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农业部重罚违规饲料企业(论文文献综述)
吴凌梓[1](2021)在《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物流多样化的深入发展,加上全球气候恶化等不利因素,世界各地新发和变异病原频繁出现,非洲猪瘟、沙漠蝗和新冠肺炎等疫情非常严重,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受破坏等生物安全事件持续不断,造成了巨大危害;此外,转基因农产品、食品和生物恐怖袭击等潜在生物安全问题,让人类和动植物以及生态环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安全风险。生物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和动植物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这种非传统安全威胁给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造成潜在、深远的危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最重要的屏障,完善和健全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上述生物因子传入传出国境口岸的支柱与基石。面临国内外复杂形势,根据中国国情,为有效保障我国生物安全和经济安全,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和《国际卫生条例》等国际规则的视角审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结合对比域外先进国家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有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系统地梳理分析、深入地调查研究,提出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规则,更加科学、合理、实用的健全和完善之建议。论文分绪论、四部分主要内容和结论。绪论介绍本文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主要内容四方面,第一,概述生物安全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内涵,归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阐述其重要意义。第二,梳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包括立法和实践现状,并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数据、案例,论述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三,介绍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规则、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的法律法规。第四,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立法建议的构想是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适应性,以《国际卫生条例》《SPS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规则为基础,同时借鉴和汲取域外国家生物安全立法经验。建议的内容包括:一是健全国境口岸生物安全主要法律规定存在的共性问题,包括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增设社会共治规定、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等。二是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的立法宗旨、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强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三是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和范围等五方面法律制度。四是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包括完善《海关法》,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法规与规章,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查验监管和防控口岸生物恐怖袭击的法律制度。
康俊莲[2](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曹凤婷[3](2020)在《地方政府治理视域下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以楚雄永仁县为例》文中指出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方面牵动着食品企业,另一方面与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食品安全已成为重大基本民生问题、重大经济问题、重大政治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解决温饱问题的追求逐渐上升到了吃得好的需求。在机构改革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结束了九龙治水的分段管理阶段,形成了市场监管局为主,其他有关部门为辅的监管局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随着对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推进社会共治,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本文基于地方政府治理的视角,运用治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以及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主要研究方法,以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政府、生产者、消费者、社会组织四个维度为切入点,以永仁县为研究样本对其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指出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能力不足,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生产者缺乏诚信经营意识等方面的问题。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守住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细化和延伸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研究,提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监督网络,实现社会共治等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才能为群众提供“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方位食品安全环境。
米娜莎,曹立民,林洪[4](2020)在《养殖海水鱼质量安全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作为水产养殖大国,以海水鱼类为代表的海水养殖业正在向工业化转型升级,而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中国海水鱼类养殖业高速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之一。高效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是养殖海水鱼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本研究从养殖海水鱼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出发,选取两大养殖海水鱼——大菱鲆(Scophthalmus maximus)和大黄鱼(Pseudosciaena crocea),探究其在产业链各环节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出提升养殖海水鱼质量安全的对策和建议,为加快推进海水鱼养殖产业健康稳步发展、结构调整及布局优化提供技术发展和突破方向。
覃诚[5](2019)在《中国秸秆禁烧管理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秸秆焚烧不仅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还会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交通安全,甚至引发大规模火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中国实行的秸秆禁烧管理虽成效显着,但部分地区如东三省秸秆焚烧现象仍较为突出,对大气污染造成很大的影响。中美两国历史上都曾发生过严重秸秆焚烧,现今都已得到改善。但与中国严格禁止秸秆焚烧所不同的是,美国实行秸秆计划焚烧管理,在保证空气质量前提下,对秸秆焚烧实行授权管理。本文以秸秆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为例,准确评估了秸秆焚烧的危害,肯定了秸秆焚烧治理的必要性,系统分析了中美秸秆焚烧情况,通过对中国秸秆禁烧管理和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进行比较,提出对中国秸秆禁烧管理的建议。得到结论如下:(1)在秸秆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研究方面,研究表明:假设未利用秸秆焚烧比例为60%,东三省秸秆焚烧SO2排放量相当于新增农户4.94万户;NOX排放量相当于新增农户331.70万户或相当于新增出租车866.63万辆;CO排放量相当于新增农户74.25万户或相当于新增出租车220.40万辆;VOC排放量相当于新增农户890.95万户;PM2.5排放量相当于新增农户884.57万户或相当于新增出租车22307.46万辆。基于秸秆焚烧的危害,对秸秆焚烧进行治理是非常有必要的。(2)在中美秸秆焚烧情况比较研究方面,研究表明:中美秸秆焚烧动因都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现今中美两国秸秆焚烧现象都已有了改善。与美国秸秆焚烧一直集中在南部平原、西部沿海和与北部地区所不同的是,中国秸秆焚烧中心区由东部平原和华南区转移到东北地区。中美两国秸秆焚烧重点地区都是作物主产区,焚烧时间与两国作物播种收获期有关。基于中美两国秸秆焚烧在动因、焚烧区域、焚烧重点时间段有诸多相似之处,且美国目前已较好管控住了秸秆焚烧,其在管控秸秆焚烧方面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值得中国研究与借鉴。(3)在中国秸秆禁烧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主要管理措施比较方面,研究表明:中国和美国都将秸秆利用作为秸秆处理的最终手段。不同点在于中国是依靠于政府的强制力,实行全面禁烧。而美国采取由下到上的农户申请审核制,符合严格的烟雾管理流程和不存在替代焚烧方案时,才可焚烧。中国黑龙江省和吉林省都曾经或正在探索秸秆焚烧管理制度,与美国相同是的都制定了限制焚烧空气条件和区域。不同点是黑吉两省采取由上到下的政府组织秸秆焚烧方式。吉林省以及我国尚未实行全境禁烧的省份,可借鉴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经验,制定秸秆焚烧授权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制定秸秆焚烧气象指数分级办法,加强秸秆焚烧过程中的管控工作。(4)在中国秸秆禁烧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立法管理比较方面,研究表明:中国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和拘留。美国将烟雾管理计划纳入法律体系,赋予法律权力,部分州在各州法典中加入秸秆计划焚烧管理内容,主要有罚款和不良积分处罚。与中国秸秆禁烧立法管理相比,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立法内容更加全面具体,对秸秆违规处罚更加严苛,处罚方式更具有弹性,建议中国制定秸秆禁烧专项管理办法,适当增加罚款额度,出台秸秆焚烧违规积分管理制度。
杨楠[6](2019)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行为研究 ——以山东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乡村振兴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一直存在“融资难、难放款、融资贵”的“两难一贵”的资金困境,亟需在农村金融市场进行供给侧改革,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具有农户经营、互助合作的特点,但在农村金融领域,农村信用合作体制、运行机制不健全,致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与经济运行不适应。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自主自发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业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员农户的资金需求,但也出现了发展不规范、违规经营、非法吸储放贷、合作社管理者携款跑路等突出问题。为规范合作社资金互助活动,降低运行风险,探索农村信用合作的有效模式,山东省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试点历经“启动—推广—完善提高”阶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引入托管银行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合作社和农户的参与积极性,信用互助业务活跃度和规模都显着降低;同时,托管银行由于缺少相应激励,对参与信用互助资金托管也表现的不够积极等。既然信用互助发展符合农民需要、对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鼓励和支持,为何实际运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如何改进制度设计才能促使其既安全又有效地发展?本文试图从参与主体行为分析入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思路和建议。因此,本文的研究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可持续发展,深化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问题为导向,以对山东试点的调研为基础,依据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计划行为、演化博弈等理论,综合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研、模型分析等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厘清信用互助、主体行为、参与意愿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信用互助的参与主体进行了识别;分析了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征;构建三方博弈模型,分析了“金融监管部门—托管银行—合作社”形成双层监管体制的行为博弈关系,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对“托管银行—合作社—社员农户”的行为策略进行演化博弈及仿真模拟,分析了这三方初始意愿对系统演化的影响;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了社员持续参与信用互助的意愿选择及其作用机理,分析了影响社员参与行为的关键因素,进而有针对性提出了促进信用互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论文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一是基于制度变迁理论并结合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过程的分析可得: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到信用互助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在对信用互助的监管中应防止因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合作性质再一次异化。二是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可知,金融监管部门和托管银行对合作社构成了信用互助的双层监管体制,金融监管部门与托管银行的监管目标是否一致,对合作社的行为选择和信用互助的发展具有显着影响。二者的监管目标不一致时,托管银行对合作社的监督指导职能弱化,客观上助长合作社的违规行为。通过对托管银行增加激励,可以激发其积极性;但不同的罚款分成比例,会影响托管银行监督指导的作用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经济惩罚措施较为敏感,提高违规处罚标准及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审查力度,可有效减少合作社违规行为的发生。仿真模拟可知,相较于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提高托管银行、合作社和社员农户的初始参与意愿对系统演化的影响更加显着。因此,应致力于培育健康的信用合作环境。就政策调控工具而言,在不同系统初始状态下,向合作社发放补贴、向社员发放补贴、对合作社违规运营进行惩罚三种方式各有优劣,因此,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托管银行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根据信用互助发展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政策措施。三是基于改进的计划行为理论,从社员主观感知视角构建包含感知有用性、感知便利性、感知成本影响信用互助持续参与意愿和感知满意度的综合效应模型,分析发现,业务感知便利性和业务感知有用性两种业务感知价值在社员对信用互助感知满意度和持续参与意愿中起到驱动作用;业务感知满意度在业务感知便利性、业务感知有用性与持续参与意愿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业务感知成本与业务感知满意度、业务持续参与意愿的相关性不显着,说明现阶段的社员对于资金的需求比较强烈,对成本相对不敏感。四是通过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对社员参与信用互助的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农村社会由“强关系”向“弱关系”转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导致信用互助中基于农村“熟人社会”信息充分沟通下的信用基础弱化,单纯依靠“熟人”信用不足以支持信用互助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地区由传统的“熟人”信用转向现代的记录信用十分必要。
韩帅[7](2019)在《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中研究指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政府针对农业领域行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由政府成立专门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政府行使法定的检查权、处罚权。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转变、全面提升农业执法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通过全面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就,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农业系统执法的体制不顺、职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但当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身份混乱、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保障能力欠缺、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依然亟待解决。本文立足实际、着眼于问题解决,选择以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为研究支撑,通过分析有关理论、回顾当下存在问题,探索问题原因,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提出完善路径和方法,力争为今后切实提高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提供参考。文章第一部分为绪论。通过分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研究背景,梳理相关方面的研究文献,简单阐述研究目的。第二部分是阐述概念和理论。首先对行政执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概念进行详细界定,以了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内涵和外延;然后阐述政府规制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行政效能理论等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现状分析。本章首先对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单回顾,介绍了其建设及运行现状,通过进行进一步的描述性分析和因子分析,指出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第四部分是问题及原因分析。这一章在第三章结论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问题分析,指出了目前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剖析了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是提出对策建议。本章主要根据第四章的研究结论,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及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周萍[8](2019)在《兽用抗菌药滥用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建议》文中研究说明案例描述近年来屡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工业明胶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饿了么"店面无证经营脏乱差事件、北京海底捞事件。这些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有些已销声匿迹,有些仍屡禁不止,是什么原因让违法者铤而走险,又是什么导致舌尖上最后一道防线"失
陈帆[9](2018)在《国家与市场之间:经济行动者与台州肥药市场的发展》文中指出本文通过对台州肥药经销市场形成与发展形态的研究来探索国家和经济行动者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为了解答这一中心研究问题,本文基于对主流经济学、发展型国家理论、新制度主义研究和文化视角分析等文献的回顾,建立了一个多阶段-多机制的以行动者及其结构性行为为核心的分析框架。基于对台州、嘉兴和宁波三地的肥药经销商,台州、嘉兴市、宁波市和浙江省农业部门人员,台州供销社人员以及台州农民的访谈,和台州供销社、台州市农业局和浙江省植保局及个别肥药经销企业等单位所提供的档案等一手材料,及各类公开的政府文件等二手材料,本文分析了台州肥药经销市场的发展形态及其背后机理。在回答了两个实证研究问题——中国肥药经销行业为什么在中央政府反对之下仍成功实现市场化和台州肥药市场为什么在缺乏竞争优势的条件下仍成功走向全国——的基础之上,本文的研究还涉及了四个理论问题:(1)虽然中国政府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但国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并非如既有研究所以为的无非不能,中国政府制定的规范常常是对经济发展的被动反应,而且其政策会被经济行动者的逐利行动所突破,产生制度漏洞甚至产生重要的非期然后果;(2)本文揭示了经济行动者对中国经济发展所做的超出既有研究所认定的贡献,他们会利用甚至扭曲价格机制打破自由主义经济学许下的“市场有效运转必定带来经济发展”的承诺,也会突破国家的政策预期,同时还是推动市场发展阶段更迭和区域市场形成的重要力量;(3)本文从既有研究对嵌入对象理解的单一性和嵌入型概念缺乏权力视角这一观点切入,分析了为什么阶段分期在既有研究中或是缺失或是存在具有高度同质化的问题,并阐释了阶段分期更迭的动力;(4)本文认为既有研究对区域市场形成的解释可归结为不同视角的竞争优势理论,本文案例揭示了在缺乏竞争优势的条件下,经济行动者的逐利行动能够积累他们手中的逐利筹码并改善区域市场的逐利条件,从而推动区域市场发展壮大。
吴恒[10](2013)在《舌尖上的安全》文中研究指明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是大众最普遍的关注,也是民族强盛的重要前提。面对目前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发态势,全国公安机关铁拳出击,深挖严打,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同时,工商、司法、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从监管、立法、生产链条等各个层面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用严刑峻法确保百姓餐桌上的安全。
二、国家农业部重罚违规饲料企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农业部重罚违规饲料企业(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发展趋势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内涵 |
1、生物安全概念 |
2、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概念 |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内容 |
1、国境卫生检疫 |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
3、进出境日常查验监管 |
(三)完善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意义 |
1、保障公众和动植物生命健康 |
2、维护国家非传统安全 |
3、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
4、护航国家经济安全 |
二、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现状和问题分析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
1、国境卫生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3、进出境生物安全日常查验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实践现状 |
1、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共性问题 |
2、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4、进出境其他生物因子查验及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一)国际上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公约和条约 |
1、国境卫生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
2、动植物检验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
3、其他生物安全国际惯例、规则 |
4、主要的生物安全国际法规、惯例和规则简介 |
(二)域外国家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规定 |
1、澳大利亚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2、新西兰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3、美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四、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修正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共性问题 |
1、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的权责 |
2、增设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社会共治规定 |
3、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 |
4、强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
1、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立法宗旨 |
2、完善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 |
3、完善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的规定 |
4、完善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的规定 |
5、完善国境卫生检疫强制措施的规定 |
(三)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 |
1、完善立法目的 |
2、确立动植物检疫基本原则和制度 |
3、完善动植物检疫的内容和范围 |
(四)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 |
1、完善《海关法》加大监管力度 |
2、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
3、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监管制度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地方政府治理视域下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以楚雄永仁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三)实践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地方政府 |
二、食品安全 |
三、食品安全监管 |
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三、整体性治理理论 |
四、小结 |
第二章 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政府 |
一、市场准入制度 |
二、市场退出制度 |
三、信息公开制度 |
四、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
五、食品安全委员会 |
第二节 生产者 |
一、企业社会责任 |
二、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
第三节 消费者 |
一、食品安全意识 |
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
第四节 社会组织 |
一、社会组织的职能 |
二、社会组织的优势 |
第三章 食品安全监管案例分析——以永仁县为例 |
第一节 永仁县的基本概况 |
第二节 永仁县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现状及成效 |
一、永仁县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运行现状 |
二、永仁县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成效 |
第四章 永仁县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方面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监管的调查问卷 |
一、基于消费者调查问卷的基本统计分析 |
二、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基本认知的分析 |
第二节 永仁县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监管能力不足 |
三、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
四、生产者缺乏诚信经营意识 |
第三节 永仁县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缺失 |
二、政府监管力量单薄 |
三、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撑 |
第五章 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
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
二、欧盟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
第二节 国内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
一、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
二、宝鸡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
第三节 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借鉴 |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二、加强风险评估制度规范管理 |
三、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四、完善食品企业信用机制 |
第六章 完善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对策与思路 |
第一节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
一、增强基层监管力量 |
二、提升各部门协作能力 |
三、提升信息处理能力 |
第二节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
一、完善食品追溯体系 |
二、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
三、完善食品企业的信用机制 |
第三节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 |
二、完善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政策 |
第四节 构建监管网络,实现社会共治 |
一、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
二、培育第三方监管力量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消费者的食品消费习惯及食品安全意识的调查问卷 |
附录 B:永仁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4)养殖海水鱼质量安全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海水鱼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概况 |
1.1 产业总体概况 |
1.1.1 产量产值 |
1.1.2 养殖规模与主要品种 |
1.2 产品质量概况 |
1.2.1 国际贸易市场情况 |
1.2.2 国内贸易市场情况 |
1.2.3 海水鱼质量安全总体情况 |
1.3 近十年海水鱼质量安全状况前后变化分析 |
2 海水鱼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分析 |
2.1 大菱鲆 |
2.1.1 水产苗种 |
2.1.2 渔用药物 |
2.1.3 养殖环境 |
2.1.4 渔用饲料 |
2.1.5 非规范用药 |
2.1.6 流通 |
2.2 大黄鱼 |
2.2.1 水产苗种 |
2.2.2 渔用药物 |
2.2.3 养殖环境 |
2.2.4 渔用饲料 |
2.2.5 非规范用药 |
2.2.6 生物危害 |
2.2.7 水产品流通 |
3 对策和建议 |
3.1 管理政策措施建议 |
3.2 需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 |
3.3 应急预案储备 |
3.3.1 建立切实可行的可追溯制度 |
3.3.2 加强渔兽药管理 |
3.3.3 重视良种繁育 |
3.3.4 加快新药的研制 |
3.3.5 加强基础研究和调研 |
3.3.6 快速应急风险评估技术 |
3.4 前瞻性建议 |
(5)中国秸秆禁烧管理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略表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秸秆焚烧危害研究 |
1.3.2 国内秸秆焚烧治理研究 |
1.3.3 国外秸秆焚烧治理研究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可能存在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秸秆焚烧危害估算——以大气污染物排放为例 |
2.1 估算方法 |
2.2 参数选取 |
2.2.1 农作物产量 |
2.2.2 草谷比系数 |
2.2.3 秸秆综合利用率 |
2.2.4 未利用秸秆焚烧比例 |
2.2.5 秸秆燃尽程度 |
2.2.6 秸秆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 |
2.3 东三省秸秆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估算结果与分析 |
2.3.1 估算结果 |
2.3.2 结果分析 |
第三章 中美秸秆焚烧情况比较分析 |
3.1 中美秸秆焚烧动因比较 |
3.2 中美秸秆焚烧历史比较 |
3.2.1 中国上世纪后期开始存在秸秆焚烧问题 |
3.2.2 美国秸秆焚烧现象远早于中国 |
3.3 中美秸秆焚烧现状比较 |
3.3.1 中国秸秆焚烧火点比本世纪初大大降低 |
3.3.2 美国秸秆焚烧面积比本世纪初显着下降 |
3.4 中美秸秆焚烧重点区域比较 |
3.4.1 中国秸秆焚烧中心区由东部平原和华南区转移到东北地区 |
3.4.2 美国秸秆焚烧主要集中在南部平原、西部沿海和与北部地区 |
3.4.3 中美秸秆焚烧区域异同点分析 |
3.5 中美秸秆焚烧重点时间段分析 |
3.5.1 中国秸秆焚烧主要集中3~4 月和10~11月 |
3.5.2 美国秸秆焚烧主要集中4~6 月和9~10月 |
3.5.3 中美两国秸秆焚烧时间都与两国作物播种收获期有关 |
第四章 中国秸秆禁烧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主要管理措施比较 |
4.1 中国秸秆禁烧管理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总体思路比较分析 |
4.1.1 中国通过划定秸秆禁烧区严格禁止秸秆焚烧 |
4.1.2 美国以计划焚烧之名行禁烧管理之实 |
4.1.3 中国秸秆禁烧管理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总体思路比较 |
4.2 中国秸秆重点区域禁烧管理政策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政策制定 |
4.2.1 中国秸秆禁烧政策与禁烧区划定 |
4.2.2 美国农业焚烧政策与各州烟雾管理计划制定 |
4.2.3 中国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与美国秸秆焚烧减量政策 |
4.3 中国秸秆禁烧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手段比较分析 |
4.3.1 中国秸秆禁烧管理手段 |
4.3.2 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手段 |
4.3.3 中国秸秆禁烧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手段比较 |
4.4 黑吉两省秸秆限制焚烧政策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政策比较 |
4.4.1 黑吉两省秸秆限制焚烧政策制定 |
4.4.2 黑吉两省秸秆限制焚烧管理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方式相同点分析 |
4.4.3 黑吉两省秸秆限制焚烧管理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不同点分析 |
4.5 经验借鉴 |
4.5.1 制定秸秆焚烧授权管理办法 |
4.5.2 因地制宜制定秸秆焚烧气象指数分级办法 |
4.5.3 加强秸秆焚烧过程中的管控工作 |
第五章 中国秸秆禁烧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立法管理比较分析 |
5.1 中国秸秆禁烧管理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法律制定 |
5.1.1 中国秸秆禁烧管理法律法规 |
5.1.2 美国计划焚烧管理法律规定 |
5.2 中国秸秆禁烧管理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违规处罚 |
5.2.1 中国秸秆禁烧违规处罚 |
5.2.2 美国秸秆计划焚烧违规处罚 |
5.3 中国秸秆禁烧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立法管理比较及经验借鉴 |
第六章 全文结论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6)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行为研究 ——以山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依据与研究目的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的研究 |
1.2.2 关于合作社信用互助的研究 |
1.2.3 关于信用互助中主体博弈的研究 |
1.2.4 关于农户参与信用互助的意愿与行为研究 |
1.2.5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信用与信用互助 |
2.1.2 合作社信用互助 |
2.1.3 合作社信用互助与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辨析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演化博弈理论 |
2.2.3 计划行为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背景及运行现状 |
3.1 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背景 |
3.1.1 合作社内部自发的资金互助 |
3.1.2 从资金互助到信用互助 |
3.2 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运行现状 |
3.2.1 信用互助试点运行的构成要件 |
3.2.2 信用互助试点运行特点与效果 |
3.3 案例分析与对比 |
3.3.1 合作社资金互助案例分析 |
3.3.2 合作社信用互助案例分析 |
3.3.3 合作社资金互助与信用互助对比 |
3.4 信用互助试点运行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1 试点运行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异 |
3.4.2 试点运行中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高 |
3.5 本章小结 |
4 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识别和行为特征分析 |
4.1 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识别 |
4.1.1 金融监管部门 |
4.1.2 托管银行 |
4.1.3 合作社 |
4.1.4 社员农户 |
4.2 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过程参与主体行为 |
4.2.1 出资角度的参与主体及其行为 |
4.2.2 借款角度的参与主体及其行为 |
4.2.3 监管角度的参与主体及其行为 |
4.3 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行为特征 |
4.3.1 行为动机 |
4.3.2 行为表现 |
4.3.3 行为目标 |
4.4 本章小结 |
5 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行为博弈分析 |
5.1 金融监管部门、托管银行、合作社行为博弈分析 |
5.1.1 金融监管部门、托管银行、合作社三方行为关系 |
5.1.2 基本假设 |
5.1.3 模型构建与分析 |
5.1.4 模型结论与启示 |
5.2 托管银行、合作社、社员行为博弈分析 |
5.2.1 基本假设 |
5.2.2 模型构建 |
5.2.3 系统稳定性分析 |
5.2.4 合作社信用互助复制动力系统仿真 |
5.2.5 模型分析结论与启示 |
5.3 本章小结 |
6 社员参与信用互助意愿与行为分析 |
6.1 调研基本情况与数据来源 |
6.1.1 调研基本情况 |
6.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3 样本统计性描述 |
6.2 社员持续参与信用互助意愿分析 |
6.2.1 研究假设 |
6.2.2 结构方程模型构建 |
6.2.3 量表设计 |
6.2.4 数据质量分析 |
6.2.5 模型评价与估计 |
6.2.6 结构方程模型(SEM)分析结论 |
6.3 社员参与信用互助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
6.3.1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
6.3.2 变量描述 |
6.3.3 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建立 |
6.3.4 模型检验与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责定位 |
7.2.2 规范托管银行职能 |
7.2.3 增强农户参与信用互助的积极性 |
7.2.4 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体系 |
7.2.5 规范合作社营运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
(7)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框架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行政执法 |
2.1.2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组织结构理论 |
2.2.3 行政效能理论 |
第三章 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 |
3.1 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从无到有 |
3.1.1 起步阶段 |
3.1.2 优化发展阶段 |
3.1.3 全国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推广完善阶段 |
3.2 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效果显着 |
3.2.1 查处涉农违法案件数量、质量均有提升 |
3.2.2 高度重视重大案件查处,多次开展大规模整治活动 |
3.2.3 重点开展农资市场监管 |
3.2.4 做好涉农法律法规宣传 |
3.2.5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全面持证上岗 |
3.3 四川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显着 |
3.3.1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 |
3.3.2 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
3.3.3 日常执法行为一定程度上获得规范 |
3.3.4 农业生产经营秩序有效好转 |
第四章 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4.1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地位、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 |
4.2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不健全 |
4.3 农业行综合政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 |
4.4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有待提高 |
4.5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
4.5.1 执法人员编制不足,人数不够 |
4.5.2 执法队伍结构不合理,身份混乱,专业性欠缺 |
4.5.3 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
4.5.4 执法人员奖惩激励机制缺乏 |
4.6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 |
4.6.1 内部监督缺乏 |
4.6.2 外部监督不足 |
第五章 完善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
5.1 整合职能职责,明确法律地位 |
5.2 理顺执法层级,明确执法权限 |
5.3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
5.4 落实执法经费,夯实执法保障 |
5.5 加强队伍建设,统一人员身份 |
5.6 强化重点执法,加强执法监管 |
5.7 严格队伍管理,严肃监督问责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国家与市场之间:经济行动者与台州肥药市场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文献综述 |
1.2.1 经济学对经济发展的解释 |
1.2.2 发展型国家理论 |
1.2.3 新制度主义理论对经济发展的解释 |
1.2.4 文化等其他视角的启示 |
1.2.5 多阶段-多机制的行动者分析框架 |
1.3 研究设计 |
1.3.1 案例研究 |
1.3.2 研究方法与数据 |
1.4 阶段分期 |
1.4.1 阶段分期的缘由 |
1.4.2 中国肥药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
1.4.3 台州肥药市场的兴起 |
1.5 章节安排 |
2 国家立规范 |
2.1 计划独营阶段(1956-1977年) |
2.1.1 人民公社与计划经济体制 |
2.1.2 人民公社体制下的肥药购销体系 |
2.1.3 计划独营体制稳步发展的根源 |
2.2 市场化萌芽阶段(1978-1981年) |
2.2.1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 |
2.2.2 生产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冲击 |
2.2.3 局部调整和重点突破的互动过程 |
2.2.4 局部调整治标不治本 |
2.3 双轨竞争阶段(1982-1997年) |
2.3.1 双轨竞争过程的宏观与中观背景 |
2.3.2 国家行动者对肥药行业市场化的应对 |
2.3.3 中央政府维持计划独营的预期落空 |
2.4 市场化改革阶段(1998-2002年) |
2.4.1 市场化改革阶段的宏观背景 |
2.4.2 台州肥药市场的形成 |
2.4.3 国家行动者主导角色交棒农业部门 |
2.5 规范化阶段(2003-2010年) |
2.5.1 药市场初立时的混乱 |
2.5.2 农业部门制定正式规范 |
2.5.3 农业执法带来市场规范化 |
2.6 “升级”新市场阶段(2011-2016) |
2.6.1 中央政府加强对农业调控 |
2.6.2 各级政府定义正式规范 |
2.6.3 “升级”新市场 |
2.7 小结 |
2.7.1 肥药经销行业实现市场化的根源 |
2.7.2 国家行动者的角色 |
3 市场破预期 |
3.1 肥药市场萌芽阶段(1978-1981年) |
3.1.1 生产责任制带来制度裂缝 |
3.1.2 逐利活动兴起 |
3.1.3 肥药行业已形成市场萌芽 |
3.2 寡头垄断竞争阶段(1982-1997年) |
3.2.1 肥药供求矛盾奠定市场化基石 |
3.2.2 寡头垄断竞争 |
3.2.3 计划独营体制的崩溃 |
3.3 肥药市场形成阶段(1998-2002年) |
3.3.1 全国肥药行业市场化改革 |
3.3.2 肥药市场形成过程 |
3.3.3 肥药市场正式形成 |
3.4 台州肥药市场大发展阶段(2001-2010年) |
3.4.1 台州农业行政执法的启动 |
3.4.2 台州肥药市场走向全国 |
3.4.3 肥药市场脱颖而出 |
3.5 利基窄化阶段(2011-2016年) |
3.5.1 中央政府加强调控 |
3.5.2 利基瓶颈的形成和突破 |
3.5.3 会有新一轮大发展吗? |
3.6 小结 |
3.6.1 经济行动者在市场化中的角色 |
3.6.2 台州肥药市场兴起的根源 |
4 研究结论与展望 |
4.1 研究结论 |
4.1.1 国家行动者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 |
4.1.2 经济行动者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 |
4.1.3 阶段分期形成的动力 |
4.1.4 区域市场形成的动力 |
4.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10)舌尖上的安全(论文提纲范文)
一、毒从口入 |
米 |
油 |
肉 |
生姜 |
二、间接中毒 |
爆米花桶 |
纯净水桶 |
一次性餐具 |
三、难以察觉 |
甲醇 |
亚硝酸盐 |
甲醛 |
四、事出有因 |
信仰的缺失 |
金钱的诱惑 |
处罚过轻 |
五、与此关联 |
九龙治水 |
“同流合污” |
六、谁能独善其身? |
七、未完待续 |
四、国家农业部重罚违规饲料企业(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 吴凌梓.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地方政府治理视域下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以楚雄永仁县为例[D]. 曹凤婷.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4]养殖海水鱼质量安全风险研究[J]. 米娜莎,曹立民,林洪.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2020(02)
- [5]中国秸秆禁烧管理与美国秸秆计划焚烧管理比较研究[D]. 覃诚.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9(08)
- [6]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行为研究 ——以山东为例[D]. 杨楠. 山东农业大学, 2019(01)
- [7]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 韩帅.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8]兽用抗菌药滥用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建议[J]. 周萍. 食品界, 2019(02)
- [9]国家与市场之间:经济行动者与台州肥药市场的发展[D]. 陈帆. 浙江大学, 2018(12)
- [10]舌尖上的安全[J]. 吴恒. 啄木鸟,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