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调研报告

夫妻债务调研报告

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答:共同债务难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共同债务难以认定,原因如下:在婚姻关握歼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会考虑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所以,平常就在主观上不愿意,在客观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经营风险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一旦提起前盯离婚诉讼,另一方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认债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主张权利的一方必然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庭不能支持慧皮和无证据证明的诉讼主张,事实上,往往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大,诉讼结果却反而对贡献大的一方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的结果虽凭证据,但是未能合情合理,难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问: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方面的范围
  1. 答:法律分谨信慎析: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资金积累,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坦悄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祥敬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承担
  1. 答:法律分析: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没悉,配偶不共同承担。夫妻个人御昌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
    法枯拆乎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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