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论文文献综述)
田臣,邱冰[1](2021)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现状及其思考》文中研究指明举证责任倒置是一般举证原则的例外,也是民事法律证据规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原则经历了"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分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分配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废除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保留过错推定原则的演变。文章通过文献检索、网络搜索等方式对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进行梳理,包括: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相关概述;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局限性分析;举证责任倒置条款废除对于患者、医疗机构、社会群体及法律体系的影响。举证责任倒置条款废除将会对医疗纠纷诉讼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对此应有深刻的认识。
岳雪瑜[2](2021)在《论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文中指出随着现代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的法治观念也不断增强,医疗纠纷诉讼也越来越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基于其专业性、复杂性的特点,在侵权纠纷中属于特殊侵权纠纷。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经历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规定—倒置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区别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过程,从这一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在平衡医患双方矛盾,保持双方武器平等方面不断进行努力。域外关于减轻患者举证责任的规定主要有德国的“表见证明”原则和举证责任转换理论、日本的“大致推定”原则和美国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分析域外立法规定对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分析相关医疗纠纷案例,指出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存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法律适用存在不同的理解,对《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的过错推定的性质存在允许反驳的推定和不可反驳的推定两种不同的观点,因此导致实务中的结果不同;总结医疗纠纷获赔情况,患方获得高比例赔偿仍然较少,其中患方败诉原因多是由于过错和因果关系举证困难;并且,医疗纠纷中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存在问题,司法实践中“以鉴代审”问题突出。基于以上问题,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于医疗纠纷中关于过错推定的性质,通过司法解释规定明确过错的认定标准是“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民法典》第1222条第1项规定的过错推定是允许反驳的推定,第2、3项的规定通过证明妨碍制度区分故意与过失。另外,在明确由患者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基础上,引入表见证明和举证责任缓和,减轻患者关于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对于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问题和以鉴代审现象,要推进医疗鉴定双轨制并轨,建立医疗纠纷专家责任库,在科学性、公正性、同行评议原则的基础上,引入辩论原则,保证鉴定意见的中立性与客观性。
唐玉洁[3](2020)在《医疗美容侵权诉讼举证责任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医疗美容是指使用具有创伤和侵入特性的医疗设备和其他医学技术来修复和重塑人体外观和身体各个部位,医疗美容侵权诉讼案件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较为特殊的一种侵权责任纠纷。它与以治病救人为主要目的的普通医疗行为有所不同,同时它亦不同于人们的日常美容行为。医疗美容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制度的立法变迁由“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到“谁主张、谁举证”制度再到“举证责任缓和”制度,多种不同的举证责任制度分别体现了不同时代下立法的考量。然而,由于医学美容行业的特殊性,当前的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旨在通过检索已公开裁判文书,将案件进行归类分析,通过不同案件列举医疗美容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有关的问题,专家辅助人制度落实难等有关于举证责任的相关问题,并结合国外的相关制度,提出关于确立医疗美容损害责任过错的证明责任、关于确立医疗美容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主体及标准、关于规范医疗美容鉴定主体资格、成立专业的医疗美容鉴定机构、制定统一的医疗美容鉴定标准以及明确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及完善专家辅助人启动机制等相关建议。笔者希望为完善我国医疗美容侵权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起到帮助作用,进而规范医学美容机构的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医疗美容环境。
余想[4](2020)在《防御性医疗背景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持续涌现出医闹、暴力伤医现象。医疗过失纠纷案件屡见报端,医务人员面临着来自外界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风险,患者也在纠纷中难以维护其基本权益。因此,国际上衍生出各种形式的防御性医疗行为,既不利于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进步,也加重了医患双方的经济负担,带来了举证和诉讼等法律风险。如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化解当前医患矛盾成为了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这将直接关系到医疗卫生行业制度的建设和社会和谐及民生稳定。本文从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分析出发,意在研究其与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关联,分析当前医疗卫生行业面临的困境,进一步阐述对于改善现状的发展新思路。本文基本研究内容主要由五部分组成。首先,在开端导论详细阐明了当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防御医学现象,介绍研究课题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对阅读文献进行探索,列出文章研究框架简图。其次,本文介绍了防御性医疗的释义和医疗责任保险的相关概念,总结国内外防御性医疗行为在医疗公共职业中的基本特点,进一步对医疗纠纷和举证责任相关含义、防御性医疗的宏观和微观层面影响阐述,进行了三阶段的动态博弈分析。再次是对美国、日本、英国三个发达国家盛行的防御性医疗状况进行举例说明,并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总结国际上当前针对防御医学所采取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紧接着论述探讨我国当前防御性医疗的相关类型及对医学领域发展状况的负面影响,汇总梳理个别试点地区发展的立法和执行情况总结特点,针对暴露的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以期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发展新思路。最后针对行业问题从行政手段、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角度出发,主要通过着眼于防御性医疗,在立法强制和执行层面为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一些建议,提出了应尽快构建医疗责任保险的法制体系,实现以政府调控为辅、各市场主体主导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如今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陷入尴尬境地,双方人身安全、财产权益受到侵犯,迫使医务人员采用防御医学行为进行自保。至此,如何有效化解医患矛盾成为全球性问题。本文从研究防御性医疗对当前医疗卫生环境的影响出发,分析其多方面成因并介绍基本状况,旨在探索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新路径。以真正意义上减少防御性医疗的负面影响为出发点,进一步重塑医患间的信任关系,完善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刘捷[5](2020)在《医事诉讼患者证明责任的减轻》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事诉讼领域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越来越多的新型案件,逐渐进入民事诉讼领域形成所谓的现代型诉讼,尤其以“证据偏在”为特征的现代型诉讼不断涌现,如医疗纠纷等新型诉讼。这类纠纷打破了传统民事诉讼中主体之间的平等结构,双方在财力、专业能力等各方面的巨大差距,造成了受害者在维权上的困难。在这些诉讼中,鉴于诉讼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当事人之间收集证据的困难程度不同,也就是诉讼法上通常所说的“武器不平等”。1诊疗活动的专业性要超出一般行业,同时也存在很大的特殊性,在很多医疗损害的法律纠纷中,不仅患者一方在证明医方主观上故意的过错时具有较大难度,医方在证明自己的诊疗手段不存在过错时也是很难,无论将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后果归属于患者方面还是归属于医疗机构方面都有失偏颇。2因此,在现代型诉讼案件的证明过程中,通过减轻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的主观证明责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主观证明责任,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地位,保证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通过证明责任减轻技术收集到更多的案件证据资料,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能在“武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诉讼,从而使审判结果更为公平公正。医患关系的和睦相处以及医事纠纷的妥善处置一直以来是立法和实务关注的重点。我国的法学学者和立法机关在不同时期针对医疗纠纷出现的新问题,医疗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等,不断与时俱进,推动医疗侵权责任理论和立法的发展,以期更好地平衡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达到更公平、公正的状态。《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前,没有针对医疗侵权责任领域的专门法律,司实践中处理医疗侵权纠纷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散落在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医疗侵权纠纷的过程中,各种争议也频频出现,如证据难以认定、证明责任难以分配、法律适用二元化、矛盾难以化解等。证据难以认定、证明责任难以分配的难题即便在《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法在2017年12月的《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颁布之后仍然存在。理顺并深入分析各个时期医疗侵权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情况,将有助于我们更宏观的把握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价值取向,为进一步减轻患者的证明责任提出更好的完善制度与法理支持。
杨小倩[6](2019)在《论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立法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发展和医患矛盾加剧,医闹现象和医疗纠纷此消彼长,医疗纠纷的解决已成为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之所在就在于如何对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关系到医患矛盾的缓和以及社会的安定和谐。本文通过对我国和国外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立法现状的分析研究,以期在立法层面为完善我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提供一些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大体上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该部分简明扼要的阐述了对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立法完善这一课题进行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国内外现状。第二部分是由一则案例引出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立法问题,该部分主要是对案例以及所引发问题的简单介绍。第三部分是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概述。该部分主要是对医疗纠纷和举证责任相关含义和主要学说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是国外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法、德国法、日本法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对此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希望可以为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第五部分是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立法概况,该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的立法沿革以及我国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第六部分是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立法建议。该部分主要在立法层面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提供一些建议,以期能够真正意义上的缓和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推动医学事业健康发展。
郭荣荣[7](2019)在《论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文中研究说明在医疗侵权诉讼领域中,由于诊疗行业的科学性、复杂性、专业性和医患关系特殊性,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双方实体权利有着关键的影响,对举证责任的分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9年《侵权责任法》、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医疗侵权诉讼中适用倒置的举证规则还是过错的举证规则,在不断变化着。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医患关系的调整和规制、诊疗技术的进步起到了重要影响。规定了举证责任缓和制度之后,一定程度缓解了由患者举证为主带来的举证压力,合理的分配制度在诉讼中起到了一个承转作用,一方面将患者的不利地位平衡,另一方面为诉讼审理打好基础。谈论举证责任分配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所要分配的局面造成之原因以及后续审理衔接,相关制度的建设极为重要。以往的对举证责任的研究中大多都在讨论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而不考虑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医疗侵权诉讼举证分配难,导致了举证责任在不同主题之间来回分担,在变化阶段导致了司法不统一的现象。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全文所做的文献综述,阐述研究的目的、价值和方法等;第二部分介绍相关概念,对医疗侵权诉讼的含义和特点作出解释,对举证责任做了概念解释和分类,以及解释说明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重要性;第三部分先梳理了不同时期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情况,在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不是一成不变的,先是由患者举证,然后是医方做举证,第三个阶段回到患者举证为主,医方也对部分事实负担举证义务,以及患者举证不能时辅以缓和制度。通过比较了三个阶段举证责任不同和变化的原因,具体分析了案例中的问题,提出了现有举证责任分配引进的缓和制度的优点,指出举证责任分配不稳定会对司法审判带来不利影响,笔者认为解决举证难的途径不仅可以变换责任主体,也可以源头出发找到举证难的原因,即患者对病历的不规范、不公开、不信任等,由此看到病历对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性;第四部分对域外国家的相关制度模式进行考察,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当事实情况难以认定由法官、陪审员根据一定的法则来做出判断,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压力,阐述表见证明等价值,并以此为鉴提出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审判者利用自由心证的相关建议。第五部分根据上文的分析针对过错和因果关系上、医患互信关系的建立、完善医疗鉴定制度和确立基于“表见证明”的自由心证原则提出建议,做了具体阐述,希望对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姜磊[8](2018)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患纠纷范围的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问题凸显。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公平分配,法院应当采取"过错大概推定原则"的证明规则,形成对医方是否存在过失以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自由心证。
秦雅静[9](2014)在《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在诉讼中呈增长趋势。医患关系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难点。辱骂、殴打甚至杀害医生的事件屡见不鲜,医患关系日趋紧张。造成医患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等等。法律是定纷止争的重要工具。在法律制度方面,在解决医患矛盾、缓解医患紧张关系、协调医患双方利益方面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是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法律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制度调整医患双方的利益。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关系到诉讼的输赢,尤其是在医疗诉讼中直接关系到法律对医患关系的调整和规制。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既可以避免一方滥用诉权,也能避免一方滥用抗辩权。由于医疗领域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医疗侵权案件与环境污染、专利纠纷和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一样,适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不能达到保护医患双方实体权益的目的。医疗侵权举证责任适用特殊规则期间引发了患者的恶意诉讼和医院的防御性治疗,矫枉过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需要重新设计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指引医患双方的行为选择,医患双方从自己的根本利益出发,理性选择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作为一项具体的微观制度设计,与“三个至上”、“能动司法”和“大调解”相呼应,共同减轻法院的负担。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影响到法院对医疗侵权案件的判决,法院判决结果又直接影响患者和医院在解决医患纠纷时的策略选择。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法院的判决结果——医患双方利益——医患的行为选择——法院的案件数量——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为文章的逻辑结构。研究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分析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变化的原因,在法律制度上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妥善处理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文章分别从实体规则的视角、程序规则的视角、司法实践的视角具体阐述了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提出完善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文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变化是本文的逻辑起点,并重点分析了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变化的原因。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院的判决结果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医患双方的博弈导致举证责任分配的变化。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的判决结果影响法院的案件数量,案件的数量增多,法官的审判压力增加,司法审判的压力要求改变举证责任分配。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法院减负推动了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变化。因此,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变化及时调整了医患双方和法院的利益,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第二章,实体规则视角下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过错和因果关系。“过错”和“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医疗侵权司法实践中存在证明上的难度。“过错”证明中,法律通过过错责任原则把举证责任分配给医方,通过无过错责任原则把举证责任分配给患方,医疗侵权过错的举证分配与归责原则紧密相关。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证明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但是因果关系的举证分配在《侵权责任法》中并未涉及。因果关系的理论颇多,适用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内的因果关系,影响举证责任分配。第三章,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医疗鉴定视角。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在医疗鉴定前双轨制阶段、医疗鉴定双轨制阶段和医疗鉴定后双轨制阶段中适用的规则不同。在实践中,医疗鉴定机构具有中立性,医疗鉴定结论弥补了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减轻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但是医疗鉴定仍然需要从构建专家责任库、增加医疗鉴定的透明度、保障医疗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方面,完善医疗鉴定制度,明确举证责任分配。第四章,司法实证视角下举证责任分配: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医患纠纷解决方式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种。纠纷解决的方式和成本影响医疗纠纷机制的选择,主要从法院解决纠纷的成本,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时间成本和其他成本支出,医院的成本,包括医院的赔偿数额,医院的声誉和医生的心理负担方面分析举证责任分配与医院、患者和法院的利益直接相关。法律要对各方利益进行整合和分配,基于成本和现实的考虑,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变迁是客观需求,是调整医患关系的必然选择。举证责任分配实践运作效应上影响法院的效率与患者纠纷机制的选择。第五章,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完善。实体规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完善证据制度,详细分析了医疗侵权中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司法实践上保障医疗知情同意权,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介绍医疗知情同意权及医疗知情同意权的行使弥补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完善医疗知情同意权,保障举证责任顺利完成。程序上完善医疗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具体包括细化“附条件的单项倒置”的“条件”,在医疗举证责任上构建专家辅助制度和证据保全制度。
高欣[10](2013)在《论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问题》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就医观念、权利意识发生了重大变化,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侵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患者将医疗纠纷诉诸法律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在不断升级,不少本应通过民事途径化解的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甚至演变成了刑事案件,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也激化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全国各地医疗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正确处理,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医学事业的发展。举证责任问题是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关键问题,其正确处理关系到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我们应当对其加以重视。为此,本文针对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制度的例外规定,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患者切身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其提出对于缓和医患关系起到了一定作用。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第七章)规定了医疗侵权,其中第54条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并通过第58条明确列举了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三种情形,进一步对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于缓和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实现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和效益的最高价值目标具有深远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及其举证责任倒置的基本概念,并对举证责任的发展历程作了阐述,使我们对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第二部分重点研究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举证责任问题是医疗侵权纠纷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我们知道一般的侵权案件是“谁主张、谁举证”,即“举证责任正置”,而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是一般举证责任的例外规定,这是本文的重点。具体来说医患双方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是这样划分的:1、受害方(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患者应当就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行为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1)患者的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医疗机构不存在主观过错。即对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所以过错推定是本文的重点也是本文的难点,在这一方面会着重分析。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意义,其中包括了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并针对消极意义提出了完善的措施及对策,希望能对解决医疗侵权纠纷有所帮助。
二、浅谈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论文提纲范文)
(1)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现状及其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相关概述 |
1.1 举证责任倒置 |
1.2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
1.3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立法情况 |
1.3.1 第1阶段: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 |
1.3.2 第2阶段: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 |
1.3.3 第3阶段: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 |
1.3.4 第4阶段:废除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保留过错推定原则 |
2 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局限性 |
2.1《民事证据规定2002》中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
2.1.1 医疗机构易出现医方防御性医疗[4] |
2.1.2 浪费医疗资源 |
2.1.3 浪费司法资源 |
2.1.4 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
2.2《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
3 医疗责任中举证责任倒置条款被废除的社会意义 |
3.1 对于患者的影响 |
3.1.1 加重患方举证责任 |
3.1.2 给患者提供其他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
3.1.3 有利于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理解 |
3.2 对于医疗机构的影响 |
3.2.1 加强资料的保存 |
3.2.2 更好地救治患者 |
3.2.3 加强专业医疗知识的学习 |
3.3 对于社会的影响 |
3.3.1 减少医疗纠纷诉讼与合理利用司法资源 |
3.3.2 增强医患交流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 |
3.3.3 多元化解决医疗纠纷以促进我国医疗行业持续发展 |
3.4 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
4 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条款的思考 |
(2)论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内容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概述 |
2.1 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分配 |
2.1.1 举证责任的含义 |
2.1.2 举证责任的分配理论 |
2.2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特殊性 |
2.3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历史演变 |
2.3.1 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 |
2.3.2 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 |
2.3.3 区别的举证责任分配 |
2.3.4 《民法典》中的规定 |
第三章 域外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考察与启示 |
3.1 域外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考察 |
3.1.1 德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
3.1.2 日本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
3.1.3 美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
3.2 域外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司法适用及其问题 |
4.1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司法适用 |
4.2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存在的问题 |
4.2.1 过错推定性质存在争议 |
4.2.2 医疗纠纷患方举证责任过重 |
4.2.3 过度依赖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建议 |
5.1 明确过错推定的性质 |
5.2 减轻患方举证责任 |
5.2.1 探索运用表见证明 |
5.2.2 缓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 |
5.3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 |
5.3.1 推进医疗鉴定双轨制并轨 |
5.3.2 建立医疗纠纷专家责任库 |
5.3.3 引入辩论原则,避免以鉴代审 |
5.3.4 探索“互联网+医疗损害鉴定”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医疗美容侵权诉讼举证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 |
第一章 我国医疗美容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演变及争议 |
第一节 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
第二节 “谁主张,谁举证”制度 |
第三节 举证责任缓和制度 |
第四节 医疗美容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争议 |
第二章 我国医疗美容侵权诉讼的现状与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医疗美容侵权诉讼之现状分析 |
第二节 医疗美容侵权诉讼举证责任之司法适用冲突 |
第三节 医疗美容侵权诉讼的鉴定困境 |
第四节 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落实难 |
第三章 我国医疗美容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医疗美容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缓和制度 |
第二节 完善医疗美容鉴定程序及制度 |
第三节 完善医疗美容侵权诉讼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防御性医疗背景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防御性医疗研究综述 |
1.2.2 关于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的不足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的不足 |
1.4.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防御性医疗与医疗责任保险分析 |
2.1 防御性医疗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
2.1.1 防御性医疗的基本含义 |
2.1.2 防御性医疗的影响因素及基本特征 |
2.1.3 我国防御性医疗行为的成因 |
2.1.4 防御性医疗对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影响的理论分析 |
2.2 医疗责任保险理论基础 |
2.2.1 医疗责任风险概念 |
2.2.2 医疗责任保险概念及发展概况 |
2.2.3 医疗责任保险的特征 |
2.2.4 完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
2.3 基于完全信息博弈分析的防御性医疗与医疗责任保险研究 |
第三章 国外防御性医疗与医疗责任保险的经验借鉴 |
3.1 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国外现状 |
3.2 发达国家医疗责任保险模式 |
3.2.1 美国强制相互制保险模式 |
3.2.2 日本自愿保险模式 |
3.2.3 英国强制与自愿复合模式 |
3.3 国外医疗责任保险基本经验 |
3.3.1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规制防御性医疗行为 |
3.3.2 落实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减少防御性医疗负面效应 |
3.3.3 健全完善医疗协会等第三方机构,高效解决医患纠纷 |
第四章 应对防御性医疗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分析 |
4.1 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国内现状 |
4.2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立法发展历程 |
4.3 部分省市现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共同特点 |
4.3.1 各地制度模式的基本特点 |
4.3.2 各省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经验 |
4.3.3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发展存在问题与不足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
5.1 政府角度 |
5.1.1 针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制定管理办法 |
5.1.2 建立医疗风险数据库共享平台,医疗行为透明化 |
5.1.3 加强强制参保模式下政府负担部分保费的比重 |
5.1.4 完善诉讼制度建设,健全司法裁量标准 |
5.1.5 成立专业发展委员会,减少防御性医疗行为 |
5.2 保险公司角度 |
5.2.1 改进营销模式,完善服务体系 |
5.2.2 注重险种创新,支持个性化保险产品和差异化费率 |
5.2.3 构建全面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
5.3 医疗机构角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5)医事诉讼患者证明责任的减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方法与综述 |
一、医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立法沿革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医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立法沿革 |
1.《民法通则》谁主张、谁举证阶段 |
2.《民诉证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阶段 |
3.《侵权责任法》区分三种类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阶段 |
4.《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评析 |
第二节 医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现状分析 |
二、医事诉讼患者证明责任过重 |
(一)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不利于患者 |
(二)过度医疗损害纠纷患者证明困难 |
(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不中立 |
三、域外国家医事诉讼患者证明责任的适用规则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一节 国外医事诉讼患者证明责任的研究现状概述 |
第二节 域外国家医事诉讼患者证明责任减轻的适用规则 |
一 德国法中“表见证明”规则 |
二 英美法中的“事实不证自明”规则 |
三 日本法中的“大致推定”规则 |
第三节 域外国家医事诉讼患者证明责任减轻对我国借鉴意义 |
四、完善医事诉讼患者证明责任的减轻 |
第一节 医事诉讼患者证明责任减轻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医事诉讼患者证明责任的减轻 |
1.探索运用表见证明规则 |
2.结合证明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
3.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引入 |
4.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论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立法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 由一则案例引出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立法问题 |
2.1 基本案情 |
2.2 由案例引出的问题 |
3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概述 |
3.1 医疗纠纷的含义 |
3.2 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分配概述 |
3.2.1 举证责任的含义 |
3.2.2 举证责任分配的含义及主要学说 |
4 域外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 |
4.1 美国法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
4.1.1 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概述 |
4.1.2 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适用的原因 |
4.1.3 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的诉讼效果 |
4.2 德国法的“表见证明”原则和举证责任转换理论 |
4.2.1 “表见证明”原则概述 |
4.2.2 表见证明理论的适用 |
4.2.3 举证责任转换理论 |
4.2.4 举证责任转换理论与“表见证明”原则的区别 |
4.3 日本法的“大致推定”原则 |
5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的立法概况 |
5.1 “谁主张,谁举证”阶段 |
5.2 举证责任倒置阶段 |
5.3 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阶段 |
5.4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相关法律存在的问题 |
6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立法完善 |
6.1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价值 |
6.2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原则 |
6.3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立法完善的建议 |
6.3.1 制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 |
6.3.2 借鉴与吸收国外举证责任分配的经验 |
6.3.3 进行专门性立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论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概述 |
(一) 医疗侵权诉讼的基本理论 |
1. 医疗侵权诉讼的含义、性质及特点 |
2. 医疗侵权诉讼与一般侵权诉讼的联系和区别 |
(二) 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理论 |
1. 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含义及学说 |
2. 医疗侵权诉讼与一般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比较 |
二、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历史发展 |
1. 以谁主张,谁举证为主 |
2. 过错和因果关系要件举证责任倒置 |
3. 多种举证规则并用 |
4. 对患者实行一定的举证责任缓和 |
(二) 目前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 |
1. 过错要件的举证标准略高 |
2. 因果关系要件举证责任分配不清 |
3. 医疗鉴定制度不规范 |
三、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域外考察 |
(一) 德国法的相关制度 |
(二) 美国法的相关制度 |
(三) 日本法的相关制度 |
(四) 域外国家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经验带给我国的启示 |
四、完善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建议 |
(一) 关于过错和因果关系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 |
1. 确定过错标准 |
2. 关于因果关系的举证 |
(二) 关于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相关制度的建议 |
1. 规范和举证责任相关的鉴定制度 |
2. 建立医患信任关系 |
3. 增强法官自由心证的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0.导论 |
0.1 问题的提出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文献评述 |
0.2.1 国外研究动态 |
0.2.2 国内研究动态 |
0.3 论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4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0.4.1 论文的创新点 |
0.4.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1. 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演变及原因 |
1.1 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演变 |
1.1.1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以《民事诉讼法》为中心 |
1.1.2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以《证据规定》为中心 |
1.1.3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以《侵权责任法》为中心 |
1.1.4 《侵权责任法》与《证据规定》的比较 |
1.2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演变的原因 |
1.2.1 举证责任与举证责任分配 |
1.2.2 各方利益博弈导致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改变 |
1.2.3 司法审判压力要求改变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
1.2.4 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改变 |
1.3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变化评析 |
1.3.1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变化对患方的影响 |
1.3.2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变化对医方的影响 |
1.3.3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变化对法院的影响 |
2. 实体规则视角下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过错和因果关系 |
2.1 医疗侵权过错证明 |
2.1.1 过错责任原则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 |
2.1.2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 |
2.1.3 医疗侵权中过错的举证责任分配 |
2.2 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证明 |
2.2.1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
2.2.2 责任范围内的因果关系 |
2.2.3 医疗侵权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 |
3.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医疗鉴定视角 |
3.1 医疗鉴定演进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
3.1.1 前双轨制阶段医疗鉴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
3.1.2 双轨制阶段医疗鉴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
3.1.3 后双轨制阶段医疗鉴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
3.1.4 医疗鉴定中存在的弊端 |
3.2 医疗鉴定举证责任的实然运作 |
3.2.1 医疗鉴定机构中立,鉴定结论较客观 |
3.2.2 医疗鉴定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 |
3.2.3 医疗鉴定具有平衡医患双方举证责任的功能 |
3.3 完善医疗鉴定制度明确举证责任分配 |
3.3.1 构建专家责任库 |
3.3.2 增加医疗鉴定的透明度 |
3.3.3 保障医疗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
4. 司法实证视角下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
4.1 医患纠纷解决机制 |
4.1.1 医患纠纷解决方式——公力救济 |
4.1.2 医患纠纷解决方式——私力救济 |
4.2 医患纠纷解决方式和成本影响医患纠纷解决机制选择 |
4.2.1 法院解决纠纷的成本 |
4.2.2 患者的诉讼成本 |
4.2.3 医院的成本 |
4.3 医患纠纷解决机制选择指引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 |
4.3.1 法院审判效率 |
4.3.2 医患纠纷解决机制选择 |
5.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完善 |
5.1 实体规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完善证据制度 |
5.1.1 书证 |
5.1.2 物证 |
5.1.3 视听资料 |
5.1.4 鉴定结论 |
5.2 实践上保障医疗知情同意权,完善举证责任分配 |
5.2.1 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含义及其理论依据 |
5.2.2 医疗知情权的行使弥补举证责任分配的不足 |
5.2.3 保障医疗知情同意权,完善举证责任分配 |
5.3 程序规则上完善医疗举证责任 |
5.3.1 完善“附条件的单项倒置” |
5.3.2 构建专家辅助制度 |
5.3.3 构建证据保全制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10)论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基本法理 |
(一)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基本理论 |
(二)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基本规定 |
(三)我国医疗侵权纠举证责任倒置的发展历程 |
二、倒置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分配原则 |
(一)倒置的举证责任分配 |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
三、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意义及完善 |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意义 |
(二)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完善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浅谈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论文参考文献)
- [1]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现状及其思考[J]. 田臣,邱冰.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21(05)
- [2]论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D]. 岳雪瑜. 河北大学, 2021(02)
- [3]医疗美容侵权诉讼举证责任问题研究[D]. 唐玉洁.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防御性医疗背景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D]. 余想. 广西大学, 2020(07)
- [5]医事诉讼患者证明责任的减轻[D]. 刘捷.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论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立法完善[D]. 杨小倩.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9(01)
- [7]论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D]. 郭荣荣. 西北民族大学, 2019(01)
- [8]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J]. 姜磊. 法制与社会, 2018(11)
- [9]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研究[D]. 秦雅静.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
- [10]论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问题[D]. 高欣.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