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人权宣言》纵横谈(论文文献综述)
李娟[1](2020)在《建国以来人教版高中历史教科书中法国大革命的内容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历来注重历史教育,在各级学校,特别是中学阶段都将其作为基础课程。历史教科书作为历史知识传授的重要载体与媒介,在培养公民意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本论文就是以建国以来人教版高中历史教科书中的“法国大革命”内容为研究对象,通过文本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对教科书中涉及到的法国大革命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探究其变化的原因,以此来突出法国史,特别是法国大革命史在培养国民的公民意识方面的突出作用。论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是阐释选题的研究意义,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国内外法国大革命史和教科书的研究现状做出分析。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包括第一章至第三章。主要叙述建国初、改革开放后以及新课改后人教版高中历史教科书中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内容的变化,揭示其变化的基本趋势,探析内容变化的原因,并就重点内容提出个人见解。第三部分是对前面三章内容进行总结性陈述,即先对法国大革命内容变化的特点进行归纳,并总结法国大革命内容变化在历史教科书编写以及教学实践中的启示。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一、纵向研究法国大革命内容在长时段教科书中的变化;二、将法国大革命学术成果与中学历史教学相结合以促进课堂的有效学习。本文的不足之处有:一、缺乏相关的理论基础;二、对法国大革命史的研究也只是蜻蜓点水,目睫之论。
王锟[2](2019)在《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文中研究表明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组成之一,就如同其他公权力一般,该权力极易因为被滥用而发生异化,表现为警察权失范的现象层出不穷,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侵害,有悖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行为准则。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因为警察权益保障的不足,暴力袭警、阻碍警察正常履行职务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导致警察权力的正常行使遇到各种各样的诘难。如何能有效破除这种困局,成为本文研究的论题,契合当下研究热点并紧扣时代背景,文章将研究的视角确定在法治公安这一全新的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搭建出了法治公安的顶层架构,而法治公安的基本内容应仅仅围绕这一顶层设计进行展开。文章从行政法的角度运用行政权的控制理论和行政优益权理论作为解读法治公安的理论支撑,创新性地对法治公安作出新解。本文由导论、五个章节和结语七部分组成,主体结构安排是:第一章阐述了法治公安的形成和基本理论,详细论证了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是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论文第二章、第三章的内容紧紧围绕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的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而论文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则以法治公安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为主线展开研究。文章的基本内容如下:论文的导论部分通过对民众热论已久的雷洋涉嫌嫖娼案为例,通过对雷洋案中警察执法存在的九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从个案分析折射出影响我国警察权规范、正常运行的根本原因就是警察权未得以有效的控制和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的保障。建设法治公安的价值追求就是通过规范警察权的规范、正常运行来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目的。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就法治公安的提出进行了系统性地介绍,再通过对现有关于法治公安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和论证了法治公安的内涵、法治公安的本质特征与核心内容,在得出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既是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这一基本论断后,对于这两个核心内容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警察权力控制是以权力控制理论为支撑,通过警察角色的方式形象地研究警察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所具备的特征:一是奉行古典自由主义的“守夜人”警察角色;二是奉行国家主义的“监护人”角色;三是奉行现代自由主义的“经理人”警察角色,并以此论述我国警察的实然状态和应然归属,得出我国警察应当采用“经理人”角色的判断。警察权益保障是以行政优益权理论为支撑,所谓行政优益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或是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优先权力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警察权益保障的研究内容正是国家保障警察有效地行使警察权所需要的优先权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在厘清警察权益保障的概念和类型的基础上提出警察权保障的现实意义。论文的第二章中围绕着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引入了警察权失范的概念,并将“警察权失范”定义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法律规范和合理性要求行使警察权而产生的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在对实际中发生的警察权失范现象进行了分类研究,将其表现形式概括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错误地履行职责、通过“立法”扩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共六大类。经过对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全方位地剖析之后,警察权失范的原因是:公民价值理念得以迅速提高、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公民权利弱小、行政复议监督制约作用不足等,通过我国警察权与域外警察权的比较后,我国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是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论文的第三章立足于我国警察权失范的原因,从警察权的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内部控制等四个方面深刻地阐述警察权控制的进路。立法控制警察权的进路包括: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结合实践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加快立法进程,构建系统性的警察行政程序制度。司法控制警察权包括:一是明确司法审查的统一标准,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二是引入比例原则,促进合理性审查机制的完善;三是警察行政处罚接受事前司法审查。社会控制警察权是从社会舆论监督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健全法律规定,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二是提升舆论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营造积极的警务舆论。内部控制警察权是从警务督察制度完善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树立正确的警务督察理念;二是规范警务督察的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警务督察的职能权限;三是健全警务督察的法律规范;四是切实加强警务督察的责任追究力度。论文的第四章紧紧围绕法治公安的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展开论述。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考察了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和警察权益受到侵害的实际表现,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得出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保障的七个方面的原因分别为: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执法环境恶化、警察维权意识薄弱、警力配置不足、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且执法专业性不强、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警察执法装备保障机制不健全。论文的第五章是对警察权益保障的优化路径进行探讨。该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进行展开,因此文章先详细介绍了域外警察权益保护的概况,分别执法权益保护、临战物质保障、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职业薪酬待遇保障、伤亡抚恤保障、休假保障、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等七个方面进行论述。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之上,针对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主要是从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健全警察权益职业制度制度保障、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健全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等方面展开研究并提出完善建议。在上述各项保障措施中,当务之急就是对《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立法完善。
岳凤[3](2018)在《雅克·朗西埃美学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历了后现代主义的冲击,美学在当代曾一度衰落。解构主义美学和后现代主义美学消解了美的本质,否定了美的真理性,否认了美学的价值。法国当代激进左翼思想家雅克·朗西埃突破后现代主义美学的重围,不但重申了美学在当代的意义和价值,还创造性地重返“感性”在美学学科中的最初含义,确立了以“感性的分配/分享”(“le partage du sensible”)为核心的基于“平等”的当代政治美学图景。从古希腊巴门尼德的“存在”、柏拉图的“理念”,到中世纪神学完善的“上帝”和近代启蒙哲学至上的“理性”,西方理性哲学传统使得“感性”一直处于被压抑的命运。但感性维度一直潜在着,并随着近代和现代思想进程,逐渐突破理性权威。感性话语及其蕴含的审美之维在现当代无所不用其极。从现代直觉主义、唯意志主义、存在主义、弗洛伊德主义到后现代各种“事件”和话语(身体、语言、言语),从叔本华的“上帝远去”到尼采的“上帝之死”,从罗兰·巴特“作者之死”到福柯的“人之死”,感性话语的不断出场,并成为政治美学中人的解放与社会理想建构的途径、手段和目的。从马克思的“感性解放”、马尔库塞“新感性的重建”,朗西埃“感性的分享”,“感性”与现实的、解放的维度相结合,勾勒了现当代美学政治转向的图式。朗西埃正是从审美与政治关系的探讨出发,以“感性的分配/分享”所具有的普遍的共通感,重新定义了美学的概念,认为美学就是对可感觉经验的重构。在可感觉经验的重构过程中,使得那些在既有的秩序之内“不可见者”可见、“不可说者”可说,扰乱既定的感性分配秩序和结构,打破体制的限制,创造崭新的异质空间。朗西埃认为美学天然地就具有“平等”的意蕴,“平等”既是其价值观、又是方法论,更是他终极的审美追求。为此,朗西埃直接将“平等”纳入审美政治领域,直面经济全球化和西方资本主义的本质,深入挖掘感性的力量,赋予美和艺术以救赎的重任。可以说,朗西埃以解构的方式,冲破了西方传统哲学美学对总体、秩序和同一的追求,但却以建构的方式,追求着人类的平等的、审美的解放规划。本论文以朗西埃美学思想的核心关键词“感性”和“平等”进行文章的结构架构。从梳理“感性”“平等”的思想来源,到厘清其基本的核心概念,再到对朗西埃美学和艺术理论研究的总结分析,全文共分为5章。第一章阐述了朗西埃美学思想的主要来源,重点论述了其平等思想的历史语境和理论的逻辑演进,在梳理感性话语谱系之中,引出了朗西埃的感性话语范式;第二章从阐释“歧义”“歧感”“奇点”等朗西埃哲学美学的基本概念入手,探讨了其从身体出发的隐性生命美学构序;第三章从朗西埃美学的核心概念——“感性的分配/分享”的论述展开,重点探讨了其艺术的美学机制及其所影响着的美学的命运与走向演变;第四章从朗西埃“感性”分享的领域出发,阐述了包括文学、诗歌、影像在内的艺术形式所具有的平等的政治美学意蕴及其审美民主化进程;第五章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赋予审美的批判功能的论述开始,到朗西埃将审美的沟通功能与审美平等维度进行有效勾连的升级,着重论述了当代美学政治转向视域中朗西埃政治美学的思想价值,阐述了其对当代美学和文艺的推动作用。
黄婷[4](2016)在《发展中国家与国际人权制度的发展 ——以发展权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现民族独立以来,发展中国家一直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体系构建。《世界人权宣言》发表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呼吁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并最终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成功给予上述权利法律约束力。《发展权利公约》的提出、谈判和实施进程中更是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导,他们将人权保护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要求建立平等公正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希望通过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和裁军节省的资源来加快发展进程。发展中国家强调发展权的个体、集体双重属性,拓宽了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视野。因此,有必要系统总结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人权体系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贡献,尤以发展权的确立为例。本文以联合国年鉴和相关机构决议和草案为依托,系统论述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人权制度发展的进程,重点研究发展中国家参与发展权的谈判过程及发展权确立的意义和遗留问题。本文第一章主要研究国际人权制度建立的大致过程,并探讨发展中国家在此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世界人权宣言》中各国一致确立普遍的人权原则,国际人权两公约将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这些成果的达成离不开发展中国家的积极督促和推进,普遍人权原则与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为发展权的提出奠定法理和思想基础。第二章首先以《发展权利宣言》的成文内容为主体,分析发展权的主体、客体和范畴,明确“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权的主体不仅是个体,也是民族、国家和地区,发展权具有个体和集体的双重特性。而后详细分析发展权提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二战后的第三世界国家纷纷摆脱殖民统治,实现民族解放后的他们迫切需要发展本国经济以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改变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是首要条件,具体表现为撼动发达国家在贸易和金融领域的垄断地位。为缓解南北国家间的发展矛盾,联合国启动三个十年发展计划(1960-1980),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状况并没有得到切实改善,贸易壁垒、债务危机,贫穷和失业引发的饥饿和疾病问题日益严重。在要求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发展中国家试图将经济发展和人权结合起来,明确发展权的国际法原则有利于改变原有的国际经济秩序,同时充足的物质条件也有利于发展权的实现。《发展权利宣言》的谈判主要围绕着四大问题展开:首先是关于发展权的主体:个体权和集体权的分歧,发达国家只承认发展权的个体权特性,害怕承认发展权是一项集体权会放大国家的权利,从而削弱个人的价值和尊严。本文认为发展权既是个人权也是集体权,拥有个体和集体的双重特性。其次,南北双方的争论焦点是发展援助的自愿性和义务性问题。第三世界国家认为实现政治独立后的他们之所以长时间无法摆脱贫困,很大程度上是过去发达国家的殖民统治造成的:自然资源的掠夺、战争的影响以及跨国公司对国内经济的控制,当今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也是重要原因。因此,发达国家有义务为过去的错误做出赔偿,提供直接的经济赔偿和援助。发达国家则认为各国的经济问题是本国自己的责任,可以适当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但不应该将援助规定为国家的国际法义务。再次,发展中国家认为裁军对于节省资源意义重大,宣言中也明确提出通过裁军释放的资源可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发达国家则认为这一提议没有意义也不会去遵守。最后,发展权的实施问题引起南北双方更激烈的讨论:在讨论程序上双方意见不统一,发展中国家在研究宣言草案时就建议将实施问题纳入其中,而多数发达国家要求在确定发展权概念和范畴后再讨论实施问题。宣言通过后,尽管联合国和人权委员会希望通过加强南北双方的合作来促成发展权实施细则的颁布,但最终都没有取得显着的效果。《发展权利宣言》是发展中国家做出妥协的产物,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存在遗留问题。2016年是宣言颁布三十周年,肯定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权确立过程中的积极贡献,鼓励他们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平台积极发表意见,对于国际人权制度的发展壮大有重大意义。中国一直在国际社会积极要求生存权和发展权,试图将发展权置于与其他权利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建议通过国际合作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发展权公约。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是中国积极践行发展权的最好证明,纵使中国在实现发展权的过程中面临着国内外的双重压力,但中国终将会在不远的将来充分实现发展权,保障所有个人和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肖宝兴[5](2013)在《《世界人权宣言》研究的最新成果——读孙平华教授新着有感》文中研究说明近日获赠孙平华教授新着《<世界人权宣言>研究》。这本书是孙平华教授以其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申请到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自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发布至今,我国学者和相关媒体陆续对其进行了研究和介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和我国与各国及国际组织人权对话与合作的深入推进,学术界研究《世界人权宣言》的
王沛[6](2012)在《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研究 ——兼论中国反酷刑机制的构建》文中研究指明酷刑是全人类的公敌,打击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是全世界人们共同的任务。随着一系列国际反酷刑法律文件的出台,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为中心的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逐步形成。文章以历史、理论、国际环境、国内现实、未来展望为研究脉络,使用比较研究、历史研究、价值分析等研究方法,宏观审视与微观剖析相结合,对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探讨了我国反酷刑事业的辉煌成就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如何将中国反酷刑工作与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接轨、如何在反酷刑实践中体现中国特色为视角,就中国未来刑事司法改革中反酷刑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提出建议方案。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一向坚定不移地主张反酷刑立场,研究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并以其为蓝本和参考,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客观现实出发,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酷刑机制和体系,乃题中之义。本博士论文包括引言、正文与结论组成。引言主要就论文的研究范畴、相关研究状况及本文要解决的问题作简要介绍。正文包括七章五个大部分。第一部分即文章的第一章,研究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形成与发展,以历史考察研究方法分析中外反酷刑思潮的流变,探讨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历史沿革、确立、推广和影响。第二部分包括文章的第二章、第三章,全面研究酷刑犯罪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运行机理,包括国际制定、监控机构、实施原则、实施程序及预防机制等。为避免使这部分内容成为无深意的介绍性文字,笔者以独特视角进行论述的同时,在每一节中加入“分析与启示”一小节进行研究和探讨,分析该国际准则从文字表述到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第三部分为文章的第四章,笔者从理论根据、内在价值和实质要求三个不停的层面分析研究了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理论基础。理论决定发展方向,正是因为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作基垫,禁止酷刑的各种思想才能汇涓成河,逐渐发展成完整系统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之一。第四部分包括文章的第五章与第六章,着力分析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现实情况的接轨、中国法对反酷刑精神的体现以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并以客观严谨的态度正视、剖析我国反酷刑工作中依然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的提出为我国下一步刑事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第五部分为文章的第七章,探讨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视野下如何推进中国刑事法改革,从完善相关刑事立法、对死刑加强立法与司法控制、反酷刑程序内机制的控制、反酷刑程序外机制的控制、加强反酷刑国际义务的履行、兼顾对司法人员的保护等多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反酷刑机制的构建。我们应当继续立足国情,借鉴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反酷刑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反酷刑力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中国。结论在整合通篇的基础上,归纳了作者的论述要点。
周国向[7](2011)在《非洲人权学说的初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人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促进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是联合国基本宗旨之一。20世纪60至70年代之间,绝大多数受压迫的民族在反殖民主义斗争中成为独立的国家,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在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主权平等的过程中作了不懈努力,独立之后又因为种种困难,从而产生了改善自我处境的愿望。这对国际人权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于是,发展权、民族自决权、和平权、环境权等集体人权分别以各种不同形式不同内容,通过国际组织的宣言或决议以及一些国际公约被确立下来,并对传统的人权概念(即个人人权)提出了新的挑战。现在这些集体人权已被许多人士称之为“新一代人权”或“第三代人权”。人权问题曾经是非洲人民在解放斗争年代用来同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斗争的武器,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统治的结束和非洲国家获得政治独立,标志着非洲人民的人权地位有了根本性的变化。1进入21世纪,在新的形势下,非洲国家对人权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深。非洲人民对集体人权的确认和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系统地提出了民族权的概念和内容,全面关注集体人权,尤其是对以发展权和自决权为核心的第三代人权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对非洲的人权学说进行初步研究,进一步拓宽了国际人权保护的内容。除了绪论和结语以外,本文主要从以下几部分来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人权的概念及其发展。从人权概念的提出入手进而表述人权的发展,包括资产阶级的人权概念和无产阶级的概念以及人权概念在国际社会中的发展。第二部分:阐述了世界人权宣言是各民族人民文化的共同产物。首先阐述了世界人权宣言产生的背景,其次阐述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及特点,最后阐述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贡献及其历史意义。第三部分:论述了非洲人权学说是世界人权宣言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论述了非洲人权学说继承了世界人权宣言的重要内容,接着非洲人权学说突破和丰富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非洲人权学说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首先叙述了非洲人权学说的内容,包括对非洲集体人权观的确认,关于生存权,发展权,民族自决权,自由处置自然财富和资源权,环境权,和平与安全权,人道主义援助权等内容;其次叙述了非洲人权学说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非洲人权学说受到非洲文化、哲学或风俗习惯的影响;在非洲人权学说中,法律被视作是调解性的、与集体相关联的因素,而不是裁决性的和个人主义的,更加重视集体意识;非洲人权学说不仅规定了个人的权利,也规定了个人的义务和责任等方面。第五部分:说明了非洲人权学说需要在现实中加以丰富和发展。首先叙述了非洲人权学说对国际人权发展的贡献,其次说明了非洲人权学说的不足,最后说明了非洲人权学说应当在保留优点的基础上继续发展,进一步完善。
赵珊珊[8](2011)在《《禁止酷刑公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人类社会出现司法开始,酷刑就成为一直困扰世界司法实践的顽疾,成为与文明与法治背道而驰的罪恶。随着历史的演进、社会的发展,酷刑越来越为全人类所诟病和抨击。反酷刑、禁止酷刑已成为全世界发出的发聩振聋的呼声。1984年,联合国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这是一个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预防和惩治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的专门性的国际公约,这是世界禁止酷刑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标志着世界反酷刑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对《禁止酷刑公约》进行深入研究是我国国内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形势发展的需要。2004年,我国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近年来我国党和政府所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治国理念更是体现出了我国在人权和法治理念上的进步。但是,由于受历史文化传统、思想观念、法律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酷刑问题在我国可谓是根深蒂固,已成为我国现代文明与法治发展的绊脚石。如何有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就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国政府已参加了《禁止酷刑公约》,根据“条约必须遵守”这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必须严格履行《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义务,真正将对该公约条文的恪守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特别是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结合起来。这首先要依赖于对该公约精神、内容、实质的深刻理解,而我国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公约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且并不深入,急待加强。因此,在这种国内形势下研究《禁止酷刑公约》的制定、内容等问题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也是法律人不容推卸的责任与使命。本文运用历史分析、价值分析、实证分析、社会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系统阐述了酷刑的概念、酷刑的历史沿革、禁止酷刑理念的发展、《禁止酷刑公约》的制定和内容,并结合《禁止酷刑公约》对我国酷刑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了我国在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来应对在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时存在的问题,以达到修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与履行《禁止酷刑公约》完美契合的目的。“引言”部分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预期贡献,并对本文的研究创新与欲突破的研究难题进行了概括。正文部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禁止酷刑理念的发展与《禁止酷刑公约》的制定”。本章从酷刑在中西方的历史沿革入手,对禁止酷刑理念的发展,《禁止酷刑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禁止酷刑公约》的通过进行了论述,并指出当禁止酷刑理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同时由于在世界范围内还存在着酷刑行为和现象,《禁止酷刑公约》就应运而生了。第二章“《禁止酷刑公约》概述”。本章首先对《禁止酷刑公约》的宗旨进行了阐释。然后从酷刑(torture)的文义上开始分析,再引入《禁止酷刑公约》中对酷刑概念的界定,指出为什么要按照《禁止酷刑公约》的规定对酷刑进行理解,同时对《禁止酷刑公约》界定的酷刑的特点、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接下来对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概念进行了分析。最后对酷刑的分类以及在中国的存在形式进行了论述,指出酷刑主要分为刑罚执行阶段的酷刑、侦查阶段的酷刑和监管阶段的酷刑,而我国目前的酷刑主要集中在侦查阶段,这也是《禁止酷刑公约》所界定的酷刑。第三章“《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义务”。本章主要是对《禁止酷刑公约》第2条—第16条规定的缔约国义务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预防酷刑的义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实施酷刑的义务,不遣返的义务,酷刑是犯罪行为,对酷刑的普遍管辖权,酷刑的调查义务,排除以酷刑取得的口供,赔偿的义务。只有积极有效地履行这些义务,才是对《禁止酷刑公约》的遵守。第四章“《禁止酷刑公约》的实施机制”。本章主要是对《禁止酷刑公约》的相关实施机制进行了论述。监督《禁止酷刑公约》实施的机构是禁止酷刑委员会,《禁止酷刑公约》第17条—第24条对禁止酷刑委员会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此外,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设立的禁止酷刑委员会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也都是《禁止酷刑公约》的实施机制,因此,本章对这两个实施机制也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禁止酷刑公约》实施机制的建议。第五章“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总体状况与完善建议”。本章总结分析了中国在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方面、禁止酷刑方面的有效措施,也指出了中国在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同时指出积极、正确履行《禁止酷刑公约》的义务是一个综合性工程,不仅需要相关国内法律制度的完善,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相关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与协作,还需要国内公民整体人权素养的提高,整个社会的共同参与。第六章“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对中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重点分析”。《禁止酷刑公约》可以说是与刑事诉讼关系非常密切的国际人权公约之一,履行《禁止酷刑公约》的义务肯定会给中国刑事诉讼改革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本章特别将中国刑事诉讼的改革问题单独拿出来,在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的大背景下,分析中国的刑事诉讼改革。本章首先通过分析发生在中国的涉及酷刑问题的几个典型个案,试图寻找到中国在刑事诉讼的什么阶段容易发生酷刑,这些阶段为什么会发生酷刑,然后以预防酷刑的发生为视角,在宏观上指出中国若想积极履行《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义务,真正有效地遏制酷刑的发生,在刑事诉讼改革中必须确立一些基本原则,只有确立了这些原则,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刑事司法的现状,从而防范酷刑的发生,保障人权,彰显公平与正义。最后以《伊斯坦布尔议定书》为基础,对酷刑的认定问题进行了阐述。“结论”部分对本文的内容作出了总结,指出《禁止酷刑公约》的产生是文明理念、法治精神、人文情怀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禁止酷刑公约》生效后,接下来的关键问题就是该公约的有效执行,即要让更多的国家签署、批准该公约,严格履行该公约的义务,真正实现该公约的宗旨和精神。因此,首先要将《禁止酷刑公约》宣传介绍出去,要让每个国家、每个人都能了解、理解公约的内容和精神。同时要找到本国国内法与公约规定的差距,从而适时修改国内法,以达到禁止酷刑的最终目标。
李宏图[9](2009)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西方思想史研究》文中认为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间,在一批学人的共同努力下,西方思想史研究取得了快速的进步。从以前少数人默默无闻的耕作,到现在已经成为历史研究领域中重要的一个分支,无论在理论方法方面,还是在内容和研究范式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丰硕的研究成果。更令人欣喜地是,这些研究成果不仅推进了学术的进步,而且更新和重塑了我们这个民族的思想观念,因此,思想史研究对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也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可以相信,随着中国日益融入世界,今后西方思想史研究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
李振杰[10](2009)在《我国反酷刑的法律控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酷刑直接侵犯的对象是人的身体或精神,而人的身体或精神健康是人重要的人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遏制酷刑就是保护人权,就是履行宪法的人权保障精神。但我国当今反酷刑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反酷刑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探讨,以引起理论界与实践中的重视,并予以广泛深入地研究和有效应用。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绪论部分是文章的第一章,大体上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结论部分是文章的第七章,指明文章的相关内容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研究通过遏制酷刑来对人权进行保障;正文部分是文章的主要部分,由第二、三、四、五、六章组成,其中:第二章,酷刑的概述。分析了酷刑概念的不同理解以及对酷刑的性质进行了探析。第三章,反酷刑对人权保障的重大意义。本章从防止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防止冤假错案、有利于整个社会人权和谐等角度分析了反酷刑对人权保障的重大意义。第四章,我国反酷刑犯罪的现状及原因分析。在本章中介绍了我国反酷刑的相关立法和有关反酷刑措施,并总结了当代我国酷刑的表现形式,然后对我国酷刑存在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五章,反酷刑的国际共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本章论述了国际人权公约中对酷刑的否定态度和反酷刑的有关国际监督机构及其作用,分别介绍了德、法、荷、俄、英、匈、美几国有关酷刑立法,并借鉴其先进的经验。第六章,我国反酷刑的法律控制若干思考。笔者从完善惩治酷刑犯罪的立法、执法、宣传教育三个方面为保障人权遏制酷刑的发生提出了建设性的做法。总之,本文力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遏制酷刑保护人权进一步深刻、系统地研究,结合实际,为我国社会的人权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世界人权宣言》纵横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世界人权宣言》纵横谈(论文提纲范文)
(1)建国以来人教版高中历史教科书中法国大革命的内容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现状分析 |
四、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国大革命内容的变化 |
一、法国大革命内容变化的背景 |
二、教科书中法国大革命内容变化的情况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后法国大革命内容的变化 |
一、法国大革命内容变化的背景 |
二、教科书中法国大革命内容变化的情况 |
第三章 新课改以来法国大革命内容的变化 |
一、教科书中法国大革命内容的课标要求及位置分布 |
二、2007年版教科书中“法国大革命”内容变化的情况 |
三、2019年版教科书中“法国大革命”内容变化的情况 |
第四章 教科书中法国大革命内容变化的趋势与启示 |
一、法国大革命内容变化的总体特征 |
二、法国大革命内容变化的原因 |
三、法国大革命内容变化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一章 法治公安的形成及相关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法治公安的源与流 |
一、法治公安的提出:基于中国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 |
二、法治公安的概念:基于对现有理论研究的梳理 |
三、法治公安新解:以人民为中心之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 |
第二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权力控制 |
一、权力控制理论 |
二、角色视角下的警察权 |
三、我国警察角色的实然状态与应然归属 |
第三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二:权益保障 |
一、行政优益权的基本理论 |
二、警察权益的内涵和类型 |
三、警察权益保障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我国警察权失范问题的实证考察与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关于警察权失范的基本概念 |
一、关于失范的界定 |
二、关于警察权失范的概念 |
第二节 当前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 |
一、超越职权 |
二、权力滥用 |
三、不作为或怠于履职 |
四、错误履行法定职责 |
五、行政立法进行随意扩权 |
六、违反法定的程序规定 |
第三节 警察权失范的原因 |
一、警察权失范原因的现有学术观点 |
二、警察权失范的主要原因 |
三、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 |
第三章 警察权控制的进路 |
第一节 立法控制的不足及应对 |
一、立法控制警察权不足之分析 |
二、立法控制警察权的应对 |
第二节 司法控制警察权存在的局限性及完善 |
一、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局限性 |
二、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三节 社会舆论控制的缺陷及完善 |
一、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存在缺陷 |
二、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四节 内部控制:警务督察制度的阙如和健全 |
一、警务督察制度之阙如 |
二、警务督察制度的健全 |
第四章 警察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现状考察 |
一、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 |
二、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考察 |
第二节 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
一、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警察执法环境恶化 |
二、警察维权意识薄弱 |
三、警力配置不足 |
四、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执法专业性不强 |
五、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 |
六、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 |
七、警用装备保障不健全 |
第五章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警察权益保护概况 |
一、执法权益保护 |
二、临战物质保障 |
三、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 |
四、职业薪酬待遇保障 |
五、伤亡抚恤保障 |
六、休假保障 |
七、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 |
第二节 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相关制度 |
一、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 |
二、健全我国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
三、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
四、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 |
五、健全我国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 |
六、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 |
七、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警察权益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
一、修订完善《人民警察法》 |
二、修订完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
三、完善“袭警”犯罪的刑事立法 |
四、修订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3)雅克·朗西埃美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研究现状 |
四、论文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朗西埃美学思想的历史语境与理论来源 |
第一节 朗西埃美学思想的平等追求 |
一、历史变革与平等诉求 |
二、思想基础与逻辑起点 |
第二节 朗西埃美学思想的感性理论谱系 |
一、感性的遮蔽:淹没在理性和神性世界之中 |
二、感性的解放:从异化劳动走向审美的王国 |
三、感性的重建:从单向度的人走向总体的人 |
四、感性的分享:从等级秩序走向审美民主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审美的发生:微观生命的彰显 |
第一节 从宏观到微观的构境 |
一、歧义-异质性 |
二、事件-症候性 |
三、历史-断裂性 |
第二节 从主体到生命的显现 |
一、生命的桎梏 |
二、生命的隐性构序 |
三、生命的主体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审美的感受:可感物的分享 |
第一节 治安-政治的逻辑 |
一、治安及其问题 |
二、政治及其价值 |
第二节 可感性的分配 |
一、感性的公共性 |
二、感觉的分配 |
三、不可见的可见 |
第三节 艺术的美学体制 |
一、艺术的美学体制的提出 |
二、艺术的三种体制 |
三、美学体制的价值 |
第四节 艺术的走向与美学的命运 |
一、艺术的自律与美学的神话 |
二、艺术的终结与美学的退场 |
三、日常生活审美化与美学的泛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审美的民主化:感性分享领域 |
第一节 文学的介入 |
一、文学的无声性 |
二、文学的介入性 |
三、文学的政治性 |
第二节 诗歌的僭越 |
一、古典诗学模式 |
二、马拉美的闯入 |
三、僭越的品格 |
第三节 影像的寓言 |
一、平面的世界 |
二、真实与虚幻 |
三、表面与深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审美的介入:从批判到平等的建构 |
第一节 审美的批判功能-审美现代性批判 |
一、启蒙现代性的危机 |
二、审美现代性的冲动 |
三、批判艺术的迷途 |
第二节 审美的沟通功能-审美的平等维度 |
一、智识的平等 |
二、知识的诗学 |
三、解放的观众 |
第三节 审美的建构功能-审美的政治功效 |
一、美学的伦理转向 |
二、对美学伦理转向的批判 |
三、对美学的政治坚守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4)发展中国家与国际人权制度的发展 ——以发展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际人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问题的缘起 |
一、发展中国家与国际人权制度的建立 |
(一) 国际人权制度建立的背景 |
(二) 普遍人权原则的确立与发展中国家对经济权利的诉求 |
二、发展中国家与国际人权两公约 |
(一)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谈判与发展问题的提出 |
(二)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主要内容及其与发展权的关系 |
第二章 、发展中国家与《发展权利宣言》 |
一、作为国际议程的发展权及其历史背景 |
(一) 发展权的性质和法理分析 |
(二) 发展权概念的正式提出及其背景 |
(三) 国际经济新秩序倡议与发展权 |
二、《发展权利宣言》谈判过程及内容 |
(一) 个人权与集体权的分歧 |
(二) 发展援助的自愿性与义务性 |
(三) 裁军问题 |
(四) 实施问题 |
三、发展权的确立与遗留问题 |
(一) 《发展权利宣言》的妥协 |
(二) 《发展权利宣言》的意义 |
(三) 发展权的遗留问题 |
第三章 、中国与发展权 |
一、中国践行发展权:科学发展观与中国梦 |
二、现行机制下中国实现发展权的困难 |
(一) 国际保障机制的缺陷 |
(二) 国内立法保障的不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研究 ——兼论中国反酷刑机制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嬗变与发展 |
1.1 中外历史上反酷刑思潮的流变 |
1.1.1 中国历史上的反酷刑思潮 |
1.1.2 域外历史上的反酷刑思潮 |
1.2 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确立 |
1.2.1 国际性禁止酷刑相关原则 |
1.2.2 区域性禁止酷刑相关原则 |
第2章 酷刑犯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
2.1 酷刑与酷刑犯罪 |
2.1.1 酷刑的定义 |
2.1.2 酷刑犯罪的定义 |
2.2 酷刑犯罪的构成 |
2.2.1 犯罪主体 |
2.2.2 主观方面 |
2.2.3 犯罪客体 |
2.2.4 客观方面 |
2.3 酷刑犯罪的外延 |
2.3.1 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
2.3.2 未经同意的医药或科学实验 |
2.3.3 精神酷刑 |
2.4 “合法制裁”条款的评析 |
2.5 酷刑涵义的国别差异 |
第3章 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运行机理 |
3.1 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制定、监控及实施机构 |
3.1.1 联合国大会 |
3.1.2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
3.1.3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 |
3.1.4 禁止酷刑特别报告员 |
3.1.5 国际刑事法院 |
3.1.6 区域性机制 |
3.1.7 人权非政府组织 |
3.1.8 分析与启示 |
3.2 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实施原则 |
3.2.1 普遍管辖原则 |
3.2.2 拒绝克减原则 |
3.2.3 不推回原则 |
3.2.4 分析与启示 |
3.3 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实施程序 |
3.3.1 国家报告制度 |
3.3.2 国家间指控 |
3.3.3 个人申诉程序 |
3.3.4 调查程序 |
3.3.5 分析与启示 |
3.4 被羁押者免受酷刑的国际预防保护机制 |
3.4.1 羁押状态中程序性保护制度 |
3.4.2 对羁押场所的规定与要求 |
3.4.3 获得律师及医生帮助的权利 |
3.4.4 特殊被羁押人的权利 |
3.4.5 分析与启示 |
3.5 对酷刑被害人的事后救济措施 |
3.5.1 对涉嫌酷刑行为的追诉 |
3.5.2 公平和充分的赔偿 |
3.5.3 分析与启示 |
第4章 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理论基础 |
4.1 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理论根据 |
4.1.1 人权保障 |
4.1.2 人道主义 |
4.1.3 刑罚谦抑性 |
4.1.4 程序正义 |
4.1.5 司法伦理 |
4.2 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内在价值 |
4.2.1 彰显法的精神 |
4.2.2 体现法治理念 |
4.2.3 展示司法文明 |
4.2.4 维护人的尊严 |
4.2.5 尊重文化禁忌 |
4.3 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实质要求 |
4.3.1 最低标准 |
4.3.2 国家义务 |
第5章 中国法对禁止酷刑理念的体现 |
5.1 禁止酷刑原则在中国的宪法基础 |
5.2 中国《刑法》对禁止酷刑原则的坚持与传扬 |
5.2.1 总则中原则性保障及分则的具体落实 |
5.2.2 《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反酷刑精神 |
5.3 中国刑事程序法对禁止酷刑原则的执行与实施 |
5.3.1 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的反酷刑精神 |
5.3.2 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的反酷刑精神 |
5.3.3 两个“证据规定”对反酷刑原则的适时推动 |
5.4 其他相关法律对反酷刑原则的体现 |
5.5 中国对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接受与保留 |
5.5.1 中国对禁止酷刑国际准则的接受与实施 |
5.5.2 中国对禁止酷刑国际准则的保留及原因 |
第6章 中国反酷刑工作的具体措施及问题分析 |
6.1 反酷刑理念的具体落实措施 |
6.1.1 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活动 |
6.1.2 规制“提外审讯”做法 |
6.1.3 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
6.1.4 废除收容遣送制度 |
6.1.5 加大监所监督力度 |
6.1.6 严厉惩处酷刑犯罪 |
6.1.7 反酷刑的教育和培训 |
6.1.8 保持与国际社会的密切合作与学术交流 |
6.1.9 积极推动刑事司法改革进程----以法院系统为例 |
6.2 目前中国反酷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6.2.1 隐性超期羁押现象 |
6.2.2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难 |
6.2.3 刑讯逼供与暴力取证行为犹存 |
6.2.4 监狱、看守所中的酷刑行为 |
6.2.5 司法救济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
第7章 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视野下中国刑事司法改革 |
7.1 相关刑事立法的完善 |
7.2 加强对死刑的立法与司法控制 |
7.2.1 对死刑的立法控制 |
7.2.2 对死刑的司法控制 |
7.3 反酷刑程序内控制机制的完善 |
7.3.1 确立禁止酷刑刑事诉讼原则 |
7.3.2 进一步明确无罪推定原则 |
7.3.3 制定更加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7.3.4 完善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
7.3.5 构建中国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 |
7.3.6 侦查程序的不足与完善 |
7.3.7 完善司法救济渠道 |
7.4 反酷刑程序外控制机制的完善 |
7.4.1 加强程序外监督力度 |
7.4.2 不断提升刑事司法能力 |
7.4.3 加强反酷刑的教育与培训 |
7.5 兼顾对执法人员的司法保护 |
7.6 继续加强履行反酷刑国际义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非洲人权学说的初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方案 |
第2章 人权的概念及其发展 |
2.1 人权的概念 |
2.2 人权的发展 |
第3章 世界人权宣言是各民族人民文化的共同产物 |
3.1 世界人权宣言产生的背景 |
3.2 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及特点 |
3.3 世界人权宣言的历史意义及其贡献 |
第4章 非洲人权学说是世界人权宣言的重要组成部分 |
4.1 非洲人权学说继承了世界人权宣言的重要内容 |
4.2 非洲人权学说突破和丰富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 |
第5章 非洲人权学说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
5.1 非洲人权学说的内容 |
5.2 非洲人权学说的特点 |
第6章 非洲人权学说需要在现实中加以丰富和发展 |
6.1 非洲人权学说对国际人权发展的贡献 |
6.2 非洲人权学说的不足 |
6.3 非洲人权学说应当在保留优点的基础上继续发展 |
小结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8)《禁止酷刑公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预期贡献 |
四、研究创新与欲突破的研究难题 |
第一章 禁止酷刑理念的发展与《禁止酷刑公约》的制定 |
第一节 酷刑在中西方的历史沿革 |
一、酷刑在中国的历史沿革 |
二、酷刑在西方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禁止酷刑理念的发展 |
一、启蒙时代禁止酷刑理念的发展 |
二、二战后禁止酷刑理念的发展 |
第三节 《禁止酷刑公约》产生的背景 |
一、《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的制定 |
二、《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通过后禁止酷刑问题取得的进展 |
第四节 《禁止酷刑公约》的通过 |
一、《禁止酷刑公约》的制定动议 |
二、《禁止酷刑公约》的问世 |
第二章 《禁止酷刑公约》概述 |
第一节 《禁止酷刑公约》的宗旨和结构 |
一、《禁止酷刑公约》的宗旨 |
二、《禁止酷刑公约》的结构 |
第二节 酷刑的概念 |
一、理解酷刑的一般依据 |
二、酷刑定义阐析 |
三、《禁止酷刑公约》对酷刑的界定 |
第三节 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概念 |
一、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涵盖范围 |
二、相关人权机构界定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范围的实践 |
三、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界定标准的理性分析 |
第四节 酷刑的分类及在中国的存在形式 |
一、酷刑的分类 |
二、酷刑在中国的存在形式 |
第三章 《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义务 |
第一节 酷刑的预防 |
一、预防酷刑义务的性质 |
二、预防酷刑措施的有效性 |
第二节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实施酷刑问题 |
一、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义务不可克减 |
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义务不可克减的理性分析 |
三、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例外情形的排除 |
四、反恐与禁止酷刑 |
第三节 不遣返 |
一、不遣返义务概述 |
二、禁止酷刑委员会对缔约国履行不遣返义务的评判 |
第四节 酷刑是犯罪行为 |
一、酷刑罪概述 |
二、相关人权文件对酷刑罪的规定 |
第五节 对酷刑的普遍管辖权 |
一、普遍管辖权 |
二、引渡 |
第六节 调查的义务 |
一、调查义务的特点 |
二、相关人权公约机构对调查义务的评判 |
第七节 排除以酷刑取得口供的义务 |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 |
二、相关国际人权文件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
第八节 赔偿的义务 |
一、赔偿义务概述 |
二、禁止酷刑委员会对赔偿义务的评判 |
第四章 《禁止酷刑公约》的实施机制 |
第一节 禁止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
一、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
二、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
三、委员会成员的补选 |
第二节 委员会的运作 |
一、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二、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
三、委员会运行的物质支持 |
四、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三节 委员会的职能 |
一、审议缔约国定期交送的报告 |
二、调查 |
三、国家间的指控 |
四、个人的指控 |
第四节 与《禁止酷刑公约》实施有关的其他机制 |
一、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 |
二、《禁止酷刑公约》的新发展—《〈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
三、《禁止酷刑公约》运行机制的改革设想 |
第五章 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总体状况与完善建议 |
第一节 中国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界定问题 |
一、中国没有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酷刑罪的明确界定,特别是在精神酷刑和企图、合谋、参与实施酷刑方面的规定为零 |
二、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界定问题的改革建议 |
第二节 中国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问题 |
一、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现状 |
二、中国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分析 |
三、中国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公约》报告义务的问题 |
一、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公约》报告义务现状 |
二、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公约》报告义务的改革建议 |
第四节 中国对调查、国家间指控、个人指控等制度的态度问题 |
一、中国对调查制度的态度问题 |
二、中国对国家间指控制度的态度问题 |
三、中国对个人指控制度的态度问题 |
第五节 中国禁止酷刑实践 |
一、中国有关禁止酷刑的国内立法 |
二、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 |
三、中国为禁止酷刑采取的其他措施 |
四、中国禁止酷刑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
第六章 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对中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重点分析 |
第一节 个案分析 |
一、杜培武案 |
二、李久明案 |
三、胥敬祥案 |
四、佘祥林案 |
五、赵作海案 |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改革须确立的原则 ——以执行《禁止酷刑公约》、预防酷刑为视角 |
一、一般原则 |
二、刑事司法准则 |
第三节 酷刑的认定——以《伊斯坦布尔议定书》为基础 |
一、调查机构 |
二、酷刑证据的获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改革开放以来的西方思想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 快速进步的西方思想史研究 |
二 思想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
三 自由主义思想研究 |
四 共和主义思想研究 |
五 保守主义思想研究 |
六 民族主义研究 |
七 对西方思想史研究的几点思考 |
(10)我国反酷刑的法律控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论文选题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酷刑的概述 |
1.2.2 反酷刑对人权保障的重大意义 |
1.2.3 我国反酷刑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1.2.4 反酷刑的国际共识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
1.3 研究方法 |
1.3.1 社会调查方法 |
1.3.2 分析比较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酷刑概述 |
2.1 酷刑的概念 |
2.1.1 传统意义上存在的酷刑 |
2.1.2 近代以来国际公约中酷刑的概念 |
2.1.3 对酷刑概念的全新理解 |
2.2 酷刑的性质探析 |
2.2.1 酷刑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
2.2.2 酷刑是一种滥用国家权力的行为 |
2.2.3 现代酷刑是一种犯罪 |
第3章 反酷刑对人权保障的重大意义 |
3.1 防止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
3.2 防止冤假错案 |
3.3 有利于整个社会人权和谐 |
3.3.1 反酷刑有利于对人权的重视 |
3.3.2 反酷刑有利于司法公正 |
第4章 我国反酷刑犯罪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4.1 我国反酷刑的相关立法 |
4.1.1 宪法的规定 |
4.1.2 刑法的规定 |
4.1.3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4.1.4 监狱法的规定 |
4.1.5 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
4.2 我国采取的有关反酷刑措施 |
4.2.1 废止"收容审查"制度 |
4.2.2 匿名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举报的制度 |
4.2.3 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和执法的监督 |
4.2.4 加强了大众传媒对司法与执法的监督 |
4.3 当代我国酷刑的表现形式 |
4.3.1 我国酷刑在司法上的存在形式 |
4.3.2 我国的其他酷刑犯罪 |
4.3.3 对精神酷刑的关注 |
4.4 我国酷刑存在的主要原因 |
4.4.1 执法者人权观念缺乏 |
4.4.2 人权保障制度的欠缺 |
第5章 反酷刑的国际共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5.1 国际人权公约中对酷刑的否定态度 |
5.2 反酷刑的有关国际监督机构及其作用 |
5.2.1 禁止酷刑委员会 |
5.2.2 地区的禁止酷刑的监督机构 |
5.2.3 其他一些国际性机构 |
5.3 国外反酷刑立法的模式及启示 |
5.3.1 德国有关反酷刑的立法 |
5.3.2 法国有关反酷刑的立法 |
5.3.3 荷兰有关反酷刑的立法 |
5.3.4 俄罗斯有关反酷刑的立法 |
5.3.5 英国有关反酷刑的立法 |
5.3.6 匈牙利有关反酷刑的立法 |
5.3.7 美国有关反酷刑的立法 |
5.3.8 国际社会反酷刑运动的特点 |
5.3.9 国际社会反酷刑运动对我国的启示 |
第6章 我国反酷刑的法律控制若干思考 |
6.1 完善惩治酷刑犯罪立法 |
6.1.1 进一步修改完善刑法 |
6.1.2 进一步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 |
6.1.3 扩展酷刑类罪的具体罪名 |
6.2 改善惩治防范酷刑犯罪的执法机制 |
6.2.1 强化司法执法活动的制约与监督 |
6.2.2 建立独立权威的酷刑案件受理调查机构 |
6.2.3 控制执法程序 |
6.2.4 建立权利侵害救济机制 |
6.2.5 履行国际义务及加强国际合作 |
6.3 加大反酷刑宣传及对执法者的教育力度 |
6.3.1 加大反酷刑教育的宣传力度 |
6.3.2 健全对于执法人员进行反酷刑教育的制度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世界人权宣言》纵横谈(论文参考文献)
- [1]建国以来人教版高中历史教科书中法国大革命的内容变化研究[D]. 李娟.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2]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D]. 王锟.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雅克·朗西埃美学思想研究[D]. 岳凤. 黑龙江大学, 2018(12)
- [4]发展中国家与国际人权制度的发展 ——以发展权为例[D]. 黄婷. 南京大学, 2016(10)
- [5]《世界人权宣言》研究的最新成果——读孙平华教授新着有感[J]. 肖宝兴. 人权, 2013(01)
- [6]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研究 ——兼论中国反酷刑机制的构建[D]. 王沛. 大连海事大学, 2012(10)
- [7]非洲人权学说的初步研究[D]. 周国向. 第四军医大学, 2011(04)
- [8]《禁止酷刑公约》研究[D]. 赵珊珊.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9]改革开放以来的西方思想史研究[J]. 李宏图. 史学月刊, 2009(05)
- [10]我国反酷刑的法律控制问题研究[D]. 李振杰. 东北大学, 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