内监督思想 |
一、强化监督制约权力集中 |
二、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
三、建立专门党内监督机构 |
第三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借鉴 |
一、探索建立监察组织机构 |
二、加强自上而下垂直监督 |
三、推进监察制度立法建设 |
四、加强监察官选任制度化 |
第四节 国外政党党内监督借鉴 |
一、严明党的纪律 |
二、发扬党内民主 |
三、注重法制建设 |
四、党内党外协同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实现革命任务的监督 |
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
三、建立专门性监督机构 |
四、以整风运动强化监督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一元化领导下的监督 |
二、以政治运动强化监督 |
三、党内民主监督遭挫折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重建党内监督体制机制 |
二、推动监督制度化法治化 |
三、创新党内监督方式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第一节 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 |
一、有利于保持全党先进性和纯洁性 |
二、有利于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三、有利于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
第二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
一、有利于提升党的执政本领和领导水平 |
二、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权威和执政地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创新 |
第一节 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
一、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
二、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第二节 完善党内监督法规建设 |
一、加强党内监督法规顶层设计 |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 |
第三节 加快党内监督体制改革 |
一、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
二、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结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面临的挑战 |
一、多元社会思潮影响党内团结统一 |
二、国际敌对势力冲击党的执政地位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一、党内监督政绩观出现某些偏差 |
二、党内监督尚存在形式主义 |
三、严管与厚爱结合相对不足 |
四、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尚有疏漏 |
五、基层监督存在“熟人社会”难题 |
六、“一把手”监督依然存在难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新时代强化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五个党内监督主体协调发力 |
二、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 |
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配合 |
四、坚持依纪依规依法监督执纪问责 |
第二节 优化整合党内监督要素资源 |
一、积极培育党内监督文化 |
二、转变党内监督价值理念 |
三、营造党内监督良好生态 |
第三节 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制度 |
一、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 |
二、制定诬告陷害处理办法 |
三、健全完善党内质询制度 |
四、试点施行党内听证制度 |
五、推进纪法衔接双向互动 |
第四节 推动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创新 |
一、强化对纪委监督以增强内生动力 |
二、优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监督效能 |
三、健全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工作机制 |
第五节 增强党内监督方式方法针对性 |
一、注重党内监督在精准上发力 |
二、拓宽党内监督技术手段空间 |
三、提高党内问责精准性实效性 |
四、强化突发事件处置监督保障 |
第六节 健全党内监督的效能评估体系 |
一、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基本原则 |
二、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具体指标 |
三、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基本方法 |
四、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组织实施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治纪律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重难点 |
四、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相关基础性问题概述 |
一、党的政治纪律的概念界定 |
(一)纪律 |
(二)党的纪律 |
(三)党的政治纪律 |
二、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作用 |
(一)维护和巩固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 |
(二)确保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有序 |
(三)保证党的政治路线贯彻落实 |
三、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运行机制 |
(一)政治纪律制定 |
(二)政治纪律教育 |
(三)政治纪律执行 |
(四)政治纪律监督 |
第二章 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理论 |
(一)严明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首要条件 |
(二)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是自觉的纪律 |
(三)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建立政治权威 |
二、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理论 |
(一)实行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 |
(二)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形成的基本条件 |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反对党内派别活动 |
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政治纪律建设理论 |
(一)围绕革命建设而形成的政治纪律思想 |
(二)贯彻执行三中全会路线的政治纪律思想 |
(三)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政治纪律思想 |
(四)以“两个维护”为核心的政治纪律思想 |
第三章 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历史演进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起步与探索 |
(一)中共创建及国民革命时期的政治纪律建设 |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政治纪律建设 |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政治纪律建设 |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政治纪律建设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发展与曲折 |
(一)过渡时期政治纪律建设逐步规范化 |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政治纪律建设曲折发展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政治纪律建设遭到严重破坏 |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恢复与推进 |
(一)政治纪律建设恢复与重建 |
(二)政治纪律建设全面推进 |
(三)政治纪律建设深入发展 |
第四章 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现状分析 |
一、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主要成就 |
(一)政治纪律法规数量增多、体系性增强 |
(二)政治纪律教育效果初步显现 |
(三)政治纪律在管党治党中作用彰显 |
(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助推政治纪律监督落实 |
二、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政治纪律规定笼统、不具体 |
(二)政治纪律意识比较薄弱 |
(三)政治纪律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
(四)政治纪律监督体制机制不健全 |
三、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治纪律建设动力不足、实施不力 |
(二)政治纪律建设系统性、协调性不够 |
(三)党内外环境对政治纪律建设的冲击 |
第五章 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原则遵循 |
(一)坚持政治性 |
(二)坚守人民立场 |
(三)突出问题导向 |
二、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实践要求 |
(一)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有机统一 |
(二)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建设的有机统一 |
(三)坚持“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的有机统一 |
三、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具体举措 |
(一)以党章、党内法规为基础加强政治纪律体系建设 |
(二)以教育理念、方法、内容及机制创新强化政治纪律教育效果 |
(三)以监督执纪问责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政治纪律实施 |
(四)从政商关系、党性修养等方面优化政治纪律建设生态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落实责任追究难点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问题探析[D]. 涂晓.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环保督察及其治理绩效研究 ——双轨耦合治理的分析视角[D]. 谢婷. 南昌大学, 2021(02)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4]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D]. 严海.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5]山西省襄汾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难点问题研究[D]. 徐梦笑.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05)
- [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J].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06)
- [7]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D]. 姜新. 华侨大学, 2020(12)
- [8]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研究[D]. 张阳. 吉林大学, 2020(08)
- [9]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D]. 李堃.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10]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治纪律建设研究[D]. 张丽丽.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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