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新桥街道举行社区工会授牌仪式(论文文献综述)
郑安兴[1](2018)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逻辑分析与路径选择 ——以珠海等城市的实验性探索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符合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成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本文以“如何科学系统地推进城市社区的治理现代化”为研究方向,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已有研究在基础性、系统性、前瞻性、指导性上的不足与困境作为问题线索,从理论基础、概念阐释、评价体系、历史衍进与制度变迁、实验性探索案例、国际趋势与中国港澳台地区有益启示等方面,展开理论维度、历史维度、实践维度的分析论述,提出城市社区治理结构模式转型和发展路径的建议,力图较全面、准确地回答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性与系统性问题。现代化是一系列现代要素以及组织方式连续发生的由低级到高级的突破性变化或变革的过程。早期的中国现代化之路,同样以经济现代化为核心,从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步展开现代化的总体布局。历经50余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现代化已经超越了以经济现代化、物质现代化为标准的西方现代化”。[1]中国迈向现代化之路,从理论上看,国家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综合运用警察、经济、法律、社会福利等多种方式缓和社会矛盾,成为终极的、整合社会利益的工具,因而国家和政府在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中同样处于决定性地位。人作为社会系统的基本要素,社会的交流功能、导向功能、继承发展功能在现代社会里日益凸显,人与人之间、群体之间、组织之间、区域之间、国家之间的交流交往、竞争合作的规范也要由社会供给,促使现代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各要素、各系统交互作用,推动着社会变迁和社会发展。经历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人们已经认识到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协调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而强调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不再独占绝对的主导地位,而让位于多元主体参与共治,让渡空间给予社会、社区展开自治。社区即“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在法制化、规范化前提下,由社区党政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辖区单位以及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实施对公共事务的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制度框架、组织体系、规则机制和策略方法总称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其现代化并非要将传统和现代二元对立起来,而是要实现社区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化转化;城市社区治理能力是政府对社区的管理服务能力和社区的自治能力,具体包括社区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协商能力、自治能力、执行能力、监督能力等,所谓现代化即对社区居民的组织动员方法、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设施和途径等向现代化转变。按照治理和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城市社区治理持续追求现代性的过程,可以从三个层面来描述和评估其目标状态。首先,社区治理主体更加多元与理性;第二,治理结构更加开放与科学;第三,治理方式更加民主与法治。具体评价要素应当包括:其一,社区治理理念与时俱进,对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建构、组织、引导作用不断增强;其二,对社区治理的顶层设计、制度建构不断完善;其三,社区治理多元主体权责明晰,协商合作,结构合理,运转协调;其四,社区文化不断强化,一些传统优秀的社区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新型的社区价值观树立了起来;其五,社区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政府向社区组织购买各类社区服务呈现增长趋势;其六,能科学应对社区问题和社区矛盾,高度重视社区的专项治理。评估维度、评价要素的进一步明确,初步形成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评价体系。以国际视野观照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社区自治与政府治理的互补混合;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社区服务的多样化;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能力的职业化、专业化;协同治理的参与合作与贫民社区的加速更新,具有鲜明的现代化特征。梳理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社区治理历程、治理体制和治理策略,可以发现他们在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扁平化的治理体系制度设计、协商互动的施政导向、上下互动的治理方式、市场化的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以及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标准等方面特点突出,具有启示作用。以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历程、治理制度变迁为历史基础与制度基础,中国各个城市纷纷展开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验性探索。广东省珠海市近10年来开展的法规制度、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公共服务、财政预算等方面的创新实践,促使社区环境和生活品质明显改善、民生福祉和公共服务显着提升、社群关系和社区认同不断增强、社会活力和创新精神持续迸发、社区安全感明显提高,在顶层制度引领、流动性社会认同、促进社区自治、完善社区协商等方面具有样本价值。北京东城、沈阳沈河、天津和平、深圳盐田、上海徐汇、广州天河等六个城区,从不同方面推动的社区治理现代化尝试,也具有典型意义。这一系列实验性案例,从实践层面显现出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由一元到多元、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到服务的模式转型和发展方向,初步揭示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迈向现代化的实践逻辑。基于对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的分析,充分表明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的是社区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化转化,把传统资源和现代资源有机融合起来,促使社区居民的组织动员方法、参与社区事务的设施和途径的现代化转变。应以推进城市社区的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结构、社区文化、社区服务和社区专项治理的现代化为路径,立足中国国情,迈向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之路。
富琼英,陈佳佳,雷雪芳,田健[2](2011)在《协会发展大事记(2009~2010)》文中研究说明2009年1月5日协会和宁夏民政厅联合主办的"爱心2008——走进宁夏"大型公益活动表彰会在银川举行。会议对自治区人民医院心胸外科、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心脏中心、贺兰县民政局等9个先进集体和23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爱心2008——走进宁夏"公益活动自2005年9月启动,截至2008年年底,共救助贫困家庭病残儿童956名。1月6日协会儿童社会救助工作委员会四川社工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带着保暖内衣、外套、鞋子等物资前往北川任家坪安置点开展慰问活动,将过冬物品送到"灾区爱心助养"的孩子手上。
孙婷[3](2011)在《志愿失灵及其矫正中的政府责任 ——以北京志愿服务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现代社会的志愿服务除了传统的慈善和扶弱济贫功能外,还在提高公民素质、培养社会责任感、促进公民参与、治理社会、推动社会文明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有效发挥着矫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功能。但从世界各国志愿实践看,如同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一样,志愿组织也非现代社会治理的“完美工具”,同样存在着“志愿失灵”的现象,这就需要政府发挥自身优势,在矫正志愿失灵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志愿失灵是志愿组织在提供志愿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所产生的功能缺陷和效率困境。萨拉蒙认为,“志愿失灵”包括慈善组织能力的不充分、慈善的特殊性、慈善的父权性和慈善的业余性。萨拉蒙的“志愿失灵”理论是基于对西方社会福利国家的实践考察。然而,基于与西方社会不同的国情背景和志愿组织不同的成熟程度,我国的“志愿失灵”发生的机理和表象呈现着一定的“中国特色”。在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发展模式下,中国式“志愿失灵”诸多表现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内各地区基于历史条件、社会背景和资源禀赋等各方面的差异,在志愿服务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发展历程和模式探索,呈现有一定的地区“特色”。但总体而言,在各地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都是不容小觑的。与其它地区相比,北京志愿服务工作在申奥以前并没有呈现出太明显的领先优势,但在奥运会这个巨大发展契机的推动下,北京志愿服务发展速度和规模令世人瞩目,它已成为中国志愿服务的重要示范标志。以北京市为例开展志愿失灵问题的探讨不仅有利于促进对北京市志愿服务事业瓶颈问题的重视和关注,而且在全国也有着一定的普遍借鉴意义。经过对北京志愿服务发展的考察可知,现阶段北京志愿服务模式是以“自上而下”运作为主体,以“自下而上”运作为有效补充,政府在其中的主导推动作用非常突出。北京志愿失灵突出表现在志愿服务资金不足、人力资源缺乏、运作不规范和“官方色彩”浓重等几个方面。从深层原因分析,志愿失灵的种种表现与政府行为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中国特有的社会环境下,政府志愿服务相关制度供给不足和不规范的政府管理模式,是形成“中国式”志愿失灵的关键原因。考察志愿服务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可知,政府和志愿组织结成了实质上的“伙伴关系”,志愿组织在确保民间独立性质的基础上,形成了“民办、官协”的发展模式。“民办”是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事业自身优势的前提,但同时需要政府通过支持和监管等方式从中协助,以确保志愿服务事业良性发展的正确方向。政府是社会志愿服务事业的规划者和政策制定者,同时也是志愿服务的资助者、服务购买者,通过对其的政策规划、资助和服务购买,政府能实现对志愿服务的有效监管和督导,并充分发挥政府自身优势矫正志愿失灵。要真正发挥政府优势,实现矫正志愿失灵的功效,必须结合中国实践,首先重新恰当定位政府和志愿组织的关系,明确政府在其中的责任,为实践中政府在志愿服务中的具体作为提供明确而清晰的指引方向。合作制衡关系是中国政府和志愿组织未来关系定位的发展方向。合作制衡即是分工基础上的合作,在合作的同时,彼此牵制、互相监督和约束。无论是合作还是制衡,在政府和志愿组织关系模式的设计中有一基本的前提,即双方地位的独立平等。这是合作制衡关系区别于传统的控制从属关系的核心特征。在合作制衡关系模式下,政府需要重新定位在矫正志愿失灵中的职能,明晰其该作为和不该作为的职责界限。在实践中政府需要强化制度供给职能、扶持职能、环境营造职能、监管职能,对之前缺位的职能予以有效弥补,同时,放弃之前对志愿组织过多过细的具体事务和运作的干预,摈弃越位的领导控制职能,以最终实现其应尽职能的圆满归位。政府履行矫正志愿失灵责任的政策路径主要有增强和完善志愿服务相关制度供给、加强志愿服务相关政府机构建设、加大对志愿服务鼓励、扶持和引导的力度和构建完善的志愿服务监管体系等方面。
杨翠敏,吕真,郭潇潇[4](2007)在《北新桥:十余辆电动消防车钻进胡同》文中指出本报讯 (记者 杨翠敏 通讯员 吕 真郭潇潇)6月26日,东城区北新桥街道举行了“电动消防自行车发放仪式”。该街道的12个平房院各获赠一台改装的电动消防车,此后各社区由低保人员、积极分子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每天将骑着它在大街小巷巡视,实施?
二、北新桥街道举行社区工会授牌仪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新桥街道举行社区工会授牌仪式(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逻辑分析与路径选择 ——以珠海等城市的实验性探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1.2.1 国际社区研究概况及评析 |
1.2.2 国内社区研究概况及评析 |
1.2.3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研究现状、不足与困境 |
1.3 研究重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重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5 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
2.1 理论基础与指导价值 |
2.1.1 治理理论 |
2.1.2 现代化理论 |
2.1.3 国家治理与国家现代化 |
2.1.4 社会治理与社会现代化 |
2.2 概念阐释与相互关系 |
2.2.1 社区 |
2.2.2 社区治理 |
2.2.3 社区治理体系 |
2.2.4 社区治理能力 |
2.2.5 社区治理现代化 |
2.3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评价体系 |
2.3.1 评估维度 |
2.3.2 评价要素 |
2.4 基于理论逻辑与评价体系的案例研究设计 |
2.4.1 研究设计 |
2.4.2 案例选择 |
2.4.3 资料来源 |
第3章 社区治理的历史逻辑 |
3.1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历程 |
3.1.1 历史衍进 |
3.1.2 制度变迁 |
3.2 社区治理的国际发展趋势 |
3.2.1 政府与社区:互补混合 |
3.2.2 治理主体:多元化 |
3.2.3 社区服务:多样化 |
3.2.4 治理方式:法治化、规范化 |
3.2.5 治理能力:职业化、专业化 |
3.2.6 协同治理:参与合作 |
3.2.7 贫民社区:加速更新 |
3.2.8 国际社区治理发展趋势的现代价值 |
3.3 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社区治理启示 |
3.3.1 社区治理历程的启示 |
3.3.2 社区治理体制的启示 |
3.3.3 社区治理策略的启示 |
第4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 |
4.1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运作分析 |
4.2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探索:珠海案例 |
4.2.1 珠海市情概况 |
4.2.2 珠海市社区治理创新的背景与进程 |
4.2.3 珠海市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探索 |
4.2.4 珠海市实验性探索的成效、价值与挑战 |
4.3 国内典型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探索 |
4.3.1 北京东城区:“多元参与、协商共治” |
4.3.2 沈阳沈河区:党建引领社区综合治理 |
4.3.3 天津和平区:整体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
4.3.4 上海徐汇区:智慧社区建设 |
4.3.5 深圳盐田区:培育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 |
4.3.6 广州天河区:组织外来人员参与社区共治 |
4.4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实验性探索的分析 |
4.4.1 基本特征 |
4.4.2 未来的发展方向 |
第5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
5.1 城市社区治理理念的现代化 |
5.1.1 服务型政府 |
5.1.2 社区居民参与 |
5.1.3 社区民主 |
5.1.4 社区社会资本 |
5.2 城市社区治理制度的现代化 |
5.2.1 城市社区治理的正式制度 |
5.2.2 城市社区治理的非正式制度 |
5.3 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现代化 |
5.3.1 社区党政组织 |
5.3.2 社区自治组织 |
5.3.3 社区服务组织 |
5.3.4 社区居民及其邻里组织 |
5.3.5 构建现代化的城市社区治理结构 |
5.4 城市社区文化的现代化 |
5.4.1 社区政治文化 |
5.4.2 社区文化建设 |
5.5 城市社区服务的现代化 |
5.5.1 理顺社区服务的供给体制 |
5.5.2 完善社区服务的设施 |
5.5.3 提升社区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
5.5.4 丰富社区服务的项目体系 |
5.6 城市社区专项治理的现代化 |
5.6.1 城市社区的物业管理 |
5.6.2 城市社区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 |
5.6.3 城市社区的环境保护 |
结论与思考 |
一、基本结论:高度关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
(一)科学推进中国城市社区的治理现代化 |
(二)系统推进中国城市社区的治理现代化 |
二、未来研究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志愿失灵及其矫正中的政府责任 ——以北京志愿服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 主要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志愿服务 |
一、志愿服务的涵义 |
二、志愿服务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其它相关概念 |
一、志愿精神的涵义 |
二、志愿者的涵义 |
三、志愿组织的涵义 |
四、政府责任 |
第三节 志愿失灵相关理论 |
一、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契约失灵理论 |
二、志愿失灵理论和第三方管理理论 |
三、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学 |
四、政府、市场、志愿部门相互依赖理论 |
第二章 北京志愿服务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北京志愿服务发展历程 |
一、北京志愿服务的萌芽与发展 |
二、奥运契机下的北京志愿服务 |
第二节 后奥运时代北京志愿服务发展现状 |
一、后奥运时代北京志愿服务的新发展 |
二、后奥运时代北京志愿服务的制度背景 |
三、北京志愿服务模式 |
第三章 北京志愿失灵的主要表现 |
第一节 志愿服务资金不足 |
一、政府财政支持有限 |
二、社会筹资不足 |
第二节 志愿服务人力资源不足 |
一、志愿服务参与人数比例偏低,集中于特定人群 |
二、志愿者流动性大,专业性不强 |
第三节 志愿服务运作不规范 |
一、志愿组织注册登记不规范 |
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不规范 |
三、志愿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 |
第四节 志愿服务"官方色彩"浓重 |
一、志愿组织独立性差 |
二、志愿服务呈一定官僚化运作倾向 |
第四章 志愿失灵原因——政府责任视角 |
第一节 政府志愿服务相关制度供给不足 |
一、缺失统一专门的志愿服务法律 |
二、准入制度过于严苛 |
三、志愿服务规范监管制度不足 |
第二节 志愿服务政府管理模式落后 |
一、志愿服务政府管理职能"错位" |
二、多头主管,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
第五章 其它国家和地区经验 |
第一节 美国志愿服务模式 |
一、美国志愿服务发展概况 |
二、美国政府与志愿服务 |
第二节 香港志愿服务模式 |
一、香港志愿服务发展概况 |
二、香港政府与志愿服务 |
第三节 政府矫正志愿失灵的借鉴经验 |
一、构建具体完善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 |
二、政府积极鼓励和扶持志愿服务 |
三、政府志愿服务监管有力 |
四、政府营造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基础 |
第六章 完善志愿失灵矫正中的政府责任 |
第一节 重构政府和志愿组织合作制衡关系 |
一、何谓政府和志愿组织的合作制衡 |
二、中国实现政府和志愿组织合作制衡关系的必要性 |
三、中国实现政府和志愿组织合作制衡关系的可行性 |
第二节 政府在矫正志愿失灵中的职能转变 |
一、政府在矫正志愿失灵中的职能定位 |
二、政府实现职能转变的障碍 |
第三节 政府履行矫正志愿失灵责任的政策路径 |
一、增强和完善志愿服务相关制度供给 |
二、加强志愿服务相关政府机构建设 |
三、加大对志愿服务鼓励、扶持和引导的力度 |
四、构建完善的志愿服务监管体系 |
结论与不足 |
后记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北新桥街道举行社区工会授牌仪式(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逻辑分析与路径选择 ——以珠海等城市的实验性探索为例[D]. 郑安兴. 吉林大学, 2018(12)
- [2]协会发展大事记(2009~2010)[A]. 富琼英,陈佳佳,雷雪芳,田健.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发展蓝皮书(2009-2010), 2011
- [3]志愿失灵及其矫正中的政府责任 ——以北京志愿服务为例[D]. 孙婷.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4]北新桥:十余辆电动消防车钻进胡同[N]. 杨翠敏,吕真,郭潇潇. 北京社会报,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