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伪劣全球的公害(论文文献综述)
雷芳[1](2017)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生态危机的爆发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挑战,反思和重建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在马克思恩格斯宏大的理论体系中散落着丰富的解决人与自然和人与人正义关系的光辉思想。全面挖掘、系统地梳理其中蕴含的生态正义思想以积极回应这个重大的时代课题。这既有助于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改造世界”的理论本性与崇高使命,而且能为当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正义的研究提供方法论指导。对自然、环境和生态概念理解不同的背后是价值立场和思维取向的差异。浪漫主义和工具主义自然观指导下的正义理论是“中心论”环境正义。马克思恩格斯坚持人—自然—社会有机统一的生态观,以劳动实践为中介,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超越“主奴关系”的等级哲学,建立起一套调适对象性存在的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相互关系共同原则,实现自然正义和社会正义相统一的生态正义。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具有发展的社会历史性、视域的整体性、鲜明的阶级性和强烈的实践性,强调以实践的方式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并在实践中解决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不同时期的文本存在两条线索: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依据直观经验、哲学思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社会建构的逻辑路线,他们的生态正义思想经过了萌芽、初步探索、基本形成、发展深化等阶段,基本形成了系统的生态正义思想。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的发展分为两个路向,一方面在哲学上批判了主客二分指导下的旧唯物主义机械自然观和唯心主义抽象自然观,建立了实践基础上新世界观,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自然观。另一方面立足社会现实,在政治经济学领域揭批了资本主义异化劳动造成了人与自然物质交换的巨大裂缝以及人与人和人与社会关系的异化。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把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发展结合起来考察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社会的矛盾统一关系,提出生态非正义根源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只有变革社会制度,建立生产联合者共同体,实现劳动的生态转向才能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和解。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视域广阔,内涵丰富。本论文从自然本体论、劳动实践论和生态价值论及社会历史论等方面给予多层次和全方位的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自然观提出了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互动共生,人--自然--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主义自然观,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劳动实践观中对资本主义反生态生产和异化劳动等生态非正义进行批判,把劳动看作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生态正义实现离不开劳动的生态化。从本体论和实践论的角度突破了传统价值哲学主客二分的认识范式,肯定了自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社会历史观中指出生态正义问题既是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也是如何处理社会关系的问题。倡导实现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的统一,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统一,自然正义和社会正义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富有哲学的生态批判精神和改造世界的生态实践情怀,对建构中国化生态正义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战略,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等方面具有深刻的启迪作用。中国化的生态正义理论建构要以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丰富的生态文化为源泉,植根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伟大实践,吸收与借鉴西方生态正义理论。中国化生态正义理论要求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以社会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为动力、公众的广泛参与为保障、科技创新与人文关怀联结为助力器。在全球生态危机日趋严重,生态殖民主义持续扩大,环境纠纷不断发生的现实境遇下,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正义思想也越来越彰显出其理论的力量和实践指导的价值。
朱琰[2](2016)在《地方政府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中的协调监管研究 ——以高邮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严重破坏了我国的正常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威胁着人民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重大浪费。近些年来,虽然我国对于打击假冒伪劣的问题越来越重视,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加强打假力度,但是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打不痛、打不死”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政府如何发挥监管职能作用来解决当下严重的假冒伪劣问题成为我们亟待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论文从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破窗理论、无缝政府理论、协同治理理论出发,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对比归纳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对研究的背景、意义、文献资料论述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目前的打假机制、打假职能部门的发展史以及影响政府在打假过程中协调监管作用的因素,阐述了政府在打假过程中的协调监管必要性。特别以高邮市为例,详细介绍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后,“三合一”打假模式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邮市打假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主要是:年龄结构偏大,人员素质急需增强;司法介入不够,执法模式有待改善;缺乏政府引导扶持,社会监督力量弱;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打假”,造成职能力量浪费;地方政府干预过多。同时,在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执法打假体系、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完善政府监管体制、在企业自律方面发挥政府监管的基础与辅助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全方位打假、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等进一步强化政府打假职能发挥的建议。
柯铭华[3](2016)在《标准化视域下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管理研究》文中提出农产品质量问题是制约农业发展和农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重要问题,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判定农产品质量优劣的方法是通过对产品开展检验,而产品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农产品出口的验货依据也大部分按照国际标准。如果能规范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加工企业的行为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尤其是按无公害标准组织种植或养殖,就有助于提升农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从而降低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概率。基于此,本研究的意义在于:以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基础作为切入点,对福建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开展调查分析;采用灰色模型预测福建特色农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趋势;分析农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产生问题的原因;实证研究四类特色农产品案例;根据上述研究,构建农产品质量管理对策,以期在标准化视域丰富区域农产品质量管理理论。本研究以政府、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为主体,以标准化视域下的福建特色农产品为研究对象,将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对农产品质量管理的理论进行评述。主要包括论文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等内容。包括分析对农业标准化原理、信息不对称理论、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理论、灰色系统理论、环境外部性理论应用及其对本研究的指导作用。第二,对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基础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基础,以及农产品生产各阶段质量标准化管理分析。第三,对福建特色农产品生产及质量管理现状开展分析。主要包括:福建特色农产品生产及质量管理现状分析,对生产资源基础、生产现状、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问题及其成因、对质量管理成效及其管理问题开展分析。第四,对福建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进行调查分析。主要包括:福建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的调查分析,并计算出五类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普及率数值,综合分析得出福建特色农产品的综合标准化普及率是47%,其中茶叶、蔬菜、水产品、水果、食用菌的标准化普及率分别是:38.81%、30.12%、45.55%、30.15和35.75%。第五,对福建特色农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趋势进行预测。主要包括:以灰色模型预测福建特色农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趋势,并对预测结果开展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一是到2019年,福建特色农产品的价格和产量,均为2014年的1.3倍左右,产值也逐步提升,各方面预测数据都向好,福建省发展特色农业潜力较大,而且发展的态势较为稳健;二是在分析期内,其中农业标准化水平发展指数保持快速稳定的增长,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标准覆盖率等重要指标亦取得明显提升;三是在分析期内,福建省内导致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因素还在,比如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率不高,无公害农产品规模大但发展不平衡。五类农产品中蔬菜的未来产量和价格都上不去,扣除物价因素,甚至可能倒退,由于蔬菜以个体农户经营为主,标准化规模化的种植集约性较差,因此质量受控能力弱,造成该产业竞争力弱且农产品质量问题频发。茶叶和食用菌整体向好,水果种植面积在萎缩,水产品的质量趋势显示质量走势不乐观。第六,开展案例研究,主要包括:基于标准化视域的南靖双孢蘑菇标准化示范区的做法与经验;基于标准化视域的平和蜜柚质量管理的经验与启示;基于标准化视域的龙海青葱蔬菜质量管理的经验与启示;基于标准化视域的平和白芽奇兰茶质量管理的做法与经验。通过对上述4个案例的研究得到启示第七,标准化视域下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管理对策构建,主要包括:理顺政府管理机构,整合政府管理队伍;完善福建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落实标准化管理机制;强化政策扶持与财政资金补贴保障;构建特色农产品信息平台;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消除负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加强生产者方面的质量管理;完善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排查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风险点。
高昌炯[4](2015)在《恩格斯对英国社会转型期假冒伪劣问题的研究》文中指出从现有的文献看,对假冒伪劣问题的研究偏重于“现时态”,注重对当前的假冒伪劣现象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但假冒伪劣问题是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的表现不同,各种成因在不同历史阶段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因此提出的各种对策产生的效果也不一样。因此,研究假冒伪劣问题,也需要一个“历时态”的视角。社会转型期是社会问题的高发期,假冒伪劣问题与社会转型有着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19世纪的英国,正处于封建社会解体,资本主义制度确立的转型时期;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市场经济逐渐确立。在这个转型时期,英国的假冒伪劣问题曾经非常严重。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对此做了比较详细的描述和分析。后来,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和市场经济完善,英国的假冒伪劣问题有所缓解。1892年,恩格斯再版了《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在再版序言中恩格斯说明了英国假冒伪劣问题缓解的状况,并分析了原因。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模式转型的过程中(从苏联模式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也出现了假冒伪劣问题。从发展的视角对假冒伪劣问题进行“历时态”的比较研究,有助于弄清假冒伪劣问题的产生和发展规律,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对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蔡若夫[5](2015)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文中认为研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最大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发挥刑事政策、立法、司法的作用来打击已然犯罪,而且在于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有效治理未然犯罪。我国学术界之前的研究局限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个别犯罪,缺乏结合风险刑法开展系统化、整体化的研究。本文从系统化、整体化的角度,用前置法、预防法完善刑事政策、立法和司法,探索了风险刑法视角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研究。论文从刑事政策、立法、司法入手,指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人格刑法学、经济刑法学、风险刑法学、行政刑法学、犯罪分类学、犯罪疫因学、刑事政策学等相关理论进行分析论证,界定犯罪类别,研究本类犯罪的罪数形态、竞合关系及其处断原则,犯罪既遂、未遂及其处断原则,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和英国的经验,指出我国犯罪治理存在着刑事政策失之于险,刑事立法失之于疏,刑事司法失之于信的三大弊端,导致抢险式、运动式的严打政策一以贯之,制假售假却屡打不绝,厉而不严的刑事立法三令五申,制假售假却屡禁不止,显失公正的刑事司法严厉有余,制假售假却屡教不改。笔者认为,管控风险、严密法网、重建信任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治本之策。在刑事政策方面要管控法网转型升级、法益和人权保障冲突的风险,落实“三严三宽”的政策,纠正长期依赖严打的政策偏差,实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持源头治理,突出对新型电子商务领域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治理。在刑事立法方面要实现严而不厉,确立刑法在治理犯罪之中的功能定位,确立前置法、预防法在预防犯罪之中的定位,解决刑法规范的疏漏性问题,包括刑事立法中引入严格责任制度、建立配套程序制度,分设生产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增设非法持有伪劣商品罪,修改药品安全犯罪和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个人和单位的资格刑,完善罚金刑设置。在司法方面要重建信任,既要惩前毖后,更要治病救人,解决被动性治理犯罪的问题,包括司法中严格限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转换,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使用相对轻缓的自由刑和非刑罚措施,在司法解释中重新定义销售金额,完善加重犯的情节界定,明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专门设置打假警察队伍。
李迎丰[6](2014)在《礼法合治、德法并举 打击假冒伪劣》文中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10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引述了我国古代治理国家和社会时主张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经验,他强调:对古代的成功经验,我们要本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学态度,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对我国社会的综合治理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于我们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具有特殊的现实指导意义。
陈君[7](2014)在《风险社会下公害犯罪之抽象危险犯》文中研究说明在比较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基础上,探讨抽象危险犯的特征、设置抽象危险犯的价值以及将污染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设置为抽象危险犯的问题。认为:随着风险时代的到来,公害犯罪成为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为实现对公害犯罪的有效防控,中国刑事立法应加强风险刑法的立法与实践,系统引入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并将污染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犯罪行为设置为抽象危险犯。
金依郦[8](2014)在《中国政府对在华洋品牌的保护制度研究 ——以上海知识产权局应对JW品牌侵权案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众所周知,无论是国内品牌、洋品牌还是着名商标都是极赋价值的无形资产。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加入WTO以来,越来越多的洋品牌漂洋过海登陆中国。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工作。他们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与品牌保护制度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技术创新、文化繁荣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它不仅是保证我国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我们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国际技术、经济、文化合作的基本要素之一。最近几年我国也加大对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投入和打击力度,查处各种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然而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与品牌保护发展相对滞后,中国政府对在华洋品牌的保护也非常不足。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洋品牌侵权案件的出现,使得品牌所有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市场秩序也遭到了破坏,更损害了国家形象。论文将对中国政府对洋品牌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2011年上海知识产权局十大经典案例之一的JOHNNIE WALKER威士忌品牌侵权案为例,特别关注知识产权相关执法部门打击侵权行为过程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困难,并对其有效的解决方案加以分析。政府可以吸取“JOHNNIE WALKER”作为世界着名的跨国品牌,它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充分了解洋品牌如何实施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及品牌保护模式及动因,对于我国政府政策的修订完善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同时政府可以参考长期以来,”JOHNNIE WALKER”关于品牌创立、开发和保护体系,在品牌保护方面的一整套全球统一的管理策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在驰名商标认定、探索改革品牌保护行政主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全球华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系统、侵权案件取证模式的转变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总结欧美政府在品牌保护的先进管理经验,对我国政府及行政管理机关各地商标局、知识产权局、法院和海关相关部门通过积极组织和参与知识产权论坛、轮席会议等国际交流,建立健全国际合作执法机制,打击跨境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建立一个各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信息资料库的公共网络平台。我国政府也可以通过这种形式学习和借鉴欧美等国的先进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的水平、完善法律法规及其工作效率。同时分析洋品牌在并不完善的中国市场上对品牌保护的现状与问题,为政府提出加强品牌保护的对策等建议。
张国庆,赵亚翔[9](2013)在《管理结构失衡与制度安排缺失——中国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的制度范式思考》文中指出制度安排既是假冒伪劣问题的外生根源,亦是假冒伪劣问题的治理工具。当今中国的假冒伪劣问题存在着两个制度安排悖论。全能政府监管模式先天不足,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的新型公共治理监管的制度范式具有耗散结构的特征,因而内嵌多元平衡激励机制的官民协同体制是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的唯一长效治理之道。
刘慧慧[10](2013)在《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刑事严格责任”源于英美刑法,它突破了“无犯意就无犯人”的传统原则。在许多已经适应严格责任的案件中,大多涉及的是公害犯罪。这类危害行为主观罪过证明难度很大,以犯意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时,容易导致罪犯的逃脱,所以这些罪行通常适用严格责任。在我国公害犯罪领域实行严格责任制度,不仅能有效保护公共利益,还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不仅使刑法中的刑罚面对社会保护行为人,而且使刑法中的刑罚更好的能面对行为人保护社会,实现效率与正义的最佳平衡。鉴于此,本论文在梳理英美刑法上有关严格责任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害犯罪的各种理论问题进行阐述并对如何在公害犯罪中引入严格责任制度进行了探讨和设计。全文分五章:第一章:公害犯罪概述。首先阐述的是公害犯罪的涵义。其次分析了公害犯罪的特殊性,通过分析特殊性进一步揭示公害犯罪的本质属性。第二章:我国公害犯罪的现状及立法缺陷。主要分析了我国公害犯罪的现状,立法制度的现状及不足之处,为下文引入严格责任做好铺垫。第三章:刑法中严格责任之厘清。首先对严格责任进行了现实界定。其次对英美刑法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进行了介评。最后阐述了我国的公害犯罪中引入严格责任的必要性。第四章:我国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的依据。通过论述依据以证明在我国公害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处于是正当的,是社会发展和刑法演变的必需。第五章:我国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建构。为我国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进行具体的设计和建构,是全文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该部分的设计,使严格责任制度引入到我国公害犯罪中具有现实操作性,并切实的发挥应有作用的效果。
二、假冒伪劣全球的公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假冒伪劣全球的公害(论文提纲范文)
(1)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的缘由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和不足 |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研究的前提性问题 |
第一节 自然、环境、生态基本概念的爬梳 |
一、自然概念的变迁 |
二、生态、环境及其区别 |
第二节 环境正义与生态正义 |
一、关于正义 |
二、环境正义的缘起和发展 |
三、环境正义的内涵、类型及局限 |
四、生态正义对环境正义的超越 |
第三节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的批判超越 |
一、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的理论基础 |
二、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的革命性超越 |
第四节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的基本特征 |
一、生态正义的社会历史性 |
二、生态正义的整体性 |
三、生态正义的阶级性 |
四、生态正义的实践性 |
第二章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的历史轨迹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的初步探索 |
一、马克思恩格斯辩证自然观的雏形 |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生态非正义的初步揭露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的形成 |
一、劳动视域下自然、人、社会概念的分析 |
二、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对象性关系 |
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生态异化 |
第三节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的发展 |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现实性 |
二、实践观下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发展 |
第四节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的深化 |
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自然的非正义 |
二、劳动价值论中自然的作用 |
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生态非正义 |
四、恩格斯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
第三章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的多维审视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自然观中的生态正义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存在论革命 |
二、存在论维度上人与自然本质统一 |
三、实践论维度上人与自然互动共生 |
四、系统论维度上人-自然—社会的统一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劳动实践观中的生态正义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劳动观的生态意蕴 |
二、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的统一 |
三、科学技术的生态化利用 |
四、劳动实践观下的生产性正义 |
第三节马克思恩格斯生态价值观中的生态正义思想 |
一、对“内在价值”、“工具价值”的扬弃 |
二、“征服自然”向“善待自然”观念的转变 |
三、合乎目的性与合乎规律性的统一 |
第四节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历史观中的生态正义思想 |
一、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的统一 |
二、自然史与人类史的统一 |
三、人口、资源和社会协调发展 |
第四章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的当代价值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的现实应用 |
一、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的普遍性价值 |
二、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在当代中国的价值 |
第二节 中国化生态正义理论的建构 |
一、中国化生态正义的理论来源 |
二、中国化生态正义的基本要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2)地方政府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中的协调监管研究 ——以高邮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文献评述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6 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假冒伪劣商品的界定 |
2.1.2 打假概念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破窗理论 |
2.2.3 无缝隙政府理论 |
2.2.4 协同治理理论 |
3 地方政府在打假过程中实施协调监管的职能研究 |
3.1 地方政府在打假过程中的协调监管的现状分析 |
3.1.1 我国打假职能机构发展史 |
3.1.2 打假中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具有的职能 |
3.1.3 地方政府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法律依据 |
3.2 地方政府在打假过程中的协调监管必要性分析 |
3.2.1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地方政府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和责任 |
3.2.2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地方政府提升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
3.2.3 政府主导产品安全监管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必要举措 |
3.2.4 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是凝聚社会监督力量和企业主体力量的基础 |
3.3 影响地方政府在打假过程中协调监管效果的因素 |
3.3.1 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健全 |
3.3.2 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存在漏洞 |
3.3.3 检测鉴别技术手段滞后 |
3.3.4 监管机构职责权限不清晰 |
3.3.5 地方保护主义 |
3.3.6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
4 高邮市政府对打假实施监管的“三合一”模式 |
4.1 “三合一”打假模式的现状 |
4.1.1 打假力量显着增强,制假售假第一时间查处 |
4.1.2 监管触角无限延伸,假冒伪劣无处躲藏 |
4.1.3 营造良好信用氛围,企业积极性明显提高 |
4.1.4 构筑一站式打假保障,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
4.1.5 技术检测提供保障,假冒伪劣无处遁形 |
4.2 “三合一”打假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年龄结构偏大,人员素质急需提高 |
4.2.2 司法介入不够,执法模式有待改善 |
4.2.3 缺乏政府引导扶持,社会监督力量弱 |
4.2.4 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打假”,造成职能力量浪费 |
4.2.5 地方政府干预过多 |
4.2.6 上下衔接困难 |
4.3 “三合一”打假模式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3.1 经营者利益驱动 |
4.3.2 消费者放纵 |
4.3.3 地方政府保护 |
4.3.4 信息不对称导致社会失灵 |
4.4 经验与启示 |
5 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在打假中协调监管效果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执法打假体系 |
5.1.1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打假处罚力度 |
5.1.2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执者综合素质 |
5.2 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
5.2.1 深化标准改革,提高标准执行力度 |
5.2.2 培育检测人才,加强技术设备支撑 |
5.3 完善地方政府监管体制 |
5.3.1 进一步推行大部制改革,实现无死角监管 |
5.3.2 调整考核机制,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
5.4 在企业自律方面发挥政府监管的基础与辅助作用 |
5.4.1 把好产品质量出厂关,从源头杜绝假冒伪劣 |
5.4.2 推进名牌战略工程,引导企业树立社会形象 |
5.4.3 建立质量信用档案体系,定期公布企业“红黑榜” |
5.5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全方位打假 |
5.5.1 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 |
5.5.2 积极发动群众,建立奖励举报制度 |
5.6 借鉴国外先进做法 |
5.6.1 美国打假主要做法 |
5.6.2 欧盟打假主要做法 |
5.6.3 日本打假主要做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标准化视域下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R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农产品质量管理 |
1.1.2 中国越来越重视农产品质量管理 |
1.1.3 特色农产品质量管理是福建农业管理的核心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价值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农业标准化与生产效益分析研究 |
1.3.2 农产品质量管理信息不对称研究 |
1.3.3 农产品质量管理问题的农残研究 |
1.3.4 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技术壁垒研究 |
1.3.5 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政府规制研究 |
1.3.6 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对策研究 |
1.3.7 农产品质量问题的调查研究模型 |
1.3.8 文献评述 |
1.4 相关概念与研究对象界定 |
1.4.1 相关概念界定 |
1.4.2 研究对象界定 |
1.5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5.1 总体思路与逻辑框架 |
1.5.2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6.1 文献法 |
1.6.2 实地调查 |
1.6.3 案例研究法 |
1.6.4 灰色预测模型分析法 |
1.6.5 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法 |
1.7 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7.1 论文可能的创新 |
1.7.2 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管理的理论分析 |
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1 理论的提出及其主要观点 |
2.1.2 理论的应用及对本研究的指导作用 |
2.2 灰色系统理论 |
2.2.1 理论的提出及其主要观点 |
2.2.2 理论的应用及对本研究的指导作用 |
2.3 农业标准化原理 |
2.3.1 原理的提出及其主要观点 |
2.3.2 理论的应用及对本研究的指导作用 |
2.4 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理论 |
2.4.1 理论的提出及其主要观点 |
2.4.2 理论的应用及对本研究的指导作用 |
2.5 环境外部性理论 |
2.5.1 理论的提出及其主要观点 |
2.5.2 理论的应用及对本研究的指导作用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基础 |
3.1 标准的基本分类 |
3.1.1 农业标准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
3.1.2 标准的分类、制定与使用 |
3.1.3 标准的综合效应 |
3.2 农业标准化基本联系 |
3.2.1 农业标准化学科的独立性与联系性 |
3.2.2 标准化与农业标准化的关系 |
3.2.3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品标准的关系 |
3.2.4 农业标准化管理与质量管理的关系 |
3.2.5 农业规模化经营与农业标准化的关系 |
3.3 农产品生产各阶段标准化管理分析 |
3.3.1 农产品产前标准化管理分析 |
3.3.2 农产品产中标准化管理分析 |
3.3.3 农产品产后标准化管理分析 |
3.4 无公害标准与农产品质量管理 |
3.4.1 无公害标准关键点控制 |
3.4.2 无公害全程质量管理 |
3.4.3 无公害生产过程追溯 |
3.5 无公害标准用药要求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管理现状分析 |
4.1 福建特色农产品的资源基础分析 |
4.1.1 土地资源 |
4.1.2 气候资源 |
4.1.3 水资源 |
4.1.4 林业资源 |
4.1.5 海洋资源 |
4.1.6 人口与劳动力资源 |
4.1.7 福建特色农产品资源 |
4.2 福建特色农产品生产现状分析 |
4.2.1 生产面积 |
4.2.2 单位面积产量 |
4.2.3 农产品单位价格 |
4.2.4 农产品产值 |
4.3 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管理成效 |
4.3.1 政府管理方面 |
4.3.2 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 |
4.3.3 检验体系建设方面 |
4.3.4 农产品规模化组织生产方面 |
4.4 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问题现状 |
4.4.1 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 |
4.4.2 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问题 |
4.4.3 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问题 |
4.4.4 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 |
4.4.5 特色农产品假冒伪劣问题 |
4.5 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问题成因 |
4.5.1 政府管理规制问题 |
4.5.2 农业投入品持续大量投入 |
4.5.3 农产品标准化普及率较低 |
4.5.4 特色农产品信息不对称 |
4.5.5 食品添加剂违规超标添加 |
4.5.6 标准化主体利益驱动不足 |
4.5.7 小微食品企业的质量隐患 |
4.6 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管理问题分析 |
4.6.1 生产者质量管理方面 |
4.6.2 企业质量管理方面 |
4.6.3 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方面 |
4.6.4 政府部门监管方面 |
4.6.5 法律法规执行方面 |
4.6.6 检测体系建设方面 |
4.6.7 农业标准化管理方面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福建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调查与分析 |
5.1 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调查方案设计 |
5.1.1 标准化生产项目简介 |
5.1.2 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的指标设计 |
5.2 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调查与数据处理 |
5.2.1 调查目的 |
5.2.2 调查对象 |
5.2.3 调查方法与内容 |
5.2.4 调查数据处理 |
5.3 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调查结果与分析 |
5.3.1 茶叶 |
5.3.2 蔬菜 |
5.3.3 水产品 |
5.3.4 水果 |
5.3.5 食用菌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福建特色农产品生产与质量趋势预测研究 |
6.1 生产趋势预测 |
6.1.1 指标选取与预测模型选择 |
6.1.2 生产趋势预测 |
6.2 质量趋势预测 |
6.2.1 指标选取与预测模型选择 |
6.2.2 趋势预测 |
6.3 福建特色农产品生产与质量趋势比较分析 |
6.3.1 茶叶比较分析 |
6.3.2 水产品比较分析 |
6.3.3 食用菌比较分析 |
6.3.4 水果比较分析 |
6.3.5 蔬菜比较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管理案例实证研究 |
7.1 标准化视域下南靖双孢蘑菇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验与启示 |
7.1.1 南靖双孢蘑菇基本概况 |
7.1.2 南靖双孢蘑菇质量管理的做法与经验 |
7.1.3 主要启示 |
7.2 标准化视域下平和蜜柚质量管理经验与启示 |
7.2.1 平和蜜柚基本概况 |
7.2.2 平和蜜柚质量管理的做法与经验 |
7.2.3 主要启示 |
7.3 标准化视域下龙海青葱蔬菜质量管理经验与启示 |
7.3.1 龙海青葱国家级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基本概况 |
7.3.2 标准化视域下龙海青葱蔬菜质量管理做法与经验 |
7.3.3 主要启示 |
7.4 标准化视域下平和白芽奇兰茶质量管理经验与启示 |
7.4.1 平和白芽奇兰茶基本概况 |
7.4.2 平和白芽奇兰茶质量管理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
7.4.3 主要启示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标准化视域下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管理对策建议 |
8.1 推进特色农产品实施标准化的机制 |
8.1.1 农产品市场准入倒逼机制 |
8.1.2 农产品出口标准导向机制 |
8.1.3 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机制 |
8.1.4 无公害标准认证奖励机制 |
8.1.5 食品标准备案程序简化机制 |
8.1.6 标准化的国际交流常态化机制 |
8.2 推进政府强化农产品质量管理 |
8.2.1 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
8.2.2 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
8.2.3 实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 |
8.2.4 监督管理农产品全程质量 |
8.2.5 强化日常监督抽查与巡查 |
8.2.6 保障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 |
8.2.7 建立质量奖励和财政优惠政策 |
8.2.8 引导规模经营提升标准化普及率 |
8.2.9 加强种植和加工标准技术培训 |
8.2.10 完善政府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
8.3 推进生产者管理的策略 |
8.3.1 生产许可制度引导食品企业实现正外部性 |
8.3.2 依法落实生产者和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8.3.3 加强对在建省级农业标准示范区的巡查力度 |
8.4 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的策略 |
8.4.1 加强生产企业信用平台建设 |
8.4.2 构建农产品可追溯管理机制 |
8.5 整合政府监管机构与监管队伍 |
8.5.1 整合监管机构 |
8.5.2 整合监管队伍 |
第九章 结论 |
9.1 主要结论 |
9.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致谢 |
(4)恩格斯对英国社会转型期假冒伪劣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及分析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4 研究方法、创新及不足 |
第2章 转型时期与假冒伪劣问题 |
2.1 社会转型与假冒伪劣问题的关联 |
2.2 恩格斯对英国假冒伪劣问题的“历时态”研究 |
第3章 1845 年恩格斯对英国假冒伪劣问题的研究 |
3.1 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时期的英国社会状况 |
3.2 英国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现象 |
3.3 英国假冒伪劣问题的成因 |
第4章 1892 年恩格斯对假冒伪劣问题的研究 |
4.1 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型时期的英国社会状况 |
4.2 假冒伪劣伪劣问题的缓解 |
4.3 假冒伪劣问题缓解的原因 |
第5章 恩格斯的研究对中国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的启示 |
5.1 社会转型时期的普遍问题 |
5.2“富人”和“穷人” |
5.3“小商贩”与“大企业” |
5.4 政府治理的有限作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概念及特征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概念 |
二、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的特征 |
第四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定义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法规制及缺陷 |
第一节 我国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立法 |
一、立法概况 |
二、现行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基本体系 |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法益分类归属不清晰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过失认定存在缺陷 |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客观行为规定不全面 |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财产刑的适用存在问题 |
五、资格刑的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个罪研究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个罪的确定及分类 |
一、从行为的危险性和结果的危害性对个罪进行分类 |
二、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实质危害分类 |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罪数形态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关系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关系 |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关系 |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 |
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个罪竞合关系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个罪的法条竞合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竞合关系论的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既遂未遂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 |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的争议焦点 |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上存在未遂的停止状态 |
三、从犯罪既遂未遂理论分析,客观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未遂类型及其认定 |
第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未遂形态 |
一、关于两罪第一层级犯罪归属及未遂形态 |
二、关于两罪其他档次的罪行归类及未遂形态研究 |
第三节 刑法第142条 146 条147条和148条规定犯罪的既遂未遂问题 |
一、结果犯的特征及既遂、未遂认定 |
二、上述四种罪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及其既遂、未遂形态认定 |
三、刑法第142条、146 条和147条规定犯罪加重犯的未遂形态 |
第四节 刑法第143条和145条规定犯罪的量刑档次及未遂形态研究 |
一、关于两罪基本犯罪法定刑的研究 |
二、关于两罪加重犯罪所属量刑档次的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美两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规定及其特点 |
一、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规定 |
二、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特点 |
第二节 中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立法的比较 |
一、中美犯罪与刑法中商品概念的差异 |
二、中美刑法犯罪主体的差异 |
三、中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差异 |
第三节 对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的借鉴 |
一、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责任认定方面引入严格责任 |
二、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惩治中引入持有型犯罪 |
三、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惩治中加强附属刑法立法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政策 |
一、选择“三严三宽”的刑事政策 |
二、选择“三严三宽”刑事政策的理由 |
三、落实“三严三宽”刑事政策的具体意见 |
第二节 健全和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立法 |
一、立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格责任 |
二、立法上分设生产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三、立法增设非法持有伪劣商品罪 |
四、立法修改药品安全犯罪和食品安全犯罪 |
五、立法增设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资格刑 |
六、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罚金刑设置 |
第三节 健全和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司法 |
一、司法中严格限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划归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二、实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罚轻缓化 |
三、在司法解释中重新定义销售金额 |
四、在司法解释中完善加重犯的情节界定 |
五、在司法解释中明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 |
六、改革司法体制,专门设置打假警察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礼法合治、德法并举 打击假冒伪劣(论文提纲范文)
德法并举根治假冒伪劣 |
打罚结合——依法治假 |
打防结合——以德治假 |
打扶结合——以利治假 |
(7)风险社会下公害犯罪之抽象危险犯(论文提纲范文)
一、抽象危险犯的概念与特征 |
二、引入抽象危险犯对防控公害犯罪的价值 |
三、抽象危险犯立法与刑法变革 |
四、设立抽象危险犯的建议 |
(8)中国政府对在华洋品牌的保护制度研究 ——以上海知识产权局应对JW品牌侵权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课题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一、 课题研究的背景 |
二、 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 |
三、 课题研究的实践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课题研究的理论框架与方法 |
一、 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理论框架 |
二、 课题研究的方法 |
第二章 在华洋品牌的定义、分类和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在华洋品牌的定义 |
一、 品牌 |
二、 在华洋品牌 |
第二节 在华洋品牌的分类与特征 |
一、 在华洋品牌的分类 |
二、 在华洋品牌的特征 |
第三节 在华洋品牌的现状分析 |
一、 洋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形式 |
二、 在华洋品牌现状 |
第三章 中国政府对在华洋品牌保护状况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品牌保护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
一、 品牌保护的途径 |
二、 品牌保护的方式 |
第二节 品牌保护的基本情况 |
一、 我国洋品牌保护的法律环境 |
二、 我国知识产权及品牌保护的发展历程 |
三、 我国洋品牌保护的现状 |
第三节 在华洋品牌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一、 中国品牌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
二、 中外法律体系及执法部门差异较大 |
三、 侵权手段多样化且日趋隐蔽 |
四、 傍洋品牌现象层出不穷 |
五、 政府对品牌保护力度不够 |
第四章 西方国家政府对于外国品牌保护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政府品牌保护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特点 |
二、 借鉴意义 |
第二节 欧洲政府品牌保护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 欧洲的知识产权制度 |
二、 借鉴意义 |
第五章 上海知识产权局应对 JW 品牌侵权案 |
第一节 JW 品牌侵权案例和经验分析 |
一、 JW 品牌侵权案简介 |
二、 公共部门执法协作打击品牌侵权 |
第二节 JW 品牌侵权案典型意义与对政府的启发 |
一、 驰名商标的认定 |
二、 探索改革品牌保护的行政主体 |
三、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四、 建立全球华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系统 |
五、 侵权案件取证模式的转变 |
第六章 对中国政府完善洋品牌保护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相关法律是当务之急 |
一、 新《商标法》实施 |
二、 洋品牌在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
第二节 简化政府流程,推进洋品牌保护 |
一、 简化知识产权申请流程 |
二、 建立专门的品牌保护部门 |
三、 利用网络资源,推进电子政务 |
四、 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
五、 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管辖 |
六、 借鉴洋品牌经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
第三节 根据洋品牌保护的特殊性加强政府监管 |
一、 充分利用行政执法部门保护知识产权 |
二、 建立知识产权防范机制 |
三、 不断变化商标标识 |
四、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
第七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9)管理结构失衡与制度安排缺失——中国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的制度范式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制度安排、制度范式与治理结构 |
(一)制度与制度安排 |
(二)范式与制度范式 |
(三)治理与治理结构 |
二、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的制度安排的衍生性 |
三、构建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的新型制度范式 |
(一)“全能政府”监管困局的制度原因 |
(二)公共治理监管模式的建构 |
(三)观念重构与制度耦合 |
(10)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公害犯罪概述 |
第一节 公害犯罪的涵义 |
第二节 公害犯罪的本质属性 |
一、公害犯罪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 |
二、公害犯罪的危害结果具有迟延性 |
三、公害犯罪的举证具有难度性 |
第二章 我国公害犯罪的现状及立法缺陷 |
第一节 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及立法缺陷 |
第二节 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现状及立法缺陷 |
第三章 刑法中严格责任之厘清 |
第一节 刑法中严格责任的现实界定 |
一、刑法中严格责任的源流 |
二、刑法中严格责任的涵义 |
第二节 英美刑法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介评 |
一、经典案例解读与分析 |
二、英美刑法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情况 |
三、英美刑法中适用严格责任考虑的因素 |
四、英美刑法中严格责任适用的抗辩 |
第三节 英美刑法中严格责任对我国公害犯罪的启迪 |
第四章 我国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的依据 |
第一节 我国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的理论依据 |
一、严格责任与刑法谦抑精神 |
二、严格责任不违背我国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
三、严格责任符合刑罚的目的 |
第二节 我国公害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的现实依据 |
一、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
二、诉讼经济上的效益 |
第五章 我国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建构 |
第一节 公害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的立法原则 |
一、罪过责任原则为基础 |
二、严格责任原则为补充 |
第二节 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的立法条文设计 |
一、总则上的规定 |
二、分则上的规定 |
第三节 公害犯罪中严格责任适用条件的限制 |
一、立法条件的限制 |
二、司法条件的限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假冒伪劣全球的公害(论文参考文献)
- [1]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研究[D]. 雷芳. 南京师范大学, 2017(12)
- [2]地方政府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中的协调监管研究 ——以高邮市为例[D]. 朱琰. 扬州大学, 2016(02)
- [3]标准化视域下福建特色农产品质量管理研究[D]. 柯铭华. 福建农林大学, 2016(05)
- [4]恩格斯对英国社会转型期假冒伪劣问题的研究[D]. 高昌炯.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15(12)
- [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D]. 蔡若夫. 华南理工大学, 2015(01)
- [6]礼法合治、德法并举 打击假冒伪劣[J]. 李迎丰. 中国品牌, 2014(11)
- [7]风险社会下公害犯罪之抽象危险犯[J]. 陈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3)
- [8]中国政府对在华洋品牌的保护制度研究 ——以上海知识产权局应对JW品牌侵权案为例[D]. 金依郦.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9]管理结构失衡与制度安排缺失——中国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的制度范式思考[J]. 张国庆,赵亚翔. 学术研究, 2013(05)
- [10]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研究[D]. 刘慧慧. 烟台大学, 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