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国企脱困目标基本实现(论文文献综述)
王承玲[1](2020)在《云南省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多维贫困类型及空间分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贫困问题一直都是全球重点关注话题,联合国提出在2030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中要求解决社会、经济、环境等问题,而贫困是其主要问题之一。我国要求在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2035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其中解决贫困问题是其重要环节。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化战役即将打响,目前全国农村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取得巨大成功,但城市贫困特别是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贫困还有待进一步解决。我国目前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识别不够精准,判断贫困维度单一无法满足实际情况需求。因此本文从多维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维度情况,更精准的了解困难职工家庭贫困类型及贫困原因,为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的解困脱困提供方向和科学依据,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助力。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梳理,深入了解城市贫困、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概念,认识贫困与多维贫困理论,学习国内外解困脱困的经验。其次借鉴其他学者多维贫困指标的选取方法,结合城镇困难职工的特殊性以及云南省的具体情况,最终建立了家庭收入、健康、教育、生活水平4个维度10个指标作为云南省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多维贫困测度指标体系,利用课题组对云南省16个州市69个县市区和24个省级产业工会调研所得基础数据,运用A-F法对云南省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多维贫困测算。最后,根据测算结果把多维贫困类型分为4类,包括非多维贫困、一般多维贫困、脆弱性多维贫困、极度多维贫困,通过Arcgis软件分析得到,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多维贫困类型的空间分布状态,进而分析多维贫困的空间分异规律,探讨多维贫困形成原因。研究结论:(1)云南省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的4个多维贫困类型,最主要是脆弱性多维贫困和一般多维贫困,其次是非多维贫困,极度多维贫困所占比例重最低。(2)多维贫困类型空间分异,一般多维贫困主要分布在红河、玉溪、昆明、曲靖、昭通以及德宏地区;脆弱性多维贫困所占比重最大,集中分布在昆明、红河、昭通、丽江以及德宏地区。非多维贫困所占比重不大,主要分布在红河、玉溪、昆明、曲靖、昭通以及保山地区;极度多维贫困很少且分散在各地,云南省大部分州市均有涉及;(3)多维贫困分析,从多维度分解来看,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因素中,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有稳定就业人员、家庭有慢性病患者、家庭成员基本养老保险贡献率较高影响较大,家庭适龄人员辍学与家庭居住房屋贡献率较低影响较小;从地区分解来看红河、曲靖、玉溪以及昆明的贫困程度较高,迪庆和怒江地区反而贫困程度较低。
陈亮[2](2020)在《论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之保障》文中研究说明在顶层设计的推动下,国企混改成为了新时期国企改革的方向。但是,国企混改在政府层面的火热局面与在非国有资本层面的不温不火局面形成了鲜明对比,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较低严重影响了国企混改目标的实现,已经成为国企混改面临的主要问题。充分调动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本质上是充分保障非国有股东的权益。尽管我国《公司法》等一些法律也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保障力度,然而,实践中,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显得不尽如人意。又由于国企混改中的国有股东的特殊性,作为中小股东的非国有股东权益的保障状况更加恶化。以此为背景,本文以国企混改中的非国有股东权益之保障为视角,大体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进路,先在理论上厘清非国有股东对于国企混改的重要意义,然后借助这些理论,在检视我国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的保障的不足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路径。除导论外,本文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当前市场对于国企混改预期处于低位且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存量大反应出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低。在实践中,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积极性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国企混改目标的实现。调动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本质上是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但是现有文献鲜有在国企混改的框架下探究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因此以非国有股东权益的保障为视角开展研究确有必要。第二部分论述非国有股东权益的保障对国企混改的重要意义。非国有股东参与是国企混改的关键因素,保障非国有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国企混改建立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并提升经营活力及经营效率的目标。第三部分论述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的保障的不足及成因。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存在知情权、参与权、分红权受侵害以及救济机制不健全等主要问题制约着非国有股东权益的保障,从国企改革历史、制度规范以及理论基础等梳理,问题之成因主要包括不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国企改革教训的束缚、理论基础的困惑、制度性规范的缺陷以及资本市场及中介服务等外部环境的缺陷。第四部分是关于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路径探讨。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的路径主要包括推动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改革,构建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的企业治理框架,借鉴金股制和优先股制度构建平等行权制度,保障非国有股东知情权选择权和获取补偿权完善权利救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与提升资产评估水平等五个方面内容。
梁伟[3](2019)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利益冲突与平衡是破产程序中恒久的话题,利益冲突与平衡充斥于破产重整规范与司法实践的各个角落,几乎不可能总结出全部的冲突样态与平衡路径。这一方面是因冲突类型的繁杂,很难全部囊括;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动随时改变重整中的利益博弈状态,进而随时衍生出新的冲突。但破产重整程序作为破产程序框架下的子项目,以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人理性为基础,通过再建企业并释放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Going Concern Value)的制度价值却未发生变化。当陷入财务困境但具有可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亟需要破产重整进行拯救时,却因利益冲突而阻遏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这便需要反问,究竟为何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失去理性的经济思考,而排斥重整程序?虽然主要建立在个案分析之上的研究,不能发现全部的利益冲突类型,并且建立在个案研究基础上的解决路径也可能是相对狭隘的,毕竟债务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存在差异,企业的债务结构、盈利状况、经营模式、市场前景、企业文化等均存在差异,恰如莱布尼茨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但对个案深入的剖析可以发现冲突的真实样貌,最直观的了解到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面相,在此基础上的平衡路径可以为其他案件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参考。破产重整程序是市场竞争失败主体拯救本位程序,司法介入下利益相关者协商博弈平台的制度架构能够促进市场化主导资源配置的实现,但在利益协商与博弈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冲突。冲突的化解与利益平衡的实现是破产重整制度功能发挥的手段和方式,利益平衡的实现可从社会结构维度推动破产重整制度功能的发挥,既包括社会行为维度的指引功能,也包括社会文化维度的转化功能,甚至是社会经济维度的资源配置转变与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功能,但这均需以利益平衡的实现为前提。企业财务困境造成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于各方的需求,进而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将可能爆发激烈的利益冲突,如何实现利益平衡是破产重整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角色多样与利益诉求重合是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复杂的表征,探明利益冲突的实然面相是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必然选择,以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及诉求为视角进行实证分析,既包括以数据为主的分析去解构企业的财务困境与可持续经营价值现实,也包括田野调查发现利益相关者的真实诉求,实证研究能够穿透重整司法实践与制度规范间的迷雾,明晰债权人、债务人及战略投资人等利益群体的诉求,以及行政权、审判权等角色在重整程序中的真实样态。但破产重整程序不可能对全部利益冲突逐一化解,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企业拯救,保留与释放债务人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价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也能够实现重整制度的价值功能,而在此目的之下,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冲突类型化,对应其成因探索体系化的解决路径。首先是债务人财产与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关联,毋庸讳言,财产的价值归属是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目标,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基于财务困境的现实,财务困境的现实背后是债务人财产价值和变现能力的有限与不足。人具有逐利的本质,以债权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争夺有限的债务人财产,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实施利己的策略,在重整博弈中发生利益冲突。所以,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基础就是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并进行妥当的分配。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一直未上升到破产法基本原则维度,但破产法相对非破产法的重要特征就是基于破产撤销权、自动冻结制度等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为目标的制度设计,其背后的逻辑是以实现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下的实质公平追求。而挖掘债务人企业破产期间继续经营能力,能有效的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对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需以非破产法规则为基础确定权利人,锁定权利人范围,并以破产期间时间轴上坐标为尺度,对破产重整前、重整期间及重整完毕后的权利人进行有序的分配与清偿,从而实现破产重整程序制度背后的实质公平和效率价值。破产重整程序利益平衡的实现需要市场化和法治化路径为指引,以债务人财产分配和债务人企业拯救为目的的利益平衡路径也需要在上述框架下实现,重整程序这一司法平台的制度建构要求审判权主导并负责应对重整中利益的冲突,努力实现重整中利益的平衡。可在集体行动逻辑之下,因为重整程序中规范不完备、冲突剧烈而造成审判机关对重整程序持审慎态度。企业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关乎地方经济发展、职工安置等多重因素,行政权难免不对其产生关注,但行政权的介入会冲击审判权的中立地位,使利益偏离平衡的天平而向某一方倾斜,进而损害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此外,破产管理人的履职受到法院中心主义的影响,而弱化了其自身功能,究其根源在于缺少市场化与科学化的履职评价体系,而变成行政领导式履职,与市场化要求相悖。破产重整利益的平衡需要外部公权力介入的保障,也需要内部管理人权力的积极行动,权力在行政权、审判权与管理人之间能否进行妥当的配置影响着重整程序的成功。审判权基于纠纷裁判者的司法权威性而享有破产重整程序主导权,而其正确运用破产宣告权、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等实现程序控制以克服审慎态度是其正确样态;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备之时,破产重整程序无法有效的借助市场,弱化重整功能,行政权应以辅助破产重整程序成功和企业拯救为目的,从程序主导权的享有者退化为程序失灵时的弥补者;而管理人则应以市场化为基础,以积极能动的履职去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在重整程序中妥当利用商业判断规则,并建立以债务人财产价值为基础的评价标准,以激励管理人积极履职,来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最后是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实现路径,利益平衡的实现是利益的分配过程,破产重整中利益的分配需要接受利益位阶的调整,按照利益位阶的不同进行不同的保护,并将权利人以不同的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是重整中利益的三个位阶层次,在权变理论下,金融债权保护被上升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予以关注,而群体利益保护也加入了程序参与权,以保障其信息的对称,最后才是通过克服僵化性的一致原则去对个体利益实现保护。针对不同利益位阶中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重整规范不完备的空白地带,凭借管理人的积极履职与行政权的协助,在审判权的主导之下探索诸如和解式重整的路径,克服僵化的思路去实现重整中的利益平衡,以达到推动破产重整程序成功,保护企业可持续经营价值及发挥重整制度功能的目的。
贺楚慧[4](2019)在《S石油工程公司财务困境及应对策略案例研究》文中认为2014年国际油价下跌并持续低迷,量价齐跌的环境使得国内外油服企业经营举步维艰,我国油服企业中有不少都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财务困境发生的概率增加,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机制改革的迫切性也大大增加。油服企业需要应对外部环境的直接冲击,摆脱财务困境,国有的油服企业还需要完成国企改革和市场化的任务。因此,分析困境中的油服企业,尤其是国有油服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复杂原因和采取的脱困举措,能够为相关企业摆脱财务困境以及在低油价新常态中可持续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选取中石化集团下属地方石油技术服务企业——S石油工程公司为案例对象,采取案例研究方法对其财务困境以及应对困境的策略进行了分析。首先对现有相关文献和理论进行了整理,提出了本文对财务困境的界定。然后在对S公司的经营管理概况介绍的基础上,本文结合财务信息分析发现,S公司的财务状况存在债务负担沉重,利润巨额亏损和现金流严重短缺三项表现,表明公司已深陷财务困境。通过实地调研和专家访谈,本文发现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直接诱因是外部环境,特别是油价下跌;而困境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是内部经营管理问题。同时,本文运用财务报表分析法进一步分析了公司采取的脱困举措的效果,发现在采取扭亏脱困措施后,S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都有所好转,但仍存在偿债能力未改善、盈利能力及质量薄弱、装备作业人员结构性矛盾未解决等财务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基于此,本文结合公司内外部人员的访谈信息剖析并评价了S公司采取的财务困境应对策略,发现S公司在策略的制定和实施环节存在针对性差、执行出现偏差和“权宜之计”的问题。最后,通过案例分析得到了相应的案例启示,以期对同类和同行业企业能够提供一些借鉴,并从短期、长期和母公司集团公司角度提出了策略建议。
端晨阳[5](2019)在《市场化债转股对企业杠杆率与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中国企业“高杠杆率”的问题,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去杠杆”已经成为“三去一降一补”具体政策的重点任务,其主要手段就是有序进行市场化债转股。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帮扶国有企业脱困的第一轮政策性债转股相比,本轮自2016年开始的市场化债转股的核心在于市场化参与。同时面对我国日益凸显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各地区与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本文从政策实施的经济效果入手,实证研究了市场化债转股政策对企业杠杆率、企业绩效的相关影响,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现有研究中关于企业资本结构的理论基础已经非常成熟,本文基于经典理论分析了实施债转股对异质性企业杠杆率、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而提出三个研究假设。在丰富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双重差分的实证模型,选取了67家已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作为实验组,56家按照债转股目标企业要求筛选出的对照组,样本企业共123家,以2013年至2018年时间段作为研究样本,按照DID(双重差分模型)的检验步骤进行实证回归和稳健性检验。最后,本文得出以下四点结论:(1)市场化债转股逐年增强的显着降低了企业杠杆率;(2)政策对强周期性行业的降杠杆效果显着高于其他行业;(3)不同区域、行业的企业杠杆率受政策影响效果具有异质性,其中东部地区的强周期性行业企业受市场化债转股政策影响最大;(4)市场化债转股政策显着提高了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企业的绩效。此外,在本文研究基础上还提出了具有实践意义的政策建议,为今后更加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完善债权债务市场,使企业财务活血化瘀,以及为国家从宏观层面调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提供建议。本文一方面更新了现有研究关于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政策梳理,探讨了本轮市场化债转股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的区别,并且更为细致的从行业与区域差异角度分析了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对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从微观企业层面为理解经济政策的影响效应提供经验证据,丰富与发展了中国情境下我国学者特有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研究范式,进而为如何进一步促进企业“去杠杆”,平衡各行业、各区域发展提出具体建议。
庞洪伟[6](2019)在《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中国城市贫困问题并没有被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界重视。1995年之后中国改革步入深水区,截止到2010年中国基本完成了工业化追赶阶段,期间经历了国企改革、教育医疗市场化、价格改革,城市贫困问题才逐渐受到关注。2010年中国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正式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同时中国经济增速开始放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业化进入自主创新阶段。本文预测,到2050年中国城市化率将达到80%左右,基本完成城市化。未来三十年,城市将集聚中国80%左右的人口,城市贫困问题将成为中国贫困治理的重点,城市贫困治理不同于农村扶贫,影响因素复杂、治理成本高、扶贫难度大。中国城市贫困问题之所以没有被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界重视,是因为忽视了城市贫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如果对中国城市贫困认识不充分、对城市贫困后果估计不足,城市贫困将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中国城市贫困的预防和治理研究,一方面,本文认为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同时中国工业化也进入自主创新阶段,如果对城市贫困后果的严重性估计不足,中国城市贫困问题很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为有效预防和治理中国城市贫困,我们分析了中国城市贫困形成的宏观原因和微观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城市贫困治理的建议。本论文聚焦于城市贫困的后果和成因分析:首先,梳理了贫困对贫困者心理和经济行为影响机理,并实证检验了贫困心理对贫困家庭成员主观福利的影响。其次,用较为有效率的动态贫困分解法,分析中国城市贫困变动的宏观原因,用双边随机边界前沿法探讨影响城市流动人口收入的因素,并从贫困者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面分析了城市贫困形成的微观原因。本论文可分为五部分,包含八个章节,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1章):绪论。本部分首先介绍选题背景和意义,结合国内外关于城市贫困的文献,基于中国城市发展所处背景,以贫困对贫困者心理和经济行为的影响为切入点,讨论中国城市贫困的预防和治理问题,最后介绍本文具体研究思路与框架。第二部分(第2、3章):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研究背景以及现状和趋势。本部分包括两个章节,第2章介绍了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研究背景,第3章介绍了中国城市贫困现状和趋势。第2章本文研究中国城市贫困问题基于两个大背景,一是中国处于快速城市化期,二是中国的工业化步入自主创新阶段。本章首先介绍了中国城市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正确认识中国城市化取得成绩的同时,深入分析中国城市化的几个误区。其次分析中国工业化追赶阶段累积的各类社会矛盾,以及工业化进入自主创新阶段给城市贫困治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最后回顾了中国城市贫困的演变过程,并分析了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后城市贫困呈现出的新特点。第3章基于收入贫困、资产贫困和精神贫困三种贫困类别,分析中国城市贫困的基本状况,重点分析了城市居民家庭资产贫困和精神贫困测算方法及贫困发生率,最后对中国城市化速度和城市贫困规模进行了预测。第三部分(第4章):城市贫困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本部分首先分析了贫困对城市常住人口心理、经济行为的影响机理,发现贫困给贫困者带来负面心理影响,导致贫困者做出不利于长期发展的经济决策,使贫困者陷入贫困陷阱。之后实证检验了贫困心理对家庭成员主观福利的影响,发现在中国城市居民家庭中,受贫困心理影响后,家庭社交支出决策对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满意度、对未来生活信心、主观社会地位、家庭和谐等主观福利影响较严重,不利于家庭摆脱贫困。第四部分(第5、6章):中国城市贫困的成因。本部分包括两个章节,第5章中国城市贫困形成的宏观原因,以及第6章中国城市贫困形成的微观原因。第5章首先介绍了贫困动态分解方法的优势,并用动态贫困分解方法对中国城市贫困变动原因进行分解。其次,从流动人口就业市场信息不对称视角,用双边随机前沿分析法,分析了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的工资博弈能力,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在宏观层面上提高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水平,避免流动人口陷入贫困。第6章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构造城市家庭面板数据,用固定效应向量分解方法,分析城市贫困形成的微观原因,并分析不同贫困标准,以及不同综合经济区城市贫困的异质性。第五部分(第7、8章):第7章根据以上对城市贫困后果和成因的分析,提出中国工业化步入自主创新阶段的背景下中国城市贫困治理思路。第8章总结全文的主要结论、研究不足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本文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融合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贫困文化论,分析城市贫困对家庭成员心理、经济行为的影响机理,并实证检验了贫困心理对城市家庭成员主观福利的影响,预防城市贫困家庭陷入贫困陷阱,减弱城市贫困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丰富了城市贫困治理的理论。(2)用较为有效率的动态贫困分解法,对中国城市家庭贫困变动的原因进行分解,这种贫困分解方法的优势在于分解结果不包含残差项和交叉项,并且能克服贫困标准不一致和数据缺失等问题,能够较为准确的分解出中国城市贫困变动的宏观原因。城市中流动人口工资收入能否持续稳定,直接影响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活质量,本文从流动人口就业市场信息不对称视角,基于双边随机前沿分析法,分析制约流动人口工资收入提高的因素。为政府部门提高城市化质量、城市贫困治理提供依据。(3)用城市居民家庭面板数据分析了城市贫困形成的微观原因,但家庭和社区特征中一些变量不随时间变动,不适用于面板固定效应回归,本文使用固定效应向量分解方法,得到较为可信的城市贫困微观成因回归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不同贫困标准下家庭贫困的成因,以及不同地域城市贫困的异质性,为城市贫困微观治理提供依据。本文的不足之处:第一,由于数据的限制,城市贫困规模预测不够理想。如测算家庭资产贫时,CFPS数据中家庭资产分类不够细且资产数据质量不高。精神贫困也只涉及到家庭成员对生活、工作、社会环境的满意度,以及家庭成员主观情绪几个方面,对资产贫困率和精神贫困率测算较为粗糙。第二,本文分析了贫困对城市居民心理和经济行为的影响机理,由于缺乏贫困对贫困者心理和经济行为影响的直接数据,本文没有进行实证检验。第三,本文运用了贫困动态分解方法对中国城市贫困变动进行分析,但由于城市家庭样本量不大,城市贫困动态分解的解释力受限。
谢锐勤[7](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刘建齐[8](2019)在《煤炭去产能政策对工业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15年开始,中国煤炭行业发展陷入严重困境。为了改善煤炭行业亏损情况,解决煤炭市场竞争秩序混乱问题,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2016年初,国家决定实施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各省明确去产能目标并设计去产能方案。对煤炭行业实施去产能,一方面是改善煤炭行业的现状,另一方面则是希望通过实施去产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提高是未来中国经济保持高质量增长的重要途径。全要素生产率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效率,除了技术进步以外,市场环境的改善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本文研究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对工业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煤炭行业作为重要的能源工业,去产能政策不仅仅影响煤炭行业本身的生产效率,还可能通过影响资源在煤炭企业和工业行业的配置以及煤炭供需等市场因素的溢出效应影响整个工业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煤炭去产能作为一项重要的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政策,其实际效果如何,会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其它产业政策的制定同样具有借鉴意义。文章从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出发,整理了各省份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各省煤炭产量差异,将中国的25个产煤省分成不同的煤炭省份,分析不同煤炭省份在政策实施后煤炭产量及产能的变化。其次,基于Cobb-Douglas生产函数计算以索罗余值表示的各省份工业行业全要素生产率。根据煤炭去产能政策对于一些煤炭产量少且煤炭产业在工业中占比小的省份的全要素生产率没有影响或者影响较小的特征,将其作为对照组,利用这项准自然实验,使用拓展的双重差分模型以及2008-2017年省级工业行业面板数据,研究政策对于煤炭大省、普通煤炭省等不同煤炭产量省份的工业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果。为了增强结果的说服力,文章还通过多种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最后得出结论,煤炭去产能政策对于煤炭大省的工业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正向影响。
王靖春[9](2019)在《煤炭产能过剩的测度及产能退出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2~2011年是煤炭行业发展最为景气的“黄金十年”,行业的高利润吸引了大量投资,新建煤矿数量不断增加,煤炭产能扩张迅速。然而,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了中高速增长期,工业行业增加值增速下降致使对煤炭的消费需求放缓。并且,由于我国面临严峻的环境问题和巨大的碳减排压力,政府提出了优化能源结构、发展非煤能源的要求,这些使得对煤炭的需求量进一步下降。前期的大量投资引致煤炭产能集中释放,煤炭供给能力大于需求,造成煤炭供需严重失衡,煤炭产能过剩问题突出。供过于求也造成了煤炭价格大幅下跌,2012年~2016年6月,煤炭价格持续低位运行,行业亏损面不断扩大。为改善煤炭行业的经济运行状况,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和退出过剩产能的要求。在去产能政策的影响下,煤炭价格逐步回归至合理区间,煤炭行业经济状况出现好转。判定我国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程度,提出过剩产能退出的标准和机制,测度我国去产能政策对于煤炭行业去产能、行业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有利于认清我国煤炭行业的实际产能利用情况,弄清楚应该去多少产能的问题;有利于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哪些煤矿应该退出,退出的先后顺序应该是什么,弄清楚怎么去产能的问题;有利于明晰在产能退出后,如何处理资产债务和职工安置的问题,弄清楚产能退出后如何保障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有利于认识政策的实施效果,弄清楚后续政策制定和调整的问题。本文围绕着去多少产能、怎么去产能、去产能政策的效果和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的问题展开研究。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是:首先从煤炭供求状况、煤炭价格、行业经营状况和产能过剩情况等方面分析本文的研究背景,提出四个方面的研究问题。根据要研究的问题,从产能及产能过剩的定义、产能过剩测度、过剩产能退出评价、政策影响效应评估和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五个方面,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煤炭产能过剩测度研究。归纳总结了产能过剩测度方法的适用性和优缺点,收集了 2002~2016年我国25个产煤省的面板数据,构建了基于面板数据超越对数成本函数的煤炭产能过剩测度模型,分段计算出2002年~2011年与2012年~2016年我国25个产煤省和全国的产能状况,得到了煤炭产业产能利用率周期性变动较为明显,变动情况与行业和经济周期的特点基本一致的结论。2002~2011年“黄金十年”的平均产能利用率为80.96%,属于正常水平范围内;2012~2016年的平均产能利用率为69.63%,产能处于过剩状态。最后,根据测算结果分析了我国煤炭行业去产能取得的成绩与我国煤炭行业去产能仍存在的问题。煤炭过剩产能退出评价研究。界定了煤炭过剩产能退出的范围,研究了煤炭过剩产能退出的影响因素,确定了资源禀赋、生产安全、开采技术、生态环保及经营效益五个维度的影响因素,并基于此建立了煤炭过剩产能退出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了煤炭过剩产能退出指数,运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运用VIKOR多属性评价法进行综合评价。并以阳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35个煤矿进行验证,对A类非去产能序列的23个煤矿和B类建议去产能序列中的12个煤矿分别进行排序,使用聚类分析方法对VIKOR测算得到的数据进行聚类分析,并根据VIKOR测算和聚类结果,提出了科学合理去产能和改善煤炭过剩产能程度方面的建议。煤炭去产能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分析了国家和地方层面发布的去产能相关政策,归纳了自去产能政策发布以来2016~2017年全国以及各煤炭生产省份的实际去产能情况。构建了面板数据单差法模型,研究了去产能政策对我国煤炭开采洗选业产能利用率和行业经济增长的平均影响。得到了去产能政策的实施促使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产能利用率平均提高了 4.6%,促使行业产值平均增长了10.36%;构建了双重差分模型,以我国前10大主要产煤省为处理组,其他省份为对照组,研究了去产能政策对我国煤炭开采洗选业产能利用率和行业经济增长的异质性影响。得到了去产能政策对产能利用率的异质性影响不显着,对行业经济增长具有显着的异质性影响,与其他省份相比,该政策促使主要产煤省煤炭采选业产值多增长了 13.77%。煤炭过剩产能退出机制研究。构建了煤炭产能退出机制框架模型,分析了当前资产处置模式、债务处置模式和职工安置模式存在的问题,设计了资产处置、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模式,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提出了进场交易和租赁两种固定资产处置模式和非公开协议转让、置换两种无形资产处置模式,提出了破产清算、债务重组、市场化债转股三种债务处置模式,提出通过原单位就业、内部退养、内部转岗、特殊疾病职工安置、待岗培训等内部分流,以及退休退职,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自谋置业、自主创业和退岗创业、组织参与外部岗位招聘等外部分流的职工安置模式。并以阳煤集团为案例进行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分析。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是:(1)建立了基于面板数据超越对数可变成本函数的煤炭产能过剩测度模型,测算了 2002~2016年全国及各省煤炭行业的产能利用率,揭示了我国煤炭产能利用率的波动规律,判定了煤炭产能过剩的程度。(2)构建了煤炭过剩产能退出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基于VIKOR的煤炭过剩产能退出指数测算模型,计算了阳煤集团的煤炭过剩产能退出指数,提出了基于聚类模型的煤炭过剩产能退出顺序决策方法。(3)建立了面板数据单差分及双重差分模型,定量测算了煤炭去产能政策对产能利用率的平均影响和异质性影响;建立了去产能政策对煤炭行业经济增长的单差分及双重差分模型,验证了煤炭去产能政策的有效性。(4)构建了煤炭过剩产能退出机制框架模型,提出了资产处置、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模式及建议,设计了阳煤集团煤炭过剩产能的退出方案。
董梅生[10](2016)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选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它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重要高度之后,拉开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目前学者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性质、发展必要性,以及争论是走“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的道路等问题上,因此,学术研究成果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实证分析更是滞后于社会实践需要。面对争议,习近平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因此,在此背景下,学术研究视角应该转到“细则制定上”来。本研究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选择的问题。文章首先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回顾了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发现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伴随着我国国企改革过程逐步萌芽、发展、壮大。从广义和狭义角度,文章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为了研究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优劣势,文章利用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30多万条企业数据,采用3年滚动窗口检验,发现混合所有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最强。方差分析发现,国有独资企业、民营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微观效率和社会福利还受企业规模、地理位置、市场势力和行业等因素交互影响,孰优孰劣并无定论。但从变动趋势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盈利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社会福利指标一直处于优化和改进中,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一种极具发展潜力的企业类型,这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实依据。然后,针对国企和民企老总普遍担心的控制权问题,文章从资金侵占角度,研究了金字塔式股权结构的终极控制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进而损害公司业绩作用机理。随后,文章收集了 2003-2014年692家混合所有制企业、222家民营企业的平衡面板数据,建立了联立方程模型,系统分析了金字塔式股权结构、资金侵占、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终极控制股东设立金字塔式股权结构动机不同,但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都会诱发终极控制股东对中小股东资金的侵占,且损害了公司业绩,只是侵害程度按照社会法人终极控制、中央政府终极控制和地方政府终极控制依次递减。本研究还发现适度制衡的股权结构、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有利于缓解终极控制股东的资金侵占行为,提升公司业绩。基于上述研究,文章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1998-2007年5960家混合所有制企业数据,从市场竞争角度,考虑到股权结构内生性问题,使用面板Ⅳ模型研究了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选择的一般规律。实证发现,国有股与企业绩效呈倒U型关系,市场竞争与企业绩效正相关、市场竞争与股权结构存在替代关系,且考虑市场竞争效应后,最优国有股比例从45%提高到84.3%,或从51%提高到75%。因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比例的平均值和中位数远未达到最优持股比例,所以对垄断程度高的行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可以考虑提高国有股比例至最优水平,实行强强联合模式;对竞争性强的行业,可以考虑降低国有股比例,但也没必要实施国有股全部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或单边退让国有股比例,因为此时国有股与绩效是正相关的。另外,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比例的选择还受规模、行业等其他因素影响,并无普适标准,应因企制宜。此外,文章分类分层选取了两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剖析了其股权结构的选择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研究发现股权结构安排固然重要,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更为重要。基于实际操作层面,文章选取了上海市国资委,对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做法做了全方位解读,研究发现借助资本平台进行兼并重组、国有资产证券化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方式。最后,文中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几点政策建议。第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二,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三、坚持市场化方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第四,混合所有制企业普遍采用金字塔式股权结构,但更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五,借助资本平台进行兼并重组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是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方式,因此要大力建设资本市场。
二、贵州国企脱困目标基本实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贵州国企脱困目标基本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1)云南省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多维贫困类型及空间分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 |
1.2.3 国内外反贫经验研究 |
1.2.4 文献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创新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创新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 |
2.1 相关概念 |
2.1.1 城市贫困 |
2.1.2 城镇困难职工家庭 |
2.2 理论基础 |
2.2.1 贫困理论 |
2.2.2 多维贫困理论 |
第3章 多维贫困测度方法 |
3.1 数据来源 |
3.2 多维贫困测算方法 |
3.2.1 多维贫困指数构建 |
3.2.2 多维贫困指数分解 |
3.3 多维贫困测算指标及权重 |
3.3.1 指标确定原则 |
3.3.2 多维贫困指标与权重 |
3.4 核密度估计法 |
第4章 云南省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多维贫困分析 |
4.1 单维贫困分析 |
4.2 多维贫困分析 |
4.2.1 全省层面 |
4.2.2 各州市层面 |
4.3 多维贫困指数分解 |
4.3.1 按地区分解 |
4.3.2 按维度分解 |
4.4 云南省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分析 |
4.4.1 宏观社会原因 |
4.4.2 微观家庭原因 |
第5章 云南省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多维贫困类型 |
5.1 多维贫困类型划分 |
5.2 多维贫困类型特征 |
5.3 多维贫困类型成因分析 |
第6章 云南省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多维贫困空间分异 |
6.1 多维贫困程度空间分异 |
6.2 多维贫困类型空间分异 |
第7章 云南省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措施 |
7.1 健全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7.2 推动企业改革 |
7.3 完善社会分配制度 |
7.4 完善部门管理体系 |
7.5 增强内生动力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不足之处 |
8.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2)论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之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现状述评 |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主要内容 |
(四)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对国企混改的重要意义 |
(一) 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是国企混改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 |
1. 非国有股东的积极参与是国企混改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 |
2. 逐利性是非国有股东积极参与国企混改的动力来源 |
(二) 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有利于实现国企混改的目标 |
1. 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有利于混改国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 |
2. 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有利于增强混改国企的经营活力与经营效率 |
三、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之不足及其成因 |
(一) 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非国有股东知情权受侵害 |
2. 非国有股东参与权受侵害 |
3. 非国有股东分红权受侵害 |
4. 缺乏对非国有股东权益的救济机制 |
(二) 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之不足的成因 |
1. 不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 |
2. 国企改革教训的束缚 |
3. 国企混改理论基础的困惑阻碍 |
4. 制度性规范不健全 |
5. 资本市场不健全及中介服务不足 |
四、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的路径 |
(一) 产权改革:以公平为核心 |
(二) 企业治理: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规范 |
1. 理顺出资人职责完善股东大会制度 |
2. 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
3. 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
4. 应用独立董事制度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 |
5. 正确发挥监事会职责 |
(三) 平等行权:借鉴金股制和优先股制 |
(四) 权利救济:保障非国有股东知情权选择权和获取补偿权 |
(五) 外在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和资产评估水平提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立法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利益冲突的成因:利益主体与诉求多元化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内涵的阐释 |
一、利益的内涵阐释 |
二、法律维度的利益阐释 |
三、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冲突阐释 |
四、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平衡阐释 |
第二节 破产重整利益冲突的案例剖析 |
一、A企业的破产概况 |
二、债务人的利益诉求 |
三、债权人的利益诉求 |
四、其他主体的利益诉求 |
五、法院的审慎态度 |
六、地方政府的积极介入 |
七、破产管理人的能动性不足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类型解析 |
一、债务人财产供给的不足产生无序分配 |
二、公权力介入时的重整程序控制权争夺 |
三、利益相关者多样化造成利益位阶不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利益平衡的价值:社会结构中重整功能实现 |
第一节 社会群体行为导向维度功能 |
一、私权意识回归 |
二、商业风险分配 |
三、实质正义实现 |
第二节 重整文化构建维度功能 |
一、拯救文化对传统债文化的替代 |
二、公共本位对私利本位的替代 |
第三节 社会经济发展维度功能 |
一、宏观经济政策落实 |
二、优化资源配置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利益平衡的基础:财产保值增值与有序分配 |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实现 |
一、规则设计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 |
二、继续经营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 |
三、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财产溢价 |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分配的受益主体 |
一、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 |
二、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 |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主体间的有序分配 |
一、债务人财产清算价值:归属重整完成前债权人 |
二、债务人财产重整溢价: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三、债务人企业隐性资产:归属重整后出资人 |
四、企业重整后经营收益: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利益平衡的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
第一节 正确介入的行政权:辅助重整成功 |
一、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惯性 |
二、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成因 |
三、行政权正确介入的尺度 |
四、行政权正确介入的样态 |
第二节 克服审慎态度的审判权:主导重整程序 |
一、审判权审慎态度的剖析 |
二、重整程序审判权主导实现 |
第三节 市场化履职激励的管理人:完成重整事务 |
一、管理人履职评价体系不完备 |
二、不完备评价体系的表现形式 |
三、管理人履职评价方式的转变 |
四、市场化评价标准激励管理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平衡的路径:利益位阶下的权益保障 |
第一节 破产重整的利益位阶 |
一、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内容 |
二、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重配 |
第二节 利益位阶重配下权益保障弱化 |
一、实践维度维护公共利益难 |
二、规范维度排斥利益群体参与 |
三、观念维度个体利益保护僵化 |
第三节 特殊主体权益保障的路径探索 |
一、金融债权利益保障探索 |
二、和解式重整群体利益保障探索 |
三、其他主体权益保障探索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S石油工程公司财务困境及应对策略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财务困境内涵和表征的研究 |
1.3.2 财务困境的成因研究 |
1.3.3 财务困境的应对策略研究 |
1.3.4 财务困境的案例研究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财务困境相关理论基础 |
2.1 财务困境的概念及表现 |
2.1.1 财务困境的基本概念 |
2.1.2 陷入财务困境公司的表现 |
2.1.3 财务困境的具体界定 |
2.2 财务困境的一般成因 |
2.3 财务困境的常见应对策略 |
第3章 案例分析设计 |
3.1 案例选择 |
3.2 案例分析具体设计 |
3.2.1 专家访谈设计 |
3.2.2 资料收集与整理 |
第4章 案例描述 |
4.1 S石油工程公司概况 |
4.1.1 发展历史与组织管理 |
4.1.2 行业特征与业务范围 |
4.1.3 发展目标与战略 |
4.1.4 组织架构 |
4.2 S石油工程公司财务困境描述 |
4.2.1 债务负担沉重 |
4.2.2 利润巨额亏损 |
4.2.3 现金流严重短缺 |
4.3 S石油工程公司应对财务困境的主要举措 |
第5章 案例分析 |
5.1 S石油工程公司财务困境成因分析 |
5.1.1 外部成因分析 |
5.1.2 内部成因分析 |
5.2 S石油工程公司财务困境应对策略有效性分析 |
5.2.1 S石油工程公司脱困策略取得的效果 |
5.2.2 S石油工程公司脱困策略实行后仍存在的问题 |
5.2.3 S石油工程公司脱困策略分析与评价 |
第6章 案例启示及建议 |
6.1 案例启示 |
6.1.1 财务问题的背后是经营管理问题 |
6.1.2 财务困境的化解需要对症下药 |
6.1.3 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 |
6.1.4 国企改革阵痛但长效 |
6.2 案例建议 |
6.2.1 短期策略建议 |
6.2.2 长期策略建议 |
6.2.3 母公司和集团公司策略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案例调研计划 |
附录B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C 访谈提纲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市场化债转股对企业杠杆率与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4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概念与文献综述 |
2.1.1 债转股相关概念 |
2.1.2 债转股研究现状 |
2.2 企业杠杆率相关概念与文献综述 |
2.2.1 企业杠杆率的相关概念 |
2.2.2 宏观经济因素对企业杠杆率的影响 |
2.2.3 微观企业因素对企业杠杆率的影响 |
2.3 关于市场化债转股对企业杠杆率的影响 |
2.3.1 市场化债转股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2.3.2 市场化债转股对财务风险的影响 |
2.3.3 市场化债转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2.4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市场化债转股制度背景分析 |
3.1 市场化债转股政策体系 |
3.1.1 各层级市场化债转股政策体系 |
3.1.2 市场化债转股具体指导意见 |
3.2 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情况 |
3.3 政策性债转股与市场化债转股对比 |
第四章 研究假设与研究方案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市场化债转股对企业杠杆率的影响 |
4.1.2 市场化债转股对异质性区域、行业的企业杠杆率影响 |
4.1.3 市场化债转股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4.2 研究方案 |
4.2.1 样本选择 |
4.2.2 变量设计 |
4.2.3 模型设计 |
第五章 实证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相关性分析 |
5.3 实证检验 |
5.3.1 模型选择 |
5.3.2 市场化债转股政策对全样本企业杠杆率的回归分析 |
5.3.3 分行业企业杠杆率的回归分析 |
5.3.4 分地区分行业企业杠杆率的回归分析 |
5.3.5 市场化债转股政策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回归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4.1 随机定义实验组与对照组 |
5.4.2 安慰剂检验 |
5.4.3 平行趋势检验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性建议 |
6.3 研究的局限性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6)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城市贫困研究视角的演变 |
1.2.2 中国城市贫困群体的识别和特征 |
1.2.3 中国城市贫困的成因 |
1.2.4 中国城市反贫困措施 |
1.2.5 文献评述 |
1.3 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界定 |
1.3.1 理论基础 |
1.3.2 相关概念界定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 |
1.6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背景 |
2.1 中国城市化现状及存在问题 |
2.1.1 中国城市化的制度背景 |
2.1.2 中国城市化取得的成绩 |
2.1.3 中国城市化的误区 |
2.2 中国工业化自主创新阶段的城市贫困 |
2.2.1 中国工业化追赶阶段的成就与遗留问题 |
2.2.2 中国工业化步入自主创新阶段 |
2.2.3 工业化自主创新给城市贫困治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
2.3 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发展与特征 |
2.3.1 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发展 |
2.3.2 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基本特征 |
第3章 中国城市贫困现状及趋势 |
3.1 引言 |
3.2 城市贫困基本状况分析----基于收入/消费视角 |
3.2.1 城市家庭样本分布情况 |
3.2.2 中国城市贫困现状 |
3.3 城市居民资产贫困状况分析 |
3.3.1 资产贫困内涵和分类 |
3.3.2 资产贫困的度量方法 |
3.3.3 中国城市家庭资产贫困分析 |
3.4 城市居民精神贫困状况分析 |
3.4.1 精神贫困的内涵 |
3.4.2 精神贫困识别 |
3.4.3 精神贫困分解 |
3.4.4 精神贫困对多维贫困的贡献 |
3.5 中国城市贫困规模预测 |
3.5.1 中国城市化进展情况 |
3.5.2 中国城市化率预测 |
3.5.3 中国城市贫困规模预测 |
第4章 城市贫困导致的后果 |
4.1 引言 |
4.2 贫困自我加剧的机理 |
4.2.1 贫困对贫困者经济行为的影响 |
4.2.2 贫困对贫困者心理的影响 |
4.2.3 贫困的心理后果对贫困者经济行为的影响 |
4.2.4 小结 |
4.3 贫困心理对家庭成员主观福利的影响 |
4.3.1 研究设计及方法 |
4.3.2 城市家庭样本介绍和主要变量选取 |
4.3.3 贫困心理对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主观福利影响机制 |
4.3.4 小结 |
4.4 结论 |
第5章 城市贫困形成的宏观原因 |
5.1 引言 |
5.2 城市贫困宏观成因的动态分解 |
5.2.1 现有贫困分解方法存在的不足 |
5.2.2 动态贫困分解理论模型 |
5.2.3 动态贫困分解的优势 |
5.2.4 中国城市贫困动态分解 |
5.2.5 小结 |
5.3 城市流动人口贫困的宏观影响 |
5.3.1 城市流动人口工资博弈模型 |
5.3.2 城市流动人口数据说明和变量选取 |
5.3.3 流动人口工资博弈能力实证分析 |
5.3.4 小结 |
5.4 结论 |
第6章 城市贫困形成的微观原因 |
6.1 引言 |
6.2 城市贫困微观成因的实证检验 |
6.2.1 城市居民家庭数据说明及变量选取 |
6.2.2 城市居民家庭贫困成因模型设定 |
6.2.3 城市居民家庭贫困微观成因实证检验 |
6.3 不同贫困标准下城市家庭贫困成因对比分析 |
6.4 不同地域城市贫困微观成因的异质性 |
6.5 结论 |
第7章 中国城市贫困预防和治理的建议 |
7.1 城市贫困治理的宏观视角 |
7.1.1 城乡融合促进中国城乡贫困治理 |
7.1.2 动态监测城市相对贫困 |
7.1.3 城市贫困区域综合治理 |
7.1.4 加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 |
7.2 城市贫困治理的微观视角 |
7.2.1 削弱贫困对贫困者心理的影响 |
7.2.2 重视城市家庭资产贫困问题 |
7.2.3 自下而上的城市贫困治理 |
7.2.4 提高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质量 |
第8章 全文总结 |
8.1 本文主要结论 |
8.2 本文不足之处及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博士生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7)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煤炭去产能政策对工业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煤炭行业现状及去产能政策 |
2.1 行业现状 |
2.2 煤炭去产能政策 |
2.3 煤炭行业产能研究文献回顾 |
第三章 煤炭行业去产能结果 |
3.1 去产能结果 |
3.2 各省去产能完成情况 |
3.3 煤炭省份分组情况 |
第四章 工业行业全要素生产率核算 |
4.1 TFP核算方法 |
4.2 工业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因素文献回顾 |
4.3 模型设定 |
4.4 指标选取 |
4.5 全要素生产率核算 |
第五章 煤炭去产能对工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理论和模型 |
5.1 理论模型 |
5.2 双重差分模型 |
5.3 模型设定 |
第六章 煤炭去产能对工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选取 |
6.2 全要素生产率回归 |
6.3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结论及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煤炭产能过剩的测度及产能退出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与内容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产能及产能过剩的界定 |
2.2 产能利用率测度研究现状 |
2.3 产能评价及退出标准研究现状 |
2.4 政策效果评价研究现状 |
2.5 产能退出机制研究现状 |
2.6 文献评述 |
3 煤炭产能过剩测度研究 |
3.1 煤炭产能过剩测度方法确定 |
3.1.1 产能过剩测度方法分析 |
3.1.2 煤炭产能过剩测度方法比较及选择 |
3.2 基于面板数据的煤炭产能过剩测度模型 |
3.2.1 模型构建 |
3.2.2 变量确定及数据来源 |
3.3 基于面板数据的煤炭产能过剩测算 |
3.3.1 描述性统计 |
3.3.2 面板单位根及协整检验 |
3.3.3 各省煤炭产能过剩测度结果 |
3.4 测度结果分析 |
3.4.1 各省产能过剩测度结果分析 |
3.4.2 全国产能过剩测度结果分析 |
3.4.3 我国煤炭产能过剩测度结果的启示 |
3.5 本章小结 |
4 煤炭过剩产能退出评价研究 |
4.1 煤炭过剩产能退出范围界定及影响因素研究 |
4.1.1 煤炭过剩产能退出范围界定 |
4.1.2 煤炭过剩产能退出的影响因素研究 |
4.2 煤炭过剩产能退出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
4.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4.2.2 评价指标的确定 |
4.2.3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及说明 |
4.3 煤炭过剩产能退出指数测算研究 |
4.3.1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2 基于VIKOR的煤炭过剩产能退出指数测算研究 |
4.3.3 煤炭过剩产能退出指数实证研究 |
4.3.4 煤炭过剩产能退出指数聚类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煤炭去产能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 |
5.1 去产能相关政策概述 |
5.1.1 国家层面相关政策 |
5.1.2 地方层面相关政策 |
5.2 政策对去产能的实际影响情况 |
5.2.1 全国去产能情况 |
5.2.2 各省份去产能情况 |
5.3 去产能政策对产能利用率的影响 |
5.3.1 对产能利用率的平均影响 |
5.3.2 对产能利用率的异质性影响 |
5.4 去产能政策的经济影响 |
5.4.1 政策的平均经济影响 |
5.4.2 政策的异质性经济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6 煤炭过剩产能退出机制研究 |
6.1 煤炭产能退出机制模型构建 |
6.1.1 煤炭产能退出机制理论依据 |
6.1.2 煤炭产能退出政策概述 |
6.1.3 煤炭产能退出机制框架模型 |
6.2 资产处置模式及建议 |
6.2.1 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6.2.2 固定资产处置模式设计 |
6.2.3 无形资产处置模式设计 |
6.2.4 去产能资产处置建议 |
6.3 债务处置模式及建议 |
6.3.1 债务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6.3.2 债务处置模式设计 |
6.3.3 去产能债务处置建议 |
6.4 职工安置模式及建议 |
6.4.1 职工安置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6.4.2 职工安置模式设计 |
6.4.3 去产能职工安置建议 |
6.5 阳煤集团过剩产能退出案例分析 |
6.5.1 关闭矿井现状 |
6.5.2 关闭矿井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6.5.3 关闭矿井资产处置方案设计 |
6.5.4 关闭矿井债务处置方案设计 |
6.5.5 关闭矿井职工安置方案设计 |
6.6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在学期间参加科研项目 |
(10)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 |
第二节 框架结构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三节 主要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文献回顾 |
第一节 概念界定和性质确定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分析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作用机理研究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作用机理的理论分析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作用机理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选择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假设的提出与内生性问题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选择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选择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个案研究 |
第二节 上海市国资委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政策建议和下一步研究方向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主要政策建议 |
第三节 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贵州国企脱困目标基本实现(论文参考文献)
- [1]云南省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多维贫困类型及空间分异研究[D]. 王承玲.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2]论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之保障[D]. 陈亮.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3]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D]. 梁伟. 吉林大学, 2019(02)
- [4]S石油工程公司财务困境及应对策略案例研究[D]. 贺楚慧.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9(09)
- [5]市场化债转股对企业杠杆率与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D]. 端晨阳. 南京财经大学, 2019(04)
- [6]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D]. 庞洪伟.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7]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煤炭去产能政策对工业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实证分析[D]. 刘建齐. 厦门大学, 2019(08)
- [9]煤炭产能过剩的测度及产能退出机制研究[D]. 王靖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9(08)
- [10]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选择研究[D]. 董梅生. 南京大学, 2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