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武部建设亟待四个转变(论文文献综述)
刘洋[1](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吉佳玲[2](2020)在《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研究 ——以浙江省W市L区“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是一项政府特有的职能,它既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载体,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政务服务供给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管理的需要。政府部门中存在的“经济人”特征、部门间的“碎片化”这些现象凸显了政务服务供需之间的矛盾。在政务服务供给过程中,基层政府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基层政府能否有效的提供政务服务事关政务服务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本文认为,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是对协同供给的几大要件进行整合、协调和合作。首先,本文在界定核心概念的时候,解释清了什么是基层政务服务与协同供给,将协同供给的几大构成要素进行分析,阐述了协同供给的支撑点——供需匹配的理念、政府部门间与社会的整合、人员间的整合、信息技术工具的运用、供给监督制度的建立;其次,阐述了整体性治理理论,并探讨了整体性治理理论在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中的适用性,为论证基层政务服务实现协同供给作出理论铺垫,并建构了整体性治理治理视角下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的五个维度;再次,借助浙江省W市L区的协同供给基层政务服务的典型探索,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以数字和技术深化推进协同供给等三个方面进行探索,总结出基层政务服务供给的整体效用与个体效用。然后,归纳出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的特点,破与立结合为动力、自助与他助相结合、技术与制度协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响应与回应相结合。最后,在整体性治理的视角下,分析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的理念、主体、制度、能力和平台的部分碎片化缺陷,探究其背后的深层次的影响因素,结合对W市L区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的实践情况的调研进行综合分析,可以总结为强任务型弱共同体理念、社会资本、利益平衡和协调能力四种因素。为此,必须坚持整体性治理理论的指导,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整合来打破部门壁垒,破解“碎片化”的难题,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作为工具,以推进政务服务供给向基层的延伸,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张瑜[3](2020)在《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文中提出中共对于人的塑造和培养的重视程度是一以贯之的。本研究关注的是集体化时代中共对于社会主义新人的塑造和培养问题,通过考察乡村社会中的“问题人物”、各类模范、干部、妇女、儿童、民兵六类不同身份的人物群体或具体的人物代表,集中探讨了集体化时代国家在基层乡村社会中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实践方式和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完善的培养机制和治理技术。从国家的角度来讲,通过政治学习、日常劳动、军事训练、树立典型等方式向“新人”们传输中共的价值观,将不同的人纳入到不同的组织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就成为国家为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在乡村具体的实践方法。从民众的角度来讲,他们主动或者被动地去适应社会主义新人的标准,通过具体的行动实践着国家在不同阶段对于新人的要求,体现了国家意志,使得国家不再是事不关己的遥远存在,而是化身为一个熟悉的邻人,他可能是一名干部、模范,又或是五类分子。在塑造新人的过程中,国家的权力不仅触及到乡村的每个角落,也触及到了生活在这里的人,将个人与国家紧密地联合在一起。不同群体和个人在中共的领导下,共同缔造了集体化时代。论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乡村“问题人物”的思想改造与人生际遇。本章是对四个乡村社会中“问题人物”个人生活史的研究,主要运用个人档案,还原这些曾经生活在村庄五类分子的平凡人生,试图揭示出他们在那个政治挂帅的时代环境下,那些隐藏在不合时宜言行中的复杂内心世界与性情。第二章:“公”“私”之间:集体化时代的乡村干部。乡村干部作为村庄里的领导人,他们是沟通国家与基层社会的桥梁。因此,他们的自身素质、作风问题、与村民的关系问题则成为影响基层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教育、培养好各种类型的乡村干部,也成为国家控制、动员广大的农民的前提和基础。本章主要从组织架构、干部正面和负面的形象等方面,尽可能全面揭示集体化时代真实的干部面向,探讨国家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将乡村干部塑造成为符合中共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新人。第三章:榜样的力量:集体化时代对模范的塑造。集体化时代是模范辈出和“模范引领”的时代,国家重视模范的引领作用,不遗余力地评选模范。本章既关注模范作为一种精神的存在,也关注模范作为具体个人的存在。将以村级档案为核心史料,尝试揭示集体化时代基层普通模范的形象和模范评比制度在基层的运作及不同时期对劳模标准的变化,以求尽可能真实、立体、动态地展示各类模范被塑造的过程。以此呈现新中国通过树立模范典型来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过程,进一步阐释中共在群众动员方面的成功之道。第四章:家庭·劳动·革命:妇女形象的嬗变。本章将依照集体化时代不同“表征”的顺序,探讨中共期望新妇女在新社会中扮演怎样的角色。通过分析集体化时代妇女参加劳动的基层实践,揭示国家对妇女角色和形象如何在劳动的过程中得以塑造,妇女劳力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如何被一步步开发以及开发的程度,又如何从家庭逐步走向社会的过程,进而考察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成绩和问题;同时,也尽量从妇女的角度出发,分析其自身体验,从而尽可能全面地、连续地呈现国家如何培养、塑造新时期女性的努力,进一步回答社会主义新妇女何以产生的问题。第五章:“新人”的启蒙:集体化时代的儿童教养。中共对儿童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式塑造和培养赋予了儿童新的角色、定位、属性和“儿童—国家”关系。通过梳理集体化时代儿童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的发展与变化,可以追寻特殊历史背景下童年经历的蛛丝马迹,不失为理解集体化时代和集体化时代的人们提供一个新的角度和途径。因此,本章以集体化时代幼儿教育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家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阶段如何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为线索,尝试从儿童的角度出发,探讨儿童观念在这一时期的变迁和国家在塑造“共产主义接班人”过程中与儿童的互动,试图为理解集体化时代提供一个新的角度和途径。第六章:从拿镐到拿枪:建国以来山西乡村的民兵。民兵制度作为集体化时代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民兵是中共把老百姓组织起来的一种方式,是集体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本章主要突出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揭示民兵制度如何嵌入到农村并逐步完善起来;二是将农民置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考察他们在民兵制度下的心态与行为以及与国家的互动,进一步探讨国家借助民兵形象为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努力。本研究将采用传统史学中重资料重描述的方式,注重村庄一手档案的整理与利用,并以此为主,结合地方文献、官方档案和口述资料,试图运用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的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来阐释集体化时代国家与个人互动的场景及其背后的微妙关系,再现权力与利益博弈的历史图像。力争把宏观的理论构想和微观的个案分析相结合,更全面系统地研究集体化时代和集体化时代的人们,试图诠释集体化时代社会与文化的深层内涵,思考集体化时代的留给后人的经验和教训。在具体研究中,既关注人物群体也关注具体个人,既关注历史进程也关注具体事件,既关注制度层面也关注执行效果,既关注成绩又考察问题与矛盾,希望以“社会主义新人”为线索,体现出集体化时代不同时期国家对社会主义新人要求的动态的变化过程,以揭示共产主义革命对现代中国人的思想改造和重塑历程,进而去解读集体化时代在乡村的运行逻辑和历史进程。回答“集体化时代基层民众的真实生活是怎样的”、“国家与个人是怎样互动”、“国家如何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问题。研究表明,劳动是集体化时代塑造新人的重要途径,是理解集体化时代的一条重要线索。劳动成为了中共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主要方式和重要载体,在劳动的过程中,集体化时代的人们无论从思想上还是身体上,都得到了塑造和锻炼。集体化时代所塑造的各类新人形象是符合时代要求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时代的命运休戚相关,但是也夹杂着问题与矛盾,其中问题的根本还应回到对人的关照上来。因此,对待集体化时代的认识,也应当放到动态地、连续的情境中,将历史的解读更为人性化。集体化时代的乡村社会研究应当在重视档案史料的基础上,终究回归以人为中心,以历史学为本位的研究,这样才能实现整体史的研究。
彭星源[4](2020)在《中国扶贫政策网络结构特征及其演变研究 ——基于2001-2017年文本数据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贫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也是有史以来一直影响着社会幸福感的难题,贫困问题的解决需要长期的努力。从我国学术界对贫困问题研究的文献发展来看,在20世纪80年代就关注到贫困的认识与测量问题,随着贫困研究的深入,扶贫战略、政策及体制等宏观面向的研究逐渐发展成熟,在微观的扶贫主客体行为研究层面也有较大进展。但甚少有研究能够从中观组织角度探索扶贫政策网络中的结构变迁,也未有关于扶贫政策中权力运作测量清晰的量化方法。本文以扶贫政策网络为研究对象,以2001-2017年相关扶贫政策文本数据为数据基础,通过建立扶贫政策语料库,以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为分析工具,运用整体网络分析和个体网络分析以及可视化的方式,对2001-2017年之间的扶贫政策网络的多层级结构特征及变迁进行分析,探索扶贫政策执行下的组织关系镶嵌在何种互动结构之中,以及扶贫政策功能性内容的演变又如何影响扶贫政策网络的发展。实证研究发现,总体上,扶贫政策网络的形成受社会、经济、科技发展以及扶贫政策内容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具体地,(1)扶贫政策网络结构整体呈现复杂性、协同性演化趋向。除去扶贫办等专业职责部门外,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统战等部门也多方参与,呈现出一个开放包容的扶贫政策组织网络,组织间互相支撑协作治贫特征显着;(2)扶贫政策网络主体地位关系转变,主体之间地位关系复杂不平衡,不同层级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职能部门趋于固定,且把控较多的资源,权力较为集中。部门多元参与的同时,基层扶贫工作主体性增强;(3)扶贫政策网络中党政分工特征明显。党委部门的参与度逐步增强,引领扶贫工作的发展方向;(4)扶贫政策网络结构呈多元参与格局,核心影响力的部门群体规模在不断扩张,推动扶贫工作进一步发展;(5)扶贫政策工具展示了我国扶贫工作道路上的摸索和尝试,同时对扶贫对象密切关注体现了对于不同贫困群体的重视和支持。在我国扶贫政策网络优化策略层面,需要推动扶贫政策网络积极适应贫困治理的复杂性,在已有的基础上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扶贫政策网络。同时,发掘政策网络中的专业扶贫功能,激发新增量,助力扶贫政策内容的更好实施,还要适应相对贫困问题带来的扶贫政策网络新挑战。
翟磊[5](2020)在《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基层视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实践。基层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之所在,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活力源头之所在,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地方代表,承担着落实国家意志,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重大责任。乡镇政府能否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水平。本文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以基层政府权力为考察对象,立足于乡镇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剖析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状与法治问题,旨在构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本文以“山西洪洞封灶禁煤”“上海市违法群租治理”为例,提出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目标悖论和主体角色悖论。在价值目标层面,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存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价值冲突,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在主体角色层面,基层政府既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同时稍不注意,也往往成为破坏法治建设的关键主体。本文研究重点是聚焦规范约束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力争在理论上提出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统一的方案。在规范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基层政府权力存在执行性、非完整性和裁量性;在社会实证分析基础上,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一定程度上存在滥作为、不作为与慢作为的异化现象。基层政府力异化现象背后,是权力配置失衡、权力行使公共性缺失、权力监督弱化的制度根源以及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特权观念的思想根源。聚焦以上问题,本文尝试构建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法治化的三维制度架构,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价值统一提供实现路径。权力配置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先决条件。为破解基层政府“职权与责任”“财权与事权”“人事权与工作任务”的权力配置失衡问题,“强镇扩权”改革试图回应基层政府的权力需求,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强镇扩权”改革也存在合法性质疑与有效性困境。本文认为,区县政府与乡镇基层政府权力关系重构应当着眼于结构性改革,为乡镇政府权力配置提供系统完整的法治化路径。乡镇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须遵循“功能适当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以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关键是探索制定专门《乡镇政府组织法》。以中央立法形式对乡镇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区县与乡镇分权原则、区县与乡镇行政关系、区县与乡镇财权关系、乡镇政府人员编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等权力配置核心条款加以明确规定,最终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权力行使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行使具有非独立性、非常规性和责任主导性等现实特征,面临“运动式运行”“压力型运行”和“权责失调型运行”的法治困境。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规范、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是破解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困境,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化的关键。通过限定“红头文件”规范内容、加强程序规制、建构实施后评估机制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通过健全决策程序机制、建构跟踪评估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法治化;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权力监督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运行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硬腐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懒政懈怠等“软腐败”现象。实现权力监督的法治化,重点是要将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与效能监督结合起来,构建权力运行协同监督制度体系。针对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廉洁性监督,通过实行“垂直管理制”“任期制”“交流制”“高配制”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制度;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来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权责清单制度、分工制约制度、任职限制制度、重大事项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基层权力运行效能性监督,重点是要回应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科学性与考核基础信息失真问题,以及考核过程中基层政府博弈与投机问题,通过基层绩效考核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的适度激励与适度问责机制、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考核权重,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与效能监督制度。展望我国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前景,本文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立场,主张践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渐进式改革与发展之路。基层法治建设需要正视法治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在推进基层法治过程中,既要旗帜鲜明批判“法治虚无主义”,也要警惕“法治浪漫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基层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进程等不得。同时,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世界上也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法治建设模式,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也急不得。本文认为,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基层法治建设之路,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
周丽[6](2019)在《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文中指出伴随国家-社会关系的调适,社会公众对高绩效公共服务需求的增生,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实践的开展,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需要在新问题、新视角和新材料的驱动下给予新的探究。本文聚焦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复杂关系,通过构建一个契合中国情境的政社关系解释框架,在分析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和行动建构之基础上,探索促成政社共治的制度化之路。本文基于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共治制度化的研究主题,在充分比较分析该领域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建构了一个包含“制度”与“行动”双重理论视角的整合性分析框架,并尝试在本文提出的“嵌套式制度结构”中讨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这一讨论以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以及治理实践勃兴所构成的情境为背景,论述了共治及其制度生成的可能性,本质上是讨论当前政社关系所面临的宏观制度环境。作为进一步的讨论,本文在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和行动者黏合方式五个维度展开分析,以此系统呈现改革开放40年中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和变迁特征,并获知宪法、法律和政策影响政社关系趋于共治的机理,并且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例,揭示和呈现共治的行动建构过程,探索其中的“螺旋式”结构是如何逐步被制度化的,目的是探究微观机制对政社关系的影响,以此说明促进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是共治制度构建的实质性问题。因此,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是本文的核心观点。作为一项研究的理论概括和对策分析,本文围绕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的问题意识,从“基于正当性的机制”这一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微观运作机制、“嵌套式制度结构中”中的法治、政策和机制的黏合等角度,做出了对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一般逻辑的回答。论文的研究借助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多个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的跟踪调查,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并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比较分析、“编码分析”、叙事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经验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本文的主要研究发现是:1.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属于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和政治传统下,执政党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政策是政社关系制度变迁的主导制度因素和驱动力量。2.政社关系制度化的重心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不同阶段的制度化重心演变过程是为:主体合法性→行动规范→主体间关系→关系运行方式。这四种制度化重心分别对应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四个阶段,即:“控制-依附”阶段(1978-1991)、“管制-剥离”阶段(1992-2001)、“调控-协同”阶段(2002-2011)与“平等-共治”阶段(2012--)。在这四个阶段中,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行动者黏合方式等制度要素呈现出不同组合。此外,变迁过程中的制度依赖现象不容忽视,如何克服“制度惯性”是政社关系变革所面临的一大挑战。3.制度环境、资源占有、行动者目标、行动策略、行动者地位等行动要素的差异性展现了政社关系建构过程性特征,这些特征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和连续性。一是从价值角度看,关系构建行动的制度化本质上是重塑公共性的过程。二是从结构角度看,行动者地位是动态的,其演变反映了制度设计者的改革意图;达成政社共治的关键是通过调整资源占有结构,实现各主体的分工优化和权力平衡。三是从方式角度看,行动者的行动具有策略性,这是行动者在既有制度空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理性行为的表现。4.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类政社关系互动共治中,呈现出“螺旋式”行动建构特点,这反映了社会治理场域中多元行动者的独特行动逻辑:在初设与规范阶段,制度是行动的重要结构性因素;在优化阶段,信任与道德成为促成共治的关键因素。两套行动逻辑运行方式不同、逻辑重心相异,但却是连续统一相互配合的。5.嵌套性制度建构的水平,影响政府与社会组织共治的绩效,促进共治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成为实质性问题。从一定意义上,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基于正当性”的机制可以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复杂逻辑。本文正是以此为视角,初步揭示了“嵌套性制度下如何达成共治”的问题:在法治层面彰显公民基本权利,回应社会治理变革;在政策层面以人民为导向,优化政策决策,改进政策执行;在机制层面强化纵向权力分配和横向政策扩散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和“跨界合作”机制等。
李冲宇[7](2020)在《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人与自然、政治与文化、发展与环境等矛盾愈发突出,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频率显着提高,应急管理面临的不确定性、复杂性明显增加。如何通过改革优化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对于提升应对风险能力,回应群众对安全的需求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已完成最新一轮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成立了应急管理部,各级政府也相继完成了本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在此背景下,笔者从彭州市这一区县级城市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为案例,充分发挥自身在应急管理部门工作的优势,通过实地调查、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的背景、基本情况进行了概括。从科层制理论、府际关系相关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框架进行深入分析,找到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前后的特征、表现,分析研究改革后的正面作用及仍然存在的问题,力图通过案例分析,准确找到此次改革的重点,分析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仍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优化提升的启示和建议。最后提炼分析结果进行拓展性思考,对此项改革的未来进行了展望。本文共有七个章节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此次案例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对国内、国外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建设、探索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进行了论述,介绍了本案例进行分析的科层制、府际关系、协同治理三个理论框架,对本文中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本篇论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是对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的案例描述。介绍了改革的宏观和微观背景,从政府组织层面、非政府组织层面对改革前后的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概况进行了描述,就改革的过程、开展的工作和实施的情况进行了介绍,提炼了改革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从科层制理论框架进行案例分析。分析了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后体现出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快速响应、分工明确的科层化优势,也指出了改革后仍具有的活力不足、对风险适应不强、影响预案编制执行、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不足等科层制的负面表现,并进一步分析了在科层制特征表现下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是从府际关系理论框架进行案例分析。分析了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后横向、纵向、斜向的府际关系表现,指出了府际关系中存在的联动不紧密、应急管理常设机构的行政权威性不足、应急信息流转共享使用不畅等问题,分析了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是从协同治理理论框架进行案例分析。重点从非政府组织的角度,分析了改革后彭州市基层村、社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优势表现及仍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六部分对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改革进行了总体评价,指出了改革后面临的挑战,并从进一步发挥科层制优势、进一步优化府际关系、进一步推动村社区形成多元协同治理体系三个方面,对其他县级城市深化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提出了启示和建议。第七部分是研究结论和展望。
宦翔婧[8](2019)在《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群众对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持续推高,政府部门如何通过绩效评价促进工作效率提高,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复杂变化是我国公共部门十分重视的重点难点工作。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有些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绩效评价不能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服务效能不能得到有效提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因此,为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优化绩效评价体系迫在眉睫,对绩效评价的研究成为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课题。我国绩效评价研究正不断深入,但由于起步较晚,尚处于初级阶段,且相比于国外,国内绩效评价研究多应用于企业。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绩效评价才逐渐被政府部门引入,学者们也越来越关注对绩效评价指标等方面的研究。运用了公共管理学、绩效评价等领域的相关学术理论,通过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多种研究方法,查阅YZ市关于绩效评价的历史卷宗、数据资料和对市级机关各单位进行问卷调查,获得第一手研究资料。通过对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细则、流程和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发现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中存在满意度测评重形式、绩效评价推进难、评价流程耗时久、绩效评价方法复杂、指标权重分配欠合理、创新性不强等不足,并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以此为基础,对比国内外地方政府部门绩效评价做法,吸取国内外地方政府部门的成功经验,提出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对绩效评价的思想认识;加强绩效评价制度建设,规范绩效评价指标制定方法;发挥督查作用,强化绩效评价过程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基础配套工作;细化指标,突出重点,适当降低满意度权重;引进绩效评价人才,减少人才流动流失等六个优化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可行性建议,期望优化政府部门职能,促进效能提升,最终提高群众满意度,对其他地区绩效评价发展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王泽[9](2019)在《“贯穿”基层社会:当代中国的国家基础性权力 ——W街区改革观察》文中研究表明现代城市承载着人类的生存、生活以及社会生产活动,既复杂多样又包容万象。无论是世界还是中国范围的实践,城市均是人口流入的重要地区,亦是各国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区域。因此,城市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价值不言而喻。作为城市最基层治理单元的社区,与街道一起成为城市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多发地,故其治理效能事关执政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与治理现代化转型目标的实现。由此,城市基层治理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命题。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的城市街区治理实践,国家权力通过组织、技术和规则的延承和转化,对社会进行渗透、动员与形塑。其中,“组织”是集体权力行动的有效载体,承载着国家权力及社会权力;“技术”主要强调国家和社会权力主体所运用的物质性和制度性基础设施;“规则”则源于统治者意志及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来自契约精神和公序良俗的公共准则等。正是借由这三项要素的共同作用,国家权力实现了对城市基层社会的改造和建设。不过,国家权力的行使亦带来“行政有效、治理无效”等问题,即执政党和国家借助行政权力“一管到底”的行为往往较为有效,但其制定的以社区社会组织、居民等为行动主体的相关治理政策却难以贯彻执行。鉴于此,由权力视角切入城市街区治理研究,探讨国家权力如何进入并在其中良性运作,不仅有助于化解基层治理难题、实现行政与自治逻辑的有效结合,而且能够协调政权建设与基层治理间的关系、助推治理现代化的转型。而在既有的相关研究中,国家权力多被看作一个整体,即国家所拥有的各项权力。但是,迈克尔·曼却将国家权力划分为基础性权力和专断性权力两种类型,并认为前者是国家依托有效的“后勤控制”以贯彻国家意志、执行相关政策的权力,后者为国家无需与其他集团协商即可行使的强制性权力。回顾当代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的历史变迁,执政党和国家通过组织、技术、规则改造和建设社会的过程,正是曼所提出的国家依托“后勤控制”对社会渗透和动员的集中呈现。由此,借用国家基础性权力理论来探究中国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对于化解政府行动、社会无行动、居民不行动的治理难题以及实现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和合作均具有重要价值。鉴于此,本项研究以温州市鹿城区W街道和B社区为观察对象,对其基层治理实践进行文献梳理和实地考察,以尝试揭示和解释国家基础性权力在街区治理中的表现及其所产生的差异性结果。观察发现,国家基础性权力的表现样态已然由街区管理时期的直接干预转向治理现代化时期的嵌入式运行。这亦表明,基础性权力通过嵌入街区权力网络,依托各类组织和技术不断培育和扶持社会权力主体,并与之展开对话和协商,以共同制定街区治理规则和行动框架。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高国家与社会的自主性,推动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共治;还有助于化解城市社会矛盾、巩固城市基层政权以及构建良序的城市社会。当然,不囿于温州市W街区的个案,国家基础性权力在我国城市街区的运行亦反映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方面,基础性权力在各地街区的运行会随着执政党和国家的制度、政策等变化而改变。故其并非如西方理论强调的那样一直处于扩张状态,而是具有伸缩特性。另一方面,基础性权力也始终“贯穿”于城市街区治理的整个过程,并推动着国家与社会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只不过,其并非传统意义上基于国家、社会平等主体地位所展开的互动,而是以基础性权力为引导的两种权力的互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已然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的治理现代化转型对于国家与社会间的权力互动和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在借助曼的国家基础性权力理论研究中国街区治理实践的过程中,要意识到这一时期城市基层治理所面临的新矛盾和新形势,着力发挥基础性权力直达基层社会的渗透和“贯穿”作用。同时,还要结合我国的历史和实践经验,以发展的眼光和中国的经验事实去反思甚至超越既有的研究范式,以避免理论的西化等潜在风险。
谢锐勤[10](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二、人武部建设亟待四个转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人武部建设亟待四个转变(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2)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研究 ——以浙江省W市L区“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问题的提出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政务服务的相关研究 |
2.公共服务供给的相关研究 |
3.整体性治理的相关研究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1.基层政务服务 |
2.协同供给 |
3.“最多跑一次”改革 |
4.“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 |
(四)研究重点、创新点和不足 |
1.研究的重点 |
2.研究的创新点 |
3.研究的不足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二、整体性治理与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框架设计 |
(一)整体性治理的基本内容 |
1.何谓整体性治理 |
2.理论假设 |
3.整体性治理与各主流范式的观点比较 |
(二)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构成 |
1.供给理念 |
2.供给主体 |
3.供给方式 |
4.供给决策 |
5.供给平台 |
6.供给技术 |
(三)整体性治理在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中的适用性 |
1.整体性治理为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提供目标性价值 |
2.整体性治理为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提供工具性价值 |
3.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促进整体性治理实现制度化 |
三、浙江省W市L区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践探索 |
(一)L区基层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 |
(二)L区基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推进 |
1.缘起 |
2.制度与规范 |
3.以“基层治理四平台”为载体推进政务服务协同供给 |
4.以数字和技术为手段深化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 |
5.初步成效 |
(三)L区基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中的协同逻辑 |
1.破与立结合为动力 |
2.自助与他助相结合 |
3.技术与制度协同 |
4.线上线下相结合 |
5.响应与回应相呼应 |
四、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中的碎片化问题 |
(一)“碎片化”: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的缺陷 |
(二)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中的碎片化 |
1.供需匹配非均衡 |
2.条块分割的供给主体 |
3.制度与规范不统一 |
4.下放与承接能力不匹配 |
5.信息共享不均衡 |
五、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的影响因素 |
(一)强任务型弱共同体理念 |
(二)利益平衡 |
(三)社会资本 |
(四)协调能力 |
六、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的促进策略 |
(一)树立靶向式的基层政务服务供给理念 |
1.人本导向 |
2.需求导向 |
3.多元协同 |
(二)推动双向互动的供给决策 |
1.规范化 |
2.信息共享化 |
3.民主化 |
(三)强化多元反馈供给机制 |
1.供需互动的生产机制 |
2.多元主体的合作机制 |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
1.属地管理 |
2.考评奖惩机制 |
(五)加快监管制度建设 |
1.质量监管 |
2.民主监督 |
3.效果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论文提纲范文)
附图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理论反思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区域及史料特点 |
第一章 “问题人物”的思想改造与人生际遇 |
一.精诚所至:董心诚的重归“群众”之路 |
(一)学生时代 |
(二)军旅生涯 |
(三)成为“反革命” |
(四)接受改造 |
(五)成为“群众” |
二.我行我素:石逢生难以被改造的本性 |
(一)成长过程一波三折 |
(二)青年时期因言获罪 |
(三)政治渗透下的家庭关系 |
(四)本性难改:回村后的表现 |
(五)学会使用政治话语保护自己 |
(六)人生悲剧的心理分析 |
三.大起大落:一个皮革手工业者人生的“高潮”与“低谷” |
(一)坎坷波折的前半生 |
(二)改造生活 |
(三)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
四.“学而优则仕”:宁家成士绅梦想的破灭 |
(一)求学 |
(二)工作 |
(三)管制 |
(四)改造 |
五.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私”之间:集体化时代的乡村干部 |
一.集体化时代蔚村权力结构的变迁 |
二.大队的核心干部 |
(一)大队书记 |
(二)大队长 |
(三)其他干部 |
三.小队干部 |
(一)小队干部的基本设置 |
(二)大队干部与小队干部之间的关系 |
四.“三通四化”的干部形象 |
(一)党课制度 |
(二)干部参加劳动制度 |
五.“人无完人”:干部的另一面 |
(一)违反国家政策问题 |
(二)“四清”与整风运动中的干部问题 |
(三)作风问题 |
六.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榜样的力量:集体化时期对模范的塑造 |
一.制造模范 |
(一)制造模范的标准及变化 |
(二)制造模范的困难与问题 |
二.解读模范 |
(一)模范贴近生活 |
(二)模范无处不在 |
(三)模范的奖励 |
三.典型模范 |
(一)水利专业队队长赵世喜 |
(二)第七生产队长卫胜利 |
(三)“保险会计”杨家星 |
四.事件中的模范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家庭·劳动·革命:妇女形象的嬗变 |
一.互助组时期:妇女走向生产的准备 |
(一)“互助”的早期理解 |
(二)妇女参与生产的背景 |
(三)效果和经验 |
(四)理想的妇女形象 |
二.初级社、高级社时期:从家庭妇女到劳动妇女 |
(一)以妇女参加劳动生产为中心 |
(二)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成绩 |
三.人民公社时期:“劳动妇女”和“革命妇女”的双重身份 |
(一)新的要求 |
(二)新的举措 |
(三)新的变化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人”的启蒙:集体化时代的儿童教养 |
一.幼托事业的发展及幼儿教养 |
(一)合作化时期“保育为主、教育为辅”的方针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对“共产主义接班人”的培养 |
(三)集体化时代后期:“儿童本位”的回归 |
二.儿童的小学教养 |
(一)集体化时代农村小学教育普及概况 |
(二)“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 |
(三)“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
三.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从拿镐到拿枪:建国以来乡村社会中的民兵 |
一.民兵制度的数据分析 |
(一)人数统计 |
(二)组织、干部结构 |
(三)年龄分析 |
(四)基本情况 |
二.民兵的日常管理 |
(一)军事训练制度 |
(二)宣传、学习制度 |
(三)武器管理制度 |
(四)评优制度 |
(五)问题及对策 |
三.民兵的模范带头作用 |
(一)改造种子山 |
(二)抗旱蓄水 |
(三)抗洪抢险 |
(四)科学种田 |
四.民兵营中的女民兵 |
五.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中国扶贫政策网络结构特征及其演变研究 ——基于2001-2017年文本数据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状况及评述 |
一、关于贫困认识与测量的研究 |
二、关于贫困治理结构及其运作的研究 |
三、关于公共政策网络的研究 |
四、文献评价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难点与解决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技术路线图 |
第四节 章节安排 |
第五节 创新和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贫困治理:政策网络路径及分析基础 |
第一节 政策网络理论基础 |
一、政策网络理念 |
二、政策网络工具 |
第二节 中国扶贫政策:一种政策网络为路径的分析模式 |
一、扶贫政策:政策网络视角再认识 |
二、政策网络分析视角下的贫困治理分析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数据及编码 |
一、数据来源 |
二、编码过程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一、整体网络分析 |
二、个体网络中心性分析 |
第四章 扶贫政策的组织网络分析 |
第一节 扶贫政策整体网络分析 |
一、整体网络密度(Density) |
二、聚类系数(Clustering Coefficients) |
三、测地距离(Geodesic Distance) |
第二节 扶贫政策个体中心网络分析 |
一、度数中心度(Degree Centrality) |
二、中间中心度(Betweenness Centrality) |
第五章 扶贫政策的项目内容分析 |
第一节 扶贫内容分析 |
一、扶贫内容整体分析 |
二、不同层级扶贫内容参与度分析 |
第二节 扶贫政策工具及对象分析 |
一、扶贫政策工具 |
二、扶贫对象 |
第六章 扶贫政策网络的运行总结及优化策略 |
第一节 扶贫政策网络的运行总结 |
一、扶贫政策网络结构整体呈现复杂性、协同性演化趋向 |
二、扶贫政策网络主体地位关系转变 |
三、扶贫政策网络中党政分工特征明显 |
四、扶贫政策网络结构呈多元参与格局 |
五、扶贫政策工具与对象的适应性调整 |
第二节 扶贫政策网络优化策略 |
一、推动扶贫政策网络积极适应贫困治理的复杂性 |
二、挖掘和强化政策网络结构中的专业扶贫功能 |
三、激发和培育扶贫政策网络结构中的新增量 |
四、适应相对贫困治理带来的扶贫政策网络新挑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基层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
二、基层治理的法治悖论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限定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现实困境与发展方向 |
第一节 基层政府的职能与职权 |
一、基层政府职能与职权的规范分析 |
二、基层政府职权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现状分析 |
一、基层政府失灵与政府权力异化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异化之根源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塑造 |
一、基层政府治理的理念误区与极端倾向 |
二、合法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底线 |
三、有效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重塑 |
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三维架构 |
第三章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失衡及其解决路径 |
一、问题意识:纵向权力配置失衡 |
二、制度性根源:法定职权与管理的错位 |
三、关于基层乡镇政府地位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强镇扩权:基层政府赋权改革探索与反思 |
一、改革历程与实践样本 |
二、行政性分权:强镇扩权改革的路径反思 |
第三节 基层政府赋权的法治化路径 |
一、确立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明确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目标: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 |
三、健全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保障 |
第四章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实践图景——以上海群租治理为例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群租治理的真实场景 |
二、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依据——群租治理的政策推进 |
三、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群租治理中的街镇角色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特征 |
一、基层政府权力的“运动式运行”困境 |
二、基层政府权力的“压力型运行”困境 |
三、基层政府权力的“失调型运行”困境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建构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框架 |
二、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 |
三、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
四、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
第五章 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表象与根源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硬腐败与软腐败 |
二、基层政府权力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的统一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腐败的根源分析 |
三、价值导向: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 |
四、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构建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效能监督的法治化 |
一、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实证分析:以2019年D区街镇考核为例 |
二、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法治困境 |
三、基层政府效能监督法治化的改进路径 |
第六章 余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虚无主义批判 |
一、基层治理中法治虚无主义的新变异 |
二、基层法治虚无主义的形态与后果 |
第二节 警惕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浪漫主义 |
一、法治浪漫主义思潮的形成 |
二、法治浪漫主义的迷惑性与危害性 |
第三节 坚持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实主义 |
一、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 |
二、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 |
三、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渐进实现路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兼怀人生四十 |
(6)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宏观研究 |
二、关于组织与环境的中观研究 |
三、关于行动及其策略的微观研究 |
四、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知识观 |
二、研究策略 |
三、基于信度与效度考量的资料收集与分析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政社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制度视角下的组织理论 |
二、行动视角下的“组织合作” |
第二节 政社关系中的“分析性概念” |
一、嵌套式制度结构 |
二、行动与行动者 |
三、“共治” |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整合性分析框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共治生成的可能性:三个事实基础 |
第一节 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 |
一、国家权力的释放 |
二、社会结构的变革 |
三、政社关系的调适 |
第二节 “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服务指向的治理体系再造 |
第三节 治理领域的理论勃兴 |
一、西方治理理论及其适用性 |
二、当代治理理论的中国话语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走向共治: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如何分析制度?——从要素到过程 |
一、制度的特征与要素 |
二、制度变迁 |
第二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 |
一、阶段一:控制-依附(1978-1991) |
二、阶段二:管制-剥离(1992-2001) |
三、阶段三:调控-协同(2002-2011) |
四、阶段四:平等-共治(2012--) |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特征 |
一、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不同阶段制度重心迁移 |
三、党的政策是主导和先行力量 |
四、明显的路径依赖现象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共治的行动建构: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分析 |
第一节 购买行动的分析要素 |
第二节 购买行动的建构过程 |
一、初设阶段的行动特征 |
二、规范阶段的行动特征 |
三、优化阶段的行动特征 |
四、行动特征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螺旋式”行动建构:购买行动模式建构的特征和逻辑 |
一、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引入及其适用性 |
二、“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呈现 |
三、“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内在逻辑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如何达成共治:共治的制度化之路 |
第一节 共治制度化的“隐形之手” |
一、制度化及其机制 |
二、基于正当性的制度化机制 |
第二节 公共性扩张的法治建设路径 |
一、彰显公民基本权利 |
二、回应社会治理变革 |
第三节 人民导向的政策改进路径 |
一、优化政策决策 |
二、改进政策执行 |
第四节 多维视角的机制优化路径 |
一、理顺纵向府际间权力分配机制 |
二、强化横向府际的政策扩散机制 |
三、健全社会组织“自我造血”机制 |
四、完善社会组织“跨界合作”机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三节 进一步的讨论 |
一、政社互动中的公共性再生产 |
二、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角色转型 |
三、行政学研究中的制度与行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针对民政部门的访谈提纲 |
附录C: 针对社会组织的访谈提纲 |
附录D: 正式访谈目录 |
附录E: 访谈文本(部分) (另附支撑材料) |
附录F: 本文的逻辑思路与核心观点图 |
附录G: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 |
(7)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内研究动态 |
1.2.2 国外研究动态 |
1.3 研究框架 |
1.3.1 科层制框架 |
1.3.2 府际关系框架 |
1.3.3 协同治理框架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概念界定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案例描述 |
2.1 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改革背景 |
2.1.1 全国机构改革的宏观背景 |
2.1.2 彭州市面临多重风险的微观背景 |
2.2 机构改革前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概况 |
2.2.1 彭州市政府应急管理组织概况 |
2.2.2 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组织概况 |
2.2.3 彭州市村社区及非政府应急管理组织概况 |
2.3 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情况 |
2.3.1 彭州市机构改革情况概述 |
2.3.2 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改革实施情况 |
2.4 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 |
2.4.1 整合职责组建应急管理局 |
2.4.2 成立应急委员会并调整应急专项指挥部 |
2.4.3 重新明确突发事件的牵头责任部门 |
2.4.4 调整有关工作机制 |
第三章 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科层制分析 |
3.1 改革后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科层化优势 |
3.1.1 法律法规及政策保障优势 |
3.1.2 应急快速响应优势 |
3.1.3 职责分工明确优势 |
3.2 改革后彭州市科层化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仍存在的问题 |
3.2.1 应急管理组织的活力仍然不足 |
3.2.2 对风险的适应性仍然不强 |
3.2.3 影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 |
3.2.4 应急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仍不足 |
3.3 改革后彭州市科层化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科层化严格等级划分导致组织活力不足 |
3.3.2 科层化组织的被动应急管理模式导致风险应对不力 |
3.3.3 科层化应急管理组织信息垄断导致应急信息流转不准确及时 |
第四章 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府际关系分析 |
4.1 改革后彭州市政府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府际关系正面表现 |
4.1.1 横向维度优势 |
4.1.2 纵向维度优势 |
4.1.3 斜向维度优势 |
4.2 彭州市政府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后府际关系仍存在的问题 |
4.2.1 条块分割职责不清联动不紧密 |
4.2.2 应急管理常设机构的行政权威不足 |
4.2.3 信息流转共享使用不通畅 |
4.3 彭州市政府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后府际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
4.3.1 政府应急职能转变不到位 |
4.3.2 条块关系不顺 |
4.3.3 应急信息协调机制建设滞后 |
第五章 协同治理下彭州市村社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分析 |
5.1 改革后彭州市政府参与村社区应急协同治理主导型增强 |
5.1.1 整合职能全面发挥多元协同治理应急组织体系的作用 |
5.1.2 政府引导协同治理理念得以提升 |
5.2 改革后彭州市基层村社区协同治理仍存在的问题 |
5.2.1 基层村社区协同治理主角意识有待提高 |
5.2.2 基层村社区缺乏多元参与的应急响应队伍 |
5.2.3 基层村社区预防预警机制不健全 |
5.3 基层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协同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
5.3.1 基层村社区缺乏多元协同参与的应急管理意识 |
5.3.2 基层村社区多元协同参与的应急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
第六章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的启示和建议 |
6.1 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的总体评价 |
6.2 机构改革后应急局面临的挑战 |
6.2.1 面临转化应急管理模式的挑战 |
6.2.2 面临实现应急管理专业化的挑战 |
6.2.3 面临健全协调指挥机制的挑战 |
6.3 进一步发挥科层化应急组织体系的优势 |
6.3.1 编制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 |
6.3.2 开展应急情景构建及演练 |
6.4 进一步优化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良性府际关系 |
6.4.1 提高应急管理委员会权威 |
6.4.2 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
6.4.3 开展智慧化指挥调度 |
6.5 推动村社区形成多元协同治理的应急组织体系 |
6.5.1 加强政府引导 |
6.5.2 发动群众自治 |
6.5.3 鼓励多方参与 |
第七章 研究总结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绩效评价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绩效评价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绩效评价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存在的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2 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绩效和政府部门绩效 |
2.1.2 政府部门绩效评价 |
2.2 理论基础 |
2.2.1 目标管理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双因素理论 |
2.2.4 期望理论 |
3 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现状 |
3.1 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实施 |
3.1.1 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概况 |
3.1.2 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目标的确立 |
3.1.3 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细则 |
3.1.4 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初步成效 |
3.2 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方法和流程 |
3.2.1 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方法 |
3.2.2 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流程 |
4 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
4.1.1 满意度测评形式大于实质 |
4.1.2 绩效评价执行和推进难度大 |
4.1.3 绩效评价过程繁冗耗时较长 |
4.1.4 绩效评价方法陈旧复杂 |
4.1.5 绩效考核指标求全失重 |
4.1.6 绩效评价创新性不强 |
4.2 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绩效评价的认识和定位上存在偏差 |
4.2.2 绩效评价缺乏法律保障 |
4.2.3 绩效评价体系环节不紧凑 |
4.2.4 绩效评价工作监督与配合不够 |
4.2.5 绩效指标设计不够量化 |
4.2.6 缺乏专业的绩效评价人才 |
5 国内外地方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经验 |
5.1 国外地方政府部门绩效评价成功经验 |
5.1.1 美国马里兰州绩效评价做法——完善绩效评价模式和流程 |
5.1.2 澳大利亚吉朗市绩效评价做法——绩效评价法制化 |
5.1.3 日本安城市绩效评价做法——完善绩效评估体系 |
5.2 国内地方政府部门绩效评价成功经验 |
5.2.1 烟台招远市绩效评价做法——塑造科学的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组织体系 |
5.2.2 泰州靖江市绩效评价做法——合理分配绩效指标权重 |
5.2.3 温州瑞安市绩效评价做法——人力资源支持促效能提升 |
5.3 国内外政府部门绩效评价成功经验的启示 |
6 完善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对策建议 |
6.1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对绩效评价的思想认识 |
6.2 加强绩效评价制度建设,规范绩效评价指标制定方法 |
6.3 发挥督查作用,强化绩效评价过程管理 |
6.4 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基础配套工作 |
6.5 细化指标,突出重点,适当降低满意度权重 |
6.6 引进绩效评价人才,减少人才流动流失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贯穿”基层社会:当代中国的国家基础性权力 ——W街区改革观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研究价值 |
一、“行政有效、治理无效”:街区治理困境 |
二、国家权力如何进入:关于治理问题的反思 |
第二节 理论检视与视角转换 |
一、“国家一社会”研究范式及其解释力局限 |
二、主体到权力:理论探讨与解释 |
第三节 范围划定与对象选取 |
一、城市“街区”研究:时代要求与现实关照 |
二、W街道与B社区的“故事” |
第四节 思路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框架结构 |
二、分析方法 |
第一章 街区中的国家基础性权力 |
第一节 国家基础性权力与专断性权力 |
一、基础性权力:概念与发展 |
二、专断性权力:界定与演化 |
第二节 基础性权力、专断性权力与城市基层治理图景 |
一、政权初建与社会改造:两种权力显现 |
二、结构分化与社区探索:两种权力发展 |
三、现代化转型与组织再造:两种权力转型 |
第三节 国家基础性权力与专断性权力组合及边界划定 |
一、两种权力交互及其表现 |
二、划分维度与类型学处理 |
第二章 制度设计与社会形塑:国家基础性权力在街区的延承 |
第一节 单位到街区:组织转型中的基础性权力 |
一、街区权力网络调整与组织化转向 |
二、管理服务拓展与社会主体认同 |
第二节 传统媒介到信息网络:技术创新中的基础性权力 |
一、科学发展与街区管理技术进步 |
二、权力策略调整与运行方式改革 |
第三节 政社不分到政社分离:规则变化中的基础性权力 |
一、人口的社会流动与社区冲突频现 |
二、行动规则重置与良序社区构建 |
第三章 政策调适与社会成长:国家基础性权力在街区的转化 |
第一节 治理现代化与街区权力网络再造 |
一、管理失效与治理导向下国家权力的城市渗透 |
二、结构重塑与基础性权力嵌入 |
三、多方权力互动与组织载体更新 |
第二节 网络化治理与技术赋能 |
一、信息化推进与“互联网+”建设 |
二、技术互通共享与智慧社区打造 |
三、精准治理与赋权增能 |
第三节 权力对话与规则协商 |
一、外部权力形塑与行动框架搭建 |
二、自治力量成长及联动共治趋势 |
三、协商民主运行与治理规则调适 |
第四章 街区中国的国家基础性权力逻辑 |
第一节 理论与现实对话 |
一、伸缩特征:国家基础性权力的表现样态 |
二、国家基础性权力引导:政社互动的前提条件 |
第二节 嵌入街区的国家基础性权力 |
一、基础性权力运行:行政与自治的有效结合 |
二、基础性权力转向与潜在风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
致谢 |
(10)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人武部建设亟待四个转变(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2]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基层政务服务协同供给研究 ——以浙江省W市L区“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例[D]. 吉佳玲. 浙江师范大学, 2020(02)
- [3]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D]. 张瑜. 山西大学, 2020(01)
- [4]中国扶贫政策网络结构特征及其演变研究 ——基于2001-2017年文本数据的分析[D]. 彭星源. 南京大学, 2020(04)
- [5]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D]. 翟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D]. 周丽. 南京大学, 2019(01)
- [7]彭州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研究[D]. 李冲宇.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4)
- [8]YZ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价问题研究[D]. 宦翔婧. 扬州大学, 2019(02)
- [9]“贯穿”基层社会:当代中国的国家基础性权力 ——W街区改革观察[D]. 王泽.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2)
- [10]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