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州政府高教拨款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杨旭辉[1](2019)在《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区学院是美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形式,公立社区学院是美国社区学院的主力军。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堪称转型发展的杰出样本。从最初的转学教育到后来的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职能,美国公立社区学院通过不断转型实现了创新发展。内外治理主体,正是推动美国公立社区学院转型发展的关键原因。研究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治理主体,对于推动中国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完善中国高职院校治理体系、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是一种特殊的高等教育组织系统、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新制度主义理论,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的交往关系,有较强的解释力。政府组织是一种预期性利益相关者,非政府组织是一种潜在性利益相关者,受托人委员会是一种确定性利益相关者。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体系的内核是“外-中-内”,也就是说受托人委员会作为桥梁,密切沟通起了社区学院内外环境。通过三者的博弈和互动,形成了和谐高效的发展生态。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是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外部治理主体。政府组织中,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组织对公立社区学院发展改革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了治理合力。非政府组织中,群体性组织、认证组织、基金会组织根据各自定位也对公立社区学院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受托人委员会是链接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的关键桥梁,也是社区学院主动、高效地服务社会的根本原因。选举机制和强调法治,是受托人委员会高效运行的制度基础。社区学院的内部治理,是管理层、教师群体以及教育工会组织的博弈过程。政府组织为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提供了规范性,认证组织为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提供了发展性,社区学院群体性组织为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提供了先进性,受托人委员会为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提供了随动性,内部协商治理为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提供了凝聚力。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转型发展,正是这五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研究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对中国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启示是:治理结构更多地不是结构性的,而是组织性的;应该加强高职院校的绩效评估,并强化结果运用;完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做优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组织。
赵雪东[2](2018)在《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现存问题及改进建议》文中认为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民办高等教育非常重要,在现代教育中有着不可代替的地位,由于教育越来越普及,国家越来越重视民办教育,但是纵观整个教育情况,还是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为了顺利展开,相关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对此,政府也要加强管理和控制。但是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体系,因此还存在许多明显的问题,这是阻碍我国教育发展主要因素。即使和公立教育相比,其所处的地位也一样,但是考察整个市场情况,仍然存在一些不公平的情况。再者,政府支持力度也比较小,这也是目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缓慢的原因,因此,必须加强政府的管控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管理制度,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本文利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从核心概念界定入手,选择与本研究主题切近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选取了个案进行研究,主要分析辽宁民办高等教育情况,并就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和研究,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比较研究与辽宁省同一层次的美国州政府和日本县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管理的经验,进行借鉴,旨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我所用;最后,本文分析了国外成功的案例,以此不断改进该省民办教育现状,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本研究的主要创新性体现在:选择以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现存问题为个案,综合运用文献分析、个案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方法,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其中的成因;然后结合该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状况,给出相关的改进措施和管理方案。
解德渤[3](2017)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学术命题,也将是我国高等教育学界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议题。可以说,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命题是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没有健全的大学法人制度就不可能建立良好的府学关系。大学“行政化”、“高成本”、“强内耗”等问题不断蔓延,这都是由府学关系不顺畅所造成的,它在公立大学表现得尤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处理府学关系,根本宗旨是保护学术组织,终极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回顾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大学法人制度的演进史是大学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世界大学法人制度发展经历了以“学者行会”为基本标识的“古典大学法人制度”、以“国家理性”为根本特征的“近代大学法人制度”和以“市场机制”为调控杠杆的“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古典大学法人制度最早在法律意义上认可并保障大学的“团体人格”,且以“特许状”的形式为大学自治提供了最原始的法律支持;民族国家的崛起将近代大学法人制度推上历史舞台,国家成为大学自治的“守护者”且表现形式各异;在现代大学法人制度中,“市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在大学与政府之间扮演着“调控者”的角色。这就是世界大学法人制度演进的基本脉络。我国现行的法人制度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至今已逾三十年。我国现行的大学法人制度始于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至今也将近二十年。但是,我国对法人制度以及大学法人制度的认识与实践都处于一个摸索阶段。历史地看,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历经“事业单位”到“事业单位法人”再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这就使得我国公立大学深深打上不同时期的制度烙印,从而大学法人制度也带有较大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集中表现为:第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即“事业单位法人”并不能满足不同类型公立高校的法律需求;第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即我国公立大学所面临的是“私有余而公不足”的现实境遇;第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即当前我国公立大学的法人地位是20世纪80年代初“简政放权”背景下的法律产物,从而并不具有法人权利内生的实质。这就导致了我国公立大学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框架下不健全的法人制度:“次级法人”的法律性质、“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政府主导”的评价制度以及“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集中暴露的是如何调整公立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一根本难题。透过2015年《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我们发现:政府对大学管理显现出从“行政管理”到“法人治理”的端倪,但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步伐依然缓慢。当前世界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已经较为完善,对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就大陆法系而言,德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双重法人”、“公法社团”和“公法财团”三种,法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特殊公务法人”,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独立行政法人”框架下的“国立大学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方案设计的是“行政法人”。德国的“分类放权”、法国的“分层放权”以及在两国颇为流行的“行政合同”对我国具有启发意义,而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改革历程与改革分歧使我们在是否缩减财政投入、是否扩大校长权力、是否迈向大学市场化等问题上须保持谨慎态度。就英美法系而言,英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特许状法人”、“议会法人”和“公司法人”三种,美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国家机构”、“公益信托”和“宪法自治大学”三种。英美多样化的大学法人类型设计以及大学与政府之间缓冲机构的设置对我国也具有启示意义。我们可以在“三角协调模型”的基础上建构出“天平杠杆模型”,以衡量不同大学法人类型的自治状况,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吸收。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应在改革理念、改革方案以及具体设计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刻思考。在改革理念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理应正视并超越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新国家主义思潮;理应坚持以尊重大陆法系传统为主,汲取英美法系精髓为辅的法律取向;理应秉承以政治论为前提、以认识论为根本的教育哲学。在改革方案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三种备选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私法人化”,这是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故不宜采纳;第二种方案是“公法人化”,这是一种呼声最高的改革方案,可以作为优选方案;第三种方案是“特殊法人”,试图在公与私之间作出调和,这种改革方案因浓郁的理想色彩而难以实现,所以也不宜采纳。如此说来,我国应在“公法人制度”的整体框架下构建一个结构相对完整、具有中国特色、运行顺畅有效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穿越复杂的世界大学法人丛林,结合我国法人制度改革动向,我国公立大学可采特殊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以及企业非营利法人等四种法人类型。无论从法理上分析,还是在学理上剖析,抑或在实践中考量,我国军事类院校适宜采取“特殊机关法人”身份,中央部属院校适合采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公办地方本科院校适合采取“捐助法人”身份,公办高职高专院校适合采取“企业非营利法人”身份。这种法人分类方式不仅符应了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而且在契合我国法人分类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而理性的制度革新,这四种大学法人所享有的法人权利渐次增大。但在法人身份选择的具体实践中,我们理应坚持“自主选择”、“合理引导”、“积极试点”的原则。应该说,不同的公立大学法人类型体现为不同的法律性质,折射出相应的治理结构、投入体制、人事制度、财产制度、评价制度以及监督机制等内容。这不仅有助于突破原有事业单位法人的体制性积弊,而且可以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规范性矫正,更有助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为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到来奠定法律基础。因此,把法人制度这一古老的世界命题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这一具有时代意义的中国议题有机结合起来,这将是创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积极尝试,这一尝试必将释放出不可估量的制度能量,从而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在依法治校背景下最具有根本意义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王璐[4](2017)在《美国州政府与公立大学的关系研究 ——以加州大学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一直是高等教育公共治理领域的研究核心,美国作为世界高等教育强国自然是各国高等教育研究和学习的焦点。在美国,州政府拥有对大学的直接管理权,公立大学的收入主要依靠州政府的财政资助,因而比私立大学受到州政府的控制多,与州政府的关系也更为紧密,因此本文将州政府与公立大学的关系作为美国政府与大学关系研究的主要对象。研究州政府与公立大学的关系不仅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高等教育公共治理”、“有限政府”等理论,且对中国政府按照高等教育规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对于中国高等教育从数量向质量的升华有一定的价值。在研究方法上,结合法学、教育学、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相关知识,本文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判例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选择新的研究视角和构建新的研究视窗。新的研究视角指本文从行政学的视角上去探究高等教育领域的研究问题,以州政府对公立大学行使的权力的边界作为切入点,这恰恰也是产生政府控制与大学自治矛盾的根源。新的研究视窗指把加州政府与加州大学之间的关系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本文将加州政府的高等教育公共治理权分为三类:“高等教育创设权”、“高等教育监管权”和“高等教育的其他治理权”。花了较大篇幅对加州政府凭借三类高等教育公共治理权介入加州大学的人事、财税、学术和行政事务以及介入的权力边界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加州政府依据“高等教育创设权”介入加州大学内部事务的权力范围包括:介入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财税事务中的收支管理、行政事务中的招生管理。加州政府依据“高等教育监管权”介入加州大学内部事务的权力范围包括:介入大学一般人事事务、财税事务中的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学术事务中的学术自由和学术绩效、行政事务中的招生管理。加州政府依据“高等教育的其他治理权”介入加州大学内部事务的权力范围包括:介入大学一般人事事务、财税事务中的收支管理、学术事务中的学术自由、行政事务中的招生管理和学生管理。本文主要的贡献在于通过对加州政府与加州大学的权力关系研究,绘制出了加州政府与加州大学关系的“权力图谱”,从而对美国州政府与公立大学的关系进行一个全面整体的思考。透过“权力图谱”,本文得到以下研究结论:一,加州政府依据高等教育公共治理权介入加州大学内部事务范围广阔;二,加州大学在董事会人事事务上拥有相对充足的自治权;三,加州立法机关对加州大学内部事务介入的力度最大。
张美伦[5](2017)在《美国州政府对公立大学的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的高等教育体系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拥有较为完备的治理体系,成为当前学界关注的焦点。州政府作为公立大学的办学者和监管者,与公立大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垂直管理关系,而是在发展过程中逐步走向合作共治。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围绕着既保证州政府治理的有效性,又使治理控制在适当幅度不侵犯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共同推进社会进步。中国正处于政府和高校的发展转型时期,提出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愿景。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美国州政府如何治理公立大学。研究认为,州政府对公立大学的治理关系分为形成、发展、巩固、调整阶段。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州政府的治理角色由模糊走向明晰,不断强化,后期开始弱化。州政府主要通过州高等教育管理机构、介入董事会、财政拨款和法律手段,来实施对公立大学的治理。州高等教育管理机构和董事会,都是作为一个中间地带,既减少了州政府的直接干预保护大学自治,又能实现有效治理。财政拨款是州政府治理公立大学的直接手段,但是公立大学也可以通过实现公共利益、进行游说活动的方式影响州政府的财政政策。除此之外,州政府还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公立大学进行限制和保护。研究发现,在治理关系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治理理论兴起之后,州政府治理公立大学的优势呈现为大学自治理念普及、治理主体多元化、倡导校企合作、州政府的角色不断转变、州政府与公立大学共同追求公共利益。同时,由于治理不适度,州政府治理公立大学也面临公立大学出现“私营化”和“政治化”的困境,损害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影响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借鉴美国的经验和教训,立足于中国的现实问题,本文提出大学自治理念先行、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建立共治关系、落实大学法人地位、协同合作发展公共服务共五点政策建议。
余承海,程晋宽[6](2016)在《美国州政府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文中提出在美国,每一个州的具体情况决定了其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即便是在同一个州,州政府对于不同的高校其治理模式也有所不同,体现了其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的多样性与灵活性。在建立并不断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的高等教育治理体制中,中国政府能够借鉴美国州政府丰富多样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持续不断地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硕[7](2014)在《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高等教育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与前景,尤其是从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进行全面扩招之后,由于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政府财政拨款数额有限的相对制约,直接导致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增速慢于高等教育教学规模的发展趋势。我国在高校教育经费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主要采用的财政拨款模式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模式,即高校的财政拨款支付数额主要与其教育发展规模和当量学生数相关,尽管现今的高校财政拨款模式有利于财政拨款的合理配置,但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正因如此,需要更深入地分析和挖掘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影响因素并得出综合结果,以便确立更科学合理的高校财政拨款政策。本文在对国内外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相关研究结果进行综合述评的基础上,同时在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相关理论的指导下,介绍了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体制和模式情况,进而分析了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成因,接着分析了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认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影响因素包括:当量学生数、教职工人数、学杂费收入、生均教育成本因素,其中当量学生数及教职工人数是衡量教育部直属高校规模指标。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与直属高校规模因素、学杂费收入因素、生均教育成本因素呈正相关关系,与本文的研究假设相符。最后通过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现状及实证研究结果的分析,结合高等教育事业实际发展需求,提出了高校财政拨款相关的配套政策及建议,旨在解决高校财政拨款不足及教育经费相对紧缺等问题。
高明,恽晓方,史万兵[8](2014)在《美国公立创业型大学的法人地位对我国的启示——基于公立创业型大学与州政府关系演变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在美国根据社团人数的多寡,将社团法人分为集体法人和独任法人,并以此为依据将公立大学的法人地位分为:政府机构、公共信托机构和宪法上自治的大学。但对于美国公立创业型大学的法律地位一直存在争议,通过梳理美国公立创业型大学与州政府关系的演进,得出美国公立创业型大学属于宪法上自治的大学。对于我国公立创业型大学,一方面应明确其行政法人地位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政府应对我国公立创业型大学实行放权管理,促进我国公立创业型大学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杨红旻[9](2013)在《美国州政府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财政责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大众化进程中,美国州政府主要从充足、效率和公平三方面来承担高等教育的财政责任。在充足目标下,各州根据本州经济支撑能力、公众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和投入意愿等因素来决定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因此导致了各州高等教育投入的巨大差异;在效率目标下,州政府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经历了从增量拨款模式向公式拨款模式的转变;在公平目标下,州政府提供学生资助以保证本州居民获得公平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
顾颖[10](2012)在《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比较研究 ——兼论对甘肃省高校拨款改革的启示》文中提出我国从90年代末,高等教育实行了大规模的扩招政策,高等教育开始由精英化教育转向了大众化教育,导致了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加剧了高等教育经费总量短缺和高效规模不断扩大之间的矛盾,近年来,我国高校经费逐渐向多元化筹资模式转变,政府拨款仍旧是高校最主要的经济来源。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提高拨款使用效率,合理有效的财政拨款制度对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基数+发展”模式和“综合定额+专项补贴”模式都在相应的阶段发挥了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对拨款机制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历史,分析了我国财政拨款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总体不足,财政经费的管理一直处于事权和财权分离,导致高等教育拨款脱节。财政制度不够透明,高校资源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同时存在。接着着重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三国的拨款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为我国财政拨款制度改革提供经验。最后从人力资本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入手,结合甘肃省属高校目前的情况,在考虑传统的“生均综合定额+专项补贴”的拨款方式上,提出了考虑学科、绩效等多因素的“学科生均综合定额+专项补贴”的拨款公式,建立和完善高校财政预算拨款体系。之后针对甘肃省属本科院校的拨款体制提出了八点建议:一、建立权威的中介拨款机构,二、政府对省属高校实行绩效拨款制度,三、建立分学科评估体系,四、建立成本核算中心、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五、加大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六、提高产学结合,增加科研创收,七、强化法律约束效力,八、加大民族院校(专业)教育的扶持力度。
二、美国州政府高教拨款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州政府高教拨款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概念界定 |
一、公立社区学院 |
二、治理 |
三、治理主体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意义 |
二、技术路线 |
三、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的理论基础 |
一、高等教育系统理论 |
二、新制度主义理论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二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的利益博弈 |
一、博弈标的 |
二、博弈规则 |
三、博弈策略 |
四、冲突解决 |
第三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的协调整合 |
一、官僚制协调 |
二、政治协调 |
三、专业性协调 |
四、市场协调 |
第三章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演进的历史分期 |
一、治理的主题 |
二、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历史分期 |
第二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外部治理主体的历史考察 |
一、联邦政府 |
二、州政府 |
三、社区学院学区 |
四、认证协会 |
第三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治理主体的历史考察 |
一、伟人时代(Great Man Era) |
二、家长时代(Patriarchic Era) |
三、工会时代(Unionization Era) |
四、协商治理时代(Shared Governance Era) |
第四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职能拓展与治理主体沿革 |
一、以转学职能为主时期的治理主体 |
二、以职业职能为主时期的治理主体 |
三、多种职能并重时期的治理主体 |
第四章 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政府组织 |
第一节 联邦政府 |
一、联邦政府治理社区学院的主要途径 |
二、联邦政府治理社区学院的主要特点 |
第二节 州政府 |
一、美国各州治理公立社区学院的主要机构 |
二、美国各州治理公立社区学院的主要手段 |
三、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州级治理的主要特点 |
第三节 地方政府 |
一、“社区”:美国社区学院的关键定语 |
二、美国地方政府的性质与特点 |
三、受托人委员会:社区学院学区治理的关键载体 |
结束语:政府组织的利益及其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规范性的促进 |
第五章 潜在型利益相关者:非政府组织 |
第一节 非政府组织概况 |
一、基本分类 |
二、主要特点 |
第二节 群体性组织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发展方向的治理性影响:以AACC为例 |
一、美国社区学院协会的沿革与现况 |
二、美国社区学院职业化的基本过程与历史意义 |
三、美国社区学院协会推动美国社区学院职业化的基本途径 |
第三节 认证组织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教育质量的治理性影响 |
一、认证协会社区学院质量治理的基本途径 |
三、认证协会社区学院质量治理的主要效用 |
第四节 基金会组织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治理性影响 |
一、美国社区学院基金会概况 |
二、校外基金会的作用:以凯洛格基金会为例 |
三、校内基金会的作用 |
结束语:非政府组织的利益及其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先进性的促进 |
第六章 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受托人委员会 |
第一节 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起源与构成 |
一、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的苏格兰基因 |
二、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的两个源头 |
三、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构成 |
四、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中的学生受托人 |
五、Alamo Colleges District受托人委员会构成 |
第二节 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职责与运行 |
一、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职责 |
二、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运行 |
第三节 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案例与分析 |
一、Hillsdale Community College受托人委员会案例分析 |
二、Alamo Community College District受托人委员会案例分析 |
第四节 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特点与评价 |
一、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共性特点 |
二、受托人委员会:美国公立社区学院与研究型大学的区别 |
三、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受托人委员会的评价 |
结束语:受托人委员会的利益及其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随动性的造就 |
第七章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的内部治理主体 |
第一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治理的结构与过程 |
一、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治理主体的总体情况 |
二、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校长 |
三、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学术评议会 |
四、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工会组织 |
第二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治理过程 |
第三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协商治理的评价 |
一、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协商治理的优势 |
二、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内部协商治理的局限 |
结束语:内部利益博弈及其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凝聚力的促进 |
第八章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结构的特点与启示 |
第一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结构的特点 |
一、内生性 |
二、协调性 |
三、适应性 |
第二节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结构的启示 |
一、治理结构对美国公立社区学院优秀与卓越的贡献 |
二、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结构的启示 |
结束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高职院校治理体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现存问题及改进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简要评价 |
三、研究方法 |
(一) 文献分析法 |
(二) 个案研究法 |
(三) 比较研究法 |
四、创新点 |
(一) 提出了建立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政府财政资助机制的建议 |
(二) 提出了健全政府宏观管理与民办高校自主办学机制的建议 |
第二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一) 民办高等教育 |
(二) 民办高等教育管理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一) 教育治理理论 |
(二) 教育公平理论 |
(三)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
三、辽宁民办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及政府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依据 |
(一) 辽宁民办高等教育的特殊性 |
(二) 政府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额法律依据 |
第三章 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现状分析 |
一、辽宁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取得的成绩 |
(一) 发展规模初步形成 |
(二) 发展迅速且持续稳定 |
(三) 贴近地方经济需要设置专业 |
二、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现存问题 |
(一) 政府缺乏资助政策,高校融资困难 |
(二) 行政部门职能不清,专管机构不到位 |
(三) 产权不明晰,合理回报规定不明确 |
(四) 对各级各类民办高校管理界限模糊 |
三、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政府缺乏投资机制,投资分配界限模糊 |
(二) 政府对民办高校重视程度不够,出现管理缺位现象 |
(三) 政府对民办高校管理经验不足,导致产权不明回报不清 |
(四) 尚未实施分类管理,缺乏管理针对性 |
第四章 美国州政府和日本县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经验借鉴 |
一、美国州政府和日本县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措施 |
(一) 美国州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措施 |
(二) 日本县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措施 |
二、美国州政府和日本县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管理措施的共性与差异性分析 |
(一) 美国州政府和日本县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管理措施的共性 |
(二) 美国州政府和日本县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管理措施的差异性 |
三、美国州政府和日本县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
(一) 美国州政府和日本县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管理的经验 |
(二) 美国州政府和日本县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管理的启示 |
第五章 改进和完善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管理建议 |
一、改进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管理政策 |
(一) 出台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经济资助政策 |
(二) 规范地方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管理制度 |
二、完善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管理机制 |
(一) 建立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政府财政资助机制 |
(二) 健全政府宏观管理与民办高校的自主办学机制 |
(三) 确定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与合理回报机制 |
(四) 明晰民办高等教育投入主体重组与退出机制 |
第六章 结论 |
一、研究基本结论 |
(一) 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成绩可喜,但问题诸多 |
(二) 发达国家私立高校的先进管理经验值得借鉴 |
(三) 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亟需政府的大力扶持 |
二、论文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3)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大学自主”: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趋势 |
二、“十字路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该何去何从 |
三、“名不副实”: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挑战 |
四、“积极讯号”: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契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法人制度:一个有待廓清的基本问题 |
二、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学术论争 |
三、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共识 |
四、研究空间: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如何突破 |
第三节 研究问题 |
一、问题聚焦 |
二、研究价值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图景 |
第一节 “特许状”:古典大学法人制度 |
一、“团体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外部特征 |
二、“自治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内在气质 |
三、“特许状”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标识 |
第二节 “国家理性”:近代大学法人制度 |
一、“大不列颠式”大学法人制度 |
二、“拿破仑式”大学法人制度 |
三、“洪堡式”大学法人制度 |
四、“美利坚式”大学法人制度 |
五、近代四种大学法人模式的比较 |
第三节 “市场机制”:现代大学法人制度 |
一、逻辑前提:高等教育市场的“不完全性” |
二、历史转折: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开拓 |
三、典型案例:美国市场机制下的大学法人制度 |
第三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没有法人地位”(1949-1984) |
二、“事业单位法人”(1985-2010) |
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2011-至今)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特征 |
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 |
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 |
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 |
第三节 “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框架下的公立大学 |
一、“次级法人”的法律地位 |
二、“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 |
三、“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 |
四、“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 |
五、“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 |
六、“国家主导”的评价制度 |
七、“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 |
第四节 《高等教育法》修订前后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一、1998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2015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高等教育法》修订的法人制度成果与未竟任务 |
第四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境外模式 |
第一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德法经验与中国启示 |
一、多元法人类型:德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特殊公务法人: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德国和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
第二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英美经验与中国启示 |
一、公共法人:英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学术法人: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英国和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
第三节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探索及其启发 |
一、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二、行政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三、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几个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基础 |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
二、新国家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根基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取向 |
一、大陆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二、英美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抉择 |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教育哲学 |
一、政治论框架下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
二、认识论框架下的建立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教育哲学 |
第六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改革方案 |
一、私法人化: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 |
二、公法人化:一种呼声颇高的改革方案 |
三、特殊法人化:一种充满理想的改革方案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法人分类 |
一、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分类的“天平杠杆模型” |
二、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法人类型的变化及其逻辑 |
三、我国公立大学的四种法人分类及其证成 |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制度构想 |
一、治理结构 |
二、投入体制 |
三、人事制度 |
四、财产制度 |
五、评价制度 |
六、监督机制 |
第四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实践进路 |
一、南方科技大学法人制度的贡献及其局限 |
二、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实践路线 |
第五节 未来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前瞻 |
一、“巨型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二、“虚拟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三、“混合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四、“合作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四、研究展望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美国州政府与公立大学的关系研究 ——以加州大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关于政府干预与大学自治的博弈研究 |
1.2.2 关于美国大学的治理特色和政府职能的研究 |
1.2.3 关于州政府对公立大学的干预研究 |
1.2.4 关于州政府财政资助的萎缩对公立大学影响的研究 |
1.2.5 研究综述小结 |
1.3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1.3.1 概念界定 |
1.3.2 理论基础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2 美国加州公立大学的自治权研究 |
2.1 美国加州公立大学的形成与分类 |
2.2 加州三类公立大学的相对自治权 |
2.2.1 加州初级学院的相对自治权 |
2.2.2 加州州立大学的相对自治权 |
2.2.3 加州大学的相对自治权 |
2.2.4 三类公立大学相对自治权的比较 |
2.3 本章小结 |
3 美国加州政府的高等教育公共治理权研究 |
3.1 加州政府高等教育的治理机构 |
3.1.1 治理高等教育的行政机构 |
3.1.2 治理高等教育的立法机构 |
3.1.3 作为教育治理主体的司法机构 |
3.2 加州政府高等教育公共治理权 |
3.2.1 高等教育创设权 |
3.2.2 高等教育监管权 |
3.2.3 高等教育的其它治理权 |
3.3 本章小结 |
4 美国加州政府与加州大学的关系研究 |
4.1 美国加州政府对加州大学的权力介入 |
4.1.1 加州政府对加州大学人事事务的权力介入 |
4.1.2 加州政府对加州大学财税事务的权力介入 |
4.1.3 加州政府对加州大学学术事务的权力介入 |
4.1.4 加州政府对加州大学行政事务的权力介入 |
4.2 州政府与加州大学关系的权力边界和“权力图谱” |
4.2.1 权力边界的分析 |
4.2.2“权力图谱”的绘制 |
4.3 本章小结 |
5 美国州政府与公立大学关系的思考 |
5.1 美国州政府介入公立大学的具体方式 |
5.1.1 立法方式介入 |
5.1.2 拨款方式介入 |
5.1.3 通过高等教育治理型委员会介入 |
5.1.4 司法介入 |
5.2 美国公立大学维护自治权的有效途径 |
5.2.1 大学董事会的抗争 |
5.2.2 中介组织的保护 |
5.2.3 大学筹资结构多元化 |
5.3 美国州政府与公立大学关系的发展趋势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启发 |
6.1 结论 |
6.2 启发 |
6.2.1 完善立法,从法律上明晰政府与大学的权力边界 |
6.2.2 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多元主体治理 |
6.2.3 建设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调和政府与大学间的关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研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美国州政府对公立大学的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公立大学 |
2.1.2 州政府 |
2.1.3 政府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理论 |
2.2.2 大学自治理论 |
2.2.3 有限政府理论 |
第三章 公立大学的发展和州政府治理的历史演变 |
3.1 形成阶段 |
3.1.1 公立大学的萌芽 |
3.1.2 州政府对公立大学的办学权 |
3.2 发展阶段 |
3.2.1 州级高等教育管理机构的协调 |
3.2.2 法律和经济上的保障 |
3.3 巩固阶段 |
3.3.1 公立大学迅速发展 |
3.3.2 州政府对公立大学的支持 |
3.4 调整阶段 |
3.4.1 公立大学面临挑战 |
3.4.2 州政府对公立大学的政策转变 |
第四章 美国州政府对公立大学的治理方式 |
4.1 设立州高等教育管理机构 |
4.1.1 统一治理模式 |
4.1.2 协调模式 |
4.1.3 规划模式 |
4.2 州政府介入大学董事会 |
4.2.1 控制董事会的产生方式 |
4.2.2 规定董事会的成员规模 |
4.2.3 设定董事会的任期制度 |
4.3 利用财政拨款实施政府干预 |
4.3.1 州政府的财政拨款政策 |
4.3.2 公立大学对财政政策的影响 |
4.4 通过法律手段治理公立大学 |
4.4.1 州宪法 |
4.4.2 州普通法 |
4.4.3 州宪法与普通法 |
第五章 州政府治理公立大学的优势与困境 |
5.1 州政府治理公立大学的优势 |
5.1.1 大学自治与共治理念 |
5.1.2 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
5.1.3 倡导校企合作 |
5.1.4 州政府角色不断转变 |
5.1.5 共同追求公共利益 |
5.2 州政府治理公立大学的困境 |
5.2.1 公立大学的“私营化” |
5.2.2 公立大学的“政治化” |
第六章 对中国政府治理公立大学的启示 |
6.1 中国政府对公立高校的治理问题 |
6.1.1 理念意识的政治化 |
6.1.2 治理主体单一 |
6.1.3 政府对大学的干预现象 |
6.1.4 大学的自主权有待加强 |
6.1.5 公立大学公共服务职能较弱 |
6.2 对中国政府治理公立大学的合理化建议 |
6.2.1 大学自治的理念先行 |
6.2.2 构建多元治理主体 |
6.2.3 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与公立大学的共治关系 |
6.2.4 明确落实公立大学法人地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
6.2.5 以公共服务的共同愿景促进协同共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美国州政府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基于权力聚散的美国州政府高等教育治理模式 |
二、基于机构设置的美国州政府高等教育治理模式 |
(一)弗兰克·博文与凯西·布拉科的分类 |
(二)理查森等人的分类 |
(三)卡洛恩·沃勒等人的分类 |
(四)克拉克·科尔和玛瑞·盖德的分类 |
三、基于政府控制的美国州政府高等教育治理模式 |
(一)麦克金奈斯的分类 |
(二)玛丽·富尔顿的分类 |
四、展望与启示 |
(7)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影响因素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基本理论 |
2.1 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概念界定 |
2.1.1 高等教育 |
2.1.2 高等教育财政拨款 |
2.2 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相关理论 |
2.2.1 公共财政理论 |
2.2.2 公共选择理论 |
2.2.3 高等教育资本补偿理论 |
第3章 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现状分析 |
3.1 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现状 |
3.1.1 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体制现状 |
3.1.2 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模式现状 |
3.2 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现状问题与成因 |
3.2.1 财政拨款额度问题与成因 |
3.2.2 财政拨款方式问题与成因 |
第4章 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影响因素 |
4.1 高校规模因素 |
4.1.1 当量学生数 |
4.1.2 教职工人数 |
4.2 学杂费收入因素 |
4.3 生均教育成本因素 |
4.4 分析小结 |
第5章 实证研究设计与结果分析 |
5.1 研究假设及研究设计 |
5.1.1 研究假设 |
5.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1.3 变量说明 |
5.1.4 模型建立 |
5.2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5.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相关性分析 |
5.2.3 多元回归分析 |
5.3 实证结论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美国公立创业型大学的法人地位对我国的启示——基于公立创业型大学与州政府关系演变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人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 |
二、美国公立创业型大学的法人地位 |
1.美国法人的分类 |
2.美国公立大学的法人地位 |
3.美国公立创业型大学的法人地位 |
( 1 ) 美国公立创业型大学的定义 |
(2)美国公立创业型大学的法人地位 |
三、美国公立创业型大学与州政府关系的演变 |
四、美国公立创业型大学的法人地位对我国的启示 |
1.明确我国公立创业型大学的行政法人地位 |
2.政府对我国公立创业型大学实行放权管理 |
3.建立我国公立创业型大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
4.促进我国公立创业型大学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
(9)美国州政府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财政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州政府的高等教育事权划分与大众化阶段的投入水平 |
二、充足目标下州政府的高等教育投入努力与各州差异 |
三、效率目标下州政府高等教育的拨款模式 |
四、公平目标下州政府的学生资助 |
五、启示 |
(10)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比较研究 ——兼论对甘肃省高校拨款改革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部分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相关研究综述 |
1.4 研究的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 |
1.5 理论基础 |
第二部分 我国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分析 |
2.1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变迁 |
2.2 高等教育事业费拨款模式的发展 |
2.3 现行高等教育拨款模式中的绩效拨款 |
2.4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存在的问题 |
第三部分 国外高等教育拨款制度 |
3.1 美国高等教育拨款制度 |
3.2 英国高等教育拨款制度 |
3.3 日本高等教育拨款制度 |
3.4 高等教育拨款的国际比较 |
第四部分 甘肃省属高等院校拨款改革探索 |
4.1 国外高等教育制度对甘肃省高教拨款制度的启示 |
4.2 甘肃省属院校财政拨款模式的构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研究生期间的学术科研成果 |
四、美国州政府高教拨款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主体研究[D]. 杨旭辉.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2)
- [2]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现存问题及改进建议[D]. 赵雪东. 东北大学, 2018(02)
- [3]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D]. 解德渤. 厦门大学, 2017(01)
- [4]美国州政府与公立大学的关系研究 ——以加州大学为例[D]. 王璐. 江西农业大学, 2017(03)
- [5]美国州政府对公立大学的治理研究[D]. 张美伦. 西北大学, 2017(02)
- [6]美国州政府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J]. 余承海,程晋宽. 现代教育管理, 2016(07)
- [7]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 王硕. 东北大学, 2014(08)
- [8]美国公立创业型大学的法人地位对我国的启示——基于公立创业型大学与州政府关系演变的视角[J]. 高明,恽晓方,史万兵.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 [9]美国州政府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财政责任[J]. 杨红旻.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3(08)
- [10]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比较研究 ——兼论对甘肃省高校拨款改革的启示[D]. 顾颖. 西北师范大学, 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