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析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赵子夜[1](2021)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研究(1949-1956)》文中认为中华民族历来是勤劳勇敢的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同时积淀出无数优秀的文学艺术遗产。但在数千年的封建思想浸染下,传统的文学、戏剧、美术、音乐、舞蹈等文艺作品在其内容上均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暴力、愚昧、迷信、色情等诸多封建落后因素。这些封建落后的思想异质同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新中国及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完全疏离的,必然要受到整饬与改造,使其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轨道,重塑民族国家理想,巩固新生人民政权。随着第一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新的文艺机构团体的建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传统文艺改造运动逐渐拉开帷幕。期间,中国共产党相继从“改制”“改人”“改剧”三个方面,分别对传统文艺的体制、艺人、内容进行由内而外,自上而下的彻底改造。虽然在改造过程中也产生一定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通过传统文艺的改造最终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文艺领域的指导地位,推动了传统文艺的发展繁荣,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同时也进一步明晰了文艺发展的客观规律,理清了文艺与政治的辩证关系,坚定了“双百”方针的正确引导。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指导,在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文艺思想的基础上,运用党史学、艺术学、文学等知识,通过文献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交叉研究法等方法,对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改造传统文艺的背景、步骤、措施、作用、问题等进行综合研究,以总结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文艺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探索中国共产党文艺工作的历史规律,为当下文艺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和借鉴。具体来看,论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国内外学者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思路及及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同时对论文中所涉及的一些特定名词进行具体阐释。第二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背景。该部分首先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文艺理论、列宁的文艺理论和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的文艺理论三方面分别进行归纳分析,剖析中国共产党改造传统文艺的理论基础;随后对苏区时期和延安时期文艺改造的历史实践进行总结回溯,总结中国共产党改造传统文艺的实践经验;最后则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文艺改造的现实缘由进行系统分析,包括推进文艺现代转型、整饬伦理道德观念、重塑民族国家理想、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等等。第三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准备。该部分主要对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为破旧立新,全面改造传统文艺所进行的铺垫工作进行系统地梳理与解构,包括对旧文艺机构的接管与改造、对传统文艺理论的改造与利用、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第四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出台及贯彻。该部分为本文的核心部分。首先对这一时期决定传统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第一届全国戏曲工作会议、“五五指示”及文艺整风运动这三个重要节点进行梳理分析,从宏观上描绘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路线。随后从“改制”“改人”“改剧”三个方面对中国共产党文艺改造的具体措施进行系统阐释解构,如从改革文艺管理体制、改革团体组织体制、改革团体管理体制三个层面对传统文艺体制进行彻底的变革;从思想改造、技能改造、形象改造三个层面实现传统艺人到文艺工作者的蜕变;最后从查禁反动有害的旧文艺、整理改造传统文艺和创作社会主义新文艺三个方面实现对传统文艺内容的改造与利用。第五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该部分承接第四章,主要对“双百”方针提出后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嬗变进行解构研究。其中,首先介绍“双百”方针的形成、出台,客观评价“双百”方针对传统文艺改造的影响。之后从传统文学、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音乐四个方面分别阐述“双百”方针后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第六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成果及经验。该部分首先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所取得的成果,并对传统文艺改造过程中的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借此进一步明确今后文艺的思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文艺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文艺的导向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文艺的繁荣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第七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问题及反思。该部分对传统文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文艺改造中的教训进行深度反思,为当下及今后中国共产党文艺发展的路线政策提供借鉴参考。
张晓鹏[2](2021)在《“替曹操翻案”:1959年前后历史理论的变动》文中研究指明“替曹操翻案”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双重刺激下产生的一场历史人物评价运动。因此,这一运动蕴含着复杂的学术内涵和微妙的政治意蕴。对于作为政治事件的“替曹操翻案”,学者和舆论抱有极大的兴趣,而对作为学术、思想事件的“曹操论战”,关注者却寥寥无几。事实上,“曹操论战”或包涵、或体现着1949年后一系列重要历史观念的变迁。对于这些观念转折及其影响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展开。论战的动机与过程,是首先要搞清楚的内容。郭沫若通过创作历史剧《蔡文姬》等方式发起“替曹操翻案”,并非仅仅是个人志趣的表达,而是存在着现实的考量。所谓“总理的提示”确有其事,但似乎是出于无意间,既非命令,也非政治任务。毛泽东虽确曾与郭沫若直接讨论过曹操,但他的“提示”更多的是“暗示”而非“明示”。1957—1958年间,毛泽东数次在公开场合评论曹操,这一举动为具有敏锐政治嗅觉的郭沫若意会,论战的发生便带有了二人“唱和”的意味。相较之下,探寻曹操论战的学术背景显得更有意义。论战的发生顺应了近代以来“替曹操翻案”的潮流,并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学术界正在进行的众多热点问题交叉在一起。同时,经历了 1958年“史学革命”的学术界,有识之士将重新评价曹操作为打破沉闷学术空气的突破口,论战的发生提供了契机。论战发生后,争论的核心问题可以归结为“曹操能否超越阶级,推动历史进步”。在实际争论中,对曹操的评价及具体问题的讨论难以做到非此即彼,俨然一片混战,但大多学者都从不同程度上肯定了曹操的历史作用。在清理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以思想史的视角对“曹操论战”进行重新审视。概括地说,“曹操论战”从价值、立场与方法三个层面与1949年后历史理论的嬗变发生关联。从价值的角度看,论战首先冲击的是传统的儒家伦理。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的官方意识形态。在其影响之下,传统史学承担着社会教化的功能。因此,传统史家在历史研究中往往将价值判断置于事实判断之上。无论是从“正统史观”还是曹操个人道德的角度出发,曹操早已成为传统史学否定的对象。晚清近代以来历史进步观念的兴起,对传统史学以道德为本位的评价方式产生了冲击。社会进化论和唯物史观是历史进步观在近代中国前后相续的两种存在形态。新中国成立后,唯物史观成为主流历史观念。在“曹操论战中”,鲜明地呈现了历史评价的标准,由以政治伦理和个人道德为本位的“道德评价”,向以历史功绩为本位的“事功评价”的转移。从中可以看出“曹操论战”对儒家伦理史学解构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人民选择”与“正统观念”的对立、“客观效果”与“主观动机”的矛盾、“历史规律”与“个别人物”孰重孰轻等层面。在民族立场与阶级立场的视野下,“曹操论战”的思想史同样彰显出深刻的思想史意涵。站在“人民本位”的立场上,曹操的作为,尤其是镇压黄巾起义的“罪行”自然不能被宽恕。而站在民族本位的立场上,曹操统一北中国等历史功绩却无法忽视。“人民本位”思想的发展演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涵盖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共革命党人和学者对历史主体认识和探索的过程。毛泽东、郭沫若等人的相关论述表明,“人民本位”的实质就是“阶级本位”。在新中国成立后新的历史环境中,“人民本位”思想呈现出种种缺陷:这一历史观念已不能适应中国共产党从革命者到中华民族代表这一角色的转换。在历史研究中,对“人民本位”对“封建社会”的全盘否定存在着走向民族虚无主义危险。1959年“替曹操翻案”无疑可以视为执政党的思维方式从“人民本位”转向“民族本位”的具体表征。正是因为站在了民族的立场上,才对曹操作出了肯定的评价。只有在这个立场上曹操才能超越阶级,成为黄巾农民起义的继承者。郭沫若是从曹操对整个中华民族的贡献的角度而不是打击了侵略者的角度提出曹操应当是一个民族英雄的。也是从这个意义上,曹操攻打乌桓才有了民族融合的意义。在方法论视野下,“替曹操翻案”体现出新中国成立后史学研究领域,阶级观点与历史主义之间的博弈。阶级观点在传入中国之初,就由于其同情劳动人民的底层价值倾向产生偏差。新中国成立后更是变本加厉,在1958年“史学革命”中彻底走向绝对化。相对于传统史学对曹操评价的“旧案”,“阶级观点”对曹操否定的“新案”似乎更为牢固。正统主义史家从来没有将镇压农民起义作为曹操的一项罪状,相反,只有运用阶级观点研究历史的学者才作如是观。因此能否为镇压黄巾起义的曹操翻案成为论战中学者最为纠结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曹操论战”不仅仅像学者通常认为的那样从客观上反对“史学革命”,而是从主观上就是对“史学革命”的反拨。更为明显的是,论战中反对阶级观点对曹操的否定,由为曹操翻案进一步扩展到为殷纣王、秦始皇、武则天其它封建统治阶级的帝王将相翻案,进而反对“打破王朝体系”的口号等等,都是反对阶级观点片面化的体现。在历史人物评价理论问题的讨论中,“曹操论战”坚持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评价历史人物的历史主义方法,批判了论战中的“非历史主义倾向”,尤其是对个人在历史上地位肯定,对个人与人民群众在历史上作用关系的正确探讨,都带有对史学界错误倾向“纠偏”的意义。在新中国成立后大大小小此起彼伏、堪称波澜壮阔的论辩中,“曹操论战”只能算得上是其中一朵小小的浪花。前有1958年“史学革命”,后有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曹操论战”如何能不被淹没?更致命的是,“曹操论战”夹在二者中间,却并未能够“力挽狂澜”,扭转史学界一路向左的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曹操论战”对绝对化阶级观点的反拨只能算“昙花一现”。但我门不能因此就否定它在史学史上的贡献。“曹操论战”呈现出的自由民主的学术气氛十分难能可贵,不同社会身份的人群广泛参与其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史学界最热门的话题,曹操论战是一场大规模地运用唯物史观进行史学研究的实战演练,推动了唯物史观的普及运用,同时,它对阶级观点的反思,是对唯物史观发展的推动。在相关理论问题的讨论中,曹操论战对于推动马克思主义历史人物评价、农民战争、古史分期等理论问题的深入,功不可没。在具体的研究中,曹操论战引发了建国后长达三十年曹操研究的高潮,进而带动了对汉末魏晋历史的研究。当然,这并不是说“曹操论战”无可指摘。如果是论战在史学史上的贡献是得大于失,那么它在思想史上却留下了相当严重的后果。“替曹操翻案”的对儒家伦理的批判导致了历史与伦理的决裂。曹操的许多行为,比如杀人、奸诈的个人品质,违反了人类的普世价值,是在任何历史时代、任何社会背景中都不值得被提倡的。历史进步标准也不能完全取代道德评价。传统史学的伦理教化功能无法全盘否定。马克思主义史学也并非与价值无涉。因此,重建史学与伦理的联系,重视史学中“史学伦理”的研究,应当成为史学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内容。
刘后德[3](2020)在《1979年:中国历史学的再出发》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历史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它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也逐渐出现了一些偏差,在“文革”中更是遭遇严重挫折。新时期中国历史学的再定向再出发,是从否定“文革”开始的。它起自政治批判,成于学术反思。它针对“文革”,但绝不限于“文革”。这种专业层面的更深入阶段的拨乱反正在1979年表现得极为典型。在这一年,伴随着全社会思想解放的氛围,历史学呈现出与“文革”时期彻底决裂的姿态。将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一度成为当时整个中国史学界的主流追求。这一追求在中国历史学的理论探讨层面、古代史研究部分和近代史研究领域都有着鲜明的体现。而它在1979年表现得特别集中,并在1979年度走向高潮。那时的中国历史学存在一种明显倾向,即针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研究模式,特别是“文革”时期畸形的研究状况,针锋相对地开展再认识、再纠正。这一趋向深刻影响了之后的史学研究面貌。人们首先就统摄整个研究局面的理论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纠偏匡谬。从理论根源和实践经验两方面重新理解和认识“阶级观点”,从而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一根本塑造当时史学面貌的指导思想,是1979年的中国历史学界所获得的最大理论共识。此时,笼统的阶级观点得到重新审视:一切以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理论作为史学研究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极端做法也得到纠正;历史的全部内容绝不仅仅只有阶级之间的冲突,也不是所有的阶级斗争都可以纳入“革命”的范畴;阶级斗争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根本动力或唯一动力的尊崇地位受到挑战,诸如生产力、生产斗争或矛盾斗争的合力等历史发展要素的重要性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强调;阶级考察之外的广阔历史空间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阶级批判之余的丰富历史遗产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学者们不再简单一律地套用阶级分析作为研究模具,而是积极倡导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来把握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以往用阶级观点打量一切,言必称“阶级”的不正常状况大为改观。还有,深入反思教条主义、公式主义的危害,也是1979年史学界所获得的重要理论成果。一切唯本本是从,照搬简易公式的惯常做法遭到批评。在理论阐释与史料求真的结合方面,脱离史实进行虚、假论述的做法受到抵制。它们逐渐被诸如“论从史出”或“史论结合”等主张所平衡。还有一些因固守个别论断、预设某种前提而未曾从根本打破僵局的问题研究也开始得到触动。以上变化归结到一点就是,面对任何问题,人们都转而尝试通过实事求是地具体分析得出自己的独立认识。此时,史学与政治的关系也开始在反省中得到重新定位。人们一致反对炮制“影射史学”以作政治工具的行为,并且通过重新诠释“古为今用”的内涵,以尝试进一步明确史学之于政治的价值功用及合理边界,尊重学术探索的独特规律,纠正违背学术自由的做法,从而扞卫历史学应有的生存空间和独立的价值尊严。1979年,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也出现了针对以往的认识局面进行剧烈调整的整体倾向。首当其冲的是,作为“五朵金花”之一的农民战争史所存在的研究偏向受到检讨。农民战争所蕴含之消极作用的集中凸显,成为1979年中国历史学在专题研究领域所经受的最大冲击。在这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上,“阶级观点”受到研究实践的重新检验。人们注意到,农民战争在社会生产和秩序稳定等方面存在不容回避的破坏作用。曾经化约为中国古代历史的真正内容或全部内容的农民战争,其价值地位因这种阻碍历史进步的消极因素存在而受到削弱。与此同时,农民本身难以抗拒愚昧落后的封建思想,在经由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分析中遭到集中剖析。进而,农民及其领袖不能摆脱具有负面作用的皇权主义、平均主义等思想,预示了农民战争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催生出又一个大同小异的封建政权。随着农民战争在变革封建制度方面的革命性作用遭到质疑,其价值作用至多不超出改朝换代的范围,甚至客观上有着维护和延续封建统治的认识开始出现。由于人们拒绝沿用简单张贴阶级标签的做法,以及随之而来的道德评判泛化倾向被遏制,中国古代历史中一些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代表性人物得到重新评价。作为封建帝王的秦始皇残暴专制等负面因素被集中展露;作为思想文化领域代表性人物的孔子,其礼制、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价值重新凸显;作为农民起义领袖的李自成,难以摆脱天命思想束缚,即使最后取胜也必然成为封建皇帝,而不可能具有无产阶级领袖那样的进步特征和成就,这样一种宿命般的历史结局在讨论中被强调。此外,在中国社会形态及发展阶段的划分问题上,由于人们对固定一种学说、服从一种认识的垄断局面多有不满,古史分期领域遂有诸说并起,从而颠覆了之前郭沫若等人所主张的战国封建说一家独尊之局面。由此,“魏晋封建说”、“西周封建说”、“秦统一封建说”等不同论见纷纷出现。把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这一思潮,在1979年的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表现的最为充分。中国近代历史发展关键节点上的典型认知呈现出“过山车”般的翻转。比如,曾经作为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典型的义和团运动受到集中质疑。该运动被认定为具有盲目排外、愚昧迷信等特点,甚至存在受清廷利用而“奉旨造反”的过程和行为,其对内反封建的革命性质和对外的反帝作用及价值都出现较大争议。再者,针对以往卖国之定性,在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洋务运动作为近代工业化肇始的标志性作用开始得到积极肯定。在企业管理、规模化机器制造、引进利用外资技术等方面,洋务运动所带来的进步影响;抗击外部势力经济侵略和军事侵略,构筑自身近代化的经济和国防基础,所具有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拉开大规模学习西方先进文明的序幕,形成开放、理性的进取精神,以及在整体上开启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化进程的重要意义,都得到有力阐释。对洋务运动的评价,从单纯依托目的初衷或阶级进行定性分析,开始向重视客观效果的考察方面倾斜。还有,对于被批软弱妥协且“阻挡人民革命”的戊戌变法运动,学者在现代性视野下重新将其定义为,一场由资产阶级发起的,旨在通过制度革新以挽救家国危亡的进步运动。其爱国主义价值,借鉴先进制度进行资本主义改革的宝贵尝试,以及改革过程中所推动实现的启蒙解放等,都开始得到更多学者的认同。该运动的改良主义定性开始动摇,资产阶级维新派对抗封建顽固派,以及推行资本主义制度,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进步作用越发得到肯定。1979年,是中国历史学进行再调整的关键年份,是“文革”时期史学向改革开放史学过渡的转捩点。它以反思姿态挺立于两种史学研究样式转换的紧要关头,通过一系列史学认识的再纠正实现了浴火重生。显而易见,研究样态的根本转变需要借助史实的订正,研究方法及理论指导的校准,但更仰赖于观念层面的透彻省悟。在追求学术独立和求实精神方面的启蒙重塑,是这一特殊年份留于后世的最醒目价值。与此同时,就学科本身而言,经过1979年前后学界在思想观念、理论方法、价值立场等方面的及时调整,历史学得以迅速转入新的发展阶段。1979年的中国历史学,为之后研究内容从较为单一的政治史向着结合社会史、文化史等领域延伸,以及研究范式和研究重心从革命史向现代化叙事转变,奠定了基础。同时,它还孕育了几种研究趋向。比如重建史实真相,考求真实;再次确认坚持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宏观研究,偏重线索规律的合理化梳理;或者吸收借鉴西方理论方法重建历史叙事等。它们都在反思以往研究弊端的基础上呈现出多元竞发的态势。细致的文献梳理,结合对“文革”前后及当时中国历史学研究取向的综合对比,以期最大限度地呈现当时史学研究领域深刻调整的思想史价值,以及为新时期史学研究健康发展奠定重要基础的学术史意义。选取1979年这一独特的年份作为研究对象,可以充分彰显其年代史学层面的蕴涵;史学界通过积极拨乱反正以响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号召,体现出中国历史学在参与历史中创造历史的传统致用色彩;以“颠倒”求“反正”,尽可能地释放出了解放思想的能量,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从一个极端倒向另一极端的危险。因此,反思学术研究的偏向,仅仅通过“翻烙饼”的方式进行显然是不够的。准确拿捏1979年中国历史学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充分衡估这一时期史学研究所具有的转折过渡意义,有着很高的研究价值。尤其是在清除畸形的“文革史学”那样的研究生态,为此后学术转型奠定基本格局方面,很有必要进行专门探讨。如果说1949年,崭新的中国历史学依靠政治得以确立,那么1979年,就是中国历史学在反求诸己的背景下实现学科化重生、专业化再造的又一次开始。从学术发展的长远角度看,它不啻于共和国史学的“第二次开国”。
孙延青[4](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徐淑云[5](2019)在《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卫兴华是中国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杰出代表、是我国着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国内经济学界享有极高的声誉。卫兴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60多年来,不断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进行发展和创新,提出了许多有创建的观点。卫兴华还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实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进行系统性研究,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研究与构建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卫兴华经济思想包含的许多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理论依据,对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本文以卫兴华经济思想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卫兴华提出的主要经济理论观点为研究对象,力求对卫兴华的主要经济思想进行较为全面的概括和总结。本文研究所涉及的卫兴华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卫兴华对《资本论》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卫兴华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的思考等。论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多角度阐释卫兴华的经济思想,在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总结、概况和评析,并总结了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特点,提出卫兴华经济思想对我国当前经济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结论:第一,卫兴华教授是我国着名的经济学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重要奠基者,对推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卫兴华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进行研究、创新与发展,在经济理论和经济改革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和创新独到的政策建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第三,卫兴华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第四,卫兴华教授始终强调的“严谨的治学精神、求真的科学态度”和“不唯上、不唯书、不唯风”的研究学风,力守“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论证、严谨的学风”的“四严”治学格言,为后来的经济学工作者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
吴礼明[6](2019)在《斯大林群众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创始者之一,无产阶级执政党的第一代领袖人物,斯大林在“一切为了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在带领苏联党和人民在“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奋进中,对人类解放事业的历史本体、历史主体、历史运动的开展、历史发展的目的展开了深入的思考,进行了伟大的实践,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留下了沉痛的教训;既为他赢得无上荣誉,也给他带来无尽流言!他带领人民群众奋进伟大事业中的理论和实践,在后世的批判中湮没不彰,乏人问津!今天,我们以历史唯物主义为镜,对斯大林群众观的生发前提、历史演进、理论结构、实践活动进行全方位透视,以辩证唯物主义为镜,对遮蔽斯大林群众观的流言蜚语尽可能地做出符合历史的辩证分析,提炼其独特性特征,总结其经验教训。这不仅是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者——斯大林的需要,也是深入理解科学社会主义艰辛辽远运动历程的需要,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全文由导论和正文六章组成。导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意义,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人”、“人们”、“人民”、“群众”等概念的内涵界定、斯大林“群众”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综合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阐述论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是溯源斯大林群众观的生发前提。把斯大林“一国建成社会主义”中的群众理论创制和实践开展,放眼近代人类世界化进程加速的大时代、人类世界对抗、融合和竞争的大时代下来审视;把斯大林群众观的历史呈现放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托命者、俄国历史传统的附体者两维角度来观察;并从原生家庭、学校教育、新生家庭的小环境来体味。指出:在人类及其社会世界化进程加速推进,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矛盾对抗加剧,战争与革命成为时代主题的大背景下,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及现实基础,承继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解放的理论衣钵,原生家庭、早期教育的个性塑造以及新生家庭的动荡不安,成为斯大林在解释、改造世界的人生历程中,构建自身与世界关系的现实基础。第二章是探析斯大林群众观的历史演进。把斯大林群众观的生成放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保持政权、巩固政权并使之不可战胜的历史实践中,结合斯大林从革命的“学徒”、“帮工”而为革命的“师傅”进而“领袖”的成长历程,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及实践艰辛辽远的历史运动角度,把斯大林的群众观当做一个有机的生命而非割裂的器官。指出:斯大林的群众观是在惊心动魄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过程中,为保持、巩固政权并使之不可战胜的伟大实践开展中逐步形成、发展、丰富起来的。它经历了工人运动中的学习探索,革命斗争中的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巩固、发展中的日渐成熟,社会主义高歌猛进中的矛盾实践,它是事物辩证运动的历史呈现。第三章是透视斯大林群众观的理论结构。从哲学基础、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等方面对斯大林群众观进行全面透视。指出:斯大林对其群众观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的认识、理解、把握及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随着俄国无产阶级革命、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深入开展而不断丰富调整的,是在对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问题的不断呼应中发展完善的,经历了一个抽象“反映”、本质“把握”和真正“拥有”的辩证过程。斯大林的一生,是学习、宣传、实践、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一生,是在“一切为了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下为无产阶级解放事业奋斗的一生,马克思主义立场与无产阶级群众立场的统一便是斯大林一以贯之的基本立场。斯大林在解释布尔什维克党、苏维埃政权的本体和社会主义的主体时,把人民群众与党、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统一起来,认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人民群众是布尔什维克的力量之源,苏维埃政权是人民群众的政权,它的合法性依据在于人民群众的信任,社会主义的历史主体是人民群众,社会主义的价值旨归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在于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斯大林在探索“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方法时,把理论道路抉择、干部选拔监督培训、教育信任群众与党的坚强领导统一起来,认为不管是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领导干部的布尔什维克化还是实现党的真正领导,都需要真正而先进的理论;在政治路线正确的前提下,挑选干部、监督干部、培训干部就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决定力量;同时,工人阶级先进分子要同群众保持广泛而密切联系,相信群众,教育群众,向群众学习;最后,在党的争论、批评完成后,不管是统一的党还是铁的纪律,全体党员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统一就成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无产阶级专政胜利的必要条件。第四章是考察斯大林群众观的实践活动。把斯大林构建的群众理论放在无产阶级保持政权、巩固政权并使之不可战胜的“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实践中来考察。指出:在政权建设上,斯大林在保持、巩固无产阶级政权并使之不可战胜的实践开展中,既有改善、改造国家机关的真实行动,也有无产阶级新贵族形成的历史事实;既有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被唤醒后积极管理国家的真实一面,也有无产阶级民主法制之外,政治警察的大行其道;既大量涌现出社会主义新人,也给人民群众带来无尽苦恼。特别说明的是,大清洗的发动并不是一夜之间做出的,它是苏俄在根深蒂固的专制传统中,在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长期敌视包围的环境下,党内路线之争、社会主义建设矛盾长期积累的产物。它随着斯大林对苏联国内外矛盾、形势认识的变化而转换为不同的斗争方式。这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运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能力不足而又无力摆脱落后的旧秩序梦魇纠缠的矛盾体现。这不是社会主义的错,但它却使社会主义蒙了羞!无产阶级政权需要历史的经验和过程。在经济建设上,斯大林高举列宁“社会主义最后胜利”的伟大旗帜,构建了“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探索出国家计划指导、发展生产力与改造生产关系并行、社会主义集体协作与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相结合的苏联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之路。然而,在农业集体化运动实施过程中,由于党的领导经验缺乏,干部能力不足,社会在急于通过改造生产关系建成社会主义的心理驱使下,农业改造中出现了正确理论原则与具体实践相脱节、甚至侵犯群众利益行为大量发生的波折,经过加强党的领导与政策调整,农业集体化目标最终完成。这为苏联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建成打下了物质和社会基础。第五章是提炼斯大林群众观的基本特征。把斯大林群众观的特征提炼放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史、科学社会主义实践运动史的历史视野下,进行历史的、整体的、辩证的动态考察,指出:斯大林的群众观是在继承历史、发展历史、影响历史进程的历史运动中产生的;是在对人类历史、党的历史、苏维埃历史和社会主义历史的整体把握中发展的;是在对自我与历史、卓越人物或领袖与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作用的辩证认识中升华的;是在传统与现代、历史与未来、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中呈现的。它具有历史性、整体性、辩证性和矛盾性。它是有机的生命存在,而非孤立抽象的理论教条。第六章是总结斯大林群众观的经验教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绳,把斯大林群众观的理论和实践放在共产党人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长河中来感悟,指出:探索规律、尊重规律、利用规律是社会主义事业永恒发展的首要前提,它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与教条主义相斗争,在与人民群众心理无限逼近的历史运动中才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事业平稳运行的坚强保障,其中,坚持并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开展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事业生机勃勃的内在动力,坚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的法治保障;“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它要求包括共产党人在内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永恒价值追求中,通过不断“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实现每一个人的物质和精神解放。
金子求[7](2017)在《1953-1954年江苏省普选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前提。以往的相关研究,大多集中于对普选过程及其政治动员的探讨,而较少从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等历次政治运动和中共在过渡时期一系列政策对普选的影响这一角度,考察中央的普选政策在地方落实的具体情形。本文的研究主要运用第一手档案材料,考察建国初期复杂政治情况下,中央关于选举权判定、选举代表的标准及普选中的基层干部政策在江苏普选中的落实情况,探讨普选在当代中国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实行普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是中共既定的建政目标。中央的最初设想是在1953年春夏之间召开人民政协的第二次全体会议,而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迟到三年以后召开。中央最终决定在1953年实行普选,一方面与第一届全国政协即将期满,中央考虑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新调整有关,另一方面,斯大林的建议进一步促成了中央关于1953年实行普选的决定。普选的核心是人民民主。中央要求全国基层选举必须在深入动员的基础上,吸引选民自觉地热烈地参加选举,但各阶层民众对普选的态度与中央的预期存在很大差距:农民、工人、科学界不关心普选;资产阶级、民主人士怀疑普选是假民主;基层干部欲趁普选“换班”;相反,地主、反革命分子反而关心自己有无选举权,一部分人民对于选举却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为此,各地通过广泛深入的普选动员,使参加选举的选民达到了选民总数很高的比例。地方的普选是对中央关于普选原则的落实。中央在公布选举法之初即宣称:新政权的普选不同于清末以来的历次选举,也要与欧美资产阶级的选举有别,普选是一场人民内部的民主运动。但建国初期政治情况复杂,民主选举的政策在地方执行时发生了偏差。就选举权而言,中央的本意是既要依法剥夺地主、反革命的选举权,又要使选举权的剥夺面不致过大,这样才与普选的民主运动性质相符,但是各地“土改”中错划漏划地主成分和“镇反”中错管漏管反革命的遗留问题使选民资格的审查复杂化,地方干部在选民资格审查时,将注意力放在查找漏划地主,追逼反革命材料,客观上形成“二次土改”、“二次镇反”的紧张和波动,江苏多地因普选引发自杀事件。为弥合中央政策和地方选举之间的张力,避免引起社会波动和混乱,江苏省委提出:确定选民资格,应在过去历次政治运动已掌握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坚决防止在选民登记中企图重新划分阶级成分和重新进行镇反判定的倾向。普选中处理错划漏划地主成分和错管漏管反革命等遗留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判定选举权利,而非基层普选发动群众的重点。普选中,“一律不重新划分阶级成份(分)”,禁止找反革命或政治上有嫌疑者谈话和追逼材料,也不准带口信。江苏普选中新区和老区处理地主选举权利的政策有所不同。新区土改未满五年,一般不涉及地主改变成分给予选举权利的问题。新区普选中将明显错划的地主政治上摘掉其地主帽子,给予其选举权利,但地权不再变动。个别漏划地主在普选中只剥夺其选举权利,其土地和财产待普选后处理。凡一时弄不清或可划可不划者,已划者不改,未划者不动;富农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老区旧富农选举权依1950年《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予以甄别;老区土改漏划地主一般没有,错划地主情形普遍,但老区土改已满五年,故不必大量地处理错划漏划地主成分问题,而应以改变成分问题来处理地主选举权。普选中,无论新区处理土改错划漏划成分,还是老区改变地主成分,都只能当做普选中有关选举权利的个别问题来处理,不能当做基层选举发动群众工作的重点。老区如有明显为劳动人民被划为地主,应坚决予以纠正。选举什么人当代表与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及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一系列政策有关。分批展开的基层普选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统购、总路线宣传后,代表标准有所提高,各地提出选举“拥护总路线,带领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人”当代表。互助合作、统购中的积极分子被提为代表,抵制统购的私商和富农代表被撤换。中央提出农村普选应防止走“富农路线”,而应“坚固地巩固中农,防止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和地主反革命的阴谋结合。”农村中当选代表以贫农和中农为主,富农代表仅属个别。选举大会呈现出一幅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历史场景,普通百姓步入基层权力机构,不失为中国近代史上一次底层民众的政治“翻身”,但中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民主选举在另一些地方又为干部包办代替,或为民众的宗派势力所左右,甚至发生普选干部以选举权为诱饵,敲诈勒索地主、反革命的现象。普选并非干部的整体“换班”。中央、华东局和江苏省委均提出保证80%以上的基层干部得到改造提高,争取当选。普选中处理了一批违法乱纪干部和混入基层政权的阶级异己分子,解除了乡村社会的“新恶霸统治”,进一步纯洁了基层政权组织。普选后的政权加快推进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中央而言,普选和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了新调整,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了党对政府和中央对地方的集中统一领导,基本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一元化党政领导体制,奠定了当代中国党政关系的基本格局。普选基础上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曲折发展的历程。1955年夏季以后,在不断升温的反“右倾”的政治氛围下,农业合作化运动形成迅猛发展的浪潮,与此同时,党的政治路线上“左”的倾向日益凸显,损害了党内民主讨论和实事求是的作风。随着“左”倾错误逐步蔓延,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破坏。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后,我国选举制度得到恢复并历经改革和逐步完善。
胡志民[8](2017)在《论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的影响》文中提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学是在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这种影响持续了几十年。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逐步走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藩篱,步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法制建设的加强,以苏联法学理论为蓝本构建起来的我国法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必须在更新观念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学界开始反思苏联法学理论给我们带来的影响,许多学者从负面的角度来看待这种影响,将清除、清算苏联法学理论及其影响视为构建新法学的前置性任务。三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入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已经形成并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并逐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已经开辟并日益宽阔,因此我们急需构建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我们在构建这一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时,固然需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实践,也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种法学知识资源,合理吸收、借鉴苏联法学理论、西方法律学说中有益的理论观点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和深入研究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就显得尤为必要,也很有价值,因为它不仅能帮助我们弄清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具体表现和发展进程,而且能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的构建。研究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首先必须对苏联法学理论的内容和特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苏联法学理论是苏联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法律观点和法律思想的系统阐述,也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社会主义法律、法制的本质和规律的理论表达。它主要包括法的一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两大部分。法的一般原理着重阐述了法的本质和目的,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起源和发展,以及法的历史类型等问题;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着重论述了社会主义法产生的规律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目的,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的运行等问题。从苏联法学理论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具有马克思主义的属性,因为它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它具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将法与国家结合起来加以研究;二是重点研究社会主义的法;三是作为建立部门法学的基础。但它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具体表现为在法的本质和功能上,过分强调法的阶级性,忽视法的社会性;在法与国家的关系上,过分强调国家对法的主导性,忽视法对国家的制约性;在法与政治的关系上,过分强调政策对法的决定作用,忽视法对政策的制约作用。上世纪50年代苏联法学理论引入中国后,对我国的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建立产生了深刻影响。从我国的理论法学来说,它就是以苏联法学理论为蓝本,在全面继受其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首先,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一般原理为我国学者所接受,并被植入我国的法理学之中。我国学者按照苏联法学理论的观点,阐述法的本质和目的,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起源和发展,以及法的历史类型等问题。其次,苏联法学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也被引入我国,构成我国法理学的重要内容。我国学者按照苏联学者的基本观点,论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规律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目的,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的运行等问题。同时,苏联法学理论对于法学学科、法理学学科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辨证的研究方法的论述,也被引入我国法学理论之中,形成了我国学界对法学、法理学学科的基本认识。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学者们从质疑、批判法的阶级性这一基本观点入手,否定苏联法学理论的科学性,许多观点被抛弃或者被修改,他们在引进和借鉴西方国家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从此苏联法学理论在我国理论法学中的影响日渐式微。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部门法学的深刻影响,我们可以从宪法学、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分析中加以认识。苏联法学理论的引入首先对我国宪法学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宪法观、宪法制度理论和宪法学学科认识三个方面。从宪法观来看,在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功能和历史类型的理论指导下,我国宪法学确立了宪法的本质观、工具观和历史类型观。从宪法制度理论来看,我国宪法学以所形成的宪法观为指导,按照宪法的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构建起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内容的国家制度理论,以社会主义所有制、计划经济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为内容的经济制度理论,以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本质、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为内容的国家机构制度理论,以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基本权利的特性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致性为内容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理论。从宪法学学科认识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性质、任务和方法的论述,帮助我们确立了对宪法学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的认识。自从上世纪80年代学苏联法学理论受到质疑和批判后,我国学者提出了一些新的宪法观,并创新宪法制度理论,从此苏联法学理论在我国宪法学中的影响开始衰落。苏联法学理论的引入对我国刑法学影响很大,它主要表现在刑法观、刑法制度理论和刑法学学科认识三个方面。从刑法观来看,在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功能的理论指导下,我国刑法学确立了刑法的本质观、工具观和机能观。从刑法制度理论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阶级本质的观点,一方面使我国刑法学确立了刑法阶级性的观点,由此形成了以社会危害性为核心的犯罪的实质概念,并构建起犯罪构成、类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等犯罪制度理论;另一方面使我国刑法学形成了刑罚阶级性的观点和刑罚目的的学说,并以此构建起刑罚体系、量刑、刑罚执行、时效等刑罚制度理论。从刑法学学科认识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性质、任务和方法的论述,帮助我们确立了对刑法学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的认识。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苏联法学理论被否定,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刑法学的影响逐渐减弱,刑法学的新观点、新理论不断推出。苏联法学理论的引入对我国民法学也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民法观、民法制度理论和民法学学科认识三个方面。从民法观来看,在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功能和法与经济关系的理论指导下,我国民法学确立了民法的本质观、公法观和工具观。从民法制度理论来看,我国民法学以苏联法学理论形成的民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所有制和计划原则,构建起以公民、法人为内容的民事主体制度理论,以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保护为内容的所有权制度理论,以债的原因、履行、担保和计划合同为内容的债的制度理论。从民法学学科认识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性质、任务和方法的论述,帮助我们确立了对民法学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的认识。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学者逐步摆脱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提出新的民法观、民法制度理论和民法研究方法,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揭示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及其变化过程固然重要,但我们不能停留于此,而是要在此基础上对这种影响进行深入思考,以此获得一些启示,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的构建。首先,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产生影响主要有两大原因,即直接原因和推动因素。一方面,新中国建立后,国民党六法全书被废除,我们急需构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学,但不具备完成此项任务的条件,而苏联经过30余年的探索已经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这使得这种理论的引入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我国实行“一边倒”政策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成为苏联法学理论引入的重要推动力。其次,苏联法学理论影响我国法学有着两个重要途径:一是通过开展法学教育,学习和传播苏联法学,培养掌握苏联法学的人才,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奠定基础;二是通过批判和运动,清除旧法观点,清理、改造旧法人员,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扫清障碍。再次,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产生了两大影响。从积极方面说,它帮助我国建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学,培养了我国马克思主义的法学队伍;从消极方面说,知识资源和研究方法单一给我国法学的发展带来了困难。最后,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提供了四个方面的重要启示,即坚持我国法学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方向,秉持我国法学发展的实践路径,拓展我国法学发展的知识资源,建立我国法学发展的良好学术环境。
严青[9](2014)在《当前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几个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国内外关于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不少,但多是从供给的角度考虑问题,即通过提高利率等办法以覆盖成本的角度,而对如何降低交易成本以促进需求,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方面鲜有研究。农户小额信贷值得讨论的问题很多,本论文则重点探讨当前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三个问题,一是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问题,包括农户可承受的最高贷款利率和小额信贷机构可承受的最低贷款利率两个方面,二是为防范小额信贷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问题,三是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模式选择问题。通过这些研究,最终目的是一方面求得中国农户的脱贫致富,另一方面则是小额信贷机构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6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提高农民收入则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户小额信贷从开始的各地试点到现在的全面推广,在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小额信贷可以为“三农”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提高农民收入,特别是帮助低收入农民改善生活状况,有利于和谐小康社会的建设。但我们也注意到,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仍然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户“贷款难”问题并没有根本改变,对于所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我们去分析、研究和解决。从需求角度看,农户对金融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从满足需求的难易程度角度分析,贷款需求是首要的需求。就供给而言,尽管在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小额信贷供给机构多元化和供给渠道多样化局面,但是,供给总量有限,信贷满足率较低,小额信贷服务仍然极不充分。小额信贷的供给与需求存在的问题影响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因此对这些问题应该加以分析、研究和解决。具体地说:(1)在中国有大量的、潜在的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但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即大量存在的或潜在的信贷需求不能成为有效需求。而影响农户信贷需求意愿的外生限制条件主要有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类型等。其中贷款利率作为价格信号对农户小额信贷活动的规模、形式与作用的影响,在过去的研究与舆论中,往往被低估了。此外,农户信贷需求对贷款类型亦高度敏感,现行以抵押、担保为主的贷款模式并不适合农户信贷。(2)小额信贷交易成本高,成为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以高利率来维持小额信贷可持续观点的理由,但经过本文的实证研究认为,由于在现有的农村收入水平条件下盈亏平衡利率远远超出了农户的可承受能力,从而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展,因此从根本上降低交易成本才是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3)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制约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建立标准化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农户小额信贷交易成本(主要是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使小额信贷在放贷机构和农户均可承受的利率之下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小额信贷机构和农户“双赢”的根本目的。(4)从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模式说,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不能盲目照搬某个国家现成的成功经验,而是必须走自己的道路,设计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现行阶段要求的小额信贷有效模式,即中国农户小额信贷总体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是准公益性制度主义,也就是在公益性制度主义的基础上,加上必要的政策扶持,是一种界于福利主义和商业性制度主义之间的、准市场化的小额信贷模式。(5)从中国小额信贷运行机制说,针对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目前存在的机构网点偏少、资金来源不足、贷款面窄、经营成本和风险高、保障和扶持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应构建一种“多元化组织体系+多渠道资金来源+农户征信体系+利率适中的小额信贷+信贷保险+政策扶持+审慎监管”的中国农户小额信贷运行机制。全文共八章,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思路和逻辑、主要研究方法、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章是理论综述和研究回顾。主要明确农户小额信贷的涵义,简介农户小额信贷相关理论依据,同时综述国内外关于小额信贷的研究现状。第三章是国外小额信贷实践及启示。主要回顾国外小额信贷发展史、发展模式及发展趋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给中国小额信贷更好发展以借鉴。国外小额信贷实践经验体现在以下几点:小额信贷应扩大到尽量多的中低收入群体,且一定要注重风险控制;小额信贷利率的确定既要考虑机构的财务可持续性,亦要考虑客户的可承受性;小额信贷的发展要循序渐进,且对小额信贷的监管必不可少;政府的金融政策和国家的金融改革对小额信贷的发展十分重要,必要的扶持不可少。第四章是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主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历程,分析现状特点、存在问题及原因,评估其成效。得出以下基本观点:中国的农户小额信贷从开始引进到现在的全面试行推广,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发展的金融需求;农户小额信贷在资金来源、风险防范、利率、政策扶持和监管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发展,金融机构不能贷、不敢贷、不愿贷,农户无法贷现象仍很突出。第五章是中国农户信贷需求实证分析。本章立足农户视角,通过对广东省茂名市农户借贷情况的调查,对农户的经济行为和信贷需求特征进行分析,并使用Probit模型和Tobit模型对农户信贷需求与来自放贷机构的外生限制条件的关系进行分析,分别运用问卷调查法和收支平衡法测算了农户信贷利率承受能力。实证结果表明:中国农户信贷需求旺盛,但有效需求不足,主要受贷款利率过高、抵押担保条件和期限过短的影响。第六章是中国农户小额信贷供给实证分析。本章立足小额信贷机构视角,利用对广东省茂名市农村信用社的调查统计数据,首先介绍农户小额信贷供给现状及与农户信贷需求的匹配情况,并分析农户小额信贷的财务收入和交易成本,进而运用盈亏平衡利率模型测算小额信贷机构可承受最低贷款利率,并通过对盈亏平衡利率与实际执行利率、农户心理承受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影响农户小额信贷利率的各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供给与农户信贷需求存在不匹配;农户小额信贷在目前的现状下要达到可持续,需要的盈亏平衡利率极高,大大超出了农户的承受能力;造成利率偏高的核心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贷营运成本率和信贷风险成本率偏高问题。第七章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本章通过回顾国内外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研究和实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标准化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观点和设计框架,并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实证分析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作用。得出以下结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制约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建立标准化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农户小额信贷交易成本,使小额信贷在放贷机构和农户双方均可承受的利率之下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小额信贷机构和农户“双赢”的根本目的。第八章是中国农户小额信贷有效模式选择。主要提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户小额信贷模式的设想。主要观点包括:(1)在总体思路上提出建立一种能同时实现农户脱贫致富和小额信贷机构生存发展的可持续“双赢”目标的有效模式的观点。(2)在基本原则上提出“广覆盖、普受惠”、“有偿性、可持续”、“低成本、共发展”、“重激励、有保障”、“强监管、保稳健”等观点。(3)在发展模式上提出选择一种界于福利主义和商业性制度主义之间的、准市场化和准公益性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模式。(4)在运行模式上提出“多元化组织体系+多渠道资金来源+农户征信体系+利率适中的小额信贷+信贷保险+政策扶持+审慎监管”。(5)在运行机制上分述了农户小额信贷市场准入及监管、贷款运作、市场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模式。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1)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利用本论文作者直接或参与调查的广东省茂名市农户和农村信用社的数据,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农村小额信贷需求方可承受的最高利率和供给方可接受的最低贷款利率问题,得出现行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实际执行利率高于农户预期,而低于小额信贷机构预期,因而应该探寻农户小额信贷供需双方可接受的合理的均衡利率区间的结论,从而既不同意目前比较流行的农户可承受贷款高利率的观点,也不同意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在贷款低利率下实现可持续的观点。(2)将本论文作者参与创建的广东省茂名市标准化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引入农户小额信贷研究中,以求更有效解决农户小额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小额信贷的营运成本和风险成本,实现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该系统与现有信用信息系统的区别与优点在于:它是以“户”(农户)、而不是以“人”(个人)为单位,以统一的农户征信数据元为标准,采用批量导入与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对农户信用的自动评价。(3)根据中国“三农”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现状,本论文首次提出了构建一种界于福利主义和商业性制度主义之间的、准公益性和准市场化相结合的中国农户小额信贷模式的观点,并细述了其运作机制,即多元化组织体系+多渠道资金来源+农户征信体系+利率适中的小额信贷+信贷保险+政策扶持+审慎监管。文章的不足之处可能有:要想全面地系统地把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搞清楚,需要大量的调研和广泛的资料收集,但由于受到客观现实条件的限制,无法获取我国全面系统的资料与相关数据,因而本文仅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实证分析了传统农业地区农户小额信贷问题,样本有一定局限性,因而也就难以通过完全的量化分析来对农户小额信贷利率进行研究。
宗树兴[10](2010)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文中认为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中国义务教育才真正走上了法制化之途。在随后的近20年间,中国政府和人民经过不懈的努力和追求,克服了难以置信的困难,终于实现了这一宏伟目标,创造了中国教育史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的一个奇迹。1986《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就是以《义务教育法》的提出、酝酿、形成、制定、执行和修订的过程为对象进行梳理,对这一立法和实施过程给以历史性描述和研究。此举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解决当今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有利于促进教育法治的整体建设并丰富教育史和教育法学学科内涵。本论文主要解决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义务教育立法的原因和演化过程;二是义务教育立法如何影响了义务教育进程,即二者的互动关系。研究依照时间顺序,以《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准备、立法过程、执行过程为线索,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背景,描述和分析党政机构、社会团体、个体等对这一立法活动的贡献,着重梳理了各个阶段与义务教育立法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论文(不含前言)分为五个部分:第一,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第二,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第三,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第四,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第五,1986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本研究在方法设计上遵从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历史法,以史料为基础,突出了历史是人类活动的记录。首先,把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现象之一来分析研究,它由经济基础以及人们的社会实践决定、实现和承载。其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置于集社会背景、经济发展、历史演化、法制环境、个人和团体影响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前提下,运用社会学方法,对这一社会现象(法律现象)进行细致分析,最终形成一个构成论框架,避免孤立地叙述这一立法和实施现象。再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紧密地与义务教育的发展结合起来,去找寻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与义务教育事业的关系,即从义务教育立法与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相互激荡、回应的角度去把握这一立法现象。1986年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研究,既考虑了我国义务教育立法的独特性:是中国的教育立法而非他国;是教育立法,遵循教育规律而非其他领域规律;又注意了法理学分析与国际比较研究。在这种共性与特性的互动中,寻找这一教育立法和实施历史事件背后的规律,从而对现实发挥借鉴作用。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986年《义务教育法》立法是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探索之后,在总结义务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并创制的。该法创制前,我国普及教育事业经历了发展混乱和无法可依以及人治造成的低迷时期,从惨痛教训中逐步认识到义务教育立法和教育法制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我国初等义务教育普及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层次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使得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走上了快速、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立法的过程既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还是教育法制化建设的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我国又逐步完善和修订这一法律,使之更好地发挥其保护和促进公民义务教育权利实现的作用。在立法过程中,尽量做到了立法程序完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集思广益、民主参与的精神,但也存在立法之前的调查研究不够,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法律主要制定者的不妥,议案草拟和审议过程中缺乏底层的参与者,配套条款公布的不及时,监督机制的缺失等问题。在立法内容上,《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立法内容具有前瞻性、原则性和简约性。存在的问题是立法的重心过低,对于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约束表现为单向性。在执法过程中,《义务教育法》调动了地方办学积极性,推动了义务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但是,经费问题成为困扰义务教育诸多方面实施效果的主要障碍,义务教育的投资、管理和统筹层次低成为《义务教育法》实施质量的障碍。综合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订立、实施与修改完善过程以及对该法的分析,并比较中外义务教育法制化路径,对于未来包括《义务教育法》在内的教育法制建设,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要突出全国人大立法的重要地位,更多地采用人大立法;尽量提升教育立法的层次,并从数量上减少、重要性方面降低行政部门《意见》、《规定》、《纲要》等低层次法规的作用;努力营造民主氛围,尽可能地为来自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人大代表提供表达观点和意见的舞台;逐步培养人们,特别是基层民众参与教育立法的意识,并创设其参与机制;要完善立法前的科学调查,完善草案的审议程序和法案的监督程序;适当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思路,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立足现实,注意责、权、利的平衡。以便创制更为完备的义务教育法律,保护和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浅析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1.5 基本概念界定 |
第2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背景 |
2.1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文艺理论 |
2.1.2 列宁的文艺理论 |
2.1.3 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的文艺理论 |
2.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实践经验 |
2.2.1 苏区时期的文艺改造 |
2.2.2 延安时期的文艺改造 |
2.3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现实缘由 |
2.3.1 协调继承发展,推进文艺现代转型 |
2.3.2 培育文化认同,整饬伦理道德观念 |
2.3.3 建立人民主体,重塑民族国家理想 |
2.3.4 强化宣传机制,巩固新生人民政权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准备 |
3.1 中国共产党对旧文艺机构及传统文艺理论的改造 |
3.1.1 中国共产党对旧文艺机构的改造 |
3.1.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理论的改造 |
3.2 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影响 |
3.2.1 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 |
3.2.2 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影响 |
3.3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 |
3.3.1 中央性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 |
3.3.2 地方性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 |
第4章 中国共产党传统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出台及贯彻 |
4.1 中国共产党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出台 |
4.1.1 改造的基本方向:第一届全国戏曲工作会议 |
4.1.2 改造的根本方针:“五五”指示 |
4.1.3 改造的思想纠偏:文艺整风 |
4.2 中国共产党对文艺体制的改造 |
4.2.1 改革文艺管理体制 |
4.2.2 改革团体组织体制 |
4.2.3 改革团体管理体制 |
4.3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艺人的改造 |
4.3.1 思想改造 |
4.3.2 技能改造 |
4.3.3 形象改造 |
4.4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内容的改造 |
4.4.1 查禁反动有害旧文艺 |
4.4.2 整理改造传统文艺 |
4.4.3 创作社会主义新文艺 |
第5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 |
5.1 “双百方针”的提出 |
5.1.1 “双百”方针的提出 |
5.1.2 “双百”方针的影响 |
5.2 “双百”方针后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 |
5.2.1 改造传统文学的推进 |
5.2.2 改造传统戏剧的推进 |
5.2.3 改造传统美术的推进 |
5.2.4 改造传统音乐的推进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作用及经验 |
6.1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作用 |
6.1.1 确立社会主义的文艺体制 |
6.1.2 推动传统文艺的繁荣发展 |
6.1.3 建立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 |
6.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经验 |
6.2.1 文艺的思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 |
6.2.2 文艺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6.2.3 文艺的导向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 |
6.2.4 文艺的繁荣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
第7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问题及启示 |
7.1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问题 |
7.1.1 文艺改造教条化 |
7.1.2 文艺论争政治化 |
7.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启示 |
7.2.1 尊重文艺发展的客观规律 |
7.2.2 正确处理政治与文艺的关系 |
7.2.3 坚持“双百”方针的正确引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替曹操翻案”:1959年前后历史理论的变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思路与创新点 |
第一章 1959年“曹操论战”概说 |
第一节 “替曹操翻案”的背景 |
一、从《蔡文姬》的创作动机说起 |
二、“主席的提示” |
三、毛泽东“替曹操翻案”的用意探究 |
第二节 “曹操论战”的内在理路 |
一、近代以来“替曹操翻案”的潮流 |
二、“曹操论战”发生的学术环境 |
三、史学界“拨乱反正”的突破口 |
第三节 “曹操论战”的过程 |
一、酝酿: 从文学讨论入手 |
二、开战: “翻案者”的理论立场 |
三、对垒: “反对者”的逻辑 |
四、混战: 具体问题的讨论 |
五、下沉: 学术圈外的讨论 |
第二章 价值: 从道德评价到事功评价 |
第一节 传统史学与儒家伦理 |
一、历史与道德的悖论 |
二、传统史学的儒家伦理特色 |
第二节 从“道德”到“事功”: 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 |
一、历史进步观对道德评价的冲击 |
二、论战中曹操评价标准的转换 |
三、辩证法: “全面地”评价历史人物 |
第三节 “曹操论战”对儒家伦理史学解构的影响 |
一、“人民选择”与“正统观念”的对立 |
二、“客观效果”与“主观动机”的矛盾 |
三、“历史规律”与“个别人物”孰重孰轻 |
第三章 立场: 从人民本位到民族本位 |
第一节 1949年后思想转移的背景 |
一、从革命者到中华民族的代表者 |
二、民族史观与阶级史观的张力 |
第二节 “人民本位”的实质——阶级本位 |
一、平民主义: 毛泽东人民观的根本特征 |
二、“帝王本位”的反面: 郭沫若人民本位思想 |
三、“人民本位”史观与唯物史观的内在冲突 |
第三节 从“阶级”到“民族”: “替曹操翻案”的立场 |
一、民族与阶级视野下的曹操 |
二、“曹操打黄巾”: 对“人民立场”的商榷 |
三、“曹操打乌桓”: “民族英雄”论何以成立 |
第四章 方法: 从阶级观点到历史主义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后阶级观点的绝对化 |
一、底层倾向与阶级观点的中国化 |
二、阶级观点的深化与偏向 |
三、伦理主义: 绝对化阶级观点特征 |
第二节 “曹操论战”中对阶级观点的反拨 |
一、“新案”难翻: 阶级观点对曹操的根本否定 |
二、隐晦批评: 对阶级分析的纠偏 |
三、直接反拨: 遏制“史学革命” |
第三节 “曹操论战”中“历史主义”与“非历史主义”讨论 |
一、历史人物评价的历史主义方法 |
二、论战中对历史主义评价人物方法的运用 |
三、论战中对“非历史主义”的批评 |
第五章 “曹操论战”的评价与反思 |
第一节 “曹操论战”在史学史上的失与得 |
一、对阶级观点的反思“昙花一现” |
二、学术氛围与论战群体自由广泛 |
三、理论问题与具体研究的推进 |
第二节 历史与伦理的决裂:曹操论战的最大困惑 |
一、曹操论战的思想史后果 |
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道德维度 |
三、“史学伦理”: 重建历史与道德的联系 |
结语 |
一、论战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纠偏” |
二、论战后历史观念的转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1979年:中国历史学的再出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历史学基本理论的拨乱反正 |
第一节 以历史主义取代“以阶级斗争为纲” |
一、反思一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史 |
二、破除“暴力革命”崇拜 |
三、用历史的观点重新看待阶级和阶级斗争 |
第二节 以实事求是替代教条主义 |
一、从“唯上唯书”到“唯真求实” |
二、跳出公式套用的怪圈 |
三、走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第三节 重审历史学与政治的关系 |
一、批判“影射史学”,放弃“古为今用” |
二、打破史学研究的“禁区” |
三、史学与政治关系的再认识 |
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反思与重建 |
第一节 对既有农民战争史模式的挑战 |
一、检讨农民战争阻碍历史发展的一面 |
二、农民阶级思想落后性剖析 |
三、农民战争是封建制度的掘墓人还是修理工? |
第二节 历史人物再评价 |
一、重评秦始皇 |
二、为孔子正名 |
三、李自成再评价 |
第三节 打破古史分期讨论定于一尊的局面 |
一、魏晋封建说“卷土重来” |
二、西周封建说“重新开张” |
三、其他诸说“群雄并起” |
小结 |
第三章 中国近代史叙事的突破与转型 |
第一节 现代化视野下义和团运动的再评价 |
一、凸显迷信落后特征 |
二、强调盲目排外问题 |
三、质疑义和团运动反封建性质 |
第二节 改革开放背景下洋务运动历史地位的再衡估 |
一、肯定洋务企业奠定中国民族资本的基础 |
二、积极评价洋务运动对列强侵略的抵制 |
三、认识洋务运动开启近代化历程的贡献 |
第三节 古今之变视角下戊戌变法历史意义的刷新 |
一、正视戊戌变法的救亡活动 |
二、全面认识戊戌变法时期的制度革新 |
三、注意发掘戊戌变法的启蒙价值 |
小结 |
结语: 新时期史学的反思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 |
一、家庭背景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熏陶 |
二、抗日战争年代曲折求学经历 |
三、建国初期走进经济学殿堂 |
四、任教初期对经济学理论的探索 |
第二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发展 |
一、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坚持与发展 |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 |
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
第三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深化 |
一、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的理解 |
二、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 |
三、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转化的科学内涵 |
第二章 卫兴华对《资本论》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卫兴华对劳动及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及贡献 |
一、对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阐发 |
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化与发展 |
三、在争鸣中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 |
四、对马克思价值论和财富论的关系探索 |
五、对生产劳动论的理解 |
第二节 卫兴华对生产力理论及再生产理论的认识与探索 |
一、对生产力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
二、对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的认识 |
第三节 卫兴华对《资本论》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 |
一、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探究 |
二、对马克思货币理论的认识 |
三、对马克思股份制理论的认识 |
四、对《资本论》当代价值的研究 |
第三章 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
第一节 卫兴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 |
一、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 |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的分析 |
三、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的把握 |
第二节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研究 |
一、论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科学性 |
二、阐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 |
第三节 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究 |
一、对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与实践成就的分析 |
二、阐明实行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 |
三、对公有制存在形式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辨析 |
四、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认识 |
五、主张应扭转公有制为主体向私有制为主体演变的趋势 |
第四章 卫兴华对收入分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关于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研究 |
一、强调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基础作用 |
二、对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形成与实践的探索 |
三、对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探讨 |
四、对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认识 |
第二节 对贫富分化与共同富裕问题的探索 |
一、关于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
二、对贫富分化产生的原因考察 |
三、提出消除贫富分化,实现公平分配的对策 |
第三节 对分配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研究 |
一、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阐释 |
二、对公平和效率提法演变的考察 |
三、主张效率与公平并重和统一 |
四、对效率与公平问题不同意见的评析 |
第五章 卫兴华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研究 |
一、对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正确认识 |
二、阐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统一的理论依据 |
三、对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认识与辨析 |
第二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过程的总结和评析 |
一、准确把握邓小平市场经济思想发展的曲折历程 |
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确立和发展过程的探索 |
三、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曲折原由的探析 |
第三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 |
一、从资源配置视角阐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 |
三、对新时代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 |
第四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研究 |
一、阐释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内在关联 |
二、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 |
三、强调宪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根本框架 |
四、主张以法治引领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 |
第六章 卫兴华其他方面的经济思想 |
第一节 关于国有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
一、强调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是党的执政基础的观点 |
三、主张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
第二节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研究 |
一、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
二、对贬公扬私、妖魔化国企、主张“国退民进”等观点的辩驳 |
三、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
四、强调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管理的重要性 |
五、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环节 |
第三节 对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理解 |
一、从生产力和价值标准相统一的视角把握经济发展问题 |
二、强调创新驱动和体制转轨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 |
三、重视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全问题 |
第七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特征 |
第一节 坚守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阵地 |
一、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现实经济问题 |
三、不断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
四、从系统性和整体性方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第二节 勇于对重大经济理论是非问题进行辨析 |
一、对错解、误解马克思经济思想的观点的批驳 |
二、对错解、曲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观点的辨析 |
三、对经济概念的混淆和误解进行澄清 |
第三节 紧密联系经济发展实践来探索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一、关注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课题 |
二、紧扣经济发展实践,把握时代脉搏 |
第四节 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研究 |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是非问题 |
第八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现实意义 |
第一节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
一、注重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与生产力的关系研究 |
二、提出创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三、厘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关系 |
第二节 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与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
一、卫兴华提出的许多经济理论观点与中央决策精神相吻合 |
二、卫兴华对改革开放实践进行科学评价 |
第三节 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
一、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与创新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
二、教材的编写是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关键 |
三、关注政治经济学学科研究的进展 |
四、对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支持 |
第四节 卫兴华治学精神对后来理论工作者的启示 |
一、严谨的治学方法和严格的治学态度 |
二、把教书和育人相结合,传递马克思主义信仰 |
三、心系祖国和人民,关注国家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现实课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斯大林群众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一) 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者——斯大林的需要 |
(二) 深入理解科学社会主义理念及实践辽远、艰辛历史运动的需要 |
(三)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 |
二、概念界说 |
(一) “人”:历史的起点 |
(二) “人们”:历史的主体和对象 |
(三) “人民”:资产阶级夺取政权的“群众”概念 |
(四) “群众”:无产阶级解释、改造世界的“人民”概念 |
(五) 斯大林“群众”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斯大林群众观的生发前 |
一、时代前提 |
(一) 人类世界化进程加速的大时代 |
(二) 人类世界对抗、融和与竞争的大时代 |
二、理论前提 |
(一) 斯大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与发展 |
(二) 俄国历史传统的梦魇纠缠 |
三、家庭及学校环境 |
(一) 从约瑟夫到柯巴到斯大林的名字变换说起 |
(二) 失爱压抑的原生家庭 |
(三) 保守、强势的教会学校教育 |
(四) 渴望温情的新生家庭 |
第二章 斯大林群众观的历史演进 |
一、工人运动中的学习探索 |
二、革命斗争中的初步形成 |
三、社会主义巩固、发展中的日渐成熟 |
(一) 社会主义政权取得及巩固中的领导地位确立 |
(二) 社会主义道路抉择中的领袖地位确立 |
四、高歌猛进中的矛盾实践 |
(一) 农业集体化:准备不足——混乱无序——加强领导 |
(二) 大清洗:对反对派认识变化——斗争方式转换——反思 |
(三) 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后的教条僵化与晚年反思 |
第三章 斯大林群众观的理论透视 |
一、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 |
(一) 革命低潮中的正本清源:马克思主义的抽象“反映” |
(二) 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总结: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把握” |
(三) 晚年反思:马克思主义的“真正拥有” |
二、基本立场: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无产阶级群众立场 |
(一) 马克思主义立场 |
(二) 无产阶级群众立场 |
三、基本观点:人民群众是党、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的立身之本 |
(一) 党的性质及力量之源 |
(二) 无产阶级政权的性质及合法性依据 |
(三) 社会主义的历史主体与价值旨归 |
四、基本方法:理论、干部、群众与党四位一体关系的统一 |
(一) 正确的理论和道路 |
(二) “组织决定一切”与干部的选拔、监督与培训 |
(三) 相信群众,教育群众,向群众学习 |
(四) 党的意志的统一 |
第四章 斯大林群众观的实践考察 |
一、在政权建设上:保持政权,巩固政权,使它成为不可战胜 |
(一) 无产阶级专政的使命及路径设计 |
(二) 保持、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措施 |
(三) “清洗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分子” |
二、在经济建设上:一国建成社会主义 |
(一) 前进中的“后退”: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 |
(二) 统一中的分歧:“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 |
(三) 工业化:社会主义最后胜利的基础和保障 |
(四) 农业集体化:为工业发展、为社会主义巩固构建基础 |
第五章 斯大林群众观的基本特征 |
一、历史性 |
(一) 斯大林群众观是在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群众观的历史继承中发展起来的 |
(二) 斯大林群众观在推进人类历史发展中影响着人类历史 |
二、整体性 |
(一) 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最后胜利与世界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相统一 |
(二) 人民群众在自身发展中也在创造历史,推动历史发展 |
(三) 人民群众是党和苏维埃政权的力量之源、立身之本 |
(四)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为人民服务”与社会主义的统一 |
三、辩证性 |
(一) 对卓越人物、领袖与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作用上的辩证认识 |
(二) 对个人崇拜的辩证认识 |
四、矛盾性 |
(一) 时代矛盾是斯大林理论及实践运动的存在底色 |
(二) 理论矛盾是斯大林对时代对立现实的内心呼声 |
(三) 实践矛盾是时代矛盾、理论矛盾在改造世界中的综合反映 |
(四) 评价矛盾是历史、现实与未来矛盾合力的结果 |
第六章 斯大林群众观的历史鉴戒 |
一、探索规律、尊重规律、利用规律是社会主义事业永恒发展的首要前提 |
(一) 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探寻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二) 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呈现必须坚持同教条主义做斗争 |
(三) 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把握必须坚持与民心相符合 |
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事业平稳运行的坚强保障 |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事业顺畅开展的政治前提 |
(二)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事业生机勃勃的内在动力 |
(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的法治保障 |
三、“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 |
(一) 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
(二)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劳动者永恒的价值追求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1953-1954年江苏省普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 |
第一章 中央关于普选决策动因及目标 |
一、中共的普选设想 |
二、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提出与普选 |
三、斯大林的建议 |
四、中央关于普选的基本精神 |
1. 选举权 |
2. 被选举权 |
3. 普选中的基层干部政策 |
4. 关于资产阶级的选举权 |
小结 |
第二章 江苏普选的宣传动员 |
一、江苏普选的概况 |
二、民众对普选的态度 |
1. 普通民众不关心普选 |
2. 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恐慌 |
3. 基层干部“换班”思想严重 |
4. 资产阶级心态复杂,民主人士留恋政治协商 |
三、宣传动员 |
1. 新旧政权对比 |
2. 宣传选举政策,消除谣言 |
3. 安抚基层干部 |
4. 宣传“联合提名”的民主性 |
5. 纠正科技界“不问政治”的倾向和“纯技术观点” |
小结 |
第三章 选举权的确定 |
一、中央关于选举权的规定 |
二、普选试点中的选举权审查 |
1. “地主分子”与“地主出身” |
2. 地主改变成分后获得选举权 |
3. 地主兼其他成分与其他成分兼地主 |
4. 富农选举权 |
5. 管制分子选举权 |
三、江苏普选中选举权审查的偏向 |
1. 剥夺面过大 |
2. “二次土改” |
3. “二次镇反” |
4. 自杀事件 |
四、纠“左” |
1. 一律不重新划分阶级 |
2. 禁止追逼反革命材料 |
五、选举权审查结果 |
小结 |
第四章 选举代表 |
一、选举“社会主义的带路人” |
1. 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积极分子被选为代表 |
2. 抵制统购的农民干部被撤换 |
3. 余粮户抵制统购中的积极分子当选代表 |
4. 富农当选代表仅属个别 |
5. 工商界、资产阶级的选举权 |
二、江苏普选中的若干问题与偏向 |
1. 干部包办选举 |
2. 民主选举与强制投票 |
3. 普选中的群众“倒干 |
4. 关于选举结果 |
5. 选举中的乱象 |
小结 |
第五章 普选后的政权 |
一、普选前后的基层干部状况 |
1. 普选前乡村基层组织不纯 |
2. 普选中处理“坏干部” |
3. 普选后干群关系的新变化 |
二、普选后政权向社会主义过渡 |
1. 加快实现农业合作化 |
2. 党和国家领导体制调整 |
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8)论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苏联法学理论的界定 |
(二)苏联法学理论引入与新中国法学的构建和发展 |
(三)研究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价值 |
二、研究综述 |
(一)关于苏联法学理论及其评价的研究 |
(二)关于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研究 |
三、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苏联法学理论的基本阐释 |
一、苏联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法的一般原理 |
(二)社会主义的法与法制原理 |
二、苏联法学理论的基本评价 |
(一)苏联法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属性 |
(二)苏联法学理论的主要特点 |
(三)苏联法学理论的根本缺陷 |
第二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理学的影响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法理学内容的构建 |
(一)法的一般原理的构建 |
(二)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的构建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法理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一)关于法学、法理学的性质 |
(二)关于法学、法理学的任务 |
(三)关于法学、法理学的方法 |
第三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宪法学的影响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宪法观的确立 |
(一)宪法本质观的确立 |
(二)宪法类型观的确立 |
(三)宪法工具观的确立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宪法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一)国家制度理论的构建 |
(二)经济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国家机构制度理论的构建 |
(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宪法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一)关于宪法学的性质 |
(二)关于宪法学的任务 |
(三)关于宪法学的方法 |
第四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刑法学的影响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刑法观的确立 |
(一)刑法本质观的确立 |
(二)刑法工具观的确立 |
(三)刑法机能观的确立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刑法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一)犯罪制度理论的构建 |
(二)刑罚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刑法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一)关于刑法学的性质 |
(二)关于刑法学的任务 |
(三)关于刑法学的方法 |
第五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民法学的影响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民法观的确立 |
(一)民法本质观的确立 |
(二)民法公法观的确立 |
(三)民法工具观的确立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民法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一)民事主体制度理论的构建 |
(二)所有权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债的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民法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一)关于民法学的性质 |
(二)关于民法学的任务 |
(三)关于民法学的方法 |
第六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影响的反思 |
一、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缘由 |
(一)引入苏联法学理论的直接原因 |
(二)引入苏联法学理论的推动因素 |
二、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途径 |
(一)通过学习和传播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奠定基础 |
(二)通过批判和运动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扫除障碍 |
三、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评价 |
(一)评价的态度、标准和方法 |
(二)评价的基本结论 |
四、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启示 |
(一)应当坚持我国法学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方向 |
(二)应当秉持我国法学发展的实践路径 |
(三)应当拓展我国法学发展的知识资源 |
(四)应当建立我国法学发展的良好学术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当前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几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 |
1.4 研究框架和主要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数据来源 |
1.6 创新、不足与改进 |
1.6.1 可能的创新 |
1.6.2 不足之处 |
1.6.3 改进方法 |
2. 理论综述与研究回顾 |
2.1 农户小额信贷的定义 |
2.2 小额信贷相关理论依据 |
2.2.1 金融抑制论、农业信贷补贴理论与小额信贷 |
2.2.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与小额信贷 |
2.2.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与小额信贷 |
2.2.4 普惠金融体系理论与小额信贷 |
2.2.5 信贷配给理论与小额信贷 |
2.3 国内外小额信贷研究综述 |
2.3.1 关于小额信贷机构的研究 |
2.3.2 关于小额信贷运作机制的研究 |
2.3.3 关于小额信贷利率的研究 |
2.3.4 关于小额信贷作用的研究 |
2.3.5 关于小额信贷立法和监管的研究 |
2.3.6 关于小额信贷政策扶持的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2.4.1 研究的成果 |
2.4.2 研究的不足 |
3. 国外小额信贷实践及启示 |
3.1 小额信贷起源及发展 |
3.2 国外小额信贷模式介绍 |
3.2.1 发展模式 |
3.2.2 机构模式 |
3.2.3 贷款模式 |
3.2.4 利率模式 |
3.2.5 监管模式 |
3.2.6 扶持模式 |
3.3 国外小额信贷发展趋势 |
3.4 国外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
3.5 印度小额信贷危机及其启示 |
3.5.1 印度小额信贷模式 |
3.5.2 印度小额信贷危机经过 |
3.5.3 印度小额信贷危机原因分析 |
3.5.4 印度小额信贷危机经验教训 |
3.6 本章小结 |
4.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 |
4.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 |
4.1.1 萌芽阶段(1981~1993年) |
4.1.2 试点初期阶段(1993~1996年) |
4.1.3 项目扩展阶段(1997~1999年) |
4.1.4 农村信用社全面介入阶段(1999~2005年) |
4.1.5 正规化、制度化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 |
4.2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及特点 |
4.3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成效分析 |
4.4 中国小额信贷支农存在的问题 |
4.4.1 总体上存在的问题 |
4.4.2 各类小额信贷机构支农存在的问题 |
4.5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中国农户信贷需求实证分析——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 |
5.1 调查样本来源 |
5.2 农户经济行为特征 |
5.3 对农户的分类 |
5.4 农户信贷需求类型 |
5.5 农户信贷需求特征 |
5.5.1 总体需求特征 |
5.5.2 不同类型农户信贷需求特征 |
5.6 外生信贷限制条件对农户信贷需求的影响 |
5.6.1 外生信贷限制条件的理论分析 |
5.6.2 外生信贷限制条件的实证分析 |
5.7 中国农户信贷利率承受能力分析 |
5.7.1 问卷调查法 |
5.7.2 收支平衡法 |
5.7.3 结论 |
5.8 本章小结 |
6. 农户小额信贷供给实证分析——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 |
6.1 调查样本来源 |
6.2 农户小额信贷供给现状 |
6.2.1 资金来源 |
6.2.2 信贷额度 |
6.2.3 贷款方式 |
6.2.4 贷款投向 |
6.2.5 贷款期限 |
6.2.6 贷款利率 |
6.2.7 办贷时间 |
6.3 农户小额信贷机构收支分析 |
6.3.1 农户小额信贷机构财务收入 |
6.3.2 农户小额信贷交易成本 |
6.4 农户小额信贷盈亏平衡利率测算 |
6.4.1 农户小额信贷盈亏平衡利率模型介绍 |
6.4.2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盈亏平衡利率测算——以茂名市农信社为例 |
6.4.3 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贷利率心理底线测算 |
6.5 盈亏平衡利率r_0的实证比较分析 |
6.5.1 盈亏平衡利率r_0与其它利率的比较 |
6.5.2 农户小额信贷盈亏平衡利率(r_0)偏高的原因分析 |
6.6 利率市场化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影响实证分析 |
6.6.1 政策执行情况 |
6.6.2 贷款变化情况 |
6.6.3 结论 |
6.7 本章小结 |
7. 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以广东省茂名市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为例 |
7.1 农村征信体系研究文献综述 |
7.1.1 国外农村征信体系研究概述 |
7.1.2 国内农村征信体系研究概述 |
7.1.3 对国内外农村征信体系研究的评述 |
7.2 中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现状 |
7.3 中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7.4 标准化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构建 |
7.4.1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设计理念 |
7.4.2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框架 |
7.4.3 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
7.4.4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 |
7.4.5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 |
7.4.6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主要特点 |
7.4.7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作用理论分析 |
7.5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的实证分析 |
7.5.1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实践——信用村镇建设 |
7.5.2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
7.5.3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效果分析:贷款交易成本视角 |
7.6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在广东省其它地区应用情况介绍 |
7.6.1 郁南模式 |
7.6.2 梅州模式 |
7.7 本章小结 |
8.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有效模式选择 |
8.1 总体思路 |
8.1.1 指导思想 |
8.1.2 基本原则 |
8.2 发展模式 |
8.2.1 总体模式 |
8.2.2 运行机制 |
8.3 组织机构模式 |
8.3.1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主力军 |
8.3.2 商业银行:大银行可做小业务 |
8.3.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兼顾发展速度与规范稳健 |
8.3.4 NGO:逐步过渡到准公益性制度主义 |
8.3.5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金融机构与农户的双向综合服务平台 |
8.3.6 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规范化发展 |
8.4 资金来源模式 |
8.4.1 农村信用社 |
8.4.2 商业银行 |
8.4.3 村镇银行 |
8.4.4 小额贷款公司 |
8.4.5 农村资金互助社 |
8.4.6 NGO |
8.4.7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 |
8.4.8 民间资本 |
8.5 农户征信模式:全面推广应用农户征信管理系统 |
8.5.1 构建农户征信相关法规体系 |
8.5.2 构建农户征信管理组织保障机制 |
8.5.3 构建农户信用信息跨部门采集和共享机制 |
8.5.4 构建对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管理和应用机制 |
8.5.5 构建长效宣传培训机制 |
8.5.6 构建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
8.6 农户贷款模式 |
8.6.1 运作机制 |
8.6.2 贷款条件 |
8.6.3 贷款种类 |
8.6.4 贷款额度 |
8.6.5 贷款用途 |
8.6.6 贷款期限 |
8.6.7 贷款利率 |
8.7 信贷保险模式 |
8.7.1 政府主导模式 |
8.7.2 市场主导模式 |
8.8 扶持模式 |
8.8.1 法律法规保障 |
8.8.2 财政政策支持 |
8.8.3 货币政策引导 |
8.8.4 金融生态建设 |
8.9 监管模式 |
8.9.1 监管原则 |
8.9.2 监管重点 |
8.10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目的 |
1.1.1 有利于义务教育制度的完善 |
1.1.2 有利于当今义务教育诸多问题的解决 |
1.1.3 有利于教育法治建设 |
1.1.4 本研究的学科定位和学术价值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义务教育法规文献汇编 |
1.3.2 《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中国教育通史》、《中国教育思想通史》的相关卷本中有关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部分 |
1.3.3 教育政策法规研究以及有关单项政策法规的研究文献 |
1.3.4 各种教育年鉴和统计资料 |
1.3.5 一些有关义务教育的专着中已有部分关于义务教育立法的研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法 |
1.5.2 比较法 |
1.6 本研究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
1.6.1 本研究的特点和难点 |
1.6.2 研究内容的创新 |
1.6.3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2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 |
2.1 解放前夕中国普及教育数量和质量亟需提高的现实需要 |
2.2 毛泽东与普及教育事业相关的教育思想的起伏变化 |
2.2.1 全国解放前后毛泽东关于教育事业较为理性的论述 |
2.2.3 大跃进前后毛泽东加快教育发展的非理性观点 |
2.2.4 大跃进至文革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延续 |
2.2.5 文革中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加剧 |
2.3 中央层次与普及教育相关方针政策的起伏 |
2.3.1 解放初期至大跃进之前积极稳妥的普及教育政策 |
2.3.2 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冒进 |
2.3.3 大跃进至文革前义务教育政策的局部调整 |
2.3.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跌宕起伏 |
2.4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实施效果的波动 |
2.4.1 建国后至大跃进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
2.4.2 反右倾至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事业的冒进 |
2.4.3 大跃进至文革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的适当收缩 |
2.4.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事业遭到重创 |
2.5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和教训 |
2.5.1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 |
2.5.2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失误 |
第3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 |
3.1 文革后中国社会初步变革的大环境 |
3.1.1 思想领域的大解放 |
3.1.2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普及教育奠定了物质基础 |
3.1.3 领导制度改革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 |
3.1.4 法制环境好转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
3.2 邓小平教育思想为普及教育事业奠基 |
3.2.1 邓小平与普及教育相关的教育思想 |
3.2.2 邓小平的教育思想对普及教育事业的影响 |
3.3 中小学的拨乱反正工作 |
3.3.1 中小学教育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 |
3.3.2 中小学的各类平反工作 |
3.3.3 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与发展 |
3.4 普及小学教育若干政策法规的出台 |
3.4.1 中央层次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2 地方层次各级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3 各地多措并举促进小学教育的普及 |
3.4.4 案例分析1980 年代初河北农村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 |
第4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 |
4.1 中国社会改革进程进一步发展的有利环境 |
4.1.1 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 |
4.1.2 科技体制的改革 |
4.1.3 教育体制的改革 |
4.2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直接推动普九立法工作 |
4.2.1 《决定》对普九目标和保障条件的规定 |
4.2.2 《决定》明确提出普九立法任务 |
4.2.3 《决定》实施后义务教育事业的诸多变化 |
4.3 义务教育立法工作的起步 |
4.3.1 地方义务教育法规的先行奠基 |
4.3.2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准备 |
4.3.3 国家教育委员会起草立法 |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 |
4.4.1 李鹏就义务教育法草案向全国人大的报告 |
4.4.2 《义务教育法》的通过 |
第5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 |
5.1 新闻媒体的宣传 |
5.1.1 各大报刊的社论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提纲 |
5.1.2 政界对《义务教育法》的肯定 |
5.2 全国人大和中央部委的推动 |
5.2.1 全国人大的普九调研 |
5.2.2 表彰普及教育先进 |
5.2.3 中央部委下发普九系列法规 |
5.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地方实施 |
5.3.1 地方各界的普九宣传 |
5.3.2 义务教育地方法规相继出台 |
5.3.3 执行《义务教育法》取得辉煌成就 |
5.3.4 《义务教育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
5.3.5 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 |
5.4 2006 年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 |
5.4.1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酝酿与出台 |
5.4.2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变化 |
5.4.3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 |
第6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 |
6.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路径 |
6.1.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分析 |
6.1.2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程序分析 |
6.1.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内容分析 |
6.1.4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效果分析 |
6.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异同比较 |
6.2.1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共性 |
6.2.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差异性 |
6.3 对未来中国教育法治化建设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浅析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研究(1949-1956)[D]. 赵子夜. 吉林大学, 2021(01)
- [2]“替曹操翻案”:1959年前后历史理论的变动[D]. 张晓鹏. 山东大学, 2021(10)
- [3]1979年:中国历史学的再出发[D]. 刘后德. 山东大学, 2020(10)
- [4]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5]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D]. 徐淑云.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6]斯大林群众观研究[D]. 吴礼明.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2)
- [7]1953-1954年江苏省普选研究[D]. 金子求. 南京师范大学, 2017(06)
- [8]论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的影响[D]. 胡志民. 上海师范大学, 2017(05)
- [9]当前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几个问题研究[D]. 严青.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
- [10]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D]. 宗树兴. 河北大学, 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