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收费管理亟待规范(论文文献综述)
许金星[1](2021)在《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运营模式研究》文中提出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完善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顶层设计,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短板,增加健身场地、设施的有效供给。上海市政府根据《意见》指示,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围绕构建“处处可健身”的高品质运动空间、倡导“天天想健身”的现代化生活方式、培育“人人会健身”的高水平健康素养,实施全民健身工程,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短板,优化完善“百姓健身房”建设。完善“百姓健身房”建设,即要突破现行运营模式,转变思路,充分调动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发挥社会力量在“百姓健身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巨大价值。“百姓健身房”作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全民健身提供有效供给,充分改善全民健身环境。然而长期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在建设发展方面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基于此,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个案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实地观察法等研究方法,以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为研究对象,随机选取黄浦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内共20家百姓健身房为调查对象,对其社区“百姓健身房”的数量、硬件设施、运营模式、维护情况、利用率、居民满意度、运营模式等情况进行研究调查,得出如下结论:1)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历经多年发展,无论是在选址、管理、宣传、运营、资金构成与评价方面,都在不断的完善与进步。研究认为:当前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位置选取较为科学、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宣传形式丰富多样、运营模式日益完善、资金构成相对合理、居民评价总体满意。2)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研究认为,目前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建造标准有待明确、运营水平还需加强、内部管理亟待规范、监督评价尚需完善。3)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几种不同的运营模式,分别为“民建民营型”百姓健身房、“公建民营型”百姓健身房以及“公建公营型”百姓健身房。从收费形式及标准、宣传形式及手段、内部人员数量及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及对外管理制度、运营资金及运营方式、健身活动及服务内容六个方面分析总结出三种运营模式下“百姓健身房”的特点与不足。4)在建设标准方面,应当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社区“百姓健身房”建设标准;在运营机制方面,应当提升运营水平,完善社区“百姓健身房”运营机制;在管理标准方面,应当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社区“百姓健身房”管理水平;在监督评价方面,应当落实监督评价,健全社区“百姓健身房”监督评价体系。
王雪[2](2021)在《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的实施现状与对策探究 ——以Z小学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减负令”的颁布为众多家庭带来了“三点半难题”,孩子课后的安全照顾与教育问题提上议程。虽然有不少托管班应运而生且发展迅速,但校外托管带来的一系列安全等问题也使得小学生课后教育问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提出各地区中小学应当负责课后校内托管教育,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贯彻落实课后校内托管教育政策,给予学生和家长课后校内托管服务,为“三点半难题”的解决提供了出路。本研究将Y市Z小学选作研究对象,依据课后校内托管教育的需求、实施现状、实施效果评价三个角度设计调查问卷,对Y市Z小学四到六年级150名小学生家长发放问卷实施调查,初步了解了该校学生家长需求与校内托管教育实施现状;借助教育实习机会深入该校实地观察校内托管教育工作,对该校管理者、教师及学生进行访谈,以掌握该校课后校内托管教育的实施状况。对问卷进行整理后利用SPSS25.0进行了数据统计与分析,发现Y市Z小学校内托管教育实施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校内托管教育时间缺乏弹性;学校校内托管教育内容单调;校内托管教育相关者参与度低;校内托管教育政策难落地。在此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制定弹性完备的实施细则;建立因校制宜的服务形式;培养多元化优质师资队伍;建设三位一体校内托管模式,以期为Y市课后校内托管教育的开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能够促进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教育政策的改进。
李苗[3](2021)在《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相关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些年来,我国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例如管理体制、投入机制不健全,学前教师权益缺乏保障、师德素养水平不高,学前儿童的权利保障制度、救济制度不完善等,制约着我国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导致我国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面临巨大挑战,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本文基于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关键性问题。通过对我国现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进行整理,总结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而分析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基础上论述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及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主要制度架构,分别从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财政投入与保障制度、学前教育机构及工作人员制度、保育与教育制度、学龄前儿童的权利保障制度、法律责任与权利救济制度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以弥补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不足,破解制约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制度障碍,从而更好维护和保障我国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立法体系,促进和保障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规范长远发展。
谢昕,叶艳明[4](2021)在《我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收费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高校现代远程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高校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费收入成为其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然而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办学风险也逐渐显现。文章针对当前远程教育收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规范我国远程教育收费管理、提高收费管理水平、管控办学风险起到一定的作用。
张一楠[5](2020)在《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 ——基于合约视角下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城市公用事业是通过基础设施向个人或组织提供普遍性必需品和服务的产业集群的总称,具有保证物质生产、维护公共秩序、满足生活基本需求的作用,同时,还是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有力保障。改革开放后,以市场化为导向,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大致历经了招商引资—扩大民营—公私合作(PPP)三个阶段。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逐步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企业特许经营的发展方式转变。正是在这一过程中,PPP作为对传统供给模式的一种替代性制度安排,起到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拓展企业发展空间的积极作用,从而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领域逐步流行,近年来各地均推出大量PPP示范项目。与此同时,包括营建用途产生异化、社会资本参与困难、政府监管效能不足、项目合约治理与风险管理水平欠缺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值得社会各界重视并亟待解决。以合约安排为线索,可以将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存在的问题理解为PPP合约的治理问题,从而通过完善其合约条款、优化合约设计的方式为PPP模式在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寻找一条优化路径。有鉴于此,笔者通过对相关书籍与资料的研读,借鉴前人的理论成果,并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进行了研究。第一,PPP模式凭借其既能有效解决地方财政压力,又能充分发挥公私各方禀赋优势的特点,逐渐成为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这一部分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比已有国内外城市公用事业与PPP模式的相关文献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二是城市公用事业的相关特征辨析与行业类别划分。三是通过对PPP概念与内涵的探讨,阐明了其合约本质,并利用产权理论将现有PPP模式分为有限产权、混合产权、完全产权三类。四是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有关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的相关理论。第二,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适用性及存在问题。与此相关的论述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将目前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存在的问题概括为生产营建用途异化、社会资本参与困难、风险管理能力不足、政府监管效能有待提高四个方面。二是透过合约安排的视角,将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重新解读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固定合约阶段、分成合约阶段和PPP合约阶段。三是参照公共部门比较值法(Public Sector Comparator),将以纵向一体化为特征的PPP合约与传统行政合约在公用产品供给效率方面进行比较,从而得出PPP模式在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应用的条件与范围,并辅以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的实际案例进行验证。第三,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全周期风险管理。由于PPP合约的不完全性,进行PPP合约设计时需要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在把握其风险特征的基础上,实现PPP项目的全周期风险动态管理,从而保证其项目租值创造与分配上的最优化。与之相关论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全面准确的风险识别清单,即通过对我国40个PPP问题案例的研究,将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归纳为五大类,包括政府引致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项目建设风险和市场运营风险,合计20种,并以此建立风险清单。二是科学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即利用模糊综合评判与专家打分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风险指标评价体系,演示如何在实践中合理评价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三是权责清晰的风险分担框架,即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将PPP风险因素分级,然后采用层级关联与要约仲裁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风险分担框架。四是群策群力的社会共治环境,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视角出发,结合传统礼教与公序良俗的规范作用,为处理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风险问题提供一个更全面的角度。第四,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优化设计。在PPP项目风险全周期管理的框架下,以数理模型为分析工具,通过探讨项目租值的创造与分配,对PPP合约进行优化设计,从而实现PPP项目的资源最优配置。与之相关论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基本框架概述,包括项目类型与收费机制、主要合约条款以及合约设计准则。二是通过构建数理模型,说明在管制的局限条件下,各个生产要素在合约中所占比例及其变化情况,并对影响项目租值创造与分配的因素进行分析。三是基于PPP合约的不完全性,构建动态博弈的数理模型,并对影响项目租值创造与分配的因素进行分析。四是综合全文的研究分析,从完善PPP合约的收益条款、风险条款、主体条款、监管条款、补充条款五个方面,对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进行优化设计。第五,发展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建议。总结全文的研究结论,有以下四条政策建议。一是实现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良性发展就要优化其项目合约的设计,主要包括完善模式匹配机制,合理配置项目租值,实现风险动态管理。二是PPP项目合约要以法律框架为依托,突出合约合法合规审查,厘清PPP合约法律关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PPP模式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发展需要政府监管的保驾护航。树立全新监管理念,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健全监管监督机制,是加强政府监管的三个重要手段。四是发展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需要社会共治,可以通过突出社会规范作用,建立公众问责机制,塑造社会共治环境来实现。总而言之,PPP模式的本质是建立在公共部门(政府)与私人部门(社会资本)之间的合约安排,实现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应当着眼于PPP模式的合约治理,根据具体PPP项目所面临的局限条件,在项目缔约之前,项目试运营期间、项目中期评估阶段适时完善合约条款,从而不断优化PPP的合约设计,为发展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提供一条有效的路径。
杨薇[6](2020)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1978-2018)》文中研究说明“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在新时期提出的重要发展理念与愿景,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了中国贡献。“一带一路”倡议是2013年提出的,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并不断发展,经历了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发展过程。本研究选取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泰国和马来西亚等五国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典型代表,主要通过历史研究、口述历史等研究方法,在国内外政治环境、经济状况、外交关系、教育政策等宏观背景下,呈现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个国家之间留学生教育发展过程的立体影像。留学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中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根据国内和国外两个立足点,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的留学生教育,可以分为向国外派出留学生和接收来华留学生两大分支领域,既有在教育政策指导下发展的共通性,也有遵循各自轨迹发展的独立性。依据我国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重大教育政策的颁布实施以及留学生教育发展的规模等具有标志意义的史实,本文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之间的留学生教育划分为“重新起步时期”、“深化改革时期”和“加速发展时期”三个主要的历史发展阶段,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和留学生教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留学生个体在时代大潮中的经历等不同角度,客观呈现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演进过程。通过对40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历史回溯,本研究得出以下认识:40年来,服务国家建设需要、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始终贯穿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发展进程;国际政治局势和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是发展留学生教育的前提条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自身的教育水平是与我国开展留学生教育合作的基础;中国经济实力的变化和教育政策的导向决定了留学生教育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40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整体统筹规划、到各自相对独立发展、再回归统筹兼顾趋势的演进过程,充分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与政策取向。40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之间的留学生教育取得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有力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人文交流;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快了留学生教育乃至高等教育整体的法制化进程;认识到来华留学生教育具有一定的市场属性、是教育服务贸易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直接服务国家公共外交的作用日益突出。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可在以下几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把留学生教育置于我国高等教育整体发展之中,置于世界高等教育的竞争之中,高度重视留学生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大力发展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留学生教育;进一步提高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加快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需要统筹派出和接收两个不同的方向,平衡规模与质量、速度与效益之间的关系;通过发展留学生教育,契合“一带一路”倡议,发挥教育的多重功能,不断推动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构筑“民心相通”的教育之路。
李晶[7](2020)在《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我国民办教育的高速发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大量崛起,布满在大大小小的社区和学校周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我国义务教育的重要补充,对满足受教育者个性化需求,促进素质教育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我们看到民办教育机构积极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违法违规办学所产生的市场乱象给教育培训行业带来的消极影响。比如无证办学,虚假宣传,老板“跑路”,安全隐患等等,尤其是这几年频频出现的预收款违约现象,严重扰乱了行业发展秩序。究其原因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监管部门权限界定不清晰,监管方式落后,监管意识不强,怠于执法等等。2016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修订,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解决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定位不清、地位不明确的问题,做出对民办教育培训分类管理试行、完善治理机制等诸多利好动向,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关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预收款问题没有提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具体实践的困惑回应不足。为此笔者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在厘清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创新监管方式、做好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实现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从实际出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概念进行解释,阐述了民办教育培训兴起的原因和社会功能以及对其进行规范的必要性,通过案例分析查找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存在的漏洞,并结合文献查找法、实地调研法等方法对我国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存在的行政监管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本文的整体框架,具体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部分,该部分是对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意义的阐释,针对研究对象的现状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基本解决思路。第二部分为经典案例分析。选取近几年来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违约的两个经典案例。对案例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案件特征和预收款违约原因。第三部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概述。本部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下了定义,阐述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兴起的社会背景以及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对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内涵进行了论述。并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预收款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为目前我国相关行政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预收款监管的现状。从目前对预收款监管的法律依据和监管面临的现实困境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五部分为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的法律漏洞,主要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和教育培训合同几个方面查找出当前对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存在的问题。第六部分为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的法律应对。根据现存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提出根据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违约的特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规范教育培训合同、创新监管方法和加强预收款事中事后监管等几个方面予以细化规范。以此完善促进我国民办教育培训市场有序发展的法律对策。
贾韶琦[8](2020)在《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文中认为美国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法律通常即指PPP制定法,包括名称中含有“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或“Public Private”,以及内容规定PPP的制定法。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也是美国PPP法制生成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孕育不同的法律,PPP法律的生长同样有其所需的社会土壤,包括现实需求、法律环境、理论基础等。社会对PPP法律的需要,首先应当是对PPP的需要,然后是对以法律形式规范PPP运作的需要。就PPP的社会现实需求而言,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等,或为压力,或为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PPP驱动力量。就PPP立法的必要性而言,在PPP出现后,无论是促进其优势实现,还是防范异化风险,都需要长期、专门的PPP运作规范;而且由于传统联邦法律、州宪法、州其他法律存在PPP使用的法律障碍,需要通过法律授权来突破这些限制。无论是PPP应用还是PPP立法,既是出于实践之需要,也是一次次理论选择的结果,而在这里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迄今为止,美国的PPP法律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以联邦PPP法律发展为主线,根据联邦PPP立法权行使的阶段性特征及对州PPP法律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89—1997年)发轫于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的颁布,彼时PPP兴起,有的州已经通过授权立法尝试推行PPP,美国PPP法律正式出现。这一时期的联邦PPP法律尽管很少,但转变了此前联邦法律的态度,从设置障碍转为放任自由,已经对州PPP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第二个时期(1998—2013年)以联邦于1998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PPP支持法为开始标志,联邦PPP法律开始从消极的不反对转为明确支持PPP,包括放开市场准入、提供金融支持等,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明显。至于州一级的PPP法律不断增加、渐成规模。不过期间由于遭遇金融危机,PPP市场受到牵连,由盛转衰。第三个时期(2014年至今)出现在金融危机结束后,PPP开始复兴,带动州法律继续发展,越发完善。联邦PPP法律开始由支持转为引导,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深刻。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在这一时期成型。在美国,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不存在主次之分,也没有完全独立。联邦PPP法律更多地是在州PPP法律和联邦其他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发挥衔接作用,为美国PPP的推行尽可能地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至于是否开展PPP项目以及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由州自行决定,联邦无权取而代之,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加以牵引。因而说,美国联邦PPP法律和州PPP法律构成的既非单一制国家的一元治理金字塔体系,也不是邦联制国家的多元分治架构,而是二元共治格局。美国PPP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制定一部综合性、促进性、框架性的联邦PPP基本法,旨在实现联邦PPP法律之间、联邦PPP法律与州PPP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的安定和谐。以上是对美国PPP法律演变的宏观考察,继续深入,穿透不同层级、形式不一、数量众多的PPP法律,进一步探微美国PPP法律制度可知,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是根本制度,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是基本制度,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这三项主要的PPP法律制度依次下来,在规范事项上由粗及细,在规定内容上由浅入深。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包括两步,一是联邦放开法律限制,二是州法律明确授权,缺一不可。联邦层面,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法律突破传统联邦法律在PPP项目融资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由于既有法律障碍集中在交通行业,因此颁布的新法也多是针对交通运输项目,如《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21世纪交通公平法》(TEA-21)、《安全、可靠、灵活、高效的交通公平法律:留给使用者的财产》(SAFETEA-LU)等。另一方面,联邦以“创新承包技术”的名义赋予FHWA对公路项目创新交付方式的审批权,又通过SEP-14、SEP-15等创新计划将地方成功的创新采购作法固定下来,实际上是通过扩大解释在事实上突破了联邦公共采购法对PPP采购的限制。州层面,PPP法律授权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以严格授权为特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数量、项目类型、公共部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会明确问责标准与采购标准,在整部授权性法律中平衡效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保护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运作和监管框架。由于PPP项目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因此PPP项目实施法律制度由州PPP法律规定,包括政府PPP机构的设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PPP合同框架与基本要求、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等内容。政府PPP机构一般包括PPP办公室和PPP委员会,是PPP项目实施的促进机构。美国PPP项目的实施流程一般分为筛选、识别、准备、采购、执行。每一个阶段的操作程序及监管要求连贯一起便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而贯穿整个项目实施流程的是PPP合同,通常包括临时协议、全面协议和服务协议,其中又以全面协议最为重要,是一项由公私部门双方缔结、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协议。为了贯彻落实PPP项目实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普遍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如发布实施细则等。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融资提供资金补助、信贷计划、融资工具等金融支持。PPP融资的本质是项目融资。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下,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规定,州法律一般就项目融资方式作出笼统规定或直接留白,交由项目方按需灵活选择。为了给PPP项目融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联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和《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最具代表性:第一个是拉开联邦信贷资助PPP项目帷幕的“起点”,第二个是标志交通PPP项目联邦信贷计划成熟的“顶点”,第三个是联邦信贷计划从交通运输行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拐点”。总之,美国PPP法律基于联邦制下的立法权划分形成了二元共治格局。在授权法律制度中,联邦PPP法律只是不禁止,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州PPP授权性法律;而在项目实施法律制度中,由于具体如何开展PPP项目属于州内事务,因此规范调整的是州法律;到了项目融资法律制度,联邦PPP法律为全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支持,而州PPP法律一般不予限制。美国的PPP法律制度自成一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PPP法律存在国别之分,但理念是共通的,问题是类同的,只是表现形态和应对方式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因此,尽管我国与美国的体制、国情、社情、PPP发展等情况不尽相同,但美国PPP法制状况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PPP立法,乃至整个PPP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王锦[9](2020)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核算及分担方案研究 ——以武汉市A园为例》文中提出学前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其成本核算一直容易被忽视,国家、社会和家庭之间对于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如何确立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建设普惠园或促进民办园向普惠园转型。但是由于民办园长期以来缺乏监管,教育成本核算不科学,“乱收费”现象严重,导致我们无法确定培养一名幼儿的成本费用到底是多少,政府也就无法确定收费标准以及各方的分担比例。为此,论文以武汉市一所转型成功的普惠性民办园——A园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法、半结构式访谈法和个案研究法进行深入调查。从该园的教育成本的核算方式、政府对其投入的比例以及家庭承担的比例等角度,了解该园的教育成本以及成本分担比例。为优化普惠性民办园教育成本核算以及构建合理的成本分担方案建言献策。全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普惠性民办园教育成本的相关概念及理论进行阐述。从选题缘由、研究意义、概念界定和研究设计几个方面对本研究进行了介绍。并梳理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对已有文献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介绍武汉市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状况。从武汉市经济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以及政府投入的政策三方面分析武汉市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外部环境。第三部分,对A园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本研究通过实地考察和访谈法,了解A园的成本核算情况以及成本分担现状。根据教育成本核算的相关前提,分析A园的教育成本结构以及收支状况。并了解目前A园教育成本分担的现状。第四部分,探讨A园在教育成本核算和分担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成因。A园在教育成本核算方面存在成本项目核算模糊、人员成本控制不力、建设资金不足和经常性成本支出较少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幼儿园办园者财务管理能力滞后,对教育成本的整体规划不强。教育成本分担方面,存在家庭承担过多、政府投入较少和社会赞助缺失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普惠性民办园成本过高;二是二是政府的成本分担机制不完善;三是社会各界对于普惠性幼儿园不甚了解。第五部分,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教育成本核算以及成本分担方案的构建提出建议。从幼儿园层面出发,幼儿园应当合理的分配教育成本并科学的控制成本支出;从政府层面出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探索投入新方式、确定合理的分担比例并转变政府角色;从社会层面出发,社会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参与度,积极创办非营利性幼儿园,采取多种捐赠渠道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捐助。
杨帆[10](2020)在《中小学生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内蒙古Q旗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水平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需求也在不断扩大,尤其是中小学阶段的公立学校已经难以满足所有人的教育需求。由于教育资源不均衡,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与学生家长对于孩子的教育要求不对等,且在多方利益驱使下,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乱象重生,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规范已迫在眉睫。本文通过梳理Q旗区划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历程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本文界定了文中校外培训机构的定义,把校外培训机构置于我国民办教育体系内,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政策入手,用政府规制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以及教育公平理论作为支撑,将论文分为五大部分。梳理现阶段全国整治背景下Q旗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现状及整治情况;对Q旗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政府监管、培训机构、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等六个层面给出相应解决对策。论文的价值在于找出了Q旗校外培训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原因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对于专项治理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在深化改革、政府多元化协同治理以及行业及社会外部监督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有效的建议,对进一步的治理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充实了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规范方面的理论研究。
二、教育收费管理亟待规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教育收费管理亟待规范(论文提纲范文)
(1)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运营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加快“百姓健身房”建设是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问题的重要举措 |
1.1.2 提升“百姓健身房”服务水平是推进公共体育资源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内容 |
1.1.3 优化“百姓健身房”运营模式是促进“百姓健身房”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相关概念界定 |
1.3.2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相关研究 |
1.3.3 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相关研究 |
1.3.4 上海市全民健身工程相关研究 |
1.3.5 综述小结 |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访谈法 |
2.2.3 问卷调查法 |
2.2.4 数理统计法 |
2.2.5 实地观察法 |
2.2.6 个案研究法 |
3 结果与分析 |
3.1 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发展概况 |
3.2 上海社区“百姓健身房”现状分析 |
3.2.1 位置选取较为科学 |
3.2.2 内部管理逐步规范 |
3.2.3 宣传形式丰富多样 |
3.2.4 运营模式日益完善 |
3.2.5 资金构成相对合理 |
3.2.6 居民评价总体满意 |
3.3 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问题分析 |
3.3.1 建造标准有待明确 |
3.3.2 运营水平还需加强 |
3.3.3 内部管理亟待规范 |
3.3.4 监督评价尚需完善 |
3.4 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运营模式分析 |
3.4.1 “民建民营型” |
3.4.2 “公建民营型” |
3.4.3 “公建公营型” |
3.4.4 “百姓健身房”运营模式对比分析 |
3.5 优化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运营模式对策 |
3.5.1 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社区“百姓健身房”建设标准 |
3.5.2 提升运营水平,完善社区“百姓健身房”运营机制 |
3.5.3 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社区“百姓健身房”管理水平 |
3.5.4 落实监督评价,健全社区“百姓健身房”评价体系 |
4 结论 |
5 致谢 |
6 参考文献 |
7 附件 |
8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科研情况 |
(2)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的实施现状与对策探究 ——以Z小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背景 |
(一) “三点半难题”亟待解决 |
(二) 校外托管“脱管”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文献述评 |
(一) 关于课后托管的研究 |
(二) 关于课后校内托管的研究 |
(三) 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的政策依据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 小学生课后托管 |
(二) 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 |
二、政策依据 |
(一) 需求导向的初创阶段(20世纪90年代) |
(二) 地方先行的发展阶段(2004年-2016年) |
(三) 政策统合的繁荣阶段(2017年至今) |
三、理论基础 |
(一) 教育公平理论 |
(二) 教育协同治理理论 |
(三) 教育公共产品理论 |
第二章 课后校内托管的实施现状调查—以Z小学为例 |
一、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现状调查的设计与实施 |
(一) 调查目的 |
(二) 调查取样 |
(三) 调查问卷设计与实施 |
(四) 访谈提纲的设计与实施 |
二、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的实施现状 |
(一) 学校概况 |
(二) 校内托管实施背景分析 |
(三) 校内托管实施过程分析 |
(四) 校内托管实施效果评价 |
第三章 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存在的问题 |
(一) 校内托管教育时间缺乏弹性 |
(二) 学校校内托管教育内容单调 |
(三) 校内托管教育相关者参与度低 |
(四) 校内托管教育政策难落地 |
二、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多元主体诉求众口难调 |
(二) 托管教师工作繁杂难平衡 |
(三) 政策落实缺乏配套保障 |
第四章 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的对策探究 |
一、制定弹性完备的实施细则 |
(一) 建立弹性的离校制度,满足家长接送需求 |
(二)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
(三) 建立详备的安全机制,制定托管实施方案 |
二、建立因校制宜的服务形式 |
(一) 依托学校实际,设置多样化的服务课程 |
(二) 依据学生需求,开设高质量的兴趣课程 |
三、培养多元化优质师资队伍 |
(一) 组建稳定的校内托管师资 |
(二) 挖掘优质的校外托管师资 |
(三) 加强托管师资的技能培训 |
四、建设三位一体校内托管模式 |
(一)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协同育人理念宣传 |
(二) 强化学校主体地位,优化教书育人环境建设 |
(三) 借助社会辅助力量,构建多元主体托管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取得的成就 |
(一)我国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 |
(二)我国学前教师队伍不断优化 |
(三)我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增加 |
二、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
(二)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与保障机制不健全 |
(三)我国学前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
第二章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现状 |
一、我国学前教育现有法律法规情况 |
(一)我国现有法律中有关学前教育的规定 |
(二)我国学前教育的中央立法 |
(三)我国学前教育的地方立法 |
二、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学前教育立法的法律效力较弱 |
(二)学前教育政策存在诸多不足 |
(三)学前教育地方立法不均衡且存在冲突 |
第三章 加强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加强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
(一)解决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存在问题之需要 |
(二)满足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出现的现实需求 |
(三)实现教育公平和维护学前儿童受教育权 |
二、加强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可行性 |
(一)学前教育政策为学前教育立法奠定了基础 |
(二)地方学前教育立法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
(三)国家和社会对学前教育立法的重视与关注 |
第四章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学龄前儿童权益优先原则 |
(一)《儿童权利公约》对于“儿童利益优先”的规定 |
(二)我国现有法律、政策对“儿童权益优先”的规定 |
二、公益普惠原则 |
(一)公益性 |
(二)普惠性 |
三、公平原则 |
(一)坚持学前教育的“差异性” |
(二)坚持学前教育的“补偿性” |
四、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原则 |
(一)政府主导 |
(二)社会协同参与 |
第五章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主要制度架构 |
一、我国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 |
(一)明确我国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 |
(二)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学前教育职责 |
(三)建立和健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与问责机制 |
二、我国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与保障制度 |
(一)建立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
(二)建立学前教育财政扶持与保障机制 |
(三)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
三、我国学前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制度 |
(一)明确我国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 |
(二)明确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与举办标准 |
(三)建设师德高尚的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
四、我国学前教育中的保育与教育制度 |
(一)明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二)明确保育与教育的内容 |
(三)明确保育与教育的对象及方式 |
五、我国学前教育中的学前儿童权利保障制度 |
(一)游戏权 |
(二)受父母抚养教育权 |
(三)受教育自由权和平等权 |
(四)免受不当教育权 |
(五)健康和安全保障权 |
六、我国学前教育中的法律责任与权利救济制度 |
(一)明确我国学前教育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我国学前教育中的权利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4)我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收费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远程教育收费的特点 |
二、高校远程教育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三、规范高校远程教育收费管理的对策 |
四、结语 |
(5)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 ——基于合约视角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述评 |
1.2.2 国内相关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结构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结构框架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主要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城市公用事业特性及相关理论 |
2.1.1 城市公用事业的网络性 |
2.1.2 垄断性与自然垄断理论 |
2.1.3 公用性与公用物品理论 |
2.2 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相关概念 |
2.2.1 PPP模式的合约本质 |
2.2.2 PPP模式的发展背景 |
2.2.3 PPP模式的类型划分 |
2.3 从新古典经济学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2.3.1 合约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交易费用理论 |
2.3.4 博弈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适用性及存在问题 |
3.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适用性分析 |
3.1.1 PPP合约与产业结构 |
3.1.2 PPP合约的效率边界 |
3.1.3 PPP合约的应用条件 |
3.2 PPP合约应用实例分析—以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项目为例 |
3.2.1 项目概况 |
3.2.2 合约分析 |
3.2.3 假说验证 |
3.3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现存问题 |
3.3.1 营建用途产生异化 |
3.3.2 社会资本参与困难 |
3.3.3 风险管理能力不足 |
3.3.4 监管效能有待提高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制约因素及风险分析 |
4.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设计中的制约因素 |
4.1.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设计 |
4.1.2 PPP合约的不完全性与风险 |
4.1.3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风险特征 |
4.2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风险识别 |
4.2.1 PPP项目合约的内部风险 |
4.2.2 PPP项目合约的外部风险 |
4.2.3 城市公用事业PPP风险的识别方法 |
4.3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风险清单 |
4.3.1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案例归纳 |
4.3.2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清单建立 |
4.3.3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风险释义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风险管理 |
5.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风险的预警机制 |
5.1.1 PPP项目的风险评估 |
5.1.2 PPP与模糊综合评判法 |
5.1.3 PPP合约风险评估的案例演绎 |
5.2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风险分担框架 |
5.2.1 PPP合约的风险分担 |
5.2.2 层级关联与责任归属 |
5.2.3 归责不明与仲裁机制 |
5.3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的社会共治 |
5.3.1 交易费用视角下的风险度量 |
5.3.2 礼仪规范下的PPP项目风险 |
5.3.3 PPP项目风险的社会性监管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优化设计 |
6.1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基本框架 |
6.1.1 PPP项目类型与收费机制 |
6.1.2 PPP项目合约的主要条款 |
6.1.3 PPP项目合约的设计准则 |
6.2 完全信息条件下的PPP合约分析 |
6.2.1 租值配置模型 |
6.2.2 政府管制约束 |
6.2.3 推理结果分析 |
6.3 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PPP合约分析 |
6.3.1 租值配置模型 |
6.3.2 动态博弈分析 |
6.3.3 推理结果分析 |
6.4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优化设计 |
6.4.1 PPP合约的收益条款设计 |
6.4.2 PPP合约的风险条款设计 |
6.4.3 PPP合约的其它条款设计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发展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建议 |
7.1 优化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设计 |
7.1.1 完善模式匹配机制 |
7.1.2 合理配置项目租值 |
7.1.3 实现动态风险管理 |
7.2 完善PPP合约的法律保障 |
7.2.1 突出合约合法合规审查 |
7.2.2 厘清PPP合约法律关系 |
7.2.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7.3 加强城市公用事业PPP政府监管 |
7.3.1 树立全新监管理念 |
7.3.2 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
7.3.3 健全监管监督机制 |
7.4 推动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社会共治 |
7.4.1 突出社会规范作用 |
7.4.2 建立公众问责机制 |
7.4.3 塑造社会共治环境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录 PPP项目风险因素权重及其影响程度判断专家调查问卷 |
(6)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开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具有紧迫性 |
(二)目前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研究仍不足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留学、留学生、国际学生 |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
(三)“一带一路”沿线五国 |
四、文献综述 |
(一)中国留学生教育史的研究成果与进展 |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教育研究现状 |
(三)文献研究述评 |
五、分析的理论基础 |
(一)世界体系理论 |
(二)推拉因素理论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理论 |
(三)公共外交和“软实力”理论 |
六、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重新起步(1978-1992) |
第一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基础 |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以俄为师”的留学生教育 |
二、重视与亚非拉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 |
三、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 |
四、留学生教育的暂时停滞与缓慢恢复 |
第二节 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的重新开启 |
一、大规模派出留学生的教育对外开放政策 |
二、重新开始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遣留学生 |
三、建立派出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
四、派出留学生教育取得丰硕成果 |
第三节 接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重新起步 |
一、扩大接收来华留学生的教育政策 |
二、重新开始接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 |
三、逐步创建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体系 |
第四节 重新起步阶段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主要特点 |
一、国际关系是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基础 |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开展留学生教育具有显着国别差异 |
三、探索建立系统的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
第二章 深化改革时期的繁荣发展与局部失衡(1993-2009) |
第一节 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的逐步发展 |
一、确立“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生教育政策 |
二、政府间协议推动派出留学生教育 |
三、通过校际交流项目派遣留学生 |
四、管理体系的完善促进派出留学生教育 |
五、派出留学生教育取得新成果 |
六、派出留学生安全问题开始集中显现 |
第二节 接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快速发展 |
一、从“积极稳妥发展”到“扩大规模”政策的转变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因 |
三、孔子学院建设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 |
四、“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的结构分布特点 |
五、进一步规范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
六、来华留学生教育成果逐步显现 |
第三节 深化改革时期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主要特点 |
一、国际政治环境为留学生教育提供发展机遇 |
二、市场因素在来华留学生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
三、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存在局部结构失衡 |
四、派出和接收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
第三章 留学生教育契合国家战略的功能日益突出(2010-2018) |
第一节 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的新进展 |
一、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基本政策 |
二、中俄人文交流机制推动赴俄留学生教育发展 |
三、中国与东盟人文交流机制促进向泰国和马来西亚派遣留学生 |
四、非通用语种建设加快向印度和巴基斯坦派遣留学生 |
五、派出留学生教育的管理日趋完善 |
六、留学生教育深化对“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综合情况的了解 |
第二节 “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提质增效的新格局 |
一、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的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加速发展 |
三、对“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教育援助的持续增长 |
四、提高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例 |
五、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变迁 |
六、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安全问题及应对措施 |
第三节 加速发展阶段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主要特点 |
一、“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 |
二、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呈现双向增长趋势 |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从强调规模向规模与质量并重的观念转变 |
四、“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安全面临新挑战 |
第四章 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演进过程、历史经验及深层次问题 |
第一节 影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
一、国际政治、世界经济对留学生教育的影响和制约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的教育水平是与中国教育合作的基础 |
三、中国经济实力和教育政策决定留学生教育的发展走向 |
第二节 派出与接收留学生教育的演进过程、内在联系与特征 |
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发展的演进过程 |
二、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内在联系及特征 |
第三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历史经验 |
一、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并举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 |
二、法制化建设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保障 |
三、国际化和市场化是“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的重要内驱力 |
四、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促进中外人文交流 |
第四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
一、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仍缺乏系统规划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应加速转变观念 |
三、“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安全问题亟待多方联动 |
第五章 新时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留学生教育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充分认识留学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留学生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独特地位 |
二、留学生教育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快速融入全球教育体系 |
三、为“一带一路”建设培养优秀的开拓者与践行者 |
第二节 大力发展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留学生教育 |
一、建立科学严谨的出国留学信息统计机制 |
二、加大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选派留学生的资助力度 |
三、加强“一带一路”区域研究,提供就业政策支持 |
第三节 全面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 |
一、尊重教育发展规律,服务国家整体发展 |
二、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
三、适当控制规模,发展“一带一路”精英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
(7)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预收款违约典型案例分析 |
2.1 案件内容 |
2.2 案件分析 |
2.3 案例总结 |
2.4 预收款违约的原因 |
3 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概述 |
3.1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概念 |
3.2 民办教育培训兴起的社会背景及社会功能 |
3.2.1 民办教育培训兴起的社会背景 |
3.2.2 民办教育培训的社会功能 |
3.3 预收款监管的内涵 |
3.4 预收款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3.4.1 教育产品的特殊性 |
3.4.2 教育培训预收款乱象频发 |
3.4.3 受紧急状态影响明显 |
4 民办教育培训预收费监管的现状 |
4.1 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的法律依据 |
4.2 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的现实困境 |
5 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漏洞 |
5.1 监管主体不明确 |
5.2 缺乏预收款风险预警机制 |
5.3 缺乏对教育培训合同的规制 |
5.4 重审批,轻管理 |
5.4.1 准入门槛过高 |
5.4.2 缺乏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制 |
6 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法律应对 |
6.1 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
6.2 建立行政许可保证金制度 |
6.3 规范教育培训合同 |
6.4 弱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6.4.1 合理设置准入门槛 |
6.4.2 加强预收款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动因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动因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视角 |
0.3.2 研究方法 |
0.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0.5 主要创新点 |
第1章 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
1.1 社会现实需要 |
1.1.1 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 |
1.1.2 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 |
1.1.3 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 |
1.1.4 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 |
1.1.5 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 |
1.1.6 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 |
1.2 PPP运作规范要求 |
1.2.1 促进优势实现 |
1.2.2 防范异化风险 |
1.3 传统法律障碍 |
1.3.1 联邦法律对PPP的限制 |
1.3.2 州宪法对PPP的限制 |
1.3.3 州其他法律对PPP的限制 |
1.4 新公共管理理论盛行 |
1.4.1 管理没有公私之分 |
1.4.2 政府应当掌舵,而不是划桨 |
1.4.3 公共服务是根本目的 |
1.5 小结 |
第2章 美国PPP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
2.1 美国PPP的立法环境与条件 |
2.2 美国PPP法律发展的基本阶段 |
2.2.1 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颁布 |
2.2.2 联邦颁布FAIR等一系列PPP支持法 |
2.2.3 金融危机结束与法律二元格局的形成 |
2.3 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 |
2.3.1 联邦PPP法律 |
2.3.2 州PPP法律 |
2.4 美国PPP法律发展趋势和特征 |
2.5 小结 |
第3章 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 |
3.1 联邦法律放开公私合作限制 |
3.1.1 在PPP融资方面的创新 |
3.1.2 在PPP采购方面的突破 |
3.2 州法律明确授权公私合作 |
3.2.1 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 |
3.2.2 以严格授权为特点 |
3.2.3 明确问责与采购标准 |
3.2.4 平衡不同的价值取向 |
3.3 小结 |
第4章 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 |
4.1 政府PPP机构的设立 |
4.2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4.2.1 PPP项目的筛选与识别 |
4.2.2 PPP项目的准备 |
4.2.3 PPP项目的采购 |
4.2.4 PPP项目的执行 |
4.3 PPP合同的框架与基本要求 |
4.4 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 |
4.4.1 法律实施细则 |
4.4.2 利益冲突及其处理 |
4.4.3 信息公开 |
4.4.4 保密承诺 |
4.5 小结 |
第5章 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 |
5.1 PPP项目融资领域联邦与州的分权与制衡 |
5.2 《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及其影响 |
5.2.1 开启后州际时代的ISTEA |
5.2.2 首次聚焦建设外的预防性维护 |
5.2.3 首次开放州交通融资决策自由 |
5.2.4 首次为交通支出设置资金担保 |
5.2.5 首次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
5.2.6 首次将加强合作作为改革方向 |
5.3 《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及其实施 |
5.3.1 TIFIA发展情况 |
5.3.2 TIFIA计划概要 |
5.3.3 TIFIA信贷援助过程 |
5.3.4 TIFIA补贴成本 |
5.3.5 TIFIA计划资金 |
5.3.6 TIFIA项目融资 |
5.4 《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及其实施 |
5.4.1 WIFIA发展情况 |
5.4.2 WIFIA计划概要 |
5.4.3 WIFIA计划执行情况 |
5.5 小结 |
第6章 美国PPP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政策的衔接 |
6.1 与宪法上行政赔偿制度的衔接 |
6.2 与政府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制度的衔接 |
6.3 与公共采购法上竞争性招标程序的衔接 |
6.4 与环境保护法上环境审查制度的衔接 |
6.5 与担保法上自助制度的衔接 |
6.6 与工资法的衔接 |
6.7 与税法上公司所得税规定的衔接 |
6.8 与国家安全法的衔接 |
6.9 与劳工、美观等政策的衔接 |
6.10 小结 |
余论:美国 PPP 法制状况对中国 PPP 法律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9)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核算及分担方案研究 ——以武汉市A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 |
1. 建设普惠性民办园是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 |
2. 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本分担研究有利于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
3. 个人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实践意义 |
(三) 核心概念界定 |
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2. 幼儿园教育成本 |
3. 幼儿园教育成本核算 |
4. 幼儿园教育成本分担 |
(四) 文献综述 |
1. 国内研究现状 |
2. 国外相关研究 |
3. 对已有研究的分析 |
(五) 研究设计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内容 |
3.研究方法 |
4. 技术路线 |
二、武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概况 |
(一) 武汉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
(二) 武汉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状况 |
(三) 武汉市普惠性民办园政府投入政策分析 |
三、A园教育成本核算与分担现状 |
(一) A园的基本情况 |
(二) 教育成本的核算前提 |
1. 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 |
2. 教育成本的核算周期 |
3. 教育成本的核算项目 |
(三) A园的教育成本核算情况 |
1. A园教育成本结构现状 |
2. A园的教育成本与收入比较 |
(四) A园的教育成本分担现状 |
1. 政府分担A园的教育成本现状 |
2. 家长分担A园的教育成本现状 |
四、A园教育成本核算与分担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1. 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
2. 教育成本核算问题的成因分析 |
(二) 教育成本分担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1. 教育成本分担存在的问题 |
2. 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的成因分析 |
五、对策和建议 |
(一) 幼儿园经营者应重视成本核算 |
1. 合理分配教育成本,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 |
2. 科学核算教育成本,规范成本核算制度 |
(二) 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承担监管职责 |
1. 加大财政投入,构建经费保障机制 |
2. 探索政府财政投入新方式 |
3. 按照生均教育成本确定收费标准,确定合理的分担制度 |
4. 维护普惠园的合理权益,转变政府角色 |
(三) 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
1. 加强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参与度 |
2. 拓展社会捐资渠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普惠性民办园教育成本及收入调查表 |
附录二: 园长访谈提纲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中小学生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内蒙古Q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2 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概念 |
2.1 相关概念 |
2.1.1 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民办学校 |
2.1.2 校外培训教育 |
2.1.3 校外培训机构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规制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教育公平理论 |
3 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现状 |
3.1 我国教育发展历程 |
3.1.1 中国传统教育理念 |
3.1.2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 |
3.2 校外教育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出现 |
3.2.1 实现社会层级流动的动力因素 |
3.2.2 家庭积累经济和社会资本的价值驱动 |
3.2.3 学历社会环境因素使然 |
3.2.4 现行的教育评价体系创造了良好的制度土壤 |
4 Q旗地区校外培训调研 |
4.1 调研背景 |
4.1.1 Q旗教育发展情况 |
4.1.2 现阶段整治进展情况 |
4.2 调研内容 |
4.2.1 学生群体的调研 |
4.2.2 家长群体的调研 |
4.2.3 教师及机构层面的调研 |
4.3 Q旗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情况 |
5 Q旗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存在问题 |
5.1.1 市场需求诱惑下办学重利益 |
5.1.2 低门槛、无规范的行业混乱 |
5.1.3 课程设置、收费无标准,培训效果差强人意 |
5.1.4 机构虚假宣传,家长观念陈旧 |
5.2 原因分析 |
5.2.1 政府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 |
5.2.2 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理念错位 |
5.2.3 家长功利化的教育理念 |
5.2.4 社会压力传导不够,行业协会缺位 |
6 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对策建议 |
6.1 全面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
6.1.1 加快改革步伐,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 |
6.1.2 探索学校内部提供合理补习的制度与体系 |
6.1.3 强化教师队伍 |
6.2 健全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 |
6.2.1 法规条例明确权责 |
6.2.2 明确国家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教育的权责 |
6.3 政府加强监管,规范引导 |
6.3.1 优化准入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
6.3.2 建立合理有效监管机制,规范引导 |
6.4 构建行业协会及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协同治理的综合体系 |
6.4.1 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 |
6.4.2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引导全民参与关注 |
6.5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自身建设 |
6.5.1 增强社会责任感 |
6.5.2 增强核心竞争力 |
6.6 家长理性对待教育问题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校外培教育训机构有关情况调查——学生调查问卷 |
附录2: 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调查家长访谈 |
附录3: 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调查教师访谈提纲 |
作者简介 |
四、教育收费管理亟待规范(论文参考文献)
- [1]上海市社区“百姓健身房”运营模式研究[D]. 许金星. 上海体育学院, 2021(10)
- [2]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的实施现状与对策探究 ——以Z小学为例[D]. 王雪. 扬州大学, 2021(09)
- [3]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相关问题研究[D]. 李苗. 沈阳师范大学, 2021(11)
- [4]我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收费管理问题研究[J]. 谢昕,叶艳明. 商业会计, 2021(02)
- [5]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 ——基于合约视角下的分析[D]. 张一楠. 吉林大学, 2020(03)
- [6]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1978-2018)[D]. 杨薇.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6)
- [7]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李晶.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8]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D]. 贾韶琦. 湘潭大学, 2020(12)
- [9]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核算及分担方案研究 ——以武汉市A园为例[D]. 王锦.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10]中小学生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内蒙古Q旗为例[D]. 杨帆.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标签:ppp融资模式论文; ppp项目融资方案论文; 项目分析论文; ppp培训论文; 社区功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