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大气污染现状及其防治(论文文献综述)
李志年,朱俊,蒋琦清,吴建[1](2021)在《韩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趋势研究及对浙江省的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进程的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潜力空间不断缩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加大。韩国作为发达国家,在发展经济协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已形成一些有效经验,这对于浙江省今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采用历史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分析了近20年来韩国空气质量状况、经济、产业及能源结构等方面变化趋势,并比较了在相同PM2.5水平下浙江省与韩国的差距,从而提出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调整产业和运输结构、推广多式联运、发展公共交通及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等建议。
刘勤[2](2021)在《安庆市大气沉降物监测及污染物源解析》文中研究表明大气是地球的保护伞,又称为人类的第三环境,大气环境质量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大气环境问题日益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受人类活动的影响,空气中的各种气态、液态和固态污染物可通过大气降水、降尘到达地表,影响人体健康、污染地表水、土壤,危害生态系统稳定和安全,因此,开展大气沉降物监测,进行污染物源解析,可以全面分析特定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揭示大气环境问题,为继续打赢区域蓝天保卫战提供数据和实践支持。安庆市地处皖西南,位于长江北岸,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建设的重要节点城市。产业以新能源汽车、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为主,厂城一体,大气环境治理任重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召开的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座谈会上提出,要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夯实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础。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继续打赢蓝天保卫战,协同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严峻挑战,基于此,本研究在安庆市设置了3个大气降水采样点、7个大气降尘采样点,收集了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降水及降尘样品,通过降水样品组分分析,揭示了降水组分时空变化特征,利用HYSPLIT后向轨迹模式,解析了大气颗粒物输送轨迹及潜在源区,基于Sr-Nd-Pb同位素示踪体系,研究安庆市降尘来源,研究结果表明:(1)安庆市降水中阳离子主要是NH4+和Ca2+,阴离子主要是SO42-和NO3-。(2)安庆市降水组分时空变化明显。离子浓度在时间上表现为冬春季节高、夏秋季节低;在空间上表现为西南高东北低。酸雨频率和强度随着时间推移显着下降。(3)安庆市春夏秋冬污染物输送轨迹呈现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夏季主要受来自南海海域和东海海域气流影响,空气质量较好,对应PM10和PM2.5平均浓度较低;冬季、春季和秋季主要受东北路径的大陆性气流以及海洋性气流共同作用,相应PM10和PM2.5的平均浓度相对较高。(4)安庆市PM10和PM2.5的PSCF和CWT分布及变化类似,冬季PSFC值和CWT值最大,夏季最小。PSFC和CWT值两处高值区主要分布在包括安庆周边地区,如湖北东部、江西北部和湖南南部的带状地区,以及包括安徽和江苏沿江地区,浙江北部在内的带状区域。(5)降尘主要影响因素是人类生活生产活动的干扰。人为Pb贡献率在54.3%~65.0%之间。206Pb/207Pb的变化范围为:1.1259~1.1647、208Pb/207Pb的变化范围为:2.4280~2.4555,87Sr/86Sr的变化范围为0.7090~0.7102,εNd(0)变化范围为–13.41~–12.24,显示降尘近源性。
李佩瑶[3](2021)在《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设计研究 ——以包头市乡土地理为例》文中提出乡土地理可以将抽象的知识具体化、生活化,让学生更深刻的体会知识内涵、掌握知识并运用于实际生活。《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明确要求学生关心家乡的环境与发展,关心我国的基本地理国情,增强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这也是拓展乡土地理教学的重要前提。4F模式作为一种以引导反思为主的教学模式,解决了传统教学设计的死板、学生参与少、被动学习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教学的不足,并使课堂中学生的参与度有所提高,创造了一种基于不同学习风格的有温度的教学环境,也更有效的提高了学生上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学习热情。基于4F模式进行乡土地理教学,是一种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方式,同时,乡土地理的可观察性也决定了4F模式的可行性,为创造以学生为主的教学过程奠定了基础,基于该模式的乡土地理教学可以使学生的地理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落到实处,符合当今的教学理念。本文以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设计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容研究,二是策略研究。主要研究的问题是高中地理内容中有哪些是可以运用4F模式进行乡土地理教学?包头市哪些地理资源可作为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内容进行开发?如何设计出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基于以上问题,笔者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调查、案例分析、行动研究和小组合作探究五种研究方法,设计了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并提出了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设计策略。本文研究结论有以下几点:第一,遴选包头市适合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内容共六大类9个主题,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城市、经济环境、交通和资源环境问题。第二,设计了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5个。分别是以包头市工业区位和布局为主题的“大气多彩,草原钢城”;以包头市的植被和自然地理环境关系为主题的“万亩青绿,城中草原”;以包头市的城市空间布局为主题的“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以包头市的交通运输方式与布局为主题的“塞外通衢,九原文化”;以包头市的水循环为主题的“旖旎石门风景,壮美昆都仑河”五个案例。第三,提出了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设计策略,包括:(1)紧扣一宗旨:地理学科核心素养为教学设计宗旨;(2)运用两手段:“化繁为简,以情激趣”整合乡土地理信息;(3)把握两方向:基于4F模式升华学生观察认知,巩固知识获得;(4)划分四阶段:教学设计关注差异化,教学过程实现四步进阶;(5)创设多情境:设计层层深入的乡土情境。
侯林莉[4](2021)在《“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效果评估 ——基于四省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良好的空气质量是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渐突出。为缓解京津冀地区频发的雾霾现象,大气污染协同治理范围不断扩大,2017年2月确定“2+26”城市作为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范围。目前随着相关标准及政策的出台执行,空气污染势头得以初步控制,空气质量的监测和数据获取也变得更加科学有效,海量空气质量数据的产生让更详尽的大气污染现状分析和政策效果评估成为了可能。本文采集了2015-2019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每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六种主要大气污染物(PM2.5、PM10、CO、NO2、SO2、O3)浓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数据,在此基础上对“2+26”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现状进行了分析。之后,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分别对“2+26”城市中不同省份的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进行回归分析,分别评估“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在河北、河南、山东和山西这四个省份的实施效果,尝试分离政策实施的环境效应。结果表明:(1)2015-2019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向好,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优良天数比例虽有波动但整体呈现上升趋势。AQI数值在1-2月和11-12月较高,在8-10月较低。并且AQI在研究区内呈现“中部高、边缘低”的分布状况,大气污染的核心集中在河北省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同时可知,北京市这五年间空气质量改善效果表现最明显,AQI数值逐年下降,于2019年降至86,与2015年相比下降29%。(2)从“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整体实施效果来看,其在河北、河南和山东这三个省份的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效力较大,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率分别为70.24%、17.45%和42.38%,而对于山西省的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并未产生显着作用。(3)对“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回归发现,河北、河南和山东这三个省份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从2017年政策开始实施空气质量就得到逐步改善。山西省的政策效果显现较晚,目前仅2019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实施后对山西省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空气质量发挥出显着改善作用。(4)以单项污染物为研究对象时,可以得知“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在河北、河南、山东的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实施时,均对PM2.5、PM10、SO2、CO、NO2浓度有显着的改善作用,而对O3指标均未产生效果。山西省的结果与其他三个省份不同,政策的实施对山西省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PM2.5、PM10和NO2浓度有显着的改善作用,而对SO2、CO和O3指标均未产生显着效果。本文针对“2+26”城市的大气污染状况,结合防治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结果,对四个省份进行对比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从完善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鼓励多主体参与共治监督以及加强研究完善精细化治理三个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提升“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效力。
娜布其[5](2021)在《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高中地理教学设计研究 ——以湘教版“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为例》文中认为《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明确提出人地协调观是指人们对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是地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因此,本文研究设计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高中地理教学案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研究旨在为如何编写基于学生人地协调观培养的地理教学案例以及对如何结合教材培养学生的人地协调观提供参考和借鉴,并丰富高中地理教学案例,提供课程资源。本文以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高中地理教学设计为研究对象,以湘教版“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为载体,在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下,运用文献分析法、教材专题分析法、案例分析法、课堂观察法以及行动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分析课标及教材,结合学生学习情况,本文的研究内容与得到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探究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高中地理教学主题,研究分析“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的知识结构,依据课程标准对人地协调观的维度进行划分,即地对人、人对地、人地协调等三方面,对教材内容进行分析。通过对教材章节的微观分析,得出每一章节中关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教学内容,并进行整合。结合教学案例分析得到的启示与教学案例设计策略,设计出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教学设计,并运用到教学实践中。第二,探究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高中地理教学设计策略。通过研究关于培养学生人地协调观的典型案例,得到相关案例设计启示,并结合高中地理教学中关于人地协调观的教学现状,设计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教学设计。提炼出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教学设计三大策略:一,目标指向内化观念,培养能力;二,教学内容生活化,挖掘教材与生活的联系;三,联系国家安全,体现育人价值。并依据上述案例分析启示与教学设计策略,设计出《自然资源与人类活动》等四节教学设计。
吴玉姣[6](2019)在《地方立法谦抑论》文中提出“谦抑”一词体现了谦让、抑制、慎密、恭谨等意思。大致说来,地方立法谦抑一般是指地方立法者以及地方立法参与者在进行地方立法活动时有必要秉承审慎、节制的宗旨,尽可能地达到地方性法规数量恰当以及地方性法规质量良好的目的。事实上,在古今中外的很多立法思想和实践中都蕴含着谦抑的理念。例如,在西方世界中,无论是柏拉图对法律的不信任,奥古斯丁要求世俗法必须遵循永恒法,孟德斯鸠所提到的立法权需要制约,还是萨维尼反对的立法狂热,莱奥尼有关立法之法泛滥会背离个人自由的论证,爱波斯坦所直言的简约法律的力量等,都是西方社会有关立法谦抑思想的重要理论论述。我国古代“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汉初约法省刑”、“唐律疏而不漏”、“持法深者无善治”等思想及制度实践,以及我国清末民国时期开展的习惯调查运动、新中国时期“成熟一部,制定一部”和“试点立法”等立法原则和方针,这些思想理论与制度运行无不体现了立法的谦抑精神。然而,尽管历史上立法谦抑有丰富的思想渊源和制度实践,也有相当多中外学者的肯定,但在现实的立法实践中,包括地方立法谦抑在内的立法谦抑的相关原理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也极少有学者对其进行梳理总结。结合近年来我国立法领域出现的许多新变化和新特征,有必要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角度去总结我国地方立法的相关问题并反哺地方立法实践。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地方立法主体扩容至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和四个不设区的市。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一级地方立法主体,以及自治州这类市一级地方立法主体,我国地方立法主体的数量多达354个。地方立法主体数量的增加,又直接导致地方性法规的数量也呈井喷式增长。截止至2019年1月1日,仅新增的享有地方立法权的243个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总数已达906部,其中程序性地方性法规206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700部。然而,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不仅表现在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等数量方面,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先立法、地方性法规超出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等内容方面,也对地方立法谦抑提出了现实要求。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这一现实要求出发,深入研究和探讨后发现,既有从立法理论上展开地方立法谦抑研究的必要性,又有从地方立法实践上讨论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代议制立法失灵和法律局限性两个方面向地方立法谦抑提出的要求。所谓代议制立法失灵,即是指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并不总是能刻意设计,而在很大程度上或实实在在地是立法者表述的成果,而且由于人的有限理性、立法表达媒介的误差以及现代法律理论研究也证明,法律在立法表达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再加上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不少被质疑的地方,这使得制定法在其根基上存在问题。法律局限性主要在于,法律仅仅是道德、习俗、政策、市场规则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因而其管辖范围有限;且因为绝对的公正不可得、耗费的成本巨大等原因,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而由于人的认知有限、社会复杂多变、立法过程漫长等原因,法律还往往滞后于社会生活;法律繁杂也可能会存在众多危害,比如可能会干预私人领域进而吞噬自由,可能会带来权利主张的狂热进而妨碍公正,还可能会使得人们因害怕承担法律风险而不敢创新,进而束缚人类进步。因而,从立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必要性。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主要是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地方立法权异化等三个方面对地方立法谦抑所提的要求。地方立法能力不足,既包括地方立法主体资格受限、地方立法权限范围不清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又包括地方立法机构不健全、地方立法队伍力量薄弱以及地方立法技术不到位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包括省一级、较大的市以及新增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祁连山事件、潘洪斌事件以及其他违法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16)等诸多观赏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地方立法权异化则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部门会借助地方性法规来“要人”、“要钱”、“要权”以及“推责”。比如在地方性法规中通过设立增设专门机构、增设下属事业单位、为协调性虚职机构挂牌设编的条款来增设编制,通过设立巧设罚款明目、增加收费项目、侵占第三方经费的条款来创设经费,通过设立新设或扩充部门职权的条款来增加权力,以及通过设立剥夺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条款来推脱责任。因而,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迫切性。上述地方立法谦抑的实际操作,就其有效路径来看,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第一,地方立法权的规制,包括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第二,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包括健全地方立法程序、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第三,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包括普遍性的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以及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第四,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包括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以及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地方立法谦抑,以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进而实现地方立法科学化。而由于地方治理优先化、地方治理的差异性和自主性,以及地方立法相较于中央立法的成本效益优势,地方立法权的适度下放成为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求,这也在我国地方立法扩张的事实中得到体现。并且从地方立法实践来看,我国地方立法在地方立法主体、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等方面还有待进行适度扩张。因此,地方立法在秉承谦抑理念的同时,还应该注意适度扩张,二者不可偏颇。当然,现今在我国地方立法暂不成熟之时,地方立法应该以谦抑为主,辅之以稳步适度的扩张。综上,通过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的运用,在《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扩容限权的这一新背景下,深入研究地方立法谦抑这一主题,希冀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立法繁杂的现状,进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我国地方法治建设,且补白地方立法领域的相关研究,以丰富法学理论。
周俊[7](2018)在《绍兴城市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在“十二五”期间,灰霾污染剧烈爆发,对全国许多城市都造成了影响,绍兴也经受到灰霾困扰。为此中央对各地下来军令状,在2017年必须对本地环境空气进行改善。2013年末国务院召开会议,确定了未来四年治理大气污染的行动纲领,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国家、省要求,需要将空气质量分阶段逐渐改善到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17年绍兴的首要污染物细颗粒物浓度要在2013年基础上至少下降26%。为达到治理空气质量的近期目标,通过研究绍兴城市大气污染成因,探讨防治对策,以达到明显改善绍兴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目的。全文主要分为五块,第一章为总论,包含该文选题的来源、选题原因、国内外的钻研现状、主要的研究对象和采用的方法。第二章为绍兴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分析,绍兴市与典型城市大气污染与经济发展比较。第三章为绍兴城市大气污染源分析,主要对大气污染源类别进行详细分析。第四章为绍兴城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通过地形、气象、工业布局、产业结构、能源消耗等分析对大气质量的影响。第五章为绍兴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提出具体的适合绍兴城市大气污染改善的具体措施。第六章是总结全文,得出细颗粒物是当前绍兴城市首要大气污染。臭氧污染有加重趋势,需要把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绍兴城市大气污染主要还是由于本地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且高于浙江全省排放水平。在城市北部上风口密集大量工业污染源,随着大气扩散能力逐年减弱,加上特殊的地理条件,容易在静风等气象状况下形成灰霾。绍兴城市主要污染源还是以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等组成。排放最大的还是工业源。基于绍兴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控制,搞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农村废气治理,严格环境执法、增加环境投资,加强环境教育、提高环境意识等方面提出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结果表明,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是可以将绍兴城市大气污染程度降低到预期目标,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王超锋[8](2018)在《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所谓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是相较于传统的行政区大气污染执法而言的,意指大气污染执法主体可以超越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开展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活动的一种全新的大气污染执法类型,其实施不仅符合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客观规律,也契合严峻的区域大气污染形势对我国传统大气污染执法体制所提出的改革要求,并且对消除我国传统大气污染执法体制的弊端、实现区域大气环境的一体化保护也具有重要的作用。鉴于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在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独到作用,我国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第92条明确提出了在重点区域实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要求,以此规定为基础,我国地方政府也相继开展了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实践,从而有效推动了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持续开展。不过,由于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是我国大气污染执法领域的新事物,当前对于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具体实施,我国既无丰富的经验可循,国外也无可靠的路径、模式可鉴,这一切都阻碍了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深入开展。在此情况下,从学理上对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基本理论及其主体、客体、实施程序以及保障机制的建构问题展开探讨,不仅有助于丰富我国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理论体系,更能推动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机制的建立健全,从而有效保障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稳定实施。为此目的,本文在对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概念、特征、理论依据、功能等基本理论问题予以系统论述之后,从执法的主体、客体、程序、保障四个方面入手,对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机制进行完善性构建。首先,是对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的设置。与传统的行政区大气污染执法相比,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领域是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在内的大气环境区域,从而使其在执法主体的设置上也需要采取不同于传统大气污染执法的路径。具体来说,依据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具体实施模式,可以对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主体作出三种路径的设计。具体来说,在统一执法模式下,可以将跨地区的环保机构作为实施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主体,这种跨地区环保机构既可以经由我国原有环境保护机构的重组而成,也可在我国现有环保机构之外新设产生。不过,基于我国现有的环境执法体制考虑,目前通过新设路径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的方法更为可行;在交叉执法模式下,则应把区域内地方政府的共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为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主体,由其抽调区域内地方政府所属的大气污染执法人员组成临时性的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队伍,并授权上述大气污染执法人员以其名义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活动;在联合执法模式下,可将区域内地方政府所属的大气污染执法机构成立的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小组作为名义上的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并由其承担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组织协调职能,但在实践操作中,为了保障联合执法模式与我国传统执法体制的吻合,联合执法小组所享有的大气污染执法职权仍应由其成员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在各自的行政管辖区域内行使,而到自己管辖区域之外的其他行政区域参与执法活动的小组成员则主要发挥参与和监督作用。其次,是对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客体的界定。为了节约宝贵的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资源,并合理协调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与传统大气污染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还需要从执法领域和执法对象两个层面对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客体进行界定。其中,对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领域的界定可分为两个层次进行:其一,是将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作为适用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宏观领域;其二,则是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行政交界区域界定为实施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微观区域,以确保将有限的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资源主要用于行政交界区域之内的大气污染项目或活动之上。此外,对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对象的界定则可采用执法名录的方式,将容易导致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行业、项目、活动等事项列入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名录之中,从而有效增强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并有效防止不执法、乱执法现象在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出现。再次,是对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程序的设计。为了有效约束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并保障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稳定实施,需要对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程序作出系统安排。当前,我国时间概念上的执法流程和步骤已经相当成熟,因而我国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可以直接采用,故本文对此不予赘述。不过,相较于传统的大气污染执法,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过程中还需要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横向关系,因而其空间概念上的协调程序要比传统大气污染执法程序更为复杂。鉴于此,在设计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程序时,应将协调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过程中相关主体之间横向关系的程序作为其程序的建构重点。为此,本文从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启动程序、运行程序、终结程序以及监督程序四个方面入手,对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协调程序进行重点设计,以充实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程序的内容,保障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稳定实施。最后,作为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程序的延续,还需要为保障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稳定实施而设定相应的保障机制,而这又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以确保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相关信息能为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相关主体所知悉并共享,从而增强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之间的信任,并提升其实施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意愿;其二,还需要对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和均衡,以便调动区域内地方政府参与并支持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热情。为此目的,则需要建立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的激励和帮扶机制,并持续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内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其三,作为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必要保障,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提升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从而有效防范不执法、乱执法以及干扰执法等违法现象在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领域的发生。
刘创[9](2018)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就是指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而排放的噪声进行预防,并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的现象进行治理的一系列活动。为了保障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实施,需要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首先,是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过程中的执法主体的研究。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我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执法主体及其职责进行了梳理,并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执法主体的混乱现状进行审视,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在此基础上,对环保部门作为我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执法主体的应然性进行了分析,并主张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此外,本文在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概念、特点及原因进行分析之后,对我国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制现状进行系统梳理,并在对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的禁止与例外进行了明确列举之后,对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的证明问题进行了重点论证。最后,则是对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问题的研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的有效落实以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完善的责任保障机制的建立。为此目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也应设定完善的责任体系。
孙迎[10](2017)在《长三角区域雾霾治理府际协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13年全国大面积爆发雾霾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均每年不同程度的遭遇雾霾天气,其中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雾霾问题越来越严重。长三角区域内雾霾的不断产生、蔓延及其危害已严重刺激了公众的神经,如何控制和治理雾霾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施政能力,应该说各级政府也在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和治理雾霾,但成效有限。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各地政府在治理雾霾问题上的“单打独斗”,而这种“单打独斗”是解决不了具有区域性特点的雾霾问题的。尽管长三角区域内已有初步的协作机制,但因协作理念的缺乏、现行管理体制的局限、政府协作机制的不足、政府协作资源的受限等原因,区域内政府间的协调合作治理并未真正实现,鉴于目前的困境,应该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治理空气污染的经验,培育政府的协作意识,建立多元协作机构,深化协作运行机制,健全法制体系,真正实现区域内雾霾治理的府际协作。
二、浙江省大气污染现状及其防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浙江省大气污染现状及其防治(论文提纲范文)
(1)韩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趋势研究及对浙江省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 材料与方法 |
2 韩国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主要影响因素 |
2.1 韩国6项空气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 |
2.2 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2.2.1 经济发展水平变化 |
2.2.2 产业结构变化 |
2.2.3 能源消费与结构变化 |
2.2.4 城市交通运输结构变化 |
2.2.5 污染物排放量与6项空气污染物浓度变化关系 |
3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与韩国差距 |
4 以PM2.5为基准比较浙江省与韩国主要指标差异 |
5 结论和建议 |
(2)安庆市大气沉降物监测及污染物源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
1.2.1 大气降水研究现状 |
1.2.2 大气颗粒物输送及来源研究现状 |
1.2.3 锶-钕-铅同位素示踪技术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区概况 |
1.5 监测点位的设置 |
1.6 试验仪器 |
第二章 降水组分监测及变化趋势 |
2.1 材料与方法 |
2.1.1 样品采集 |
2.1.2 监测指标 |
2.1.3 数据处理 |
2.1.4 降水化学组分的分析方法 |
2.2 结果分析与讨论 |
2.2.1 降水pH月变化趋势 |
2.2.2 降水酸度分析 |
2.2.3 降水组成及时空特征 |
2.2.4 降水中离子相关性分析 |
2.2.5 降水中重金属含量分析 |
2.3 小结 |
第三章 安庆市大气颗粒物输送轨迹及源区分析 |
3.1 样品采集与测定 |
3.1.1 样品采集 |
3.1.2 降尘粒度分布测定 |
3.2 分析评价方法 |
3.2.1 气流后向轨迹聚类分析 |
3.2.2 大气颗粒物潜在源区分析 |
3.3 降尘粒度分布特征 |
3.4 大气颗粒物输送轨迹及源区分析 |
3.4.1 颗粒物污染特征 |
3.4.2 气团后向轨迹及聚类分析 |
3.4.3 颗粒物源区分析 |
3.5 小结 |
第四章 安庆市降尘中Sr–Nd–Pb同位素溯源分析 |
4.1 材料与方法 |
4.1.1 样品采集与前处理 |
4.1.2 样品分离与纯化 |
4.1.3 同位素测试 |
4.2 结果分析与讨论 |
4.2.1 Sr-Nd同位素组成 |
4.2.2 Pb同位素组成 |
4.3 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读研期间科研情况 |
(3)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设计研究 ——以包头市乡土地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现状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现状 |
(二)研究内容和研究意义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研究方法 |
2.技术路线 |
(四)概念界定 |
1.乡土地理 |
2.教学案例 |
3.教学模式 |
一、4F教学模式理论 |
(一)4F教学模式基本组成 |
(二)4F教学模式应用程序 |
(三)4F教学模式应用注意事项 |
1.F1(Fact)环节注意事项 |
2.F2(Feel)环节注意事项 |
3.F3(Find)环节注意事项 |
4.F4(Future)环节注意事项 |
二、基于4F模式高中地理教学的包头市乡土地理资源分析 |
(一)基于4F模式进行乡土地理教学的可行性分析 |
(二)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内容选择依据 |
1.依据课程标准确定适宜乡土地理教学的内容 |
2.依据教材确定适宜乡土地理教学的内容 |
3.依据4F模式确定乡土地理教学内容 |
(三)基于4F模式高中地理教学的包头市乡土地理资源分析 |
1.遴选的包头市乡土地理课程资源 |
2.基于4F模式的包头市高中乡土地理教学内容 |
三、乡土地理教学设计案例分析 |
(一)案例组成说明 |
1.案例来源与筛选 |
2.案例分析目的 |
3.案例分析视角 |
4.案例分析方法 |
(二)案例分析 |
1.自然地理类乡土地理教学设计案例分析 |
2.人文地理类乡土地理教学设计案例分析 |
(三)案例分析启示 |
1.围绕课标教材,落实地理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 |
2.运用乡土地理内容激发学生兴趣,加深知识理解 |
3.通过“观察—感受—学习—应用”模式增能提智 |
4.教师引导观察思考,学生主动发现问题 |
5.采取问题链组织乡土地理情境创设 |
四、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设计 |
(一)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设计依据 |
1.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 |
2.依据高中生特点 |
3.依据4F模式教学特性 |
4.依据乡土地理特征 |
(二)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组成 |
(三)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设计 |
1.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主题选择分析 |
2.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呈现 |
3.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设计启示 |
(四)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设计策略 |
1.紧扣一宗旨:地理学科核心素养为教学设计宗旨 |
2.运用两手段:“化繁为简,以情激趣”整合乡土地理信息 |
3.把握两方向:基于4F模式升华学生观察认知,巩固知识获得 |
4.划分四阶段:教学设计关注差异化,教学过程实现四步进阶 |
5.创设多情境:设计层层深入的乡土情境 |
五、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的实施 |
(一)案例实施过程 |
1.准备过程 |
2.实施过程 |
(二)评价与反思 |
(三)案例实施启示 |
六、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1.遴选包头市适合4F模式的高中地理教学内容 |
2.设计了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5 个 |
3.提出了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设计策略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乡土地理考察与访谈记录表 |
附录二:包头市乡土地理课程资源 |
附录三:乡土地理教学设计案例一览表 |
附录四:乡土地理教学案例分析一览表 |
附录五:乡土地理教学案例分析汇总表 |
附录六: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分析表 |
附录七: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设计 |
致谢 |
(4)“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效果评估 ——基于四省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研究 |
1.2.2 政策评估方法的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1.5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2+26”城市 |
2.1.2 空气质量指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区域公共品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公共政策评估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研究区概况及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
3.1 研究区概况 |
3.1.1 自然地理概况 |
3.1.2 社会经济概况 |
3.2 “2+26”城市大气污染及防治现状 |
3.2.1 “2+26”城市大气污染状况 |
3.2.2 “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模型构建和数据说明 |
4.1 双重差分法 |
4.2 样本的选取 |
4.2.1 样本选取 |
4.2.2 时间确定 |
4.3 数据的来源与收集 |
4.4 研究模型的设定 |
4.4.1 平行趋势假设 |
4.4.2 回归模型设计 |
4.4.3 变量设置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评估实证分析 |
5.1 平行趋势假设 |
5.1.1 河北省平行趋势假设 |
5.1.2 河南省平行趋势假设 |
5.1.3 山东省平行趋势假设 |
5.1.4 山西省平行趋势假设 |
5.2 描述性统计 |
5.2.1 数据初步统计分析 |
5.2.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
5.3 基准回归 |
5.3.1 河北省基准回归结果 |
5.3.2 河南省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山东省基准回归结果 |
5.3.4 山西省基准回归结果 |
5.4 政策效果动态回归 |
5.4.1 河北省政策效果动态回归结果 |
5.4.2 河南省政策效果动态回归结果 |
5.4.3 山东省政策效果动态回归结果 |
5.4.4 山西省政策效果动态回归结果 |
5.5 单项污染物指标回归 |
5.5.1 河北省单项污染物指标回归结果 |
5.5.2 河南省单项污染物指标回归结果 |
5.5.3 山东省单项污染物指标回归结果 |
5.5.4 山西省单项污染物指标回归结果 |
5.6 稳健性检验 |
5.6.1 河北省稳健性检验结果 |
5.6.2 河南省稳健性检验结果 |
5.6.3 山东省稳健性检验结果 |
5.6.4 山西省稳健性检验结果 |
5.7 分析与讨论 |
5.7.1 河北省结果分析 |
5.7.2 河南省结果分析 |
5.7.3 山东省结果分析 |
5.7.4 山西省结果分析 |
5.7.5 单项污染物讨论 |
5.8 本章小结 |
第6章 提升“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效果的建议 |
6.1 完善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 |
6.1.1 构建联防联控政府协作机制 |
6.1.2 完善统一污染源清单编制方法 |
6.1.3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
6.2 鼓励多主体参与共治监督 |
6.2.1 构建信息公开共享平台 |
6.2.2 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的治理关系 |
6.2.3 提高社会主体参与能力与意识 |
6.3 加强研究完善精细化治理 |
6.3.1 创新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模式 |
6.3.2 提高管理水平与能力 |
6.3.3 提升精细化治理的力度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5)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高中地理教学设计研究 ——以湘教版“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国内外研究背景 |
1.人地协调观国际研究背景 |
2.人地协调观国内研究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人地协调观研究 |
2.国内人地协调观研究 |
3.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研究方法 |
2.技术路线 |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人地协调观 |
2.地理教学案例设计 |
(二)理论基础 |
1.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2.人地协调论 |
3.可持续发展理论 |
4.系统科学理论 |
二、高中地理湘教版选择性必修3 人地协调观内容分析 |
(一)课程标准与湘教版选择性必修3 对应分析 |
1.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分析 |
2.学科核心素养与课程目标分析 |
3.课程内容与学业质量分析 |
4.教学提示与学业要求分析 |
(二)湘教版选择性必修3 教材内容结构分析 |
(三)湘教版选择性必修3 教材逐章内容分析 |
1.资源环境与人类活动 |
2.自然资源与国家安全 |
3.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安全 |
三、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高中地理教学案例分析 |
(一)案例分析说明 |
1.案例筛选 |
2.案例分析目的 |
3.案例分析视角 |
4.案例分析方法 |
(二)案例分析呈现 |
(三)案例分析启示 |
1.目标突出人地协调观,兼顾其他地理学科核心素养 |
2.选择最优教学策略,帮助学生内化人地协调观 |
3.教学设计组成要完整,表达要准确 |
4.依据课标设计学生人地协调观的发展水平 |
5.评价方式多样化,评价过程动态化 |
四、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高中地理教学案例设计 |
(一)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教学案例组成 |
1.课标分析 |
2.教材分析 |
3.学情分析 |
4.教学目标 |
5.教学方法与策略 |
6.教学过程 |
7.教学反思 |
(二)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教学案例设计呈示 |
1.教学案例选择依据 |
2.《自然资源与人类活动》教学设计 |
3.《人类活动与环境问题》教学设计 |
(三)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教学案例设计策略 |
1.目标指向内化观念,培养能力 |
2.教学内容生活化,挖掘教材与生活的联系 |
3.联系国家安全,体现育人价值 |
五、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高中地理教学案例实施 |
(一)教学案例实施记录 |
1.准备阶段 |
2.实施阶段 |
3.总结阶段 |
(二)教学案列实施反思与启示 |
六、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高中地理教学案例汇总表 |
附录2 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高中地理教学案例分析表 |
附录3 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高中地理教学案例设计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6)地方立法谦抑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内涵与发展历程 |
2.1 地方立法谦抑的界定 |
2.1.1 谦抑的词义及法学上的涵义 |
2.1.2 地方立法谦抑的具体涵义 |
2.2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及制度的脉络梳理 |
2.2.1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渊源的概述 |
2.2.2 地方立法谦抑制度实践的追溯 |
第3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 |
3.1 地方立法数量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3.1.1 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 |
3.1.2 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 |
3.2 地方立法内容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3.2.1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 |
3.2.2 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相立法 |
3.2.3 地方立法超出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 |
第4章 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必要性 |
4.1 代议制立法失灵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4.1.1 法律在立法表达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真 |
4.1.2 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问题 |
4.2 法律局限性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4.2.1 法律仅是道德习俗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 |
4.2.2 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且具有滞后性 |
4.2.3 法律繁杂会吞噬自由公正以及束缚人类进步 |
第5章 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 |
5.1 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1.1 地方立法在主体资格与权限范围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 |
5.1.2 地方立法在机构、队伍、技术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 |
5.2 地方立法不成熟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2.1 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 |
5.2.2 地方性法规违法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 |
5.2.3 地方性法规观赏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 |
5.3 地方立法权异化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3.1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增设编制的条款来“要人” |
5.3.2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创设经费的条款来“要钱” |
5.3.3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新设或扩充职权的条款来“要权” |
5.3.4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忽视公民权益的条款来“推责” |
第6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路径 |
6.1 地方立法权的规制 |
6.1.1 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 |
6.1.2 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 |
6.1.3 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 |
6.1.4 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 |
6.1.5 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 |
6.2 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 |
6.2.1 健全地方立法程序 |
6.2.2 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 |
6.2.3 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 |
6.3 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 |
6.3.1 普遍性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 |
6.3.2 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 |
6.4 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 |
6.4.1 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 |
6.4.2 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 |
6.4.3 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 |
余论: 地方立法谦抑与地方立法适度扩张之间的平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绍兴城市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际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1.3.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绍兴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分析 |
2.1 绍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
2.1.1 细颗粒物(PM_(2.5))现状 |
2.1.2 臭氧(O_3)现状 |
2.2 绍兴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
2.2.1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分析 |
2.2.2 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行业构成 |
2.3 绍兴市与典型城市大气污染与经济发展比较 |
2.3.1 绍兴市与典型城市大气污染比较 |
2.3.2 绍兴市与典型城市经济发展比较 |
第3章 绍兴城市大气污染源分析 |
3.1 大气污染源的主要分类 |
3.1.1 绍兴大气污染源分析 |
3.2 绍兴工业污染源 |
3.2.1 绍兴市工业污染情况 |
3.2.2 绍兴市工业源大气污染估计 |
3.3 绍兴生活污染源 |
3.3.1 绍兴市生活源污染情况 |
3.3.2 绍兴市生活源大气污染估计 |
3.4 绍兴市交通运输污染源 |
3.4.1 绍兴市交通运输污染情况 |
3.4.2 绍兴市交通运输大气污染估计 |
3.5 绍兴市农业污染源 |
3.5.1 绍兴市农业污染情况 |
3.5.2 绍兴市农业源大气污染估计 |
3.6 绍兴市扬尘污染源 |
3.6.1 绍兴市扬尘污染情况 |
3.6.2 绍兴市扬尘源大气污染估计 |
第4章 绍兴城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 |
4.1 绍兴市自然环境因素不利大气污染物扩散 |
4.1.1 地形因素 |
4.1.2 气象因素 |
4.2 绍兴市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大量大气污染物 |
4.2.1 工业布局过于密集 |
4.2.2 产业结构不合理 |
4.2.3 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 |
4.3 绍兴市环境经济政策不够科学 |
4.3.1 资源价格较低 |
4.3.2 排污收费与实际排污不匹配 |
第5章 绍兴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
5.1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污染源控制对策 |
5.2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产业结构优化对策 |
5.3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能源结构调整对策 |
5.4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城市建设对策 |
5.5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政府监管对策 |
5.6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对策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之处 |
6.3 对未来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宏观层面的研究现状 |
(二)中观层面的研究现状 |
(三)微观层面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论文的研究思路 |
(二)论文的研究方法 |
四、论证结构 |
第一章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概念 |
一、跨区域概念的推演 |
二、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概念的界定 |
三、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概念的总结 |
第二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特征 |
一、执法主体的复合性 |
二、执法领域的限缩性 |
三、执法程序的复杂性 |
四、执法保障的全面性 |
五、执法依据的多元性 |
第三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理论依据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直接理论依据 |
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间接理论依据 |
第四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功能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示范功能 |
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增信功能 |
三、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纠偏功能 |
第二章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主体 |
第一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的类型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决策主体 |
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协调主体 |
三、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实施主体 |
第二节 统一执法模式下的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 |
一、统一执法模式下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的现状 |
二、统一执法模式下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的范畴 |
三、统一执法模式下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的建构 |
第三节 交叉执法模式下的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 |
一、交叉执法模式概述 |
二、交叉执法模式下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的实践探索 |
三、交叉执法模式下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的界定 |
第四节 联合执法模式下的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 |
一、联合执法模式概述 |
二、联合执法模式下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的设置现状 |
三、联合执法模式下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主体的建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客体 |
第一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客体概述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客体的概念 |
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客体的内涵 |
三、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客体的特征 |
第二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客体的界定历程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客体界定的相关政策 |
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客体界定的相关法规 |
三、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客体界定的实践探索 |
第三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客体的界定举措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客体的界定原则 |
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客体的界定标准 |
三、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客体的界定层次 |
第四章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程序 |
第一节 功能视角下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程序的现状审视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程序的功能 |
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程序的现状 |
第二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启动程序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启动主体 |
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启动条件 |
三、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启动流程 |
第三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运行程序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运行基础 |
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运行环节 |
第四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终结程序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决定的作出 |
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工作的善后 |
第五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监督程序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监督程序概述 |
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国家监督程序 |
三、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社会监督程序 |
第五章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保障 |
第一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信息保障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信息保障的内涵 |
二、完善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信息公开机制 |
三、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信息共享机制 |
第二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责任保障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责任保障的概念 |
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责任保障的现状 |
三、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责任保障的完善 |
第三节 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的利益保障 |
一、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利益保障的由来 |
二、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利益保障的内涵 |
三、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利益保障的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 |
第一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基本问题 |
一、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概念及其特点 |
(一)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概念 |
(二)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特点 |
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现状、危害及其成因 |
(一)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现状 |
(二)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危害 |
(三)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成因 |
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立法演变 |
(一)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立法酝酿阶段 |
(二)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立法产生阶段 |
(三)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立法发展阶段 |
第二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中的执法主体 |
一、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监管主体及其职责 |
(一) 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
(二) 由环保部门接受施工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 |
(三) 对建筑施工行为的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主体 |
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监管主体的混乱 |
(一)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执法难度大 |
(二) 环保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选择 |
三、环保部门作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主体应然分析 |
(一) 环境执法的专业性不适合集中执法 |
(二) 环境执法机构监管建筑施工噪声 |
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多部门联动机制 |
(一) 监管职责不明下的联动机制缺位 |
(二) 明确环境部门及其他各部门的职责 |
第三章 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法律监管 |
一、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法律规制现状 |
(一) 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概念 |
(二) 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特点 |
(三) 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法律规制的现状 |
二、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的禁止与例外 |
(一) 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的禁止 |
(二) 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禁止的例外 |
(三) 对例外规定中特殊需要的限制 |
三、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的证明问题 |
(一) 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证明之立法 |
(二) 夜间施工噪声出具证明主体的混乱 |
(三) 夜间施工证明主体明确为建设主管部门 |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
一、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处罚的立法现状 |
(一) 我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很严重 |
(二)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政处罚之规定 |
(三) 建筑施工噪声违法处罚罚款的不确定性 |
(四) 地方性立法的落实 |
二、施工单位的排污申报行为之处罚 |
(一) 违反排污申报制度无具体罚款罚则 |
(二) 比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适用 |
(三) 比照适用其他法律规范的困惑 |
(四) 法律修改中的比照规范的消失 |
三、施工单位拒绝现场检查之处罚 |
(一) 比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适用 |
(二) 被比照的处罚缺乏威慑性 |
(三) 比照适用废除后的选择 |
四、施工单位夜间施工违法之处罚 |
(一) 环境执法解释的模糊性 |
(二) 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缺陷弥补 |
(三) 地方性立法的不足与期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10)长三角区域雾霾治理府际协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四节 府际协作理论 |
第二章 长三角区域雾霾府际协作治理现状 |
第一节 区域内雾霾府际协作治理整体设计 |
一、组织机构的整体设计 |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
第二节 长三角区域内各省市雾霾协作治理的措施 |
一、江苏多措并举 |
二、浙江高度重视 |
三、上海整体规划 |
四、安徽防治结合 |
第三章 长三角区域雾霾协作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长三角区域雾霾府际协作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一、区域内雾霾协作治理整体设计不足 |
二、各省市雾霾协作治理问题凸显 |
第二节 长三角区域雾霾府际协作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内在驱动力不足 |
二、外在保障困境 |
第四章 国外大气污染协作治理经验及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的大气污染协作治理 |
一、大气污染治理的联邦协同框架 |
二、大气污染协作治理的法制体系 |
三、大气污染多元创新治理措施 |
第二节 欧盟各国的大气污染协作治理 |
一、欧盟大气污染治理的立法与技术因素 |
二、欧盟大气污染治理的合作联动因素 |
第三节国外大气污染协作治理经验借鉴 |
一、上级政府高度重视 |
二、注重法律的规范约束 |
三、注重协作机构完善 |
第五章 长三角区域雾霾府际协作治理策略 |
第一节 政府协作意识的培育 |
一、培育区域内政府注重生态的理念 |
二、培育区域内政府注重协作的理念 |
第二节 强化区域协同治理的顶层构建 |
一、构建组织体系 |
二、构建规划和能源体系 |
三、构建重组法律体系 |
第三节 优化协作治理机制 |
一、强化信息共享机制 |
二、强化利益协调机制 |
三、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
四、技术研发与共享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浙江省大气污染现状及其防治(论文参考文献)
- [1]韩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趋势研究及对浙江省的启示[J]. 李志年,朱俊,蒋琦清,吴建.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21(08)
- [2]安庆市大气沉降物监测及污染物源解析[D]. 刘勤. 安庆师范大学, 2021(12)
- [3]基于4F模式的高中乡土地理教学案例设计研究 ——以包头市乡土地理为例[D]. 李佩瑶.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8)
- [4]“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效果评估 ——基于四省的实证分析[D]. 侯林莉.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5]基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高中地理教学设计研究 ——以湘教版“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为例[D]. 娜布其.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6]地方立法谦抑论[D]. 吴玉姣. 湘潭大学, 2019(12)
- [7]绍兴城市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D]. 周俊.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3)
- [8]跨区域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研究[D]. 王超锋. 苏州大学, 2018(12)
- [9]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研究[D]. 刘创. 苏州大学, 2018(04)
- [10]长三角区域雾霾治理府际协作研究[D]. 孙迎. 江苏师范大学, 2017(09)
标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论文; 地理教学论文;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论文; 地理科学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