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黄青青[1](2021)在《湖北省市场信用监管政策演变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1978-2020)》文中认为
武慧峰[2](2021)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内蒙古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0年,新冠疫情快速蔓延,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中国经济面临供给中断和需求萎缩的双重冲击。民营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较大,在解决就业、提供税源、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民营中小企业对外部环境依存度较高,尤其在新冠疫情冲击下,民营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生存危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密集出台多项金融支持政策为民营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然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困扰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目前,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如何化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局面,充分释放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仍是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本文以新冠疫情为研究背景,将内蒙古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协同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及市场失灵理论,剖析当前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执行现状,指出金融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中小企业政策存在政策实施不够细致、政策传导不够顺畅、政策协同不够紧密、政策跟踪反馈不够到位等核心问题,从相关方认识因素、供给机制因素、绩效考核因素、风险水平因素、技术手段因素等五方面进行分析。同时,比照其他省区相关政策和经验,总结出提高相关方认识程度、完善供给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强化技术手段支撑等五方面金融支持政策的建议,为相关政府部门有效应对问题建言献策。
李首骏[3](2020)在《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文本的量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对于提高创新力和发展动力十分关键,人工智能技术、互联网应用、大数据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正快速发展,5G通讯、智能企业、智慧城市不断改变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中央和各地方为此制定了许多有关人工智能领域政策,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分析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收集和整理,筛选出64条政策文本,先从政策制定时间、制定主体、文本类型、文本关联度上分析。随后构建以政策工具为X维度,以一、二、三产业为Y维度的二维分析框架进行量化分析。最后运用文本挖掘技术,抽取政策高频词与主题,通过比对中央与地方云图,各省市之间云图分析我国人工智能发展趋势与方向。通过上述研究得到如下结论:第一,人工智能领域政策发布存在单独发文多、联合发文少的情况;第二,政策多为计划、规划和意见,可能存在没有办法执行落地的情况;第三,供给和环境类政策工具数量较多,需求类数量少,策略性措施在环境类工具中占比最多,需求类工具则以政府采购为主,而且三大产业中仅第一产业运用了所有政策工具;第四,河北省、江西省和重庆市在制定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时,未考虑技术层面,中央政策起指导与统领的作用,各省市政策按照中央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人工智能政策。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加强有关部门间沟通联系,共同谋划制定相关政策;第二,加强政策工具的合理搭配使用,进一步强化人工智能与三大产业融合;第三,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措施、方案、指南类政策制定力度,规范产业行业标准;第四,各省市需继续聚焦三大产业,加大对资金投入、人才培养、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关注度,确保政策规范与本地实际相匹配,顺利落地生根。
谭秀娟[4](2020)在《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创新能力逐渐成为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的主要驱动力。地方政府通过制定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促进本地科技创新和产业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于科技创新活跃度和产业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反映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源流向扶植产业的方向和聚集的程度。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珠三角九市的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相关主体的科技创新活跃度和产业经济的发展具有扩散效应,从而更有利于形成区域协同创新格局,以及共同打造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本文主要以珠三角九市2014-2018年期间有效执行的230份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为样本数。一方面通过文本量化的方法,从政策的有效执行时间、颁布主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等四个维度对政策文本进行频数统计和量化分析。由于不同的分类维度中存在交叉和重叠,因此形成一个多维度、多序列、多层次的相互关联的网络关系。通过这个网络关系反映出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的颁布情况、补贴政策的作用点、不同城市对科技创新补贴的范围及组合的偏好,以及科技创新补贴方式的合理性等内容。另一方面,以政策文本数量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产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活跃度的影响。最后得出相应的结论,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吕慧娜[5](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李曼西[6](2020)在《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 ——以惠州市为例》文中认为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研发创新后劲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所在地区的中小企业政策往往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地方政府如何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破解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一个亟需探讨的问题。中小企业强,则区域经济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长期以来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扶持、鼓励政策,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全市中小企业数量不断攀升,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本文以惠州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做法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比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研究范式,借鉴国际、国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明确地方政府如何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为地方政府科学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出合理对策和建议。论文包含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目的和研究意义,阐述论文的整体思路、结构体系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进行理论界定,明确相关概念的含义,对文中将要探讨的中小企业扶持理论进行梳理和汇总;第三部分介绍惠州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中小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及政策现状;第四部分着重分析惠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不足及原因;第五部分对国外扶持中小企业的先进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出值得借鉴的经验。第六部分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惠州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对策和建议。第七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得出相应结论并作出展望。
边俐婷[7](2020)在《促进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公共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今社会高新技术已经越来越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支撑力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该国家和地区发展潜力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准。近年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把发展高新技术作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作为国家战略发展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全国各省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积极开展高新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扶持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但高新技术其特有的高投入、高风险和收益的不确定性等特性,单纯依靠市场力量,难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稳定发展,政府作为宏观管理者需要采取及时高效的措施,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鉴于此,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引导、鼓励和保障功能,来促进地区高新技术产业长足发展。辽宁“十三五”期间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力。近年来,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城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实施公共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对辽宁省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政策进行分析显得尤为重要。客观地、科学地对公共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对于保证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实施效力的可靠性,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和很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以辽宁省为研究基点,立足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分析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政策现状,并对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公共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判断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政策水平,并指出了辽宁省公共政策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与建议。
郭玲玲[8](2020)在《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干预策略研究 ——以河南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理论和政府干预理论为理论工具,并根据扎根理论构建新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类型框架,对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的数量变迁、主题结构、频率分布等外部供给特征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然后将返乡创业者作为干预策略的评价主体,对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评价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各个干预策略在不同维度上的异同。此外,本文综合采用文献可视化分析法、政策文本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等多种研究方法,最终研究发现:(1)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分为制度环境优化策略、金融扶持策略、财税优惠策略、产业平台建设策略、培训干预策略。(2)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于2016-2018达到成熟。从数量变迁上看,各类政策干预策略呈逐年递增趋势;从频率分布上看,财税优惠策略、制度环境优化策略、培训干预策略、金融扶持策略的供给频率相对较高,此外,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以单独主体发文机构为主,以联合颁文机构为辅。(3)通过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的知晓度、利用度、难易度、满意度和重要度等维度比较发现,各类政策干预策略除满意度外,其他维度评价并不理想,如知晓度、利用度和难易度等。(4)就干预策略碎片化、干预策略形式化、干预策略实效性差、缺乏联动效应等政策干预策略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后,文章分别从干预策略供需动态化、构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协同机制、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的实效性等方面提出具体优化路径。
高锐[9](2020)在《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文中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以来,随着一系列“严监管”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各类金融风险呈现收敛可控的局面,中国金融杠杆率得到了有效控制,金融体系总体稳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再次凸显出来。为应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正在通过各项举措缓解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但又出现政策持续放宽导致的局部领域杠杆率快速回升的问题。为什么“防风险”政策和行动会加剧民营企业融资的难度?而随后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和举措会再度引发风险?从公共治理学科的视角看,“防风险”与支持民营企业融资不能实现平衡的根本原因在哪儿?回答这些问题,需要解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涵,给出推动“防风险”背景下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答案。本文通过研究认为,防控金融风险和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间的矛盾,其本质上是政府干预与市场运作之间的矛盾,其根源在于政府金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无法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要求。二者的协调本质上涉及金融体制结构改革、政府经济金融职能重新定位、政府金融管理权力分配等问题。因此,本文从金融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给出如何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答案。金融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形式,是各类金融活动主体在国家治理框架下维护金融稳定、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相互关系,以及治理的方式方法、途径、过程和能力。本文认为,“金融治理”的概念和框架更加适用于解释和应对纷繁复杂的金融事务管理活动和金融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其理论发展和实践探索的蕴意是健全现代金融治理体系、塑造现代金融治理能力,即实现国家金融治理的现代化。本文所探讨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是金融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具体而言,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就是金融风险可控,包括实现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银行同业业务等的良好治理,同时,把握好改革、发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避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基础就是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优化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而为金融体系注入源源活力、为金融创新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此推论,构建现代化金融治理框架,对缓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出现的突出矛盾、实现两者的统一与平衡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金融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旨向是要求政府履行现代金融治理职能,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明确政府干预边界、推进金融市场化程度,发挥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要通过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积极有为地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从而实现“金融监管”到“金融治理”的转变、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本文主要研究了如何实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平衡,即如何处理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总体上,文章基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背景下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变化的实践状态,通过建构现代金融治理分析框架,考察其中存在的金融治理偏差和失灵问题,继而寻求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具体而言,首先,研究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正反两方面影响。一方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可以进一步防止金融“脱实向虚”的倾向,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的意愿和能力,进而优化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另一方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使得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变窄,促使银行收紧信贷政策、减少民营企业贷款份额,从而加剧了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和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其次,文章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旨就是要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推动传统的金融监管范式向金融治理转变。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实现金融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模式的现代化,是金融治理制度、金融治理体制的现代化,是金融治理主体、金融治理工具的多元化,是政策供给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动员能力、金融服务能力、通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金融治理中的部门整合和多元融合。再次,文章认为从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实践情况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表现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前后民营企业融资难度的变化,不同企业由于规模、类型、信用甚至隐性社会地位的差异而金融风险与融资水平不同,以及抑制金融业发展造成的金融资源配置和实体经济发展在结构上出现不协调、不适应。其原因在于金融治理制度、体制、政策、协调能力、动员能力等出现问题与偏差,以及金融体系公平竞争机制长期缺位、行政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潜在矛盾、金融治理体系存在的固有矛盾引发的治理失灵。本文从金融治理偏差与失灵两个理论分析维度出发,通过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归因分析结构,系统地揭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一般规律。最后,本文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背景下实现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优化需要完善金融治理偏差与矫正金融治理失灵。其一,采用多元化治理工具,继续推进金融治理手段科技化,丰富已有治理理念。其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积极推动建立更加有序、有效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其三,建立综合型治理政策调控架构,建立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优化的长效机制。其四,推进现代金融治理的“元治理”进程,为金融治理得以实现提供各种制度机制支持。其五,明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边界,建立治理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风险分担和问责机制。其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建立金融法人治理体系等金融治理各项体系,继续推进金融市场改革与开放,增强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王晓蕾[10](2020)在《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一轮的科技革命态势愈演愈烈,以提供新技术、新智力、新知识为主要特征的科技服务业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当今经济与科技结合中增速最快、活跃度最高的产业之一。吉林省也逐步更为重视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然而科技服务业政策在制定、实施和效果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吉林省科技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因而,吉林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文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运用政策评价、产业政策等理论,重新认识和界定了科技服务业的内涵,在梳理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的内容框架;同时,运用层次分析法,结合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的基本特征和影响要素,建立了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模型;根据政策以及科技服务业的影响要素和特征,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构建了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实施科技服务业政策的有益经验与启示,从吉林省出台的关于科技服务业的扶植性政策和专门性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的对策建议。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2)新冠疫情背景下内蒙古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1.可能的创新 |
2.存在的不足 |
一、研究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民营企业 |
2.中小企业 |
3.民营中小企业 |
4.金融支持政策 |
(二)理论基础 |
1.协同理论 |
2.服务型政府理论 |
3.市场失灵理论 |
二、新冠疫情背景下内蒙古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实施现状分析 |
(一)新冠疫情以来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 |
1.强化信贷支持政策 |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 |
3.强化融资担保支持政策 |
4.加大创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
5.拓宽融资渠道政策 |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
1.政策实施不够细致 |
2.政策传导不够顺畅 |
3.政策协同不够紧密 |
4.政策跟踪反馈不够到位 |
三、新冠疫情背景下内蒙古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的制约因素 |
(一)相关方认识因素 |
(二)供给机制因素 |
(三)绩效考核因素 |
(四)风险水平因素 |
(五)技术手段因素 |
四、其他省区的政策经验及相关启示 |
(一)浙江省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 |
1.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
2.建立监管评价机制 |
(二)湖北省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 |
1.主动对接信贷需求 |
2.积极支持复工复产 |
3.创新金融信贷产品 |
(三)江苏省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 |
1.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
2.畅通绿色融资通道 |
3.加强金融创新 |
(四)相关启示 |
五、内蒙古加强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的对策建议 |
(一)提高相关方的认识程度 |
1.强化协同配合 |
2.拓宽政企沟通服务渠道 |
3.增强政策的引导作用 |
(二)完善供给机制 |
1.加大融资担保支持 |
2.提高信贷支持力度 |
3.提高业务运转质效 |
(三)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
1.完善政府激励约束 |
2.加强金融机构绩效考核 |
(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
1.完善监测评价 |
2.加强风险管控 |
3.建立完善的风险定价机制 |
(五)强化技术手段支撑 |
1.搭建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大数据中心 |
2.强化金融支持政策直通车APP服务 |
3.加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文本的量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我国政策分析研究现状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三、政策文本主题挖掘的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内容 |
一、研究思路框架 |
二、研究主要内容 |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人工智能产业 |
二、人工智能产业链 |
三、人工智能产业政策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一、文本量化分析法 |
二、文本主题挖掘技术 |
第三章 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 |
第一节 数据来源 |
第二节 政策的类型化分析 |
一、政策制定时间 |
二、政策制定主体 |
三、政策文本类型 |
四、政策间关联性 |
第三节 政策工具研究理论综述 |
一、政策工具的内涵 |
二、政策工具的分类 |
三、政策工具的应用 |
第四节 涉及产业分类标准 |
第五节 政策的内容分析 |
一、构建二维分析框架 |
二、政策工具维度分析 |
三、涉及产业维度分析 |
四、政策工具与三大产业二维量化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文本的主题挖掘 |
第一节 文本预处理 |
一、文本分词处理 |
二、停用词处理 |
三、词频统计处理 |
第二节 LDA主题模型处理 |
第三节 可视化处理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总结和展望 |
第一节 研究总结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政策文本处理源程序 |
二、人工智能领域政策列表 |
三、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文本内容编码表 |
致谢 |
(4)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科创补贴政策促进珠三角九市科创及产业发展的理论分析 |
2.1 科创补贴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理论依据 |
2.2 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 |
2.3 科技创新补贴和政府投资基金之间的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3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分析 |
3.1 样本的选择 |
3.2 分析维度的确定 |
3.3 定义分析单元与编码 |
3.4 信度与效度评估 |
3.5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频数统计和量化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比例结构失衡 |
4.2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
4.3 项目补助方式有待改进 |
4.4 区域创新系统开放度有待提升 |
4.5 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亟须强化 |
4.6 本章小结 |
5 科创补贴政策对珠三角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模型选择 |
5.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 实证分析 |
5.5 主要结论 |
6 对策建议 |
6.1 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持力度 |
6.2 加强创新平台的有效建设 |
6.3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
6.4 提高创新系统的开放性 |
6.5 提升科技创新补贴资金效能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词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 ——以惠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综合分析 |
1.3 论文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论文研究思路 |
1.3.2 论文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地方政府 |
2.1.2 中小企业 |
2.1.3 政策扶持 |
2.2 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理论基础 |
2.2.1 政府干预经济论 |
2.2.2 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
2.2.3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要理论观点 |
第三章 惠州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政策现状 |
3.1 惠州市中小企业的基本状况 |
3.1.1 惠州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
3.1.2 惠州市中小企业组织管理现状 |
3.1.3 惠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
3.2 惠州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现状 |
3.2.1 惠州市中小企业政策体系 |
3.2.2 惠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
3.2.3 惠州市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 |
3.2.4 惠州市减税降费政策 |
第四章 惠州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4.1 惠州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
4.1.1 政府资源配置有限 |
4.1.2 减税降费力度不够 |
4.1.3 纾解融资难措施乏力 |
4.1.4 中小企业创新环境不佳 |
4.1.5 缺乏配套的人才政策 |
4.1.6 扶持政策措施落地难 |
4.2 惠州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不足的原因分析 |
4.2.1 扶持政策力度不够 |
4.2.2 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 |
4.2.3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滞后 |
4.2.4 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
4.2.5 中小企业发展自身存在局限性 |
第五章 国外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借鉴 |
5.1 国外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措施 |
5.1.1 美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5.1.2 日本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5.1.3 德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5.2 国外扶持中小企业的经验与启示 |
5.2.1 建立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
5.2.2 成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体系 |
5.2.3 制定有力的中小企业扶持措施 |
5.2.4 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
5.2.5 加大对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 |
第六章 惠州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建议 |
6.1 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6.2 转变政府职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
6.3 拓宽融资渠道,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
6.4 推进减税降费,使中小企业"轻装上阵" |
6.5 鼓励技术创新,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
6.6 扩大品牌效应,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的局限及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促进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公共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3 对已有研究文献的评述 |
1.3 论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2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高新技术产业 |
2.1.2 公共政策 |
2.2 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共选择理论 |
2.2.2 内生增长理论 |
2.2.3 市场失灵理论 |
2.2.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政策的基本情况 |
3.1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分析 |
3.1.1 高新技术产业总体发展概况 |
3.2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行政策 |
3.2.1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导向政策 |
3.2.2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
3.2.3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
3.2.4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人才政策 |
3.2.5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服务政策 |
4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原则 |
4.2 评价指标的的初步选定 |
4.3 评价指标的筛选 |
4.3.1 专家筛选 |
4.3.2 评价指标的隶属度分析 |
5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方法与实证分析 |
5.1 评价方法的选择 |
5.2 模糊综合评价的原理 |
5.3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
5.3.1 确立评价因素集 |
5.3.2 确立评价指标权重的方法 |
5.3.3 本文权重确定方法的选择 |
5.3.4 确立权重集 |
5.3.5 确立评判集 |
5.3.6 模糊综合评价 |
5.4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价的实证分析 |
5.4.1 调查方法的选择 |
5.4.2 建立评价矩阵 |
5.4.3 评价过程 |
5.4.4 评价结果分析 |
5.5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
5.5.1 财政科技投入有待加强 |
5.5.2 税收优惠体系不够完善 |
5.5.3 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不够 |
5.5.4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
5.5.5 产业政策协调力度不够 |
5.5.6 高层次人才短缺 |
6 提高辽宁省高技术产业公共政策实施效果的对策 |
6.1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
6.1.1 加大研究与开发财政补贴力度 |
6.1.2 完善科技投入管理体制 |
6.2 构建税收政策支撑体系 |
6.2.1 增强税收优惠的多元化 |
6.2.2 加强对科技人才所得税的优惠 |
6.3 加强金融服务的支持 |
6.3.1 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
6.3.2 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 |
6.4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
6.4.1 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
6.4.2 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
6.5 加大产业政策的协调力度 |
6.5.1 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协调 |
6.5.2 加强政府部门间的组织协调 |
6.6 推进科技创新人才政策执行 |
6.6.1 强化高精尖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
6.6.2 建立人才引进和信息交流平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干预策略研究 ——以河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 |
1.3.2 政府干预研究 |
1.4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返乡农民工 |
2.1.2 农民工返乡创业 |
2.1.3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
2.1.4 干预策略 |
2.1.5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与其干预策略的关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干预理论 |
2.2.2 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理论 |
第3章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供给现状 |
3.1 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文本选择与译码分析 |
3.1.1 研究样本采集 |
3.1.2 政策文本译码分析 |
3.2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的类型划分 |
3.2.1 制度环境优化策略 |
3.2.2 金融扶持策略 |
3.2.3 产业平台建设策略 |
3.2.4 财税优惠策略 |
3.2.5 培训干预策略 |
3.3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供给的外部特征 |
3.3.1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的数量变迁 |
3.3.2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的主体结构 |
3.3.3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的频率分布 |
第4章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的比较 |
4.1 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比较量表的编制 |
4.1.1 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比较的目的 |
4.1.2 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比较维度的量表设计 |
4.2 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比较的问卷预调查 |
4.2.1 预调查样本数据的采集 |
4.2.2 信度检验 |
4.2.3 效度检验 |
4.3 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1 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的数据来源 |
4.3.2 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
4.3.4 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 |
第5章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的形式化 |
5.1.1 干预策略知晓度低 |
5.1.2 干预策略利用率低 |
5.1.3 干预策略缺乏可行性 |
5.2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碎片化 |
5.2.1 干预策略供给的碎片化 |
5.2.2 干预策略执行的碎片化 |
5.3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实效性差 |
5.3.1 培训干预策略实效性差 |
5.3.2 金融扶持策略实效性差 |
5.3.3 产业平台建设策略实效性差 |
5.4 返乡创业政策中不同干预策略缺乏联动效应 |
5.4.1 干预策略的参与者缺乏有效互动 |
5.4.2 干预策略的参与平台缺乏合理衔接 |
第6章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优化路径 |
6.1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供需动态化 |
6.1.1 干预策略目标群体识别精准化 |
6.1.2 干预策略供给与需求相匹配 |
6.2 构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的协同机制 |
6.2.1 构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供给协同机制 |
6.2.2 构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执行协同机制 |
6.3 提升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干预策略的实效性 |
6.3.1 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
6.3.2 加大政策干预策略的监督力度 |
6.3.3 补齐政策干预策略执行方式的短板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9)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政府经济金融职能的理论演进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研究 |
(三)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研究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研究 |
(五)文献述评 |
四、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概念 |
(二)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概念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的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政府金融监管改革理论 |
(二)现代金融治理理论 |
第二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背景下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概述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时代背景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行动机制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对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影响 |
(一)正面影响 |
(二)负面影响 |
三、实践层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平衡 |
(一)调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重点 |
(二)平衡“防风险”和“促发展”的关系 |
(三)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
第三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旨:金融治理现代化 |
一、金融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阐释 |
(一)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 |
(二)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三)金融治理模式现代化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下的现代金融治理意涵 |
(一)“防风险”与“促发展”的有机统一 |
(二)政府治理行为制度性约束的同步加强 |
(三)中央和地方金融治理权力的合理配置 |
(四)政府、市场和自组织治理机制的协调 |
(五)金融治理“公共理性”水平显着提升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下的现代金融治理理论框架建构 |
(一)现代金融治理体系构面 |
(二)现代金融治理能力构面 |
(三)现代金融治理模式构面 |
第四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实践探析:金融治理的偏差与失灵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实践景观 |
(一)总体性失衡表现 |
(二)阶段性失衡表现 |
(三)结构性失衡表现 |
(四)冲突性失衡表现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下金融治理偏差 |
(一)治理制度偏差 |
(二)治理体制偏差 |
(三)治理主体偏差 |
(四)治理工具偏差 |
(五)金融政策偏差 |
(六)协调能力偏差 |
(七)动员能力偏差 |
(八)服务能力偏差 |
(九)通用能力偏差 |
(十)治理模式偏差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下金融治理失灵 |
(一)金融体系公平竞争机制长期缺位 |
(二)行政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潜在矛盾 |
(三)金融治理机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归因的二维结构 |
(一)基本假设 |
(二)二维结构 |
(三)结构矩阵 |
第五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路径选择:金融治理的矫正与完善 |
一、提升金融治理工具的运用水平 |
(一)实现治理工具多元化 |
(二)推进治理手段科技化 |
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 |
三、建立综合型治理政策调控架构 |
(一)加强各项政策紧密配合 |
(二)坚持结构性去杠杆政策 |
(三)落实民企长效发展政策 |
四、推进现代金融治理的“元治理” |
五、理顺金融治理之中的各种关系 |
(一)明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边界 |
(二)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和问责机制 |
(三)建立治理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
六、改革完善金融治理体制与体系 |
(一)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三)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
(四)建立金融法人治理体系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科技服务业研究现状 |
1.2.2 政策评价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比较研究法 |
1.4 研究内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科技服务业 |
2.1.2 政策评价 |
2.2 相关理论 |
2.2.1 政策评价理论 |
2.2.2 产业政策理论 |
第3章 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指标及模型构建 |
3.1 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指标体系 |
3.1.1 政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3.1.2 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步骤 |
3.2 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
3.2.1 单项指标的含义及说明 |
3.3 政策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确定 |
3.3.1 层次分析法概述 |
3.3.2 指标权重的确定 |
3.4 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模型 |
3.4.1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模型构建 |
第4章 吉林省科技服务业现状及政策实施状况 |
4.1 吉林省科技服务业现状 |
4.1.1 吉林省科技服务业现状 |
4.1.2 吉林省科技服务业现状存在的问题 |
4.1.3 吉林省科技服务业现状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 |
4.2 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实施状况分析 |
4.2.1 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的沿革 |
4.2.2 政策分类以及内容体系 |
4.3 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 |
4.3.1 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问卷分析 |
4.3.2 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过程分析 |
4.3.3 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结果分析 |
4.4 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国内外科技服务业政策的借鉴 |
5.1 主要发达国家科技服务业政策的实践 |
5.2 国内发达地区科技服务业政策的实践 |
5.3 国内外科技服务业政策实践对吉林省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的建议 |
6.1 科学优化政策制定 |
6.2 加强政策监督与反馈 |
6.3 贯彻相关优惠性政策 |
6.4 强化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 |
6.5 优化科技服务市场环境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湖北省市场信用监管政策演变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1978-2020)[D]. 黄青青. 湖北大学, 2021
- [2]新冠疫情背景下内蒙古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研究[D]. 武慧峰.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3]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文本的量化研究[D]. 李首骏. 安徽财经大学, 2020(04)
- [4]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D]. 谭秀娟. 暨南大学, 2020(05)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 ——以惠州市为例[D]. 李曼西.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7]促进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公共政策研究[D]. 边俐婷. 辽宁师范大学, 2020(07)
- [8]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干预策略研究 ——以河南为例[D]. 郭玲玲. 广西大学, 2020(07)
- [9]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D]. 高锐. 吉林大学, 2020(08)
- [10]吉林省科技服务业政策评价研究[D]. 王晓蕾. 长春工业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