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侵权债权制度

论建立侵权债权制度

一、论确立侵害债权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凌丹[1](2021)在《第三人侵害债权类型化研究》文中认为

郭学鹏[2](2021)在《关于设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从对债的概念的理解出发一步步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进行构建,从而将第三人侵害债权描述为是一种合同外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通过对英美法德等先发国家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建设、历史渊源和立法实践比较研究,引导出在中国法律体系内引入、设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想,从而为合同债权被侵害人提供一种更好的司法救济途径。

郑佳佳[3](2020)在《侵害债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大陆法系根据权利的效力为划分依据,将债权划分为相对权。债权作为典型相对权,一直未被明确纳入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现如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债权侵权纠纷案件涌现,债权侵权保护迫在眉睫。但我国法律条文并未明确债权的侵权保护地位,同时也未规范债权侵权责任的定义、构成要件等,使得债权受到侵害时的损害不能得到合理的救济。现有民法体系之下对于债权之保护,主要体现在债权关系之中的违约救济,即使在第三人导致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之下,债权人也只能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无法突破债权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责任。本文认为侵权责任保护的对象是民事权益。从权益保护角度来说,侵害债权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范,还侵害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对侵权行为人进行惩罚,责令其承担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从利益保护的角度来说,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利益难以实现或实现的可能性显着下降时,理应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在近现代的立法实践中,我国慢慢开始探讨侵害债权制度的建设问题。其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研究的讨论是债权侵权制度建设讨论中争辩最为激烈的问题。对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多种理论争辩的现状,本文认为,从理论学说上来看,其中四要件学说最为之合理,更符合我国立法的现状。因为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采用四要件学说构建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建须采用四要件学说是我国立法者的共识。故债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包含:过错、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共计四类的构成要件。而具体债权侵权责任的四要件体系并不能参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依据,只能在其基础之上,结合债权的特殊属性加以规范。例如其中主观过错要件则需以主体不同,即基于债权人和第三人予以分别考量,而不能依据一般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加以统一规范。对于行为、损害以及因果关系要件的构建,根据司法实践的反馈结论,在责任认定中出现了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的诸多难题,故也需针对债权属性的难题加以特别论证。到目前为止,学理上在探求确立“债权侵权责任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与必要性,司法实务中也已通过个案判决,确定了侵害债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现有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并未确立“债权侵权责任制度”。探讨建立债权侵权责任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学术论文比较多,因此,本文不再论证债权侵权责任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是探讨债权侵权责任的合理构成要件。

赵欣[4](2020)在《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传统民法中,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主要是绝对权,由于债权的性质属于相对权,通常不会将债权作为侵权法保护的对象。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确立与否一直存在着争议,不过大多学者对此是持肯定态度的。遗憾的是,2009年我国颁布了《侵权责任法》,第三人侵害债权并未纳入其调整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债权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债权受到侵害的形式也愈加复杂多变,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案例大量存在。依据债的相对性原则,合同法对于此种侵害行为是无法对债的关系以外第三人进行规制的,而侵权法的保护对象又不包括债权,这意味着在债的关系以外第三人做出侵害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的利益是无法受到完善保护的。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的民法理论和实践,以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为研究对象,在阐述第三人侵害债权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比两大法系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立法及实践,从学术、立法、司法三个层面引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发展现状以及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再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类型、构成要件、免责事由以及责任承担进行论述,尤其是对构成要件部分,本文认为除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外,第三人侵害债权还有其自己的特殊性,并且,此制度由于涉及对第三人行为的调整,为避免加重第三人负担,限制其行为自由,所以设置构成要件时应更加严格。最后,结合我国当前的学术现状、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阐述我国现存法律体系下该制度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问题,由其功能定位引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包括纳入侵权法范畴的必要性、从严认定主观要件、类型列举化、规定第三人侵权责任限额,为在今后以立法形式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禾银芳[5](2020)在《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文中研究说明债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一种相对权,那么债权就应该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具有不可侵害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该问题已经成为法学理论和实务界中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我们目前的民事法律中没有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具体规定。本人通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概念界定,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法理基础、构成要件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通过分析国外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相关立法来提出构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设想。

刘若杜[6](2019)在《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结合的产物,它间接地肯定了债权同等的不受侵犯性,最大范围地维护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突破了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并且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肯定。同时,《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在第944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在债权保护传统法律制度上的创新。

梁晓敏[7](2019)在《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分类认定》文中研究指明债权能否被第三人侵害以及侵权法应如何保护债权的问题争论已久,而今理论及实践中支持债权侵权的观点明显增多。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债权侵害行为,而违约责任一定情形下并不能对债权人的债权损害提供救济,侵权责任的救济仍有必要。以债权相对性为基础的否定说和依据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肯定说,虽各有道理但也走向了两个极端,债权相对性并不当然成为债权侵害的障碍,同时基于债权不可侵性而对债权给予一般性保护也并非合理,问题的核心是确定哪些债权会涉及第三人责任且可受侵权法保护。第三人负不侵害义务以债权能够知悉为前提,知悉则不得侵犯。就侵权法保护的权益范围而言,《德国民法典》和《欧洲侵权法原则》都将社会公开性作为权益能否获得保护以及获得何种程度保护的考量因素。具备公开性条件的权益能首先纳入到侵权法保护范围并适用一般过错责任要件,而债权通常不具有公开性,这决定了侵权法难以对其提供一般性的保护。因而从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合理平衡的角度,以债权是否具有公开性为标准对债权进行区分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债权归属是否具有公开性的区分标准,第三人侵害债权可分为对公开性债权的侵害和非公开性债权的侵害两大类;依债权公开性程度之不同,侵权法对不同类型的债权提供不同程度保护,而其规范手段为主观过错要件设计的难易;即侵权法原则上对具备公开性条件的债权进行保护并设置相对宽松的过错要件,而不具备公开性的债权受保护程度较低且仅在满足故意背俗要件的情况下才获得保护。债权侵权责任是否成立,核心在于第三人主观过错的认定;债权是否具有公开性对第三人主观要素的判断有重要影响,债权公开方式或知悉债权的难易决定了第三人负注意义务的程度,从而形成对第三人主观过错的不同要求。经书面形式确认的证券化债权易于为第三人知悉的物化形式,潜在的责任人对债权侵害可以预见,第三人可直接侵害债权,第三人因一般过失侵害证券化债权时即可构成侵权。以占有、书面形式确认等方式而具有公开性的债权,可以对抗一定范围内知悉债权存在的第三人,第三人因重大过失违反注意义务侵害债权时才构成侵权。对不具备公开性条件的债权,因第三人难以知悉,第三人仅在明知债权存在为追求债权损害后果而故意加以侵害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债权侵权。侵权法以债权是否具有公开性为标准对债权区分保护并据此形成不同侵害债权类型及责任其构成要件,是着眼于当下理论及司法实践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处理措施。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立法上是否对侵害债权制度进行明确规定等,值得期待。

杨立新,李怡雯[8](2018)在《债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的知悉规则与过错要件——(2017)最高法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释评》文中认为债权侵权责任制度已臻新境。知悉规则作为债权侵权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是债权侵权责任理论基础的哲学来源,也是债权侵权责任主观过错的判断标准。据此,以公权力方式公示债权,第三人于故意或过失时承担侵权责任;以私人方式公示债权,第三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均有构成债权侵权的可能。具体而言,故意作为过错要件,需要以侵害债权为目的;重大过失作为过错要件,需要区别于故意以及一般过失,同时以多种形式化判断要素的协动互补作为认定标准;一般过失作为过错要件,仅限于以公权力方式公示债权的情形。(2017)最高法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第三人重大过失构成债权侵权责任,不论对立法、司法的协同发展,还是对理论的长足进步,均具有重要意义。

李秋芳[9](2018)在《浅析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法律还未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学界对该制度的存废仍然持不同观点。本文通过就这些争议激烈的问题进行法理上的论证及实证分析,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有其合理性。我国应在法律上对该制度予以肯定。

邱新国[10](2017)在《第三人侵害债权类案研究》文中认为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各级法院却已出现了多起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判决。因为法官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裁判,但是由于该项制度在立法上的缺失导致法院在第三人侵害债权认定上的裁判不一。本文试图借鉴实证研究与案件分析等方法,将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这一制度的理解与应用,进行一个事实上的考据与分析,以便了解司法实践中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现状,并在前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类案研究。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各级法院判决为研究对象,主要揭示法院判决中存在认定不一等问题,引出下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基础的思考。第二部分,主要是阐述债权能否可以作为侵权法保护的客体这一理论问题,首先在选取二则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进行理论上的评述,并介绍正反两种学说,之后对各种学说一一进行评价,最后论述本文的观点和理由,即债权可以作为侵权法保护客体,从而为后文论述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类案研究破除理论障碍。第三部分,先是研究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然后对传统理论将第三人侵害债权分为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进行评析,并提出不同于传统理论的见解。本文对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的传统分类提出质疑,并且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过失也能构成,本文将第三人侵害债权分为侵害证券化债权与侵害非证券化债权两种类型分别进行讨论。第四部分,在结语部分对全文观点加以简单总结。本文认为债权可以成为侵权法保护的客体,因为不可侵性是权利的本质体现,最高院的公报案例也支持这一观点。此外,本文不赞成将第三人侵害债权分为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提出本文的见解和理由,主张分为侵害证券化债权与侵害非证券化债权,前者过失即可构成,而后者必须故意才能构成。

二、论确立侵害债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确立侵害债权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2)关于设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及解析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渊源历史及外国的制度现状
三、在我国设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
四、在我国设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方案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应归入侵权责任法范畴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系兼容
    (三)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司法救济途径

(3)侵害债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侵害债权的演进
    第一节 侵害债权理论在我国的发展
        一、侵害债权理论概述
        二、侵害债权理论在我国的演进—否认—有限肯定
    第二节 司法实务中的债权侵权
        一、司法实践中对侵害债权的判决发展
        二、侵害债权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状态
第二章 侵害债权责任的主观要件
    第一节 侵害债权中的认知问题
        一、主观心态的两要素
        二、侵权责任中认知理论的地位
    第二节 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主观要件
        一、第三人故意侵害债权
        二、第三人过失侵害债权
    第三节 债务人侵害债权责任的主观要件
        一、债务人积极故意侵害债权
        二、债务人过失侵害债权
第三章 侵害债权责任的客观要件
    第一节 侵害债权责任的行为要件
        一、行为违法性
        二、行为之对象须为合法债权
    第二节 侵害债权责任的损害要件
        一、纯粹经济损失
        二、可得利益损失
    第三节 侵害债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
第四章 关于侵害债权责任的思考
    第一节 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争议
    第二节 侵害债权责任和债权保全
    第三节 如何构建债权侵权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4)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0 引言
    0.1 选题背景及意义
    0.2 研究方法
    0.3 国内外文献综述
    0.4 创新与不足
1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概述
    1.1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含义
    1.2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本质属性
    1.3 域外法中的第三人侵害债权
        1.3.1 英美法系
        1.3.2 大陆法系
        1.3.3 两大法系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的比较
2 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2.1 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立法现状
    2.2 第三人侵害债权司法现状
3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类型化分析
    3.1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债务人不能履行给付义务
    3.2 恶意通谋侵害债权
    3.3 引诱债务人违约
4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4.1 一般侵权构成要件
    4.2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特殊构成要件
        4.2.1 存在合法债权
        4.2.2 合同之外第三人
        4.2.3 第三人的主观故意
5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与减免
    5.1 第三人直接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
    5.2 第三人间接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
    5.3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减免
        5.3.1 正当市场竞争
        5.3.2 第三人给予善意忠告
        5.3.3 第三人履行工作职责
        5.3.4 债务人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的合同
6 关于完善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立法思考
    6.1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功能定位
    6.2 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必要性
    6.3 从严规定主观要件
    6.4 对于规则设计的构想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
学位论文数据集

(5)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述
    1.1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
    1.2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
        1.2.1 客观上有侵害债权的行为
        1.2.2 行为人只能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且主观上是故意的
        1.2.3 第三人侵害的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1.2.4 侵害行为和出现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3 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1.3.1 债权具有相对性
        1.3.2 债权具有不可侵性
        1.3.3 民法中自由和正义的价值观
2 国外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2.1 英国
    2.2 德国
    2.3 法国
    2.4 日本
    2.5 国外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3 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3.1 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现状
        3.1.1《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3.1.2《合同法》的规定
        3.1.3《民法总则》的规定
        3.1.4《民法典(草案)》的规定
    3.2 我国第三人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4构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议
    4.1 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
    4.2 第三人侵害债权纳入到合同编还是侵权行为编中
    4.3 明确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

(6)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概述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债权的存在
        2.第三人行为须违反法律
        3.第三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或重大过失
        4.第三人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一)英美法系
    (二)大陆法系
    (三)域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三、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障碍
    (二)债的相对性突破———债权的不可侵性
        1.债权对外效力说
        2.债权财产说
        3.债权私权说
        4.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秩序说
        5.法律秩序说
四、有关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立法前沿
    (一)《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的立法发展
    (二)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第944条评析
五、结语

(7)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分类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和本文结构
第一章 债权作为侵权法保护客体之证成
    第一节 侵权法对债权给予保护之必要
        一、第三人不当侵害债权的行为广泛存在
        二、债权损害并非都能通过违约责任获得救济
        三、侵权责任对债权人债权损害的补充救济
    第二节 债权侵害否定说与肯定说之缓和:知悉规则
        一、债权相对性并不当然构成债权侵害的障碍
        二、基于债权不可侵性而一律给予保护有失严谨
        三、第三人负不侵害义务的前提:知悉债权存在
    第三节 侵权法权益保护范围的确定
        一、确定侵权法权益保护范围的基本方法
        二、债权一定情形下可纳入侵权法的保护客体范围
第二章 侵权法对债权的区分保护
    第一节 侵权法对债权区分保护之必要
        一、侵权法难以对债权提供一般性的保护
        二、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合理平衡
    第二节 区分保护的标准:债权归属是否具有公开性
        一、社会公开性为债权归属是否可识别的基础
        二、债权是否具有公开性对第三人主观要素的影响
        三、具备公开性与否对债权受保护程度的影响
第三章 对公开性债权的保护:第三人过错
    第一节 公开性债权适用一般过错保护的正当理由
        一、债权因具备一定公开表现形式而易于识别
        二、适用一般过错要件不会违背第三人的合理预期
    第二节 第三人主观过错的认定
        一、第三人一般过失侵害债权
        二、第三人重大过失侵害债权
第四章 对非公开性债权的保护:第三人故意背俗
    第一节 第三人明知而故意侵害
        一、认识因素:明知债权存在
        二、意志因素:以损害债权为目的
    第二节 侵害行为有悖于善良风俗
        一、善良风俗的内容
        二、行为是否违背善良风俗的判断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债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的知悉规则与过错要件——(2017)最高法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释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典型案件裁判与认定侵害债权责任的新问题
    (一) 对侵害债权责任构成提出的新问题
    (二)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典型案例
    (三) 对本案裁判要旨的概括
二、债权侵权责任的正当性基础:知悉规则
    (一) 知悉规则是债权侵权责任理论基础的哲学来源
    (二) 知悉规则是债权侵权制度主观过错的判断标准
三、债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的过错要件: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
    (一) 第三人的故意构成债权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
    (二) 第三人的重大过失构成债权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
        1. 第三人重大过失构成债权侵权责任过错要件的条件
        2. 第三人重大过失的认定
    (三) 第三人的一般过失构成债权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
        1. 第三人的一般过失构成债权侵权责任过错要件的条件
        2. 第三人一般过失的认定
四、认定债权侵权责任构成及承担的其他问题
    (一) 债权侵权责任过错要件的证明
    (二) 债权侵权责任的其他构成要件
    (三) 债权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
        1. 第三人与债务人的责任分担方式
        2. 损害赔偿是第三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3. 债权人未实现的预期利益损失是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范围
五、对本案认定担保公司构成债权侵权责任的分析
    (一) 担保公司知悉长城公司对华星公司享有合法债权
    (二) 担保公司重大过失侵害债权承担侵权责任
    (三) 担保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结论

(10)第三人侵害债权类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一)否定说
        (二)肯定说
        (三)观点评析
        (四)我国现行立法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司法实践
    一、裁判文书的归纳与整理
        (一)公司股东出资类案件
        (二)股东同业竞争限制案件
        (三)侵害租赁合同债权类案件
        (四)排除妨害类案件
        (五)第三人撤销之诉类案件
        (六)产品责任类案件
    二、问题的提出
第二章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基础
    一、两则实务案例
        (一)2014年最高法公报第10期案例
        (二)今日说法:被撕碎的账本
        (三)案例评析
    二、两种学界观点
        (一)否定说
        (二)肯定说
        (三)观点评析
    三、债权是侵权法保护的客体
第三章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类案研究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概述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概念的界定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类案研究
        (一)概述
        (二)第三人侵害证券化债权
        (三)第三人侵害非证券化债权
    三、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四、论确立侵害债权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第三人侵害债权类型化研究[D]. 凌丹.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关于设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思考[J]. 郭学鹏. 法制博览, 2021(06)
  • [3]侵害债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D]. 郑佳佳. 华侨大学, 2020(01)
  • [4]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法律问题研究[D]. 赵欣.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6)
  • [5]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J]. 禾银芳. 中外企业家, 2020(10)
  • [6]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为视角[J]. 刘若杜. 昆明学院学报, 2019(05)
  • [7]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分类认定[D]. 梁晓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8]债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的知悉规则与过错要件——(2017)最高法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释评[J]. 杨立新,李怡雯. 法律适用, 2018(19)
  • [9]浅析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J]. 李秋芳. 法制与社会, 2018(17)
  • [10]第三人侵害债权类案研究[D]. 邱新国.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标签:;  ;  ;  ;  ;  

论建立侵权债权制度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