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蔡双忆[1](2021)在《H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
赵前[2](2021)在《从官商合办到公私合营 ——中国实业银行研究(1937-1951)》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聚焦“小四行”之一的中国实业银行(1937-1951),从权资关系互动的角度理解银行业的变迁。进而探讨不同时期政权组织对银行业的控制特点和方式,以及较长时段一般银行的因应之道。1937年4月,中国实业银行被国民政府增资改组,成为官商合办银行。不久抗战爆发,中国实业银行裁并分支行处,内迁至大后方,并响应大后方金融网的构建,重新设立行处,却由于国民政府取向的变化,业务发展及行处设立远逊于国家银行与省地方银行。为了突破经营困境,中国实业银行谋划增资改组,引入商股,清退官股,重新回归完全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最终由于国民政府内部的权力斗争,功败垂成。不过中国实业银行利用国民政府战时金融统制的弱效,顺利扩充商股,重新占据主动权,体现出战时国家权力与银行资本共同扩张的局面。战后中国实业银行回迁上海,接收、清理和复员中国实业银行。在国民政府财政部的监管过程中,发现伪中国实业银行的诸多“非法”行为,甚至不乏总行的战后包庇,财政部最终竟以妥协告终。国民政府力求重建战后金融体系,监管银行业的清理和复员,却体现出“监而不管”的特点,为战后金融市场的乱序提供了某种历史解释。1949年5月份,上海解放,中国实业银行被中共接管改造为最早的一批“公私合营”银行之一。中国实业银行不同于过去排拒官股的表现,反而积极配合国家银行,力求转型为国家银行政策的执行者,背后原因远非过去仅仅认为的中共的强行改造。公私合营银行的业务发展与顺利改造,得益于政治权力的倾向,以及职工群体的动员。总体来说,国民政府对于银行业往往采取资本和人事进行双重控制,银行股东争夺股本的属性,意味着银行权力需要凭依资本,甚至国家权力渗透到商业银行,也要有资本的形式包裹。而中共建政后的银行业改造,资本的权力化不断被边缘,组织控制和政治动员成为中共控制银行业的新着力点。中国实业银行拥抱国家银行体系,既是符合时宜的逐利使然,也是新的经济体制下的无奈选择。
刘辉[3](2020)在《社保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速和社保制度全面改革的大背景下,探讨社会保险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将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社保制度的多重效应,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变迁下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预测和引导,从而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提供经验借鉴与政策指导,同时也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平衡好社会保障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为社保政策的优化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提供一定的支撑。本文依据制度经济学理论、社会保险理论和企业避税理论,围绕社会保险制度与企业应对行为展开理论和实证研究,重点探讨社会保险制度下企业的成本转嫁机制及潜在影响。通过构建相应的理论框架和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梳理,本文重点就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改革与企业社保合规、社保成本的转嫁、社会保险缴费与全要素生产率等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为地方税务部门后,企业的社保合规程度有所提升,说明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对于提高社保基金收入和企业遵缴率存在正面意义,但同时也意味着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与负担;进一步的机制分析发现,社保征缴体制改革对企业社保合规程度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社保征缴强度来实现的,通过对税务代征和全责征收模式的征收效果比较后发现,由于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赋予了税务部门更为完整的权力职能,其对企业的信息掌握更为全面,且制度激励更强,其征收效果更佳;由于社保合规程度的差异,社保征缴体制对企业参保行为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其对非国有企业、小规模企业、工资水平较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保合规程度影响更为明显,这意味着社保征缴体制的全面改革将显着增加这些企业的用工成本。(2)本文进一步运用云南省和浙江省的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改革为准自然实验,基于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库和地级市层面的征缴体制改革数据库,检验了社保征缴体制改革所导致的劳动力成本冲击和企业的潜在社保转嫁行为,结果发现社保征缴体制改革导致企业的实际缴费率上升,进而促使企业通过降低职工工资等手段进行劳动力成本转嫁,本文发现这种转嫁行为仅在企业工资中发现,并未对企业雇佣规模形成明显挤压。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社会保险缴费的转嫁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更为明显。(3)最后,本文基于2004-2007年的工业企业数据库和2008-2011年的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库,考察了企业社保缴费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果发现,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其影响机制主要在于促使企业增加员工工资福利水平和人力资本投入等来提升企业生产率,但是其总体上挤出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在异质性分析中,本文发现了一些具有政策含义的结论:社会保险缴费能够有效提升资本密集型、高工资水平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而对劳动密集型、低工资水平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则存在负向效应,对国有企业则影响不显着。本文结合社会保险筹资理论、经典的逃税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现有文献,通过构建社会保险制度影响企业行为之间的理论框架,较为深入地分析了社会保险制度规制下企业的社保逃费行为和成本转嫁机制,并进一步地探讨了企业社保负担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全面认识和评估社会保险规制下企业行为的变化过程及相应的经济后果,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制度经济学以及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等理论的研究视角。
段霖琪[4](2020)在《欠税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以C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由于市场经济具有多元性、复杂性的特点,各地税务部门在欠税管理过程中面临不同的法律问题。虽然法律法规有宏观规定,但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对相关内容的规定过于宽泛,多是原则性描述,对欠税管理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欠税管理实践面临很大的困境。2018年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要求和实际质效较以前有很大提高,日常征管秩序日趋规范,但税收核心征管系统数据合并后,随着土地增值税清算、死欠核销等各专项工作的开展,累积多年的欠税问题集中爆发。清理欠税既是规范税收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目前,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工作要求下,大规模集中清理欠税和某些行业大范围税务检查都不被允许,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中提升欠税管理的质量。清理陈欠收效甚微,新增欠税不断增长,既影响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实现,又扰乱了正常税收征管秩序,也不利于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组合。自从2018年7月国地税合并后,对欠税纳税人的管理和欠缴税款的清理,已经成为当前税务部门的工作难题。本文以欠税管理与税收债权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C市税务局在实际欠税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情况,通过分析欠税管理现状,从法律视角查找C市欠税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提出完善欠税管理的立法及实践建议,以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欠税管理及追缴工作,更好地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文章内容除绪论、结语外,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欠税的内涵及基础理论,从法律界定和理论层面介绍欠税的概念,讨论了权利关系说和债权债务关系说对欠税性质的争议,明确欠税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对欠税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为下文研究欠税管理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了欠税管理的现状,一方面介绍欠税管理的法定措施,其中重点介绍了欠税管理方面的行政措施。另一方面结合C市实际欠税管理工作实际,分析欠税管理法定措施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其中重点讨论了C市在适用责令限期缴税、欠税公告、税收强制、税收保全等法定欠税管理措施中的不足,综合整理欠税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障碍。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欠税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对欠税的性质、追缴的法律手段、追缴程序、C市税务局追缴欠税方面面临的困境进行思考,从税收债权的实现方式、纳税信用体系、税收债权减免制度、基层征管质量四个方面分别查找原因。第四部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具体有税务司法专门化,提高处理税务案件司法人员专业性,明确税务机关在诉讼中的特殊地位,探索税收减免和税务和解调解制度,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和财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税收债权减免制度,提高基层征管质量等,以促进欠税管理法律完善,使欠税管理工作依法高效进行。
张敏敏[5](2020)在《上海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执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尤其是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作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前提条件,对于保障实现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上海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社会保险制度的安全有序运行,关乎区域和谐稳定和市民安居乐业,关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能否如期完成。与全国大多数省份相同,依法依规向企业征收社保费,在上海社会保险基金筹资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上海针对企业社保费的征收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缴费费率偏高,市民对社保政策不理解,缺乏强有力的清欠措施、欠费逃费情况难以有效杜绝等问题,对征收成效的提升产生负面影响。中央已经作出部署,社会保险征收职责要全部划转税务机关,如何确保职责平稳衔接,也是社会保险征收工作亟待落实的重要任务。本文根据上海企业社保费征收政策执行实践,通过开展企业社保费征收缴纳情况调查问卷,总结了征收政策执行取得的经验,检视了存在的问题,立足史密斯政策执行四要素,从征收政策本身、征收职责划转、企业缴费意愿以及政策执行环境四方面,分析了导致政策执行问题的原因。结合多年来上海征收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参照部分省份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经验,运用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围绕史密斯模型四要素,提出了完善征收政策执行体系的具体建议:一是构建完善的征收政策体系,二是尽快划转社保费征收职责,三是提高企业缴费能力和遵从度,四是营造促进参保缴费的内外部环境。通过运用史密斯模型分析企业社保费征收政策问题,以期促进提升上海社会保险征收政策效果,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同时为史密斯模型理论发展提供一份实证研究报告。
谷琪[6](2019)在《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文中研究指明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一个典型分支,注重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倾斜性保护,旨在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谈判能力差别和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所带来的实质不平等地位,实现实质公平这一社会目标。破产法的立法目标则经历了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到兼顾债权人利益、债务人重整目标、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等诸种社会利益之平衡的发展过程。劳动合同属于典型的继续性合同,无论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只要劳动合同尚未期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承担的合同义务就均未履行完毕,因此理应归入破产法上待履行合同的范畴。我国现行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对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的处理作出特殊规定,依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对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的处理,似乎只能依据仅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部分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但二者对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劳动者之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无论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方面,还是在维护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提高破产程序效率、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方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不足。法律指导实践,立法不足则会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在当今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践中,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由于劳动法上过于严格的规定,往往不得不等待法院的破产宣告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有重整可能性的企业而言,管理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不得不迫使债务人财产背负巨额经济补偿金的压力;此外,对劳动者即时解除权的放任也有损于企业的重整目标。对劳动者而言,也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主观懈怠等原因而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发现社保费用缴纳不足、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另外还存在劳动债权由于破产程序持续时间过长而迟迟无法获得清偿的问题。本文分四章讨论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第一章论述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立法问题与实践中的不足,从破产法与劳动法上对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出发,阐述二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实践中待履行劳动合同处理规则在保障管理人解除权、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完善空间。第二章论述利益平衡原则对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与劳动者的授权、保障与限权功能。通过分析利益平衡原则与破产法和劳动法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得出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规则的应然价值取向。阐述德国劳动法和破产法上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则及其实行状况,作为我国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体系的参照。第三章论述企业破产时管理人对待履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经济性裁员权。从经济性裁员权的理论基础出发,结合立法价值取向,得出企业破产时管理人经济性裁员权行使条件与法律后果的应然设计。第四章从行使条件和法律后果两方面分析用人单位破产时劳动者解除待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邓峰[7](2017)在《劳动债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劳动债权这一基本范畴,学界尚未进行理论证成。故就其概念、权利构成、定性、定位(逻辑体系结构)、主体要素、内容、范围等基本问题进行法理研究,探明其深层机理,有利于劳动债权的实现与救济。当下中国学界,将劳动债权概念局限于破产程序,间接否认了更为广泛普遍的其他情形下的劳动者财产性权利的债权属性,影响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理念,导致不同法律规定相互冲突,有碍于劳动者财产权益保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依然具有商品属性,劳动关系本质上仍为契约关系,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所享有的财产性权利本质上仍为债权,但由于其所承载的特殊价值,又与普通民事债权有所差异,故而有必要将之特殊化、类型化和体系化,此即劳动债权;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具有天然的人身性、弱势性、生存权属性、不可抵销性、即时支付性和社会权属性。劳动债权的内容包括工资性劳动债权、社会保险性劳动债权、补偿性劳动债权。其中工资性债权包括工资谈判权、工资支付请求权、工资保障权、工资受领保持权、工资支配权、工资救济权;社会保险性债权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请求权、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请求权和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请求权;补偿性劳动债权包括经济补偿金请求权、赔偿金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劳动债权的主体要素来看,权利主体是劳动法上的狭义劳动者,义务主体包括直接义务主体和间接义务主体;国家对劳动债权的保障承担着尊重义务、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劳动债权的范围包括工资性劳动待遇、社会保险性劳动待遇以及补偿性劳动待遇等。劳动债权的外部体系结构包括劳动债权在人权体系、宪法基本权利体系和劳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内部体系结构主要是工资性劳动债权、社会保险性劳动债权、补偿性劳动债权的依次价值排序。基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对其保护既要考虑其债权属性需按债权的一般原理处理,又要照顾其人身性和社会权属性需要国家公权力的强制介入;其保护构架应以倾斜性保护原则、强制性保护原则和优先保护原则三大基本原则为指导,以私法、公法和社会法协调组成立体保护体系。鉴于三大法域对劳动债权的保护手段都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在私法领域,我国民法没有确认劳动债权优先权制度,公司法对劳动债权关注不够,企业破产法对于劳动债权的具体范围、清偿顺序以及劳动债权人的程序权利规定欠妥;在公法领域,宪法没有对劳动债权和社会保险权进行明确规定,劳动行政监察存在队伍力量薄弱、执法强制手段有限、甚至消极执法、监察与仲裁受案范围重叠等问题,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认定严苛,“恶意欠薪”入罪认定难度较大,保护范围狭窄的问题;在社会法领域则存在“工资”未能准确界定,劳动债权支付保障制度不完善,劳动债权的工会保护需加强,劳动债权争议的仲裁时效制度需完善,仲裁体制和裁审机制应当优化等问题。因此,在整体构建劳动债权保护的法律构架之基础上,通过三大法域不同法律部门及相关制度的完善,把劳动债权之保护具体落实到细处,是劳动债权保护的必由之路:如在私法领域,民法上劳动债权优先权的确立,公司法中治理与分配制度的完善,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序优化,劳动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保护;在公法领域,宪法对于劳动债权和社会保险权的明确规定,行政法中的劳动监察制度的改进,刑法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范和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罪、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罪的增设等;在社会法领域,劳动法中工资概念的准确表述,劳动债权支付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时效制度、仲裁体制和裁审机制的优化等,均应遵循劳动债权的本质属性而递次展开。
栗燕杰[8](2015)在《社会保险费欠缴的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社会保险的欠费问题由来已久,积弊甚深。其表现包括群体性欠缴严重,故意瞒报、低报工资总额、工资基数等隐性欠缴现象严重,恶意欠缴并非罕见等,政府监管不到位也加剧了欠缴问题的严峻性。对此,有必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发挥司法机关功能,有效化解欠费相关争议,并通过刑事责任的追究起到有效震慑效果;还应在已有立法的基础上,出台社会保险费用征缴的专门法律,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强制执行提供统一、权威的法律依据。
陈汝军[9](2013)在《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研究》文中认为社会保障是民生之要,是安国之策。社会保险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的人数众多,涉及的领域宽广,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已经走过60多年的历程。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和职工大省。多年来,在贯彻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同时,江苏紧密结合省情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政策,这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江苏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结合国家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全面梳理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脉络,分析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主体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江苏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进行探索,研究江苏省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完善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政策,从而更好地提高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效果。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为制度改革的起步、制度的统一与功能展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三个阶段。通过先行先试,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全社会养老保险意识普遍增强;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全国统一,各项管理不断规范;三是省级统筹稳步推进,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制度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五是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平不断提高。然而,面对新形势江苏省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也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即政策实施的主体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源不足、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不高、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较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政策不够合理等四个方面。其中,这些不够合理的政策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水平不高,养老保险制度部分参数设计不够合理,多支柱体系不够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进展缓慢,养老保险参保结构不够科学等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主体。根据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职能,从理论上分析,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是服务型政府的执行机构。江苏省养老保险经办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机构的性质、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随着江苏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方式的变化,将有更多的人群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在整体上将进入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的新阶段。因此,必须逐步理顺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养老保险标准化建设的水平,大力推行网上社保经办业务,合理利用市场资源提高经办服务效率,以利于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资源。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产物,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稳定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据统计,2010年底,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3284万人,约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21.4%。对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全国各地进行了一些探索。江苏省较早地将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2007年至2011年,农民工参保人数五年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但是历年的参保率都在40%左右徘徊。农民工参保率不高主要有历史因素、劳动力因素、企业因素和制度因素等原因。因此,必须对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坚持分类保障的原则。对在城乡各类单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制度明确他们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收入不稳定,流动频繁的农民工和劳务派遣的农民工,在制度上可作出弹性规定,即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适应农民工流动频繁的特点和身份经常在农民和职工之间转换的情况,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转换衔接。同时,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工在城市的融入,加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执法维权的力度,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流程,增强农民工参保的便携性。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养老权益。人口结构是影响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负面影响尤为突出。江苏是在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作为人口大省,江苏省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主要呈现“二大三高”的特征,即绝对数量大、地区差异大,高速、高龄、老年抚养比高,养老金的实际支出占GDP的比例逐年上升。从最近几年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数据看,虽然当期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总体上并不严重,但是人口老龄化对基金长期平衡的渐进影响仍然是十分明显的。必须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强化基金的预算管理,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对于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至关重要。针对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存在的不够合理的问题,必须进行适当调整,达到完善政策的目的。第一,要提高省级统筹的水平,在实现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经办管理规程、统一信息系统等基础上,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增强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维持适当的企业缴费比例是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发展的重要条件。缴费比例是一个动态的量,应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基金运营状况适时调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高达20%的费率,给许多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不利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积累,还会引起严重的代际冲突,增加扩面征缴的难度。要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三,我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但是多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没有全面展开,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致使制度变形。由于国家对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给予补助等原因,江苏省的个人账户做实工作进展缓慢。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步伐,积极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政策。第四,建立养老保险多支柱体系,确立政府、单位、个人养老保险责任合理的分担协调机制,是未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江苏省的企业年金发展滞后,没有起到养老保险第二支付应有的作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强制参加企业年金,不断扩大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第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人群应该主要是企业职工,但是由于江苏省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例明显偏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2006)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晋政办发[2006]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省属大型企业: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决策,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产权多元化改革为核心,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国资委等部门制定了《山西省省属国有
二、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2)从官商合办到公私合营 ——中国实业银行研究(1937-1951)(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创新 |
四、研究材料与方法 |
五、中国实业银行简介 |
第一章 抗战时期中国实业银行内迁与改组 |
第一节 战时中国实业银行的经营情况 |
第二节 中国实业银行的内迁困境 |
第三节 中国实业银行的增资改组 |
小结 |
第二章 战后中国实业银行的监管与清理 |
第一节 中国实业银行的接收与复员 |
第二节 财政部对中国实业银行的监管 |
第三节 中国实业银行的清理与回应 |
小结 |
第三章 建国初期中国实业银行的改造与转型 |
第一节 解放后中国实业银行的经营 |
第二节 中国实业银行的公私合营改造 |
第三节 身份认同与政治动员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社保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企业社保合规的影响因素 |
1.2.2 社保征缴体制改革研究 |
1.2.3 社保制度与就业 |
1.2.4 社保制度与工资 |
1.2.5 社保制度与企业生产率 |
1.2.6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基本框架 |
1.3.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法 |
1.4.3 比较研究法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社会保险制度影响企业行为的理论分析 |
2.1 理论基础 |
2.1.1 税收遵从理论 |
2.1.2 A-S经典逃税模型 |
2.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4 经济归宿理论 |
2.1.5 激励理论 |
2.2 社会保险制度影响企业行为的理论机制 |
2.2.1 社保缴费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
2.2.2 社保征缴制度与企业社保逃费 |
2.2.3 社保负担与企业成本转嫁 |
2.3 理论框架构建 |
第3章 我国社会保险的制度演进 |
3.1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 |
3.1.1 现收现付制 |
3.1.2 基金积累制 |
3.1.3 部分积累制 |
3.2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 |
3.2.1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整体演变 |
3.2.2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成及其演变 |
3.3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 |
3.3.1 政策缴费率 |
3.3.2 缴费基数与统筹层次 |
3.3.3 征缴体制 |
3.3.4 社会保险收入与制度覆盖率 |
第4章 社保征缴体制对企业社保合规程度的影响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
4.2.1 云南省和浙江省的社保征缴体制改革 |
4.2.2 研究假设 |
4.3 数据来源、计量模型与描述性统计 |
4.3.1 数据来源 |
4.3.2 计量模型设定 |
4.3.3 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结果 |
4.4.1 基准回归结果 |
4.4.2 机制分析 |
4.4.3 异质性分析 |
4.5 稳健性检验 |
4.5.1 PSM-DID检验 |
4.5.2 考虑企业参保信息误差的影响 |
4.5.3 考虑企业迁移的影响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社保征缴体制改革、社保负担与企业成本转嫁 |
5.1 问题提出与理论模型 |
5.1.1 问题提出 |
5.1.2 理论模型 |
5.2 数据来源、计量模型与描述性统计 |
5.2.1 数据来源 |
5.2.2 计量模型设定 |
5.2.3 描述性统计 |
5.3 实证结果 |
5.3.1 基准回归结果 |
5.3.2 机制分析 |
5.3.3 异质性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社保缴费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研究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数据来源、计量模型与描述性统计 |
6.2.1 数据来源 |
6.2.2 计量模型设定 |
6.2.3 描述性统计 |
6.3 实证结果 |
6.3.1 基准回归结果 |
6.3.2 工具变量回归 |
6.3.3 基于全国税收调查的实证分析 |
6.3.4 机制分析 |
6.3.5 异质性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坚持税费同征同管,提升社保征缴效率 |
7.2.2 以做实费基为契机实现社保费率下调 |
7.2.3 完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 |
7.2.4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全国统筹 |
7.2.5 精准施策,降低企业社保负担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4)欠税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以C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研究的理论意义 |
2.研究的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欠税的内涵及基础理论 |
(一)欠税的内涵 |
1.欠税的法律界定 |
2.理论争议 |
(二)欠税的性质 |
(三)欠税的特征 |
1.违法性 |
2.侵犯国家税收债权 |
3.确定性 |
(四)欠税的构成要件 |
(五)欠税的分类 |
1.合理欠税和无理欠税 |
2.违法欠税和犯罪欠税 |
3.单位欠税和个人欠税 |
二、欠税管理现状 |
(一)我国法定欠税管理措施 |
1.责令限期缴税 |
2.税收保全 |
3.税收强制 |
4.税收优先权 |
5.其他措施 |
(二)当前欠税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1.C市欠税情况 |
2.C市欠税管理的主要措施 |
三、欠税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 |
(一)税收债权的法律地位不明晰 |
1.涉税诉讼制度不健全 |
2.税收优先权制度立法缺陷 |
(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
1.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影响有限 |
2.财税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
(三)税收债权减免制度不成熟 |
1.死欠核销制度适用范围窄 |
2.税收债权减免未制度化 |
3.税收滞纳金制度立法冲突 |
(四)基层征管队伍基础薄弱 |
1.人员年龄学历结构不佳 |
2.税收征管力量分配不均 |
四、促进欠税管理制度完善的建议 |
(一)税务司法专门化 |
1.提高税务司法人员专业性 |
2.明确诉讼中税务机关地位 |
(二)建立财税信息共享机制 |
1.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
2.完善欠税公告制度 |
(三)健全税收债权减免制度 |
1.税收债权减免范围 |
2.规范税务和解和调解程序 |
3.建立独立的税收滞纳金制度 |
(四)提高基层征管质量 |
1.合理配置征管力量 |
2.改进税务工作考核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上海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执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一)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概念 |
(二)当前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基本环节 |
二、理论基础 |
(一)公共政策执行理论模型 |
(二)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 |
(三)史密斯模型对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问题的启示 |
第三章 上海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执行现状 |
一、上海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执行情况 |
(一)征收概况和政策依据 |
(二)征收政策执行成效 |
二、上海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调查情况 |
(一)调查对象总体情况 |
(二)调查对象对社会保险的基本认识 |
(三)对参保缴费必要性认识的调查情况 |
(四)对企业缴纳社保费情况的调查情况 |
(五)对如何改进企业缴费的调查情况 |
三、上海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
(一)部分制度配套政策缺乏,征收规定难以全面落实 |
(二)征收总量结构矛盾凸显,社保欠费难以根本清理 |
(三)社保征收力量配备缺乏,征收职责难以充分履行 |
第四章 征收政策执行问题成因分析 |
一、政策因素:征收政策及配套机制不够完善 |
(一)社保缴费费率总体偏高 |
(二)社保缴费费基一直没有做实 |
(三)社保欠费追缴机制不够完善 |
二、执行机关因素:征收职责划转路径未明确 |
(一)思想认识待转变 |
(二)机构职责待划清 |
(三)能力手段待提高 |
三、目标群体:企业缴费认知和行为存在偏差 |
(一)欠费或逃费行为经常发生 |
(二)企业经营者或职工对社保缴费存在错误认识 |
四、环境因素:不利的政策环境影响执行效果 |
(一)外部环境 |
(二)内部环境 |
第五章 浙江、广东等地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实践与启示 |
一、浙江: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模式 |
(一)“五费合征”模式主要做法 |
(二)“五费合征”模式主要成效 |
二、广东:税费“五同管”机制 |
三、内蒙古:打造信息化和便捷性于一体的征收服务平台 |
四、河南:征收体制改革遭遇“阵痛期” |
五、改革评析及启示 |
(一)改革实践评析 |
(二)改革启示 |
第六章 上海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执行体系完善建议 |
一、构建完善的征收政策体系 |
(一)设定合理的企业社保费缴费费率 |
(二)完善社保缴费基数设定 |
(三)严格做实社保缴费基数 |
(四)尝试推行担保延期缴费制度 |
(五)完善欠费逃费的行政强制与处罚 |
二、尽快划转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 |
(一)坚持稳步推进改革原则 |
(二)科学划分相关职责权限 |
(三)职能部门协同推进职责划转 |
(四)实施信息系统对接和业务培训 |
三、提高企业缴费能力和遵从度 |
(一)宏观层面: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 |
(二)中观层面:加强服务引导,促进创新转型 |
(三)微观层面: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生存能力 |
四、营造促进参保缴费的内外部环境 |
(一)外部环境:提升全社会对参保缴费的认同 |
(二)内部环境:打造方便快捷的办事缴费渠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立法问题与实践困境 |
一、我国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解除权的立法问题 |
(一)劳动法对待履行劳动合同处理方式的局限性 |
(二)待履行劳动合同处理规则在我国破产法中的缺位 |
(三)破产法与劳动法的在经济性裁员领域的法律规范冲突与位阶 |
二、我国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实践困境 |
(一)对劳动者保护不足 |
(二)管理人选择权受限 |
第二章 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利益平衡原则 |
一、利益平衡原则对破产企业的保护 |
(一)利益平衡原则与经济效益理论 |
(二)利益平衡原则与债务人财产最大化 |
二、利益平衡原则对劳动者的保护 |
(一)利益平衡与法律政策目标统一原则 |
(二)利益平衡的实体规则 |
三、德国法上利益平衡原则对劳动者特殊保护的限制 |
(一)破产程序中统一的预告解除期限 |
(二)“利益平衡方案”的制定与企业改制程序的简化 |
(三)社会方案的制定与撤销 |
(四)企业原因导致的裁员中的两个拟制 |
第三章 企业破产时管理人对待履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经济性裁员权 |
一、管理人经济性裁员权的理论基础 |
(一)解雇理论 |
(二)解雇保护理论 |
二、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经济性裁员权的适用条件 |
(一)实体性条件及保护 |
(二)程序性条件 |
(三)社会正当性论证中对管理人经济性裁员权行使的保障 |
三、管理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一)劳动者报酬的优先保护 |
(二)社会保险费用的垫付 |
(三)经济补偿金的合理限制 |
第四章 破产程序中劳动者对待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权 |
一、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前提 |
(一)破产程序中劳动者预告解除权的延续 |
(二)破产程序中劳动者即时解除权的排除 |
二、劳动者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
(一)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请求权的丧失 |
(二)劳动者违约责任的免除 |
结论 |
参考文献 |
(7)劳动债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进路、重点与难点 |
1.3.1 研究进路 |
1.3.2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1.4 本文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和预期创新点 |
1.4.1 本文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 |
1.4.2 本文的预期创新点 |
第2章 劳动债权的意义厘定 |
2.1 劳动债权概念的溯源与词义学考察 |
2.1.1 劳动债权概念的产生、词义沿革及使用范围 |
2.1.2 学理意义上之劳动债权的词义分析与现实局限性 |
2.2 劳动债权概念的界定 |
2.2.1 劳动债权概念的学理分析 |
2.2.2 劳动债权的内涵界定 |
2.2.3 劳动债权界定的理论依据 |
2.2.4 劳动债权界定的理论意义 |
2.3 劳动债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2.3.1 劳动债权与劳动权 |
2.3.2 劳动债权与就业权 |
2.3.3 劳动债权与劳动力权 |
2.4 劳动债权的具体构成 |
2.4.1 权利构成的涵义 |
2.4.2 劳动债权的形式构成 |
2.4.3 劳动债权的实质构成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劳动债权的性质分析 |
3.1 劳动债权的一般债权属性 |
3.1.1 劳动债权属于相对权 |
3.1.2 劳动债权属于给付请求权 |
3.1.3 劳动债权具有创设上的相对任意性 |
3.1.4 劳动债权具有效力上的平等性 |
3.1.5 劳动债权具有存续上的时效性 |
3.1.6 劳动债权具有形式上的私密性 |
3.2 劳动债权的特殊债权属性 |
3.2.1 劳动关系的多重属性决定的劳动债权特殊性 |
3.2.2 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决定的劳动债权特殊性 |
3.2.3 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决定的劳动债权特殊性 |
3.2.4 劳动关系的外部性决定的劳动债权特殊性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劳动债权的主体要素 |
4.1 劳动债权的权利主体 |
4.1.1 劳动者 |
4.1.2 狭义的劳动者 |
4.1.3 劳动债权语境下的劳动者 |
4.2 劳动债权的义务主体 |
4.2.1 劳动债权义务主体的基本范围 |
4.2.2 用人单位 |
4.2.3 劳动债权的间接义务主体 |
4.3 国家在劳动债权保护过程中的特殊义务 |
4.3.1 国家对基本权利保护的复合义务 |
4.3.2 国家在劳动债权保护过程中的主要义务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劳动债权的具体蕴涵 |
5.1 劳动债权的主要内容 |
5.1.1 工资性劳动债权 |
5.1.2 社会保险性劳动债权 |
5.1.3 补偿性劳动债权 |
5.2 劳动债权的具体范围 |
5.2.1 工资性劳动待遇 |
5.2.2 社会保险性劳动待遇 |
5.2.3 补偿性劳动待遇 |
5.2.4 不宜纳入劳动债权范围的项目 |
5.3 劳动债权的逻辑结构 |
5.3.1 权利体系中逻辑结构的涵义 |
5.3.2 劳动债权的外部体系结构 |
5.3.3 劳动债权的内部体系结构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劳动债权保护的宏观架构 |
6.1 劳动债权保护的一般性分析 |
6.2 劳动债权法律保护的主要原则 |
6.2.1 劳动债权倾斜性保护原则 |
6.2.2 劳动债权强制性保护原则 |
6.2.3 劳动债权优先保护原则 |
6.3 劳动债权法律保护的体系建构 |
6.3.1 劳动债权的私法保护 |
6.3.2 劳动债权的公法保护 |
6.3.3 劳动债权的社会法保护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劳动债权保护的具体对策 |
7.1 劳动债权私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
7.1.1 劳动债权私法保护的手段及其局限性 |
7.1.2 劳动债权私法保护的完善与对策 |
7.2 劳动债权公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
7.2.1 劳动债权公法保护的手段及其局限性 |
7.2.2 劳动债权公法保护的完善与对策 |
7.3 劳动债权社会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
7.3.1 劳动债权社会法保护的手段及其局限性 |
7.3.2 劳动债权社会法保护的完善与对策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8)社会保险费欠缴的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社会保险费欠缴的乱象分析 |
社会保险费欠缴治理的现行法律规范梳理 |
化解社会保险欠缴问题的建议对策 |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
有效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 |
出台专门立法 |
(9)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关于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研究综述 |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研究 |
二、公共政策执行研究 |
三、综合评价 |
第三节 论文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社会保险 |
二、养老保险 |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总体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总体思路 |
第五节 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有待完善之处 |
第二章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回眸和审视 |
第一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发展历程 |
一、江苏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1984—1996年) |
二、江苏省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与功能展开(1996—2000年) |
三、江苏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2000—2010年) |
第二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成效 |
一、全社会养老保险意识普遍增强 |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全国统一,各项管理不断规范 |
三、省级统筹稳步推进,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制度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 |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
五、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平显着提升 |
第三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面临的问题 |
一、政策实施的主体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源不足 |
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不高 |
三、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较大 |
四、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政策不够合理 |
第三章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主体--社保经办机构 |
第一节 我国社保经办机构概述 |
一、社会经办机构是服务型政府的政策执行机构 |
二、当前我国社保经办机构存在的问题 |
三、实现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创新 |
第二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现状与进展 |
一、江苏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概况 |
二、江苏省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的进展 |
第三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挑战与对策 |
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面临的挑战 |
二、提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思考 |
第四章 江苏省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分析 |
第一节 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状及政策回顾 |
一、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状 |
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回顾 |
第二节 江苏省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一、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历史沿革 |
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江苏省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查分析 |
一、江苏省农民工基本特征 |
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
三、基于苏南、苏中、苏北农民工的调查分析 |
第四节 江苏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一、存在的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第五节 完善江苏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建议 |
一、调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 |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
三、加大执法维权力度,提高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率 |
四、调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转移接续流程 |
第五章 江苏省人口老龄化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 |
第一节 江苏省人口老龄化现状 |
一、绝对数量大 |
二、地区差异大 |
三、老龄化速度快 |
四、高龄占比高 |
五、老年抚养比高 |
第二节 江苏省养老金支付情况分析 |
一、养老金支付水平现状 |
二、未来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金的合理支出水平 |
第三节 江苏省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基本特点 |
一、参保人数变化情况 |
二、离退休人数变化 |
三、负担系数 |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
五、总结 |
第四节 实现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简要探索 |
一、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 |
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 |
三、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 |
第六章 优化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思考 |
第一节 提高省级统筹的水平 |
一、全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历程 |
二、江苏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践 |
三、江苏省省级统筹面临的问题 |
四、提升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水平的路径是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 |
第二节 降低企业缴费比例 |
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现状 |
二、企业缴费比例偏高的负面效应 |
三、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一、个人账户的产生和发展 |
二、我国个人账户做实的简要历程 |
三、江苏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基本情况 |
四、江苏省个人账户做实情况 |
五、加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的步伐 |
第四节 扩大企业年金的范围 |
一、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回顾 |
二、企业年金发展面临的问题 |
三、江苏企业年金发展情况 |
四、完善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 |
第五节 完善养老保险的参保结构 |
一、江苏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结构情况 |
二、参保群体结构形成的原因 |
三、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参保结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江苏省养老保险部分年份相关图表 |
附录2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附录3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
致谢 |
四、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H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对策研究[D]. 蔡双忆.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1
- [2]从官商合办到公私合营 ——中国实业银行研究(1937-1951)[D]. 赵前. 华东师范大学, 2021(12)
- [3]社保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D]. 刘辉. 湖南师范大学, 2020(11)
- [4]欠税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以C市为例[D]. 段霖琪. 河南大学, 2020(02)
- [5]上海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执行问题研究[D]. 张敏敏.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20(07)
- [6]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D]. 谷琪.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
- [7]劳动债权研究[D]. 邓峰. 湖南大学, 2017(06)
- [8]社会保险费欠缴的治理研究[J]. 栗燕杰. 中国工人, 2015(10)
- [9]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研究[D]. 陈汝军. 南京大学, 2013(05)
- [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J].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14)
标签:养老保险论文; 社会保险论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论文; 新农保论文; 社保缴费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