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风险的伦理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胡良霖,朱艳华,李坤,胡泊,王璐,高瑜蔚,李国庆[1](2022)在《科学数据伦理关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数据量的急剧增加,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数据伦理风险日益凸显。本文调研和分析国外重点研究机构发布的数据伦理原则和数据伦理指导框架以及国内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学者的研究进展。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数据伦理研究3个关键问题:科学数据伦理的内涵与外延、科学数据伦理的基本原则以及科学数据伦理研究指导框架要求。
赵鹏[2](2021)在《生物医学研究伦理规制的法治化》文中提出伴随生物医学研究活动引发的伦理问题日益凸显,法律确认了行业层面自发探索的伦理治理机制。但是,这种伦理规制依据层级较低、内容抽象原则的伦理规范展开,且执行主要依赖研究机构层面的自我规制,只能达到"弱约束"的效果。这导致立法强化科学研究伦理约束的目标难以实现。在科学与社会关系已呈现结构性变化的情况下,这种体制愈发不可持续。因此,有必要以受国家规制的社会自我规制为方向,将伦理规制适度法治化,既推动科学界形成更为系统化、组织化、规范化的自我规制,又为这种社会自我规制设定基本的框架秩序,并确保政府对自我规制活动的监督、调控能力,保障法律的要求能够有效地投射到相关研究活动中。
姚站军[3](2020)在《当代社会中破解死亡风险的伦理智慧》文中研究表明基于全球风险社会背景的当代老龄化社会中破解死亡风险的需要,当代社会需要的死亡观应当包含伦理实践智慧及其内涵的哲学思辨精神,以化解风险社会和老龄化双重社会背景中人们脆弱的死亡观。当代中国弱生存论的死亡伦理智慧在全球风险社会背景下破解恐怖主义、疾病等致命性人祸灾难。以环境伦理智慧启发死亡伦理智慧破解社会问题,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当代中国需要面向临终护理关怀、老人自杀预防的伦理实践智慧。死亡禁忌、啃老等不良现象的破解在当代中国社会中更加需要引心场大健康伦理实践智慧。当代中国老龄化社会中还具有善终养老服务的伦理关怀及"优死"殡葬等老龄产业的公正思路。
郑艳艳[4](2020)在《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研究》文中提出现代技术以微观和宇观为取向的发展趋势,使其逐渐超越人们日常的生活经验,并在技术实践中给人、自然与社会带来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困扰着人们对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问题的判断和认知。那么,我们能否理解以及如何理解超越人类经验直观的现代技术在现实的技术实践中引发的伦理问题,这是现代技术的当代发展给技术伦理问题研究带来的挑战。作为一种超越实证方法的精神科学,诠释学以人类“理解性”的精神活动为对象,是关于意义、理解和解释的理论,尤其是哲学诠释学将理解视为此在的生存方式,是历史与现在、自我与他者、陌生与熟悉的汇合或融通,其关于“前理解”、“视域融合”、“实践智慧”等基本范畴的阐释为人们理解现代技术及其引发的伦理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前理解”作为形成理解的必要前提是现代技术伦理的自觉向度,即在效果历史中反思前见,对前见进行一次再启蒙,形成对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风险的“完满性”的前把握。在现实的技术实践中,现代技术伦理的“前理解”奠基于一定的“前有—前见—前把握”结构,通过“时空距离”生成意义、存异求同,并在“效果历史”中达到澄明境界。现代技术伦理的“前有—前见—前把握”结构是形成理解和解释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问题的必要前提,为我们理解和解释现代技术及其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开启了实现理解之可能性。在既有的伦理原则、道德规范和具体的技术境遇之间,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着看似不可逾越的“时空距离”,但实际上它是我们理解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问题的必要条件,具有积极的因素。“时间距离”可以过滤和筛选掉招致误解的关于现代技术伦理问题的“假的前见”,在新技术境遇下展示出筹划伦理问题的新的意义因素;“空间距离”可以促成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多元化的现代技术伦理观念在沟通中存异求同,即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通过对话达到理解。现代技术伦理的效果历史澄明,就是把对技术伦理的反思从外向型的“技术评估”转向内向型的“技术伴随”,即从技术设计开始“伴随”技术发展的始终,彰显其整体性、情境性和前瞻性,从“人—技术—世界—历史”的关系统一体出发,建构一种历史的、动态的、情境的、健康和谐的人—技术关系。“视域融合”作为深化理解的基本途径是现代技术伦理的间性澄明向度,即通过在更广阔的视域中重新审视技术实践中不同的视域,构建一种以生活世界为中心的视域互构共生的现代技术伦理。首先,在技术实践的现实语境下,现代技术伦理的视域融合奠基于技术生活世界的共同体验,情感世界的移情共感和伦理实践的道德想象。技术生活世界的共同体验是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得以可能的前提和基础,情感世界的移情共感是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得以开始的情感动因,伦理实践的道德想象是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得以进行的有效途径,三者彼此渗透,为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基础。其次,现代技术伦理的视域融合在历时态和共时态两个维度上展开,历时态维度的视域融合处理因时间距离所导致的具体技术实践与既有伦理要求之间的视域冲突,以使技术伦理在传统与现实之间的各类视域中不断的融合与扬弃,发展一种具有伦理前瞻性和整体性的技术;共时态维度的视域融合处理由空间距离所造成的现代技术伦理多元主体间的视域对抗,以促进相关各行动者之间的相互理解,从而构建一个健康、和谐、公平、公正的社会道德秩序。最后,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实践进路和目标呈现为现代技术伦理功能的彰显,伦理活动参与者的拓展,以及伦理的生活世界的构建。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直接效果是技术和伦理的视域都得到了扩大和拓展,不但凸显了技术的伦理功能,也开拓了伦理的物转向,但其最终旨归是构建伦理的生活世界,技术只有在生活世界之中才能显示其价值,伦理只有从生活世界缘起才能彰显其意义。“实践智慧”作为理解的内在要素和真正本质为现代技术伦理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即通过诠释学的自我思考召唤实践智慧以引导人们创新并负责任地应用技术,以构建一种以“善”为核心的现代技术伦理。首先,实践智慧作为一种应对具体情境的理智能力,强调具体情境的优先性,有助于妥善处理现代技术实践与伦理理论之间的张力问题。实践智慧以理论指向与情境分析的沟通与交融为进路,既消解了理论与现实、伦理原则与技术实践之间的张力,又使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在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的同时,也丰富并扩充了自身的内容。其次,实践智慧作为对善的谋划和审慎,在更深的层面上表现为合乎“中道”的探索,有助于消解现代技术发展与伦理规制之间的矛盾。如何合理地把握技术发展的“中道”以避免其产生危害人类的严重后果,抑或如何对技术可能的后果做出前瞻性的预测,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境况进行理性选择的过程,涉及的是实践智慧对“中道”的探索,表现为明辨度量分界和审时度势的能力。第三,实践智慧作为一种理性反思能力离不开实践主体,通过内化为现代技术实践主体伦理意识的自觉,实践智慧有助于弥合认识与实践之间的逻辑距离。以人的现实实践为目的诠释学,通过实践智慧的理性反思将人的认识与实践联结起来,形成并实际地体现于人的理解和实践过程,沟通了存在于人的认识与实践之间的距离,并为其联结注入了自觉的内涵。对于技术活动的实践主体而言,实践智慧有助于使科学技术活动的合伦理性内化为其伦理意识的自觉,这既符合技术实践的内在要求,也是融伦理价值于科技工作者行为之中的重要诉求。在现代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运用诠释学的理论成果对现代技术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理论层面,从诠释学关于“前理解”、“视域融合”和“实践智慧”等基本理论出发研究现代技术伦理问题,阐明了人类理解超越日常经验、困扰人类认知的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问题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不但为技术伦理学的研究增添了新视角、丰富了其理论内涵,而且为消解传统技术伦理的理论局限,构建以善为核心的现代技术伦理指明了方向。在实践层面,对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问题进行诠释学思考可以引导我们在效果历史中对既有的前见进行理性反思,在“对谈”中关照多元主体间复杂的价值诉求,并让古老的实践智慧照鉴未来,从而使现代技术在承载人类命运的同时关涉人类的幸福,进而使我们更好地把握现代技术健康发展的实质。
王燕琪[5](2020)在《“产业科学”的伦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科学和社会“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日益改变自主自治的发展状态,其社会应用渐渐成为政府、高校以及企业关注的重点,过去的科学研究日益掺杂强烈的应用动机和利益目标。在此背景下,学术界和产业界逐渐联结,进一步促进了大学社会服务功能的拓展,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界限日益模糊。于是,大批工业实验室出现,大规模雇佣科学家进行产品研发,快速抢占市场以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从而推动了追求实用目的的“产业科学”迅猛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中,产业科学的伦理问题也日益显现,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市场调查,不加考察地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际生活,忽视了科学技术的不当应用会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发展。由此,全面剖析产业科学的伦理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具体的应对之策,有利于提高产业科学家的伦理责任,从而使他们更好地承担社会赋予的重任。同时,通过构建一系列可行的伦理规范,明确科研工作者的职业伦理准则,对产业科学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产业科学产生的时代背景出发,对它所面临的伦理问题进行分析,应用案例分析法、综合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分四章进行系统的论述。第一章首先总的介绍产业科学产生的时代背景,并依次介绍了学院科学、政府科学、产业科学和技科学。然后根据科学与产业界联系,对产业科学的含义做出具体的界定,并深入分析科学规范的转变,即由“默顿规范”转变为“齐曼范式”的时代诉求。第二章从科学家、科技企业、政府三方面全面阐述产业科学面临的伦理问题。一是科学家方面主要包括产业科学家的诚信危机、角色冲突问题、利益冲突问题;二是在科技企业方面主要包括企业对不道德利润的追求、漠视人文关怀和破坏科学知识的传播;三是在政府方面主要包括政府出现信任危机、政府缺乏对科学的伦理调控、政府科技决策中缺乏公众参与。第三章对产业科学伦理问题的根源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主要包括产业科学的主体道德责任缺失、科技企业的伦理责任的缺失、政府伦理责任的缺失三个方面。第四章探求产业科学伦理问题的应对之策,主要包括:第一立足于城市代理人的角度,对产业科学家进行正确的伦理定位,第二从负责任创新的角度,进行科技企业的伦理建设,第三从政府宏观调控的角度,探寻社会规制的伦理路径。总之,产业科学的出现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需要人们重新审视科学良性运行的伦理条件,重构科学伦理规范并使其成为科学共同体的道德共识,同时需要政府、产业界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使“产业科学”更好地为人类社会服务。
闻丽君[6](2020)在《媒体助力科技预期治理 ——科学技术的“前景传播”》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科学技术与我们人类社会息息相通,但是由于科技无度发展,导致科技的不确定性风险带来的后果愈加不可估量。因此,亟需对科技伦理风险进行有效规约。众多学者对此做了很多尝试,首先是美国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提出了“技术评估”这一概念,“预警性技术评估”和“建构性技术评估”是“技术评估”范畴内的两个发展阶段。但“预警性技术评估”阶段参与主体是单一的科学家,有失客观公正性,缺乏公信力;“建构性技术评估”阶段是动态的分析研究,注重社会实际反馈。理论基础更加坚实,同时也强调吸纳不同利益主体,但并没有解决如何协调的问题。因此二者都不能很好地解决科技伦理风险。在困境之下,古斯顿提出了“预期治理”概念。预期治理是“前景传播”治理科技伦理风险的最关键环节。“前景传播”是传统科技传播在当前时代背景下的新内涵,关注到了传统科技传播少有涉及的科技伦理风险治理问题。“前景传播”除了减少传播陈旧的科技信息比重,传播科技最新文明和成果,还被赋予了新的独特内涵:第一,传播科技伦理风险的相关信息,增加公众对科技伦理问题的全面准确认识;第二,倡导公众共同治理科技伦理风险的新的治理理念,全民参与,达成全责任制共识;第三,传播科技的预期治理,提升公民共同治理科技伦理风险的能力,这是“前景传播”应对科技伦理风险的关键。科技的预期治理重在提高公众的能力,来有效应对科技问题。科技的预期治理包括“预期”和“治理”两个方面。其中“预期”本质上指能力,主要包括三种能力:预见能力、参与能力和整合能力,这三种能力相辅相成。“治理”是核心,是一种实践过程,目的是提高以上三种能力,包括多元参与的预见过程、民主视角下的参与过程和更深层次的整合过程。科技的预期治理既有“预期”作为理论支撑,同时又有“治理”这一实践体现作为行动指导,强调实践动态操作,在实践中提高公众的治理能力,有利于“前景传播”有效应对科技伦理风险。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对媒体功能和作用的分析,基于“前景传播”视角,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助力“前景传播”治理科技伦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全面准确传播“前景传播”中的科技伦理风险相关知识信息。在这一过程中,媒体要筛选传播信源有效度、把好传播内容质量以及不断丰富传播方式和手段,为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科技伦理风险信息,为科技伦理风险的有效治理提供保障;第二,传播“前景传播”治理科技伦理风险的关键——科技的预期治理,提高公众的各种能力,以达到提高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科技伦理风险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媒体首先要建立一种联系,为公众提供交流反馈的平台,促进多元参与的预见过程,提升公众的预见能力。其次,媒体实时监督,以保障民主参与的真实性,进而确保民主参与的有效性,保障民主视角下的参与过程,提高公众的共同参与能力。最后,媒体发挥舆论引导功能,引导正确的价值观取向,以最广大公众的最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加强深度交流,整合目标和主体的分歧,求同存异,完善更深层次的整合过程。通过以上媒体这一传播渠道的具体措施,积极助力“前景传播”对科技伦理风险进行预期治理,减少科技伦理风险的发生与危害。
桂钰涵[7](2020)在《欧盟“地平线2020”创新计划的责任伦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人为主体,将人类生存视作绝对责任,对社会、自然以及人本身的行为及后果负责,是责任伦理的基本内涵。欧盟“地平线2020”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地平线创新计划”)将“负责任创新”作为“软法”(soft-law)贯穿于计划始终,蕴含了丰富的责任伦理思想,它既是规避技术创新风险的现实召唤,也是技术创新与责任伦理内在统一的理论需要。通过“负责任创新”理念,“地平线创新计划”划定了技术创新与技术主体的责任边界,并将责任伦理规约拓展到了技术创新的行动层面。“地平线创新计划”中的“负责任创新”理念是技术创新与责任伦理所构成的异质性实践的产物,突出体现为在其理念下,技术创新必须按照对结果负责准则、公众利益优先准则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准则来开展。在科学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整个过程中,“地平线创新计划”合理界定创新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强调技术创新必须服务于社会,必须符合社会道德,注重寻求相关主体的利益与生态的协调统一。同时,计划又通过对科技发展进行后果预估、伦理评估及责任监管等方式,推动着“负责任创新”理念的实践与“四维度”行动框架的成熟,对欧盟科技创新的社会化建制、科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持科技创新的价值合理性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中国科技发展而言,研究“地平线创新计划”的责任伦理,有助于建立起权责分明的统一科研管理机构,使政府与社会公众实质性地参与到技术创新的活动当中,对技术创新进行评估与预测;建构起技术创新的检视理念,平衡技术创新与社会伦理精神的关系,这对于完善我国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具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耿姗姗[8](2020)在《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的法律规制》文中指出如今生育年龄普遍推迟,再加之二孩政策的施行,高龄产妇数量愈多,导致产下高危婴儿概率升高。此外,经济跨越式发展却使得人们精神压力增大、城乡环境污染加剧,致使不孕不育证更为常见,甚或成为全球第三大疾病。而公众的健康认知水平与科技文化素养日益提升,新生代父母愈发关注利用新兴科技实现优生优育,盼望能在“源头”降低、甚至完全杜绝后代罹患严重疾病之可能。故而,迎合大众需求的生殖和遗传健康产业热度高涨,科技已向“预防性”“个性化”发展,使得一切从“娃娃”抓起可提前至“胚胎”阶段,基因检测发展潜力无限。“辅助生殖基因检测”又称为“移植前基因检测”(Preimplantation Genetic Testing,PGT),主要是通过人工方法,使精子、卵子于体外结合形成受精卵,发育成早期胚胎,再通过检测,以筛选出符合预先要求之胚胎植入母体子宫。因此,该技术并不限于“检测”,其暗含“筛查”“诊断”行为。本文主张,适用辅助生殖基因检测是以主体双方自愿为基础的医疗服务行为,应定性为民事法律关系。但现实中,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在商业利润与扩张性社会需求的双重诱导下,极易被滥用。如进行个人偏好的性别选择等超出“健康”目的之挑选,引发诸多法律乱象。为使辅助生殖基因检测技术的适用回归本初,避免行为异化。国家应居于法律规制的主导地位,彰显其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与生育权之责任。然而,我国配套法规存在着效力等级较低、零星分散、规定模糊滞后等情形。例如,对该技术的适用条件、伦理审查、监管权责等规制内容存在疏漏,难以应对技术商业化、普及化之发展进程。应适当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和判例,以规制最为严格的德国、开放许可的英国,伦理规范模式的美国为典型,去芜求菁,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制建议。具体而言,法律规制需秉承预防性原则、尊重原则与人类福祉原则。既需促进科技创新,更应防控不合理的技术适用。规制界限方面,绝对禁止非医疗目的检测,并严格限定医疗目的检测,明晰技术适用人群。强调胚胎筛选之范围仅限于严重疾病(无法维持生命至十八周岁或极度影响生活质量),且需为有效治疗疾病之终极手段。规制依据方面,应在既有规范基础上,实行多层次规制。以法律规定为主,辅之以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规制模式上,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个案审批,实行严格准入与分级监管。同时,鉴于社会治理创新之大背景,强调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其接受公权力的委托,处理相关事项,增强伦理监督;推进行业宣传的广深度,培育大众科学理念。还应强制实施知情同意程序化控制,建立遗传咨询制度,并采用新型规制手段,提升法律规制之效能。此外,若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造成损害,受害者有权获得救济,建议引入第三方保证保险,并完善追责机制。
郭延龙[9](2020)在《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技术人工物是通过技术实践活动而生成的存在物。1993年兰德尔·迪珀特(Randall Dipert)最早关注该主题,1998年前后荷兰技术哲学家克洛斯(Peter Kroes)和梅耶斯(Anthonie Meijers)将其发展为成熟的研究范式。现阶段,技术人工物的功能与伦理价值的失衡、价值与责任的复杂关系、多元化的伦理治理等问题涌现,迫切需要对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问题进行系统地探究。本研究旨在通过技术现象学还原法、归纳与演绎法等方法,探析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背后的哲学基础、“物律”设计方式以及技术治理路径。具体研究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对技术人工物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进行了论述,并针对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提出了研究设计思路、技术路线和创新之处。第二,对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的相关概念进行词源、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以唐·伊德(Don Ihde)“人-技术”关系理论、拉图尔(Latour)“人工物社会”思想和维贝克(P.Verbeek)“道德物化”的思想为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之上展开下一步的深入探究。第三,基于拉图尔“人工物社会”的思想,从技术人工物中历史唯物论的“人本”孕育、“非人”的新唯物论产生、“非人”的扩展三个阶段进行考察,系统地论证了“去中心化”情景下技术人工物,如何从“人本”至“非人”的拓展历程。同时,结合共享单车“去中心化”的具体案例进行诠释。第四,在维贝克“道德物化”的思想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技术人工物的道德意向性、道德自由和道德中介的作用,认为技术人工物的技术程度决定了道德物化程度。同时,结合智能穿戴服装的具体案例进行诠释。第五,基于以上研究基础,通过设计者的道德敏感性捕捉与识别、情感投射与移情、创造性想象与超越,运用仿生设计的情景模拟、虚拟与现实的情景模拟、设计价值的情感模拟,结合强制式调节设计、引诱式调节设计和劝导式调节设计的方式,探索技术人工物设计的“物律”方式。同时,以保姆机器人为例,诠释具体实践语境中的“物律”设计。第六,对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的责任与价值进行细分,对技术行动者、社会行动者和元层面行动者,进行“问责”与建构性技术评估。结合公众参与、共享式、社会契约的公平合作进行调节反馈,最终通过技术内在关系路径、混合式系统路径和价值敏感设计路径,进行不同程度的技术设计与治理。同时,以基因编辑婴儿案例进行反思,针对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诠释。最后,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的研究,是从技术内在关系的路径切入,以“物准则”的视角探讨技术设计伦理的全过程。本研究提出了“设计即治理”的技术治理方式,用技术道德化的“前置式”设计方式,将“善”技术功能和物理结构“写入”至技术人工物中,以期待通过技术人工物的“物律”设计方式,为构建人类美好生活世界贡献力量。
蔡潇[10](2020)在《人工智能所引发的伦理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Alpha Go战胜李世石之后,人工智能技术便再次受到公众的密切关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它早已渗透到医疗、军事和经济等各个领域,其发展势头已然不可阻挡,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人们对它的恐慌:如今的人工智能都已如此强大,那在不久的将来,它会控制人类吗?本文首先梳理了人工智能伦理的发展现状。在学者围绕道德主体和伦理框架的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之后,发现道德恐慌的问题确实存在,并且存在两个方面不足:一方面是缺少公众参与度;另一方面则是忽视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因此,需要论证人工智能的本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正确的伦理引导。其次,论证人工智能理论的本质是算法。人工智能之所以智能,是因为其本质在于运用算法对人类的某些认知功能性模仿,因此,从人工智能理论本质和智能本质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不会控制人类,人工智能伦理的道德主体对象还是人类。然后,再从道德恐慌的原因出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由于公众对人工智能的理论认知不够所带来的道德恐慌是不必要的;二是人工智能技术应该有伦理引导。紧接着引出道德对于科技的作用是:引导向善和适当干预。引导方面主要是倡导“负责任创新”的进路,建立原则,厘清责任;干预方面主要是对人工智能的危险等级进行区分,通过“负责任创新”的进路形成落地的伦理建制。再次,建立“负责任创新”的进路,从责任与控制的角度分析道德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明确人工智能伦理中的责任主体是人类。再根据责任伦理理论,建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等三个原则,并依据这三个原则分析无人驾驶汽车的伦理责任分配,从而细化人工智能伦理责任分配。它关系到使用者、设计者、生产者、监督者和政府管理者五个责任方。最后,根据人工智能按照价值输入输出情况和伦理行为主体的特征,将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分为四个阶段:安全区、过渡区、发展区和危险区。同时,具体探讨这四个阶段相应的责任方,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干预,警惕技术异化。由此,我们可以建立技术和伦理实践良好的互动机制,从源头上出发,建立技术的道德科普引导机制,促进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的交融,逐步完善政策和法规,构建开放的人工智能伦理发展环境,让道德助力人工智能的“向善”发展。展望未来,与其深陷在科技盲的道德恐慌中,不如深耕新科技原理,成为新科技的支持者,积极建设“人机和谐”关系。
二、科技风险的伦理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科技风险的伦理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科学数据伦理关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国外数据伦理研究现状 |
1.1 英国政府中央数字和数据办公室发布《数据伦理框架》 |
1.2 美国联邦总务署发布《数据伦理框架》 |
1.3 英国统计局提出使用地理空间数据的伦理考虑 |
1.4 数据伦理画板 |
2 国内数据伦理研究进展 |
2.1 法律法规 |
2.2 学术探讨 |
3 科学数据伦理关键问题分析 |
3.1 科学数据伦理内涵与外延 |
3.2 科学数据伦理基本原则 |
3.3 科学数据伦理研究指导框架 |
4 结语 |
(2)生物医学研究伦理规制的法治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伦理治理的兴起与立法的确认 |
(一)作为治理机制的“生命伦理” |
(二)伦理治理在我国的引入与立法的确认 |
三、伦理规制的基本架构及其“弱约束”效果 |
(一)伦理规制的基本架构 |
(二)伦理规制的“弱约束”效果 |
四、伦理规制法治化的路径 |
(一)伦理规制法治化的必要性与主要挑战 |
(二)走向受国家规制的社会自我规制 |
五、伦理规制法治化的具体展开 |
(一)形成基础伦理原则 |
(二)进行框架性立法 |
(三)规范自我规制的程序 |
(四)监管自我规制活动 |
结语 |
(3)当代社会中破解死亡风险的伦理智慧(论文提纲范文)
(一)在全球风险社会背景下破解恐怖主义、疾病等致命性人祸灾难的当代中国弱生存论的死亡伦理智慧 |
(二)在全球风险社会背景和全球老龄化社会趋势交融中以环境伦理智慧启发死亡伦理智慧破解社会问题 |
(三)全球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当代中国面向临终护理关怀、老人自杀预防的伦理实践智慧 |
(四)当代中国老龄社会中伦理智慧推动老龄伦理及养老智慧破解死亡禁忌、啃老等不良现象 |
(五)推动当代老龄关怀的善终养老服务及“优死”殡葬等中国老龄产业的公正思路 |
(4)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2.1 诠释学的研究现状与评价 |
1.2.2 现代技术伦理的研究现状与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问题产生的背景及诠释学阐释 |
2.1 现代技术及现代技术伦理的概念解析 |
2.1.1 现代技术的本质及特征 |
2.1.2 现代技术伦理的概念 |
2.2 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诉求 |
2.2.1 超越外在主义的困境 |
2.2.2 消弥伦理考量的价值冲突 |
2.2.3 增强技术伦理的实践有效性 |
2.3 诠释学阐释现代技术伦理的理论基础 |
2.3.1 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 |
2.3.2 诠释学与伦理学和技术伦理的内在贯通 |
2.3.3 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 |
2.4 诠释学视角下的现代技术伦理概念 |
2.4.1 现代技术伦理的“前理解” |
2.4.2 现代技术伦理的“视域融合” |
2.4.3 现代技术伦理的“实践智慧” |
2.5 本章小结 |
3 前理解: 现代技术伦理的自觉向度 |
3.1 现代技术伦理的“前有—前见—前把握”结构 |
3.1.1 现代技术伦理“前有”境域的多维性 |
3.1.2 现代技术伦理“前见”基础的导向性 |
3.1.3 现代技术伦理“前把握”要件的规定性 |
3.2 现代技术伦理的“时空距离” |
3.2.1 现代技术伦理在“时间距离”生成意义 |
3.2.2 现代技术伦理在“空间距离”存异求同 |
3.3 现代技术伦理的“效果历史”进路 |
3.3.1 效果历史在“外在主义”中的遮蔽 |
3.3.2 效果历史在“内在主义”中的绽现 |
3.3.3 现代技术伦理在“效果历史”中的朗照 |
3.4 本章小结 |
4 视域融合:现代技术伦理的“间性”澄明向度 |
4.1 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节点 |
4.1.1 技术生活世界的共同体验 |
4.1.2 情感世界的移情共感 |
4.1.3 伦理实践的道德想象 |
4.2 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维度 |
4.2.1 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历时态维度 |
4.2.2 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共时态维度 |
4.3 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实践进路和目标 |
4.3.1 现代技术伦理功能的彰显 |
4.3.2 伦理活动参与者的拓展 |
4.3.3 伦理生活世界的构建 |
4.4 本章小结 |
5 实践智慧: 现代技术伦理的未来指向 |
5.1 实践智慧及其诠释学复归 |
5.1.1 实践智慧的含义与特征 |
5.1.2 实践智慧的辨析 |
5.1.3 实践智慧的诠释学复归 |
5.2 实践智慧关涉现代技术伦理的必要性 |
5.2.1 伦理理论与现代技术实践的矛盾 |
5.2.2 伦理规约与现代技术发展的张力 |
5.2.3 技术理性的膨胀与人文精神的萎缩 |
5.3 实践智慧在现代技术伦理中的展现 |
5.3.1 现代技术实践与伦理理论的统一 |
5.3.2 现代技术发展与伦理规制的中道 |
5.3.3 现代技术伦理意识的自觉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语、创新点与展望 |
6.1 结语 |
6.2 创新点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产业科学”的伦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SB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依据和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及主要内容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后学院科学”时代的产业科学 |
第一节 “产业科学”的兴起 |
一、产业科学兴起的历史背景 |
二、从“学院科学”到“后学院科学” |
三、“产业科学”的产生 |
第二节 产业科学的发展现状 |
一、科学与产业的关系 |
二、产业科学的内涵 |
三、产业科学的发展 |
第三节 “后学院科学”时代科学规范的转换 |
一、学院科学的“默顿规范” |
二、产业科学的“齐曼范式” |
第二章 “产业科学”的伦理问题 |
第一节 “产业科学”中科学家的伦理问题 |
一、产业科学家的诚信缺失 |
二、产业科学家的角色冲突 |
三、产业科学家的利益冲突 |
第二节 “产业科学”中的企业伦理问题 |
一、“唯经济主义”倾向引发的“利益至上” |
二、工具理性对人文价值的僭越 |
三、知识产权阻碍科学知识的传播 |
第三节 “产业科学”中政府伦理问题 |
一、政府信任格局需要进一步构建 |
二、“看得见的手”伦理调控仍需加强 |
三、公众参与科技决策有待完善 |
第三章 “产业科学”伦理问题的根源 |
第一节 “产业科学”主体道德责任的缺失 |
一、产业科学家的“唯科学主义” |
二、缺乏科研成果社会应用的伦理考量 |
三、产业科学家科研活动的“利益驱动” |
第二节 企业伦理责任的缺失 |
一、企业内部缺乏伦理责任意识 |
二、企业道德规范的不完备 |
三、企业内部价值观的错位 |
第三节 政府伦理责任的缺失 |
一、政府责任意识的不足 |
二、政府科技风险治理缺乏群众基础 |
三、社会监督的亟待完善 |
第四章 应对“产业科学”伦理问题的策略选择 |
第一节 诚实的代理人:产业科学家的伦理定位 |
一、产业科学家决策中的正确定位 |
二、产业科学家科技责任的伦理定位 |
三、产业科学家利益诉求的伦理定位 |
第二节 负责任创新:科技企业的伦理建设 |
一、企业“负责任创新”的伦理建设 |
二、企业伦理的制度化建设 |
三、企业伦理的法制化建设 |
第三节 看得见的手:探寻社会规制的伦理路径 |
一、强化政府的伦理责任 |
二、建立严格的社会评价和监督体系 |
三、寻找资本发展的合理路径 |
四、重塑科学的公信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媒体助力科技预期治理 ——科学技术的“前景传播”(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重点难点 |
2.创新点 |
一、前景传播 |
(一)“前景传播”的涵义 |
1.“前景传播”的提出 |
2.当代语境下“前景传播”现实涵义 |
(二)“前景传播”现状分析 |
1.科技传播发展历程 |
2.“前景传播”的演进与发展 |
二、科技的预期治理 |
(一)科技预期治理的提出 |
1.科技预期治理提出的现实背景 |
2.科技伦理风险治理的初步尝试 |
(二)科技预期治理的涵义 |
1.科技预期治理的“预期” |
2.科技预期治理的“治理” |
三、媒体助力“前景传播”治理科技伦理风险的举措 |
(一)媒体基于“前景传播”视角——传播科技伦理风险相关信息 |
1.筛选传播信源有效度 |
2.把好传播内容质量关 |
3.丰富传播方式和手段 |
(二)媒体基于“前景传播”视角——传播科技的预期治理 |
1.媒体建立联系——促进多元参与的预见过程 |
2.媒体实时监督——保障民主视角下的参与过程 |
3.媒体引导舆论——完善更深层次的整合过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7)欧盟“地平线2020”创新计划的责任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责任伦理与技术创新风险 |
1.1 责任伦理探寻 |
1.1.1 责任伦理产生的时代背景 |
1.1.2 责任伦理产生的理论基础 |
1.1.3 责任伦理的概念阐释 |
1.2 技术创新及其责任伦理吁求 |
1.2.1 技术创新的界定 |
1.2.2 技术创新的风险特性与创新事故 |
1.2.3 技术创新风险的责任伦理吁求 |
1.2.4 技术创新视野下责任伦理的主要研究领域 |
第二章 “地平线创新计划”的责任伦理设计 |
2.1 “地平线创新计划”的内容 |
2.1.1 “地平线创新计划”的产生 |
2.1.2 “地平线创新计划”的框架与目标 |
2.1.3 “地平线创新计划”的改进与创新 |
2.2 “地平线创新计划”中的责任伦理准则 |
2.2.1 对结果负责准则 |
2.2.2 公众利益优先准则 |
2.2.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准则 |
2.3 “地平线创新计划”中的伦理参与 |
2.3.1 战略优先领域中的伦理参与 |
2.3.2 四项单列计划中的伦理参与 |
2.3.3 监测机制对责任伦理参与的评估 |
第三章 “地平线创新计划”中的负责任创新实践 |
3.1 负责任创新理念的产生 |
3.1.1 “负责任创新”的缘起与定义 |
3.1.2 “负责任创新”的定性分析 |
3.1.3 从“RRI”到“RI”的理论完善 |
3.2 负责任创新实践的开展 |
3.2.1 “四维度”的行动框架 |
3.2.2 对生态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的建构 |
3.3 基于“负责任创新”理论的成功案例 |
3.3.1 大脑/神经-计算机交互系统中的负责任创新实践 |
3.3.2 瑞典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负责任创新实践 |
第四章 “地平线创新计划”责任伦理对中国负责任创新的启示 |
4.1 对中国负责任创新的理论启示 |
4.1.1 建构负责任创新的框架 |
4.1.2 建构负责任创新的检视理念 |
4.2 对中国负责任创新的实践启示 |
4.2.1 简化审批流程,重视责任伦理监管 |
4.2.2 建设权责分明的统一科研管理机构 |
4.2.3 建立科学和社会之间的有效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8)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探源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 |
(一)技术特征 |
(二)法律性质 |
(三)应用领域 |
二、文献综述 |
(一)法学界的探讨 |
(二)其他领域的争论 |
三、研究意义及思路 |
第一章 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对法律的挑战 |
一、存在弱化人性尊严的风险 |
二、违反正义价值之可能 |
(一)不利社会公平 |
(二)有损代际公正 |
三、突破生育权保障范畴 |
(一)背离辅助生殖制度初衷的危险 |
(二)存在复辟优生学之危机 |
四、增加知情同意的难度 |
第二章 我国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规制的不可替代性 |
(一)国家负有对生命健康权与生育权保障的责任 |
(二)法律在基因科技风险防控中的主导地位 |
二、我国法律规制历史进程 |
(一)萌芽期 |
(二)发展期 |
(三)成熟期 |
三、现有规制体系存在的不足 |
(一)效力等级较低 |
(二)适用条件的模糊性 |
(三)监督管理的滞后性 |
(四)患者权益保障弱化 |
第三章 中西方规制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的法律径路 |
一、规制界限的差异 |
(一)界限的区别表征 |
(二)差异原因性分析 |
二、规制主体的类型化分析 |
三、规制依据与手段的多元性 |
(一)成文法规与典型判例 |
(二)行政软法与公共治理 |
第四章 我国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的法律规制建议 |
一、规制原则 |
(一)规制前提:预防性原则 |
(二)技术底线:尊重原则 |
(三)最高纲领:人类福祉原则 |
二、检测行为的界限 |
(一)非医疗目的:绝对禁止 |
(二)医疗目的:有条件限制 |
三、规制模式与手段 |
(一)硬法为主,软法为辅 |
(二)法定许可的监管方式 |
(三)增强行业协会参与度 |
(四)新型规制方法 |
四、法律责任与救济制度 |
(一)提高法律责任的刚性 |
(二)完善诉讼赔偿项目与第三方救济渠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技术人工物的功用与伦理价值失衡 |
1.1.2 技术人工物设计的价值和责任复杂性 |
1.1.3 技术人工物设计的伦理治理问题多元化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技术人工物研究综述 |
1.3.2 技术哲学伦理转向研究综述 |
1.3.3 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的相关概念 |
2.1.1 技术人工物的概念界定 |
2.1.2 设计伦理的概念界定 |
2.2 技术人工物的属性和类型 |
2.2.1 技术人工物的属性 |
2.2.2 技术人工物的类型 |
2.3 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的理论依据 |
2.3.1 唐·伊德“人-技术”关系理论 |
2.3.2 拉图尔“人工物社会”思想 |
2.3.3 维贝克“道德物化”思想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之“去中心化” |
3.1 技术人工物设计中的“人本”孕育 |
3.1.1 “人-机器”的身体解放 |
3.1.2 从“视觉”扩展到“知觉”的身体经验 |
3.1.3 “人本”技术情景的成熟 |
3.2 技术人工物中“非人”的产生 |
3.2.1 “人”与“非人”的认知 |
3.2.2 “去中心化”的行为 |
3.2.3 “非人本”的存在 |
3.3 技术人工物设计中“非人”的扩展 |
3.3.1 “非人”行动者的扩充 |
3.3.2 “时间”与“空间”的鸿沟 |
3.3.3 多元“他者”的共生 |
3.4 “去中心化”案例诠释:共享单车 |
3.4.1 “去中心化”的技术设计模式 |
3.4.2 共享式的“非人”行动者 |
3.4.3 复杂的“去中心化”连带责任关系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之“技德” |
4.1 技术人工物的道德意向性 |
4.1.1 “能力”层级的意向性 |
4.1.2 “指向性”层级的意向性 |
4.1.3 “多元稳定”的意向性 |
4.2 技术人工物的道德自由 |
4.2.1 道德主体的自由 |
4.2.2 技术权力的自由 |
4.2.3 物准则的自由 |
4.3 技术人工物的道德中介 |
4.3.1 道德中介的“放大”与“缩小”作用 |
4.3.2 道德中介的“居间调节”作用 |
4.3.3 道德中介的“异化”作用 |
4.4 “技德”案例诠释:智能穿戴服装 |
4.4.1 走向设计伦理驱动的“第三阶段” |
4.4.2 “道德化”的技术设计过程 |
4.4.3 弥合生命器官的“不在场”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之“物律” |
5.1 设计者的道德想象 |
5.1.1 道德敏感性捕捉与识别 |
5.1.2 情感投射与移情 |
5.1.3 创造性想象与超越 |
5.2 设计与使用的情景模拟 |
5.2.1 仿生设计的情景模拟 |
5.2.2 虚拟与现实的情景模拟 |
5.2.3 设计价值的情景模拟 |
5.3 技术人工物的道德调节设计 |
5.3.1 强制式调节设计 |
5.3.2 引诱式调节设计 |
5.3.3 劝导式调节设计 |
5.4 “物律”案例诠释:保姆机器人 |
5.4.1 创造性的道德想象 |
5.4.2 情感化的交互设计 |
5.4.3 “物律”式的生活调节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之“技术治理” |
6.1 技术人工物设计的责任与价值 |
6.1.1 技术人工物的责任与价值范围 |
6.1.2 技术人工物设计的责任分配 |
6.1.3 技术人工物塑造的“美好生活” |
6.2 行动者的建构性技术评估 |
6.2.1 技术行动者的建构性技术评估 |
6.2.2 社会行动者的建构性技术评估 |
6.2.3 元层面行动者的建构性技术评估 |
6.3 技术人工物设计的调节反馈 |
6.3.1 公众参与式的责任消解 |
6.3.2 多元行动者的共享 |
6.3.3 社会契约的公平合作 |
6.4 技术人工物设计的技术治理路径 |
6.4.1 技术内在关系的治理路径 |
6.4.2 混合式系统的治理路径 |
6.4.3 价值敏感设计的治理路径 |
6.5 “技术治理”案例诠释:基因编辑婴儿 |
6.5.1 科学价值与公共责任的失衡 |
6.5.2 多元行动者技术监督的缺失 |
6.5.3 技术治理路径的不完善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7.2.1 研究不足 |
7.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10)人工智能所引发的伦理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现状分析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小结 |
1.3 本文的研究目标、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创新点 |
第2章 人工智能将控制人类吗 |
2.1 人工智能的本质 |
2.1.1 不可逾越的图灵机 |
2.1.2 智能表征和形式化 |
2.2 道德恐慌引发的思考 |
2.2.1 道德恐慌的原因 |
2.2.2 道德恐慌不必要 |
2.3 人工智能可能的道德问题 |
2.3.1 人工智能伦理表征 |
2.3.2 道德和科技的关系 |
2.3.3 寻求负责任创新 |
第3章 负责任的发展人工智能 |
3.1 谁来负责 |
3.1.1 自主性与道德责任 |
3.1.2 受控性与道德责任 |
3.2 责任伦理原则 |
3.2.1 以人为本原则 |
3.2.2 预防为主原则 |
3.2.3 分级管理原则 |
3.3 责任分配 |
3.3.1 设计者 |
3.3.2 生产者 |
3.3.3 使用者 |
3.3.4 监督者 |
3.3.5 管理者 |
第4章 人工智能伦理建制 |
4.1 风险等级划分 |
4.1.1 安全区:可控的智能 |
4.1.2 过渡区:应用的智能 |
4.1.3 发展区:挑战的智能 |
4.1.4 危险区:失控的智能 |
4.2 技术和伦理实践互动机制 |
4.2.1 技术的道德科普 |
4.2.2 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的交融 |
4.2.3 完善政策和法规 |
4.2.4 开放的伦理观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四、科技风险的伦理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科学数据伦理关键问题研究[J]. 胡良霖,朱艳华,李坤,胡泊,王璐,高瑜蔚,李国庆. 中国科技资源导刊, 2022(01)
- [2]生物医学研究伦理规制的法治化[J]. 赵鹏. 中国法学, 2021(06)
- [3]当代社会中破解死亡风险的伦理智慧[J]. 姚站军. 阴山学刊, 2020(06)
- [4]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研究[D]. 郑艳艳. 大连理工大学, 2020(01)
- [5]“产业科学”的伦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 王燕琪. 南京林业大学, 2020(02)
- [6]媒体助力科技预期治理 ——科学技术的“前景传播”[D]. 闻丽君.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7]欧盟“地平线2020”创新计划的责任伦理研究[D]. 桂钰涵. 广西大学, 2020(07)
- [8]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的法律规制[D]. 耿姗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2)
- [9]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研究[D]. 郭延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0(01)
- [10]人工智能所引发的伦理思考[D]. 蔡潇.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