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工作成效显着(论文文献综述)
熊子薇[1](2021)在《后单位时代老旧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以南昌市经开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社会福利政策是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是促进社区生活共同体形成的良机。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指出:“要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社区公共产品作为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纽带,对形成居民共识、重塑共同体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南昌市经开区老旧社区调查数据为样本,采用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和观察法,结合社区座谈会访谈提纲、社区发展调查问卷、社区观察问卷和社区居民调查问卷四种评估工具,从物理空间、制度空间和文化空间多维度地剖析老旧社区公共产品的供需现状、居民对改造政策的态度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调查结果显示,老旧社区公共产品供给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区公共产品供需失衡、供给主体协调不足和居民共同体意识薄弱。在此基础上,本文还从历史的维度进一步分析了老旧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成因。最后,本文以形成社区共同体为目标,探讨如何通过完善老旧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来增强居民参与意愿,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健全供给制度,明晰供给主体责任,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解决老旧社区的土地产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构建供给联动机制,建立政企社协调机制,激励居民社区参与,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到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中;三是重建共同体精神,强调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应遵循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推动多元主体共同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王牌[2](2020)在《政策供给、利益博弈与政策执行 ——S小区增梯改造的案例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断提升,对于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政策执行的结果既影响着政策目标群体的生活质量,也是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衡量指标。政策执行作为一项复杂行政活动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和牵涉,已有研究中对各类因素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解析,但囿于不同视野、角度,各个因素的讨论难以构成有效的学术对话,难以归纳出有较强普适性的分析框架。本研究以北京市S小区增梯改造政策的执行过程为研究对象,对北京市老旧小区增梯改造系列政策的执行过程展开研究,基于倡议联盟理论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两种理论,并运用半结构式访谈、非参与式观察以及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尝试描述与解释老旧小区增梯改造系列政策陷入执行困境的问题。本研究通过对北京市S小区的增梯改造过程进行实地调研并结合文献研究识别出两种对政策执行产生影响的因素:政策供给、利益博弈,并利用这两种因素构建了分析框架对S小区的增梯改造过程进行分析检验,研究发现政策供给层面责权结构的清晰程度与政策弹性对政策空间的约束对政策执行的结果造成了影响;利益博弈维度从利益群体的不同取向出发发现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博弈过程对于政策的执行造成了影响。本研究根据分析框架针对不同维度给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认为应注重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并建立健全权责体制,构建利益互动的沟通平台优化利益群体的对话渠道。
张娟[3](2019)在《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文中研究表明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房地产行业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鉴于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中国政府自1998年以来出台了多项针对该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完善房地产市场和提高居民住房福利水平有着重要意义。理解历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挖掘其变迁背后之机理,总结其未来发展之趋势,既是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现实需要,也是丰富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的理论需要。本文首先基于政策文本分析视角,运用共词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政策文献计量方法,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划分为三个阶段,展示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聚焦点变迁的阶段特征和规律,并联系具体政策内容分析不同阶段政策主题词变化的原因,总结出1998-2018年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演进路径主要围绕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方面进行。其次,本文着眼于长时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引入间断-均衡理论对其进行阐释,分析表明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经历了两个均衡期和一个间断期,体现出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特征。为了进一步解释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机理,本文结合了修正后的间断-均衡理论模型,综合考察近二十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研究发现,政策形象变化是房地产调控变迁的前提,而焦点事件爆发、官方决策系统注意力转移和宏观层面价值取向的变化是政策变迁的三个基础变量。最后本文从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顶层设计、明确官方决策系统的注意力指向、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方面提出了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建议。
莫智斌[4](2019)在《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产权不仅可以明确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关系还可以促进物品流通和进一步的社会分工(科斯,1994),即在维护公平和提升效率两个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产权安排的规则及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亦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而住宅用地由于其承载人类居所的特殊属性,则更加需要科学合理的产权安排,以实现居民个体对幸福的追求和社会整体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但大部分时期仍处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框架内,呈现出产权结构和权能的差异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否则将会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2013)。我国城乡差异化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发展至今,不可否认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城市房价增长过快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城市居民居住保障缺乏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城市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和乡村社会衰败等等。因此,本文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进行横向的内容比较和纵向的历史变迁比较,对城乡产权制度在各个时期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以此总结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并结合不同阶段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国家发展目标,分析现行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论文结构安排如下:本文的主体内容由绪论和其后的八章组成。在绪论部分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提纲挚领的表述。论文的第二章则主要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产权变迁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有效梳理和归纳,为后续研究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等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论文第三章开始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第四章则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差异所引致的权能差异进行分析,主要从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在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权能差异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本文第五章开始从政府行为目标和国家发展要求的角度对形成这种差异化产权安排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发展的驱动力进行描述性的归纳总结。论文第六章则对当前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分析,承认其对社会整体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指出其引发的城乡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关于其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设计失衡。第七章则引入小产权房问题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失衡所引发的问题进行更为直观的描述和论证。在第八章,本文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提出“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和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的整体发展思路,并从人口结构、经济增长模式等外部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角度出发,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创新式的探索。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城乡住宅用地在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和农民两对权利主体所具备的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上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也对城乡地域的发展和城乡居民自身幸福的实现产生了不同影响;(2)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变迁与不同时期政府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呈现出“外部环境变化→政府行为目标改变→制度变迁发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社会经济进步/衰退→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发生”的国家发展导向下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的渐进式动态变迁模式。(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在不同时期对城乡居民和国家发展的效用并不是完全一致,在部分时期国家以牺牲城乡土地产权的居住保障/资产权能来实现国家的发展。(4)从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安排已然不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不足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过剩、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的过度和居住保障权能的不足两组问题。改革的方向则是:其一,城市住宅用地权能要实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降低流动人口城市化的难度、赋予城市现有居民长期稳定的居住环境、促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最终实现城市包容、安全、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发展;其二,农村宅基地权能要实现资产权能的归回,盘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提升农村居民的资产性收入能力、促进人才、资本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以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谷甜甜[5](2019)在《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研究 ——基于长三角试点海绵城市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城市“水”病盛行,面对亟待解决的城市水危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应运而生。作为内涝重发区,老旧小区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主要组成部分,其海绵化改造涉及面更广、难度更大。为此,国家开始大力推行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并将居民参与作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新途径。然而,现阶段居民在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项目中的“无意参与”、“无力参与”、“无路参与”、“无序参与”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老旧小区治理水平,甚至引发了较多投诉事件。尽管国内外学者均在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居民参与和参与式治理上有较多研究成果,但鲜见参与式治理在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中的应用,对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的定量分析较少,缺乏居民参与治理水平的评价方法,少有对居民参与治理机理的分析,未见该领域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的研究,且缺少引导居民参与治理的对策。因此,本研究将参与式治理引入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过程中,按照“剖析内涵-划分居民参与治理模式-评价居民参与治理水平-分析居民参与治理形成机理-仿真居民参与治理动态过程”的思路,对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进行研究,具体研究内容按照以下步骤展开:(1)全面剖析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内涵。通过文献分析和实地走访等方法,深入探讨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内涵和居民参与治理的内涵,在此基础上界定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概念,分析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主体、客体和过程等基本要素,梳理居民参与治理在国内外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中的应用,从赋权、参与、协作、网络和效度等五个方面总结了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特征,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清晰的研究框架,推动参与式治理理论在该领域的应用。(2)系统划分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类型。基于扎根理论构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行为识别框架,识别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中居民常采取的参与治理行为并利用PROMETHEE II方法对这些行为的参与水平进行排序。而后,基于教育心理学领域参与框架确定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概念框架,建立基于层次聚类分析-K均值聚类分析法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分类计算模型,对长三角地区五个试点海绵城市进行实证分析,得到控制型参与治理模式、告知型参与治理模式、非参与型参与治理模式、态度消极型参与治理模式、配合型参与治理模式、意愿微弱型参与治理模式和完全型参与治理模式等七类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此部分研究有助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客观分析居民参与治理情况,丰富参与框架的相关研究。(3)定量评价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通过文献分析法系统整理参与水平评价的指标,构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初步指标体系,再根据相关专家访谈结果对指标体系进行优化筛选,确定最终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而后,构建基于ANP-PROMETHEE II的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模型,以长三角地区五个试点海绵城市为例,计算五个城市综合居民参与治理水平并进行对比,量化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此部分研究有助于判断居民参与治理绩效,创新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估方法。(4)深入探究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形成机理。利用文献分析法对心理学领域常见的行为理论进行梳理,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构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分析的研究框架,利用SEM对长三角试点海绵城市的实证分析,验证了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部分假设。在此基础上,基于社会实践理论等理论构建了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分析理论框架,利用无序logistic回归模型对长三角试点海绵城市的调研数据进行分析,探索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的显着影响因素。此部分研究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分析了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形成机理,丰富计划行为理论、社会实践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等理论的应用研究。(5)动态仿真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过程。根据基于MAB-SD的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研究思路,首先探究基于MAB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演化系统,确定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之间存在17条演化路径。其次,选择离散选择模型构建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倾向测算模型,利用前述调研数据构建基于SD的七类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倾向模型。而后,通过AnyLogic仿真软件设计基于MAB-SD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平台,利用调研数据设置模型的初始输入变量,分析该情景下居民参与治理水平,并进行单因素、两因素和多因素敏感性分析。最后,结合敏感性分析的结果,提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提升的对策。此部分研究有助于揭示居民参与治理的演化规律,推动计算实验技术在居民参与领域的应用,并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提升提供方向。
谢锐勤[6](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陈昱帆[7](2018)在《广东省城乡住房建设历程与住房保障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个地区发展的主要指标一定包含住房。住房建设对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城乡规划管理都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住房保障的标准和制度与城市发展的规模、性质、目标也紧密关联。由此可见住房问题的研究对于一个地区发展的意义。建国以来,我国逐渐开始建立国家住房供应体制,住房建设被纳入了国家基本建设计划。政府完全承担了为城市居民提供住房的责任,地方政府和单位从国家预算中获得住房投资,建造公房并分配给职工,被视为职工的一项权利和福利。上世纪70年代末,政府无力为市民提供足够住房,社会陷入严重住房危机。这种情况下,政府开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广东地区“房改”先行,随后全国实行住房商品化和公房的自有化改革,发展房地产市场[1]。广东省又开创了土地改革的先河,最早试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突破性尝试;随后,住房市场化由于经验的缺乏,广东省成为了全国房价最高的地区之一。2012年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标志着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历史的发展足以证明广东省在住房保障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同时,住房保障制度也暴露出诸多的不足。住房被生产出来如果民众不为其消费,没有为民所用同样不算是真正的解决了住房问题。不合适的制度在实践中往往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社会问题。实践经历也说明了制度绝非一成不变。行之有效的住房保障制度在各种因素条件的配合下,往往能化解社会矛盾。住房制度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由于经济、区位等因素影响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发展参差不齐,不同地区的住房问题的表现、政策的基础不同[2]。广东省在住房方面同样有其历史特征、有特殊性。本文研究的时间范围界定为1949年至今。研究对象为推行住房体制改革较早、进程较快、综合经济实力较强的广东省。通过研究其住房建设过程,力图对“已建成住房是谁建的?建给谁?怎么分配?”“如何发展的?”及“背后制度政策变迁”进行解答。为住房保障研究提供了一个历史视角,有助于认识广东省住房建设与制度沿革,对于构建完整且长期的住房政策有所助益。论文分为以下7个章节:绪论:对本文研究的城乡指代、住房保障制度的概念和内容做了界定。介绍了论文研究背景、主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及创新点。第二章:对本研究领域内住房最新研究、住房保障制度政策、住房建设与发展历程、住房讨论的问题、境外住房制度的文献研究进行综述,明确了本人的研究思路。第三章:以“总”的方式,先对发展历程进行阶段划分,再宏观对各时期广东省住房建设发展的综述。包括广东省人口、经济、住房建设的总体发展水平。及广东省住房类型产生的沿革,简述住房类型产生的原因及宏观背景。本章小结对上述各阶段现象特征背后的原因进行总结。第四章至第六章是以“分”的方式,创新性的从政府建设、市场建设、社会个人集体建设三种角度去梳理历史发展过程。按时间顺序重点总结每种住房类型的产生、发展、并轨、政策矫正。并选取广东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或反映住房问题的案例作为叙述材料的支撑。第四章:介绍了政府建设的住房,包括公房和政策性住房、政府行为的改造等。根据时间、住房类型进行纵横梳理,从早期向特定人群建设公房,到救济扶贫的安居工程等,说明了建设背景、政策制度发展历程、代表性案例及建设评价。小结中总结得出: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仅仅作为数字游戏、政策执行随意、管理待加强等。第五章:介绍了市场建设住房,梳理了市场化住房的发展历程,从广东省首个商品房开端,到房地产业的畸形发展,再到整顿调控等。说明住房问题的背景、政策制度发展及代表性案例,小结中总结得出:高利益驱动下市场调控进退两难等结论。第六章:介绍了社会建设住房,主要梳理了农村的自建住房,还有知青返城、私自改造等个人行为的搭建。并得出:农村住房建设自发性强、环境反差大、缺乏制度规范等结论。第七章:本章首先概括出住房的核心问题:住房供应、住房分配公平性、住房品质与可持续性。再分别对广东省这三方面的历史发展进行总结。重点对其进行观念上的讨论。最后,针对住房供应提出了三点建议。
酆文芳[8](2018)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的江西机关事务职能建设探究》文中认为现代国家治理要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首要标准就是要求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机关后勤的出现,就是为了适应行政管理工作日益专业化的需要,在物质和生活方面为行政机关提供保障,确保其能够行政行政管理职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宝荣强调:“做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的机关事务工作,要着眼于职能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严和实的要求,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职能是开展工作的依据、履职尽责的基础,部门本身的职能功能定位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标准为根据,加强工作组织运行的完整和全面、科学、合理,从而相对稳定地进行组织的职能配置。当前,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从省市县三级都呈现出职能内容不一致、职能履行有偏差的特征。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下,必须按照“集中统一、分级管理、转变职能、管办分离”的原则,大力加强机关事务职能建设。经过仔细梳理全省机关事务系统省市县三级职能建设现状,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兄弟周边省份的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做对比,在充分借鉴先进职能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机关事务职能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准确判断发展形势,抓住重点、突出难点、谋划对策、提出建议,以服务促发展,以保障抓地位,以管理强职能化,加强江西省机关事务职能建设,以进一步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
李友权[9](2017)在《市场行动逻辑:转型期的住房获得》文中研究表明住房市场化改革后,市场途径成为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获得的主要方式,如何解释我国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住房获得模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目前大致形成了再分配中的权力机制和市场机制两种理论解释范式。本文结合市场行动理论,利用定量研究方法,深入探讨社会成员的市场能力、市场观念及市场机会、住房福利等要素对其住房获得的内生性影响。本文围绕“住房市场化时期的住房获得”命题,从市场机制视角分析住房获得的路径、影响与后果,并以市场能力、市场观念、市场机会、住房福利为分析维度,提出住房获得的市场机制分析框架;利用市场行动理论,区分市场体系中的理性行动与非理性行动,建立起市场与社会“嵌入性”关系的住房市场合理性评判方法。通过定量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住房市场化既影响住房获得途径,也影响住房获得结果。在市场体系下,人们的市场能力对住房获得有较大影响,人们住房获得更多地取决于自身的市场能力,主要体现在教育程度上,其次是家庭收入自我评价上,职业阶层对住房获得的影响作用不大;市场观念对住房获得发生作用,市场观念越强越可能从市场中获得住房,主要体现在是否具有市场主动意识上;市场机会对住房获得影响有限,人们购买商品房不是建立在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判断基础,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房价,但尚未影响到人们购买商品房;住房福利对住房获得有刺激作用,住房公积金能显着提升居民购买商品房的可能性,享受货币分房福利的居民购买商品房的可能性也高于其他居民。第二,在市场体系中,人们的住房获得有理性一面,也有非理性一面。从市场能力、市场观念看,住房获得符合理性行动解释逻辑;从市场机会看,住房获得是非理性行动。住房市场体系产生理性行动与非理性行动,根源在于住房市场“脱嵌”于社会,即住房价格远高于社会的实际购买能力、支付能力。从这个意义讲,个体的市场因素在市场机制下对住房获得是起到实质性作用,但是如果市场“脱嵌”于社会,市场结构具有张力,会造成市场机制的失灵,无法发挥个体的市场因素对住房获得的作用;如果市场“嵌入”于社会,市场体系具有合理性,个体的市场因素作用在住房获得中得到有效显现。第三,尽管市场化时期的住房获得以市场机制为前提,但由于我国商品房开发模式、住房供给模式等先天不足,人们的市场能力普遍不能追赶住房价格的飙升,在市场体系中市场能力与住房价格明显不匹配,人们在住房市场中过度消费市场能力。市场能力在市场体系中存在很大局限,在没有建立完善的保障房制度和租赁市场的前提,将大部分人驱赶到商品房市场中,极大影响市民的生活。需要提高人们住房获得中政策能力,重视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此外,本研究中存在变量选择问题,在未来对住房问题的研究空间上,市场化条件下住房获得中的市场能力失灵研究有很大理论意义,住房获得中的社会政策失灵研究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值得深入研究。
刘鹏[10](2016)在《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以山东省Z市为例》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则作用下,资源的配置得到优化,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促进了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同时,改革也对各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以社会化、市场化、商品化为方向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自上而下全面展开。在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方面,实施了“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相分离”的改革;在机关职工住房保障管理方面,以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社会化”为目标的改革逐步向前推进。然而,纵观党政机关后勤改革20多年的历程,改革的进展很不平衡。总的看来,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方面的改革进展较快,机关职工住宅区管理方面的改革却严重滞后。特别在我国北方许多省份,机关职工住宅区管理社会化改革进展缓慢。此外,还有新的机关职工住宅区通过定向开发、组织团购等方式不断出现,且有蔓延之势。这些尚未改革的机关职工房改房住宅区或新出现的机关职工住宅区,由于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化、福利型、封闭式的管理方式,管理服务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运行成本高、浪费严重,政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大。这些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的现状,不仅拖了机关后勤改革整体进程的后腿,增加了财政负担,而且还产生了不少社会负面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理论,立足于社会化、市场化改革,从公共资源配置的角度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高度,采取比较分析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的管理体制改革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具体以山东省Z市为例,经过实地调研,从剖析机关职工住宅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入手,通过对资源的配置使用中存在的铺张浪费、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等现状进行并分析原因,对社会化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增强改革的信心和紧迫感、责任感。提出了改革目标—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社会化及推进措施,并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研究,拟定相应的解决办法,为改革建言献策。
二、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工作成效显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工作成效显着(论文提纲范文)
(1)后单位时代老旧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以南昌市经开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1.2.1 核心概念 |
1.2.2 理论基础 |
1.3 文献综述 |
1.3.1 城市社区治理研究现状 |
1.3.2 社区公共产品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时空演进 |
2.1 单位制供给期:1954—1978 年 |
2.2 市场化转型期:1978—2000 年 |
2.3 社区制基本建立期:2000 年至今 |
第3章 老旧社区特征及公共产品供需困境 |
3.1 调查概况 |
3.1.1 问卷设计与收集 |
3.1.2 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
3.2 老旧社区基本特征 |
3.2.1 楼房步入生命周期末端,设施年久失修 |
3.2.2 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服务需求高 |
3.2.3 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低,居民搭便车意识强 |
3.3 老旧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践困境 |
3.3.1 物理空间:社区公共产品供需失衡 |
3.3.2 制度空间:供给主体间协调不足 |
3.3.3 文化空间:居民共同体意识薄弱 |
第4章 老旧社区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成因 |
4.1 行政化供给导向模式 |
4.1.1 政府职能定位不清 |
4.1.2 供给筹资渠道单一 |
4.2 供给合作机制不健全 |
4.2.1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
4.2.2 沟通反馈渠道不畅 |
4.2.3 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
4.3 老旧社区公共性匮乏 |
4.3.1 单位惯习隐形在场 |
4.3.2 社区居民弱权状态 |
4.3.3 利益联结程度低 |
第5章 基于治理的老旧社区公共产品供给路径 |
5.1 共建:加快健全供给制度 |
5.1.1 加强法制法规建设 |
5.1.2 明晰多元主体职责 |
5.2 共治:构建供给联动机制 |
5.2.1 建立政企社协调机制 |
5.2.2 激励社区居民参与 |
5.3 共享:重建共同体精神 |
5.3.1 供给成果共享 |
5.3.2 供给责任共担 |
第6章 总结与讨论 |
6.1 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与城市社区治理 |
6.2 进一步讨论:建立社区生活共同体 |
6.3 研究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政策供给、利益博弈与政策执行 ——S小区增梯改造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楼宇设计缺陷的现实影响 |
1.1.2 老龄化加速社会需求 |
1.1.3 政府注重提升公共服务职能 |
1.1.4 增梯改造政策执行受阻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价值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思路概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1.4.3 技术路线图 |
1.4.4 论文篇章结构 |
2.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构建 |
2.1 政策执行研究发展历程 |
2.2 政策执行理论的研究状况 |
2.2.1 府际关系与责权配置 |
2.2.2 利益互动 |
2.2.3 政策文本 |
2.3 对已有研究的总结与评述 |
2.4 分析框架的构建 |
2.4.1 政策供给维度的理论基础及构建 |
2.4.2 利益博弈维度的理论基础及构建 |
2.4.3 分析框架及指标体系 |
2.5 小结 |
3 S小区的增梯改造政策实践 |
3.1 北京市老旧小区增梯改造政策背景及内容 |
3.1.1 北京市老旧小区增梯改造政策的背景 |
3.1.2 北京市“人老楼旧”的社会现状 |
3.1.3 增梯改造政策的内容及变化 |
3.1.4 北京市政策实践的基本进展 |
3.2 北京市S小区增梯改造过程 |
3.2.1 北京市S小区概况 |
3.2.2 S小区增梯项目概览 |
3.2.3 S小区增梯项目的参与群体 |
3.2.4 增梯项目的执行过程 |
4 基于分析框架的案例分析 |
4.1 政策供给维度 |
4.1.1 责权模糊使审批成本上升 |
4.1.2 政策弹性对执行空间的约束 |
4.2 利益博弈维度 |
4.2.1 取向不同的利益群体 |
4.2.2 分歧弥合达成共识 |
4.3 理论探讨 |
4.3.1 政策供给层面:责权清晰弹性适中 |
4.3.2 利益博弈层面:沟通协调达成共识 |
4.4 小结 |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结论 |
5.1.1 责权配置的清晰程度影响执行效率 |
5.1.2 政策弹性影响执行的灵活程度 |
5.1.3 弥合程度影响政策推进 |
5.2 政策建议 |
5.2.1 合理制定政策,注重政策规范协调 |
5.2.2 健全权责体制,建立清单式管理体系 |
5.2.3 搭建沟通平台,有序促进利益互动 |
5.2.4 丰富增梯模式,多策并举因地制宜 |
5.3 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访谈对象 |
附录 B 访谈提纲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在校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 |
致谢 |
(3)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相关概念 |
2.1.1 房地产宏观调控 |
2.1.2 政策变迁 |
2.2 间断-均衡理论及在中国情景下的修正 |
2.2.1 间断-均衡理论 |
2.2.2 间断-均衡理论在中国情景下的修正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变迁阶段分析 |
3.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的选择与分析方法 |
3.1.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选择 |
3.1.2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分析方法 |
3.1.3 信效度检验 |
3.2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阶段的定量分析 |
3.2.1 住房制度改革起步阶段(1998-2002 年) |
3.2.2 房地产市场化发展阶段(2003-2009 年) |
3.2.3 房地产市场化调整阶段(2010-2018 年) |
3.2.4 变迁阶段的总体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阐释与内在机理 |
4.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理论阐释 |
4.1.1 均衡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探索阶段(1998-2002 年) |
4.1.2 均衡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深化阶段(2003-2009 年) |
4.1.3 间断期:房地产宏观调控得转向阶段(2010-2018 年) |
4.1.4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历程的总体阐释 |
4.2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机理 |
4.2.1 焦点事件爆发 |
4.2.2 官方决策系统注意力转移 |
4.2.3 宏观层面价值取向 |
4.2.4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建议 |
5.1 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顶层设计 |
5.1.1 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立法 |
5.1.2 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配套政策 |
5.2 明确官方决策系统的注意力指向 |
5.2.1 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长效性 |
5.2.2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价值的公共性回归 |
5.2.3 加强房地产预期管理 |
5.3 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 |
5.3.1 合理配置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 |
5.3.2 提高地方政府执行积极性 |
5.3.3 搭建房地产信息公开平台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4)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特色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2.国内外文献梳理 |
2.1 产权与土地产权研究 |
2.2 城市土地(住宅)产权制度研究 |
2.3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研究 |
2.4 政府行为研究 |
2.5 城市发展研究 |
2.6 乡村振兴研究 |
2.7 文献评述 |
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比较 |
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差异 |
3.1.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 |
3.1.2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取得 |
3.1.3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内容 |
3.2 城乡住宅用地使用权差异 |
3.2.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2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4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
3.2.6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 |
3.3 城乡住宅用地处分权差异 |
3.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处分权 |
3.3.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3.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4 城乡住宅用地收益权差异 |
3.4.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收益权 |
3.4.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4.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5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差异汇总表 |
4.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比较 |
4.1 城乡住宅用地资产权能差异 |
4.1.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2 城乡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差异 |
4.2.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5.权能差异的逻辑演进:城乡住宅用地权能与政府目标 |
5.1 土地权能的同质化与国家经济的恢复:1949— |
5.1.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1.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4 权能安排施成效分析 |
5.2 土地权能差异的萌芽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奠基:1979— |
5.2.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2.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3 土地权能差异的深化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崛起:1999— |
5.3.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3.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4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的特征 |
5.4.1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是渐进式的变迁 |
5.4.2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变迁是政府强制性的变迁 |
5.4.3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受到政府目标的影响 |
6.现行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效应 |
6.1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正面效应 |
6.1.1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
6.1.2 推动城市经济繁荣 |
6.1.3 客观上实现了局部农村的被动城市化 |
6.1.4 农村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 |
6.2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
6.2.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房价高企阻碍人的城市化 |
6.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使用权续期未定“无恒产者无恒心” |
6.2.3 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过强:人口结构变化引发地方财政危机 |
6.2.4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机会困境下的城乡社会阶层固化 |
6.2.5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效率困境下的农村资源配置低效 |
6.2.6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失序困境下的社会治理成本增加 |
6.2.7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正义困境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
7.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效应的缩影之一:小产权房问题 |
7.1 小产权房问题简述 |
7.1.1 小产权房概念及本文语境下的小产权房 |
7.1.2 小产权房的发展情况 |
7.1.3 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态度 |
7.2 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1 广州市白云区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2 湖南省永州市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3 小产权房问题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能差异的联系 |
7.3.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弱势催生小产权房需求 |
7.3.2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诱致小产权房供给 |
8.面向未来:土地权能的本质回归与国家发展的转型需求 |
8.1 新时代背景: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 |
8.1.1 城市发展带动和支撑乡村振兴 |
8.1.2 乡村振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
8.2 住宅用地权能回归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
8.2.1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与乡村振兴 |
8.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的回归与城市发展 |
8.3 以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为导向的住宅用地制度创新 |
8.3.1 基于居住权能回归的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
8.3.2 基于资产权能回归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 |
9.研究总结 |
9.1 研究结论 |
9.2 不足与展望 |
9.2.1 不足之处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5)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研究 ——基于长三角试点海绵城市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市“水”病盛行 |
1.1.2 国家大力推行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 |
1.1.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过程中的问题 |
1.1.4 居民参与作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新途径 |
1.1.5 长三角试点海绵城市代表性较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目标、内容与意义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内涵剖析 |
2.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内涵 |
2.1.1 老旧小区的概念 |
2.1.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概念 |
2.1.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规划 |
2.1.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常见技术 |
2.2 居民参与治理的内涵 |
2.2.1 居民参与的概念 |
2.2.2 参与式治理的概念 |
2.2.3 居民参与治理的概念 |
2.2.4 居民参与治理的方式 |
2.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内涵 |
2.3.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概念 |
2.3.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基本要素 |
2.3.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实践 |
2.3.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特征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分类 |
3.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行为识别 |
3.1.1 行为参与相关研究 |
3.1.2 居民参与治理行为识别框架 |
3.1.3 居民参与治理行为资料搜集 |
3.1.4 居民参与治理行为识别结果 |
3.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行为度量 |
3.2.1 居民参与治理行为度量方法 |
3.2.2 居民参与治理行为相关度量数据收集 |
3.2.3 居民参与治理行为度量结果 |
3.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分类模型构建 |
3.3.1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研究框架 |
3.3.2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指标梳理 |
3.3.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问卷设计 |
3.3.4 基于聚类分析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分类计算模型 |
3.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实证分析 |
3.4.1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数据收集 |
3.4.2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问卷分析 |
3.4.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数据分析 |
3.4.4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类型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定量评价 |
4.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内涵 |
4.1.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评价 |
4.1.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作用 |
4.1.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内容 |
4.1.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过程 |
4.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1 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指标的选取 |
4.2.2 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指标的优化 |
4.2.3 居民参与治理水平最终评价指标体系 |
4.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模型构建 |
4.3.1 评价常用方法的比较 |
4.3.2 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模型的提出 |
4.3.3 基于ANP-PROMETHEE II的评价模型 |
4.4 长三角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实证分析 |
4.4.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数据收集 |
4.4.2 基于ANP的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4.4.3 基于PROMETHEE II的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排序 |
4.4.4 长三角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综合评价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形成机理 |
5.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分析模型构建 |
5.1.1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研究理论框架 |
5.1.2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相关研究假设 |
5.1.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验证问卷设计 |
5.1.4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验证方法 |
5.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实证分析 |
5.2.1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相关数据收集及样本特征 |
5.2.2 调研数据信度、效度和相关分析 |
5.2.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的验证 |
5.2.4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检验结果分析 |
5.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的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5.3.1 参与模式影响因素梳理 |
5.3.2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预调研内容及结果分析 |
5.3.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
5.3.4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研究方法 |
5.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4.1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调研数据收集及样本特征 |
5.4.2 调研数据信度、效度和相关分析 |
5.4.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假设验证 |
5.4.4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回归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研究 |
6.1 基于MAB-SD的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研究思路 |
6.1.1 基于MAB-SD的计算实验 |
6.1.2 居民参与治理仿真要素分析 |
6.1.3 居民参与治理仿真思路 |
6.2 基于MAB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演化系统 |
6.2.1 居民参与治理网络假设 |
6.2.2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策略分析 |
6.2.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决策路径模型 |
6.3 基于SD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倾向模型 |
6.3.1 基于SD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倾向系统分析 |
6.3.2 基于SD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倾向模型构建 |
6.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实证分析 |
6.4.1 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平台 |
6.4.2 动态仿真相关输入变量调查与设置 |
6.4.3 居民参与治理仿真结果与分析 |
6.4.4 居民参与治理敏感性因素分析 |
6.5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的提升对策 |
6.5.1 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社区场域 |
6.5.2 营造参与氛围,培育居民惯习 |
6.5.3 健全参与制度,增加社会资本 |
6.5.4 树立居民信心,强化心理资本 |
6.5.5 加强社区建设,提升社区认同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行为度量调查问卷 |
附录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度量专家访谈大纲 |
附录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调研问卷 |
附录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体系专家访谈大纲 |
附录5 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指标的关系及重要性调研问卷 |
附录6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预调研问卷 |
附录7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最终调研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学术成果清单 |
(6)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广东省城乡住房建设历程与住房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对象及其概念界定 |
1.1.1 城乡 |
1.1.2 住房保障制度 |
1.1.3 住房建设 |
1.2 研究背景 |
1.2.1 研究缘起 |
1.2.2 社会背景 |
1.2.3 学术背景 |
1.3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意义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意义 |
1.4.2 创新点 |
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2.1 住房保障制度与政策研究 |
2.1.1 住房制度与政策 |
2.1.2 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标及原则 |
2.2 住房建设与发展历程研究 |
2.3 住房问题及近期最新研究 |
2.4 境外住房制度发展研究 |
第三章 广东省住房建设发展综述 |
3.1 广东省住房社会总体发展特点 |
3.1.1 人口规模 |
3.1.2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
3.1.3 住房建设水平 |
3.2 广东省住房建设历程阶段划分及特征 |
3.2.1 传统福利住房建设时期(1949-1977年) |
(1)财政负担与住房紧缺 |
(2)城市私人房产公有化 |
(3)工业建设优先,住房标准降低 |
(4)住房作为一种福利 |
(5)住房类型阶段变化——从修缮利用到多类型公房新建逐步开展 |
3.2.2 住房福利制改革时期(1978-1991年) |
(1)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 |
(2)住房商品化的开始及推进 |
(3)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出现 |
(4)公房出售、提租补贴 |
(5)住房投资建设主体更多元 |
(6)住房类型阶段变化——商品房出现,公房市场化流通 |
3.2.3 房改全面推进时期(1992-2002年) |
(1)住房结构不均衡 |
(2)住房的货币化分配 |
(3)住房供应类型多层次 |
(4)住房类型阶段变化——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组成住房供应体系 |
3.2.4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供给回归时期(2003年-至今) |
(1)住房保障政府、市场双重失灵 |
(2)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
(3)房地产政策紧密调控 |
(4)重视保障性住房 |
(5)住房类型阶段变化——从限价房到保障房的并轨 |
3.3 广东省住房建设类型及时代背景 |
3.4 本章小结 |
3.4.1 计划经济时期 |
(1)对现存住房的认识不同 |
(2)对住房的投资量不够 |
(3)住房福利分配制度的不平等 |
3.4.2 市场经济过渡时期 |
(1)国民经济逐渐依赖房地产行业 |
(2)政府释放原有公房进入市场,拓宽供应对象 |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房改引入市场资本 |
3.4.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 |
(1)市场经济转型引发企业破产,住房困难人群增加 |
(2)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且对象受局限 |
(3)高房价催生住房畸形发展,需求严重不均衡 |
3.4.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代 |
(1)租赁市场成发展新动能 |
(2)一线城市土地供应紧缺 |
(3)城中村的更新改造引发新居住问题 |
第四章 政府建设住房发展历程 |
4.1 早期向特定人群提供的公房建设阶段 |
4.1.1 工人新村 |
(1)工业优先发展,简易快速化建设工人住房 |
(2)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并配套公服设施 |
(3)现代化建设,持续保障工人阶级住房问题 |
4.1.2 职工住宅 |
(1)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提升职住平衡水平 |
(2)拓宽建设资金来源,集资建设住房 |
(3)职工住房纳入安居工程 |
4.1.3 华侨新村 |
(1)华侨被逐,设立安置机构保护归侨的合法权益 |
(2)旧房失修新房告急,模仿工人新村建高质量社区 |
4.2 保障性安居工程救济扶贫建设 |
4.2.1 解困房 |
(1)企业转型失败员工遭淘汰,政府兴建“解困房”以优惠价出售 |
(2)纳入安居工程被经适房取代 |
4.2.2 保障性安居工程 |
(1)全民安居工程作为首要 |
(2)完善住房保障机构 |
(3)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体系 |
(4)安居工程按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两个方向分别发展 |
(5)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并列推进 |
4.2.3 经济适用房 |
(1)经适房与商品房供应对象互补 |
(2)更改经济适用房的定位 |
(3)政策加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 |
(4)停建经适房,对象纳入公租房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 |
4.2.4 廉租房 |
(1)廉租房作为经适房的补充,保障最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 |
(2)廉租房的来源、渠道、定价等供应标准的逐步确立 |
(3)廉租房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成为住房保障的核心工程内容 |
(4)廉租房多渠道筹集的探索 |
(5)公租房并轨运行,各市廉租房陆续退出住房保障历史舞台 |
4.2.5 公共租赁房 |
(1)深圳借鉴香港提出公租房建设 |
(2)全国加快发展公共租赁房实施 |
(3)珠三角地区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
4.3 住房的修缮与改造作为辅助 |
4.3.1 棚户区改造 |
(1)确立棚改意义和指导编制工作 |
(2)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
(3)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平台搭建 |
(4)各市制定统一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 |
(5)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 |
4.3.2 农村住房改造 |
(1)吸收外资“见缝插针式”危房修缮与改造 |
(2)农村安居工程——解决泥砖房 |
(3)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实施力度 |
4.4 本章小结 |
4.4.1 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有待完善 |
4.4.2 户籍限制下流动部分居民艰难安居 |
4.4.3 “保障房化”完成指标任务,仍需深知居民需求 |
4.4.4 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欠规范、立法仍需加强 |
第五章 市场建设住房发展历程 |
5.1 住房商品化的开端 |
5.1.1 引进外资促成首个商品房 |
5.1.2 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 |
(1)土地劣用、多占少用、城市建设缺乏稳定资金来源 |
(2)土地征收使用费、全国土地第一拍 |
5.1.3 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环境提升 |
(1)楼盘热销、住区类型多样化 |
(2)商品房空置总量直线上升 |
(3)整治烂尾楼 |
5.2 房地产不健康发展加剧 |
(1)从宏观调控进入建设标准调控 |
(2)带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试点推广 |
(3)各市全面铺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
(4)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适当放宽 |
5.2.1 鸽笼屋引发房地产全方位调控系列政策 |
5.3 房地产市场整顿——去库存、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
5.4 商品房中的“保障性住房” |
5.4.1 限价房 |
5.5 城市更新模式下的城中村改造 |
(1)城中村抢建引发改造工作的开展 |
(2)城中村改造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改造方式规范化 |
(3)改造策略进一步调整为综合治理方式 |
5.6 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 |
(1)租售同权概念的提出 |
(2)商业、办公、集体用地等多渠道租赁住房改造 |
5.7 本章小结 |
5.7.1 以面积为导向的市场住房难以解决实际需求 |
5.7.2 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进退两难,政府与市场共生关系已形成 |
5.7.3 利益驱动下的城中村改造喜忧参半 |
第六章 社会建设住房发展历程 |
6.1 农村住房自建历程 |
6.1.1 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确立 |
6.1.2 农村自建房迎来小高潮 |
6.1.3 农村小产权房的诞生 |
(1)针对小产权房提出治理办法 |
(2)为小产权房解禁作出政策探索 |
6.1.4 农村住房的更新换代 |
6.1.5 务工农民增多农村住房空置 |
6.2 经租房 |
(1)私房比例过大、秩序混乱,对其改造并规范形式及改造范围 |
(2)对漏改房屋进行补改 |
(3)对华侨经租房予以发还,规定发还界限 |
(4)落实非华侨经租房返还 |
6.3 早期的私人建房 |
6.4 民间改造——社会提供的“保障房” |
6.4.1 “知青搭阁楼” |
6.4.2 “厂房改公寓” |
6.4.3 “房中房”(劏房) |
(1)禁止隔断 |
(2)安全条件下允许改造 |
6.4.4 “城中村加建” |
6.5 本章小结 |
6.5.1 农村住房建设自发性较强,布局混乱 |
6.5.2 农村住房整体建设质量不高,安全性低 |
6.5.3 农村住房外观形态与环境反差巨大、地域性特色衰退 |
6.5.4 农村住房保障缺乏制度规范的支持,缺乏政策指引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7.1 住房供应 |
7.1.1 广东省住房供应的历史发展总结 |
7.1.2 广东省住房供应核心问题讨论 |
7.2 住房分配公平性 |
7.2.1 广东省住房分配的历史发展总结 |
7.2.2 广东省住房分配核心问题讨论 |
7.3 住房品质与可持续性 |
7.3.1 广东省住房品质与可持续性的历史发展总结 |
7.3.2 广东省住房品质与可持续性核心问题讨论 |
7.4 针对广东省住房供应的建议 |
(1)调整优化住房结构、精准供应 |
(2)扩大保障覆盖面、完善公租房制度 |
(3)合理规范保障流程、形成可支付住房保障体系 |
7.5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1 全国住房保障政策整理 |
附录2 广东省住房保障政策整理 |
附录3 地级市住房保障政策整理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8)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的江西机关事务职能建设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 |
1.2.2 机关事务职能建设研究 |
1.2.3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机关事务职能建设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第2章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机关事务加强职能建设 |
2.1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2.1.1 政治现代化 |
2.1.2 现代国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
2.2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的机关事务工作 |
2.3 机关事务职能建设 |
2.3.1 职能建设的概念 |
2.3.2 推进机关事务系统职能建设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
第3章 江西省机关事务职能现状 |
3.1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情况 |
3.1.1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有机构设置 |
3.1.2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当前主要职能 |
3.1.3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履行情况 |
3.1.4 机关事务职能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3.2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在全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比照 |
3.2.1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情况 |
3.2.2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对比 |
3.2.3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其他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对比· |
3.3 江西省机关事务系统职能现状 |
3.3.1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设置情况 |
3.3.2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履行情况 |
第4章 江西省机关事务职能建设存在的问题 |
4.1 职能定位存在偏差 |
4.2 职能履行不完整 |
4.3 职能交叉较严重 |
第5章 江西省机关事务职能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5.2 管理不够集中统一 |
5.3 职责关系不够法定 |
5.4 职能设定不够平衡 |
5.5 标准建设不够规范 |
第6章 江西省机关事务职能建设的途径探讨 |
6.1 外国机关事务工作职能部门可以借鉴的经验 |
6.2 提升江西省机关事务职能建设的途径 |
6.2.1 提高立法位阶,实现职能法定 |
6.2.2 深化体制改革,厘清职能边界 |
6.2.3 推进集中统一,汇聚职能效应 |
6.2.4 打造职能特色,彰显行业特征 |
6.2.5 落实业务指导,提升整体水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市场行动逻辑:转型期的住房获得(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市场行动理论 |
二、住房获得研究 |
三、文献综述小结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一、分析框架 |
二、数据来源 |
三、主要变量的测量 |
四、主要统计方法 |
五、篇章结构安排 |
第四章 市场能力与住房获得 |
一、市场能力:理论源流与概念内涵 |
二、市场能力对住房获得的影响分析 |
三、小结 |
第五章 市场观念与住房获得 |
一、理性的社会建构:市场观念及其内在因素 |
二、市场观念对住房获得的影响分析 |
三、小结 |
第六章 市场机会与住房获得 |
一、从计划到市场:住房获得的改革历程 |
二、市场机会对住房获得的影响分析 |
三、小结 |
第七章 住房福利与住房获得 |
一、住房福利及其类型 |
二、住房福利对住房获得的影响分析 |
三、小结 |
第八章 结语 |
一、结论与讨论 |
二、贡献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调查问卷 |
后记 |
(10)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以山东省Z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研究的理由、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理由 |
1.1.2 研究的背景 |
1.1.2.1 历史背景 |
1.1.2.2 现实背景 |
1.1.3 研究的目的 |
1.1.4 研究的意义 |
1.1.4.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4.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依据 |
1.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1.2.2 公共选择理论 |
1.2.3 财政职能理论 |
1.2.4 多中心治理理论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国外研究概况 |
1.3.1.1 政府职能定位方面的研究 |
1.3.1.2 政府公共服务改革方向的研究 |
1.3.2 国内研究概况 |
1.3.3 简单述评 |
1.4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预期结果和可能的创新点 |
1.5.1 预期结果 |
1.5.2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及其管理体制 |
2.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 |
2.1.1 我国“单位社区”的形成及其特点 |
2.1.2 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的特有属性 |
2.1.3 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管理体制 |
2.2 房改后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管理体制的变化 |
2.2.1 房改对传统居住习惯和管理理念的冲击 |
2.2.2 房改后管理体制渐进式演变 |
2.2.3 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新的存在形式 |
第三章 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探讨 |
3.1 改革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必然要求 |
3.1.1 改革是党政机关遵纪守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 |
3.1.2 改革是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
3.1.3 改革是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节约公共资源的有效途径 |
3.2 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危害大 |
3.2.1“政府失灵”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
3.2.2 管理服务质量监管缺失 |
3.2.3 管理不善导致脏乱差 |
3.2.4 行政化配送的物业补贴方式不公平 |
3.2.5 管理维修经费日趋紧张 |
第四章 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管理体制社会化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
4.1 实现改革目标的有利条件 |
4.1.1 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日益深入 |
4.1.2 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
4.1.3 住户市场经济意识逐步增强 |
4.1.4 丰富的国内外物业管理实践经验可供借鉴 |
4.2 实施改革的制约因素 |
4.2.1 陈旧价值观念的束缚 |
4.2.1.1 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 |
4.2.1.2 有事找单位的惯性思维 |
4.2.1.3 对高收费、乱收费的忧虑 |
4.2.1.4“黑恶物业”恐惧症 |
4.2.2 来自于体制内的抵触情绪 |
4.2.3 人员精简难实施 |
4.2.4 维修经费有缺口 |
4.3 国内外可供借鉴的经验 |
4.3.1 境外社区和物业管理模式 |
4.3.2 国内物业管理经验和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管理模式探索 |
4.3.2.1“光明小区模式” |
4.3.2.2 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社会化管理改革新进展 |
4.3.2.3 国内外物业管理模式的启发 |
4.4 可行性分析结论 |
第五章 改革的目标及措施 |
5.1 改革的目标取向—物业管理服务社会化 |
5.1.1 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及其特点 |
5.1.2 物业管理服务社会化的优越性 |
5.2 推进改革的措施 |
5.2.1 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
5.2.1.1 依法建立业主自治组织 |
5.2.1.2 建立居民监督制约机制 |
5.2.2 市场化运作、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 |
5.2.3 保护业主的合法权利 |
5.2.4 建立良性的公共维修机制 |
5.2.4.1 公共维修的资金保障 |
5.2.4.2 落实专业服务单位的公共设施维修责任 |
5.2.5 物业服务产品的商品化供给 |
5.2.6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
5.2.7 创建文明和谐小区 |
5.2.7.1 倡导社区生活人人平等 |
5.2.7.2 制定并自觉遵守管理规约 |
5.2.7.3 倡导邻里和睦相处、守望相助 |
5.2.7.4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工作成效显着(论文参考文献)
- [1]后单位时代老旧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以南昌市经开区为例[D]. 熊子薇.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政策供给、利益博弈与政策执行 ——S小区增梯改造的案例研究[D]. 王牌. 北京林业大学, 2020
- [3]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D]. 张娟. 燕山大学, 2019(06)
- [4]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D]. 莫智斌. 浙江大学, 2019
- [5]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研究 ——基于长三角试点海绵城市的分析[D]. 谷甜甜. 东南大学, 2019(11)
- [6]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广东省城乡住房建设历程与住房保障制度研究[D]. 陈昱帆. 华南理工大学, 2018(12)
- [8]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的江西机关事务职能建设探究[D]. 酆文芳. 南昌大学, 2018(12)
- [9]市场行动逻辑:转型期的住房获得[D]. 李友权. 上海大学, 2017(09)
- [10]党政机关职工住宅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以山东省Z市为例[D]. 刘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6(11)