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三个规定调研报告

看守所三个规定调研报告

问:看守所三固定内容
  1. 答:法律分析:看守所的职权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载械具。
    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灶首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芹敬院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隐扮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问:看守所三个必须指什么
  1. 答:法律分析: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陪袜宽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好颂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法律依据:芦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条 看守所干警配备:县(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大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齐。
    看守所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务室或卫生所。
    看守所的炊事员,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二人。看守所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其他工勤人员。
问:看守所出所就医三个必须内容
  1. 答:法律分析:1、一般普通疾病可以在监狱医院处理,特殊疾病可以视情况外出治疗。看守所归公安机关管辖,看守所在押人员去医院就医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的局长批准。2、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3、罪犯在劳动改造扮饥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祥缺腔,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谨衫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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