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完善土地租赁制(论文文献综述)
苏文光,栾飞,邓珊[1](2021)在《广东农垦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示范作用》文中研究表明自1978年全国国有农场会议至今已有40余年,随着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农垦在不同时期承载了国家赋予的各种责任和使命。在新时期的背景下,广东农垦如何在崭新的历史舞台中继承优良传统,继往开来,体现国有农场的坚定立场和责任担当。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民族大业中发挥作用、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是本文思考和探讨的命题。
马乾[2](2021)在《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演变史研究》文中认为山西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为全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长期晋煤外运,却在山西省境内并未建立起强大的工业基础,工业体系基本围绕煤炭能源工业,陷入“资源陷阱”,效益较低。山西整体上多山岭少平地,土地质地较差,相反人口相对稠密,因此,山西农民人均耕地较少,承包土地较为破碎零散,整体农业发展比较落后,且整合度差,规模性小。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基于山西的农业现状,从研究山西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演变史入手,阐释山西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演变的脉络和体制背景,在此基础上分析山西集体土地产权变迁中的现况,从而对未来山西农村集体产权体制创新发展之路提出对策建议,走出山西特色之路,推进山西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具体分析来看,本文在研究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变迁和发展中,首先聚焦历史角度,考察集体土地产权演变的规律性,并以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分析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需求动因和供给可能。其次结合我国近年的农村改革政策发展,将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政策方向和地区实践相结合进行分析,提供山西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的新要求。本文基于对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力图提出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向和可能的选择模式,用来指导山西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实践。并从微观层面阐明土地流转的必然性,有助于扫清思想障碍,促进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实践发展。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在梳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相关概念和理论的基础上,剖析了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演变过程,将之分为4个大的历史阶段,并着手分析山西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演变的演变背景、演变历程、演变前后产权制度的深刻变迁、农民的反应、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效应、以及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揭示了山西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变迁中的现况,从整体集体产权现况入手,重点分析农村家庭承包经济权的现况以及近年来山西推动土地流转、生产托管的现况及管理现况,厘清山西农村集体产权变迁中的问题和改善对策。最后给出了山西未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可行的发展途径,试图基于山西现状和国内外经验教训,提炼适合山西省情、又具可行性和前瞻性的政策组合。本文基于现代产权制度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结合运用了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数理分析、博弈分析以及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从需求动因和供给可能两方面分析,得出山西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正处在制度供给方案设计和筛选的过渡阶段,特别是在十八大以后,如何发展适应山西省“特”、“优”战略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成为了重大难题。从制度供给可能出发,建议制度供给方案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明确界定三级主体的土地边界,通过土地股份制建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同时指出近期制度变迁的方向:明确界定土地产权边界即土地确权,强化对集体土地权利的保护;赋予土地使用者完整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细化土地产权结构,完善土地产权权能。从理论上讲,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目前的重心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演进。农户是农地流转的供给者,也是农地流转的需求者。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方面,本文则从参与主体的利益博弈过程分析入手,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利益博弈模型,为实践中开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
王江波[3](2020)在《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文中指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深圳以先行先试率先改革的“政策特权”与城市品格,突破僵化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与传统意识形态的桎梏,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探索与创新,在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现代史中,书写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篇章。纵观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其变革频率之高、方式之独特、内容之丰富都是其他城市所无法比拟的。深圳市的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变迁理论提供了宝贵的研究素材,同时也在中国社会制度变迁中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与模式。如,开创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先河;敲响了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通过两次集体土地国有化,成为中国首个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率先开启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使用效率的,以市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整备为典型代表的土地再开发利用模式等等。但另一方面,深圳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逐步开始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的,由于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加之对市场经济认知的不足,尤其土地所有权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性,所以在改革中又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由于历史原因而导致的土地产权不够明晰、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以及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又构成了深化改革的内容。由于城市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性,以及国家顶层制度设计与法律法规对地方土地制度改革的约束,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由于率先开始土地使用权拍卖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从而解决了发展初期的资金约束,在特殊政策支撑下成为助力深圳经济迅速崛起的重要因素;二是由于深圳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客观上率先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制度绩效并没有一直成为深圳经济高速发展的资源与制度支撑,土地本身成为了深圳进一步发展的短板与硬约束,但同时又促使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利用的另一种改革路径的尝试与探索;三是从整体上来说,尽管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的“政策增长极”率先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土地制度的改革,但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制度改革而言,土地制度改革是相对滞后的,并受到更多的制度环境的约束。正如制度总是镶嵌在一定制度环境之中一样,任何制度变迁都是特定历史和社会环境下的制度变革。所以,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是我们研究某一制度变迁的大前提。因此,从历史和宏观制度环境两个维度来审视、分析深圳土地制度演变的历史脉络,不仅可以揭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探寻制度绩效前后反差的制度原因,理顺当前土地制度存在问题的历史成因,探索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并能够由此进一步思考并探寻对中国社会深化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可借鉴、可复制意义的模式与路径,从而使本文的研究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上述思考与逻辑,本文的研究脉络如下:一是以文献综述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为基础,从包含结构与时间因素的制度环境视角出发,构建一个基于“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研究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阐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制度环境与制度的耦合关系,分析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的过程,并对土地制度变迁进行绩效评价。循着制度演变的内在逻辑,更好的启迪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二是从历史角度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根据历史发展的关键节点和制度成效不同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进行阶段划分,试图呈现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真实过程”,对不同阶段深圳土地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主要政策、制度变革及实践效果进行细致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深圳土地制度生发、演进的内在机理,总结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与总体特征。三是探讨深圳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突破路径。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中的制度环境、主体行为选择和实施绩效展开研究,剖析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对比借鉴英国、新加坡、纽约、香港土地制度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探寻从明晰产权、完善机制、利益共享、简政放权等方面来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创新发展路径。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在改革开放和中央赋予率先改革“政策特权”的制度环境下,由特区政府先行先试主导推动下的强制性变迁,制度的时空扩散具有明显的渐进式特征。受土地国有意识形态以及制度环境的影响,土地制度变迁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性,而相关利益主体的选择行为在不断发生改变,因而土地制度安排呈现出不同的制度绩效。二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初步探索—快速发展—基本形成—调整完善”四个阶段的发展,随着历史背景转换的不同,每个阶段分别采取制度试验、制度创新、制度扩散等不同的方式来推动制度变革。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总体特征表现为:在变迁方式上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在变迁动因上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变迁绩效表现为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三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即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下,实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制度变革,奠定我国当前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激活土地的要素价值,揭开了我国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序幕。率先进行存量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示范。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研究视角创新。通过构建“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将制度结构与历史时间两个维度的影响因素有机的融合到研究之中,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进一步丰富并拓展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领域。二是研究观点新颖。文章选题紧扣当前深化完善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时代背景,植根于深圳独特丰富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经验,提出如下鲜明的观点和结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经历独特的演进历程,具有强制性与渐进式等多元特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三是研究方法创新。文章综合运用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方法,将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置于真实的历史情境之中,史论结合来展开分析,通过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使之更贴近现实,研究结论更具解释力和说服力,也为借鉴并推广其经验模式提供更好的情境参照。
欧阳亦梵[4](2020)在《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是事关中国土地产权制度体系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住宅建设用地期间届满后的自动续期问题更是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2007年《物权法》确立了国有土地上住宅和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双轨制”。2015年至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已取得重要制度成果,并已经落实到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但当前各界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缺乏关注。本项研究拟建构中国特色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制度建设的基本理论,并进一步针对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类建设用地的续期问题展开分类研究。总体来看,目前学界对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已经开展了大量有意义的研究,这些研究在视角、方法和分析框架上有较大差异。其中,有不少研究往往脱离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而孤立地探讨续期问题。从域外经验看,土地所有与使用“两权分离”时的续期制度均是嵌入其土地产权制度体系总体中的一个构成部件,中国也不会例外。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构建了一个嵌入中国特色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分析框架。在这一分析框架下,中国公有地权体系与其续期制度之间存在着一个因果反馈关系结构,即:一方面,我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内在规定性对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发展和形成起着决定、约束和塑造的作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是公有地权体系的内在逻辑展开的结果;另一方面,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又必然是对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的表达,公有地权体系的内核也将通过续期制度得到再现和巩固,但续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又势必推动着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创新发展。同时,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并非中国大陆所独有,其他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土地“两权分离”中使用权续期问题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可资我们借鉴。对于国有土地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由于住宅建设用地具有存续期限长、产权人数量众多、续期规模极大、与公民的居住权密切关联等特殊属性,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绝非一个单纯的合同期限延长的法律问题,而是一项涉及公有地权改革、事关政治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变革。2007年《物权法》提出的住宅建设用地实行“自动续期”,明确了这一重大改革方向。本研究表明,自动续期的要义是土地使用权人无须申请,无须与原出让人达成合意,也无须交付对价即可自行启动续期程序。而要保障续期自动机制的实现,最终须将其落实到法定续期的轨道上,即使用权期间届满时使用权人可依法自动地完成续期,原出让人得依法予以配合。但是,自动续期程序之启动不以交付对价为要件,这并不意味着使用权人无须承担新期间的土地使用费。针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收费制度,本研究引入特征价格模型,以杭州市住宅二手房市场成交数据为基础,对二手住宅成交价格的各项特征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住宅建设用地剩余年限的长短对二手成交房价格具有正向影响,但相比较于交通条件、医疗条件、容积率、装修程度、户型等其他影响因素,剩余年限因素对房价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这表明住宅二手房市场对住宅建设用地剩余年限问题是有所反应的,购房者对未来住宅建设用地70年产权到期后采取有偿续期是有预期的,但重新缴纳类似于建设用地首次出让时的高昂土地出让金则超出了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基于这样的民意基础,本研究引入有偿续期的年金制度,在法定续期的制度框架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新的使用期间内应履行缴纳年金的法定义务。在年金的征缴方式设计上,可通过设置房地产税附加,在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附加税率,对期间届满续期后的房地产按不同情形依法征缴数额不同的年金。对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问题,由于非住宅建设用地所涉及的个人业主相对较少,受众范围相对较窄,同时其土地利用活动具有多样性,且主要以私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与生产活动,这决定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不宜采法定续期的方式,而应选择申请续期制度,为土地使用者提供表达个人续期意志的空间和途径,以满足非住宅建设用地之上差异性土地利用活动的多样化续期需求。不同于住宅建设用地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续期本质上是“合意续期”。从法律关系上来说,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合意续期”是在公法规范约束下的意思自治,即土地使用权人与原出让人双方通过达成约定、订立合同的行为来实现新的合同期限的延展。其中,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相对于原出让方的相对优势地位,公法给予一定的规范,这一制度逻辑体现在续期申请、行政审批、土地出让金缴纳及地上物处理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诸关键环节上。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言,续期问题是当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有地域性、经营性与高风险性的特征,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内部关系上虽然以公法规范为主,但在对外关系上则以遵从私法规范为主,这决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总体上属于私法领域内对等的私法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基于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续期应当走“合意续期”的路径。与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相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合意”的程度更高、范围更广,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公权力可不予以干预。依私法自治原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的基本制度是:双方已作约定的,即依其约定;未作约定的,须协商一致。在这一续期法律关系中,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发送续期申请,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则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至于集体内部对续期同意与否的决策,则应遵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公法规范。纵览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续期,这三类建设用地的续期在“意思自治”尺度上存在分异。本研究发现,在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制度逻辑中,公法规范介入的广度和深度呈递减状态,而私法规范作用的力度则呈递增状态。亦即,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的意思自治的广度与深度依次递增,续期的法定性程度则依次递减,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方案设计要遵从这一基本逻辑。在续期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问题上,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制度呈现出从“保护土地使用者的绝对优势地位”、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相对优势地位”和“保护双方相对平等地位”的分异格局。
颜可昕[5](2019)在《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设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居住环境存在的问题日益严重,在城市中,交通安全问题和环境质量问题频发,激发了久居城市的老年人返璞归真和回归自然的愿望。然而乡村虽然有良好的自然环境,但依旧存在基础设施欠缺、经济落后、医疗水平差等问题。此外,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乡村劳动力流失,土地闲置,建设荒废,又进一步加速了乡村劳动力的外流,影响了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进行了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设计研究,利用乡村优越的自然条件建设规模适宜、景色优美、设施齐全的老年旅居康养基地,通过老年旅居康养产业构建产业平台、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就业、促进乡村振兴。本文通过文献归纳、实地调研、问卷调研、实例论证等方法,依据景观生态学、可持续发展观、旅游学、康复景观与园艺疗法等理论,对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设计进行了研究,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通过对老年人的问卷调研,了解老年人的空间活动需求和康养意愿;通过对乡村的调研,了解乡村普遍存在产业发展状况不佳、老年生活配套设施不齐全、医疗条件差等问题;通过对农庄的调研,了解农庄作为乡村基本产业单元普遍存在产业布局不合理、地域特色不突出、景观特色不明显等问题。2、提出了“特色商品型农业之田园+多样自足型农业之花园+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产业细胞核”的乡村老年旅居康养产业单元理想模型;将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分为老年居住区、观光游览区、农业生产区和服务接待区。提出了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的设计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经济性原则、循环性原则、宜居性原则。认为建筑应以乡村闲置民居改造为主,集中布局统一管理,配置完善的设施;道路交通系统要保证老年人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观赏性,停车位数量需充足,需配置无障碍停车位和医疗救护停车位;活动场地类型需多样化;水体景观要结合治愈性植物塑造观赏空间;植物要对老年人起到一定的疗养作用并且要以乡土植物为主要选择;辅助设施要从各个方面出发,为老年人生活提供帮助。3、根据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完成邵东县仰山殿村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设计。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既能为老年人提供自然优美的养老环境又能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对老年群体和乡村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张海明[6](2019)在《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政策史就是一部土地产权制度不断调整的历史。这种调整的脉络有两条主线,一条明线是土地私有向土地公有的嬗变,体现在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私有土地所有制向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演变;一条暗线是由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转向,体现在土地产权结构由作为阶段斗争的目标和手段向成为经济发展的要素和对象转移。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产权制度本身的变化及其变化的主被动关系,迄今为止,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大体可分为自为性变迁时期、自发性变迁时期和自觉性变迁时期等3个不同的阶段。土地产权制度自为性变迁的历程涵盖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2)、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3—1957)、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1958—1978)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3个不同时期,这一阶段的主体特征是公有土地产权的建立。通过国家强制性改造,土地产权制度实现由建国初期公私并存向公有土地产权的转变。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调整时期(1979—1985)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1986—2006)这两个阶段,其主体特征是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推进了公有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时期自2007年起,主要体现在国家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开始主动强化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在内的国家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土地产权制度从此进入物权制度体系时代。土地产权形态的持续变迁深刻反映了国家对农村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演进轨迹。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土地私有和土地国有并存的二元产权结构,反映出中央政府既承认农民土地所有权,又试图探索农业集体化道路的意图;城市私有土地、国有土地和私人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复合结构,反映了新政权对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资本和城市居民的不同政治态度和政治策略。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过合作化运动,农民土地所有制完成向集体土地所有制事实上的转变;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土地、小私有土地和国有土地等多种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局面,改变了以往城市以私有土地房地产为主体的格局。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彻底消灭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归集体所有;经过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市土地呈现国有、集体所有和土地私人所有并存的状态,国家对改造私人土地进行了尝试和努力,但并未完全消灭城市土地的私有产权,尽管城市私人土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非法强制收为国有,但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事实上回避了城市土地的所有制性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调整时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实现两权分离,在土地产权服务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的现实考虑下,城市私有土地被国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为事实上的国家所有背书;国家上地所有权的范围得以界定,法律明确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物权体系时期,国家将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纳入了物权的范畴,并限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现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保护。土地产权权能在不同时期持续调整变化并体现出鲜明的特点。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土地和城市私人土地所有者均享有占有、使用、买卖、租赁等各种权利。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农民事实上丧失了土地的经营权,买卖土地的行为也受到限制;此时工商业者已经实际丧失对土地的支配权。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农民只拥有宅基地和自留地的使用权,城市私有土地所有者已无法自主支配和使用土地。社会主义探索调整时期,农民被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村和城镇居民亦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居民同时还拥有城市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用地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除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受到严格限制。物权体系时期,《物权法》改变了以往土地使用权的分类方式,由依据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两类,变为根据土地的用途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同时也严格限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探索前行而不断变迁,经历了一个私有土地产权逐渐消亡和公有土地产权逐步扩张直至完全取代私有土地产权的此消彼涨过程。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简单化、虚置化和碎片化的鲜明特征。所谓简单化,是指在将多种形式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改造为公有制的过程中,工作过粗,要求过急,界限不清,没有针对具体情况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原有土地产权人造成损害。虚置化,一方面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没有真正实现,公民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人无法享有所有权收益;另一方面是指“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无法行使土地的经营管理权,无法行使实质上的权能。碎片化,是指国家层面的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处于应对、修补的状态,土地产权制度的探索实践在国家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总是在良性违法甚至是良性违宪的情况下,逆向推动国家层面的制度立法。土地产权立法一直处于立法和修法的恶性循环之中,国家层面缺乏对土地产权制度体系全局性、根本性、前瞻性的顶层设计。
马晓妍[7](2013)在《中国西部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的顺利推进,外加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的发展水平相差巨大,因此在国家严格的宏观土地政策和西部大开发强劲的投资势头下,西部地区的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所以转变发展思路,制定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势在必行。然而,西部跨越式的大发展,对土地等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加大。西部的发展问题,关键是坚持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进一步突破原有土地政策框架,整体考虑并落实各项支持优惠政策。本研究课题以西部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为研究对象,联合运用了理论分析法、数据收集法、文献资料检索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多种方法。虽然,西部地区各个省份地区都有一些改革试点以及差别化先行政策,并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差别化政策,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科学的政策标准,当前的差别化政策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没有可推广性的地方政策,没有上升到国家政策的层面,多数的改革经验、鲜活的例子还未及时的总结和提炼,使之成为全国层面有参考意义的土地政策。本文首先在西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东中西三地区的综合状况对比分析以及统筹考虑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国土地制度改制方针的基础上,提出了西部地区要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其次,依据东中西地区之间的具体差距、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战略以及在西部地区已经实施的相关未利用地的差别化政策,制定出了符合西部地区特点的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最后,针对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给出了落实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的相关建议。关于西部土地差别化政策的研究成为了目前的重要课题,另外,本课题为西部今后的土地利用政策的制定也提供了新思路和相应的参考建议。
武秋贤[8](2013)在《完善越南外资企业土地租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外资企业在越南投资比以前上升但是外资企业在越南使用土地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到外资企业运作效果。在土地管理方面,党和政府已成立土地管理和使用中央政府参谋的部级机关,该机关主要免费实施国家对土地及地下资源的管理。为能实施行政管理工作,越南注重制定并逐步完善关于土地资源管理、使用、开拓规定的法律文件系统。法律以及土地法律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工具。而国家行政管理是在具体阶段中土地政策、管理机制、管理形式、方法及目标等改善的活动过程。因此,作为一个法律领域的土地及租地方面行政管理法律应进一步改善。外国在越南投资的土地使用还存在不足之处就是外资企业还不了解越南的情况,如土地法何投资的过程,从而影响到外资企业的运营效果。特别是关于为了促进越南国家工业化、现代化阶段、迅猛地与国际经济接轨,对外招商引资的土地政策的具体化方面,被视为限制、甚至阻挡投资活动的土地行政管理和法律规定应得到克服。基于上述理由,本文认为,应进一步明确领域国家对外资企业租地的行政管理的理论基础,在评估外国投资以及外资企业等领域中,基于国家土地管理工作和法律实况的基础上,以建立土地管理、开发及使用的合理政策为确定方向;修改、补充关于外商投资土地法的不合理规定;提国家管理外资企业使用或者租赁土地的效力并提出完善国家行政管理法律的措施,如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深化土地分级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土地管理文件审查制度;坚持土地管理文件审查制度;创设越南各类企业土地使用的平等制度;继续完善国家管理制度的“律化”方向。
翟国胜[9](2011)在《一甲子岁月如歌 六十载沧桑巨变——河南省黄泛区发展巡礼》文中研究指明朋友,你到过黄泛区农场吗?她地处豫东平原,点状分布于西华、扶沟两县。这是按照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于1951年1月在原黄泛区复兴局的基础上创建的一个大型国有农场。从顶顶帐篷到广厦万间,从萧疏的沼泽荒原到无际的麦海良田,从联合国救济总署的赈灾地到全国现代农业的示范区,黄泛区农场栉风沐雨,已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60年艰苦奋斗,60年荜路蓝缕,60年孜孜以求,60年可歌可泣。60年来,黄泛区农场与共和国一起,一步步走向辉
马涛[10](2008)在《中国城市产业用地集约利用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与资本、劳动力相比,作为传统生产三要素之一的土地,其利用状况、配置效率在现代经济学中的研究相对比较缺乏。在中国,又由于土地要素的市场化价格机制、交易机制发育的相对缓慢,土地要素更是较少进入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视野。然而,在中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土地问题,诸如利用问题、供给问题、效率问题等,不仅影响着建设用地未来的供给规模、耕地安全、以至粮食安全,而且在不断影响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经济增长可持续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另外,就土地集约利用与科学技术关系方面,一方面,先进生产技术、规划技术、空间遥感技术在土地利用方面的使用,将会不断推动土地与其他要素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密度提高,即推动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另一方面,土地在供给规模与价格上对技术密集型产业、创新性产业活动的推动与承载,将激励科学技术活动在个体、组织、产业层面上的发展。因此对土地利用状况开展研究无论是就土地管理自身来说,还是就实现经济高质量、可持续的增长,以及推动科技进步来说,都有非常必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生产要素利用出发对经济增长与经济增长方式理论,以及土地集约利用理论进行综述,并依据土地的空间特性,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进行拓展。认为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其他要素对土地要素使用充分性,以及土地要素与其他要素配置关系合理性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的集合。前者较多地关注在一定产出条件下单一土地要素投入数量,后者系统地关注各项要素之间的配比关系和关联效应。本文在土地制度层面、城市规划层面对土地粗放利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体制背景与国情背景下,着重从经济增长方式层面对土地粗放利用现象进行分析。认为,当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表现为粗放型时,作为要素配置、企业投资、产业活动的空间载体的土地在使用与配置效率上也很难实现效率优化。如果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长期的,那么这种长期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利用集约化的长期性。另一方面,土地大规模、廉价供给不仅失去了对资金流向与流量的调节作用;而且,土地廉价供给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企业投资的“隐形”补贴,进而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微观层面上激励不足。通过模型推导从要素产出效率研究了土地利用状况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影响。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认为,在投入与产出环节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配置效率,将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以及劳动、资本的使用效率,并促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投资率适度下降,使投资保持一个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合理水平;另外,提高土地产出效率,有利于减少建设用地增加对耕地保护的压力,也就是说可以在土地资源节约条件下以低成本实现经济增长,这样的经济增长正是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从产业规划层面研究如何实现城市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初步构筑了一定的分析框架。在这里,产业规划合理性主要表现为主导产业选择的合理性与产业布局的合理性。在产业选择方面,依据产业分工日趋精细化、区域经济日益一体化的现代经济条件,以及城市空间不断开放化的空间条件,阐述了产业选择的分工原则。在产业布局方面力图通过建立产业布局的空间指向、空间规模、空间秩序、空间演化的分析框架,研究如何实现产业用地实行集约利用。从土地利用政策层面分析如何实现城市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认为,尽快建立、完善城市土地年租制运行模式,将有助于土地集约利用得实现。并根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深化上海市国有土地租赁运行提出政策建议。最后,本文选取了北京中央商务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进行案例研究。以求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并检验理论对实践的分析价值。
二、着力完善土地租赁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着力完善土地租赁制(论文提纲范文)
(1)广东农垦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示范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 乡村振兴的核心理念 |
2 乡村振兴面临的主要问题 |
2.1 领导主体和前进方向 |
2.2 农业的目前结构和发展趋势 |
(1)单位农业产业规模小。 |
(2)本土农业产业链缺失。 |
2.3 农民的层次和专业程度 |
3 广东农垦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 |
4 农垦体制模式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特点和适用性 |
4.1 农垦土地制度模式反映国有农场经营体制的特点 |
4.2 农垦经营管理模式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适用性 |
5 农垦体制模式在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势体现 |
(1)能稳定粮食产量。 |
(2)能建设高质农田。 |
(3)能优化农业结构。 |
(4)能培养农业人才。 |
(5)能创新农业科技。 |
(6)能保障关键粮食。 |
6 结语 |
(2)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演变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四、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应用价值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分析 |
1.1 土地与农地 |
1.1.1 土地与农地的概念 |
1.1.2 土地与农地的特征 |
1.1.3 土地和农地的功能作用 |
1.2 产权 |
1.2.1 产权的由来 |
1.2.2 产权的定义 |
1.2.3 产权的特征 |
1.2.4 现代产权与传统所有权的关系 |
1.3 集体农地产权 |
1.3.1 农地产权与集体农地产权概念 |
1.3.2 农地产权制度与集体农地产权制度 |
1.3.3 农地产权制度供给与农业绩效 |
1.4 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1.4.1 马克思主义产权 |
1.4.2 地租理论 |
1.4.3 制度变迁理论 |
1.4.4 诺斯悖论 |
第二章 山西省农业发展状况 |
2.1 山西省农业生产条件 |
2.1.1 地形地貌 |
2.1.2 气温降水状况 |
2.1.3 国民生产总值分布状况 |
2.1.4 产业分布状况 |
2.2 能源经济对山西省农业发展影响 |
2.3 山西省农业发展状况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前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历史考察 |
3.1 解放初期农村土地改革阶段(1938~1952) |
3.1.1 制度变迁前山西农地产权制度概况 |
3.1.2 制度变迁的历史和政治背景 |
3.1.3 制度变迁历程 |
3.1.4 制度变迁后山西农地产权制度特征 |
3.2 初级和高级合作社阶段(1953~1957) |
3.2.1 制度变迁的历史和政治背景 |
3.2.2 制度变迁历程 |
3.2.3 制度变迁后山西农地产权制度述评 |
3.3 人民公社阶段(1958~1978) |
3.3.1 制度变迁的历史和政治背景 |
3.3.2 制度变迁历程 |
3.3.3 制度变迁后山西农地产权制度特征 |
第四章 1978—2012年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历史考察 |
4.1 家庭承包经营制阶段(1979~2012) |
4.1.1 制度变迁的历史和政治背景 |
4.1.2 制度变迁历程 |
4.1.3 制度变迁后山西农地产权制度特征 |
4.1.4 家庭承包制的调整和变化 |
4.2 山西省农地流转运行状况分析 |
4.2.1 农地流转的发展现况 |
4.2.2 山西省区域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况分析 |
第五章 2012年至今山西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变迁(2012~2018) |
5.1 “三权分置”的发展与实践 |
5.1.1 “三权分置”提出与确立 |
5.1.2 农业生产托管的发展实践 |
5.2 现代农业发展与土地产权 |
5.3 山西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运行状况分析 |
5.3.1 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状况 |
5.3.2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问题和困境 |
5.3.3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博弈模型 |
第六章 山西省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经验与问题 |
6.1 土改制度变迁效果述评 |
6.1.1 制度变迁的绩效 |
6.1.2 制度变迁的局限 |
6.2 人民公社制度变迁效果述评 |
6.3 家庭承包制制度变迁效果述评 |
6.3.1 家庭承包制的制度绩效 |
6.3.2 家庭承包制的制度缺陷 |
6.4 农地流转体制制度变迁效果述评 |
6.4.1 农地流转体制的绩效 |
6.4.2 农地流转体制的问题和缺陷 |
第七章 山西省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方向 |
7.1 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
7.1.1 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方向 |
7.1.2 坚持农村人口转移和务农人口收入增长的基本方向 |
7.2 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 |
7.2.1 法律制度体系的理顺 |
7.2.2 清产核资与确权 |
7.3 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手段 |
7.3.1 集体建设用地股份化改造 |
7.3.2 家庭承包农地的规模性流转 |
7.3.3 配套系列化统一市场的发展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
(3)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制度 |
二、制度环境 |
三、制度变迁 |
四、土地制度 |
五、土地制度变迁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一、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研究综述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 |
三、总结性述评 |
第二节 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分析框架:“环境—行为—绩效” |
二、制度环境:历史时间与制度结构的适时耦合 |
三、主体行为:制度环境约束下的利益博弈 |
四、制度绩效: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 |
第三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历程分析 |
第一节 初步探索阶段(1979—1991年) |
一、背景:发展建设资金匮乏 |
二、制度试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
三、制度突破: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
第二节 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4年) |
一、背景:快速发展亟需筹地 |
二、制度试验:原特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化 |
三、制度创新:原特区外集体土地国有化 |
第三节 基本形成阶段(2005—2011年) |
一、背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显现 |
二、制度试验:强化土地统一管理 |
三、制度创新:探索存量土地再利用模式 |
第四节 调整完善阶段(2012—2019年) |
一、背景:难以适应城市发展新需求 |
二、制度调整: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 |
三、制度试验:原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变迁方式: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 |
一、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变迁 |
二、时空维度上的渐进式扩散 |
第二节 变迁过程: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主体行为选择 |
一、制度环境形塑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 |
二、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 |
第三节 变迁绩效: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 |
一、助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
二、制度约束下的土地困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政治环境与意识形态 |
二、经济社会环境 |
第二节 “时间中”的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关键节点的制度供给 |
二、政府主导下的路径依赖性 |
第三节 制度边际上的适时调整 |
一、制度环境的变化 |
二、关键节点的把握 |
三、路径依赖的突破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的主体选择行为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制度变迁相关行动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
一、政府的利益诉求 |
二、原村民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土地制度变迁的主体利益博弈分析 |
一、博弈模型构建 |
二、利益博弈均衡分析 |
第三节 不同制度安排下原村民的选择行为分析 |
一、“统征”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二、“统转”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
一、土地利用现状 |
二、土地利用结构的时空变化 |
第二节 土地利用效率分析 |
一、土地利用强度 |
二、地均产出水平 |
三、土地利用方式 |
第三节 土地利用效益分析 |
一、经济效益 |
二、社会效益 |
三、生态效益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深圳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
第一节 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产权尚不够明晰 |
二、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 |
三、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 |
第二节 典型地区经验借鉴 |
一、英国经验借鉴 |
二、新加坡经验借鉴 |
三、纽约经验借鉴 |
四、香港经验借鉴 |
第三节 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 |
一、明晰产权,以确权促土地规范流转 |
二、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力量 |
三、利益共享,构建增值分配公平机制 |
四、简政放权,完善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 |
二、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 |
三、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存在的不足 |
二、进一步的讨论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与问题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2 文献综述 |
2.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若干问题 |
2.1.1 自动续期的内涵 |
2.1.2 自动续期的期限问题 |
2.1.3 续期次数问题 |
2.1.4 自动续期有偿无偿的争论 |
2.1.5 自动续期的程序 |
2.1.6 自动续期的立法安排 |
2.2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
2.3 地上建筑物续期的法律后果 |
2.4 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域外研究 |
2.4.1 国内外关于英美法系土地制度相关研究成果 |
2.4.2 国内外关于大陆法系地上权制度相关研究成果 |
2.5 评论与展望 3.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理论逻辑与分析框架 |
3.1 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的续期因果反馈结构 |
3.2 中国特色公有地权体系的理论构造 |
3.2.1 城乡土地所有权二元分立 |
3.2.2 公有土地所有权“公私二重性” |
3.2.3 公有土地所有与使用“两权分离” |
3.2.4 土地使用权“物债二分” |
3.3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分析框架 |
3.3.1 逻辑起点: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债权续期的分野 |
3.3.2 制度内核:土地用益物权续期的有期性与有偿性 |
3.3.3 制度路径:国有与集体土地续期“意思自治”的分异性 |
3.3.4 改革目标:用益物权在地权体系中的轴心地位 |
3.4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一般及类型化 |
3.4.1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一般 |
3.4.2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的类型化 4.土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域外经验 |
4.1 两大法系下土地权利制度的差异 |
4.2 英美法系租赁地产权的续期经验 |
4.2.1 英国租赁地产权 |
4.2.2 我国香港地区土地租业权 |
4.2.3 英美法系租赁地产权的续期经验 |
4.3 大陆法系地上权的续期经验 |
4.3.1 德国地上权 |
4.3.2 日本借地权 |
4.3.3 我国台湾地区地上权 |
4.3.4 大陆法系地上权的续期经验 |
4.4 两大法系土地权利续期的比较与启示 |
4.4.1 续期的法律关系 |
4.4.2 续期机制 |
4.4.3 续期期限 |
4.4.4 续期有偿性 |
4.4.5 地上物处置 5.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
5.1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5.1.1 住宅建设用地的特殊性 |
5.1.2 民意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诉求 |
5.1.3 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解读与反思 |
5.2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制度逻辑 |
5.2.1 法定续期权 |
5.2.2 土地出让制度的重大创新 |
5.2.3 续期制度运行成本最小化 |
5.2.4 防止土地占有不公的长期固化 |
5.3 二手房市场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有偿性的预期与响应 |
5.3.1 二手房价格与剩余年限的关系 |
5.3.2 特征价格模型及其理论的适用性 |
5.3.3 基于杭州市二手房数据的实证分析 |
5.4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5.4.1 自动续期制度的法定续期机制 |
5.4.2 自动续期的法定义务:年金制 |
5.4.3 不予自动续期的情况及纠纷处理机制 6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
6.1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6.1.1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范围界定 |
6.1.2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特征 |
6.1.3 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的解读与反思 |
6.2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的制度逻辑 |
6.2.1 公私法交融下的合意续期 |
6.2.2 反映非住宅建设用地利用的多样化需求 |
6.2.3 体现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位的相对优越性 |
6.3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6.3.1 合意续期的域外范式 |
6.3.2 申请续期程序 |
6.3.3 续期土地出让金 |
6.3.4 地上物的处理 |
6.3.5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的申请续期 |
6.3.6 续期纠纷的处理机制 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
7.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7.1.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其使用权界定 |
7.1.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质 |
7.1.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实践之验视 |
7.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制度逻辑 |
7.2.1 对等私法主体之间的合意续期 |
7.2.2 保持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 |
7.2.3 私法调整为主、公法调整为辅 |
7.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7.3.1 发送续期通知 |
7.3.2 续期的集体决议 |
7.3.3 续期价格评估 |
7.3.4 行政审核 |
7.3.5 地上建筑物的处置 |
7.3.6 土地续期中的纠纷 8.研究结论和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8.3 不足之处及展望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
(5)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中国人口进入老龄化阶段 |
1.1.2 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旅居 |
1.3.2 大健康产业 |
1.3.3 老年康养 |
1.3.4 田园城市与田园微城市 |
1.3.5 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 |
1.4 相关研究综述 |
1.4.1 养老模式研究 |
1.4.2 老年康养景观设计研究 |
1.4.3 田园城市研究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调研与分析 |
2.1 调研基本情况 |
2.1.1 调研方法 |
2.1.2 调研内容 |
2.2 老年人调查 |
2.2.1 基本信息 |
2.2.2 空间活动需求 |
2.2.3 康养意愿 |
2.2.4 小结 |
2.3 乡村发展现状调研 |
2.3.1 基本概况 |
2.3.2 产业发展现状 |
2.3.3 康养条件 |
2.3.4 比较与分析 |
2.4 农庄发展现状调研 |
2.4.1 基本概况 |
2.4.2 景观环境 |
2.4.3 功能定位与布局 |
2.4.4 产业及经营状况 |
2.4.5 小结 |
第三章 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
3.1 设计指导理论 |
3.1.1 景观生态学 |
3.1.2 可持续发展观 |
3.1.3 旅游学 |
3.1.4 康复景观与园艺疗法 |
3.2 乡村老年旅居康养产业单元理想模型 |
3.2.1 特色商品型农业之田园 |
3.2.2 多样自足型农业之花园 |
3.2.3 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产业细胞核 |
3.3 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设计原则 |
3.3.1 因地制宜原则 |
3.3.2 经济性原则 |
3.3.3 循环性原则 |
3.3.4 宜居性原则 |
3.4 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总体设计构思 |
3.4.1 建设目标 |
3.4.2 功能分区与总体布局 |
3.5 分项设计要点 |
3.5.1 建筑 |
3.5.2 道路交通系统 |
3.5.3 老年人户外活动场地 |
3.5.4 植物 |
3.5.5 水体 |
3.5.6 辅助设施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邵东县仰山殿村基于老年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设计 |
4.1 项目概况及基地分析 |
4.1.1 项目概况 |
4.1.2 基地分析 |
4.2 建设目标 |
4.3 设计原则 |
4.3.1 因地制宜原则 |
4.3.2 经济性原则 |
4.3.3 循环性原则 |
4.3.4 宜居性原则 |
4.4 功能分区与总体布局 |
4.4.1 总体布局 |
4.4.2 功能分区 |
4.5 分项设计 |
4.5.1 建筑 |
4.5.2 道路交通系统 |
4.5.3 活动场地 |
4.5.4 植物 |
4.5.5 水体 |
4.5.6 辅助设施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5.1 总结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老年人调研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难点和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编 自为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49-1978) |
第一章 建国前中共地权政策的回顾 |
第一节 土地国有化政策的确立与演变 |
第二节 土地国有到耕地农有的政策变迁 |
第三节 土地政策的调和与减租减息 |
第四节 解放区土地改革与“耕者有其田” |
小结 |
第二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为性变迁 |
第一节 自为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为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为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土地改革与地权剧变 |
第一节 土地改革的动因 |
第二节 土地改革的历程 |
第三节 城乡地权结构的变化 |
第四节 地权转移与确认 |
小结 |
第四章 三大改造与地权变动 |
第一节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
第二节 合作化运动与农村地权变动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与城市地权变革 |
第四节 土地产权登记及转让 |
小结 |
第五章 土地公有的曲折探索 |
第一节 认识分歧与土地公有 |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地权的急剧变革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四节 徘徊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地权变动 |
小结 |
第二编 自发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79—2006) |
第六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 |
第一节 自发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发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发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七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 |
第一节 “两权分离”动因和背景 |
第二节 农村土地制度的松动 |
第三节 城市土地的国有化 |
第四节 产权转移与登记发证 |
小结 |
第八章 地权革新与立法规制 |
第一节 地权变化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定 |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历程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产权转换 |
小结 |
第三编 自觉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2007—2015) |
第九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 |
第一节 自觉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觉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觉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十章 土地物权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物权法》出台的背景 |
第二节 《物权法》起草的曲折历程 |
第三节 土地物权的有关规定 |
小结 |
第十一章 土地物权权能的完善 |
第一节 土地物权的现状 |
第二节 土地用益物权的完善 |
第三节 土地担保物权的扩能 |
第四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中国西部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内容和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论文框架 |
第二章 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的概念及相关研究 |
2.1 土地政策的含义 |
2.2 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的相关研究 |
2.2.1 土地差别化政策的产生背景 |
2.2.2 土地差别化政策的界定 |
2.2.3 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的应用 |
2.3 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与相关原理 |
2.3.1 木桶原理对于西部土地差别化政策的启示 |
2.3.2 反木桶原理对于西部土地差别化政策的启示 |
2.3.3 零和游戏原理对于西部土地差别化政策的启示 |
第三章 西部地区实施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的必要性 |
3.1 西部政策背景决定 |
3.1.1 “扩张”的西部大开发政策 |
3.1.2 “紧缩”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 |
3.2 西部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决定 |
3.2.1 西部自然条件决定 |
3.2.2 西部土地资源特点决定 |
3.2.3 西部粗放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决定 |
3.3 东中西三地区综合情况的差异决定 |
3.3.1 经济增长差异决定 |
3.3.2 产业结构差异决定 |
3.3.3 人民生活水平差异决定 |
3.3.4 人口情况差异决定 |
3.3.5 土地资源禀赋差异决定 |
第四章 西部地区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设计 |
4.1 经济发展差异及差别化政策设计 |
4.1.1 增加各类用地指标 |
4.1.2 改革西部土地财政税收机制 |
4.1.3 对第三产业用地实施国有土地租赁制 |
4.2 土地资源禀赋差异及差别化政策设计 |
4.2.1 西部生态环境差别化保护政策 |
4.2.2 增加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基金 |
4.2.3 加大对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 |
4.3 区域优势及土地差别化政策设计 |
4.3.1 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的开发投入 |
4.3.2 加大对西部资源的开发利用 |
4.3.3 增加边界城市机场建设用地指标 |
4.4 西部未利用地土地差别化政策设计 |
4.4.1 采取差别化的供地方式 |
4.4.2 采用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
4.4.3 简化未利用地审批程序 |
4.4.4 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 |
第五章 西部土地利用差别化的实施对策 |
5.1 落实土地差别化政策面临的问题 |
5.1.1 缺少国家层面的制度政策 |
5.1.2 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 |
5.1.3 地方基础力量不足 |
5.2 对于西部地区差别化政策的实施建议 |
5.2.1 完善土地管理基础体系 |
5.2.2 完善土地政策调控工具 |
5.2.3 加强与经济政策的配套协调 |
5.2.4 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计划 |
第六章 结论和讨论 |
6.1 结论 |
6.2 不足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完善越南外资企业土地租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 |
1.2 选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选题研究的方法,内容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和创新之处 |
1.5 论文写作结构 |
第二章 外资企业租地及国家行政管理理论 |
2.1 外资企业概念及越南的租地政策 |
2.1.1 外资企业概念 |
2.1.2 越南外资企业对土地使用的需求 |
2.1.3 越南政府对外资企业租地的有关政策 |
2.2 国家行政管理的概念、特点及内容 |
2.2.1 国家行政管理的概念与特点 |
2.2.2 国家行政管理的内容 |
2.3 国家行政管理在对外土地租赁中的作用 |
2.3.1 有利于快速推进城市化 |
2.3.2 有利于加快工业化、现代化进程 |
2.3.3 有利于有效管理和使用国家资源 |
第三章 越南外资企业土地租赁的国家行政管理现状评估 |
3.1 土地法及其对外资企业租地的指导文件 |
3.1.1 1993年土地法及土地租赁的指导文件 |
3.1.2 2003年土地法及土地租赁的指导文件 |
3.2 外资企业租地之国家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1 成立及投资注册阶段 |
3.2.2 经营运作阶段 |
3.2.3 结束投资项目阶段 |
第四章 完善越南外资企业租地制度的对策 |
4.1 完善国家对外资企业租地管理的必要性 |
4.1.1 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
4.1.2 完善越南投资环境的要求 |
4.1.3 保证各类企业平等的需要 |
4.1.4 加强外资企业自由经营权的要求 |
4.2 完善国家对外资企业租地管理的主要方向 |
4.2.1 建立土地管理、开发及使用的合理政策 |
4.2.2 修改、补充外商投资土地法不合理规定 |
4.2.3 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土地国家管理效力 |
4.3. 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外资企业租地制度的对策 |
4.3.1 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 |
4.3.2 建立合理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
4.3.3 深化土地分级管理制度改革 |
4.3.4 坚持土地管理文件审查制度 |
4.3.5 创设越南各类企业土地使用的平等制度 |
4.3.6 继续完善国家管理制度方向“律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一甲子岁月如歌 六十载沧桑巨变——河南省黄泛区发展巡礼(论文提纲范文)
荜路蓝缕创业史 |
波澜壮阔改革图 |
沧桑巨变辉煌歌 |
(10)中国城市产业用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问题提出的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主要创新 |
第二章 理论回顾、文献综述与分析 |
2.1 研究对象与相关概念 |
2.2 国内外关于经济增长方式、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理论成果与文献述评 |
2.3 对现有研究不足的认识 |
第三章 城市产业用地粗放利用的现状及其诱因分析 |
3.1 中国产业用地使用状况 |
3.2 城市用地粗放利用的制度分析 |
3.2.1 土地所有者权益实现制度 |
3.2.2 土地市场交易制度 |
3.2.3 土地征用制度 |
3.2.4 土地收益分配制度 |
3.3 土地粗放利用的规划分析 |
3.4 经济增长方式下的土地利用 |
3.4.1 中国当前的经济增长方式 |
3.4.2 粗放性经济增长方式与土地要素集约利用 |
第四章 产业用地集约利用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
4.1 土地集约利用与投资效率 |
4.1.1 关于投资效率 |
4.1.2 土地产出率增长率与资本生产率增长率 |
4.2 土地集约利用与经济增长方式 |
4.2.1 土地产出率增长率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 |
4.2.2 土地产出增长率与劳动产出增长率 |
4.3 土地集约利用与经济增长质量 |
4.3.1 土地产出率增长率与经济增长成本 |
4.3.2 土地产出增长率与收入分配的变化 |
第五章 土地集约利用效率的实现(1)产业选择与产业布局 |
5.1 土地利用与产业选择、产业布局的一般关系 |
5.2 产业部门的选择 |
5.2.1 产业选择对土地集约利用效率的影响 |
5.2.2 基于分工原则的产业选择 |
5.3 产业空间布局的选择 |
5.3.1 产业区位择优与协同 |
5.3.2 产业空间集聚与产业集群 |
5.3.3 产业空间转移 |
第六章 土地集约利用效率的实现(二)土地年租制度 |
6.1 地租以及土地年租制的含义 |
6.2 土地年租制度的意义与影响 |
6.3 关于完善上海土地年租制的运行模式的设想 |
6.3.1 上海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的适用范围 |
6.3.2 上海国有土地租赁制的运行模式 |
6.3.3 完善上海国有土地租赁制的配套措施 |
6.3.4 完善上海国有土地租赁运行模式的建议总结 |
第七章 案例分析 |
7.1 北京中央商务区的发展案例 |
7.2 张江高科技园产业集聚区的案例 |
第八章 结论与不足 |
8.1 主要结论 |
8.2 进一步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着力完善土地租赁制(论文参考文献)
- [1]广东农垦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示范作用[J]. 苏文光,栾飞,邓珊.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1(12)
- [2]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演变史研究[D]. 马乾. 山西大学, 2021
- [3]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D]. 王江波. 深圳大学, 2020(11)
- [4]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D]. 欧阳亦梵. 浙江大学, 2020(06)
- [5]基于老年旅居康养的乡村田园微城市设计研究[D]. 颜可昕. 湖南农业大学, 2019(01)
- [6]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D]. 张海明. 山东大学, 2019(09)
- [7]中国西部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研究[D]. 马晓妍. 长安大学, 2013(06)
- [8]完善越南外资企业土地租赁制度研究[D]. 武秋贤. 广西大学, 2013(03)
- [9]一甲子岁月如歌 六十载沧桑巨变——河南省黄泛区发展巡礼[J]. 翟国胜. 理财, 2011(08)
- [10]中国城市产业用地集约利用的研究[D]. 马涛.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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