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顾客状告雀巢 采用双重标准(论文文献综述)
王倩楠[1](2014)在《企业品牌危机效应与防范体系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企业品牌危机频发,几乎所有企业都不能逃过“危机”宿命。在这样的特殊时期,必须要深刻认识品牌危机,了解其发生的深层原因,识别品牌运营过程中的关键危机因素,建立专业的品牌危机预警防范体系,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起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的作用。因此,企业进行品牌危机管理势在必行。目前,现有文献虽然对品牌危机起因的概述较为全面,但对危机因素的影响程度和因果效应的研究较少或主要集中在定性描述上,缺乏对危机成因特征的准确分析,品牌危机预警体系的实践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论文选题应主要集中在企业品牌危机因果效应和防范体系上。首先,从品牌危机管理的问题出发提出论文研究背景,论述了研究的意义,在对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界定了品牌危机的基本范畴,提出了以企业品牌危机为中心,品牌危机效应与预警防范的两个基本点,从企业品牌危机的因果效应出发,一方面回顾以往研究结果结合企业价值链理论提出了企业外部环境因素、企业战略因素、企业组织因素、企业运营流程、资源能力因素和品牌因素6个方面可能存在的危机因子假设,然后通过收集整理224件品牌危机事件来提取数据,最后应用因子分析法提取了7个关键因子、因子的命名并构建指标体系,为后续的危机预警和评估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根据危机事件的总结得知危机发生会引发品牌资产恶化、品牌市场影响力降低、产品销量萎缩,市场占有率下降、品牌形象受损、影响企业内部稳定、给竞争对手带来机遇。其次,以品牌危机效应为基础建立预警体系的防范体系,并通过实际案例验证了品牌危机评价预警系统的实现过程,完成了对品牌危机科学的量化评价。最后,为企业提供相应的防范对策。
韩红艳[2](2013)在《论消费者知情权在WTO规则中的地位 ——以食品标签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目前,国际社会上兴起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浪潮,特别是在国际食品贸易领域。食品标签作为消费者知情权最为直接的体现方式,一些国家及众多非政府组织和消费者开始以消费者知情权为单独的理论依据来支持国内的食品标签规则,以便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但是,由于各国规则的制定背景以及制定标准的不同,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承认消费者知情权在食品标签规则中的独立地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这一问题将很可能在WTO中受到争议。因此,本文将以食品标签为视角,结合WTO的相关规则及相关实践活动,对消费者知情权在WTO规则中的地位进行分析,以便为将来有关食品标签争端的解决提供一种有效的解决思路。全文共分为以下七个部分:文章的前言部分对本文的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进行了分析。正文的第一部分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对知情权的要求日益强烈,因而在国际层面对消费者知情权加以保护越来越成为必要。第二部分阐释了食品标签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影响。鉴于消费者知情权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日益扩大,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建立了各自的食品标签制度以顺应民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从强制性程度上来看,可将食品标签分为自愿食品标签与强制食品标签,这两种标签制度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影响是不相同的,而不同的标签制度的采用说明了不同国家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地位的不同态度,这与下文我们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地位的分析密切相关。因此,文章接着就对两种标签制度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不同影响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对消费者知情权在欧盟与美国食品标签规则中的地位分别进行了分析。欧盟与美国对消费者知情权在食品标签规则的态度对比极为明显,这种典型的对立导致了双方在食品标签规则上的众多不一致。而哪一种态度更为合理,是将来在面对此类争端时,WTO争端解决机制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因此,对消费者知情权在欧盟与美国食品标签规则的地位进行分析是我们理解WTO食品标签规则的前提。第四部分是对文章主体部分的论述。结合对上文的理解,对消费者知情权在WTO食品标签规则中的地位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WTO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视程度不够,与消费者知情权目前的国际影响力并不相符。第五部分针对WTO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不足笔者提出了建议,并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借鉴意义。WTO对消费者需求的忽视,导致了败诉组或上诉机构报告执行效率的下降,因此,有必要在WTO食品标签规则中提升消费者知情权的地位。而我国作为WTO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该建议做出回应无疑会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产生重要影响。文章的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得出结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关注能够使得WTO获得更为人性的发展。
骆东升[3](2013)在《缺陷产品侵权的比较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缺陷产品侵权责任中的产品概念,不仅应当包括经过加工、制造的,以销售为目的的动产,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不动产等也应包括在内。不仅包括物质产品,也包括精神产品;不仅包括有形产品,也包括无形产品。产品缺陷关注的是产品的安全性,而产品瑕疵则注重产品的适用性。对于消费者,产品质量的适用性影响的是生存质量,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却关系到生存本身,安全性显然大于重于适用性。产品缺陷的类型除了传统上的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及警示说明缺陷外,尚包括跟踪观察缺陷。从而有利于督促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最新的科技发展成果,持续追踪自己投放到市场流通中的产品,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尤其是对于发展风险。关于缺陷产品侵权的归责原则,应当基于危险归责理论来构建解释中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对生产者与销售者均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同时,应当扩大解释生产者与销售者的涵义。生产者不仅包括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可资识别的其他标志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人,还包括为出售、出租、转让等营业目的的“进口商”。不仅包括成品的生产者,也包括零部件、原材料的生产者。销售者除了传统的以经营为目的,通过出售方式即单纯的移转所有权的方式销售产品的人,还包括出租、融资租赁、易货贸易以及保留所有权方式的产品销售者。既包括产品的批发商,也包括产品的零售商,以及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人。现代侵权法的功能不仅限于对现实损害的填补,而更在于对不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戒。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突破了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原则,具备了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所不具有的功能。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侵权法,尤其是产品责任并不存在逻辑上的障碍。相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恰恰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侵权法正义和效率的内在价值。
吕倩[4](2011)在《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转基因食品的研发进展十分迅速,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品种日趋增多。转基因食品在解决食品短缺、保障食物安全、促进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无疑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但是,由于转基因食品非预期的改变是否对人体造成危害,转基因食品的营养成分是否会打破人整体的营养平衡还不能确定。为了消除老百姓和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顾虑,政府需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监管。对转基因食品如何进行监管,运用何种方式进行监管成为政府的首要问题。在以往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主要是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等工具制定了有关转基因食品管理的法规制度,设置了相关的监管机构。但是,这些法规和机构的设置方面存在许多不足,目前的监管工具还不够完善,不够系统。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政府工具和监管工具的理论,构建一个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理想理论框架,即政府监管工具理论,并将此理论应用到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中去。分析我国现如今转基因食品政府监管工具的应用现状,借鉴各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所应用的监管工具的经验,剖析我国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性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并结合我国国情,探讨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政府工具应用存在的不足以及相应的完善措施。首先在第一、二章中通过分析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问题及监管的理论,结合前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出一套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具理论,并分析各个监管工具的含义及相互的联系。其次,作者在第三章中对国外转基因食品政府监管工具的应用做了分析和研究,总结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工具应用比较完善的国家的做法,汲取各国在某一监管工具上丰富的监管经验,希望由此可以发现我国在政府监管工具应用存在的不足,以此为借鉴来完善监管工具的应用。在最后的两章中,通过对政府监管工具的理论应用和国外转基因食品政府监管经验的分析,本文提出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政府监管工具的应用在法律政策性工具、政府行政性工具、工商管理性工具、市场经济性工具及社会参与性工具等方面应用不足和缺失,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本文主要是通过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规范研究等方法来探讨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工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总而言之,在理论联系实际及借鉴国外丰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作者希望应用政府监管工具理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从而保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保障百姓的健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的安定。
刘保成[5](2006)在《论国际贸易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文中提出经过九轮世贸组织回合的谈判,各国关税水平得以大幅度降低,然而各类非关税壁垒仍然制约着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而且大有甚嚣尘上之势,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以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人类及动植物健康为由所设立的技术性壁垒。据我国商务部统计,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有三分之二的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五分之二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每年我国受技术贸易壁垒所造成的贸易损失达到200亿美元左右。为此,商务部近来发布了首批10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以帮助国内企业了解国外技术标准,更有效地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经济全球化带给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和更廉价的商品与服务,但是它同时也在立法、司法和执行领域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提到了更重要的议事日程上。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法律制度不同,所以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概念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存在很大的差异。随着国际贸易交往的日趋深入,围绕消费者权益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愈演愈烈,其中有些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有些属于贸易做法问题,而更普遍的情况是,许多国家利用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幌子高筑贸易壁垒,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我们注意到,西方国家采取的产品质量、健康、环境标准以及法定的操作规程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很强的模糊性和随意性。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企业对这些问题认识不足,我国的出口潜力受到了很大限制。我们同时注意到,受公共舆论的影响,企业界存在一定程度的民族主义倾向,有的甚至通盘否定西方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法规的积极意义,简单地认为西方国家的技术性法规是对中国出口的一种歧视性做法,于是他们与其开展预警研究,采取措施积极适应和应对,而是往往在问题发生之后更多地依赖政府对外交涉。因此,澄清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立法意图及其法律性质,从务实
王伟,黄卫静[6](2005)在《浅析“雀巢危机”中的问题公关》文中提出文章通过公关关系学在市场营销中的运用,探讨了雀巢中国公司在处理“碘超标”危机事件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雀巢危机公关在中国失效的几个原因。
佘云霞[7](2005)在《国际劳工标准:演变与争议》文中认为本论文以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为基础,运用层次分析、结构-功能分析以及博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并以多个案例分析作为基本出发点,研究目前国际上一个尚无定论的热点问题,即国际劳工标准问题。本论文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进程的发展为背景,以主权国家和跨国公司为代表的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分析考察全球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方式入手,系统研究了在全球地区性自由贸易协议谈判和部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中附带劳工标准的谈判方式,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际劳工标准,是指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处理劳工问题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虽然国际劳工标准是一种规范全球范围劳工事务的制度,但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尚不存在实施这一劳工标准的国际义务和责任框架。即在劳工标准的实施方面,并没有一个权威性的、强有力的国际规则。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成为各国政府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时,这一问题也构成了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一个难以调和的分歧点,争论的焦点在于劳工标准的实施是否要同贸易协议挂钩。对于是否和如何实施核心劳工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也是有争议的。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 现实已经证明,仅靠自愿批准国际劳工公约是不足以有效地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但这一问题在国内外的学术研究中并没有引起充分的注意,尤其国内还尚无人对此进行研究。上述这些问题都是本研究所关心的。本论文分析了国际劳工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几种主要方式:批准国际劳工公约、软法、贸易协议、普惠制和生产守则等,但这些方式所起的作用不是等同的。 本研究对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进行了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其目的在于揭示国际劳工标准具有全球公共物品的特性,而这种全球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机制是谈判。近年来公共物品的需求同世界范围内地区一体化的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本论文重点分析通过双边的和地区的自由贸易谈判的方式来实施劳工标准的问题。劳工标准在各个层次的谈判结果是不一样的,有些层次的谈判已经有了重大的突破,并达成了协议;但有些层次的谈判则已陷入“囚徒困境”。
张忠野[8](2005)在《公司治理的法理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法学角度透视,公司表征为营利社团法人,本质是一组权利义务。公司治理是股东、董事、经理等各方权利义务的制度性安排。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观察,公司表征为交易,本质是合同结构。公司治理是耗散结构,公司治理是公司参与各方争夺权利义务资源的一般均衡近似物,是博弈各方战略组合形成的纳什均衡,是动态平衡系统。公司治理熵流平衡的实现是参与治理各方行为选择的产物,行为选择受制于行为动机。损害赔偿责任是从外部影响行为动机的核心。公司制度两权分离的状况形成董事内部控制权与股东外部监督权的张力,董事动机和行为选择深刻影响公司治理,影响董事动机和行为选择的董事损害赔偿责任在董事控制公司的事实状态下常常落空。因此,以董事责任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损害赔偿责任必然要匹配以股东派生诉讼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损害赔偿诉讼机制。二者的结合形成完善的法律外部约束干预机制并指引、评价、预测、控制和塑造公司治理各方的行为选择从而实现熵流平衡。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立法强化行政责任而淡化民事责任尤其是极少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周涛[9](2005)在《基于保护消费者的视角论我国转基因产品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转基因技术及转基因产品的出现与迅速发展,转基因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生物多样性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引起了各国的关注。为此,欧盟等国家开始对转基因产品实行强制性的标识制度。但由于触犯了以美国为首的支持转基因产品发展的国家的利益,各国之间展开了一场关于转基因产品的大争论。在我国,各界也对转基因产品的利弊进行了争论。转基因产品安全问题是目前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棘手的问题。法律手段无疑是人类控制和应对转基因产品安全风险的重要工具和明智选择。转基因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所引起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便成为本文写作的基本前提。本文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视角,提出了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阐述了转基因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由于严重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通过对欧盟及美国的转基因产品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对我国的转基因产品立法现状及其缺陷进行了分析。虽然我国现有的转基因产品法律法规可以说初成体系,但立法层次还比较低。而且还没有一套完善的,从整个生物安全及消费安全角度对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做出全面、系统规定的高立法层次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现有的转基因产品立法工作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造成各个管理法规价值取向单一,不能很好地相互协调。据此,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的转基因产品法律制度的一些创造性的建议,如扩大“产品”概念,明确转基因产品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完善转基因产品立法对转基因产品消费安全的规定等。同时通过对转基因产品的消费者知情权与信息不对称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和论证,归结出对转基因产品及其立法的争议的解决关键在于知情权的完善。尤其在我国,只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转基因产品安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的转基因检测制度、转基因标识制度及转基因产品的损害赔偿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从“出生”到被消费的完全、全面的知情,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既不能像有些国家那样对转基因产品拒不接受,又要使之在科学规范的轨道上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有序的发展。
缐庆福[10](2004)在《企业商业伦理案例分析与建设》文中提出商业伦理学是将一般规范伦理学的原则与方法应用于工商管理活动而产生的新兴学科。其主要任务是依据一般规范伦理学的原则和方法探究工商活动的伦理规则;并据此对工商管理的活动、制度和规范进行道德评价;研究工商企业的伦理建设等。近二十年来,在美国以及许多发达国家,曾引起社会关注和热烈讨论的商业伦理课题,大致概括有这么几段:70年代初有产品安全问题;70年代末的政治影响、贪污、企业目的等;80年代初有对工业安全、工人权益、公民权利等的关注;80年代末则多见性骚扰、性别歧视等问题,90年代至新千年的关注焦点有全球化、宗教传统、计算机和生物等技术发展等引起的道德问题和商业伦理在管理实践中的应用性。分析我国企业“信用危机”和“伦理短缺”的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奉行功利主义,对伦理道德认识不足;分配法则畸变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关企业经营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非伦理决策。欲善其事,必利其器。本文介绍商业伦理分析的理论和工具。对后果主义原则、非后果主义原则和社会综合契约理论进行了讨论,上述所有标准都有弱点,这些弱点的存在使建立适用于企业自身的企业准则和企业伦理成为必然。商业伦理方面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我们选取了雀巢公司的转基因标识、集体跳槽和裁员、招商银行债转股等三个案例。三个案例都涉及到伦理问题,但是他们各自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依据和违反的伦理准则也不同。接下来我们探讨企业商业伦理建设的课题:介绍商业伦理决策的影响因素;管理道德行为的改善的措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如何建立和改进公司的道德准则。笔者由于时间和水平的限制,没能更深入的对商业伦理的道德困境进行分析,一些观点可能有失偏颇,敬请批评指正。
二、顾客状告雀巢 采用双重标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顾客状告雀巢 采用双重标准(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品牌危机效应与防范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思路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综述 |
2.1 品牌危机管理理论 |
2.1.1 品牌危机内涵 |
2.1.2 品牌危机外延范畴——企业危机区别联系 |
2.1.3 理论评述 |
2.2 品牌危机系统理论 |
2.3 企业内部价值链理论 |
2.4 品牌危机方法论 |
第3章 企业品牌危机效应研究 |
3.1 企业品牌危机效应内涵 |
3.2 品牌危机因素识别 |
3.2.1 遵循原则 |
3.2.2 品牌危机因子提取依据 |
3.2.3 品牌危机因子假设 |
3.2.4 品牌危机因子的收集 |
3.2.5 品牌危机关键要素提取 |
3.3 品牌危机发生规律及其影响结果 |
3.3.1 品牌危机发生规律 |
3.3.2 品牌危机影响结果 |
第4章 企业品牌危机预警评估 |
4.1 权重及其指标体系的确定 |
4.2 定性指标值的获取 |
4.3 企业危机模糊综合评价——以唐山某电梯企业为例 |
第5章 企业品牌危机防范对策 |
5.1 危机体系的粗对策集 |
5.2 转危为机 |
5.3 危机防范体系的配套设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2003-2013 年企业品牌危机因素统计 |
致谢 |
导师简介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论消费者知情权在WTO规则中的地位 ——以食品标签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必要性分析 |
一、知情权是消费者有效生活的前提 |
二、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现象加剧 |
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
四、国际人权理论发展的要求 |
第二章 食品标签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影响 |
一、食品标签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影响概述 |
二、自愿食品标签与强制食品标签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影响 |
(一) 自愿食品标签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影响 |
(二) 强制食品标签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影响 |
第三章 消费者知情权在欧盟与美国食品标签立法中的地位分析 |
一、消费者知情权在欧盟食品标签立法中的地位分析 |
(一) 消费者知情权在欧盟法中的地位 |
(二) 消费者知情权在欧盟食品标签立法中的具体体现 |
二、消费者知情权在美国食品标签立法中的地位分析 |
(一) 消费者知情权在美国法中的地位 |
(二) 消费者知情权在美国食品标签立法中的具体体现 |
第四章 消费者知情权在WTO食品标签规则中的地位分析 |
一、消费者知情权在WTO规则中的体现 |
(一) SPS协议 |
(二) TBT协议 |
(三) GATT1944 |
二、消费者知情权在WTO食品标签规则中面临的挑战 |
(一) DSB扩大适用SPS协议的倾向明显 |
(二) 消费者知情权未被纳入TBT协议 |
(三) DSB未考虑标签规则制定时的具体背景 |
(四) DSB适用其他国际法时的态度不甚明确 |
第五章 提升消费者知情权在WTO规则中地位的途径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提升消费者知情权在WTO规则中地位的途径 |
(一) WTO忽视消费者知情权的危害性分析 |
(二) 提升消费者知情权在WTO规则中地位的途径 |
1. 体制方面 |
2. 立法方面 |
3. DSB方面 |
4. 与CAC的关系方面 |
二、提升消费者知情权在WTO规则中的地位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缺陷产品侵权的比较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产品与产品缺陷的内涵 |
1.1 产品的含义与范围 |
1.1.1 英国法中产品含义 |
1.1.2 美国法中的产品含义 |
1.1.3 欧盟法中的产品含义 |
1.1.4 德国法中的产品含义 |
1.1.5 日本法中的产品含义 |
1.1.6 意大利法中的产品含义 |
1.1.7 挪威法中的产品含义 |
1.1.8 中国法中的产品含义 |
1.2 产品“缺陷”的含义 |
1.2.1 美国法中的产品缺陷含义 |
1.2.2 德国法中的产品缺陷含义 |
1.2.3 日本法中的产品缺陷含义 |
1.2.4 英国法中的产品缺陷含义 |
1.2.5 欧盟法中的产品缺陷含义 |
1.2.6 中国法中的产品缺陷含义 |
1.3 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
1.3.1 消费者期待标准 |
1.3.2 风险—效益标准 |
1.3.3 贝克两分法标准 |
1.4 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区别 |
1.4.1 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区别 |
1.4.2 产品缺陷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区别 |
1.5 产品缺陷的类型 |
1.5.1 制造缺陷 |
1.5.2 设计缺陷 |
1.5.3 警示、说明缺陷 |
1.5.4 跟踪观察缺陷 |
1.5.5 产品缺陷分类的意义 |
1.6 小结 |
第2章 缺陷产品侵权的归责原则 |
2.1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归责理论 |
2.1.1 疏忽责任(过失责任) |
2.1.2 担保责任原则 |
2.1.3 严格责任原则 |
2.2 日本产品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 |
2.3 法国法中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
2.4 欧盟产品责任法草案及欧洲侵权法原则中的归责原则 |
2.5 德国产品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 |
2.6 英国产品责任法中的归责理论 |
2.7 荷兰产品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 |
2.8 中国台湾地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
2.9 中国大陆地区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 |
2.9.1 《民法通则》第122条:学说争议之起点 |
2.9.2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至第43条:归责原则争议之尘埃落定 |
2.9.3 《侵权责任法》:争议的纠缠不清 |
2.10 小结 |
第3章 缺陷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 |
3.1 缺陷产品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 |
3.1.1 《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中的产品责任主体 |
3.1.2 《欧洲产品安全指令》中的产品责任主体 |
3.1.3 《关于造成人身伤害与死亡的产品责任欧洲公约》中的产品责任主体 |
3.1.4 《欧洲产品责任法草案》中的责任主体 |
3.1.5 英国产品责任法中的责任主体 |
3.1.6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责任主体 |
3.1.7 德国产品责任法中的责任主体 |
3.1.8 意大利产品责任法中的责任主体 |
3.1.9 芬兰产品责任法中的责任主体 |
3.1.10 本文观点 |
3.2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 |
3.2.1 《斯特拉斯堡公约》规定的免责事由 |
3.2.2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的免责事由 |
3.2.3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抗辩事由 |
3.2.4 日本产品责任法中的抗辩事由 |
3.2.5 意大利产品责任法中的免责事由 |
3.2.6 奥地利产品责任法中的免责事由 |
3.2.7 芬兰产品责任法的免责事由 |
3.2.8 中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免责事由 |
3.3 小结 |
第4章 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 |
4.1 产品召回义务的法律性质 |
4.2 产品召回制度与瑕疵担保责任的关系 |
4.3 美国的产品召回制度 |
4.4 澳大利亚的产品召回制度 |
4.5 加拿大的产品召回制度 |
4.6 中国的产品召回制度 |
第5章 缺陷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 |
5.1 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 |
5.2 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
5.2.1 惩罚制裁功能 |
5.2.2 损害填补功能 |
5.2.3 遏制、吓阻功能 |
5.3 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的区别 |
5.4 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 |
5.5 缺陷产品惩罚性赔偿的比较 |
5.5.1 英国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
5.5.2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
5.5.3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 |
5.5.4 中国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
5.6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实践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设计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框架设计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 |
1.5.2 不足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研究的基本理论 |
2.1 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
2.1.1 转基因食品与转基因食品安全 |
2.1.2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 |
2.2 政府监管工具理论及其应用 |
2.2.1 政府管理与政府监管 |
2.2.2 政府工具及监管工具理论 |
2.3 政府监管工具的理论构建 |
2.3.1 法律政策性工具 |
2.3.2 政府行政性工具 |
2.3.3 工商管理性工具 |
2.3.4 市场经济性工具 |
2.3.5 社会参与性工具 |
第三章 中国转基因食品发展与政府监管责任 |
3.1 中国转基因食品发展及监管现状 |
3.2 中国转基因食品政府监管责任 |
3.2.1 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
3.2.2 政府监管的紧迫性 |
3.2.3 政府监管的战略性 |
3.3 政府监管工具在传统食品监管中的应用 |
第四章 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具应用及其借鉴价值 |
4.1 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具 |
4.1.1 法律及政策导向性明确 |
4.1.2 政府行政性机构设置完善 |
4.1.3 工商管理性工具应用系统化 |
4.2 欧盟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具 |
4.2.1 法律规范及政策内容完善 |
4.2.2 工商管理性工具中监管机制严谨 |
4.2.3 社会参与性机构设置具有独立性 |
4.3 日本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具 |
4.3.1 行政监管机构及职能分工明确 |
4.3.2 工商管理性工具中追踪监管比较完善 |
4.4 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政府监管工具的应用状况 |
4.4.1 印度转基因生物及产品安全监管 |
4.4.2 巴西转基因生物及产品安全监管 |
4.5 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具应用借鉴价值 |
第五章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具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1 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政策性工具 |
5.1.1 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
5.1.2 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5.2 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行政性工具 |
5.2.1 监管机构执行力度不够 |
5.2.2 监管机构层叠,分工不明确 |
5.3 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工商管理性工具 |
5.3.1 安全评价及许可制度须改进 |
5.3.2 标识制度有待完善 |
5.3.3 追踪、召回等制度有待加强 |
5.4 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性工具 |
5.4.1 听证会与媒体机制不健全 |
5.4.2 缺乏第三方监管 |
5.5 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性经济性工具 |
第六章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具应用的完善措施 |
6.1 进一步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
6.1.1 加强法律保障,出台权威性法律 |
6.1.2 借鉴国外经验,遵循有效的立法原则 |
6.2 加强政府职能,调整监管机构设置,明晰职责 |
6.2.1 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加强政府监管执行力度 |
6.2.2 完善监管机构设置,明确职责 |
6.3 充分应用工商管理理念,完善全程监管的各制度 |
6.3.1 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价监管体系 |
6.3.2 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审批许可制度 |
6.3.3 完善标识管理制度 |
6.3.4 完善产品销售中的溯源制度 |
6.3.5 做好售后服务,建立有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
6.4 充分发挥社会参与性的各种方式 |
6.4.1 完善公众参与的各种形式 |
6.4.2 做好公众宣传教育 |
6.4.3 引入第三方的监管 |
6.5 加强市场经济性工具的应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论国际贸易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作者简介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第三节 论文的创造性 |
第一章 消费者权益概论 |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的基础 |
一、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基础 |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 |
第二节 消费主义运动 |
一、纳德的主张 |
二、肯尼迪宣言 |
三、经营者的反击 |
第三节 国际消费者权益的内涵 |
一、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 |
二、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 |
第四节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沿革 |
一、生产观念 |
二、法律意识产生 |
三、法律体系的形成 |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诞生 |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
第一节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形式 |
一、假冒伪劣 |
二、虚假表示 |
三、霸王条款 |
第二节 经营者责任的认定 |
一、责任主体的认定 |
二、连带责任 |
第三节 产品责任的类型 |
一、疏忽责任 |
二、严格责任 |
三、担保责任 |
四、无良责任 |
第四节 加工贸易条件下的产品责任 |
第三章 消费者权益责任的抗辩 |
第一节 我国对待产品责任的例外 |
第二节 固有风险 |
第三节 产品创新 |
第四节 使用者期望与变通的可能性 |
第五节 免责条款 |
第四章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救济 |
第一节 赔偿裁定的原则 |
第二节 赔偿标准 |
一、最低赔偿的标准 |
二、惩罚性救济 |
三、惩罚性救济的弊端 |
第三节 禁制令 |
一、衡平法原则 |
二、我国的行政禁令制度 |
第四节 诉讼时效 |
第五节 举证责任 |
第六节 侵权争议的解决 |
一、调解:我国首起涉外产品责任案 |
二、民间组织 |
三、行政申诉 |
四、仲裁 |
五、诉讼 |
第七节 侵权责任的司法管辖 |
第五章 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贸易规则 |
第一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 |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范畴 |
二、对待技术法规的态度 |
第二节 世贸组织动植物卫生及检疫协定 |
第三节 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
一、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职能 |
二、《与食品检验及认证制度相关的卫生措施等效判断指南》 |
三、有关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反应 |
第四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 |
第五节 《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
第六节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
一、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简介 |
二、我国“涉世”案件 |
第六章 有关消费者健康权的国际规则 |
第一节 美国有关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法律体系 |
一、美国有关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法规与机构 |
二、FDA 规则与中国食品及药物出口 |
第二节 欧盟有关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法律体系 |
第三节 欧盟REACH 法规与我国化工产品出口 |
一、背景 |
二、REACH 法规 |
三、REACH 法规对我国化工产品出口的影响 |
第四节 世贸组织规则在保护健康权中的应用 |
一、案由 |
二、诉因 |
三、裁决及执行 |
四、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 |
第七章 绿色产品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节 系统质量管理的指导思想 |
第二节 绿色产品的范畴 |
第三节 国际绿色标志制度 |
第四节 我国绿色标志规范 |
一、绿色食品标志 |
二、绿色环境标志 |
第五节 我国绿色产品认证制度 |
一、认证机关 |
二、认证程序 |
三、环境标志的意义 |
第六节 HACCP 制度 |
第七节 欧洲绿色税制度 |
第八节 绿色包装规范 |
第八章 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有关消费权益保护的对策 |
第一节 转变观念 |
第二节 完善国内质量标准 |
一、“特富龙”案 |
二、启示 |
第三节 完善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
一、自内而外的延伸 |
二、自外而内的延伸 |
三、建立小额裁判制度 |
四、降低投诉成本 |
五、设定最低赔偿标准 |
六、鼓励集团诉讼 |
第四节 加强双边磋商机制 |
一、双边磋商机制的必要性 |
二、我国鸭梨出口成功磋商案例 |
三、我国打火机出口成功磋商案例 |
第五节 出口产品标准保障体系 |
一、目标市场法律环境的监测 |
二、全过程出口质量管理体系 |
第六节 参与和影响国际标准的制定 |
一、紫菜出口案 |
二、《RoHS 指令》案 |
三、结论 |
第七节 出口产品责任保险 |
第八节 建立健全争端反应机制 |
一、注重举证 |
二、协调反应机制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浅析“雀巢危机”中的问题公关(论文提纲范文)
一、雀巢危机公关存在的问题 |
1. 危机处理行动滞后 |
2. 公关部门缺位 |
二、危机公关失效的原因探讨 |
1. 消费者主义的觉醒 |
2. 公民行动团体和联盟兴起及政府对企业经营的控制 |
3. 媒体舆论力量的加强 |
三、结语 |
(7)国际劳工标准:演变与争议(论文提纲范文)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重要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三、本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际劳工标准机制 |
第一节 概念解析 |
一、“劳工标准”与“国际劳工标准” |
二、“核心劳工标准” |
三、“社会条款” |
四、劳工标准与人权、劳工权利 |
第二节 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的由来 |
一、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历史的回顾 |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 |
第三节 国际劳工标准分类 |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制订 |
二、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对国际劳工标准承担的义务 |
三、国际劳工标准的特点 |
四、国际劳工公约的分类 |
五、批准公约状况 |
第二章 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及实施所遇到的问题 |
第一节 国际劳工标准实施的途径 |
一、批准公约 |
二、软法 |
三、协议 |
四、普惠制 |
五、行为准则 |
第二节 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行为主体 |
一、主权国家 |
二、非国家行为主体:跨国公司 |
第三节 实施国际劳工标准所遇到的问题 |
一、批准公约就能改善劳工标准状况吗? |
二、通过自由贸易协议实施劳工标准能起到保护劳工权利的作用吗? |
第三章 自由贸易协议谈判中的劳工标准问题 |
第一节 全球层次:南北对立 |
一、国际劳工标准谈判中的国家及国家集团 |
二、国际劳工标准谈判的主要议题及矛盾焦点 |
三、为什么会在自由贸易协议谈判中出现对劳工标准的谈判 |
第二节 地区层次:权力主导之下的合作 |
一、北美自由贸易协议附加劳工合作协议 |
二、欧共体一体化进程中的贸易自由化与欧盟东扩中的入盟谈判 |
第三节 国家层次:不对称条件下的合作 |
一、美国与柬埔寨纺织品服装贸易协议 |
二、美国和约旦自由贸易协议 |
三、美国和智利自由贸易协议 |
第四章 谈判以外的其他方案 |
第一节 通过生产守则保护劳工权利 |
一、生产守则的兴起 |
二、生产守则的行为主体——利益相关者 |
三、生产守则的特点 |
四、关于生产守则问题的一个案例分析: SA8000 |
第二节 非惩戒方式 |
一、技术援助和财政支持 |
二、部分国家的“主动行动” |
三、其他方式 |
第五章 劳工标准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利益因素 |
一、冷战结束的政治经济影响 |
二、全球化:劳工标准问题凸现的原因 |
第二节 规范因素 |
一、劳工标准的全球公共物品特性 |
二、规范的发展因素 |
三、人道主义的关注 |
第三节 权力因素 |
一、美国的贸易政策与劳工标准 |
二、美国的劳工组织、贸易自由化和劳工标准 |
第六章 案例(1):童工问题 |
第一节 有关童工的认定 |
一、世界范围的童工现象 |
二、关于童工的定义 |
第二节 美国及有关国家对亚洲国家童工状况的看法 |
一、童工劳动能否带来经济效益? |
二、在什么领域消除童工劳动? |
三、怎样消除童工劳动? |
四、并非所有的人都认为消除童工劳动是天经地义的 |
五、美国在童工劳动方面的做法 |
第三节 美国与亚洲国家就有关童工问题的谈判 |
一、孟加拉模式:多方介入——动用普惠制筹码 |
二、巴基斯坦模式:多方介入——施压跨国公司——增加供销渠道障碍 |
第七章 案例(2):结社自由 |
第一节 有关结社自由的认定 |
一、对结社自由的认定 |
二、结社自由的影响 |
三、面临组织障碍的工人群体 |
第二节 国际自由工联控告缅甸政府结社自由案 |
一、起诉的原因 |
二、缅甸政府的答复 |
三、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 |
四、启示 |
第三节 美国的结社自由状况 |
一、美国关于结社自由的规定 |
二、国际人权标准之下的美国的结社自由 |
三、沃尔玛案例的启示 |
第八章 中国与国际劳工标准 |
第一节 中国在劳工标准方面与其主要贸易伙伴间所发生的纠纷 |
一、中美、中欧贸易纠纷 |
二、中国在劳工标准方面与美国和欧盟的分歧 |
第二节 中国对国际劳工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态度 |
一、中国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活动 |
二、中国对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劳工标准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
第三节 童工问题对中国的启示 |
一、国家层面的努力 |
二、各地实施具体措施对非法雇用童工者予以处罚 |
三、中国在童工问题上依然存在着问题 |
第四节 关于组织权问题 |
一、问题与挑战 |
二、评述 |
三、中国的发展 |
结语 |
附录 |
附录一、国际劳工组织178个会员国批准公约的统计(截止到2005年6月1日) |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截止到2005年6月1日) |
附录三、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劳工公约(截止到2005年6月1日) |
附录四、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劳工公约(截止到2005年6月1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8)公司治理的法理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上篇 公司治理的理论之维 |
第一章 公司治理概述 |
一、公司治理与中国公司法的现在和未来 |
二、公司治理的概念与本质 |
第二章 公司治理研究的进展 |
一、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进展 |
(一)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研究 |
1、企业契约理论对公司治理的研究 |
2、三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
(二) 关于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的研究 |
1.T obin 曲线反映的变量关系 |
2、股权结构的演进与独立董事制度 |
(三) 公司治理结构共同性分析 |
二、公司组织结构研究的进展 |
(一) 组织理论流派概述 |
(二) 关于传统企业组织结构模式的研究 |
(三) 关于现代企业组织结构模式的研究 |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之关系 |
第三章 耗散结构理论 |
一、什么是耗散结构理论 |
二、为什么用耗散结构理论研究公司治理 |
三、耗散结构理论框架下的公司治理模型 |
(一) 公司治理的熵流分析 |
(二) 法律(责任)——第二类负熵的核心因素 |
(三) 公司治理熵流模型 |
中篇 公司治理的制度之维 |
第四章 作为制度事实的公司治理 |
一、制度与组织 |
(一) 制度研究的状况 |
(二) 对制度的解读 |
(三) 制度与组织的关系 |
二、作为公司治理制度代理实体的组织 |
(一) 组织环境——第二类正熵与负熵 |
(二) 组织产生、变迁的机制与过程 |
(三) 组织构建的基本问题 |
1、组织构建的原则与维度 |
2、组织的权利分配 |
第五章 公司治理的一般性制度结构 |
一、公司治理制度功能分析 |
(一) 法律制度的功能 |
(二) 公司治理制度的功能 |
二、公司治理制度构建 |
(一) 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分权制衡 |
(二) 权益冲突的集中表现——表决制度 |
(三) 制度维持的外在保障——法律责任 |
下篇 公司治理的责任之维 |
第六章 公司治理的熵流平衡控制 |
一、公司治理第二类负熵——法律责任 |
(一) 探讨法律责任本质的方法 |
(二) 法律责任本质对构建损害赔偿责任体系之价值 |
(三) 法律责任本质辨析 |
(四) 法律责任本质的多元观 |
二、在责任与行为之间 |
(一) 公司治理行为 |
(二) 行为选择的动机和因素 |
(三) 从“行为—责任”模式到“责任—行为”模式 |
(四) 损害赔偿责任通过塑造行为选择影响公司治理 |
三、公司治理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构建 |
(一) 损害赔偿责任的地位及正当性 |
(二) 损害赔偿责任本质 |
(三) 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 |
(四) 损害赔偿责任类型 |
(五) 损害赔偿责任类型对法律责任本质多元观的补强 |
四、损害赔偿责任的结构分析 |
(一) 损害赔偿的指导思想 |
(二) 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 损害赔偿责任基本结构分析 |
第七章 公司治理的义务体系 |
一、董事的义务 |
(一) 董事义务 |
(二) 独立董事义务 |
(三) 英美法系——改革董事的义务体系 |
(四) 董事义务标准的实践价值 |
二、董事会、监事、经理人及股东义务 |
(一) 董事会义务 |
(二) 监事义务 |
(三) 经理人义务 |
(四) 控股股东对少数股东及公司的信义义务 |
第八章 公司治理的责任配置 |
一、董事责任 |
(一) 董事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
(二) 董事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
二、独立董事的责任 |
(一) 独立董事的一般性责任 |
(二) 独立董事责任 |
(三) 董事与独立董事责任异同 |
三、监事责任 |
(一) 监事对公司的责任 |
(二) 监事对第三人责任 |
第九章 公司治理的责任实现 |
一、公司治理赔偿诉讼制度安排 |
(一) 公司治理间接损害赔偿诉权安排的正当性 |
(二) 股东诉权与内部人控制权的制衡 |
(三) 公司治理损害赔偿诉讼模式 |
二、公司治理损害赔偿核心诉讼机制 |
(一) 派生诉权在公司治理权利制衡中的地位 |
(二) 股东派生诉讼比较法考察 |
(三) 公司的诉讼地位 |
(四) 诉讼成本(费用)与防止滥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致谢 |
(9)基于保护消费者的视角论我国转基因产品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第2章 为转基因产品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
2.1 转基因产品 |
2.2 各界对转基因产品的看法 |
2.2.1 国外针对转基因产品形成的两大阵营 |
2.2.2 国际组织对转基因产品的看法 |
2.2.3 国内对转基因产品的看法 |
2.2.4 小结 |
2.3 为转基因产品立法的必要性 |
2.3.1 知情权的概念与内容 |
2.3.2 消费者知情权的源起 |
2.3.3 消费者知情权的理论依据——信息不对称 |
2.3.4 转基因产品与知情权 |
第3章 外国转基因产品立法模式比较 |
3.1 欧盟模式:政府管理模式 |
3.1.1 欧盟 |
3.1.2 澳大利亚、新西兰 |
3.2 美国模式:自律管理模式 |
3.2.1 美国 |
3.2.2 加拿大 |
3.3 比较 |
3.3.1 立法理念上的差异 |
3.3.2 管制方法上的差异 |
3.3.3 对待消费者知情权的差异 |
第4章 我国转基因产品立法现状、缺陷及其完善 |
4.1 我国转基因产品立法现状 |
4.1.1 行政法规 |
4.1.2 部门规章 |
4.1.3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
4.2 我国转基因产品立法的缺陷 |
4.2.1 转基因产品立法重点不明确 |
4.2.2 法规体系不完善 |
4.2.3 转基因产品安全评价制度不完善 |
4.2.4 转基因检测制度不完善 |
4.2.5 转基因标识制度不完善 |
4.2.6 管理监督机制不尽合理 |
4.3 我国转基因产品立法的完善 |
4.3.1 立法模式的选择 |
4.3.2 扩大“产品”的范围 |
4.3.3 明确转基因产品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
4.3.4 完善转基因产品立法对转基因产品消费安全的规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企业商业伦理案例分析与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前 言 |
第一章 商业伦理的形成、发展、现状 |
第一节 商业伦理的形成 |
第二节 商业伦理理论的发展 |
第三节 我国企业商业伦理的历程、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章 企业商业伦理的分析理论、工具 |
第一节 后果主义原则 |
第二节 非后果主义原则 |
第三节 综合社会契约理论 |
第三章 企业商业伦理案例与分析 |
第一节 企业与顾客的商业伦理案例 |
第二节 企业与雇员的伦理案例 |
第三节 企业与股东的伦理案例 |
第四章 企业商业伦理的建设 |
第一节 企业商业伦理影响因素 |
第二节 企业伦理道德行为的改善 |
第三节 企业的社会责任 |
第四节 伦理建设-公司准则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四、顾客状告雀巢 采用双重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品牌危机效应与防范体系研究[D]. 王倩楠. 河北联合大学, 2014(01)
- [2]论消费者知情权在WTO规则中的地位 ——以食品标签为视角[D]. 韩红艳. 山东大学, 2013(10)
- [3]缺陷产品侵权的比较法研究[D]. 骆东升. 大连海事大学, 2013(10)
- [4]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具研究[D]. 吕倩. 南京农业大学, 2011(01)
- [5]论国际贸易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 刘保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08)
- [6]浅析“雀巢危机”中的问题公关[J]. 王伟,黄卫静. 商场现代化, 2005(19)
- [7]国际劳工标准:演变与争议[D]. 佘云霞. 外交学院, 2005(04)
- [8]公司治理的法理学研究[D]. 张忠野. 吉林大学, 2005(06)
- [9]基于保护消费者的视角论我国转基因产品法律制度的完善[D]. 周涛. 湖南大学, 2005(02)
- [10]企业商业伦理案例分析与建设[D]. 缐庆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