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少年犯罪问题应高度重视(论文文献综述)
谢晓燕,周勇[1](2021)在《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国际犯罪治理的一种新模式》文中研究说明"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是近年来国际犯罪治理领域兴起的一种新模式。本文在概述"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的兴起和发展、介绍相关实践探索和阐述主要观点之后,认为该模式为创新和深化青少年犯罪治理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新途径,提出了充分认识体育运动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作用价值、大力推行"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努力研发本土化的"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项目、高度重视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的研究与评估等建议,以期为提高我国青少年犯罪治理能力与水平提供参考。
刘怡新[2](2021)在《新媒体环境下梅州市青少年暴力犯罪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张鹏[3](2021)在《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之研究》文中认为
郭子玮[4](2021)在《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文中认为近20年来广东省东莞市的经济高速增长,外来人口激增,也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其中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不断攀升且有向低龄化蔓延的趋势。2013年广东省团委提出了东莞市作为全省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试点城市,探索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东莞市H镇共青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初见成效,但在参与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方面的研究对降低重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是有重要意义的,同时为H镇党委政府掌握重点青少年的动态、规律,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提供了创新思路和决策思考。本文以东莞市H镇共青团的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为研究对象,以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社会整合及支持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实地研究和观察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东莞市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和参与预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和研究,对东莞市H镇共青团的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改进对策。本文通过对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梳理,分析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研究得出共青团的参与预防工作的机制和各种措施,能有效降低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社会的稳定,为党委政府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对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为H镇对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践研究的推动提供绵薄之力。
金诺[5](2021)在《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毒品并成为“世界三大公害”。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理是全世界各国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也是对各国现有的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实际考验。通过各种新闻报道我们也不难看到,如今不乏有很多低龄未成年人,他们还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虽实施了残忍恶劣的暴行,但也因此逃脱了刑事法律的制裁。公众在关注案件本身的同时不得不发出这样的疑问: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会让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是否能真正有效地改造这些“小恶魔”,以减少他们在未来继续犯罪的可能?不可否认,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恶性案件影响之大,已经在社会上引起舆论浪潮。“重庆女童摔婴案”、“湖南3名学生杀害教师案”、“大连男孩杀人案”等,这些低龄未成年人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当作他们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护身符”,而这种案件发生的频率并不是极端个案这么简单。低龄未成年人触法案件的频发也引起了国家有关机关的高度重视,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对刑事法律以及两部未成年人专门立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改了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的部分,填补了旧法的立法空白,这是我国未成年人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进步。必须明确的一点是,预防和矫治低龄未成年人触法是同等重要的,只有在案发前建立起社会、家庭、学校各方共同预防机制,形成全面有效、各方相联系、职责可落实的事前预防体系,才能够在第一道防线之下减少触法事件的发生;同时在案发后对低龄触法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的矫治,以教育为主,并根据未成年人的行为情节轻重、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事后悔过情况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对不同的未成年人适用轻重不同的矫治措施,方能对症下药,做到有效治理。完善和落实严加管教和专门教育这两个最重要的矫治措施,建立起完善的事后矫治措施,才能减少这些问题少年再次触法的可能,与事前预防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从而帮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和生活中。放眼于世界,国外对未成年人触法和犯罪有关问题的研究起始时间早于我国,并在预防和矫治的措施上也得到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如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先进经验,完善和加强我国当前未成年人触法情况预防和矫治的措施是必要的并行之举,对我国未成年人触法情况实现有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杨竣皓[6](2021)在《未来取向短期焦点写作对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干预研究》文中指出青少年犯罪是全世界普遍重视的一个社会性问题,近年来由于社会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带来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突出,而且作案手段也越来越残忍,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已有研究表明,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是低于普通人的,并且攻击性行为水平也高于普通人,而未来取向和自尊是青少年问题行为的保护性因素。本研究调查了犯罪青少年与普通高中青少年、职业高中青少年在攻击性行为水平上的差异。在新冠疫情期间未成年管教所能够允许的条件下,对犯罪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进行短期焦点写作的干预,并对攻击行为水平较高的职业高中青少年采取短期焦点写作和游戏辅导,目的是考察短焦写作干预对降低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水平的效果;探索今后改进短期焦点写作干预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改进方案。研究一采用问卷调查法,使用《Buss-Perry攻击性问卷》调查昆明市区内某少年犯管教所149人、某职业高中169人和某普通高中184人,共502名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水平的现状,比较犯罪青少年、职业高中生和普通高中生这三种不同类型的青少年在攻击性行为水平上的差异。结果显示,男性职业高中青少年和男性犯罪青少年在攻击性行为水平上比男性普通高中青少年高。研究二为干预研究,通过不同的短期焦点写作的干预形式对犯罪青少年和职业高中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进行干预,对比两种干预形式的结果。被试来自昆明市某所未成年管教所和某一所职业高中,共136人,年龄在15岁至17岁之间平均年龄(16.82±0.569)。实验分为四个组:犯罪青少年实验组34人,对照组34人;职业高中青少年实验组34人,对照组34人。其中对犯罪青少年采用写作干预的形式(受新冠疫情影响仅能采用写作干预无法开展游戏辅导),而对职业高中青少年采用写作和游戏辅导的干预形式;犯罪青少年对照组和职业高中青少年对照组不接受任何干预。结果显示,犯罪青少年实验组和职业高中青少年实验组在未来取向、自尊和攻击性行为与犯罪青少年对照组和职业高中青少年对照组存在显着差异。犯罪青少年实验组和职业高中实验组的未来取向和攻击性行为呈显着负相关,自尊与攻击性行为呈显着负相关,未来取向与自尊成显着正相关。研究三通过质性研究方法,比较犯罪青少年和职业高中青少年想象未来的内容,目的是探究犯罪青少年对于想象未来的特征。结果得知,“改掉暴脾气”是犯罪青少年和职业高中青少年想象未来中共有的内容,但犯罪青少年在未来的渴望、社会支持与成功经验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综上所述,本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参与本次调查的男性犯罪青少年与男性职高青少年比男性普高青少年攻击行为水平高。2.短期焦点写作干预能降低犯罪青少年和职高青少年的攻击性水平,接受写作和游戏辅导干预形式的职高青少年比仅接受写作干预形式的犯罪青少干预效果好,在未来取向和自尊水平的提升更显着,攻击性行为下降更显着。3.犯罪青少年在想象未来的特征中,最明显的是对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渴望以及在未来能改变自身暴脾气的希望,在写作的表达能力上比较抽象,缺少具体的应对问题的方法,以及缺少社会支持和成功经验。本研究提出未来对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进行干预的建议有:整合短期焦点写作与游戏辅导能够取到更好的效果;针对犯罪青少年在想象未来的特征,提供改善脾气的方法训练等。
凌雪[7](2021)在《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罪研究》文中提出故意杀人罪是对人生命权益的一种侵犯。在我国古代,虽然没有人身权益、平等对待等概念,但历代统治者均对故意杀人罪给予高度重视。这是因为涉及人命案件的特殊性,如果不加以关注,最终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以及统治者们自身权益造成影响。而未成年人作为杀人罪的主体,由于其年龄尚小,在审判时又往往要考虑传统法中体现的“恤幼”原则,量刑时更要不可避免地考虑到情理因素,因此得到了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力求稳固王朝统治之基。清代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段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社会发展趋近成熟,其中有关杀人案件的处理方法以及量刑理念更是历朝历代的集大成者,同时清代遗留下来的史料中关于未成年人杀人案件的记载尤为丰富,对于研究未成年人杀人罪具有典型意义。笔者从清代史料《刑案汇览(第三编)》《驳案汇编》《历代判例判牍》等记载的大量未成年人杀人罪的案例为切入点,对未成年人杀人罪的犯罪构成,犯罪原因及特点进行分析,选取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丁乞三仔案,刘糜子案等来剖析不同审判背后所体现的不同规定以及指导思想,清代统治者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根本遵循着《大清律例》中体现的“恤幼”原则,同时也包含着“圣意即法律”的特殊规定。针对此,笔者对案件审判中体现出的皇帝,官员,律例与情理的相互结合进行阐述。通过对历史的回顾,希望能够对我国当前治理未成年人杀人罪提供相应借鉴。
叶勇明[8](2020)在《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文中提出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经济持续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调整、开放文化蔓延影响,由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不完整、生理心理不成熟、人格尚不健全,主观因素与社会客观环境综合作用,造成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量持续居高不下、高位徘徊,并呈现出诸多新特点、新趋势。江西省近十年未成年犯罪人数30266人,占全省犯罪总人数7.95%,未成年犯罪人员基数总量仍然较大、需矫治改造人员较多、犯罪防控面临诸多新问题。可以说,如何有效防控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当前政府和学者们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课题。未成年犯罪防控工作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学校家庭及个人等多元化主体的资源与力量,以期实现遵守规则、配合紧密、协作高效、共同推进的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格局。江西省在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工作方面,从结构性上和程序性上保障协同顺利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还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职责分工不明确,协同意识不积极,协同形式较随意,机制建设较滞后等现实问题。通过总结分析南昌、新余、吉安、景德镇等4个试点城市以“五类重点未成年群体”为对象,开展协同防控工作的具体案例,探索多元主体中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学校家庭等在协同防控中的职能定位、职责任务和成效作用。本文以江西省为例,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协同防控,以期能够为江西省本地及其他省份做好未成年犯罪防控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本文在学习和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及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了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当前现状、总体趋势,分析了江西省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成因,针对性研究了江西省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工作的总体现状和存在问题,并以四个试点城市为具体案例深入分析,随后在借鉴国内外防控未成年犯罪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提出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具体对策建议:加快健全完善立法、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发挥家庭预防作用、强化学校重点教育、提升自我防护意识。
徐爽,陈泽宇[9](2020)在《犯罪“低龄化”趋势下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探》文中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关心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领域出现犯罪"低龄化"趋势,青少年犯罪问题严峻,青少年法治教育具有很强的现实紧迫性。本文选取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个案,分析当下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以学校为主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应当"下沉"到小学低年级,从小开展并持续推行;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地域性、群体性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因地、因时制宜,在坚持标准化、统一化的同时,实施更灵活有效的方案。学校要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法治教育体系、丰富法治教育手段、营造校园法治文化,在家长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多种途径培养青少年的法治素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柳箫[10](2020)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述评——以《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为中心(2008—2018)》文中提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增长态势。从当前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研究情况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还面临着诸多难题。文章以研究和报道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和青少年保护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法学核心刊物——《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为中心,对其中涉及性侵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相关文献进行述评。首先,本文介绍了该杂志2008年—2018年近十年的研究概况,然后提出了研究背景和问题来源,之后重点从犯罪学、刑法学、行政制度三个不同视角,对其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问题研究学术史进行了仔细的梳理,以期寻找出近十年来我国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热点及规律,最后在此基础上从犯罪原因与预防、刑法解释与刑罚预防以及司法实务等方面的困境进行了探讨,并对《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近十年来的研究进行了总结与评价。
二、青少年犯罪问题应高度重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青少年犯罪问题应高度重视(论文提纲范文)
(1)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国际犯罪治理的一种新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的兴起与发展概况 |
二、“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的实践探索 |
(一)“快乐运动快乐生活”项目的理论假设 |
(二)“快乐运动快乐生活”项目的主要内容 |
1. 目标(Goals)。 |
2. 控制(Control)。 |
3. 力量(S t r e n g t h)。 |
4. 尊重(Respect)。 |
5. 同伴(Peers)。 |
6. 保护(P r o t e c t i o n)。 |
7. 认知观念(Perceptions)。 |
8. 群体(Groups)。 |
9. 帮助(Help)。 |
1 0.步骤(S t e p s)。 |
(三)“快乐运动快乐生活”项目的试点效果 |
三、“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的主要观点 |
(一)关于体育运动的定义 |
(二)关于体育运动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作用 |
(三)关于“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干预人群 |
(四)关于“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项目的设计 |
(五)关于“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项目的保障 |
四、“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的思考与启示 |
(一)充分认识体育运动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作用价值 |
(二)大力推行“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 |
(三)努力研发本土化的“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项目 |
(四)高度重视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师队伍建设 |
(五)积极开展“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的研究与评估 |
(4)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研究的创新之处 |
2.研究的不足 |
一、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重点青少年 |
2.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 |
3.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
(二)理论基础 |
1.地方政府治理理论 |
2.社会整合理论及支持理论 |
3.犯罪社会学理论 |
二、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现实考察 |
(一)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概况 |
1.H镇共青团及其重点青少年群体概况 |
2.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与原因 |
3.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启动 |
(二)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职责与参与机制 |
1.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职责 |
2.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参与机制 |
(三)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 |
1.针对性地开展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
2.扎实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 |
3.深入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 |
4.全面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
(四)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主要成效 |
三、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问题及其成因 |
(一)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 |
1.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没有正式的法律依据 |
2.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对共青团的支持力度不够 |
3.共青团组织建设不够健全 |
4.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工作难以落实 |
(二)问题成因 |
1.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
2.共青团的沟通能力不足 |
3.无法有效整合各种机制和社会资源 |
4.重点青少年群体思想多元化对共青团参与预防工作形成冲击 |
四、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改进策略 |
(一)完善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法律依据 |
1.完善相关法律 |
2.完善有关法规和制度 |
(二)统筹建立专门的机构明确职能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
1.建立H镇预防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门管理机构 |
2.明确横向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
(三)探索组织建设新载体扩大共青团组织的参与面 |
1.扩大团的基层组织参与面 |
2.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优势 |
(四)完善共青团组织保障推进预防重点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访谈提纲 |
致谢 |
(5)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及其理论基础 |
(一)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的内涵 |
(二)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的理论基础 |
二、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
(一)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
(二)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面临问题的成因 |
三、若干典型国家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比较分析 |
(一)日本 |
(二)德国 |
(三)美国 |
(四)规律性启示 |
四、完善我国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若干建议 |
(一)加强共同预防机制 |
(二)完善具体矫治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6)未来取向短期焦点写作对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犯罪青少年的特征 |
1.1.1 青少年的定义 |
1.1.2 青少年犯罪特征 |
1.2 青少年犯罪原因 |
1.2.1 青少年犯罪的主观成因 |
1.2.2 青少年犯罪的客观成因 |
1.3 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 |
1.3.1 攻击性行为的定义 |
1.3.2 攻击性行为的理论基础 |
1.3.3 攻击性的研究范式 |
1.3.4 攻击性行为和问题行为的关系 |
1.3.5 犯罪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的相关研究 |
1.4 关于未来取向的干预研究 |
1.4.1 未来取向的定义 |
1.4.2 未来取向的结构 |
1.4.3 青少年未来取向的干预研究 |
1.5 关于焦点解决短期疗法 |
1.5.1 焦点解决短期治疗与传统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区别 |
1.5.2 常见的焦点解决团体辅导 |
2 问题提出 |
2.1 犯罪青少年与职业高中青少年在攻击性行为水平上的差异 |
2.2 未来取向短期焦点写作干预能否降低犯罪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水平 |
2.3 自尊与未来取和攻击性行为之间的关系 |
2.4 研究意义 |
3 研究1 犯罪青少年和普通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状况调查 |
3.1 研究目的 |
3.2 研究方法 |
3.3 研究结果 |
3.4 讨论 |
4 研究2 未来取向短期焦点写作对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干预 |
4.1 研究目的 |
4.2 研究方法 |
4.3 研究结果 |
4.4 讨论 |
5 研究3 犯罪青少年的未来想象特征 |
5.1 研究目的 |
5.2 研究方法 |
5.3 研究对象 |
5.4 数据收集和编码 |
5.5 研究结果 |
5.6 讨论 |
6 总讨论 |
6.1 犯罪青少年与职高青少年和普高青少年在攻击性上的差异 |
6.2 未来取向短期焦点写作干预能降低犯罪青少年的攻击性水平 |
6.3 犯罪青少年未来取向的内容具有什么特征 |
6.4 研究的局限性反思 |
6.5 教育建议 |
7 结论 |
术语表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7)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罪的基础制度及立法特点 |
(一)未成年人杀人罪的变迁 |
1.西周时期——未成年人杀人罪的立法初创雏形 |
2.秦汉时期——未成年人杀人罪立法初步确立 |
3.唐朝时期——未成年人杀人罪立法独成体系 |
(二)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及特点 |
1.犯罪构成 |
2.犯罪特点 |
(三)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罪的犯罪类型 |
1.因玩耍致人死亡而获罪 |
2.因欺侮致人死亡而获罪 |
3.因财物纠纷致人死亡而获罪 |
本章小结 |
二、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罪的司法审判及量刑研究 |
(一)审理:“圣意即法律”与“情法之平” |
1.“圣意即法律” |
2.“情法之平” |
(二)判决:“恤幼”条例的适用 |
1.雍正十年例——恤幼,幼与弱之标准 |
2.乾隆四十三年例——“情罪相适应” |
3.嘉庆时期——如何定义“理屈”与“欺侮” |
(三)官员到皇帝——个案审理中如何认定“情理” |
本章小结 |
三、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罪成因与启示 |
(一)社会背景因素 |
1.人口流动性变大 |
2.清代社会管理机制薄弱 |
3.农村社会条件艰苦,教育落后 |
(二)经济基础因素 |
1.“饥寒起盗心” |
2.“饱暖思淫欲” |
(三)引发的思考与启示 |
1.重视青少年杀人犯罪相关立法 |
2.重视青少年杀人犯罪法律实施情况 |
3.“恤幼”思想的传承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8)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未成年人犯罪 |
2.1.2 协同防控 |
2.2 理论基础 |
2.2.1 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理论 |
2.2.2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理论 |
2.2.3 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理论 |
2.2.4 协同防控理论 |
3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特点与成因分析 |
3.1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
3.1.1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
3.1.2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趋势 |
3.2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
3.2.1 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趋势发展 |
3.2.2 未成年人犯罪结伙性作案特点明显 |
3.2.3 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性犯罪为主要形式 |
3.2.4 未成年人犯罪有较强的报复性逆反心理 |
3.3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
3.3.1 家庭环境因素 |
3.3.2 社会风气因素 |
3.3.3 学校教育因素 |
3.3.4 未成年人主观因素 |
4 江西省未成年犯罪防控现状、问题及试点分析 |
4.1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的总体现状 |
4.1.1 组建了临时工作机构 |
4.1.2 制订了防控工作方案 |
4.2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存在的问题 |
4.2.1 政府部门间协同还不到位 |
4.2.2 学校、家庭沟通未形成常态 |
4.2.3 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 |
4.2.4 工作机构及机制建设较滞后 |
4.3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试点经验分析 |
4.3.1 南昌市:协同矫治“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
4.3.2 新余市:探索“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就业协同服务 |
4.3.3 吉安市:打造“留守未成年”协同帮扶机制 |
4.3.4 景德镇市:协同服务管理“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
5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考察 |
5.1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外经验 |
5.1.1 构建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 |
5.1.2 各具特色的教育感化措施 |
5.1.3 逐步强化的惩戒处罚措施 |
5.2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内实践 |
5.2.1 广东江门“三位一体”协同观护帮教 |
5.2.2 北京海淀开展“临界预防”观护 |
5.2.3 湖北省统筹协调推进犯罪防控 |
5.2.4 吉林长白建立协同帮教“绿色家园” |
6 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对策建议 |
6.1 加快健全机构完善立法 |
6.1.1 完善未成年保护的系统性立法 |
6.1.2 健全成立未成年保护综合性机构 |
6.2 坚持全社会综合协同治理 |
6.2.1 完善协同管理机制 |
6.2.2 强化社会环境治理 |
6.2.3 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 |
6.3 发挥家庭预防作用 |
6.3.1 合力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
6.3.2 形成良好的教养方式 |
6.3.3 正确处理家庭结构变化 |
6.4 强化学校重点教育 |
6.4.1 协同开展针对性教育 |
6.4.2 强化日常跟踪管理 |
6.4.3 畅通家校沟通渠道 |
6.5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
6.5.1 主观上要坚定 |
6.5.2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犯罪“低龄化”趋势下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探(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我国刑事犯罪领域“低龄化”的趋势及特点 |
(一)犯罪“低龄化”成为新趋势 |
(二)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
1.犯罪主体低龄化势态明显 |
2.犯罪手段暴力化、“成人化”和“专业化” |
3.犯罪呈现明显的地域性和群体性 |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法律政策依据及实施状况 |
(一)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法律政策依据 |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状况 |
1.N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 |
2.Y区:农村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 |
3.X县: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 |
(三)实施状况小结 |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一)学校法治教育力量较为薄弱,教育方式流于形式 |
1.缺乏专门化师资 |
2.法治教育机械化,效果不理想 |
3.校园“法治文化”尚待培育 |
(二)政府、学校和家庭三方的管理教育未能协同 |
1.“罪错青少年”缺乏足够的家庭法治教育 |
2.政府部门、学校和家庭的监管教育缺乏协调配合 |
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思路及建议 |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下沉”到小学低年级段 |
(二)持续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
(三)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能力建设 |
1.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 |
2.配备专业的法学教师、用好法治副校长制度 |
3.丰富法治教育手段、提升校园法治文化 |
(四)加强家庭法治教育 |
(五)开放的法治教育场所和技术 |
1.有效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和培训 |
2.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数据化发展 |
五、结语 |
(10)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述评——以《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为中心(200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背景与总体状况 |
二、治理与预防——犯罪学的研究径路 |
三、犯罪与刑罚——刑法学的研究径路 |
四、管理与控制——行政法的研究径路 |
五、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的当代特征与未来展望 |
四、青少年犯罪问题应高度重视(论文参考文献)
- [1]通过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国际犯罪治理的一种新模式[J]. 谢晓燕,周勇.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04)
- [2]新媒体环境下梅州市青少年暴力犯罪治理研究[D]. 刘怡新. 西北大学, 2021
- [3]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之研究[D]. 张鹏. 昆明理工大学, 2021
- [4]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D]. 郭子玮.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5]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问题研究[D]. 金诺. 吉林大学, 2021(01)
- [6]未来取向短期焦点写作对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干预研究[D]. 杨竣皓.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7]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罪研究[D]. 凌雪.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8]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D]. 叶勇明.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4)
- [9]犯罪“低龄化”趋势下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探[J]. 徐爽,陈泽宇.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05)
- [10]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述评——以《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为中心(2008—2018)[A]. 柳箫.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12卷 总第36卷)——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文集,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