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代位权制度及其发展走向(论文文献综述)
梅新敏[1](2016)在《交强险赔偿项目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通过引入案例的方式阐述了交强险限额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的子项目是否有赔偿顺序;如果有,顺序如何的问题;2.医疗费中的抢救费和非抢救费是否有赔偿顺序;如果有,顺序如何的问题。全文共分为六部分:分别为案例介绍、交强险限额概述、交强险限额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立法建议。第一部分介绍一个救助基金追偿抢救费的案例,通过建模,计算后分析有四种不同的判决结果。通过抽样统计发现,同类案件中这种可能性较为普遍。第二部分从责任保险的概念界定、国际上交强险的实行状况、我国交强险和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立法规定等方面对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概述。第三部分介绍了交强险责任限额中存在的问题:1.对《条例》《条款》的法律效力位阶有分歧;2.对《条款》的法律性质有分歧;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子项目是否有赔偿顺序及顺序如何的问题没有立法规定;4.抢救费与非抢救费是否有赔偿顺序及顺序如何也没有立法规定。第四部分分析案件出现不同判决结果的原因是: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过低,子项目是否有赔偿顺序及顺序如何没有立法规定,抢救费与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概念外延不对应等。第五部分分析案例,这部分是重点。分别从《条例》和《条款》法律效力位阶的理解,《条款》法律性质的理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过低的问题,各子项目之间有没有顺序的问题四方面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各子项目之间有没有顺序的问题,又分别从侵权法理论、实务届专家的观点、立法现状、审判实务、日常情理等方面分析:1.侵权法理论上子赔偿项目间没有顺序之分;2.实务届专家的观点也认为各子项目没有先后顺序之分;3.从现有的司法解释来看,可以从字面意思看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的医疗费优先于其他子项目;4.从审判实务来看,判决书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医疗费优先于其他子项目。通过以上分析得出医疗费应优先于其他子项目,医疗费中抢救费也应优先于非抢救费赔偿的结论。第六部分提出立法建议,建议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医疗费和抢救费同时优先的赔偿规则。
李桂英[2](2014)在《检视我国的税收代位权制度》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在税收代位权制度上理论研究热,司法实务冷,案件寥寥。这主要源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简单、实施程序繁琐、行使效率低下以及有关机关与人员的不适应等。该制度走出窘境的出路在于:在立法上,对税收代位权制度进行合理定位,彻底解决立法之"粗"、"绕"和"超";税务机关有效行使税收代位权;在司法上,建立科学的税收代位权审理队伍和诉讼程序。
刘伶俐[3](2014)在《合同法中代位权制度的经济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通过法与经济的分析,明确其权利作用和制度功能,更好地发挥代位权制度的法律价值和经济效用。
王峰[4](2013)在《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文中指出我国立法虽对代位诉讼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但在民事诉讼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债权人代位诉讼,有关代位诉讼制度的规定还存在诸多疑点与不足。本文紧密结合我国代位诉讼的司法实践,针对代位诉讼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制度的立法设想。
孙本波[5](2011)在《论合同法代位权制度》文中研究表明代位权制度作为合同法新设立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的三角债,连环债,严重影响了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一些债务人在现实中故意不主张自己的债权,甚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而逃避自己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了让我国市场经济得以顺利发展,合同法特设立了代位权制度,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文结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就代位权的概念、历史渊源、意义作简要概括,明确代位权的含义,重点对代位权的特性、法律特征、构成要件作重要研究,认真分析,从而更进一步明确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问题,以此引出我国法律关于债权人制度规定。最后,就我国现行代位权制度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建议。
贾小兵[6](2010)在《对代位执行制度的思考》文中认为在法治社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实现才是法治最基本的目的及功能,即履行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然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交易的风险又决定了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民事执行法律制度就是调整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是国家为保障合法的民事权利而提供的公力救济手段之一,其本质功能在于为恢复权利圆满状态的最后实现提供保障。在债务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下,国家法律赋予债权人以申请法院执行的手段,否则,生效的民事裁决将成为一纸空文,甚至法律的存在与适用都将受到人们的质疑。代位执行作为一种对债务人财产特殊组成部分即债权进行强制执行的执行方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权利人的权利实现,提高执行效率,同时对解决实践中广泛存在的三角债务和民事执行难问题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代位执行制度是维护社会信用体系、保障交易安全的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现行的代位执行制度体系不够系统,具体,有关代位执行的相关规定又不够完善,在司法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并且在理论支撑上,明显力度不够。以上因素成为制约代位执行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的拼劲,同时也使得该制度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本文运用分析、比较、归纳总结的研究方法,对代位执行制度的相关理论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对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例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现行立法中代位执行制度的缺陷,最后是笔者结合前面的分析,提出的相关思考和建议。本文由一则案例引出代位执行的理论概述,而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结合督促程序的相关内容,提出了完善我国代位执行的程序的设想,以期能够提升代位执行的操作性。本文由引言、结论和主体部分构成,本文主体部分共有四个章节:第一章:“代位执行制度的理论研究”由一则案例引出代位执行制度的理论概述,分析了代位执行的特征,即主体的特殊性、执行客体的特殊性、实施程序的特殊性,然后又对其性质做了进一步分析,最后以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为基础分析了代位执行相关实施适用条件。第二章:“其他国家及地区相关立法例的比较研究”。对我国台湾地区、日本、德国有关代位执行的立法及实务作了简要的介绍,并与我国的代位执行制度的进行了分析对比,归纳总结了几点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有益经验。第三章:“我国代位执行制度的现状及缺陷”简要介绍了我国关于代位执行的立法现状,对我国现行代位执行制度的缺陷与不足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第四章:“关于健全我国民事代位执行制度的思考”根据前述我国代位执行制度的缺陷,对如何重新构建我国代位执行制度进行了一番分析与思考,即结合督促程序的相关内容,提出了完善我国代位执行的程序的设想,从而使代位执行最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以期能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使我国的法治建设更能服务于司法实践,同时使其加合理、规范。
刘艳[7](2010)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中国境遇》文中指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起源于法国民法的一种债的保全制度,后来很多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受其影响都确立了这一制度。我国法律中也移植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尊重该制度的内在逻辑,完整地保持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传统,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保全债权的作用。我国大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和水平,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动,但该制度在实践运用过程中逐渐显露出其难以克服的缺陷,如构成要件标准模糊,客体范围狭窄,行使方式单一,实践中操作性差等,使得该制度在实践中备受冷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保障债权、保护交易安全和秩序的作用。本文对我国台湾地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我国大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传统民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重点考察了传统民法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我国大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构成和行使上的差异,并着重分析了我国大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缺陷,针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我国大陆司法实践中的尴尬处境,提出了完善我国大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建议。
谭毅[8](2008)在《代位执行制度的法理分析》文中指出本文主要从历史发展(纵向)角度和中外比较(横向)的角度,并运用社会学和法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分析代位执行的一般原理、代位执行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分析,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比较,对我国代位执行的立法现状进行检讨,针对我国目前的立法缺陷提出一系列完善建议。总之,对代位执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使这一制度能够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从代位执行制度的历史发展和中外比较的角度出发,全面分析代位执行制度存在的价值及问题,并针对这些弊端提出一系列完善建议。我国民诉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代位执行制度进行了规定,增加了申请执行人受偿的机会,完善了债权的保障制度,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却不近乎人意。本文通过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全面分析我国代位执行执行制度存在的价值及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的完善建议。
姚琴[9](2007)在《论代位执行制度》文中认为代位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是财产执行制度之一。作为一种特殊的执行制度,对于快速、有效地执行法律文书、维护债权人利益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代位执行不够重视,没有对代位执行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制约了代位执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一些完善代位执行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代位执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本论文全文约三万六千字。除绪论和结论外,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以代位执行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为切入点,简要概阐述了代位执行制度确立的依据、代位执行的特点以及我国代位执行的条件。第二章分两部分对国外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前一部分分别从执行条件、执行程序入手主要介绍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债权执行方面的相关规定。后一部分主要是从执行标的、程序进行和第三人异议处理等三个方面对各国的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它们的共同点和差异。第三章以我国代位执行现状为背景,分析我国目前代位执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之处。理论研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对代位执行性质的定位、代位执行与代位诉讼关系的混乱以及对第三人异议的处理上。实践运作则主要是代位执行程序上的问题。第四章是提出一些完善代位执行制度的对策和建议。这一章对代位执行制度的完善分两大部分进行论述,一是从制度上进行完善,二是从程序上予以完善。
谷登科[10](2007)在《代位权行使法律效果归属研究》文中指出代位权实现后的利益归属问题一直是司法实务与法学理论界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整个代位权制度有关键,同时也是司法实践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它涉及到债权能否真正得以保全而进一步全面地维护债权人实际利益。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实现后的利益应该归谁呢?债权人、债务人谁有权受领次债务人给付的财产呢?目前学术界争议较大,有人认为应当由债权人直接受领(即直接受偿规则或优先受偿规则);有的人认为应先由债务人受领,然后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即入库规则);甚至还有人认为应先由法院保管,再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主要以“直接受偿规则”和“入库规则”两个主要的观点。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显然有意回避了这个问题仅在第73条第二款作出了一般的原则性的规定(即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采纳的是第一种观点即“直接受偿规则”。这与传统的“入库规则”直接产生了矛盾,由于学术界大多采纳和研习的是“入库规则”,如何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来解决代位权诉讼的案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作为一名法官,我原则上同意《合同法解释》的观点,但是该解释看似条文较多、解释比较完备,许多问题没有阐述清楚,笔者试从“入库规则”与“直接受偿规则”的冲突着手,对代位权制度以及代位行使后的法律效果归属做一个全面而更清晰的分析,以便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第一部分:对代位权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并对代位权行使法律效果归属的相关观点评析。简要介绍“入库规则”的特点以及“直接受偿规则”的特征,并指出二者的冲突。第二部分:通过对“入库规则”的批判和对“直接受偿规则”的优点进行分析,通过对“直接受偿规则”与债的相对性的问题相分析和比较,得出结论“直接受偿规则”并不违反债的相对性,我国选择“直接受偿规则”是适应我国现状的,是理性的。第三部分:我国选择“直接受偿规则”,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于代位权制度,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对我国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修正意见:如扩大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增加代位权行使的方式,完善管辖方面的规定等等,并对我国制定民法典提出采用“直接受偿规则”的建议。结论:通观全文,总结自己的观点,并指出对于代位权制度自己已经研究和涉及的问题和未解决的问题给别人以启示。
二、论我国代位权制度及其发展走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代位权制度及其发展走向(论文提纲范文)
(1)交强险赔偿项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提出案例 |
(一)案情介绍 |
(二)对案例的分析 |
(三)抽样统计 |
(四)统计结果分析 |
(五)案例出现四种结果的计算过程 |
二、交强险和交强险限额概述 |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界定 |
(二)国际上交强险的实行状况 |
(三)我国交强险的立法规定 |
三、交强险责任限额中存在的问题 |
(一)对《条例》《条款》法律效力位阶有分歧 |
(二)对《条款》的法律性质有分歧 |
(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子项目是否有赔偿顺序没有立法规定 |
(四)抢救费与非抢救费是否有赔偿顺序没有立法规定 |
四、案例出现四种结果的原因 |
(一)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过低 |
(二)子项目是否有赔偿顺序没有立法规定 |
(三)抢救费与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概念外延不对应 |
(四)抢救费与非抢救费的受偿顺序没有立法规定 |
五、分析案例 |
(一)《条例》和《条款》法律效力位阶的理解 |
(二)《条款》法律性质的理解 |
(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过低 |
(四)各子项目之间有没有顺序的问题 |
六、交强险中子项目赔偿顺序的处理建议 |
(一)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二)司法解释规定医疗费和抢救费同时优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检视我国的税收代位权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实:税收代位权之窘境 |
(一) 理论研究很“丰满” |
(二) 税收实践很“骨感” |
二、原因:窘境之剖析 |
(一) 在立法上, 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粗”、“绕”和“超” |
(二) 从税收执法看, 税务机关“怕”, 行使程序“繁”, 实施效率“低” |
(三) 从司法角度观察, 税收代位权制度“难”、“生”、“斥” |
三、出路:摆脱窘境之探讨 |
(一) 在立法上, 对税收代位权制度进行合理定位, 彻底解决立法之“粗”、“绕”和“超” |
(二) 税务机关应坦然面对“怕”、“繁”、“低” |
(三) 在司法上, 建立科学的税收代位权审理队伍和诉讼程序 |
四、结语 |
(3)合同法中代位权制度的经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代位权制度概述 |
2 代位权制度的经济分析 |
3 结论 |
(4)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债权人代位诉讼概念的界定 |
二、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 关于代位诉讼的立法体系问题 |
(二) 关于债务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
(三) 债权人代位诉讼中关于和解、调解的适用问题 |
(四) 关于债权人代位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 |
三、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制度的完善 |
(一) 改变立法例、扩展代位诉讼适用范围 |
(二) 明确债务人的诉讼地位 |
(三) 明确限定调解、和解原则的适用 |
(四) 修改诉讼费用承担的规范 |
(5)论合同法代位权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
二、设立代位权制度的意义 |
三、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 |
五、代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法律规定的代位权行使范围较小 |
(二) 在程序上具体操作性不强 |
(三) 举证上的困难 |
(四) 代位权的行使方式规定的过于狭窄 |
(五) 代位权人应该享有优先受偿权 |
六、完善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几点建议 |
(6)对代位执行制度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论文的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0.2 问题的提出 |
0.3 本文研究方法 |
1. 我国代位执行制度的理论探讨 |
1.1 代位执行制度的理论研究 |
1.1.1 案例评析 |
1.1.2 如何定义我国代位执行制度 |
1.1.3 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
1.1.4 代位执行的法律特征分析 |
1.2 代位执行制度的性质在我国学界的几种争议 |
1.3 代位执行制度的实施条件在我国法律上的解读 |
1.4 代位执行制度的执行依据探究 |
2. 代位执行制度的立法比较 |
2.1 我国台湾地区的代位执行制度探究 |
2.1.1 我国台湾地区的执行机关 |
2.1.2 对第三人债权执行的实施程序 |
2.1.3 第三人争议的处理程序 |
2.2 日本的代位执行制度探究 |
2.2.1 日本的执行机关 |
2.2.2 日本关于代位执行程序的规定 |
2.2.3 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方式 |
2.2.4 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方式 |
2.3 德国的代位执行制度探究 |
2.3.1 德国的执行机关 |
2.3.2 德国代位执行制度的执行程序 |
2.3.3 关于第三人异议 |
2.4 我国与其他国家及地区代位执行制度立法的比较 |
3. 我国代位执行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代位执行制度的现状 |
3.2 我国代位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
3.2.2 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
4. 关于完善我国民事代位执行制度的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中国境遇(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 |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 |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价值和立法基础 |
一、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价值 |
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基础 |
第三节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历史考察 |
一、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
二、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
第二章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
第一节 传统民法中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
一、法国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
二、日本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
一、我国台湾地区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
二、我国大陆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
第三章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 |
一、对债权人代位权行使主体的限制 |
二、对公法上的债权人作为代位权行使主体的认识 |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客体 |
一、传统民法中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客体 |
二、我国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客体 |
第三节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 |
一、传统民法中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 |
二、我国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 |
第四节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
一、传统民法中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
二、我国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
第五节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
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 |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判决的效力 |
第四章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现状分析与未来发展 |
第一节 我国台湾地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现状 |
一、我国台湾地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实践 |
二、我国台湾地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评析 |
第二节 我国大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现状分析与未来发展 |
一、我国大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现状分析 |
二、我国大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未来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代位执行制度的法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代位执行制度概述 |
一、代位执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二、代位执行的概念 |
三、代位执行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辩析 |
第二章 代位执行制度的性质、条件与价值追求 |
一、代位执行制度的性质 |
二、代位执行的条件 |
三、代位执行制度的价值分析 |
第三章 代位执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
一、在代位执行程序方面 |
二、在代位执行内容方面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代位执行制度的基本设想 |
一、合理借鉴西方国家代位执行制度的有益经验 |
二、拟议中的《强制执行法》有关代位执行制度的规定 |
三、代位执行制度的完善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详细摘要 |
(9)论代位执行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代位执行制度概述 |
1.1 代位执行制度确立的依据 |
1.1.1 执行力扩张理论 |
1.1.2 略式诉讼程序理论 |
1.1.3 现实依据 |
1.2 代位执行的特点 |
1.2.1 执行当事人的特殊性 |
1.2.2 执行客体的特殊性 |
1.2.3 执行程序的特殊性 |
1.2.4 执行依据的特殊性 |
1.3 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 |
1.3.1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
1.3.2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
1.3.3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
1.3.4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申请 |
1.3.5 第三人没有异议且不履行 |
第2章 代位执行国外立法例研究 |
2.1 代位执行的国外立法现状 |
2.1.1 英国:扣押第三人持有的债务人财产程序 |
2.1.2 美国:伸手抓第三人持有的债务人财产 |
2.1.3 法国:归属扣押 |
2.1.4 德国:对于债权和其他财产的执行 |
2.1.5 日本:对于债权和其他财产的执行 |
2.1.6 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
2.2 国外立法例比较分析 |
2.2.1 作为执行标的的债权 |
2.2.2 程序的进行 |
2.2.3 第三人异议 |
第3章 我国代位执行制度的现状 |
3.1 代位执行制度性质的不准确定位 |
3.2 代位执行与代位诉讼关系的不协调 |
3.2.1 选择上的冲突 |
3.2.2 对同一债务人财产执行上的冲突 |
3.2.3 代位执行与代位诉讼衔接上的冲突 |
3.3 第三人异议的规定及处理存在缺陷 |
3.4 代位执行程序上的缺陷和不足 |
第4章 完善我国代位执行制度的思考 |
4.1 代位执行制度上的完善 |
4.1.1 立法模式的选择 |
4.1.2 增设申请代位执行担保制度 |
4.1.3 增设债权预扣押制度 |
4.1.4 增设代位执行救济制度 |
4.2 代位执行程序上的完善 |
4.2.1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第三人代位执行 |
4.2.2 执行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
4.2.3 执行机关向第三人发出扣押裁定书 |
4.2.4 执行机关向第三人发出执行裁定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代位权行使法律效果归属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部分 “入库规则”与“直接受偿规则”之分野 |
一、代位权制度的形成及根源 |
(一) 代位权制度的研究现状 |
(二) 代位权制度的形成 |
(三) 代位权的权利来源 |
(四) 代位权的性质分析 |
(五) 我国关于代位权的法律规定 |
二、“入库规则”介评 |
(一) 基本内容及理论 |
(二) “入库规则”的特点 |
三、“直接受偿规则”介评 |
(一) 基本内容及理论 |
(二) “直接受偿规则”的特点 |
四、“入库规则”与“直接受偿规则”之比较 |
(一) 法律价值分析 |
(二) 司法实践理性 |
第二部分 “直接受偿规则”的理性证成 |
一、“入库规则”之批判 |
(一) 固执的“入库规则” |
(二) “入库规则”的困境 |
(三) “入库规则”的域外变异 |
二、“直接受偿规则”的优点 |
(一) “直接受偿规则”的本旨考察 |
(二) “直接受偿规则”的经济诉讼分析 |
(三) “直接受偿规则”的正义根据 |
三、“直接受偿规则”与债的相对性 |
(一) “直接受偿规则”下当事人的利益结构 |
(二) “直接受偿规则”与债的相对性的协调 |
四、“直接受偿规则”下代位权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
(一) 代位权诉讼与代位执行 |
(二) 代位权诉讼与担保制度 |
五、我国选择“直接受偿规则”的具体原因分析 |
(一) 解决“三角债”的现实意义 |
(二) 债权人积极性的调动 |
(三) “不告不理”原则的容许性 |
第三部分 我国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对我国代位权诉讼公平与效率的质疑 |
(一) 诉讼效率的合理怀疑 |
(二) 平等保护的的不彻底性 |
(三) 对《合同法解释》第20条的评价 |
二、立法完善的具体思路 |
(一) 代位权客体的扩大 |
(二) 诉讼管辖的规范 |
(三) “怠于”含义的准确把握 |
(四) 行使方式的多元化 |
(五) “直接受偿规则”立法层级的提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我国代位权制度及其发展走向(论文参考文献)
- [1]交强险赔偿项目研究[D]. 梅新敏.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2)
- [2]检视我国的税收代位权制度[J]. 李桂英. 税务与经济, 2014(05)
- [3]合同法中代位权制度的经济分析[J]. 刘伶俐. 赤子(上中旬), 2014(17)
- [4]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 王峰.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01)
- [5]论合同法代位权制度[J]. 孙本波. 法制与社会, 2011(29)
- [6]对代位执行制度的思考[D]. 贾小兵.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8)
- [7]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中国境遇[D]. 刘艳. 黑龙江大学, 2010(07)
- [8]代位执行制度的法理分析[D]. 谭毅. 苏州大学, 2008(04)
- [9]论代位执行制度[D]. 姚琴. 河北大学, 2007(S1)
- [10]代位权行使法律效果归属研究[D]. 谷登科. 郑州大学, 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