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我国信用征信业加入WTO后应对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策略(论文文献综述)
毛晓舜[1](2019)在《个人征信中信息使用与隐私权保护研究》文中提出当前中国,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正在大张旗鼓地建设当中。信用贷款、信用担保、个人信用咨询与管理等信用活动或信用服务已经渗透于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随着信用消费需求量日益增加,对象群体日益庞大,信息传播和评估使用的频率不断增长。如何保护信息主体信息隐私权的问题,成为了征信体系建设的关键。目前,我国在应当如何构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的相关研究上,还处于较为模糊的状态。征信体系的建设对信息使用效率与隐私权保护均具有强烈需求,同时两者在征信活动中也将不可避免的交叉影响,即表现在:适当削减隐私权保护程度以保障个人征信中信息使用效率的必要性,以及在使用征信信息时保护信息主体隐私权的必要性。目前征信活动在运作的过程中,“信息使用对信息数据主体信息隐私权保护的侵犯”以及“保护信息隐私权对征信信息使用效率的影响”两个方面作为征信信息使用与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两者之间的具体矛盾,主要表现于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对征信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权利与信息数据主体个人信息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通过分析征信活动的运作原理不难看出,征信机构与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与信息使用者、征信机构与信息数据主体其两两之间均包含着信息收集、使用等行为,行为中均存在着信息使用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问题。如何在提高信息使用效率以促进市场交易的同时保障信息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隐私权,是当今市场经济信息交易最值得关注的问题。美国、欧洲作为征信体系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是我国征信体系未来发展的主要借鉴主体。因为历史原因、社会环境、文化差异,两主体在征信中对隐私权保护的侧重点不同。美国注重交易效率,而欧洲对消费者隐私权利益更为注重。我国应在征信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比较美欧个人征信对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模式,以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总结相关经验。遵守利益平衡、合理谨慎、个人参与等原则,努力在信息使用与隐私权保护两者间寻求适当的均衡点。开发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征信机构传统技术的补充作用;引导信息主体积极关注自身征信状态并及时维护自身利益;建设征信行业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完善信息使用的标准化。
郭琰[2](2019)在《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打造“信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诚信建设,收集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共用,以此实现社会诚信建设的有序推进。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难看出,诚信体系建设已成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话题,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但是我国征信事业起步较晚,公共信用信息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相应条款抽象性突出,标本兼治的力度不够,失信成本总体偏低,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使得过度收集公共信用信息或者在信息使用过程里造成对信息主体的侵害已成为信用信息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全新问题。因此,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既要不被侵犯,还要使全社会公共信用信息体系快速健康发展,越来越成为公共信用信息发展、建设中必须存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维护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制度设计上包含方方面面,参照国外先进做法,我们在完善立法时,不仅要关注信息的归集、整理、使用等环节,还要有异议、救济等内容,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标准化管理,从而实现信息主体权益维护的目的。本文主要侧重阐述信息主体信息权的社会属性、合理的信息收集制度以及对于信息主体权益的内部救济。本文从结构上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分析国内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现状、问题和形成原因;第三部分,以美国及上海为例,介绍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相关立法及经验借鉴;第四部分,基于公共信用信息法律机制建设,对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上述四部分内容,结合当前公共信用信息相关法律机制的建设现状,力求通过阅读文献资料、数据分析、比较研究和相关理论等诸多方法,从法律、经济等不同社会调整方式对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建设工作进行系统学术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沈霞,杨福伟[3](2015)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启示》文中研究说明作为现代征信业发展的基石,我国的信用信息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滞后于我国征信系统建设进程,制约了我国征信业和信用经济的培育和发展。美国、日本、欧盟、俄罗斯等征信业发达国家对于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已经拥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成功经验,对我国构建、完善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邹芳莉[4](2012)在《欧盟国家征信立法中对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及启示》文中研究表明如何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征信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欧盟各国在《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统一指导下,制定了在具体规定上各具特色但总体原则一致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法,其在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采集程序、保留期限、使用目的、跨境流动的法律约束以及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等方面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建立我国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应遵循平衡保护、直接保护、可操作、权责分明等原则。
王森[5](2011)在《我国征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贸易的时间间隔与地区跨越提出了更高要求,大规模的市场交易风险与经济安全的冲突急需从制度层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以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与长期发展。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全社会要增强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可以说,信用就是市场经济的根基与生命,征信(信用征集)也就自然成为建设和巩固信用体系行之有效的途径。尤其是在我国社会征信业发展的初期阶段,怎样对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与注销依法进行监管,充分保护信用信息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征信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加强对征信及其监管问题的研究也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征信监管的角度出发,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征信业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具体研究,首先探讨了征信监管的法律原理,然后评析国内外征信监管立法模式,最后结合我国目前征信业监管的法律制度现状,探讨了完善我国相关征信监管法律制度方面的措施,以望对征信业健康发展有所裨益。文章结构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征信监管的基础理论。这一部分主要界定了征信的理论内涵,分析了征信的经济效益,论述了征信监管的逻辑必然性与体系框架,引进了征信监管的法益平衡机制,确立了征信监管的基本法律原则。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国家征信监管立法模式,通过对不同国家征信监管立法的社会背景、征信监管立法模式的分析比较,为我国现阶段建立完善合理的征信监管法律制度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主要结合我国目前征信监管立法的社会背景,分析了我国征信监管应坚持的过渡立法模式,在政府主导并逐步过渡到市场调节为主的征信监管立法模式下,具体分析了我国现有征信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现有的司法资源、社会文化和商业习惯,论证了完善我国相关征信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与可行性分析,并站在持续发展的视角,对未来我国征信监管法律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研究。
刘守涛[6](2010)在《论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法律保护》文中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显着特点,这对我国以信用交易为基础的传统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为了有效解决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我国建立了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它的存在不仅可以为第三人或机构提供了解将与之交易的主体的信用状况,更有利于推动诚信社会的构建。但该机构的存在是以收集个人信用信息为前提的,这些信用信息很大一部分都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因此,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不可避免。本文就是从个人信用征信与保护个人隐私权冲突的视角出发,通过对国外个人信用征信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实践的研究,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与具体国情,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提出了我国在个人信用征信中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对策。
俞银燕[7](2010)在《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信用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它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安定。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交易风险、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推动诚信社会的形成。社会对个人信用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呼声日趋强烈。构建我国个人信用档案管理的法律制度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本文在分析了个人信用档案及其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个人信用档案管理的法律关系展开了全面论述。同时以典型案例与相关调查为载体及切入点,阐述了目前我国个人信用档案发展面临的法律障碍。随后借鉴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律制度的经验,结合央行发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构建我国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议:对个人信用档案管理的法律关系主体给予必要的权利保护与责任规制;对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活动予以规范;在个人信用档案监管方面,强调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管、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以实现功能整合。
张薇[8](2009)在《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若干问题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最根本、最耀眼的伦理范畴和取向,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文化的精髓,诚信思想贯通古今,对人格塑造、品德的培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地影响。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信用经济,信用问题已成为制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瓶颈。我国信用制度发展较晚,没有良好的制度环境,个人信用岌岌可危,信用社会的建立从个人做起,构建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势在必行。本文拟从法理的角度,运用比较分析和研究的方法,对我国个人征信制度面临的两大挑战进行论述,在借鉴了欧美等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议,为中国个人征信市场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期望能对我国信用制度的发展提供一点绵薄之力。以往的文章往往注重于对个人征信制度的不健全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也常常是加强制度建设,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对个人征信制度依据的缺乏及与隐私权的冲突进行了法理分析,进而得出我国个人征信制度面临的两大挑战的根源,指出征信法应该是法律,而不应该是法规或部门规章,建议出台《征信管理法》,从而解决法理上的问题。导言部分,通过对国内外两大案例的分析,指出我国信用制度已亟需建立。第一章,具体分析了我国个人征信制度面临的两大挑战:个人征信的法律依据不足和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冲突,提出问题,引发思考。第二章,对个人征信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论述,对一些本文重要的关键词进行了定义并对个人征信的基础理论作了介绍。第三章,通过对国际上主要的“公共模式”和“私营模式”两种模式的个人征信制度的分析比较,得出发达国家信用建设的经验,为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第四章,也是本文的重点。通过对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的研究,得出我国个人征信缺陷产生的根源,既有现实根源,也有理论根源。在前四章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第五章: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议。首先是构建统一的征信法律制度,特别指出征信法应该是法律的形式。其次是构建信用监管制度和机制,通过提高违约成本来规范个人信用行为,最后提出建立和完善征信业行业协会。
李章明[9](2008)在《个人征信制度中稳私权的保护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主要就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本选题的意义在于信息社会的到来使得社会对各类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其利用也是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但是信息的利用固然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并且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推动社会诚信,但是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在对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利用时可能会侵害到个人的隐私权,因此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的冲突与调和是信息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正处在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初创阶段,从本主题出发进行深入的探讨,不仅有利于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也有利于更充分的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笔者拟从个人信用征信效率和隐私权保护的冲突的视角入手,采用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国外个人信用征信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实践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对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提出了方法对策。本文除引言、结论部分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共计3.6万字。第一部分,个人征信制度中的隐私权介绍了个人征信制度的概念、隐私权权概念的提出和发展以及隐私权的权利基础。个人征信制度的核心在于个信用信息的公开,其涉及四个基本当事人和三个基本法律关系;传统的隐私权被认为是消极被动的权利,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隐私权权能有了新的发展,蕴含了积极主动的权益类型;隐私权具有丰富的人权基础、宪法基础和人格权基础,是一项自然权利。第二部分,个人征信制度和隐私权的冲突。由于二者的客体基本重合以及权益诉求的不同,个人征信制度与隐私权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二者冲突的实质是公众知情权与信息隐私权的冲突。第三部分,个人征信制度与隐私权保护冲突的平衡。个人征信制度建立有其必要性,在权衡了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所要保护的权益类型后,对二者权益的平衡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国外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保护的比较法分析,主要考察了欧美关于个人征信制度建立和在隐私权保护上的立法原则与保护内容,为我国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保护提供了借鉴。第五部分,关于我国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的保护。从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入手,指出了我国隐私权立法的不足之处,接着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征信制度中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建议,最后是隐私权的侵权责任构成。
江红涛[10](2007)在《消费信贷市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政府启动消费、扩大内需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从无到有,发展迅速,部分发达地区已经步入消费信贷的发展的黄金时期。但各商业银行之间无法共享个人信用信息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管理埋下了隐患,个人失信现象普遍存在于汽车消费贷款、住房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贷款业务中,征信数据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和商业银行完善个人资信评估手段的瓶颈。近几年来消费信贷的快速增长对建设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已经成为全社会注目的系统工程和富有挑战性的理论研究课题,也是现阶段我国政府面临的艰巨任务。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失信现象的普遍存在大大增加了信用的交易成本,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主要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本文主要以现代信用理论为指导,从交易成本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视角对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理论上分析了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从社会资本的角度阐明了个人信用的发生原理和从博弈论角度论述了由于个人信用制度缺失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形成机制。基于对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现状分析,国外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律体系;重视和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促进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和数据库建设;应用经济数理分析手段,发展客观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加强信用文化建设等。
二、谈我国信用征信业加入WTO后应对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策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我国信用征信业加入WTO后应对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1)个人征信中信息使用与隐私权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的内涵界定 |
1.1 个人信用征信的基本理念 |
1.2 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 |
1.2.1 隐私权的产生与界定 |
1.2.2 个人征信中隐私权的内容 |
1.2.3 个人征信中隐私权的特性 |
第二章 个人征信中隐私权保护的正当性研究 |
2.1 个人征信中信息使用的必要性分析 |
2.2 权利“让渡”的必要性分析 |
2.3 个人征信中对隐私权保护的现实意义 |
2.3.1 对信息主体人身自由的保护 |
2.3.2 信息主体的自我评估与独立决策 |
2.3.3 对限定性隐私信息的交流保护 |
第三章 个人征信中信息使用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 |
3.1 隐私权保护与征信信息使用效率的冲突 |
3.2 信息收集权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 |
3.2.1 信息数据收集来源与隐私权的冲突 |
3.2.2 信息数据的收集程序及范围与隐私权的冲突 |
3.3 信息使用权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 |
3.3.1 隐私权保护义务的延续性与隐私权的冲突 |
3.3.2 信息使用的特殊性与隐私权的冲突 |
第四章 国外征信关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研究 |
4.1 美国征信活动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研究 |
4.1.1 信息收集 |
4.1.2 信用信息报告部门的法定义务 |
4.1.3 信息使用者的责任 |
4.1.4 信息数据主体的更正权与救济权 |
4.2 欧洲征信活动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研究 |
4.2.1 对信息主体的权利保障 |
4.2.2 信息使用程序的监管 |
4.2.3 信息监管机关对信息数据的监管 |
4.2.4 自动化个人决定的否定权 |
4.3 对美欧征信中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机制的比较研究 |
第五章 我国征信中信息使用与隐私权保护之平衡 |
5.1 我国征信行业现状分析 |
5.1.1 我国征信市场中信息需求现状分析 |
5.1.2 个人征信行业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分析 |
5.1.3 大数据下征信行业运作现状 |
5.2 我国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考察 |
5.2.1 明确划分个人信息隐私权内容的合理性 |
5.2.2 个人信息使用与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则 |
5.2.3 个人信息使用与隐私权保护之关系的法律原则 |
5.3 我国征信中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法律体制完善 |
5.3.1 合理限制征信信息的公开范围和使用目的 |
5.3.2 设立隐私权侵犯的独立责任承担方式 |
5.3.3 完善征信行业隐私权保护的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中文) |
参考文献(外文)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2)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 |
第一章 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公共信用信息的概念 |
一、公共信用信息概念阐述 |
二、公共信用信息与征信信息的辨析 |
第二节 信用立法与信息主体权益 |
一、公共信用信息的权利属性 |
二、信用信息的保护原则 |
三、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 |
第二章 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原因探析 |
第一节 国内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现状 |
一、国家层面相关立法规定 |
二、典型地方性法规 |
第二节 国内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不足及原因 |
一、信用信息采集边界模糊 |
二、信息使用制度不尽完善 |
三、权益救济困难 |
第三章 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法治经验镜鉴 |
第一节 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国际经验—以美国为例 |
一、美国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 |
二、美国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的地方经验—以上海为例 |
一、上海模式的产生背景 |
二、上海模式的主要内容 |
三、上海模式的基本特点 |
第三节 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内外镜鉴 |
一、形成政府主导推进的立法 |
二、打造点面结合的法律框架 |
三、制定信息主体权益基础法 |
四、提高公民信息保护意识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用信息法律制度 |
一、修订已有的法律法规 |
二、出台配套的基础法律 |
第二节 规范信用信息救济机制 |
一、规范异议处理流程 |
二、探索信用修复机制 |
第三节 发展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 |
一、明确监管部门的主体和职责 |
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征信业发达国家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立法比较 |
二、征信业发达国家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经验比较 |
三、征信业发达国家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4)欧盟国家征信立法中对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立法体系 |
2 具体规定 |
2.1 信用信息采集的范围 |
2.1.1 总体原则 |
2.1.2 国别差异 |
2.2 采集程序 |
2.2.1 总体原则 |
2.2.2 国别差异 |
2.3 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 |
2.3.1 总体原则 |
2.3.2 国别差异 |
2.4 使用目的 |
2.4.1 总体原则 |
2.4.2 国别差异 |
2.5 违反信用信息使用义务的法律责任 |
2.5.1 总体规定 |
2.5.2 国别差异 |
2.6 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约束 |
2.7 信息主体的知情权 |
2.7.1 总体规定 |
2.7.2 国别差异 |
2.8 信息主体的异议权 |
2.8.1 总体规定 |
2.8.2 国别差异 |
3 对构建我国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的启示 |
3.1 平衡保护原则 |
3.2 直接保护原则 |
3.3 可操作性原则 |
3.4 权责明晰原则 |
4 构建我国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需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
5 结语 |
(5)我国征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征信监管法律制度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征信原理分析 |
一、征信的内涵界定 |
二、征信的经济学分析 |
三、征信的发展与社会效益 |
第二节 征信监管概述 |
一、监管的概念 |
二、征信监管体系 |
第三节 征信监管法律机制 |
一、征信监管法律分析 |
二、征信监管中的法益平衡目标 |
三、征信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第二章 国外征信监管立法模式比较分析 |
第一节 美国征信监管立法模式 |
一、美国征信业运行的社会环境 |
二、美国征信监管体系立法分析 |
第二节 欧洲征信监管立法模式 |
一、欧洲征信业运行的社会环境 |
二、欧洲征信监管体系立法分析 |
第三节 日本征信监管立法模式 |
一、日本征信业运行的社会环境 |
二、日本征信监管体系立法分析 |
第四节 三种征信监管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与启示 |
第三章 我国征信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征信监管立法研究 |
一、我国征信业发展现状 |
二、我国征信监管立法模式选择 |
第二节 我国征信监管法律分析及存在问题 |
一、征信监管主体法律规范 |
二、征信监管客体法律规范 |
三、征信业务监管法律规范 |
第三节 我国征信监管法律责任分析及存在问题 |
一、征信监管法律责任 |
二、征信监管奖惩机制 |
第四章 我国征信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趋势 |
第一节 我国征信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征信监管主体法律规范的完善 |
二、征信监管客体法律规范的完善 |
三、征信业务监管法律规范的完善 |
第二节 征信监管责任机制的完善 |
一、征信监管法律责任的完善 |
二、我国征信监管责任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我国征信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
一、监管模式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约束性转变 |
二、监管方式多样化向标准化转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论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以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第一章 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概述 |
第一节 个人信用征信的界定 |
一、个人信用征信的含义 |
二、个人信用征信的起源和发展 |
第二节 隐私权的界定 |
一、隐私权的含义 |
二、隐私权的时代转变 |
第三节 个人信用征信中隐私权的特点 |
一、个人信用征信导致隐私权的克减 |
二、个人信息隐私衍生出财产利益 |
三、个人信用征信中隐私权易受侵犯且难获得救济 |
第二章 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的意义阐释 |
第一节 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保护冲突的现实性分析 |
一、个人信用征信存在的必要性 |
二、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 |
三、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保护产生冲突的不可避免性 |
第二节 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保护冲突的理论性分析 |
一、体现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
二、体现了不同利益的冲突 |
三、体现了效率与自由的冲突 |
第三节 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保护冲突的衡平 |
一、价值位阶原则 |
二、比例原则 |
三、公共利益原则 |
第三章 国外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实践 |
第一节 美国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立法保护 |
一、美国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概况 |
二、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中的隐私权保护的具体规定 |
三、美国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立法保护分析 |
第二节 欧盟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立法保护 |
一、欧盟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概况 |
二、欧盟《数据保护指令》中的隐私权保护的具体规定 |
三、欧盟个人信用征信中的对隐私权立法保护分析 |
第三节 关于欧美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立法保护的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的思考 |
第一节 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立法保护 |
一、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的立法完善 |
二、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的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中隐私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
一、个人信用征信中对信息范围的界定 |
二、个人信用征信中对信用信息的时效界定 |
三、个人信用征信中对信用信息征集程序的限制 |
四、个人信用征信中对信用信息公开范围的限制 |
五、个人信用征信中对信用报告使用目的限制 |
六、赋予被征信主体个人信息安全请求权 |
第三节 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的配套制度 |
一、完善个人信用征信监管制度 |
二、规范信用信息评估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一节 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本文写作思路与特点 |
第一章 个人信用档案管理的法理分析 |
第一节 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概述 |
一、个人信用档案及相关概念 |
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工作 |
第二节 个人信用档案管理的法律关系 |
一、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
第二章 我国个人信用档案发展面临的法律障碍 |
第一节 缺乏对个人信用档案法律关系主体的保护或规制 |
一、个人隐私权保护有待加强 |
二、征信机构规制不力 |
第二节 缺乏对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活动的规范 |
一、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的征集缺少法律支持 |
二、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的披露缺少约束 |
第三节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
一、政府监管缺位 |
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 |
三、行业自律机制缺失 |
第三章 国外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律制度引介 |
第一节 国外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律制度比较 |
一、不同管理模式下立法价值取向存在差异 |
二、不同管理模式下个人信用档案信息规范有异 |
三、不同管理模式下监管方式有异 |
第二节 国外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章 构建我国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律制度 |
第一节 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规制与保护 |
一、征信机构 |
二、个人信用档案主体 |
三、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提供者 |
四、个人信用档案使用者 |
第二节 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主要环节的规范 |
一、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的征集 |
二、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的保管 |
三、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的披露 |
第三节 个人信用档案监管机制构建 |
一、政府监管机制 |
二、行业自律机制 |
三、社会监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附件 |
后记 |
(8)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若干问题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我国个人征信制度面临的两大挑战 |
第一节 个人征信的法律依据不足 |
一、个人征信无法可依 |
二、信息收集缺乏法理依据 |
第二节 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冲突 |
一、隐私权的概念 |
二、我国的隐私权立法 |
三、个人征信与隐私权保护的矛盾 |
第二章 个人征信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个人信用及个人征信制度的概述 |
一、信用及个人信用的含义 |
二、个人征信制度概述 |
第二节 个人征信法律制度基础理论 |
一、交易费用理论 |
二、不对称信息理论 |
第三章 欧美国家的立法经验 |
第一节 美国的“私营模式” |
一、市场化的征信模式 |
二、个人信用征信立法体系 |
第二节 欧洲的“公共模式” |
一、公共征信模式 |
二、欧盟对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 |
第三节 对欧美国家的评价及经验 |
一、评价 |
二、发达国家信用建设的经验 |
第四章 我国征信制度的发展及问题的产生 |
第一节 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 |
一、征信机构发展的实践 |
二、制度上的规范 |
三、中国的信用管理社团组织 |
四、我国个人征信业发展特点 |
第二节 我国个人征信缺陷产生的根源 |
一、现实根源 |
二、理论根源 |
第五章 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议 |
第一节 构建统一的征信法律制度 |
一、尽快出台个人信用征信的立法 |
二、出台征信管理法 |
第二节 构建信用监管制度和机制 |
一、建立信用限制制度 |
二、完善信用担保 |
三、建立失信惩罚机制 |
第三节 建立和完善征信业行业协会 |
一、借鉴美国的经验 |
二、我国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情况及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个人征信制度中稳私权的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个人征信制度与隐私权的基本概念 |
1.1 个人征信制度的概念 |
1.2 隐私权的概念 |
1.2.1 隐私权概念的提出 |
1.2.2 隐私权概念的发展 |
1.2.3 本文对隐私权的界定 |
1.3 隐私权的权利基础 |
1.3.1 隐私权是一项自然权利 |
1.3.2 隐私权是一项独立人格权 |
1.3.3 隐私权的人权基础 |
1.3.4 隐私权的宪法基础 |
2 个人征信制度中的隐私权理论 |
2.1 个人征信制度中的隐私权的内容与特点 |
2.1.1 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的内容 |
2.1.2 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的特点 |
2.2 个人征信制度与隐私权的冲突 |
2.3 个人征信制度与隐私权冲突的实质 |
2.3.1 公众知情权 |
2.3.2 信息隐私权 |
2.3.3 个人征信制度与隐私权冲突的实质 |
3 个人征信制度与隐私权冲突的平衡 |
3.1 个人征信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3.1.1 消费信用的发展要求 |
3.1.2 防范信用风险 |
3.1.3 维护市场秩序 |
3.1.4 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
3.2 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保护的具体权益 |
3.2.1 人身自由 |
3.2.2 摆脱公众关注 |
3.2.3 自我评估和决策 |
3.2.4 有限的和受保护的信息交流 |
3.3 个人征信制度与隐私权冲突的衡平原则 |
3.3.1 价值位阶原则 |
3.3.2 权利义务相平衡原则 |
3.3.3 比例原则 |
4 国外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保护的比较法研究 |
4.1 美国征信体系中隐私权保护立法 |
4.1.1 美国的信用征信立法发展状况 |
4.1.2 美国的隐私权保护基本规定 |
4.1.3 对美国征信中隐私权保护的分析 |
4.2 欧洲信用征信中对隐私权的保护 |
4.2.1 欧洲信用征信中隐私权保护立法发展概况 |
4.2.2 欧盟数据保护指令中的隐私权保护的具体规定 |
4.2.3 对欧盟隐私保护立法的分析 |
4.3 对美欧信用征信中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5 关于我国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保护的思考 |
5.1 我国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 |
5.1.1 宪法的有关规定 |
5.1.2 单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
5.1.3 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
5.1.4 我国隐私权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
5.2 我国个人征信制度中保护隐私权的具体措施 |
5.2.1 确定信用信息的范围 |
5.2.2 规制信用信息评估程序 |
5.2.3 限制信息使用的目的 |
5.2.4 赋予被征信主体安全请求权 |
5.3 侵权责任制度 |
5.3.1 侵权行为 |
5.3.2 损害事实 |
5.3.3 因果关系 |
5.3.4 主观过错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目录 |
(10)消费信贷市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第2章 消费信贷市场个人信用制度的理论基础 |
2.1 信用的基本要素 |
2.2 信用经济学分析 |
2.3 信用制度缺失导致消费信贷市场的效率缺失分析 |
第3章 消费信贷市场信用制度现状及信用制度缺失原因分析 |
3.1 消费信贷市场信用制度发展现状 |
3.2 消费信贷市场信用秩序 |
3.2.1 信用缺失的表现 |
3.2.2 信用缺失的后果 |
3.2.3 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
第4章 国外消费信贷信用制度建设的经验与借鉴 |
4.1 发达国家消费信贷信用制度的管理模式 |
4.1.1 市场主导模式——美国模式 |
4.1.2 中央银行模式——欧洲模式 |
4.1.3 行业协会模式——日本模式 |
4.2 成熟的消费信贷信用制度应包括的内容 |
4.3 国外消费信贷信用制度建设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完善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信用制度的政策建议 |
5.1 消费信贷市场信用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
5.2 消费信贷市场信用制度建设的原则 |
5.3 消费信贷市场信用制度建设的主体 |
5.4 完善消费信贷市场信用制度的措施 |
5.4.1 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登记制度 |
5.4.2 完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 |
5.5 加快信用配套措施的建设 |
5.5.1 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培养正确的信用观念 |
5.5.2 加快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立法工作 |
5.5.3 重视政府和信用行业协会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谈我国信用征信业加入WTO后应对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策略(论文参考文献)
- [1]个人征信中信息使用与隐私权保护研究[D]. 毛晓舜. 湖南工业大学, 2019(01)
- [2]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研究[D]. 郭琰. 兰州大学, 2019(08)
- [3]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启示[J]. 沈霞,杨福伟. 西部金融, 2015(03)
- [4]欧盟国家征信立法中对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及启示[J]. 邹芳莉.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4)
- [5]我国征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王森. 山东大学, 2011(04)
- [6]论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法律保护[D]. 刘守涛. 黑龙江大学, 2010(12)
- [7]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俞银燕. 苏州大学, 2010(01)
- [8]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若干问题法律研究[D]. 张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09(S2)
- [9]个人征信制度中稳私权的保护研究[D]. 李章明. 重庆大学, 2008(06)
- [10]消费信贷市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研究[D]. 江红涛. 湖南大学, 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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